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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创新管理办法

技术创新管理办法

XXXX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为建立和完善技术创新管理机制,规范技术创新管理,充分调动广大科技人员和职工的创新积极性,进一步推进科技进步,加快公司科技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技术创新管理职能

第一节机构设置

股份公司设置科学技术委员会,委员会主任由公司总经理担任,副主任三名,分别由公司常务副总经理、主抓生产技术的副总经理和总工程师担任,委员会成员由股份技术中心、安全生产部、设备部、各车间主要领导及各专业主任工程师组成,负责股份公司技术创新总体部署工作。

股份技术中心是股份公司技术创新主要管理部门,在集团技术中心、股份公司科学技术委员会指导下进行技术创新管理,负责股份公司技术创新工作的日常具体管理工作,并完成集团下达的各项任务。

第二节技术创新内容

技术创新是指以节能降耗、提高产品质量和经济效益为目的,采用效率更高的劳动手段、先进的工艺技术和新型材料以及科学的管理进行的技术改造、技术进步以及新产品开发、新项目谋划等活动。

技术创新内容包括:

⑴新产品开发;

⑵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的研发、应用;

⑶节能减排降耗的技术改造;

⑷解决关键技术难题、行业技术瓶颈、科研攻关、优化设计项目;

⑸具有创新或先进性的知识产权项目。

第三节技术创新日常管理

股份技术中心作为股份公司技术创新主要管理部门,在集团技术中心、股份公司科学技术委员会指导下,负责股份公司技术创新日常具体管理工作。

1、制定、编制股份公司技术创新规划,搜集、整理、研究本行业及上、下游信息,开展新技术、新工艺、新装备、新材料、新产品谋划;定期向集团技术中心以书面材料形式汇报股份公司谋划项目进展情况。

2、根据集团技术中心要求组织申报股份公司范围内相关科技计划,对创新项目进行立项,并按时上报集团技术中心审核、批准。

3、参加股份公司技术攻关任务,开展新技术、新工艺、新装备、新材料、新产品的谋划、立项、论证、开发、应用研究、成果鉴定及推广应用等技术创新工作,对创新项目实施管理、内部考核与验收。

4、负责股份公司新产品、新成果、专利技术及知识产权管理,参与组织召开公司新产品鉴定会,参与组织科技成果的技术鉴定会,对科技成果进行鉴定评价,并编制相关鉴定材料,获得科技成果、专利授权后及时组织各种外报材料,报集团技术中心备案。

5、认真完成各种科技报表的编制并按时向集团技术中心上报:

每周五下午4点前向集团技术中心上报股份公司技术创新项目周报,每月5日前将技术创新月报上报集团技术中心。

6、按时保质向集团技术中心上报技术创新工作总结:

每月5日前将上月技术创新工作总结及本月计划报集团技术中心;每年6月初上报股份公司上半年技术创新工作半年总结;12月初将本年度技术创新工作年度总结书面上报集团技术中心。

7、建立和填写股份公司科技统计台帐:

每季度报科技统计台账,并于下月10日前报集团技术中心。

8、办理公司所在行业协会的各项对外科技事项,参与组织对外技术交流、技术引进工作,并及时将各项办理事项于集团技术中心备案。

9、完成集团技术中心及公司领导交办的各项临时任务。

第四节技术创新项目申报及审批程序

1、技术创新项目申报范围及项目立项申请主要内容

技术创新项目申报范围:

⑴能起到节能降耗、增强环境保护、调整产品结构、提高产品种类和质量、提高劳动生产率、取得经济效益的新产品、新工艺、新技术、新装备、新材料项目。

⑵公司及行业技术难题的攻关,拥有核心技术、专有技术的研发项目。

⑶采用高新、先进适用技术改造传统产业的研发项目。

⑷消化吸收引进的技术及装备、重大设备国产化并取得知识产权的项目。

⑸市场前景较好、生产技术先进、产品附加值高并可依托公司优势发展谋划项目。

技术创新项目立项申请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⑴项目名称

⑵项目的必要性。

⑶项目的主要内容及技术创新点。

⑷项目总投资及经济效益估算。

⑸项目建设期及进度安排。

2、年度计划项目中技术创新项目的申报及审批程序

每年向集团技术中心报送基建技改计划的同时,一并报送下一年度技术创新项目计划。

技术创新项目实施前必须履行立项申请手续,填写《技术创新项目立项申请表》及项目建议书,经股份公司科学技术委员会审批通过后,送交集团技术中心备案。

(需走技改实施的项目,同时履行技改项目立项审批程序)。

技术创新项目经审批立项后,各相关单位应按照实施计划积极组织实施,并对实施过程中的技术资料进行归档管理。

一般性技术创新项目,股份技术中心自主立项后,报集团技术中心备案。

重点技术创新项目需上报集团技术中心评审,集团技术中心视项目情况有选择地组织集团内部论证。

重大项目由集团科学技术委员会审批。

通过论证或评审的项目按审批权限履行备案手续,未获批准的项目退回申请单位并说明原因。

属于基建和技改项目管理范畴的技术创新项目,同时执行《XXXX集团有限公司项目管理办法(试行)》。

3、计划外项目中技术创新项目的申报及审批程序

计划外项目中一般性技术创新项目由项目所在单位进行论证立项,然后报集团技术中心备案。

重点技术创新项目,报集团技术中心论证审批。

重大项目由集团科学技术委员会审批。

重点技术创新项目在申请立项时必须附有《项目建议书》或《项目调研开发计划书》。

4、股份技术中心负责对需向市级以上主管部门申请立项的技术创新项目,进行材料的组织工作,并上报集团技术中心,经集团技术中心论证后统一组织上报。

5、股份公司每年须申报5项以上具有本行业技术发展的领先水平的中长期新技术(新产品)开发项目作为谋划项目进行备案。

项目实施后应对推进企业整体技术进步或改善企业产品结构有显著作用。

第五节技术创新项目过程管理及竣工验收

一、技术创新项目过程管理

1、股份技术中心负责公司范围内已被批准的技术创新项目的组织实施与管理,并建立技术创新项目台帐,定期向集团技术中心汇报项目实施进程,配合集团技术中心对项目进程进行监督考核、调度,配合集团技术中心对重点技术创新项目进行现场检查。

2、对集团技术中心参与的研发、谋划项目,股份技术中心应将项目前期调研、技术交流与论证、试验等进展情况及时上报集团技术中心。

3、对完成调研、研究的课题,由项目所在单位提出继续开发与否的初步意见。

对拟继续开发的项目,由项目所在单位负责编制项目建议书,由集团技术中心组织有关专家对项目建设的可行性进行论证,并提交集团技术委员会决策。

4、已确定开发建设的项目,由项目所在单位负责组织编制项目预可行性报告、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环境评价等工作,集团技术中心组织项目所在单位办理报批等前期手续。

二、技术创新项目竣工验收

1、一般技术创新项目竣工后,由股份技术中心自行组织验收,报集团技术中心备案。

2、重点技术创新项目完成后,由项目单位向集团技术中心提交项目技术报告、财务评价报告,待集团技术中心审批后,项目单位再组织验收,集团技术中心参与验收。

3、市省级以上技术创新项目和开发的新产品验收鉴定工作,股份公司提出向集团技术中心提出申请,并由集团技术中心统一组织,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4、股份公司内项目或课题负责人发生变动、研发计划或方案发生重大调整时,要及时报集团技术中心。

5、对在技术创新过程中产生的核心技术、技术诀窍等知识产权,按照国家和公司的有关规定予以保护。

6、技术创新项目实施过程中,技术人员须认真提炼项目的核心技术,并以申报专利、科技成果等形式来表现,作为项目验收考核及报奖的依据。

第六节项目撤销与调整

1、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项目予以撤销:

⑴市场需求发生变化;⑵经济技术指标低于国内已有同类技术成果;⑶项目资金、项目计划暂不能落实;⑷项目负责人、主要技术骨干发生重大变更,项目无法继续进行;⑸其它原因应予撤销的。

2、需要延期或撤销项目,由项目负责人提出书面意见或报告,经公司主管领导审批后提交集团技术中心核实,集团技术委员会批准。

第二章技术创新管理考核细则

本细则依据集团《技术创新工作管理办法》及相关规定,以公司技术创新日常管理工作和项目谋划工作为重点,将责任落实到技术创新管理单位及个人,突出对公司技术创新项目、新产品开发、专利、规划发展及相关工作进行考核。

考核采用针对具体工作内容打分的形式进行,分为月度考核和年终考核,以月度考核为主。

月度考核结果与月度综合奖励基数挂钩,年终考核依据考核结果对项目单位及个人给予一定额度的奖惩。

第一节月度考核内容及格式

月度考核是对公司内部各单位参与技术创新项目、新产品研发、专利、规划发展及其他情况进行考核,考核程序是:

对各单位技术创新项目(包括新产品研发)立项、实施和验收,专利的申请受理和授权以及发展规划的编制、项目谋划的调研、方案编制、报送情况等分别打分,然后汇总出各单位考核月度总分。

1、创新项目考核(30分)内容包括:

创新报表(年报、月报、周报)及完成项目材料报送执行情况,集团内备案、开工、验收制度执行情况,招投标制度执行情况。

2、新产品研发考核(20分)内容包括:

材料报送制度执行情况,集团内备案、研制试验进展、鉴定验收制度执行情况。

3、专利考核(20分)内容包括:

专利申请的程序执行情况,受理及授权专利材料报送制度执行情况,专利后期维护情况。

4、规划发展考核(15分)内容包括:

规划方案编制、总结、报送执行情况;项目谋划进展、调研及方案落实等材料报送情况。

5、其他考核(15分)内容包括:

集团下发、转发上级通知各公司执行情况,科技统计台帐制度执行情况。

具体创新工作评分格式见下表:

6、月度考核评分标准

⑴年度创新项目计划未按规定上报的,扣2分,项目报表(年报、月报、周报)、完成项目汇报材料、项目调研材料、年度总结材料、调度会材料等未按时上报的,每迟1天扣1分;未按要求报送的,每项次扣1分。

本项标准分扣完为止。

⑵技术创新项目(包括新产品)未经集团备案而擅自开工或开发的,每项次扣2分,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同时取消该项目参评科技进步奖及成果奖的资格。

本项标准分扣完为止。

⑶技术创新项目招标过程严重违规的,不按《国家技术创新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规定招标的,每项次均扣3分。

本项标准分扣完为止。

⑷技术创新项目完成后,需报送项目总结材料。

未按要求报送总结材料的,每项次扣1分;未按规定报送验收计划及验收报表的,每项次扣2分;未通知技术中心参加验收而验收的,每项次扣2分。

该通知集团技术中心参加验收而未通知的,每项次扣4分。

本项标准分扣完为止。

⑸新产品在开发前需报送开发试验方案,阶段性试验完成或取得较大进展后,须及时报送试验总结。

未报送材料的,每项次扣1分。

本项标准分扣完为止。

⑹未在集团办理专利申请审批表而申报专利的,每项次扣2分;专利受理、授权后,未按规定报送受理、授权证书的,每项次扣1分;放弃专利权必须提交放弃申请,如未提交申请而放弃专利权的,每项次扣2分,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

本项标准分扣完为止。

⑺未按时报送发展规划的,每项次扣2分,未按规定要求报送的,每项次扣1分;规划执行年度总结材料未按时报送的,每项次扣1分;集团重点谋划项目及股份谋划项目,责任单位需及时与集团技术中心沟通,并上报调研计划,未及时沟通报送的,每项次扣1分;外出调研后,需及时报送调研材料,未及时报送的,每项次扣1分;谋划项目方案确定后,需及时论证落实并报送相关材料,未报送的,每项次扣1分。

本项标准分扣完为止。

⑻未按要求执行集团下发通知和转发上级通知的,每项次扣1分;需报送材料而未按时报送的,每迟1天扣1分;科技统计台帐要求每季度上报一次,未按时上报的,每迟1天扣1分;未按要求上报的,每项次扣1分。

本项标准分扣完为止。

7、月度考核结果与月度奖金挂钩标准

各单位参与的考核科目实际得分与参与的考核科目所占分值之比作为月度考核最后得分,月度考核将依据各单位月度考核最后得分进行奖惩:

月度考核总分达到95分的,得月度创新管理奖励。

低于95分的按比例扣罚,直至免除创新管理奖励基数。

所有考核科目均未参与的单位本月免于考核。

月度考核中,对于不影响总体的个别违规现象,按考核细则进行惩处,视情节轻重扣罚50-300元,处罚到相应单位甚至个人。

对于考核中指标完成较突出的或提前完成的,可以对相关部门进行奖励,奖励额度为100-1500元。

各单位可以此形式对单位内部参与技术创新管理工作的人员进行一定奖惩。

第二节年度考核内容及格式

1、年终考核以定量指标中的管理目标为主要考核内容,对创新和规划发展工作进行总评考核。

股份技术中心依据股份内部各单位、个人的技术创新贡献情况,组织申报技术创新项目奖、科技成果奖、技术创新先进单位、先进个人、技术创新特殊贡献奖等。

经技术中心评审后,对项目单位及个人给予一定额度的奖励,并对年终考核中未能完成考核指标的单位及个人,按未完成指标比例予以处罚。

2、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根据造成的后果,对责任单位或个人择情给予经济处罚、行政处分、开除等处罚;触犯法律的,将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⑴在项目申请、实施、验收过程中弄虚作假的。

⑵对项目不积极组织、消极等待、无正当理由且未经批准而拖延或不实施的。

⑶在谋划研发或技术创新过程中,违反技术、管理、安全等规程,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的。

⑷对研发试验或技术创新过程中所产生的知识产权未经公司批准而私自泄密,给公司造成损失的。

⑸项目管理人员因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行为给公司造成损失的。

第三章专利管理规定

参照《XXXX集团有限公司专利管理办法(修改版)》,本着加强专利技术的管理、保护和利用,鼓励和调动职工积极性,加强公司自主知识产权保护,股份公司针对职务发明专利制定本规定。

专利管理规定适用范围:

包括在职职工在本职工作中做出的,或在职职工履行本单位交付的本职工作之外的任务所作出的,以及退休、退职、辞职、除名的或工作发生调动的原有职工在离职后一年内做出的、与其在原单位承担的本职工作或者原单位分配的任务有关的发明创造。

第一节专利的申报

1、对符合专利申请条件的发明创造,必须及时申请专利,同时采取保密措施进行保护,以防丧失新颖性。

2、专利的申请,先由专利发明人提出申请,填写职务发明专利申请表,撰写完技术交底书,并附专利主要内容,经所在单位领导签字盖章、公司专利管理部门审核,公司领导签字盖章后,由股份技术中心上报集团技术中心审核批准后(备案),由股份技术中心及时与专利事务所联系,组织专利申报工作。

3、如经核查,认为拟申请的专利内容涉及公司秘密,不宜申报专利的,停止专利申报工作,并应按照绝密级,列入公司技术秘密保护范围。

4、对公司职工的非职务发明创造,在申报专利之前应提请公司有关部门和主管领导审查,经审查认为涉及公司的技术秘密、商业秘密等,必须停止专业申请。

经审查确认适宜申报专利的,公司出具非职务发明证明,方能申报专利。

5、专利申请提出后,及时将专利的受理及受理过程有关情况反馈给集团技术中心。

6、获得专利授权后,及时将专利授权证书及申请材料复印件一份到集团技术中心备案。

7、对自身的专利申请或已取得的专利需缴费的,及时向公司主管领导汇报情况,待公司主管领导签字同意后,依法及时缴纳专利申请费、专利申请维持费或年费等相关费用。

第二节专利的管理规定

1、专利产权管理包括:

专利申请、维持、放弃权的确定;职务与非职务发明的审查;专利评价、评估;专利资产运营,包括专利权转让、专利许可贸易、专利运用实施、专利作价投资、专利权质押等;企业技术开发活动中形成的与专利申请相关的技术档案、管理和对技术人员业务活动的规范;涉及专利技术开发权益的人员流动及相关活动;专利权保护及专利权边界保护等;其它专利产权管理事项。

2、职务发明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企业,申请被批准后,所在公司为专利权人。

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单位与发明人或设计人订立合同,对申请专利的权利和专利权的归属作出约定的,从其约定。

3、公司各项专利技术资料必须妥善完整,集中统一保管,任何职工不得自行保管;并要制定明确的借阅制度,复印、复制要经有关部门或领导批准。

专利涉密人员要签署专利保密协议。

4、股份技术中心为股份公司专利管理部门,负责股份公司专利申请及有关生产工艺、设备、技术材料等技术秘密的日常管理工作。

5、股份公司在专利管理工作中,涉及法律事务的,按照集团政策法律室有关规定办理,办理结果到集团技术中心备案。

6、研究开发的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等,在未申报专利之前,任何人不允许以技术交流、科技论文等形式,对外公开、发表,防止泄密或丧失新颖性。

7、职工调离、辞职、除名、内退、退休,或者外来学习进修、临时工作人员在离开公司前,应将其从事、参与有关技术工作的技术资料交回原所在单位或者部门,并履行保密义务。

未经许可,不得擅自发表涉及保密内容,不得将职务发明创造申请非职务发明创造专利。

8、依法维护公司专利权益。

公司职工发现侵犯股份公司专利权的行为,应及时向股份技术中心报告,并尽力协助做好调查取证工作。

公司要按照集团政策研究室有关规定办理,有关情况及时到集团技术中心备案。

公司应避免侵犯他人专利权。

9、公司与其它单位签订技术开发合同,或者签订其它在将来履行各种可能产生发明创造的合同时,应在合同中明确发明创造的专利申请权和专利权的归属。

10、专利权的转让或使用,必须经股份技术中心上报集团,并经集团的技术中心、安全生产部、政策研究室等部门会审同意,并报集团领导批准。

第三节专利信息的利用

1、产品和技术研发立项前,应进行专利文献检索;研发过程中及完成后,要进行必要的跟踪检索。

2、公司开展对外贸易业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进行项目专利检索:

⑴新技术、成套设备和关键设备的进口;⑵未在国内销售过的原材料和产品的进口;⑶未在其他国家和地区销售过的原材料和产品的进口。

3、对重大新技术、新产品研发项目,或公司具有重大市场前景需要申请外国专利的技术创新成果,有关部门应进行项目专利战略研究,提出专利战略分析报告。

第四节奖励

1、股份公司组织专利成果并上报集团,依照相关规定对专利成果进行奖励(后面“技术创新奖励”中“科技成果奖”部分有专门对对专利奖励的说明)。

2、被授予专利权的项目,允许其他单位或个人使用其专利的,应当从该项专利使用费中提取2%作为报酬支付给发明人或设计人。

第五节责任与处罚

1、对违反本办法规定的,造成企业无形资产严重损失的,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对剽窃和模仿他人专利,造成侵权纠纷的单位或个人,除由侵权单位或个人赔偿经济损失外,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追究当事人法律责任。

2、对故意泄漏股份公司发明创造技术并使其丧失申请专利条件、私自向外单位转让股份公司已授权专利,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单位和个人,根据专利权评估价值赔偿经济损失或按有关规定进行经济处罚,并对直接责任者、单位主管及主要负责人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章技术创新奖励办法

第一节技术创新项目奖

对实施后经评委会鉴定确有创造性、先进性、新颖性的技术创新项目进行奖励。

1、设置技术创新奖评审组,负责技术创新奖的评审工作。

技术创新评审组由股份公司科学技术委员会领导及主要成员组成。

2、奖励范围

在发布的项目申报通知规定的申报起始时间后在两年内完成且应用于实践,在集团技术中心有备案,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均可列入技术创新项目奖励的范围:

⑴已开发成功并通过鉴定的新产品。

⑵已经实施并经过考核验收的技术创新项目。

包括研发、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的项目;节能降耗、提高产品质量的技术改进项目;解决关键技术难题、行业技术瓶颈以及科研攻关、优化设计的项目;其它具有经济效益的技术创新项目。

3、申报办法及要求

申报的项目需填写《技术创新项目奖申请表》电子文档一份及书面材料一式3份,并附有关附件电子文档一份及书面材料一式3份:

⑴项目备案证明,或集团及以上政府机关批准文件、验收报告、实验报告、技术报告;经股份公司财务部门审核盖章的效益证明及计算依据等。

⑵新产品开发试制成果,除应报上述资料外,必须提供新产品鉴定报告(检测报告)复印件以及试产、销售情况资料。

技术创新奖励申报单位必须是项目第一完成单位。

不是第一完成单位申报的,应附有第一完成单位同意其申报的委托书,否则不予受理。

是否为第一完成单位,以鉴定证书或验收证书为准。

如有多个项目的指向为同一课题,经主管部门审查后,建议项目各方实行合并申报,项目效益合并计算。

不同意合并申报者取消参评资格。

说明: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申请本奖励:

⑴不属于本奖励范围的项目或成果。

⑵成果归属权不属于股份公司的项目或成果。

⑶申报资料不齐全(无技术报告、经济效益计算依据);无项目申报单位负责人审批等欠缺申报程序与手续的。

⑷未按集团《技术创新工作管理办法》要求上报备案的技术创新项目。

⑸项目完成时间界限,按当年发布的成果申报通知规定的申报起始时间计算,超过2年及以上的项目或成果。

4、评审与审批

技术创新奖原则上每年评定一次,每年10月初,股份技术中心接到集团技术中心通知后要求组织技术创新项目奖申报,11月底将申报项目汇总表报集团技术中心,由集团技术中心对参评技术创新项目进行资格审查。

公司对集团技术中心审核的具备参评资格的项目按照以下标准进行评审,并按技术创新项目的科技含量、效益综合评定:

⑴有突出创新点,创新水平达到国内先进水平,并应用于公司的生产建设,取得直接经济效益。

⑵技术改进对促进公司产业发展和保障生产安全做出了重大贡献,并取得直接经济效益。

⑶研发革新取得重大突破性发展,显著提高生产效率和产品质量,并创造直接经济效益。

⑷所有参评项目取得的经济效益必须和当年股份公司实现的总体效益相挂钩。

技术创新项目奖评审时,要坚持以下原则和制度:

⑴实事求是,认真负责,大公无私。

⑵少数服从多数,充分发扬民主。

⑶保守秘密,评审结果、评审过程不得对外泄露。

⑷实行回避制度,专业评审组成员不得参加本人的成果评审和表决,但是,可以向评委介绍情况,参与讨论。

公司于次年1月底前结束评定,并将股份公司科学技术委员会主任签字并盖章的评定结果(含项目汇总表,技术创新项目奖金预算表,重点项目附投资及效益证明材料)报集团技术中心,由集团技术中心提交集团科学技术委员会审核后备案,由股份公司颁发奖金。

对奖项有争议的技术创新项目交由集团科学技术委员会进行复评。

5、技术创新项目奖励标准:

⑴投资回收期在1年以内的,按当年实际净增效益的2%~5%一次性提取奖励。

⑵投资回收期在1至3年的,按当年实际净增效益的1%~3%一次性提取奖励。

⑶投资回收期在3至5年的,按当年实际净增效益的0.5%~2%一次性提取奖励。

⑷投资回收期5至8年的,按当年实际净增效益的0.1%~0.5%一次性提取奖励。

⑸投资回收期8年以上的,不再奖励。

⑹对公司生产经营有重大影响的技术创新项目的奖励金额,由集团科学技术委员会确定,报集团董事长批准。

6、新产品奖励标准:

新产品投放市场后,能够产生经济效益的,按年度净增效益0.5%-2%进行奖励,期限为两年。

7、奖金来源与分配

股份公司负责发放股份公司技术创新项目奖奖金。

各项奖金按工作贡献大小分配给有关人员,70%奖励主要完成人,30%奖励项目相关人员。

具体程序为:

由股份技术中心按集团批准的公司技术创新项目终审结果及科技奖励奖金预算表,报股份公司总经理批准后,按股份公司财务制度履行发放手续。

第二节科技进步奖

1、设置科技进步奖评审组,负责科技进步奖的评审工作。

科技进步奖评审组由股份公司

科学技术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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