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部施工企业成本费用核算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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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施工企业成本费用核算办法

交通部施工企业成本费用核算办法

来源:

非常论文网

[发布单位]:

财政部/交通部

[文号]:

交财发(1995)911号

[发布日期]:

1995年09月29日

[生效日期]:

1995年01月01日

  交通部、财政部关于发布《交通部施工企业成本费用核算办法》的通知

部属施工企业:

  现发布《交通部施工企业成本费用核算办法》,自1995年1月1日起施行。

1991年交通部(91)交财字922号文发布的《交通部施工企业成本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附:

      交通部施工企业成本费用核算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需要和施工企业转换经营机制的要求,加强施工企业成本费用核算管理,努力降低工程成本,控制费用支出,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根据财政部颁布的《企业财务通则》、《企业会计准则》、《施工、房地产开发企业财务制度》、《施工企业会计制度》等有关规定,结合航务、航道、公路工程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交通部直属施工企业。

部属企、事业及双重领导港口的所属施工单位及其对外投资开办的拥有控制权的施工企业也适用本办法。

  施工企业内部附属工业、运输等企业,其工业产品和劳务的成本计算,可按其业务性质参照国家有关工业、运输等行业制度和成本管理的规定执行。

  各省、市、自治区交通厅(局)所属施工企业及部属自营建设单位,参照执行本办法。

 

 第三条 各施工企业可根据本办法,结合生产经营特点和管理的具体情况,制定实施细则,报部备案。

 

            第二章 成本费用管理

 

         第一节 成本费用管理的任务和内容

 

 第四条 成本费用管理的基本任务

  一、在施工生产管理过程中,根据工程承包价和施工组织设计以及历史成本资料、市场调查等成本费用信息,研究成本费用变化规律,进行长期和短期、定期和不定期、综合和专项成本费用的预测,确定目标成本。

  二、编制切实可行的成本费用计划,提出降低成本和控制费用的措施。

  三、根据成本费用计划、有关定额和费用开支标准,结合本单位、部门成本费用发生的特点,逐级、逐项分解为可操作、可控制的指标,落实到责任单位、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对生产经营过程中发生的各种成本消耗和费用开支实行全面控制和监督。

  四、正确、及时地计算主营业务成本、其他业务成本和期间费用,为企业加强内部管理,确定投标报价,参与市场竞争,进行企业决策提供成本信息。

  五、分析、考核成本费用计划的完成情况,研究成本费用节约和超支的原因,挖掘企业降低成本费用的潜力,制定进一步降低成本费用的措施,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

 

 第五条 成本费用管理的主要内容包括:

成本费用计划、成本费用控制、成本费用核算、成本费用分析、成本费用考核。

它们互为条件、互相制约,构成一个有机的成本费用管理体系。

 

          第二节 成本费用管理责任制

 

 第六条 成本费用管理责任制是企业经济责任制的一项重要内容,各施工企业按照统一领导、分级归口管理的原则,根据企业内部组织分工和岗位责任制,建立和健全成本费用管理制度。

 

 第七条 施工企业主要领导人成本费用管理的职责:

  一、贯彻国家方针政策,执行财经制度,遵守财经纪律,制止一切侵占国家收入以及铺张浪费,虚列成本费用等损害国家利益的行为,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对生产经营的经济效果负全部责任。

  二、组织各职能部门和基层单位,建立健全各级成本费用管理责任制,审定成本费用计划。

  三、组织和领导各职能部门和基层单位努力增收节支、增产节约,提高工程质量,缩短工期,降低消耗,最大限度地降低工程成本费用。

  四、领导开展组织经济活动分析,检查成本费用计划的执行情况,结合本企业实际,采取有效措施,改进和提高生产经营管理水平。

  五、负责执行财政、审计、税务机关和上级对成本费用违纪行为的处理决定。

 

 第八条 施工企业总工程师成本费用管理的职责:

  负责挖潜、革新、改造;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审定和优化施工组织设计;在施工组织、工程质量、工程进度等方面讲求经济效益,组织制定并审定技术组织措施计划,做到技术上先进合理、经济上节约、实施中有成效;在现场施工管理工作中挖潜,采用相应的降低成本的技术组织措施;组织开展科研和技术革新,积极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瞄准国际同行业先进技术水平,制定相应的技术引进、设备改造、技术人员培训的规划和计划,对各项技术组织措施的经济效益负责。

 

 第九条 施工企业总经济师成本费用管理的职责:

  负责贯彻执行国家经济政策和法令,负责工程投标报价审定工作,确保投(议)标价合理并具有竞争力和一定的经济效益。

  审定施工生产经营计划及执行情况,抓好企业计划管理、统计核算、施工定额的管理;参与签订经济协议、合同;督促有关部门加强合同管理。

  对施工中超出承包价以外的工程设计、材料价款、自然灾害损失等根据合同规定,组织有关部门对相关资料的收集整理,及时办理书面登记,以便进行工程款的追加和索赔,督促下级单位进行单位工程的竣工决算工作。

  负责组织经济活动分析,及时发现成本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找出企业技术经济管理中的薄弱环节,提出改革建议和措施,不断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

 

 第十条 施工企业总会计师成本费用管理的职责:

  负责贯彻执行《会计法》、《企业财务通则》和《企业会计准则》以及相应财务、会计制度、执行国家成本费用管理的方针政策;严格执行财经纪律。

负责企业的成本费用管理工作,组织编制和审查成本费用计划,建立健全成本费用管理制度;控制成本费用支出;组织成本费用核算和分析;加强成本决策;运用现代管理方法,确定成本目标,进行成本费用信息的预测、控制、反馈和考核。

协助企业主要负责人对本企业经济效益负责。

  参与审查施工预算和重要经济合同、协议的签订。

  督促财会部门将成本费用指标分解落实到各职能部门和基层单位;定期检查成本费用计划的执行情况,协调各职能部门与财会部门的工作关系。

  各施工企业可根据领导人员配备和分工情况对上述领导在成本费用管理方面的职责进行调整,充实和完善。

 

 第十一条 管理层成本费用管理职责:

  一、工程局、航道局为独立核算的施工企业。

实行统一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

负责全面领导所属施工单位的成本费用管理。

制定本企业成本核算制度和成本费用管理实施细则。

汇总本企业年度成本费用计划,下达成本费用计划指标,审核汇总局属施工单位的成本费用报表(季度、年度)和竣工工程成本决算,考核成本费用计划完成情况,组织全局的全面成本分析,采用先进技术和科学管理方法,努力增收节支,审核内部结算价格,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

  二、工程公司(处)、疏浚公司为局内部独立核算单位。

负责根据局下达的成本费用计划指标,编制本级的成本费用计划,并向所属工程处(队)、项目经理部、船队、管线队、测量队、机运队、机修厂等下达成本指标和费用支出限额,组织编制施工预算,核算全公司(处)盈亏,落实各项成本指标的归口管理责任,办理工程价款结算(产品销售),全面核算建筑安装工程、疏浚工程(工业产品)、运输作业等成本,编制成本费用报表,组织竣工决算的编制,进行成本、费用的考核和分析。

 

 第十二条 作业层成本费用管理职责:

  一、工程处(队)、项目经理部、船队、管线队、测量队、机运队、机修厂等为内部基层核算单位,负责执行成本计划和施工预算,贯彻执行施工定额,实行效益指标包干、工、料、机包干和单车、单机、单船核算;建立和执行人工、材料、机械、船舶、车辆使用等原始记录和标准计量制度,提供工、料、机使用数量资料,核算工程制造成本和部分期间费用,计算其盈亏,并组织分部分项工程或单位工程成本分析、费用分析。

  二、公路、航务工程远离公司(处)独立施工的工程处(队)、项目经理部,可根据实际需要由上级管理部门授权代行部分管理层成本费用职责。

  三、航道局根据现行管理体制和实际情况,可暂采用航道局和疏浚公司两级核算,航道局全面核算疏浚业务的制造成本和期间费用,疏浚公司核算其直接负责的成本,也可核算其制造成本和期间费用,下属船队、管线队、测量队等单位实行内部核算。

 

 第十三条 施工企业内部职能部门成本费用管理职责:

  一、经营计划部门:

组织编制生产经营计划,检查和定期通报生产经营计划执行情况,负责投标报价,根据中标价编制施工预算,编审和修订施工定额,检查定额执行情况;负责签订有关合同协议;负责分包工程合同签订,办理工程进度结算及竣工结算,组织工程量、产值等指标的统计核算工作,按月度、年度定期及时地提供经外部监理、建设单位签证的已完工程工作量报表,提供已完工程预算成本分析表和统计核算的有关资料,及时办理设计变更、材料代用、追加费用和签证资料,具体组织经济活动分析。

  二、施工技术部门:

编审和优化施工组织设计,制订技术组织措施并检查其执行情况;签发施工任务单及限额领料单;配合经营计划部门提供已完工程、未完工程(产成品、在产品)的有关资料;加强技术管理,合理组织施工,降低工、料、船机费用,提高生产技术的经济效果。

负责工程产品质量管理和工程施工中技术、质量事故的处理,负责竣工资料的编制。

  三、安全劳保部门:

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劳动保护法规和工业卫生工作的方针、政策、法令、规定,结合本企业生产具体情况,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加强工地现场安全管理,经常对企业全员进行安全意识和操作规程的教育;杜绝重大死亡事故,确保安全指标实现;确保职工人身安全,做好安全技术的统计资料工作,负责职工伤亡事故的处理,努力降低非正常性劳动保险支出,降低期间费用。

  四、船机管理部门:

制订和管理船机设备使用定额和能源消耗定额;根据施工组织设计,编制船、机使用计划;编制船机修理计划;提高船机设备的完好率和利用率;建立和完善船、机使用原始资料的收集,组织开展单船、单机、单车核算;建立船舶、机械档案和台帐;开展设备改造,技术革新,节能降耗,负责处理船机事故,参与竣工资料的编制,并组织考核和分析船机使用费的节超,归口负责降低船机使用费成本。

  五、劳动工资部门:

贯彻执行国家劳动工资政策,参与制定企业劳动定额,编制工资资金计划,根据施工组织设计,平衡调剂劳动力,严格劳动纪律,控制非生产人员和用工,提高出勤率、工时利用率和劳动生产率,负责组织对工资与产值、利润挂钩办法的实施、考核和结算,做好考勤管理工作,健全工时利用和定期及时提供人工统计报表资料,参与竣工资料的编制,做好人工耗用考核、分析工作,归口负责降低人工费成本。

  六、物资管理部门:

根据施工组织设计要求,按施工进度和物资需要量计划、编制各类物资供应、采购计划,加强物资采购管理,健全物资验收、保管制度,严格收、发料计量,控制物资储备,加速资金周转,努力降低供料成本。

积极推行限额领料,作好现场材料管理工作,抓好修旧利废回收利用,控制物耗。

按期提供物资收、支、存资金动态和物资市场价格信息,按期提供材料成本分析资料,参与竣工资料的编制,归口负责降低材料费成本。

  七、行政管理部门:

负责制定办公用低值易耗品的消耗定额和管理制度,编制行政管理费用预算,实行费用指标分解并监督执行,加强对行政用固定资产和低值易耗品的实物管理,及时提供相关的核算分析资料,归口负责降低管理费用。

  八、财务会计部门:

贯彻执行财经纪律、政策法规、财务会计制度,全面负责资金筹措、使用和管理。

组织成本考核,制定成本费用管理实施细则,制定费用开支标准。

参与施工预算、合同的审定和费用、储备、消耗定额及内部结算价格的制定,核算建筑安装工程、疏浚工程、工业产品、船机、运输作业等成本;结算工程价款;编制成本计划,负责分解各职能部门和内部独立核算单位的成本费用指标,并考核执行情况,协同施工技术、物资、劳动工资、船机管理部门组织效益指标包干,工、料、机包干和协同进行单车、单机、单船核算,定期编制成本费用报表,负责竣工决算资料的编制,协同经营计划部门组织经济活动分析,考核分析成本、费用节超,分析筹资成本升降;积累成本数据,为经营决策提供资料,综合负责降低成本指标。

九、审计部门:

负责对执行成本费用管理的各级职能部门的职责和各个层次项目经理部的经营成本审计和经济效益审计,及时、真实、可靠地提供成本责任审计报告。

  各施工企业可根据本单位机构设置情况对上述各职能部门在成本费用管理方面的职责进行调整、充实和完善。

 

         第三节 成本费用管理的基础工作

 

 第十四条 施工企业必须建立完整的施工定额及管理制度,加强施工预算的管理,在计量、检验、盘点各个环节严格管理,建立完整的施工、人工、材料、船机等原始记录;制定符合市场供求规律与内部管理相衔接的内部结算价格。

不断健全和改善企业内部在核算基础、成本责任、考核办法等方面的管理条件;逐步建立和完善在价格体系、承包方式、与成本相关的政策法规等相适应的企业行为机制,以降低人、财、物的消耗,控制成本合理支出,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

 

 第十五条 加强定额管理。

施工企业可根据本企业实际情况编制施工定额并根据新结构、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的使用及时制定所必须的补充定额,力争做到工时、材料、设备、工具、能源、消耗有定额,费用开支有标准,并随生产技术改进和管理水平的提高,定期修订。

 

 第十六条 加强施工预算管理,施工预算是施工企业在投标(议标)后根据中标价所编制的标后预算,它是签订内部承包合同和签订分包合同、编制成本费用计划、考核成本支出升降的依据。

  一、开工前应根据工程承包价按建设单位的要求分解为相应的分部分项工程的综合单价,作为统计工程进度、办理工程进度款结算的依据。

同时按标后施工预算,分解计算出按成本项目归类的预算成本。

无论中间结算或竣工结算都要按成本项目明确划分,计算出预算成本,以便对工、料、机、其他直接费、间接费和期间费用等具体项目进行分析。

  二、建立合同管理和经济签证制度,在施工中发生原合同内容中没有包括的工程(变更)项目和费用,必须及时办理书面签证,以便进行追加和索赔。

  三、企业各个成本管理部门要妥善保管投招标文件和有关资料,熟悉施工预算和各成本项目及费用的组成和计算,正确反映归集分配各成本费用项目,以保证预算成本、计划成本、实际成本核算口径的一致性。

 

 第十七条 严格计量、验收、盘点制度。

一切物资财产的收、发、领、退都必须按规定进行计量、验收、办理领退手续,对库存物资、财产都要定期盘点,保证帐、卡、物相符和消耗准确,对工地现场要指定专人负责管理,做到工完场清,余料退库。

 

 第十八条 健全原始记录。

原始记录是企业成本核算和经济活动分析的基础记录资料。

在施工过程中,要建立工程日志,工日考勤,材料收、发、领、退,船机台班耗用,已完、未完工程和在产品盘点、产量、质量、安全等业务统计资料,为工程结算,成本核算和分析及定额的测算提供真实可靠数据。

 

 第十九条 健全内部结算价格。

施工企业应根据分级管理、分级核算的体制和业务核算的需要,对各种材料、燃料、结构件、机械配件、其他材料、低值易耗品、周转材料、动力、产品、劳务等,根据稳健性原则掌握市场信息,确定与价格动态相适应的计价方法,制订统一的内部估算价格,作为内部核算的依据。

 

            第三章 成本费用计划

 

             第一节 成本计划

 

 第二十条 为了有效地控制和管理成本,完成降低成本任务,施工企业必须编制成本计划,作为考核企业经营成果的依据。

 

 第二十一条 成本计划编制原则是:

遵守国家方针、政策、法令、法规;保证上级下达的成本指标;组织职工参与计划的编制,从各个方面挖掘降低成本的潜力;以施工定额为依据,有具体、切实可行的措施;成本计划指标既要保持先进,又要保证经过努力可以完成。

 

 第二十二条 成本计划包括年度、季度、月度计划和单位工程成本计划。

年、季、月度成本计划是企业编制的在计划年度内完成降低成本目标的规划性及执行性计划;单位工程成本计划是以施工企业承接的建设项目的单位工程为对象编制的成本计划,是成本控制的基本依据,分期的单位工程成本计划是编制年、季、月度成本计划的基础。

  企业应按年、季、月度编制:

  

(一)工程成本计划,包括现场管理费计划。

指标有:

预算成本,计划成本,成本降低额,成本降低率。

  

(二)其他业务成本计划,包括附属工业产品成本计划、运输作业成本计划、船机作业成本计划等,按内部独立核算的单位性质分别编制。

  企业应按单位工程编制单位工程成本计划,指标同工程成本计划指标。

 

 第二十三条 年度成本计划的编制

  在总会计师具体领导下,以财务部门为主,经营计划部门配合,会同有关部门研究编制年度成本计划。

  一、根据企业计划年度施工生产任务落实情况,材料市场价格、施工定额、工资水平、历史成本等与企业成本有关的信息资料,按企业的目标利润,经分析研究,试算平衡,提出降低成本目标。

  二、编制程序

  

(一)施工企业汇编成本计划,根据当年施工生产任务和目标利润的要求,综合平衡确定成本计划目标。

根据局属各工程公司(处)具体生产任务落实情况和承包利润指标,及上报的成本计划,按年下达各工程公司(处)的成本计划,监督落实成本降低指标。

  

(二)各工程公司(处)应根据局下达的降低成本指标要求,采取有效的技术组织措施,编制公司(处)计划年度降低成本措施计划,根据各工程处(队)、项目经理部的生产任务情况和承包利润指标,及上报的成本计划,下达各工程处(队)、项目经理部的年度成本计划,用以控制基层单位成本开支。

  三、工程公司(处)和工程处(队)、项目经理部的有关业务部门,应根据下达的成本计划,按所分管的费用项目,采取相应的节约措施,定期考核成本计划的执行情况,以保证完成成本计划指标。

四、工程局、工程公司(处)在制定成本计划时,应有一定余地,由于施工企业受自然界、工程任务落实的影响,成本计划在实施中往往会出现一定变化,这时,应根据实际情况在计划期内进行调整计划,以保证成本计划与实际的可比性和同步性。

 

 第二十四条 单位工程成本计划的编制

  工程处(队)、项目经理部应按所承建的单位工程编制项目成本计划,由财务、施工、劳资、机械、行政等部门协同配合,按所分管的成本费用项目,根据生产计划和项目技术组织措施计划,分别提供劳动工日及物资的消耗总量、专用设备材料摊销总量、机械台班使用总量、冬雨夜施工增加费、材料二次搬运费、施工辅助费、施工队伍进退场费、临时设施费摊销以及按公路、航务工程分列的专项费用等,由财务部门按建设项目汇总上报,用以加强单位工程成本管理工作、控制单位工程成本开支。

 

             第二节 费用计划

 

 第二十五条 为了有效地控制期间费用,实现收入与开支的配比平衡,确保利润指标的实现,施工企业必须编制费用计划,作为考核费用支出的依据。

 

 第二十六条 费用计划编制原则是:

遵守国家方针、政策法令、法规、开支标准,组织有关部门参与费用计划的编制,从各方面挖掘降低费用支出潜力,以内部定额和近几年费用支出水平为依据,有具体、可行的措施,费用计划既要保证企业生产经营管理的需要,又要尽可能压缩降低费用开支。

 

 第二十七条 费用计划的编制

  在总会计师的具体领导下,以财务部门为主,经营计划部门、行政管理部门配合,会同有关部门研究编制本级和审定下达所属单位费用支出计划。

  一、根据企业计划年度施工生产任务落实情况、管理人员编制、工资水平、行政用固定资产、职工养老保险费用及离退休人员的其他费用的变化情况、按营业收入计算的业务招待费额度、应上交管理费的额度、社会物价上涨指数、资金需求量、以及企业为降低费用开支所采取的措施,经分析测算后,提出费用支出计划。

  二、编制程序

  

(一)施工企业汇编费用计划,参照上年支出水平,根据当年施工生产任务和目标利润要求,综合平衡确定费用计划目标,确定本级费用计划,并根据局属各工程公司(处)具体生产任务落实情况和承包利润指标及上报的费用计划按年下达各工程公司(处)的费用计划,监督落实期间费用降低指标。

  

(二)、各工程公司(处)应根据局下达的降低期间费用指标,采取定额定量定标准等措施,编制本公司(处)计划年度降低费用措施计划,然后,确定本级费用计划,并根据各工程处(队)项目经理部的生产任务和承包利润指标,结合上年费用中突破较大费用项目,针对性地提出重点控制目标,下达各工程处(队)项目经理部年度费用支出计划,用以控制本级和基层单位费用支出。

  三、工程局、航道局、工程公司(处)和工程处(队)、项目经理部的有关业务部门,应根据本级或下达的费用支出计划,按各自分管的费用项目,采取相应措施,严格进行控制,定期考核费用支出计划执行动态情况,保证完成费用计划降低指标。

  四、施工企业费用计划内容及指标

  

(一)、管理费用计划:

主要控制费用项目有差旅交通费、办公费、业务招待费、劳动保险费。

其中:

业务招待费按财务制度规定按营业收入的一定比例计算。

  指标:

预算费用、计划费用、降低额、降低率。

  

(二)、财务费用计划:

根据生产规模,合理组织资金供应,力争降低筹资成本。

  指标有预算费用、计划费用、降低额、降低率。

  五、施工企业的附属工业企业、物资供销企业应编制销售费用计划,编制原则、程序和方法,参照管理费用、财务费用计划办理。

 

           第四章 成本与费用的划分

 

 第二十八条 成本是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以货币表现的物化劳动和活劳动的耗费。

施工企业成本的核算采用制造成本法。

制造成本法就是将企业生产经营过程中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有密切关系的费用计入工程(或产品)成本,这些费用包括直接人工费、直接材料费、船机使用费、其他直接费和间接费用(或制造费用)五项。

  期间费用是指与企业生产经营没有直接联系,费用的发生基本上不受业务量增减所影响的费用,这些费用包括管理费用、销售费用和财务费用。

制造成本法下,它们不再是工程(或产品等)成本的一部分,而是作为期间费用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企业在成本、费用核算中必须严格划清制造成本与期间费用的界限。

 

 第二十九条 为了正确反映当期经营成果,企业应正确区分收益性支出与资本性支出的界限。

如果一笔业务支出仅仅与本会计年度收益的取得相关,则为收益性支出;如果它与几个会计年度收益的取得相关,则为资本性支出。

  属于资本性支出的主要有:

  一、购建固定资产支出(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在原有固定资产基础上进行改、扩建,以及技术改造的支出;

  三、无形资产支出,包括专利权、商标权、土地使用权、非专利技术、商誉等;

  四、递延资产支出,包括开办费、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改良支出;

  五、使用期限在1年以上的临时设施购建支出。

  属于固定资产性质的资本性支出,在工程完工时按实际支出增加固定资产原值,并按规定的折旧率计提折旧,提取的折旧额计入当期成本、费用。

  属于无形资产、递延资产和临时设施的资本性支出,按规定的摊销期限计算当期摊销额,并计入当期成本、费用。

 

 第三十条 企业应严格遵守成本、费用开支范围,正确区分收益性支出中成本费用与营业外支出的界限。

  营业外支出包括:

  

(一)固定资产(包括专项工程)盘亏、报废毁损和出售的净损失;

  

(二)临时设施报废清理净损失;

  (三)非季节性和非修理期间的停工损失;

  (四)固定资产、存货及专项工程的非常损失;

(五)自办技工学校经费;

  (六)职工子弟学校经费;

  (七)公益性、救济性捐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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