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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市政建设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

论市政建设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

论市政建设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引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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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城市建设步伐的加快,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的一大批重大工程项目也陆续投入建设,大型工程、特殊工程数量显著增加,工程结构造型、结构体系日益复杂,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也将大量投入使用,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任务十分艰巨。

  在当前形式下,加强市政工程质量监督队伍建设,探索工程质量监督方法和措施,切实履行政府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职责,确保工程质量目标的实现,是摆在市政监督系统面前的首要任务。

1.市政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存在的问题

1.1设计单位存在的问题

勘察设计质量对工程质量起着决定性作用,在市场经济体制下,部分企业追求利润最大化,片面强调经济效益以致损害公众利益。

而部分设计单位因屈于市场压力,迎合企业需要,致使设计质量问题频频出现,给国家、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造成危害。

低劣设计的工程由于其先天不足,施工再努力,工程建成后仍会留有隐患和缺陷。

1.2建设单位存在的问题

(1)部分工程存在违反法定建设程序,办理质量安全监督手续滞后,存在先开工、后办理施工许可证等方面的违规行为。

(2)部分工程的建设单位对原设计作了重大修改和变动时,没有按规定去重新申报施工图设计文件的审查手续。

(3)个别建设单位特别是房地产开发企业为了追求经济效益,擅自降低节能设计标准甚至取消节能设计。

(4)个别工程的建筑位置在建设前发生改变,但建设单位未组织补充勘察。

另有相当一部分市政工程在工程竣工后,仍然没有办理好相关的法定手续,使得工程无法竣工验收。

还有一些建设单位施工图审查意识不强,跳过施工图审查这一法定程序。

1.3施工单位存在的问题

(1)部分施工企业,特别是一些中小型企业,质量保证体系不健全,质量管理制度不落实。

(2)工程资料管理违反程序要求,质量保证资料不完备。

(3)混凝土结构方面,一些传统质量问题仍较多存在。

(4)部分钢筋分项不满足规范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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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部分砌体分项不满足规范要求。

(6)地基基础方面,基坑支护或护壁措施存在安全隐患,防水附加层做法不正确是发现的主要问题。

还有个别的企业不按图纸施工,在施工过程中,不能严格执行工程技术规范,偷工减料,埋下质量隐患。

1.4监理单位存在的问题

一些市政工程的监理单位,责任意识淡薄,旁站、巡视、平行检测制度不落实,使得施工现场的质量处于失控状态。

其主要表现在:

(1)部分监理单位的监理人员未取得相应上岗资格,专业配备不完整。

突出表现是持注册监理工程师证的监理人员上岗率低,一部分监理工程师没有取得国家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

(2)很多监理单位和监理人员未按监理规范要求履行监理职责。

监理规划、监理细则没有针对性,突出表现是照搬监理规范的内容,而不是针对具体工程,可操作性差,不能有效对施工质量进行过程控制。

(3)部分监理人员业务素质不高,工作不到位,不能及时发现和纠正工程建设中存在的质量问题和安全隐患。

部分监理单位对进场原材料控制不严,缺少明确意见,证明监理结论的附件材料不足。

(4)旁站监理没有起到应有的作用。

旁站记录或监理日志过于简单,不能反映监理人员的实际工作。

一些有严重问题的工程,在旁站记录或监理日记里有所反映,但没有正式的通知单。

因此,加大对施工企业和监理企业质量行为的力度显得尤为重要。

2加强市政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措施

2.1做好市政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前期准备

2.1.1办理工程质量监督登记手续

  凡新建、改建、扩建的市政基础设施道路工程,在工程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工作完成后,建设单位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之前,应携带有关资料到所在地市政基础设施道路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办理工程质量监督登记手续,填写工程质量监督登记表并按规定交纳工程质量监督费用。

2.1.2制定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计划

  根据受监工程的规模和特点、投资形式、责任主体和有关机构的质量信誉及质量保证能力、建设单位提供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勘察成果报告、合同,经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及有关技术标准、规范、文件而制定。

并根据监督检查中发现问题的情况及时做出调整。

监督计划的编制,以事前控制为主,以监督各质量责任主体的行为为重点,来保证工程实体质量。

以样板引路的工作方法,推动工程质量管理水平的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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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3有关文件的核查

  对施工前的监督管理,主要是有关文件审查的监督。

根据建设单位办理市政基础设施道路工程质量监督登记时,向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提交的以下有关资料:

规划许可证;施工、监理中标通知书;施工、监理合同及其单位资质证书;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意见;经批准的道路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于工程开工前对建设单位履行法定建设程序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2.1.4对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单位的资质核查

(1)勘察、设计单位的资质核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国务院《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均有明确规定:

检查勘察、设计单位的资质证书类别和等级及所规定的适用业务范围与拟建工程的类型、规模、地点、行业特性及要求的勘察、设计任务是否相符,资质证书所规定的有效期是否已过期,其资质年检结论是否合格;检查勘察、设计单位的营业执照,重点是有效期和年检情况;对参与该工程的主要技术人员的执业资格进行检查,重点检查其注册证书有效性,签字权的级别是否与该工程相符。

(2)施工单位的资质核查

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为了维护建筑市场的正常秩序,加强管理,保障承包单位的合法权益和保证工程质量,制订了建筑企业资质等级标准。

承包单位必须在规定的范围内进行经营活动,且不得超范围经营。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承包单位的资质实行动态管理,建立相应的考核,资质升降及审查规定。

(3)监理单位的资质核查

检查监理单位的资质证书类别和等级及所规定的适用业务范围与拟建工程的类型、规模、地点、行业特性及要求的是否相符;资质证书是否有效,其资质年检结论是否合格;对参与该工程的总监理工程师及专业监理工程师的执业资格进行检查,重点检查其注册证书有效性,专业是否与该工程相配套。

(4)检测单位的资质核查

核查检测单位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格认可证书》和《计量认可合格证书》。

资质证书是否有效,其年检结论是否合格;核查检测单位的营业执照,重点是有效期和年检情况;对检测单位的主要技术人员的执业资格进行检查,重点检查其注册证书有效性。

  

2.2加强市政施工阶段的质量监督管理

2.2.1强化对建设单位质量行为的监督

  

(1)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将工程发包给持有工商营业执照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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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备相应市政基础设施道路工程施工资质的施工单位。

建设单位发包工程时,应该根据工程特点,以有利于工程的质量、进度、成本控制为原则,合理划分标段,不得将市政基础设施道路工程各系统肢解发包给几个施工单位,不得迫使承包方以低于成本价格竞标,不得指定分包单位,不得收取质量保证金,不得明示或暗示施工单位违反国家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降低市政基础设施道路工程质量,不得要求承包单位以垫支或带资为条件进行发包,不得任意压缩合理工期。

  

(2)根据市政基础设施道路工程特点,配备相应质量管理人员,依据国家规定实行工程监理制,必须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监理,也可以委托具有工程监理相应资质等级并与被监理工程的施工承包单位没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的该工程的设计单位进行监理。

并与监理单位签订监理合同,明确双方的责任和义务。

  (3)建设单位应当向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提供与市政基础设施道路工程施工相关的设计图纸、文件、水源、电源等原始资料,并保证所提供材料真实、准确、齐全。

  (4)按照工程承包合同规定供应的材料、构件和产品、设备等的采购应进行招标。

采购的材料、构件和产品、设备的质量,必须符合设计文件、合同及国家有关产品质量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的要求,不得明示或暗示施工单位使用或购买不合格的材料、构件和产品、设备。

  (5)工程竣工验收。

收到竣工报告后,建设单位应当依据国家市政基础设施道路工程技术标准和经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审定的市政基础设施道路工程设计图纸、相应技术资料,合同等相关文件组织竣工验收。

  (6)市政基础设施道路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建设单位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将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和有关文件,报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2.2.2强化对设计单位质量行为的监督

  设计单位是市政基础设施道路工程设计的主要实施者,其质量行为的优劣直接关系着市政基础设施道路工程的设计质量。

  

(1)设计单位应贯彻执行国家市政基础设施道路工程设计标准和其他相关工程建设标准的规定,按照设计合同的要求进行设计。

同时还应结合我国国情和工程实际,积极采用新技术、新产品、新材料、新设备;在市政基础设施道路工程设计中,遇到重大设计问题或国家标准尚无规定的问题,设计单位应进行方案比选,采取保证安全的技术措施,并在方案或者初步设计阶段提请建设单位向政府市政基础设施道路工程监督管理机构申请组织技术专家论证;涉及采用新技术、新产品、新材料、新设备,应当先送法定检测机构检测并出具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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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技术性能检测报告,再将设计文件报政府市政基础设施道路工程监督管理机构组织技术专家论证。

论证结论应当作为市政基础设施道路工程设计的依据。

  

(2)设计单位必须在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接相应的设计业务。

从事市政基础设施道路工程设计的单位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并在许可的范围内承揽市政基础设施道路工程设计。

不得超越资质等级或超越业务范围承接业务,不得将承接的业务转包或违法分包,也不得以任何形式用其他单位的名义承揽业务或允许其他单位和个人以本单位的名

义承揽业务。

  (3)设计单位应对本单位编制的设计文件和图纸的质量负责。

设计文件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工程设计标准和合同的规定,建立设计技术负责人审查制度,并由设计单位的技术负责人复核后签字,加盖单位印章。

设计单位应当指派有关专业技术人员参加市政基础设施道路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并在验收记录上签字。

(4)认真接受政府市政基础设施道路工程监督管理机构的监督检查。

设计单位应当按照有关主管部门核发的审核意见修改施工图设计文件。

如因无证设计、出卖图签、越级设计,设计文件不符合规定要求,或设计不当造成重大工程事故,将视情节轻重,受到政府市政基础设施道路工程监督管理机构没收非法所得、罚款、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资质证书等处分,对因此而造成的损失进行赔偿。

2.2.3强化对监理单位质量行为的监督

  

(1)监理单位应当依照国家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技术标准和经施工图设计审查机构审定的设计图纸及文件,对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实施工程监理,并承担监理责任。

监理单位不得与建设单位或者施工单位串通、弄虚作假、降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质量。

不得与被监理工程的施工单位以及市政工程材料、构件或者产品、设备的生产单位有隶属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

  

(2)监理单位应审查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单位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审查施工单位施工过程中各分部、分项工程的施工准备情况。

  (3)监理单位不得向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推荐或指定市政工程材料、构件或者产品、设备供应单位;不得擅自接受被监理单位的任何的津贴、礼金和可能导致判断不公的报酬。

2.2.4加强对施工单位质量行为的监督

  

(1)承担市政基础设施道路工程施工的单位必须依法取得相应资质等级的资质证书,并在证书许可的范围内承揽工程。

不得超越资质等级或超业务范围承接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不得将承接的市政基础设施道路工程转包或违法分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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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不得以任何形式用其他市政基础设施道路工程施工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或允许其他单位和个人以本单位的名义承揽工程。

  

(2)施工单位应当严格依据国家有关市政基础设施道路工程技术标准和经施工图设计审查机构审定的市政基础设施道路工程设计图纸文件、及施工合同进行施工。

不得擅自变更工程设计,不得偷工减料,施工单位发现市政基础设施道路工程设计有差错时,应当及向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提出意见和建议。

  (3)施工单位应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落实施工质量责任制,确定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和施工管理负责人,建立、健全教育培训制度,抓好职工培训,确保未经教育培训或者考核不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作业;提高企业技术素质,广泛积极的采用新技术,以利于保证工程质量,并对市政基础设施道路工程施工质量负责。

  (4)依照合同由施工单位负责采购的市政工程材料、构件和产品、设备,其性能应当符合设计文件要求,其质量应当符合国家有关产品质量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规定。

  (5)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施工质量检验制度。

对工程施工应当进行质量检查和记录;尤其对重要部位和关键工序等隐蔽工程的施工要进行过程检验和最终检验;隐蔽工程在隐蔽前,施工单位应当通知建设工程监理等单位检查签字确认。

  (6)工程竣工后,施工单位必须对施工质量进行全面检查,确认施工质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符合设计文件及施工合同要求,并提出工程竣工报告。

竣工报告应经项目经理和技术负责人审核签字,加盖单位印章。

  (7)施工单位应当向建设单位出具市政基础设施道路工程竣工报告、市政基础设施道路工程各功能性试验记录、隐蔽工程记录、设施操作维护管理手册和施工质量保修书等竣工资料。

市政基础设施道路工程未经政府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机构验收备案或者经验收不许备案的,不得交工。

  (8)市政基础设施道路工程施工质量在正常使用条件下,保修期限为设计使用年限,保修期从验收备案之日起计算,在保修范围和保修期限内市政基础设施道路工程发生质量问题的,施工单位应当按照合同约定负责及时修复。

3.实证分析

2005年8月,在某省建设厅组织的市政工程质量检查中,抽查9个在建的市政工程项目,45项法定建设程序有20项不符合规定要求,占44.4%.其中未办理建设工程用地规划许可证的占2.2%,未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占6.7%,施工图设计文件未经审查的占20%,未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的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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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未办理施工许可证的占11.1%.在市政工程建设中,有相当一部分工程项目在工程竣工后,仍然没有办理好相关的法定手续,使得工程无法竣工验收。

抽查的三项桥梁工程都不同程度地存在一定影响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

市政工程因质量问题带来的社会危害案例不只一个,其社会危害性一点也不亚于房屋建筑工程。

因此,作为政府履行职责,要“两手硬”、“两手抓”,不能只注重对房屋建筑工程质量的监督,同样要高度重视市政基础设施的质量监督工作。

针对上述存在的问题,为了加强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必须从如下几个方面完善措施:

(1)加大教育培训力度,不断提高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人员的技能和素质,提高监督管理水平。

监督管理人员必须有扎实的专业技术知识,丰富的工程实践经验,熟练掌握监督的方法和手段,熟悉建设工程有关的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了解建设工程经济知识,具有发现质量问题、鉴别质量问题和解决处理质量问题的能力。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要实现可持续发展,就必须有针对性地加强相关专业基础教育和在职人员的业务培训工作,把提高从业人员的素质和能力放在首位,同时,建立有效的激励机制和政策,把知识丰富、水平高、能力强的专业人才吸引到监督管理工作岗位上来,调动专业人员的积极性,增强他们的责任感。

(2)健全建设工程质量相关配套的法律、法规体系,增强建设工程质量的社会保障能力,实现建设工程质量政府监督管理的国际化和法制化。

借鉴发达国家完善社会保障体系的成熟经验,加强我国建设工程质量的社会咨询服务保障体系建设,进一步规范建设监理行为,实施建设工程质量风险管理,有效开展建设工程质量强制性担保和保险制度,培育有效的建设工程担保与保险市场,并加强对市场主体要素的监督管理,推动工程担保与保险市场和监理咨询市场的规范有效运转,充分发挥工程担保、保险和建设监理在建设工程质量保证体系中的社会保障作用,全方位挖掘各专业组织和专业人士从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的智能潜力,促进建设工程质量的专业化和社会化。

(3)转变角色,恢复执法地位,依法对建设工程质量实施强制性监督。

转变角色就是要实现政府对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工作方式的转变:

由授权执法向委托执法转变;由实体质量的环环把关向随机抽查转变;由“看、问”式现场检查向采用科学仪器,提供准确可靠的数据的权威性监督转变;由直接审验工程质量等级向竣工验收备案制度转变;由以施工现场对承包商的监督为主向全面、全过程监督转变。

改变政府建设工程质量监管的行政职能,促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专业化和社会化,以经济和法律相结合为主要手段对建设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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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质量所有参与者实施执法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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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改善政府对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手段和方法,提高建设工程质量政府监督管理的效能。

对建设工程质量,政府监督管理必须以新兴的信息技术为支撑点,实现监督管理的信息化和网络化,实现监督方法的科学化,不断创新和改进检测设备和仪器,以有效地适应建筑技术发展的需要,保证政府对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科学性和有效性,提高监督管理技术装备能力和监管效率,推动全行业信息化和建筑科学技术进步。

(5)建立健全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体系,保证建设市场良性运作,提高建设工程整体质量。

建设工程质量的形成是一个涉及多方主体参与、受众多因素影响、涵盖建设工程决策、勘察设计、施工准备、施工建设、使用维护全过程的复杂系统,从根本上治理建设工程质量差的问题,就必须树立系统工程的观点,对其进行全面、全过程、全方位的系统治理,建立健全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体系,即各建设主体的质量保证体系,包括建设监理与工程保险在内的社会监督保证体系,建设工程质量政府监督管理体系。

4.结束语

  市政工程涉及的范围广,施工干扰大,影响因素多,专业技术性强,技术要求高。

建设部《工程质量监督工作导则》为监督机构提供了全面深入的指导,是监督工作的主要依据。

  在目前的监督工作中,加强对施工进度的跟踪,随时掌握工程进展情况,及时、准确地对施工关键部位进行监督抽查,确保关键部位施工质量。

同时,还要加强对工程参建单位违法行为的抽查,对承建的工程,采取日常抽查、定点抽查、监督巡查与专项检查相结合的方式,以利提高监管效能。

表扬一批参建各方质量意识强、整体质量好的工程。

对于发现的劣质工程,召开现场会,并邀请当地新闻媒体参加,对被检查单位的不良行为进行曝光,起到警示作用。

  加强质监自身建设,增强服务意识,提高服务水平和工作效能。

“在服务中监督,在监督中指导,在指导中执法”是作为监督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提高监督人员的素质和业务水平,提高监督管理现代化水平,实现监督管理工作信息化。

  市政工程是民心工程,是关系到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和生命安全的大事。

质量监督机构是受政府委托的执法单位,代表当地政府对工程质量实施监督。

有责任、有义务履行好职责,并保持独立性和公正性,只有这样才能更超脱地、更客观地行使监督职能,才能建立起更权威的监督者形象,为构建社会主义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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谐社会作出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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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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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006.石礼.建设工程质量知识读本[M].上海:

上海科学技术出版社,2005.徐波.工程质量监督概论[M].北京:

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005.刘荔娟.现代项目管理学.天津:

天津大学出版社,2004.

魏鸿汉.建筑施工组织技术.北京:

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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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谢

光阴冉冉,两年的学习时光一晃而过,诸多往事将深深地在我的脑海里留下美好而久远的记忆!

三年读书,“亦工亦学”,紧张而艰辛,又倍感惭愧。

学习的压力、工作的忙碌、生活的变迁,在不敢懈怠中不断地的反省自我、鞭策自我、成熟自我。

特别是读书求知,时常被一些琐碎的事情所耽搁或挤占,时有惶恐、茫然和惆怅。

拙作成形,未有半点轻松之感,倒有诸多不安之绪,总觉负于一直关心和支持着我的恩师和亲友的厚望。

从论文开题、提纲拟订、资料收集到全文的撰写,本人均得到了高秀玲导师的悉心指导,提出了宝贵的修改意见,在此对老师表示衷心的感谢!

感谢我所实习的单位给予我大力的支持和帮助。

感谢在学习中各位老师、同学对我的教导,很多的关怀和帮助,我将铭记在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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