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制度汇编.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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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制度汇编
宾馆、旅店业卫生制度
一、卫生许可证、从业人员健康证、培训合格证必须齐全有效,做到亮证经营。
二、要保持环境整洁、美观,地面无污垢和垃圾。
三、必须设有消毒间和消毒设施,所设容器要标记明显。
四、被套、枕套(巾)、床单等卧具要一客一换,常住客床上用品至少一周一换,用后必须清洗和消毒。
五、公用茶具应每日清洗消毒。
茶具表面必须光洁、无油渍、无水渍、无异味。
六、客房内卫生间的洗脸池、浴盆、座便器应每日清洗消毒。
清洁洗脸池、浴盆、座便器专用的工具应三格分设,分别存放,标记明显。
七、无卫生间的客房,每个床位应配备有不同的脸盆和脚盆各一个。
脸盆、脚盆和拖鞋要做到一客一换,用后必须清洗和消毒。
八、公共卫生间要做到每日清扫、消毒,并保持无积水,无蚊蝇,无异味,无水垢、污垢。
九、要有防蝇、蚊、蟑螂和防鼠害的设施,并经常检查设施使用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改进。
十、对旅客废弃的衣物要进行登记,统—销毁。
十一、店内自备水源或二次供水,其水质应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规范》,二次供水蓄水池要有卫生防护措施,容器内壁涂料应符合输水管材卫生要求,做到定期清洗消毒。
公共浴室卫生制度
一、公共场所经营单位,需取得有效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后方可开业,并做到亮证经营。
二、建立本单位从业人员健康档案,从业人员(包括临时工)应按规定定期进行健康体检,并经卫生知识培训合格后,持有效的健康合格证方能从事本职工作。
三、发现患有“五病”及其他有碍公共卫生的疾病的从业人员时,按规定及时调离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的工作岗位。
四、设有池浴的,应配有水质循环消毒处理设施,并保证正常运转,池浴每晚要彻底清洗和消毒;盆浴间应设淋浴喷头,顾客用毕的浴盆应清洗消毒;做好清洗和消毒的工作记录。
五、设置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公用品消毒间,配备齐全的消毒和保洁设施,有专人负责消毒工作。
六、浴衣、浴裤、毛巾、浴巾等棉织品应严格消毒,并做好保洁工作,桑拿浴室供顾客使用的衣裤做到一客一换一消毒。
七、桑拿浴室供顾客使用的衣裤应做到一客一换一消毒或提供一次性使用材料制作的衣裤。
休息厅使用的垫巾等棉织品须保持清洁,不得有异味。
八、浴室应设气窗,保持良好通风,气窗面积为地面面积的5%;浴室地面坡度不小于2%,室顶应有一定弧度。
九、禁止患性病和各种传染性皮肤病的顾客进入浴室就浴。
十、使用的化妆品、消毒剂须按规定索证,并符合国家卫生要求。
理发店、美容店卫生制度
一、卫生许可证、从业人员健康证、培训合格证必须齐全有效,做到亮证经营。
二、环境应整洁、明亮、舒适。
随时清扫地面废弃物,并有专门容器存放。
三、应有消毒设施或消毒间及消毒药械。
四、工作人员操作时应穿清洁干净的工作服,在美容前双手必须清洗消毒,清面时要戴口罩。
五、理发用大小围布要经常清洗更换,脸巾应清洁,每客用后应清洗消毒。
六、美容工具、理发工具、胡刷用后应消毒。
清洗消毒后的工具应分类存放。
七、对患有头癣等皮肤传染病的顾客要有专用的理发工具,并有明显标志,用后及时消毒,并单独存放。
八、配备机械通风设施,加强室内通风换气。
九、供顾客使用的化妆品应符合《化妆品卫生规范》,美容用唇膏、唇笔等应做到一次性使用。
一般美容店不得做创伤性美容术。
文化娱乐场所卫生制度
一、卫生许可证、从业人员健康证、培训合格证必须齐全有效,做到亮证经营。
二、保持室内外环境整洁、美观,地面无污垢和垃圾。
三、保持室内空气清洁,按时通风换气和空气消毒。
四、影剧院、音乐厅、游艺厅(室)、网吧、舞厅(卡拉OK厅)等场所内禁止吸烟(并有禁止吸烟标志),宜设专门吸烟室。
五、室内空气卫生质量应达到国家卫生标准。
六、工作人员要注重个人卫生,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
直接为顾客服务的人员,要着装整齐清洁。
七、要有专人或兼职人员负责卫生管理工作,设有卫生专用消毒设施,供顾客使用的饮(餐)具,应做到一客一换,用后
及时清洗消毒。
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一、公共场所从业人员(包括临时工、试用工)上岗前必须经过健康体检,取得健康合格证方可上岗工作。
二、从业人员应具备相关的卫生法规和基本卫生知识。
新参加工作的从业人员应取得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明后方可上岗工作。
二、建立从业人员健康体检组织机构,定期组织从业人员到当地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卫生检测机构进行体检。
三、建立从业人员健康体检和卫生知识培训的档案。
从业人员必须持健康证上岗。
四、对健康体检中发现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渗出性皮肤病以及其它有碍公共场所卫生疾病的患者应及时调离直接为顾客服务的工作岗位,治愈后方可恢复原工作。
布草间卫生管理制度
一、必须设立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专用布草间,有清洁专用保洁设施,并且标志明显。
二、配备足够数量的被罩、床单、枕套、枕巾等物品,有利于正常周转使用和严格清洗消毒。
三、客人使用被罩、床单、枕套、枕巾等物品后,必须严格清洗,采取热力消毒或其它方法进行严格消毒。
本店无清洗消毒条件的必须与有资质的洗涤公司签订洗涤协议,确保洗涤消毒效果。
3、经清洗消毒被罩、床单、枕套、枕巾等物品,进入布草间过程中包装严密,确保不被污染。
进入布草间后经检验合格放入清洁的保洁柜内进行保洁。
四、保洁时间较长的被罩、床单、枕套、枕巾等物品,必须再次进行清洗消毒后,方可供客人使用。
五、清洗消毒的被罩、床单、枕套、枕巾等物品,必须做好清洗消毒记录,保证一客一用一消毒。
六、布草间实行专人管理,建立出入登记制度,先进先出。
并做好布草间日常卫生保洁,不得存放其它物品或有杂物。
洗消间卫生管理制度
1,洗消间内布局必须严格遵守"一冲,二洗,三消毒,四保洁"原则而设立,流程要合理,避免交叉污染.。
2,洗消间必须建在清洁,卫生,供水方便,远离厕所和其他有毒有害污染源.防止有害昆虫的进入,洗消间面积应与洗消用品用具相适应。
3,洗消间必须独立专用,通风换气良好.并按流程设立前置工作台,洗涤池,过水池,药物消毒池(或消毒柜),后置工作台,保洁柜.各池应有明显标志.各池容积应与洗消量相适应.工作台面和各池应采用不锈钢或瓷砖,要便于清洗,不易积垢.前置工作台用于存放未清洁杯具,后置工作台用于存放清洁后待消毒杯具。
4,杯具保洁柜内壁必须采用瓷砖或易于清洗,不发霉的材料,保洁柜必须带门,柜内不准存放其他物品.容量应不小于日常用量的2倍。
5,装载脏杯与干净的容器必须分开使用,且标注清晰,不得混用,并当天清洗消毒。
化妆品采购与索证管理制度
一、采购的化妆品要有标识标签并注明产品名称、厂名、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编号、产品执行标准和出厂合格标记。
二、采购的化妆品说明书或小包装上应当注明生产日期和有效使用期限。
三、不得采购未注明批准文号的特殊化妆品和无进口批准文号及中文说明的进口化妆品。
四、采购的化妆品标签、小包装或说明书不得宣传疗效和使用医疗术语,普通化妆品不得注有适应症。
五、不得自行灌装和配置化妆品。
六、采购化妆品必须索取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和产品卫生检测报告单,并有采购记录。
公共场所传染病防治制度
一、建立公共场所传染病防治组织和机构,明确组织分工和职责。
二、积极开展预防传染病的卫生健康教育,积极配合卫生部门开展传染病防治工作。
消除各种传染性疾病和其他有碍公共场所传染性疾病对人体的危害。
三、有计划地改造公共场所卫生设施,加强对公共场所卫生和饮用水卫生的管理。
四、建立疫情报告制度,发现疫情要及时逐级报告,并做好疫情报告登记。
疫情报告顺序为:
顾客或从业人员、部门负责人、企业卫生管理组织、企业负责人、各地卫生监督所、卫生局(厅)。
五、对发生疫情的场所应做到及时消毒,其他场所隔周用有效消毒药剂进行消毒。
六、发现顾客患有传染病,立即进行隔离,配合卫生部门进行妥善处理。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人员岗位责任制
一、公共场所卫生管理人员由专(兼)职人员负责;
二、制定各公共场所卫生岗位责任制度,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三、建立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档案;
四、定期检查公共场所卫生,并有记录及处理结果;
五、定期组织从业人员学习公共场所卫生知识;
六、组织从业人员进行健康体检,督促患有有碍公共场所卫生疾病和病症的人员调离相关岗位;
七、接受和积极配合卫生监督人员对本单位公共场所卫生的监督检查工作,并如实提供相关情况。
理发、美容用具消毒卫生操作规程
一、设施及药物准备
1.紫外线消毒柜或臭氧消毒柜:
用于理发用刀、剪、梳子等的消毒;
2.蒸汽消毒柜或含氯消毒制剂:
用于毛巾、面巾等的消毒;
3.医用戊二醛消毒药:
用搪瓷或不锈钢灭菌缸浸泡消毒痤疮针、眉夹等美容工具。
二、操作程序
1.消毒顺序:
消毒前洗净→消毒→保洁
2.消毒方法:
(1)理发工具消毒:
将理发工具放入紫外线或臭氧消毒柜内消毒,消毒时间为20分钟2剪刀应打平放,双面消毒。
(2)毛巾消毒:
用蒸汽消毒柜热力消毒,80℃蒸10分钟以上或用100-500mg/L含氯制剂浸泡15分钟以上。
或使用一次性消毒毛巾。
(3)痤疮针、眉夹美容工具:
用2%戊二醛在搪瓷或不锈钢灭菌缸内浸泡30分钟,2%戊二醛14天更换一次。
(4)美容用盆:
用100-500mg/L含氯消毒液浸泡5分钟消毒或使用一次性卫生塑料袋。
(5)美容师手部:
洗净后用酒精擦拭或用100-500mg/L含氯消毒液浸泡2分钟。
3.保洁:
(1)采用高温消毒:
消毒后的工具应干爽清洁,可直接放入保洁柜内。
(2)采用药物消毒:
消毒后的工具应放置10至15分钟后才放入保洁柜内。
(3)消毒柜兼作保洁柜:
消毒后可直接留置柜中,但该柜的容量应不少于日常最高用量的2倍。
凡新置入的工具应消毒后使用。
公共场所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
为及时调查、处理本单位的突发卫生事件,查清事件原因,减少对人体健康造成的损害,制定突发卫生事件应急预防方案。
一、为防止危害健康的突发公共场所卫生事件的发生,建立本单位传染病防治组织和机构,明确组织分工和职责,健全公共场所危害健康事件的报告制度。
二、积极开展预防传染病的卫生健康教育,积极配合卫生部门开展传染病防治工作。
消除各种传染性疾病和其他有碍公共场所传染性疾病对人体的危害。
三、当公共场所发生以下突发公共场所卫生事件时,应立即启动突发公共场所卫生事件的应急预案,单位负责人及卫生负责人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的要求及时向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①生活饮用水遭受污染或饮水污染所致介水传染病的流行和中毒;
②公共用品用具和卫生设施遭受污染所致的传染性疾病和皮肤病;
③因使用化妆品所致的毁容、脱发及皮肤病(包括过敏性皮炎及各种皮肤损伤);
④意外事故所致的:
氯气中毒、C0中毒(包括煤气中毒)、C02中毒、红眼病(指游泳池引起的流行性结膜炎)等中毒事件。
三、发生卫生突发事件时,应立即停止相应的经营活动,及时抢救中毒人员(事件病人),并负责保护好事故现场。
四、积极配合卫生行政部门(卫生监督机构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进行现场事故调查,控制事故蔓延。
五、卫生突发事件现场调查处理工作结束后,及时撰写本单位事件总结报告,并上报有关单位和存档备案。
游泳池卫生管理制度
一、有专职或兼职卫生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必须持有效健康体检证明、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上岗。
二、严格按照冲身淋浴——强制浸脚消毒——游泳池流程管理,游泳人员持有游泳健康合同证明。
三、专人负责游泳池的池水消毒和水质检测。
适时投加消毒剂,每场前测余氯和水质PH值一次,保证池水水质符合《游泳场所卫生标准(GB9667—1996)》的要求。
余氯在0.3—0.5mg/L之间;PH值在6.5—8.5之间。
四、池水净化循环装置及消毒设施设备保持正常运转,游泳池在开放期间内应每日定时补充新水5—10%。
五、强制浸脚消毒池池水每4小时更换一次,水深不小于20厘米,浸脚池水余氯5—10mg/L.。
六、消毒剂符合卫生标准要求,氯化消毒时有防护措施,消毒记录完整。
七、在显眼处设立严禁性病、传染性皮肤病、肝炎、急性结膜炎(红眼病)等传染病患者入池游泳的告示标牌。
八、室内游泳池必须通风良好,空气监测指标符合国家卫生标准。
九、保持游泳池周围环境整洁、及时清理池水悬浮物。
十、淋浴室、更衣室、卫生间应保持清洁无异味、无积水;机械通风装置等卫生设施运转正常;并定期消毒。
十一、禁止出租游泳衣裤。
公用茶具消毒卫生管理制度
一、设置专用清洗消毒间,保持环境整洁,物品摆放整齐有序,污染物品和清洁物品分开,标识明显,消毒间内不存放个人物品和与消毒无关物品。
二、配备专用清洗、消毒、保洁设施和有效消毒剂,做好记录。
三、消毒流程合理。
物理消毒法流程:
一刷二洗三消毒四保洁。
化学消毒法流程:
一清洗二消毒三冲洗四保洁。
四、茶具表面保持光洁、无污垢、无油渍、无水渍、无异味,公用茶具做到一客一换一消毒。
五、有专人负责管理,保证消毒设施正常运转。
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管理制度
一、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应当符合《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规范》和有关卫生标准的要求。
二、每两年对集中空调通风系统进行一次预防空气传播性疾病的卫生学评价,评价合格方可继续运行。
三、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应当保持清洁,无致病微生物污染,并定期由合格的专业机构清洗消毒。
四、新风口设在室外,远离污染源,并设置防护网和初效过滤器。
新风量符合卫生要求。
五、定期对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开展检查、检测和维护,并建立专门档案。
六、空气传播性疾病在本地区爆发流行时,按照卫生行政部门的要求启动应急预案,及时关闭所涉及区域的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并消毒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