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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判管理

论审判管理体系的构建和完善

审判管理,又称为审判业务管理,与司法政务管理、司法人事管理共同构成法院的三大管理体系。

按照宪法赋予法院的职能定位,法院是适用法律裁判纠纷、惩治犯罪、矫正违规、示范规则、维护公平正义的国家公器。

因此法院的全部工作要围绕审判和执行这个核心展开,审判管理在法院中具有核心地位,被视为重中之重。

但由于对法院性质和功能的传统认识,与审判管理相关的制度在我国法院长期处于缺失的状态,直到1999年最高人民法院第一个《人民法院五年改革纲要》提出“建立符合审判工作特点和规律的审判管理机制”后,审判管理工作才越来越受到重视。

并被置于司法改革的显明位置。

最近,最高人民法院召开了第二次全国法院审判管理工作座谈会,王胜俊院长对会议的召开作出重要批示,要求各级人民法院认真总结经验,充分发挥审判管理“规范、保障、促进、服务审判”的重要作用,更好地推动“三个提升”,努力实现人民法院工作科学发展。

要处理好做好审判管理工作与加强审判管理理论探讨的关系,大力加强调查研究,通过深化审判管理理论研究,进一步认识和把握审判工作规律和审判管理工作规律,促进审判管理制度化、规范化和科学化。

一、审判管理的概念、特点和地位

王胜俊院长在大法官审判管理研讨班上的讲话中指出,审判管

理就是通过组织、领导、指导、评价、监督、制约等方法,对审判工作进行合理安排,对司法过程进行严格规范,对审判质效进行科学考评,对司法资源进行有效整合,确保司法公正、高效、廉洁。

王院长这个定义,对审判管理进行了全面而精炼的界定。

审判管理具有审判的专业性,主要特点应有:

1.审判管理制度化。

审判管理主要体现在对案件的审判流程、案件质量、审判效率、裁判文书和方法、业绩考评、等事项等进行管理、指导和监督,这就需要明确审判职责,实施绩效管理办法,落实责任追究,从制度上确保审判管理工作的规范化。

2.公正、高效性。

审判管理的目的是最大化的实现审判的质量和效率。

法官的责任就是公正执法,为人民化解矛盾解决问题,惩治犯罪分子,维持社会稳定。

3.激励作用。

评查案件、业绩考核、定期通报是审判管理的一部分,同时实施了奖惩制度,审判管理也成为了法官考评及其晋升的依据之一,对法官有着激励和相互学习的作用。

4.便民性。

司法为民,人民法官为人民,司法做的好不好与为人民服务的好不好,有着直接的关系。

审判管理是一个承上启下、连接各个部门的枢纽。

法院是以审判工作过为核心,是为了更好地确保司法公正、效率,保障人民群众的司法需求,维护社会稳定。

二、现行审判管理的模式及其优劣分析

(一)、审判管理模式

审判管理是社会管理的重要方面,是确保司法公正的制度和机制保障,也是当前人民法院改革的重点和难点。

长期以来,人民法院在审判管理中缺乏科学性、系统性和针对性,主要表现在管理职能重叠化、管理手段单一化、管理程序行政化,以及考核标准公式化,这种审判管理模式已经不适应党和人民群众对法院工作的新要求和新期待,不适应人民法院自身的科学发展。

因此,必须创新和加强审判管理,推动审判管理规范化、科学化、精细化和信息化,不断提高审判质量与效率。

1、以制度建设为抓手,推动审判管理规范化。

制度是一个单位要完成各项工作任务的根本保证,也是管理者进行有效管理的重要手段。

在创新和加强审判管理中,制度建设是基础。

要不断建立健全审判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使每一个执法环节、每一项执法行为都有具体的标尺,从而实现审判管理的规范化。

规范管理组织。

规范执法尺度。

规范执法行为。

规范岗位职责。

2、以绩效考核为动力,推动审判管理科学化。

审判绩效考核是根据审判工作的目的、功能和特点,综合运用法学、管理学、统计学等多学科的知识和研究方法,对审判工作质量效率效果和社会满意度等各方面情况进行定性与定量的总体考评。

建立完善审判绩效考核机制可以从建立科学的考核指标、建立科学的考核程序、建立科学的评价体系。

3、以流程管理为基础,推动审判管理精细化。

审判流程管理是由专门机构根据案件在审理过程中的各个不同的环节和阶段进行组织、管理,并进行跟踪监督的审判管理机制。

推动审判流程管理可以从细化管理内容、细化管理程序、细化部门分工几方面实行。

4、以“科技强院”为保障,推动审判管理信息化。

审判管理信息化建设,是运用现代信息化管理手段,提高审判管理效率、实现科学化管理的必要途径和有效措施。

为加强审判管理信息化我应该加强法院专网建设、加大信息化应用力度、提高法官信息操作水平。

(二)、优劣分析

上述做法虽然成效明显,但由于审判管理工作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加上一些客观因素的影响,审判管理还是存在一些问题,其表现如下:

1、审判管理职责不清,功能交叉

主要表现在:

一方面审判工作与辅助工作,业务工作与管理工作功能交叉、管理不畅。

审判庭职责就是开庭审案、合议、裁判,但目前许多程序性事务工作仍由业务庭去开展。

如各类案件的部分法律文书送达、重新排期开庭、委托鉴定、审中督查等;民事行政案件的证据交换、证据保全、财产保全(案件到业务庭后申请);刑事案件的附带民事赔偿立案、送达、询问是否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及是否请辩护人、通知家属等;执行案件的执行通知书送达、评估和拍卖机构的选定等。

另一方面法官与辅助人员、判案人员与管理人员分工不清,职责不明。

判案法官不仅开庭审理案件,而且还要负责庭前准备、庭前调解、证据交换、部分法律文书的送达、移送检查、归档等。

执行法官不仅要执行案件,而且还要对执行异议及和执行分配的听证裁定、评估和拍卖机构的选定等,导致执行裁判权和执行实施权的重叠。

管理工作分散在各个部门,没有统一的机构进行管理,导致管理的分散性、无序性和随意性。

主要原因:

1、大立案机制尚未建立。

虽然审判流程管理的职责赋予了立案庭,但对立案庭工作范围、工作内容没有明确的界定。

2、庭审方式改革不彻底。

未能将案件审理的一些程序性事务及一些辅助性工作归口到立案庭管理;3、法官管理未够规范、不符合法官职业化建设趋势。

2、审判迟延现象虽然得到一定程度的控制,但整体效率提高的效果不明显

主要表现:

1、立案庭的流转时间增加,案件在排期、文书送达、保全、庭前调解等环节还存在流转时间长的现象,致使部份案件移送迟延,审判人员准备时间短;2、审判庭随意更改开庭时间和变更合议庭组成人员;3、开庭后何时合议、何时撰写法律文书、何时送达法律文书等未得到有效监督;4、报送审委会讨论的案件时间较长;5、案件延长审限随意性较大。

主要原因:

1、虽然立案庭在“大立案”模式下实现了案件流程的控制权,但其只实现超审限的监督管理,诉讼进程所涉及到的程序事务从开庭审理到宣判,每个程序环节未能通过“大立案”将其置于公开透明的监督之中;2、有关审判时限管理制度不够完善,仅限于不超审限的监督;3、审判庭与立案庭衔接不够;4、审委会议事规则未够健全。

3、审判质量监督管理未延伸到案件的事前、事中监督

主要表现:

对案件的立案环节中案件是否在法定期限内立案;是否有错立案件;是否依法办理了财产保全、证据保全;是否及时送达法律文书,及时将案件移 送相关业务庭;是否履行了审判流程职责未得到有效监管。

而案件的审判及执行进度、审理案件的合议庭是否实行了合议制度、是否依法办理评估拍卖、承办法官是否存在不当执法行为等未能进行事中监督。

主要原因:

1、案件监督管理未能实现管理规范化;2、审判质量管理与审判流程管理尚未有机结合,实现审判质量监督管理的预防职能、发现职能和及时纠错职能;3、注重监督审判结果,忽视对审判执行过程的监督;4、立案、审判、执行过程是一个动态的运转过程,对其运行的监管比较困难。

4、有关审判管理的规章制度已经初步建立,但分类科学、内容全面、操作明确的规则体系尚形成

主要表现:

1、对某项管理环节的规定存在“死角”,如案件的延期审理、主办人及合议庭成员变更规定;立案、审判、执行环节的监督管理规定等。

2、各项管理制度之间缺乏必要的协调与衔接。

3、有些制度可操作性不强,执行效果不明显。

主要原因:

1、有些制度的制订流于形式,缺乏深入的分析思考;2、对审判管理的范围和内容理解不一;3、对制度没有进行系统的分类和整合,落实执行情况监督不到位。

5、审判管理的效能尚未充分发挥

主要表现:

1、计算机网络管理系统开发迟缓,未能实现信息共享;2、案件流程管理系统与司法统计系统没有并轨,未能为审判工作决策提供全面、准确的信息;3、对不严格按照规范要求输入案件信息的行为缺乏有效的约束;4、分析与评价性的审判和司法统计信息广度、深度不足,没有发挥信息对发现管理漏洞、评估管理形势的作用。

主要原因:

1、进行审判流程管理必须具备的设备落后,如计算机、管理软件等;2、作为流程管理的监督者和管理者相对水平不高;3、管理手段落后,尚未开通局城网,使用的还是原始的手工操作。

审判管理的不科学,势必会阻碍人民法院的全局工作的顺利发展,所以我们在总结现有审判成果的基础上,针对存在的问题,构建全面科学合理的审判管理体系,以充分发挥审判管理的“指挥棒“效应,实现公正、高效的、为民的司法目标。

因此针对存在的问题,拟采取如下措施加强对审判工作进行管理:

1、确立立案庭为案件调度中心与行使审判程序管理权为一体的案件综合服务部门

(1)、设立审判流程控制中心。

由分管副院长任主任,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立案庭长担任,以保障审判流程管理工作的高效运转。

(2)、明确审判流程管理的客体、内容。

审判流程管理的客体应包括审判过程中的立案、排期、送达、保全、庭前准备、先行调解、庭审、结案、督查、归档、信访等十一个阶段。

内容是以诉讼法为依据,以审判过程各阶段的审限管理为核心,将诉讼法对审限的规定层层分解,对审判每个阶段都规定详细的审限要求,对各类型案件进行动态监督、管理,保证案件在合法的审限尽快审结。

(3)标准,从而将管理置于公开透明之中。

标准应当以诉讼法为依据,、制订审判流程管理的标准。

制定科学合理的审判流程管理以审限管理为核心,对审判工作各环节的时限层层量化分解,做出具体而不繁杂、合理而又实用的规定。

(4)、将程序性事务工作从审判业务部门中剥离出来。

审判庭负责举证期限届满后接受案件,并按立案庭决定时间开庭审判,需要二次以上开庭、变更合议庭组成人员等程序性事务工作,开函具给立案庭排期或去完成,从而实现审判权与审判程序事务权的相对分离。

将执行权分解为执行裁判权和执行实施权,执行实施权由执行局负责,执行裁判权由立案庭的综合裁判组负责,以实现执行的分权制衡。

(5)、设立程序法官和实体法官。

在立案庭设立程序法官,审判庭设立实体法官。

程序法官负责证据交换、诉讼主体审查、庭前调解、调查取证、财产和证据保全、委托鉴定及执行裁判等。

实体法官主持庭审和作出裁判。

从而使审理案件的法官与当事人之间形成一个适当的隔离带,减少受当事人人情关系和其它关系影响的时间跨度,尽量避免庭审法官与当事人的庭前接触,这种方式使实体法官从繁杂的程序性事务负担中解脱出来,专注于庭审,较好地体现了审判管理服务的性质,符合职业化建设方向。

2、构建科学的、立体化的审判质量监督管理体系

(1)、以审判监督庭为中心,各部门协调联动的审判质量管理的组织体系。

成立审判质量监督管理机构。

院审判监督管理办公室是法院案件质量监督管理的职能机构,负责对全院审判工作以及案件质量的监督、检查和评定工作。

由分管副院长和审监庭全体人员组成,分管副院长任主任,审监庭庭长任副主任,其他人员为成员。

并设立审判监督管理委员会,由院长任主任,分管副院长任副主任,审判委员会委员、各业务庭庭长为成员。

负责对监管过程中发生的异议通过集体讨论的方式进行审查确认;对重点案件的责任进行审查确认。

通过由审判监督管理办公室具体负责对全院案件的立案、审判和执行工作的全方位监督管理,政工科负责根据监管结果进行考核和奖惩,纪检部门负责对违法行为进行追究,办公室对应送检未送检案件不予归档,从而构建以审判监督庭为中心,各部门协调联动的审判质量监督管理机制。

(2)、将监管视线前移,实现从注重审判结果向注重立案、审判、执行各个环节的转变。

把立案和审判、执行过程中的工作纳入案件质量监督的范畴。

一是审判监督管理办公室定期或不定期对立案庭的立案工作进行检查。

包括符合条件的起诉是否在法定期限内予以立案;是否依法送达法律文书;是否及时移送业务庭;是否履行流程管理职责,并对来信来访登记进行检查等。

二、庭审监督。

每月不少于一次不定期随机选出案件按照排定的开庭日期和地点进行庭审的旁听,监督内容包括程序和实体两方面。

主要包括审判是否公开、是否按期开庭,合议庭审判作风是否严肃,当事人诉讼权利是否得到保障等。

三、执行听证监督。

对当事人或案外人就执行过程执行主体的变更、超标的查封内容提出的异议,审判监督管理办公完认为有必要听证的,及时派员参加。

四、审、执中抽查监督。

根据立案登记随意抽取正在办理的审判、执行案件,对其程序和实体分别进行审查。

抽查人员抽查后,及时填写“案件质量检查表”,能补正的书面通知限期补正。

四、是审限跟踪监督。

对每一起审执案件的审限进行跟踪、监督,检查是否在法定期限内审、执结案,需要延期审理是否依法申请延期。

此外,对案件的事后监督检查仍采取常规检查、重点检查、专项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并根据差错的性质和分类、审判人员的过失程度及造成的后果追究责任人的差错责任。

3、建立健全工作制度和评价指标体系。

以建立完善法院《绩效目标量化管理规定》为支点,进一步细化审判管理的各个环节,将审判管理与综合目标量化管理规定相结合,完善规范各种审判管理制度。

(1)、完善审判流程管理制度。

一是要完善和严格落实案件流程管理制度、案件审限监督和曝光制度,每周由审判流程控制中心对审理和执行案件流程管理进行一次跟踪督查,及时启动预警机制。

二是对尚未规范的环节制订新的工作制度。

如调整案件承办人(合议庭成员),庭长要说明更换理由,并报分管院长批准,书面送交审判流程控制中心,由其进行更换。

合议庭因故不能如期开庭,应当在开庭前2日向庭长汇报,将未能开庭的理由和重新排定的开庭日期经庭长签字后送审判流程控制中心。

(2)、建立事前事中监督管理操作规程。

一要明确事前事中监督管理的内容和范围;二要明确监督的方式。

通过将操作规程进一步明确化、具体化,使监督管理有章可循。

(3)、完善案件事后监督检查机制,加强事后监督与结果监督。

本院已通过并实施了修改后的《案件质量监督管理实施细则》,并将坚持落实一整套审判质量监督结果运用体系。

一是案件质量讲评通报制度;二是二审法院重审改判案件分析通报制度;三专项检查制度;四内部沟通、协调制度;五工作台账制度;六业务培训制度。

通过对监管结果的运用,使法官明了自己的不足,明确努力方向,从而激发其上进心和责任心。

(4)、建立畅通多元的奖惩制度。

对案件的质量问题,实行错案责任和差错责任追究制度,并根据具体情况,除按本院制订的《综合目标量化管理规定》、《案件质量监督管理实施细则》、《裁判文书质量检查实施办法》予以追究和奖励外,还应从法官办案的质量和效率出发,制订《法官办案绩效奖励和处罚办法》,成立法官办案绩效办公室,对法官办理的各类案件进行分解计分,按季积分,按分奖励。

从而激发办案法官的效率意识、质量意识和责任意识,实现奖勤罚懒的目的。

4、以智能化建设促进管理。

智能化建设对审判管理有着强大的支撑作用,是审判管理重要的依托。

要提高审判综合水平,必须将智能化建设贯穿于审判管理的全过程。

一、是要及时建立局域网,利用电子数据资源共享、互通互用的特点,对立案、审理、执行、归档以及委托司法鉴定、涉案财产处置等工作环节进行信息跟踪、控制和共享,实现审判管理工作的网络化。

二、是立案阶段网上随机分案,杜绝案件分配过程的违规操作。

三、以案件审判流程管理系统为核心,扩展网络管理的覆盖范畴,将审判质量监督及审判辅助事务纳入管理范围,对案件各个环节的审理期限进行自动跟踪,四、以网络作为促进公开审判、监督的有效载体,裁判文书的展示、归档、检查等。

依托网络技术提高审判管理制度的效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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