乒乓球比赛通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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乒乓球比赛通则
乒乓球比赛通则
一、定义
1、回合球处于比赛状态的一段时间:
从球在不执拍手的手掌上处于静止状态被有意抛起前的最后一刻开始,球即处于比赛状态,直到该回合被判得分或重新发球。
2、执拍手指正握着球拍的手。
不执拍手指未握着球拍的手。
3、击球用握在手中的球拍或执拍手手腕以下部分触球(按该定义,在一个回合中,如果运动员的球拍掉了,他试图用刚才握着球拍的手击球将是不合法的,但在比赛中运动员可以左右手交替执拍击球)。
4、阻挡对方击球后处于比赛状态的球区,也未越过比赛台面或其端线,即触及本方运动员或其穿戴的任何物品(说明:
无论是触及他的球拍、执拍手还是他身体的其他部位都无任何区别,即为阻挡。
)
5、发球员在一个回合中首先击球的运动员
6、接发球员在一个回合中,第二个击球的运动员
7、裁判助理是被指定的在某些方面协助裁判员的人。
8、运动员“穿或戴”的任何物品,包括他在一个回合开始时穿或戴的任何物品。
9、球从突出台外的球网装置之下或之外经过或回击的球越过球网后又回弹过网络,均应视作“越过或绕过”球网的装置。
10、球台的“端线”包括端线两端的无限延长线。
二、发球、接发球和方位的选择。
1、选择发球、接发球和场地的权力应通过抽签来决定。
中签者可以选择先发球或先接发球,或选择先在某一方。
2、当一方运动员选择了先发球或先接发球或选择了场地后,另一方运动员应有另一个选择的权力。
3、在每获得五分之后接发球方即成为发球方,依此类推,直到该局比赛结束,或者直至双方比分都达到20分实行轮换发球法,这时发球和接发球次序仍然不变,而且每人只轮发一分球。
4、一局中在某一方位比赛的一方,在该场的下一局应换到另一方位。
单打决胜局中当有一方满10分时应交换方位。
三、发球、接发球次序和方位的错误处理
1、裁判员一旦发现发球、接发球次序错误应立即暂停比赛,并按该场比赛开始时确立的次序,根据场上的比分由应该发球或接发球的运动员发球或接发球;在双打中,则按发现错误时那一局中首先有发球权的一方所确立的次序继续进行比赛。
2、判断员一旦发现运动员应交换方位而未交换时,应立即暂停比赛,并按该场比赛开始时确立的次序,根据场上比分纠正运动员所站的方位后再继续比赛。
在任何情况下,发现错误之前的所有得分均有效。
四、合法还击
对方发球或还击后,本方运动员必须击球,使球直接越过或绕过球网装置。
或触及球网装置后,再触及对方台区。
凡属上述情况,均为合法还击。
五、重发球
不予判分的回合出现下列情况,应判重发球:
1、如果发球员发出的球,在越过或绕过球网装置时触及球网装置,此后成为合法发球或被接发球员或其同伴阻挡。
2、如果发球员或同伴未准备好时球已发出,而且接发球员或其同伴均没有企图击球。
3、由于发生了运动员无法控制的干扰,如灯光熄灭等原因,而使运动员未能合法发球、合法还击或未能遵守规则。
(运动员与同伴相撞或者被挡板绊倒而未能合法回击,则不能判重发球。
)
4、裁判员或副裁判员宣布的暂停比赛。
例如:
①由于要纠正发球、接发球次序或方位错误;②由于要实行轮换发球法;③由于警告或处罚运动员;④由于比赛环境受到干扰以致该回合结果有可能受到影响(例如外界球进入赛场或者是足以使运动员大吃一惊的突然喧闹)。
六、判一分
回合中出现重发球以外的下列情况,应判失一分:
1、未能合法发球;
2、未能合法还击;
3、阻挡;
4、连续两次击球(如执拍手的拇指和球拍连续击球);
5、除发球外,球触及本方台区后再次触有本方比赛台面;
6、用不符合规定的拍面击球。
7、双打中,除发球或接发球外运动员未能按正确的次序击球;
8、裁判员判罚分。
9、其他已列举的违例现象。
七、一局比赛
在一局比赛中,先得是21分的一方为胜方;比分出现20平后,先多得2分的一方为胜方。
八、一场比赛
1、一场比赛应采用三局两胜制或五局三胜制
2、一场比赛应连续进行,但在局与局之间,任何一名运动员都有权要求不超过两分钟的休息时间。
九、轮换发球法
1、如果一局比赛进行到15分钟仍未结束(双方都已获得至少19分除外);或者在此之前的任何时间,应双方运动员要求,应实行轮换发球法。
计时员应在每一局比赛的第一个球进入比赛状态时开表;在比赛暂停时停表,恢复比赛时重新开表。
比赛暂停包括:
球飞出赛区至重新回到赛区、擦汗、决胜局交换方位及更换损坏的比赛器材。
一局比赛进行到15分钟尚未结束,计时员应报“时间到”。
2、当时间到时,球仍处于比赛状态,裁判员应立即宣布暂停比赛,由被暂停回合的发球员发球继续比赛。
当时间到时,球未处于比赛状态,应由前一回合的接发球员发球,继续比赛。
3、出现上述情况时,计数员应在接发球方每一次击球后报出击球数,在使用轮换发球法时,计数员报数应用英语或用双方运动员及裁判员均能接受的任何其他语言。
4、此后,每个运动员都轮发一分球直至该局结束,如果接发球方进行了十三次合法还击,则判发球方失一分。
5、轮换发球法一经实行,该场比赛的剩余部分必须继续进行,直至该场比赛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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乒乓球比赛的方法
乒乓球比赛的常用方法主要有单循环赛和淘汰赛两种,如把这两种方法结合运用则叫混合制。
比赛方法的选用要依据比赛的目的、场地、参加队数(人数)等条件而定。
一、单循环赛
参加比赛的队或运动员之间轮流比赛一次,称为单循环赛。
这种方法能使参加比赛的各队或运动员之间都有比赛的机会,并能比较准确地决出参赛队或运动员的名次。
但单循环赛的场数多,比赛时间长,需用的场地、器材多,因此参加单循环赛的队数或人数不宜过多,否则,应采用分组循环的办法来进行。
(一)单循环赛计算名次的方法:
国际竞赛规程中规定:
胜一场得2分,输一场得1分,未出场比赛或未完成比赛的场次为0分,小组名次根据所获得的场次分段决定,如果小组内有两个或更多的队得分相同,他们有关的名次应按他们相应之间比赛的成绩决定,首先计算他们之间获得的场次分数,再根据需要计算个人比赛场次(团体赛时)、局和分的胜负比率,直至算出名次为止。
(二)分组循环赛
单循环赛虽能比较正确地排定所有参赛队(或人)的名次,但是在参加队(或
人)数较多的情况下,因比赛次数多而给比赛的组织和管理带来困难,所以很难采用。
在这种情况下,可采用分组循环赛。
分组循环赛最常用的编排方法为“蛇形排列方法”,即按照各队实力强弱排列他们的顺序号(通常是按照上届比赛的名次排列)。
顺序号越小,实力越强,反之,实力越弱。
分组时要求各组实力平均,即每个组的顺序号相加都等。
有的球类项目则在“蛇形排列”的基础上,将种子队与非种子队按分批抽签的方法来进行分组,即1-4号队(种子队)固定在1-4组或用抽签的方法进入1-4组;然后5-8号、9-12号、13-16号分别抽签进入1-4组。
但分组循环后,还应增加第二阶段的比赛来排出全部名次。
常用的方法有两种:
1、各组同名次比赛如第一阶段分为四组进行小组循环,第二阶段比赛各小组的第一名为一个组进行单循环赛,决出1-4名;各小组的第二名为一个组,决出第5-8名;依此类推。
2、交叉比赛第一阶段分成二个组进行循环赛,第二阶段由每个组进的前二名进行交叉比赛,决出冠、亚军及其它名次。
采用此法,由各组的3、4名交叉决出第5-8名;各组5、6名交叉决出第9-12名;依此类推。
二、单淘汰赛
参加比赛的队(或人)按照编排秩序进行比赛,胜进入下一轮比赛,负者被淘汰,直到决出冠军,称为单淘汰赛。
单淘汰赛的场次相对少,有利于在较短的时间内安排较多的选手进行比赛。
但这种方法合理性差,不完整性和机遇性强,须采取一些措施来克服这些缺陷,才能在实际应用中发挥它的作用。
(一)号码位置数的选择
号码位置数应选择2的乘方数。
比赛常用的号码位置数是8,16,32,64,128,256。
(二)轮空
如果参加比赛的人数不等于号码位置数,小于号码位置数即第一轮比赛的人数少于号码位置数时,没有运动员的位置称为“轮空”位置。
(三)抢号
参加比赛的人数稍大于2的乘方数时,选择参加人数最接近的、较小的2的平方数作为号码位置数,其中一小部分参赛者进行“抢号”。
抢号就是在同一号码位置上,先进行一场比赛,胜者进入该号,抢号的位置和轮空位置一样,“抢号”也算一轮。
(四)种子(即强手或优秀选手)
1、设立“种子”的作用采用设立“种子”选手的方法是为了克服单淘汰赛的不合理性。
抽签时把“种子”均匀地分布在各个“区”内,使他们最后相遇,力求保证比赛名次确定的合理性。
2、种子的数目“种子”的数目主要是根据参加比赛的队数或人数多少来确定的,一般为参赛人数的1/6--1/2,即平均6--12名选手设一名种子;同时,“种子”数量应是2的乘方,如2、4、8、16等。
3、“种子”的位置“种子”的位置根据规定应作如下编排:
第一号种子安排在上半区的顶部;第二号种子应安排在下半区的底部;第三、四号种子应分别插入上半区的底部和下半区的顶部;第五至八号种子应分别进入单数四分之一区的底部和双数四分之一区的顶部;如有更多的种子(9-16)依此类推(种子位置号码可查种子位置表)。
事实上,淘汰赛的“种子”都均匀地分布在各个“区”的。
最新乒乓球比赛规则
一、《乒乓球比赛规则》内容分为三个部分:
1、乒乓球的比赛规则
2、国际竞赛规则
3、乒乓球竞赛规程
1.章程(略)
2.乒乓球竞赛规则
2.1球台
2.1.1球台的上层表面叫做比赛台面,应为与水平面平行的长方形,长2.74米,宽1.525米,离地面高76厘米。
2.1.2比赛台面不包括与球台台面垂直的侧面。
2.1.3比赛台面可用任何材料制成,应具有一致的弹性,即当
球从离台面30厘米高处落至台面时,弹起高度应约为23厘米。
2.1.4比赛台面应呈均匀的暗色,无光泽,沿每个2.74米的比赛台面边缘各有一条2厘米宽的白色边线,沿每个1.525米的比赛台面边缘各有一条2厘米宽的白色端线。
2.1.5比赛台面由一个与端线平行的垂直的球网划分为两个相等的台区,各台区的整个面积应是一个整体。
2.1.6双打时,各台区应由一条3毫米宽的白色中线,划分为两个相等的“半区”。
中线与边线平行,并应视为右半区的一部分。
2.2球网装置
2.2.1球网装置包括球网、悬网绳、网柱及将它们固定在球台上的夹钳部分。
2.2.2球网应悬挂在一根绳子上,绳子两端系在高15.25厘米的直立网柱上,网柱外缘离开边线外缘的距离为15.25厘米。
2.2.3整个球网的顶端距离比赛台面15.25厘米.
2.2.4整个球网的底边应尽量贴近比赛台面,其两端应尽量贴近网柱。
2.3球
2.3.1球应为圆球体,直径为40毫米。
2.3.2球重2.7克。
2.3.3球应用赛璐珞或类似的材料制成,呈白色或橙色,且无光泽。
2.4球拍
2.4.1球拍的大小,形状和重量不限。
但底板应平整、坚硬。
2.4.2底板厚度至少应有85%的天然木料。
加强底板的粘合层可用诸如碳纤维,玻璃纤维或压缩纸等纤维材料,每层粘合层不超过底板总厚度的7.5%或0.35毫米。
2.4.3用来击球的拍面应用一层颗粒向外的普通颗粒胶覆盖,连同粘合剂,厚度不超过2毫米;或用颗粒向内或向外的海绵胶覆盖,连同粘合剂,厚度不超过4毫米。
2.4.3.1”普通颗粒胶”是一层无泡沫的天然橡胶或合成橡胶,其颗粒必须以每平方厘米不少于10颗、不多于50颗的平均密度分布整个表面。
2.4.3.2"海绵胶"即在一层泡沫橡胶上覆盖一层普通颗粒胶,普通颗粒胶的厚度不超过2毫米。
2.4.4覆盖物应覆盖整个拍面,但不得超过其边缘。
靠近拍柄部分以及手指执握部分可不予以覆盖,也可用任何材料覆盖。
2.4.5底板、底板中的任何夹层以及用来击球一面的任何覆盖物及粘合层均应为厚度均匀的一个整体。
2.4.6球拍两面不论是否有覆盖物,必须无光泽,且一面为鲜红色,另一面为黑色。
2.4.7由于意外的损坏、磨损或褪色,造成拍面的整体性和颜色上的一致性出现轻微的差异。
只要未明显改变拍面的性能,均可允许使用。
2.4.8比赛开始时及比赛过程中运动员需要更换球拍时,必须向对方和裁判员展示他将要使用的球拍,并允许他们检查。
2.5定义
2.5.1“回合”:
球处于比赛状态的一段时间。
2.5.2“球处比赛状态”,从有意识发球前,球静止在不执拍手掌中的最后瞬间,到该回合被判得分或重发球。
2.5.3“重发球”:
不予判分的回合。
2.5.4“一分”:
判分的回合。
2.5.5“执拍手”:
正握着球拍的手。
2.5.6“不执拍手”:
未握着球拍的手。
2.5.7“击球”:
用握在手中的球拍或执拍手手腕以下部分触球。
2.5.8"阻挡”:
自对方最后一次击球触及本方台区后,如果在台面上方或正向比赛台面方向运动的球,在没有触及本方台区、也未越过端线之前,即触及本方运动员或其穿戴的任何物品。
2.5.9“发球员":
在一个回合中,首先击球的运动员。
2.5.10“接发球员:
在一个回合中,第二个击球的运动员。
2.5.11"裁判员:
被指定管理一场比赛的人。
2.5.12“副裁判员":
被指定在某些方面协助裁判员工作的人。
2.5.13“穿或戴”的物品:
指运动员在一个回合开始时穿或戴的任何物品,但不包括比赛用球。
2.5.14“越过或绕过球网装置”:
除从球网和比赛台面之间通过以及从球网和网架之间通过的情况外,球均应视做已“越过或绕过”球网装置。
2.5.15球台的“端线”:
包括球台端线以及端线两端的无限延长线。
2.6合法发球
2.6.1发球时,球应放在不执拍手的手掌上,手掌张开和伸平。
球应是静止的,在发球方的端线之后,比赛台面的水平面之上。
2.6.2发球员须用手把球几乎垂直地向上抛起,不得使球旋转,并使球在离开不执拍手的手掌之后上升不少于16厘米,球下降到被击出前不能碰到任何物体。
2.6.3当球从抛起的最高点下降时,发球员方可击球,使球首先触及本方台区,然后越过或绕过球网装置,再触及接发球员的台区。
在双打中,球应先后触及发球员和接发球员的右半区。
2.6.4从抛球前球静止的最后一瞬间到击球时,球和球拍应在比赛台面的水平面之上。
2.6.5击球时,球应在发球方的端线之后,但不能超过发球员身体(手臂、头或腿除外)离端线最远的部分。
2.6.6运动员发球时,应让裁判员或副裁判员看清他是否按照合法发球的规定发球。
2.6.6.1如果裁判员怀疑发球员某个发球动作的正确性,并且他或者副裁判员都不能确信该发球动作不合法,一场比赛中此现象第一次出现时,裁判员可以警告发球员而不予判分。
2.6.6.2在同一场比赛中,如果发球员或其双打同伴发球动作的正确性再次受到怀疑时,不管是否出于同样的原因,均判接发球方得一分。
2.6.6.3无论是否第一次或任何时候,只要发球员明显没有按照合法发球的规定发球,他将被判失一分,无需警告。
2.6.7运动员因身体伤病而不能严格遵守合法发球的某些规定时,可由裁判员作出免予执行的决定,但须在赛前向裁判员说明。
2.7合法还击
2.7.1对方发球或还击后,本方运动员必须击球,使球直接越过或绕过球网装置,或触及球网装置后,再触及对方台区。
2.8比赛次序
2.8.1在单打中,首先由发球员合法发球,再由接发球员合法还击,然后两者交替合法还击。
2.8.2在双打中,首先由发球员合法发球,再由接发球员合法还击,然后由发球员的同伴合法还击,再由接发球员的同伴合法还击,此后,运动员按此次序轮流合法还击。
2.9重发球
2.9.1回合出现下列情况应判重发球:
2.9.1.1如果发球员发出的球,在越过或绕过球网装置时,触及球网装置,此后成为合法发球或被接发球员或其同伴阻挡。
2.9.1.2如果接发球员或接发球方未准备好时,球己发出,而且接发球员或接发球方没有企图击球。
2.9.1.3由于发生了运动员无法控制的干扰,而使运动员未能合法发球、合法还击或遵守规则。
2.9.1.4裁判员或副裁判员暂停比赛。
2.9.2可以在下列情况下暂停比赛:
2.9.2.1由于要纠正发球、接发球次序或方位错误;
2.9.2.2由于要实行轮换发球法;
2.9.2.3由于警告或处罚运动员;
2.9.2.4由于比赛环境受到干扰,以致该回合结果有可能受到影响。
2.10一分
2.1O.1除被判重发球的回合,下列情况运动员得一分:
2.10.1.1对方运动员未能合法发球;
2.1O.1.2对方运动员未能合法还击;
2.1O.1.3运动员在发球或还击后,对方运动员在击球前,球触及了除球网装置以外的任何东西;
2.10.1.4对方击球后,该球没有触及本方台区而越过本方端线;
2.10.1.5对方阻挡;
2.10.1.6对方连击;
2.10.1.7对方用不符合1.4.3、1.4.4和1.4.5条款的拍面击球;
2.10.1.8对方运动员或他穿戴的任何东两使球台移动;
2.10.1.9对方运动员或他穿戴的任何东西触及球网装置;
2.10.1.10对方运动员不执拍手触及比赛台面;
2.10.1.11双打时,对方运动员击球次序错误;
2.10.1.12执行轮换发球法时,出现1.15.2条款情况。
2.11一局比赛
2.11.1在一局比赛中,先得11分的一方为胜方。
10平后,先多得2分的一方为胜方。
2.12一场比赛
2.12.1一场比赛由单数局组成。
2.12.2一场比赛应连续进行,除非是经许可的间歇。
2.13发球、按发球和方位的选择
2.13.1选择发球、接发球和这一方、那一方的权力应由抽签来决定。
中签者可以选择先发球或先接发球,或选择先在某一方。
2.13.2当一方运动员选择了先发球或先接发球,或选择先在某一方位后,另一方运动员必须有另一个选择。
2.13.3在获得每两分之后,接发球方即成为发球方,依此类推,直至该局比赛结束,或者直至双方比分都达到10分或实行轮换发球法,这时,发球和接发次序仍然不变,但每人只轮发一分球。
2.13.4在双打的第一局比赛中,先发球方确定第一发球员,再由先接发球方确定第一接发球员。
在以后的各局比赛中,第一发球员确定后,第一接发球员应是前一局发球给他的运动员。
2.13.5在双打中,每次换发球时,前面的接发球员应成为发球员,前面的发球员的同伴应成为接发球员。
2.13.6一局中首先发球的一方,在该场下一局应首先接发球。
在双打决胜局中,当一方先得5分时,接发球方应交换接发球次序。
2.13.7一局中,在某一方位比赛的一方,在该场下一局应换到另一方位。
在决胜局中,一方先得5分时,双方应交换方位。
2.14发球、接发球次序和方位的错误
2.14.1裁判员一旦发现发球、接发球次序错误,应立即暂停比赛,并按该场比赛开始时确立的次序,按场上比分由应该发球或接发球的运动员发球或接发球;在双打中,则按发现错误时那一局中首先有发球权的一方所确立的次序进行纠正,继续比赛。
2.14.2裁判员一旦发现运动员应交换方位而未交换时,应立即暂停比赛,并按该场比赛开始时确立的次序,按场上比分运动员应站的正确方位进行纠正,再继续比赛。
2.14.3在任何情况下,发现错误之前的所有得分均有效。
2.15轮换发球法
2.15.1如果一局比赛进行到10分钟仍未结束(双方都己获得至少9分时除外),或者在此之前任何时间应双方运动员要求,应实行轮换发球法。
2.15.1.1当时限到时,球仍处于比赛状态,裁判员应立即暂停比赛。
由被暂停回合的发球员发球,继续比赛。
2.15.1.2当时限到时,球未处于比赛状态,应由前一回合的接发球员发球,继续比赛。
2.15.2此后,每个运动员都轮发一分球,直至该局结束。
如果接发球方进行了13次合法还击,则判发球方失一分。
2.15.3轮换发球法一经实行,或一局比赛进行了10分钟,该场比赛的剩余的各局必须实行轮换发球法。
3.1规则和规程的适用范围
3.1.2适用范围
3.1.2.1除了3.1.2.2另有规定外,规则将适用于世界、洲和奥林匹克的比赛,公开赛和国际比赛,除非参加的协会达成另外的协议。
3.1.2.2理事会可授权公开赛的组织者,采用执委会判发的实验性规则。
3.1.2.3国际竞赛规程应适用于下列比赛:
3.1.2.3.1世界和奥林匹克的比赛,除非理事会许可了另外的规程,并事先通知了各参赛协会;
3.1.2.3.2洲的比赛,除非有关洲联合会许可了另外的规程,并事先通知了各参赛协会;
3.1.2.3.3公开锦标赛(3.7.1.2),除非国际乒联执委会许可了另外的规程,并由参赛者按3.1.2.4条规定予以同意;
3.1.2.3.4公开赛,3.1.2.4条款规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