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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知识

说到复习,考生们都会经历一个漫长又枯燥的备考阶段。

首先,考生们在思想上对备考有足够的认识,我们一定要认真对待,不要妄想着临时抱佛脚还能顺利的通过。

考生必须付出刻苦地努力,才能换来优异的成绩。

尤其是事业单位公共基础知识部分的内容,涵盖了很多方面,我们一定要做足复习准备。

尤其是法律部分,属于专业型的内容,并且它所涉及的知识面非常的广泛,需要考生平时不断的积累和练习。

一、考情综述:

法律试题涉及的范围虽然极其广泛,但重点较为突出,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诉讼以及合同的成立、违约责任、买卖合同等历年来都是重点考查对象。

并且多以案例的形式出现,侧重对考生的综合运用能力进行考查,难度较大。

二、重点章节: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公务员法、民法

三、备考注意事项:

由于法律试题多考查考生的综合运用能力,因此考生在复习时一定要加强理解,切忌死记硬背。

另外,适当的做题必不可少,尤其是历年真题。

在做题时一定要勤于动手,真正下笔去做,避免眼高手低。

对做错的题目要引起足够的重视,及时对知识进行查漏补缺。

四、重点知识举例:

(一)行政主体

行政主体是指享有公共行政权力,能够以自己的名义独立从事行政管理活动,作出影响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义务的行政行为,并能独立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在行政诉讼中通常能作为被告应诉的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

一般认为,在我国,行政主体可以分为两大类:

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规章授权的组织(又称为“被授权的组织”)。

1.行政机关。

行政机关是指具有法人资格,能够以自己名义行使行政权,并承担由此而产生的法律责任的行政单位。

行政机关不同于行政机构,行政机构则是指行政机关内部的或者派出的、一般对外不能以自己名义发布决定和命令的单位,其行为的对外法律后果归属于其所属的行政机关。

2.法律、法规、规章授权的组织。

是指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及规章授予行使行政权力的组织。

(二)五大法律法规

我们都知道,在我们国家事业单位组织的一些考试中,法律部分中最主要考察的有五大法,分别是:

法理、宪法、民法、刑法以及行政法。

当然也不排除一些省份会涉及到经济法或商法的一些考点,首先有必要对法律部分都主要考察了哪些内容进行一个整体上的把握。

民法--------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人身和财产关系。

也就是民与民之间的关系。

行政法--------调整不平等主体之间的法律关系。

也就是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

通俗的来讲,就是官与民之间的关系。

刑法--------主要讲述关于犯罪与刑罚的问题。

反应的是不平等主体之间的一种法律关系,实质上是一种严重的对立,具体的就表现为公检法与公民之间的关系。

宪法--------是我们国家的根本大法,也可以称为“母法”,它主要规定国家的根本制度以及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法理--------可是说是一门法学入门学科,它主要讲述的都是一些关于法的基本理论。

比如法的概念、特征、渊源等,还有各类法的位阶的问题。

这几部重要的法律,基本上是我们公共基础知识考试必考的内容,大家必须高度重视。

事业单位公共基础的考试,所涉及到的知识点也都是一些常识性的内容,并没有大家想象中的那么难。

下面我们就可以看几道真题

【真题1】某甲是间歇性精神病人。

某日,某甲喝醉了酒,把某酒店老板打成重伤,在群众抓捕他时,某甲因惊恐而精神病发作。

则某甲()。

A.应当负刑事责任,但可以减轻处罚

B.应当负刑事责任,但可以从轻处罚

C.不负刑事责任,因其是精神病人

D.应当负刑事责任

【答案】D。

解析:

本题主要考查的是精神病人的刑事责任的问题。

对此《刑法》第18条分别对精神病人、间歇性精神病人的刑事责任能力问题作了明确的规定。

本题中,某甲喝酒时精神病并未发作,因喝醉酒而伤害他人,实施伤害行为之后才又精神病发作,但这不影响其刑事责任的承担。

行为人在精神正常的时候实施的犯罪行为法律上并没有规定可以减轻或从轻处罚。

是否属于精神病应当以实施犯罪行为之时为标准,不能因为犯罪之后精神病发作而减免处罚。

故选D。

其实这道题大家还可以这样去思考,喝酒能成为一个人违法犯罪的借口吗?

很显然是不能的。

因为法律的本意不仅在于惩罚犯罪,这顶多算是一种权利的救济手段,而更重要是在于预防犯罪,也就是将犯罪预防在发生之前,这才是法律彰显公平正义维护社会秩序的最终目的。

在新修订的刑八修正案中将酒驾入罪的做法,其实也有这一方面的考虑。

有人可能会说,喝酒了神智不清了,所为的行为就不受意志控制了,依法属于限制行为能力人,并非必然要承担刑事责任。

的确如此,但是我们也可以从另一方面去讲,既然当事人知道酒后会失控,那为什么不在喝酒之前克制自己,将有可能的违法犯罪控制在事发之前呢?

既然你喝了酒,那么,就必然要承担由此带来的法律后果。

所以,只要大家在心目中坚定一个道理,喝酒肇事违法,不当为,那么这道题就完全从常识的角度也能作答,并没有想象中的那么难解。

好,这是刑法当中的一种考题,再来看看民法当中是怎么考的。

【真题2】李某年龄16周岁,接受叔叔遗赠的10万元,靠此款丰衣足食,李某()

A.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B.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C.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D.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答案】C。

解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11条第2款规定,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第12条第1款规定,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进行与他的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其他民事活动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征得他的法定代理人的同意。

据此,可以看出李某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那么这道题就需要大家记住民法当中自然人民事行为能力的分类,有三类:

完全行为能力、限制行为能力和无民事行为能力。

其实这个好记忆,只需从年龄和智力两个方面去理解就很好记了。

完全行为能力-----必须符合两个条件:

①年龄在18周岁以上;②精神正常。

但是有一个例外,那就是16-18周岁的人,如果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那么也视为完全行为能力人。

限制行为能力-----有两种情形:

①年龄在10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②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或患痴呆症的人。

无民事行为能力-----也有两种情形:

①年龄不满10周岁的未成年人;②完全的精神病人。

也就是说特殊处常考。

有时候并不是直观的去考察大家对年龄段的记忆,而是考察特殊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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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的概念和本质

法是由国家制定、认可并保证实施的,反映由特定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的统治阶段意志,以权利和义务为内容,以确认、保护和发展统治阶级所期望的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为目的行为规范体系。

共同本质:

法是统治阶级意志的表现。

基本特征:

(1)法是调整人的行为或社会关系的规范;

(2)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具有普遍约束力的社会规范;(3)法是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社会规范;(4)法是规定权利和义务的社会规范。

规范作用:

作为由国家制定的社会规范,法具有指引、评价、预测、教育和强制等规范作用。

社会作用:

维护统治阶级的阶级统治;执行社会公共事务。

法与其他社会现象之间的关系

(1)法与经济 

法在市场经济宏观调控中的作用:

引导作用;促进作用;保障作用;制约作用。

法在规范微观经济行为中的作用:

确认经济活动主体的法律地位;调整经济活动中各种关系;解决经济活动中的各种纠纷;维护正常的经济秩序。

(2)法与政治、政策

法受政治制约体现在:

政治关系的发展变化是影响法的发展变化的重要因素;政治体制的改革也制约法的内容及其发展的变化;政治活动的内容更制约法的内容及其变化。

党的政策指导法制建设的各个环节,社会主义法是实现党的政策的重要手段和形式,同时又对党的政策起到一定的制约作用。

法律制度的相关概念

法的制定:

指一定的国家机关依照法定职权和法定程序制定、修改、废止法律和其他规范性法律文件的一种专门活动,一般也称为法律的立、改、废活动。

立法的指导思想:

我国现阶段立法的指导思想,必须是以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和党的基本路线为指导,为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而不能以别的思想为指导,不能离开社会主义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这个根本任务。

立法的基本原则:

(1)立法必须以宪法为依据;

(2)立法必须从实际出发;(3)总结实践经验与科学预见相结合;(4)吸收、借鉴历史和国外的经验;(5)以最大多数人的最大利益为标准,立足全局,统筹兼顾;(6)原则性和灵活性相结合;(7)保持法律的稳定性和连续性与及时立、改、废相结合。

法的渊源:

(1)宪法;

(2)法律;(3)行政法规;(4)地方性法规;(5)自治条例、单行条例;(6)行政规章;(7)国际条约。

法律部门:

(1)宪法;

(2)行政法;(3)民法;(4)婚姻法;(5)经济法;(6)劳动法;(7)环境法;(8)刑法;(9)诉讼法;(10)军事法。

法律实施中的相关概念

法律实施包括执法、司法和守法。

法律适用的要求:

准确,指适用法律时,事实要调查清楚,证据要准确;合法,指司法机关审理案件时要合乎国家法律的规定,依法办案;及时,指司法机关办案时在正确、合法的前提下,还必须做到遵守时限。

法律适用的原则:

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司法机关依法独立行使职权;实事求是,有错必纠。

法律关系的基本特征:

法律关系是以权利义务为内容的社会关系;法律关系是由国家强制力保证的社会关系;法律关系是以现行法律存在为前提的社会关系。

它不属于物质关系,而是一种思想关系。

违法的分类:

刑事违法、民事违法、行政违法、违宪行为。

宪法的基本理论

宪法是规定国家根本制度、集中表现各种政治力量实际对比关系、规范国家权力和保障公民基本权利的国家根本法。

宪法的法律特征:

内容上,宪法规定国家的根本制度、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国家机构的组织和活动原则等根本问题;效力上,宪法具有最高法律效力;程序上,宪法的制定和修改比其他法律更为严格。

宪法的政治特征:

宪法是民主政治的法律化;宪法是对民主政治的保障;宪法集中表现各种政治力量的实际对比关系;宪法规范国家权力,保障公民基本权利。

西方宪法的基本原则:

人民主权原则;基本人权原则;法治原则;权力分立与制衡原则。

我国宪法的基本原则:

人民主权原则;基本人权原则;法治原则;民主集中制原则。

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

(1)中国共产党是中国社会主义的领导核心,是执政党。

(2)各民主党派是参政党。

(3)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是中国共产党与各民主党派合作的政治基础。

(4)“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是中国共产党与各民主党派合作的基本方针。

(5)以参政议政和互相监督作为多党合作的主要内容。

(6)以坚持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把我国建设成为富强、民主、文明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和统一祖国、振兴中华为中国共产党和各民主党派的共同目标。

(7)以宪法为多党合作的根本活动原则。

复合制国家结构形式

复合制国家结构形式分为联邦和邦联两种。

邦联是几个主权独立的国家基本共同目的结成的比较松散的国家联合体,邦联不是完全意义上的国家,不是国家主体。

联邦是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成员国组成的复合制国家,其基本特征有:

(1)国家整体与部分之间的关系是联邦与各成员国的关系,各成员国以下的政府才是地方政府。

(2)联邦与各成员国的权力及相互联系多由宪法或法律规定。

(3)除联邦宪法外,各成员国还可以有自己的宪法。

(4)除联邦国籍外,有的国家的各成员国公民还可以有自己的国籍。

(5)各成员国加入联邦后不再有完全独立的主权和外交权。

犯罪的基本知识

犯罪是阶级性和社会性的统一,犯罪的阶级性是犯罪的本质属性。

犯罪具有以下特征:

(1)严重的社会危害性;

(2)刑事违法性;(3)应受刑罚处罚性。

1997年修改后的新《刑法》赋予公民对某些犯罪采取绝对防卫而不受限度限制的权利,即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强奸、抢劫、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犯罪人分为:

主犯,从犯、胁从犯、教唆犯。

刑罚中主刑和附加刑

主刑指审判机关对犯罪分子判处刑罚时,只能独立适用,不能附加适用的刑罚,主要分为:

(1)管制,是对犯罪分子不实行关押的刑罚,期限为三个月以上,二年以下。

(2)拘役,对犯罪分子就近予以监禁,期限为一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

(3)有期徒刑,除《刑法》第55条、第69条规定外,期限为六个月以上,十五年以下。

(4)无期徒刑。

(5)死刑,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和审判时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对于应当判处死刑的犯罪分子,如果不是必须立即执行,可以判处死刑同时宣告缓期二年执行。

附加刑是补充主刑适用的刑罚方法,包括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三种。

刑罚的具体运用

(1)量刑,其一般原则是:

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

(2)累犯,普通累犯指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后或者赦免后,在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犯罪人,特殊累犯是指两次犯危害国家安全罪的犯罪分子。

(3)自首和立功,对于有立功表现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犯罪后自首又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4)数罪并罚,管制最高不超过三年,拘役最高不超过一年,有期徒刑最高不超过二十年。

(5)缓刑,缓刑不是刑种,而是刑罚运用的一项制度,拘役的缓刑考验期为原判刑期以上一年以下,但不能少于二个月;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五年以下,但不能少于一年。

(6)减刑,有期徒刑不能少于二分之一,无期不能少于十年。

(7)假释,必须是已执行了一定的刑期,有期徒刑的,必须执行原判刑罚二分之一以上;判处无期的,实际执行十年以上。

累犯及因杀人、爆炸、抢劫、强奸、绑架等暴力性犯罪被判十年以上刑罚的不得假释。

(8)时效

贪污贿赂罪及渎职罪

贪污贿赂罪包括以下罪名:

(1)贪污罪;

(2)挪用公款罪;(3)受贿罪;(4)行贿罪;(5)向单位行贿罪;(6)介绍贿赂罪;(7)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8)隐瞒境外存款罪;(9)集体私分国有资产罪。

渎职罪的种类:

(1)滥用职权罪;

(2)玩忽职守罪;(3)徇私舞弊罪;(4)泄露国家秘密罪;(5)徇私枉法罪;(6)私放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罪犯罪;(7)司法工作人员玩忽职守罪;(8)司法工作人员徇私舞弊罪;(9)行政执法人员徇私舞弊罪。

民法的基本原则

(1)保护公民、法人合法民事权益的原则;

(2)平等、自愿、等价有偿原则;

(3)公平、诚实信用原则;(4)遵守法律和国家政策的原则;(5)尊重社会公德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原则

法人的概念及成立条件

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

法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依法成立;

(2)有必要的财产和经费;(3)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4)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法人的特征:

(1)独立的社会组织;

(2)具有独立的财产;(3)承担独立的责任。

民事法律行为的成立条件

民事法律行为的成立条年,是指决定民事法律行为成立的必要条件,如不具备,便是无效的民事行为,不发生行为人预期的法律后果。

它可分为实质要件和形式要件:

(1)实质要件。

《民法通则》第55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①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②意思表示真实;③不违反法律或社会公共利益。

(2)形式要件:

《民法通则》第56条规定:

“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采取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其他形式,法律规定用特定形式的,应当依照法律规定。

”主要有:

①口头形式;②书面形式;③默认形式

物权与所有权

物权具有追及权和优先权,物权按不同特点可分为:

①所有权与其他物权;②主物权与从物权;③动产物权和不动产物权;④准物权。

财产所有权所具有的四项权能:

占有、使用、收益、处分。

财产所有权是惟一完全的物权。

债终止的原因或方式有:

履行、抵销、提存、双方协议、混同、公民死亡或法人终止。

合同法相关基本知识

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不适用《合同法》而是适用其他法律规定。

合同法的基本原则:

平等原则、自愿原则、公平原则、诚实信用原则。

合同无效的几种情形:

①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②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③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④损害社会公共利益;⑤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效力未定合同:

①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依法不能独立订立的合同;②无权代理人以他人名义订立的合同;③无权处分人订立处分他人财产的合同。

效力未定的合同经追认权人追认后,自始有效,否则,自始无效。

知识产权

知识产权亦称智力成果权,是指公民法人对自己创造性的智力活动成果依法享有的包括人身权和财产权在内的民事权利。

包括著作权、专利权、商标权、发现权、发明权和其他科技成果权。

知识产权的法律特征包括:

(1)它是包括人身权和财产权两方面内容的一种民事权利;

(2)它的客体必须是有能为人感知的客观表现形式和首创性、新颖性;

(3)它具有专有性、时间性和地域性。

著作权中的人身利益为内容的权利包括:

①发表权;②署名权;③修改权;④保护作品完整权。

著作财产权可分为两大类:

一是再现作品获得报酬权;二是演绎权。

人身权

人身权分为人格权和身份权两大类,人格权包括:

公民的生命健康权、姓名权(法人为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法人亦有)。

身份权包括:

公民的荣誉权、著作权中的署名权和发表权,监护权,在婚姻、家庭关系中的身份权。

保护人身权的责任方式主要有:

①停止侵害;②消除影响、恢复名誉;③赔礼道歉;④赔偿损失。

财产继承权

继承制度中的基本原则:

保护公民合法财产继承权原则;继承权男女平等原则;养老育幼、互济互助原则;互谅互让、团结和睦原则;权利义务相一致的原则。

法定继承人第一顺序:

配偶、子女、父母、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法定继承人第二顺序:

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诉讼时效

下列诉讼时效期间为1年:

①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②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③延付或者拒付租金;④寄存物被丢失或损毁的。

《民法通则》第139条规定:

“在诉讼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

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诉讼时效继续计算。

”第140条规定:

“诉讼时效因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自中断时起,诉讼时效重新计算。

公司法的概念及原则

公司是指按照公司法设立的企业法人。

按照股东对公司所负责任不同划分为五类:

无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两合公司、股份有限公司、股份两合公司。

公司法的原则:

出资者所有权与企业法人财产权相分离;公司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公司实行权责分明、管理科学、激励和约束相结合的内部管理体制;设立公司和国有企业改建为公司,必须符合法定的条件和程序;公司必须依法经营,其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保障公司职工的合法权益。

关于有限责任公司的法律规定

成立条件:

股东符合法定人数;股东出资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

国有独资公司不设股东会。

债券发生法定条件:

净资产额不低于人民币6000万元;累计债券总额不超过公司净资产额的40%;最近三年平均可分配利润足以支付公司债券一年的利息;筹集的资金投向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债券的利率不得超过国务院限定的水平及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条件。

关于股份有限公司的法律规定

外国公司属于外国法人,其中中国境内设立的分支机构不具有中国法人资格,外国公司对其分支机构在中国境内的经营活动承担民事责任。

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律规定

设立全民所有制企业应具备的条件:

产品为社会所需要;有能源、原材料、交通运输的必要条件;有自己的名称和生产经营场所;有符合国家规定的资金;有自己的组织机构;有明确的经营范围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企业可基于下列原因之一终止:

违反法律、法规被责令撤销;政府主管部门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决定解散;依法被宣告破产及其他原因。

企业终止应当进行清算并向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

合伙企业法律制度

设立合伙企业需要的条件:

有2个以上合伙人,并且都是依法承担无限责任者;有书面合伙协议;有各合伙人实际缴付的出资;有合伙企业的名称;有经营的场所和从事合伙经营的必要条件。

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合伙企业进行清算前,合伙人不得请示分割合伙企业的财产。

合伙企业存续期间,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合伙人可以向合伙以外的人转让其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或部分财产数额。

外商投资企业法律制度

在中国境内设立合资经营企业,必须经国家对外贸易主管部门审查批准,并且要保证外商投资比率不少于25%,董事会是合资经营企业的最高权力机构。

中外合资企业与中外合作企业的区别:

(1)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属于契约式的合营企业,中外合作者按合同中约定的比例享受收益和承担风险;

(2)中外合资企业都是中国法人,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则无此限制。

外商独资企业的组织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经批准也可为其他责任形式。

市场管理法

(1)反垄断法律制度

我国经济生活中存在的垄断类型:

行业垄断、经济垄断、行政垄断

违反垄断法的责任主要有行政责任、民事责任、刑事责任三种类型。

(2)反不正当竞争法律制度

不正当竞争行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方要包括经济、行政责任、民事责任和刑事责任等形式。

(3)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制度

消费者权益争议解决的途径:

与经营者协商和解;请求消费者协会调解;向有关行政部门申诉;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4)产品质量法律制度

四个产品质量方面的国际公约:

《关于产品质量适用法律的公约》、《使成员国产品责任法互相接近的指示草案》、《关于人身伤害产品责任欧洲公约》、《关于对有缺陷产品的责任指令》。

(5)证券法律制度

证券法的基本原则是:

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和自愿、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

证券市场的主体:

证券投资者、证券公司、证券登记结算机构、证券交易的服务机构、上市公司和证券交易所。

(6)票据法律制度

《票据法》中所称票据,是指汇票、本票、支票。

票据行为是以发生票据上的权利义务为目的所实施的要式法律行为,包括出票、背书、承兑和保证等。

(7)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律制度

宏观调控法基本知识

我国现有已制定和颁发的能源法律制度主要有:

《电力法》、《煤炭法》、《节能法》。

财政法在理论上由财政管理体制法、财政收支管理法、财政活动程序法构成;在立法实践中,财政法包含了预算法、国债法、政府采购法和转移支付法。

在我国税收体系中,税收各类包括流转税、所得税、财产税、特定行为税和资源税;税收征收管理制度则包括税务管理、税款征收、违反税法的法律责任和税务争议的解决程序等方面。

税收具有无偿性、固定性、强制性特征。

会计法的原则:

真实、完整、合法;审计法的原则:

依法审计原则、独立审计原则、客观公正原则、强制性原则、保守秘密原则。

对外贸易法的原则:

国家实行统一的对外贸易制度;依法维护公平、自由的对外贸易秩序;坚持平等互利;准许货物与技术自由进出口,逐步发展国际服务贸易。

社会保障法

社会保障法的基本原则:

普遍性原则;平等性原则;国家、用人单位、个人责任分担的原则;基本社会保障与提高生活质量相结合的原则;社会保障水平和生产力的发展相适应的原则。

主要分为社会保险法、社会救助法、社会福利法、优抚安置法。

我国社会保险法包括医疗、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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