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方案玉田县城区道路交通秩序综合整治工作实施方案00002.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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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方案玉田县城区道路交通秩序综合整治工作实施方案00002

【公安方案】玉田县城区道路交通秩序综合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城区道路交通秩序综合

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为全面整治城区道路交通违法行为,有效改善道路交通秩序,为2016年世界园艺博览会等重大活动成功举办营造安全、畅通、便民、有序的道路交通环境,按照《唐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市中心区道路交通秩序综合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唐政办函〔2015〕195号)要求,县政府决定自2015年9月10日至12月31日,在城区范围内开展道路交通秩序综合整治工作。

为确保整治工作顺利开展并取得实效,特制定本方案。

一、整治范围

整治范围为城区道路,即东环路、西环路、南环路、北环路及以内道路。

二、整治目标

通过开展道路交通秩序综合整治工作,使城区严重扰乱道路交通秩序、危及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突出违法行为得到有效遏制,交通秩序明显好转,交通环境明显改善,交通事故明显下降,交通参与者守法意识明显增强,居民交通安全文明素质明显提高,切实为世园会的成功举办及城区群众出行营造安全、畅通、便民、有序的道路交通环境。

三、整治内容

(一)开展机动车停车秩序整治

1、整治重点违法行为:

机动车占道停车、乱停乱放,商贩占道经营,占用消防车道停车,商铺门前停车位内摆放影响停车物品。

2、整治重点道路及区域:

伯雍大街,无终大街,繁荣路,文明街,鼓楼东西街,西城路;二郎庙市场周边道路,凤凰春城小区周边道路;一中、二中、三中、实小上放学高峰期周边道路。

3、整治措施:

规划部门负责在有条件的区域规划停车场和停车泊位;公安交警部门负责施划停车泊位,对乱停乱放、违法停车行为予以处罚;城市管理部门负责取缔占用道路摆摊设点行为,对商铺在门前停车泊位内摆放锥筒、石块等行为予以制止,市场监管部门负责规范市场经营秩序,取缔占道经营,实行退路进厅。

牵头单位:

县公安局,责任单位:

县城乡规划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城区街道办事处、玉田镇。

(二)开展货运车辆专项整治

1、整治重点车辆:

渣土运输车、混凝土搅拌车及其他大中型货运车辆。

2、整治措施:

所有货运车辆一律在东、西、南、北环路(含)以外道路行驶,不得进入城区内道路行驶,对擅自进入城区禁行路段的货运车辆,由公安交警部门负责处罚,超限超载的,一律查扣至超限检测站卸载罚款;因城区内重点工程建设需要,渣土运输车、混凝土搅拌车及其他大中型货运车辆需进入城区道路的,由施工单位到交警部门办理《临时通行证》,办理《临时通行证》需提交车辆行驶证、驾驶人驾驶证、机动车强制保险凭证、尾气检验合格凭证、城建部门出具的重点工程证明,对经批准进入城区的货运车辆,要按照规定的时间、路线行驶,严格禁止早晚高峰期(早7:

00-9:

00、晚17:

00-19:

00)上路行驶,运输散装货物的货车要封闭式苫盖,严禁飘洒,对违反规定的车辆,由公安交警部门予以处罚;公安交警部门要依法严格整治货运车辆在城区路段闯红灯、号牌不清、遮挡号牌等违法行为,发现一起,处罚一起。

牵头单位:

县公安局,责任单位: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县交通运输局。

(三)开展机动车严重违法行为专项整治

1、整治重点违法行为:

酒后驾驶、“毒驾”、逆行、闯红灯、遮挡号牌、假牌假证、套牌、驾驶拼改装车或报废车上路、肇事逃逸;

2、整治措施:

公安交警部门以严重交通违法行为易发的路段时段为重点,采取现场处罚与电子警察抓拍相结合的方式,充分发挥机动车缉查布控系统等科技装备的作用,对严重交通违法车辆发现一辆、查扣一辆、处罚一辆。

责任单位:

县公安局。

(四)开展营运车辆违法行为专项整治

1、整治重点违法行为:

出租车拒载、黑出租非法营运、站前喊站、揽客等违法行为;

2、整治重点部位:

县火车站、县汽车站、供销大厦路口、鼓楼东西街路口、狮子桥客运站、南关客运站等客源集散地周边;

3、整治措施:

交通运输部门负责规范出租车、客运班车营运秩序,取缔站外揽客,取缔非法营运的黑出租;教育部门负责登

记各学校学生上放学交通方式,对使用机动车上放学的,通报给公安交警部门,由公安交警部门负责审查资质并将审查结果通报给县教育部门,对不符合接送学生的车辆和驾驶人,由教育部门负责通报给学校和学生。

牵头单位:

县交通运输局、县教育局,责任单位:

县公安局。

(五)开展污染大气重点车辆整治

1、整治重点车辆:

工程运输车,“冒黑烟”机动车、拖拉机,“黄标车、无标车”。

2、整治重点部位:

建筑施工工地,土方砂石厂,东、西、南、北环路。

3、整治措施:

建设部门负责加强城区各工程施工单位的监督与管理,教育施工单位使用手续齐全有效的工程运输车开展工程建设;环保部门要严格掌握机动车尾气检测标准,对尾气检测不合格的机动车不予核发检验合格证件;农牧部门要加强拖拉机的管理,严格落实年度检验标准;公安交警部门负责对不符合要求上路的工程运输车、“黄标车、无标车”、未依法取得环保标志的机动车进行查扣处罚。

牵头单位:

县公安局,责任单位: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县环境保护局、县农牧局、县交通运输局。

(六)开展清理取缔客运三轮车专项整治

1、整治重点车辆:

在城区非法客运、非法改装的机动三轮车(即以电动、燃油等动力装置驱动的三轮车,以下简称机动三轮车)。

2、整治重点部位:

城区内所有道路。

3、整治措施:

由公安交警部门、城市管理部门、交通部门开展联合执法,对在城区非法客运、非法改装的机动三轮车全部予以取缔,查扣一辆、拆解一辆;公安交警部门负责对无证驾驶行为的治理,交通部门负责对非法载客营运行为的治理,市场监管部门负责对三轮车生产、改装、销售企业予以清理取缔;残疾人管理部门负责核发《残疾人证》,教育持有《残疾人证》机动三轮车驾驶人不得从事营运,不得违反交通法规驾驶机动三轮车;信访部门负责取缔客运三轮车专项整治期间有关人员的信访案件。

牵头单位:

县公安局。

责任单位: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残联、县民政局、县信访局、县城区街道办事处、玉田镇。

(七)开展非法四轮车专项整治

1、整治重点车辆:

电力、燃油等动力装置驱动的四轮车(以下简称四轮车)。

2、整治重点部位:

城区内所有道路。

3、整治措施:

工信部门负责审查上路行驶的四轮车是否列入《国家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车型目录;公安交警部门负责对未列入《国家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车型目录的四轮车,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市场监管部门负责对上述车辆的生产改装和销售企业依法查处,有营业执照的,依法吊销其营业执照。

牵头单位:

县公安局,责任单位: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工业和信息化局。

(八)开展非机动车行人通行秩序整治

1、整治重点违法行为:

非机动车(含电动自行车)不按交通信号规定通行、不服从交警指挥、未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逆向行驶、越线停车;行人违反交通信号通行、跨越道路隔离设施、横过道路未走人行横道、不在人行横道内行走。

2、整治重点部位:

无终大街,伯雍大街,繁荣路,文明街,城区各灯控路口。

3、整治措施:

宣传部门在县电台、电视台宣传非机动车、行人交通违法行为的危害性,曝光一批典型交通违法行为;公安交警部门对非机动车、行人交通违法行为予以严格治理,保障路口车辆、行人等候有序、通行顺畅、秩序良好。

牵头单位:

县文明办,责任单位:

县公安局。

(九)开展堵点乱点综合治理

整治措施:

公安交警部门开展城区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对排查出来的道路堵点、秩序乱点向县政府报告;城区道路建设部门要对因道路基础设施不良造成的堵点乱点进行工程性改造,实现“小改小革”解决大问题,对拥堵严重的瓶颈路段、瓶颈路口实施拓宽改造;城市管理部门负责取缔自发形成的马路摊点,统一规划城区便民市场;教育部门责成各学校在上放学期间派教师或交通协管员协助交警部门维护学校周边道路秩序,防止因车流人流增多引发交通堵塞;规划部门对城区道路科学规划,开展城区建设对道路交通秩序影响的评估。

牵头单位:

县公安局,责任单位:

县城乡规划局、县教育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县财政局、县城区街道办事处、玉田镇。

四、方法步骤

城区道路交通秩序综合整治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宣传发动阶段(9月10日至9月20日)。

召开城区道路交通秩序综合整治工作动员会议,研究制定城区道路交通秩序综合整治工作具体工作方案,广泛告知各类车辆所有人、驾驶人和交通参与者、广大群众文明出行,自觉纠正和杜绝各类交通违法行为。

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手机平台、数字电视、交警微博、微信等各类媒介,全方位开展交通秩序专项整治宣传活动,最大限度争取社会各界和市民群众的理解、支持和配合。

(二)集中整治阶段(9月21日至11月30日)。

按照整治内容,针对重点地区和突出问题,科学制定各专项整治工作具体措施,优化警力配置,整合警力资源,开展联合执法,全面组织交通秩序综合整治。

整治期间用足执法手段,依法按上限进行处罚,形成高压态势。

严厉打击阻碍执法行为,对暴力抗法,聚众闹事构成犯罪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切实营造良好的整治环境。

(三)巩固提高阶段(12月1日至12月31日)。

按照边整治、边巩固、边提高的要求,深入查找城区道路交通管理中存在的深层次问题,从体制、机制、投入等方面入手,强化城区道路交通长效管理。

组织开展道路交通秩序专项整治“回头看”,总结经验,查找不足,遗失补缺,对容易反弹的交通违法行为开展长效整治,始终保持对城区交通秩序安全、畅通、便民、有序的良好局面。

五、责任分工

(一)县公安交警大队:

负责牵头组织制定相关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组织相关单位开展道路交通秩序整治工作;负责整治工作的综合协调、督导检查;负责维护整治环境,依法严厉打击各类违法犯罪行为。

(二)县委宣传部、县文明办:

负责制定道路交通秩序综合整治宣传工作方案,组织开展各类主题宣传活动,赢得社会各界和广大居民的理解和支持,为整治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组织开展志愿者开展非机动车、行人劝导工作。

(三)县监察局、县政府督查室:

负责对相关部门道路交通秩序综合治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效能问责;对政令不畅、执行不力、行动迟缓、效率低下、推诿扯皮、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的单位和人员,按规定严肃查处,每周编发《工作简报》,向各部门通报工作进度,指出存在问题。

(四)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负责联合有关部门依法查处占用行车道、人行道(盲道和无障碍道路)摆设摊点、流动摊贩等以街为市、影响道路通行和市容环境的行为;负责清理取缔商铺门前私设停车位、占用停车位等行为;负责规范管理渣土运输车、垃圾清运车、环卫工程车、市政工程车,配合公安交警部门查处上述车辆各类交通违法行为;配合公安交警部门清理取缔客运三轮车;取缔市场外溢和占用人行道、非机动车道摆摊设点。

(五)县交通运输局:

依法查处出租车、“黑出租”非法营运行为;联合有关部门依法打击货运车辆超限超载和客运三轮车非法营运等违法行为。

(六)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保障城区道路路面完好,特别是非机动车道,要保障无翻浆、无坑槽,配合县公安消防部门对实施物业管理的居民小区内占用消防车道停车行为进行整治。

(七)县民政局:

积极配合公安、城管等执法部门对沿街乞讨等影响交通安全的人员进行管理,对符合条件的乞讨人员依法实施救助。

(八)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按照相关部门通知,对三轮车、四轮车生产改装和销售企业依法吊销营业执照。

(九)县城乡规划局:

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开展道路赌点乱点“小改小革”综合治理和恢复地下停车场使用用途,加快推进立体停车场建设。

(十)县环境保护局:

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开展大气污染重点车辆整治工作。

(十一)县残联:

协助做好残疾人三轮车主的教育引导工作。

(十二)县财政局:

对堵点乱点综合治理过程中涉及的建设改造资金进行审核,对县政府同意的建设改造方案所需资金及时予以拨付。

(十三)县工业和信息化局:

对相关单位生产销售的四轮车是否列为《国家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车型目录提出意见。

(十四)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协调推进相关医院启动实施停车场建设,配合相关部门组织开展医院周边交通秩序整治。

(十五)县教育局:

加强各级各类学校学生交通安全教育,配合相关部门组织开展学校周边交通秩序整治,搞好校车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全力维护校车通行安全。

(十六)县农牧局:

会同公安交警部门做好拖拉机的管理工作。

六、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开展城区道路交通秩序综合整治,是优化城市道路交通环境、提升城市形象和品位、提高人民群众幸福指数的必要举措,也是以良好的城区形象迎接2016年世界园艺博览会等重大活动在唐山成功举办的必然要求。

全县上下务必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按照各自职能分工,精心组织,科学谋划,切实把道路交通秩序综合整治工作抓紧抓实,确保整治工作高效有序推进,达到预期效果。

(二)加强领导,强化指挥。

为加强组织领导,县政府成立县城区道路交通秩序综合整治工作指挥部,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周庆岩任总指挥;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李志刚、县公安局局长胡国臣任副总指挥;宣传部、文明办、监察、公安、交通、规划、住建(行政执法)、残联、民政、工信、教育、卫计、市场监督管理、环保、农牧、财政、县政府督查室、县城区街道办事处、玉田镇等部门和乡镇分管负责同志为成员,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县公安交警大队,负责整治活动的组织协调和综合督导,县公安局副局长、交警大队大队长李峰任办公室主任。

部门要成立组织机构,制定本部门工作方案,每周五17:

00前,向指挥部办公室报告一周工作开展情况(邮箱pactxq@),不报视为未开展工作。

(三)明确职责,形成合力。

各相关部门要密切联系,通力协作,加强配合,齐抓共管,形成合力。

要按照各自职能分工,切实落实好工作责任,组建好联合执法队伍,始终保持高压态势,严防出现反弹,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要严格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有关规定,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和谐社会的执法理念,坚持理性、平和、文明、规范执法,坚持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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