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毒物品作业岗位职业病危害告知规范.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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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毒物品作业岗位职业病危害告知规范.docx

高毒物品作业岗位职业病危害告知规范

高毒物品作业岗位职业病

危害告知规范

 

203-2007

2007-09-25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发布2008-03-01实施

  

前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由卫生部职业卫生标准专业委员会提出。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批准。

本标准起草单位:

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职业卫生与中毒控制所、北京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

张敏、李涛、凌瑞杰、杜燮祎、陈曙旸、蔡世雄、黄金祥、徐伯洪、李德鸿、高星、陶永娴、王焕强、郑玉新、周安寿、秦戬、张爽。

 

 

高毒物品作业岗位职业病危害告知规范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高毒物品作业岗位接触高毒物品的名称、理化特性、健康危害、防护措施以及应急处理告知内容与警示标识。

本标准适用于高毒物品作业岗位。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158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立即威胁生命或健康的浓度()

在此条件下对生命立即或延迟产生威胁,或能导致永久性健康损害,或影响准入者在无助情况下从密闭空间逃生。

某些物质对人产生一过性的短时影响,甚至很严重,受害者未经医疗救治而感觉正常,但在接触这些物质后12小时~72小时可能突然产生致命后果,如氟烃类化合物。

4技术要求

4.1尺寸要求

高毒物品作业岗位职业病危害告知卡的尺寸及设置按158的规定执行。

4.2高毒物品作业岗位职业病危害告知卡(54种)。

4.2.1甲基苯胺

有毒物品注意防护保障健康

甲苯胺(皮)

()

健康危害

理化特性

可经皮肤、呼吸道和胃肠道进入人体。

主要损害血液系统。

表现为口唇、指(趾)端青紫、头昏、头痛、恶心、呕吐、精神恍惚等,重者呼吸困难、抽搐,甚至昏迷、休克。

无色至红棕色油状液体。

不溶于水。

遇明火、高热或氧化剂易燃烧爆炸。

受热、燃烧产生有毒烟雾。

当心中毒

应急处理

抢救人员穿戴防护用具,速将患者移至空气新鲜处,去除污染衣物;注意保暖、安静;皮肤污染或溅入眼内用流动清水冲洗各至少20;呼吸困难时给氧,必要时用合适的呼吸器进行人工呼吸;立即与医疗急救单位联系抢救。

防护措施

工作场所空气中时间加权平均容许浓度()不超过23。

浓度为4503,属有机蒸气。

密闭、局部排风、呼吸防护。

禁止明火、火花、高热。

工作场所禁止饮食、吸烟。

急救电话:

120咨询电话:

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职业卫生与中毒控制所

消防电话:

119当地职业卫生与中毒控制机构:

4.2.2异丙基苯胺

有毒物品注意防护保障健康

异丙基苯胺(皮)

()

健康危害

理化特性

可经皮肤、呼吸道和胃肠道进入人体。

主要损害血液系统。

表现为口唇、指(趾)端青紫、头痛、恶心、呕吐、精神恍惚等,重者呼吸困难、抽搐,甚至昏迷、休克。

黄色液体,不溶于水。

遇明火、高热或氧化剂易燃烧爆炸。

受热、燃烧产生有毒烟雾。

当心中毒

应急处理

抢救人员穿戴防护用具,速将患者移至空气新鲜处,去除污染衣物;注意保暖、安静;皮肤污染或溅入眼内用流动清水冲洗各至少20;呼吸困难者给氧,必要时用合适的呼吸器进行人工呼吸;立即与医疗急救单位联系抢救。

防护措施

工作场所空气中时间加权平均容许浓度()不超过103。

警示性未知,属有机蒸气。

密闭、局部排风、呼吸防护。

禁止明火、火花、高热。

工作场所禁止饮食、吸烟。

急救电话:

120咨询电话:

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职业卫生与中毒控制所

消防电话:

119当地职业卫生与中毒控制机构:

4.2.3氨

有毒物品注意防护保障健康

氨(氨气、液氨)

健康危害

理化特性

可经呼吸道进入人体。

主要损害呼吸系统。

表现为流泪、流涕、咳嗽、胸闷,重者呼吸困难。

咳粉红色泡沫样痰。

液态氨可致呼吸道、皮肤、眼镜灼伤。

无色气体,有强烈刺激性及腐蚀性。

易溶于水,与空气混合后遇明火可发生爆炸。

与氟、氯等发生剧烈反应。

当心中毒

 

应急处理

抢救人员穿戴防护用具,速将患者移至空气新鲜处,保持呼吸道通畅,去除污染衣物;注意保暖、安静;皮肤污染或溅入眼内用流动清水冲洗各至少20;呼吸困难者给氧,必要时用合适的呼吸器进行人工呼吸;立即与医疗急救单位联系抢救。

防护措施

工作场所空气中时间加权平均容许浓度()不超过203,短时间接触容许浓度()不超过303。

浓度为3603。

避免直接接触液态氨。

密闭、局部排风、呼吸防护。

禁止明火、火花,使用防爆电器设备。

钢瓶泄漏时将渗漏口朝上,防止液态气体逸出。

工作场所禁止饮食、吸烟。

急救电话:

120咨询电话:

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职业卫生与中毒控制所

消防电话:

119当地职业卫生与中毒控制机构:

4.2.4苯

有毒物品注意防护保障健康

苯(皮)

()

健康危害

理化特性

可经呼吸道、皮肤进入人体。

主要损害神经和造血系统。

短期大量接触可引起头痛、头晕、恶心、呕吐、嗜睡、步态不稳,重者发生抽搐、昏迷。

长期过量接触可引起白细胞减少、再生障碍性贫血、白血病。

无色液体,有芳香味,易挥发。

不溶于水,与有机溶剂混合。

遇热、明火易燃烧、爆炸。

当心中毒

应急处理

抢救人员穿戴防护用具,速将患者移至空气新鲜处,去除污染衣物;注意保暖、安静;皮肤污染时用肥皂水清洗,溅入眼内时用流动清水或生理盐水冲洗,各至少20;呼吸困难者给氧,必要时用合适的呼吸器进行人工呼吸;立即与医疗急救单位联系抢救。

防护措施

工作场所空气中时间加权平均容许浓度()不超过63,短时间接触容许浓度()不超过103。

浓度98003。

属有机蒸气。

密闭、局部排风、呼吸防护。

禁止明火、火花、高热,使用防爆电器和照明设备。

工作场所禁止饮食、吸烟。

急救电话:

120咨询电话:

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职业卫生与中毒控制所

消防电话:

119当地职业卫生与中毒控制机构:

4.2.5苯胺

有毒物品注意防护保障健康

苯胺(皮)

()

健康危害

理化特性

可经皮肤、呼吸道和胃肠道进入人体。

主要损害血液系统。

表现为口唇、指(趾)端青紫、头晕、头痛、恶心、呕吐、精神恍惚等,重者呼吸困难、抽搐,甚至昏迷、休克。

无色到棕色液体,有氨样臭味。

微溶于水。

遇明火、高热或氧化剂等可燃烧、爆炸。

当心中毒

应急处理

抢救人员穿戴防护用具,速将患者移至空气新鲜处,去除污染衣物;注意保暖、安静;皮肤污染或溅入眼内用流动清水冲洗各至少20;呼吸困难者给氧,必要时用合适的呼吸器进行人工呼吸;立即与医疗急救单位联系抢救。

防护措施

工作场所空气中时间加权平均容许浓度()不超过33。

浓度3903。

属有机蒸气。

密闭、局部排风、呼吸防护。

禁止明火、火花、高热。

工作场所禁止饮食、吸烟。

急救电话:

120咨询电话:

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职业卫生与中毒控制所

消防电话:

119当地职业卫生与中毒控制机构:

4.2.6丙烯酰胺

有毒物品注意防护保障健康

丙烯酰胺(皮)

()

健康危害

理化特性

可经呼吸道、皮肤进入人体。

主要损害神经系统。

大量接触可引起说话迟缓、动作笨拙、步态不稳、眼球震颤、意识不清,长期过量接触可引起头痛、头晕、嗜睡、失眠、手脚麻木、下肢乏力、走路腿软、上楼困难等。

皮肤直接接触可致皮炎。

白色结晶粉末。

易溶于水。

遇明火、高热、氧化剂可燃烧、爆炸,产生有毒气体。

当心中毒

应急处理

抢救人员穿戴防护用具,速将患者移至空气新鲜处,去除污染衣物;注意保暖、安静;皮肤污染或溅入眼内用流动清水冲洗各至少20;呼吸困难者给氧,必要时用合适的呼吸器进行人工呼吸;立即与医疗急救单位联系抢救。

防护措施

工作场所空气中时间加权平均容许浓度()不超过0.33。

属粉尘。

密闭、局部排风、呼吸防护。

禁止明火、火花、高热,使用防尘、防爆电器和照明设备。

工作场所禁止饮食、吸烟。

 

急救电话:

120咨询电话:

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职业卫生与中毒控制所

消防电话:

119当地职业卫生与中毒控制机构:

4.2.7丙烯腈

有毒物品注意防护保障健康

丙烯腈(皮)

()

健康危害

理化特性

可经呼吸道、皮肤进入人体。

主要损害中枢神经系统。

表现为头痛、头晕、乏力、恶心、呕吐、胸闷、流泪、咽干、咳嗽、口唇及指(趾)端青紫,并伴有黏膜刺激症状。

重者出现抽搐、昏迷。

皮肤直接接触可出现红斑、疱疹或水疱。

无色液体。

微溶于水,易溶于乙醇、乙醚。

遇明火、高热易燃、易爆,产生有毒气体。

当心中毒

应急处理

抢救人员穿戴防护用具,速将患者移至空气新鲜处,去除污染衣物;注意保暖、安静;皮肤污染时用肥皂水或清水冲洗,溅入眼内用流动清水或生理盐水冲洗,各至少20;呼吸困难者给氧,必要时用合适的呼吸器进行人工呼吸;立即与医疗急救单位联系抢救。

防护措施

工作场所空气中时间加权平均容许浓度()不超过13,短时间接触容许浓度()不超过23。

浓度11003。

属有机蒸气,嗅阈高于卫生标准。

密闭、局部排风、呼吸防护。

禁止明火、火花、高热,使用防爆电器和照明设备。

工作场所禁止饮食、吸烟。

急救电话:

120咨询电话:

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职业卫生与中毒控制所

消防电话:

119当地职业卫生与中毒控制机构:

4.2.8对硝基苯胺

有毒物品注意防护保障健康

对硝基苯胺(皮)

()

健康危害

理化特性

可经皮肤、呼吸道和胃肠道进入人体。

主要损害血液系统。

表现为口唇、指(趾)端青紫、头晕、头痛、恶心、呕吐、精神恍惚等,重者出现呼吸困难、抽搐,甚至昏迷、休克。

黄色结晶。

微溶于水。

遇明火、高热或氧化剂可燃烧、爆炸,产生有毒气体。

当心中毒

应急处理

抢救人员穿戴防护用具,速将患者移至空气新鲜处,去除污染衣物;注意保暖、安静;皮肤污染或溅入眼内用流动清水冲洗各至少20;呼吸困难者给氧,必要时用合适的呼吸器进行人工呼吸;立即与医疗急救单位联系抢救。

防护措施

工作场所空气中时间加权平均容许浓度()不超过33。

浓度3003。

属粉尘。

密闭、局部排风、呼吸防护。

禁止明火、火花、高热。

工作场所禁止饮食、吸烟。

急救电话:

120咨询电话:

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职业卫生与中毒控制所

消防电话:

119当地职业卫生与中毒控制机构:

4.2.9对硝基氯苯/二硝基氯苯

有毒物品注意防护保障健康

对硝基氯苯/二硝基氯苯(皮)

()

健康危害

理化特性

可经皮肤、呼吸道和胃肠道进入人体。

主要损害血液系统,对皮肤有刺激作用。

表现为口唇、指(趾)端青紫,可伴有头晕、头痛、乏力、胸闷,进而出现心慌、气短、恶心、呕吐,重者意识不清。

二硝基氯苯还可引起支气管哮喘。

黄色固体。

不溶于水。

加热或与空气混合可燃烧、爆炸,产生有毒烟雾。

当心中毒

应急处理

抢救人员穿戴防护用具,速将患者移至空气新鲜处,去除污染衣物;注意保暖、安静;皮肤污染时先用酒精擦拭,再用肥皂水或清水冲洗,如溅入眼内,用流动清水或生理盐水冲洗,各至少20;呼吸困难者给氧,必要时用合适的呼吸器进行人工呼吸;立即与医疗急救单位联系抢救。

防护措施

工作场所空气中时间加权平均容许浓度()不超过0.63。

浓度10003。

属粉尘。

密闭、局部排风、呼吸防护。

禁止明火、火花、高热。

工作场所禁止饮食、吸烟。

急救电话:

120咨询电话:

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职业卫生与中毒控制所

消防电话:

119当地职业卫生与中毒控制机构:

4.2.10二苯胺

有毒物品注意防护保障健康

二苯胺

健康危害

理化特性

可经皮肤、呼吸道和胃肠道进入人体。

主要损害血液系统。

表现为口唇、指(趾)端青紫、头晕、头痛、恶心、呕吐、精神恍惚等,重者呼吸困难、抽搐,甚至昏迷、休克。

淡黄色或棕色晶体。

不溶于水。

易溶于乙醇、丙酮、苯。

与空气混合后遇明火可发生爆炸,燃烧产生有毒气体。

当心中毒

应急处理

抢救人员穿戴防护用具,速将患者移至空气新鲜处,去除污染衣物;注意保暖、安静;皮肤污染或溅入眼内用流动清水冲洗各至少20;呼吸困难者给氧,必要时用合适的呼吸器进行人工呼吸;立即与医疗急救单位联系抢救。

防护措施

工作场所空气中时间加权平均容许浓度()不超过103。

属粉尘。

密闭、局部排风、呼吸防护。

禁止明火、火花、高热。

工作场所禁止饮食、吸烟。

急救电话:

120咨询电话:

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职业卫生与中毒控制所

消防电话:

119当地职业卫生与中毒控制机构:

4.2.11二甲基苯胺

有毒物品注意防护保障健康

二甲基苯胺(皮)

()

健康危害

理化特性

可经皮肤、呼吸道和胃肠道进入人体。

主要损害血液系统。

表现为口唇、指(趾)端青紫、头晕、头痛、恶心、呕吐、精神恍惚等,重者呼吸困难、抽搐,甚至昏迷、休克。

黄色油状液体。

有刺激性臭味,微溶于水。

遇明火、高热或与硝酸、氧化剂接触易燃烧、爆炸。

当心中毒

应急处理

抢救人员穿戴防护用具,速将患者移至空气新鲜处,去除污染衣物;注意保暖、安静;皮肤污染或溅入眼内用流动清水冲洗各至少20;呼吸困难者给氧,必要时用合适的呼吸器进行人工呼吸;立即与医疗急救单位联系抢救。

防护措施

工作场所空气中时间加权平均容许浓度()不超过53。

浓度为5003,属有机蒸气。

密闭、局部排风、呼吸防护。

禁止明火、火花、高热。

工作场所禁止饮食、吸烟。

 

急救电话:

120咨询电话:

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职业卫生与中毒控制所

消防电话:

119当地职业卫生与中毒控制机构:

4.2.12二硫化碳

有毒物品注意防护保障健康

二硫化碳(皮)

()

健康危害

理化特性

可经呼吸道、皮肤和胃肠道进入人体。

主要损害神经系统。

表现为头痛、头晕、进而出现酒醉样感、步态不稳、意识不清、抽搐甚至昏迷,长期过量接触可有神经衰弱、四肢远端麻木、无力、小腿肌肉疼痛、走路困难。

无色或微黄色液体。

易挥发,不溶于水。

遇明火、加热、撞击、摩擦或震动易燃烧、爆炸。

遇明火回燃。

当心中毒

应急处理

抢救人员穿戴防护用具,速将患者移至空气新鲜处,去除污染衣物;注意保暖、安静;皮肤污染时用肥皂水或清水冲洗,溅入眼内用流动清水或生理盐水冲洗,各至少20;呼吸困难者给氧,必要时用合适的呼吸器进行人工呼吸;立即与医疗急救单位联系抢救。

防护措施

工作场所空气中时间加权平均容许浓度()不超过53。

短时间接触容许浓度()不超过103。

浓度16003。

属有机蒸气,密闭、局部排风、呼吸防护。

禁止明火、火花、高热,使用防爆电器和照明设备。

工作场所禁止饮食、吸烟。

急救电话:

120咨询电话:

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职业卫生与中毒控制所

消防电话:

119当地职业卫生与中毒控制机构:

4.2.13二氯代乙炔

有毒物.品注意防护保障健康

二氯乙炔

健康危害

理化特性

可经呼吸道、皮肤进入人体。

主要损害神经系统和肝、肾,对皮肤、黏膜有刺激作用。

表现为头痛、头晕、三叉神经痛、食欲减退、恶心、呕吐,面部可出现疱疹。

油状液体,有挥发性。

溶于乙醇、乙醚、丙酮。

遇高温可爆炸,接触空气会起火。

当心中毒

应急处理

抢救人员穿戴防护用具,速将患者移至空气新鲜处,去除污染衣物;注意保暖、安静;皮肤污染时用肥皂水或清水冲洗,溅入眼内用流动清水或生理盐水冲洗,各至少20;呼吸困难者给氧,必要时用合适的呼吸器进行人工呼吸;立即与医疗急救单位联系抢救。

防护措施

工作场所空气中最高容许浓度()不超过0.43。

警示未知。

属有机蒸气,极难过滤。

密闭、局部排风、呼吸防护。

禁止明火、火花、高热。

工作场所禁止饮食、吸烟。

急救电话:

120咨询电话:

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职业卫生与中毒控制所

消防电话:

119当地职业卫生与中毒控制机构:

4.2.14二硝基苯(全部异构体)

有毒物品注意防护保障健康

二硝基苯(全部异构体)(皮)

()()

健康危害

理化特性

可经皮肤、呼吸道和胃肠道进入人体。

主要损害血液系统和肝、肾。

表现为口唇、指(趾)端青紫,可伴有头晕、头痛、乏力、胸闷,进而出现心慌、气短、恶心、呕吐、皮肤黄染、深茶色尿、贫血,重者意识不清。

无色或黄色固体。

微溶于水,溶于乙醇、丙酮、苯。

遇明火、高热、摩擦、震动、撞击易燃烧、爆炸。

当心中毒

应急处理

抢救人员穿戴防护用具,速将患者移至空气新鲜处,去除污染衣物;注意保暖、安静;皮肤污染或溅入眼内用流动清水各至少20;呼吸困难者给氧,必要时用合适的呼吸器进行人工呼吸;立即与医疗急救单位联系抢救。

防护措施

工作场所空气中时间加权平均容许浓度()不超过13。

浓度2003。

属粉尘,溶于溶剂形成有机蒸气。

密闭、局部排风、除尘、呼吸防护。

禁止明火、火花、高热。

工作场所禁止饮食、吸烟。

急救电话:

120咨询电话:

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职业卫生与中毒控制所

消防电话:

119当地职业卫生与中毒控制机构:

4.2.15二硝基甲苯

有毒物品注意防护保障健康

二硝基甲苯(皮)

()

健康危害

理化特性

可经皮肤、呼吸道和胃肠道进入人体。

主要损害血液系统和肝。

表现为口唇青紫、头晕、头痛、恶心、呕吐、无力、呼吸困难、嗜睡、意识丧失,长期过量接触可引起贫血。

黄色结晶。

不溶于水,溶于二硫化碳和丙酮。

遇明火、遇热可燃烧、爆炸。

当心中毒

应急处理

抢救人员穿戴防护用具,速将患者移至空气新鲜处,其水溶性小,应注意迟发反应,保持呼吸道通畅。

去除污染衣物;注意保暖、安静;皮肤污染或溅入眼内用流动清水各至少20;呼吸困难者给氧,必要时用合适的呼吸器进行人工呼吸;立即与医疗急救单位联系抢救。

防护措施

工作场所空气中时间加权平均容许浓度()不超过0.23。

浓度2003。

属粉尘,溶于溶剂中形成有机蒸气。

密闭、局部排风、除尘、呼吸防护。

禁止明火、火花、高热,使用防爆电器和照明设备。

工作场所禁止饮食、吸烟。

急救电话:

120咨询电话:

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职业卫生与中毒控制所

消防电话:

119当地职业卫生与中毒控制机构:

4.2.16二氧化氮

有毒物品注意防护保障健康

二氧化氮

健康危害

理化特性

可经呼吸道进入人体。

主要损害呼吸系统。

表现为咽痛、胸闷、咳痰,可有轻度头晕、头痛、无力、心悸、恶心等,进而呼吸困难、胸部紧迫感、咳白色或粉红色泡沫样痰、口唇青紫。

甚至昏迷或窒息。

棕色气体,有刺激性。

可溶于水,生成硝酸,有腐蚀性。

当心中毒

应急处理

抢救人员穿戴防护用具,速将患者移至空气新鲜处,其水溶性小,应注意迟发反应,保持呼吸道通畅,去除污染衣物时先用温水化冻;注意保暖、安静;皮肤污染或溅入眼内用流动清水各至少20;呼吸困难者给氧,必要时用合适的呼吸器进行人工呼吸;立即与医疗急救单位联系抢救。

防护措施

工作场所空气中时间加权平均容许浓度()不超过53,短时间接触容许浓度()不超过103。

浓度963,属酸性气体,密闭、局部排风、除尘、呼吸防护。

工作场所禁止饮食、吸烟。

急救电话:

120咨询电话:

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职业卫生与中毒控制所

消防电话:

119当地职业卫生与中毒控制机构:

4.2.17二异氰酸甲苯酯

有毒物品注意防护保障健康

二异氰酸甲苯酯

2,4()

健康危害

理化特性

可经呼吸道进入人体。

主要损害呼吸系统,对眼、皮肤、黏膜有刺激作用。

表现为眼刺痛、流泪、结膜充血、视物模糊、干咳、胸痛、气急、呼吸困难、咳白色或粉红色泡沫样痰、昏迷。

反复接触可引起过敏性哮喘。

白色或淡黄色液体。

与胺、醇、碱类或温水反应剧烈,可引起着火、爆炸。

当心中毒

应急处理

抢救人员穿戴防护用具,速将患者移至空气新鲜处,去除污染衣物;注意保暖、安静;皮肤污染时用肥皂水或清水冲洗,溅入眼内用流动清水或生理盐水冲洗,各至少20;呼吸困难者给氧,必要时用合适的呼吸器进行人工呼吸;立即与医疗急救单位联系抢救。

防护措施

工作场所空气中时间加权平均容许浓度()不超过0.13,短时间接触容许浓度()不超过0.23。

浓度723,嗅阈高于卫生标准,属有机蒸气,易成雾。

密闭、局部排风、呼吸防护。

避免与醇类、水和胺类接触。

禁止明火、火花、高热。

工作场所禁止饮食、吸烟。

急救电话:

120咨询电话:

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职业卫生与中毒控制所

消防电话:

119当地职业卫生与中毒控制机构:

4.2.18氟化氢

有毒物品注意防护保障健康

氟化氢(按F计)

(F)

健康危害

理化特性

可经呼吸道、皮肤进入人体。

主要对皮肤、黏膜有刺激腐蚀作用。

表现为鼻、咽喉等灼伤感、咳嗽、声音嘶哑、呼吸困难、咳白色或粉红色泡沫样痰,高浓度吸入时,可引起喉痉挛、水肿、甚至窒息,长期过量接触可引起牙酸蚀病。

氢氟酸能严重灼伤皮肤、眼。

无色液体或气体,有强烈刺激性和腐蚀性。

易溶于水。

当心中毒

应急处理

抢救人员穿戴防护用具,速将患者移至空气新鲜处,保持呼吸道通畅。

去除污染衣物;注意保暖、安静;皮肤污染时用肥皂水或清水冲洗,溅入眼内用流动清水或生理盐水冲洗,各至少20;呼吸困难者给氧,必要时用合适的呼吸器进行人工呼吸;立即与医疗急救单位联系抢救。

防护措施

工作场所空气中最高容许浓度()不超过23。

浓度253,属酸性气体。

密闭、局部排风、呼吸防护。

工作场所禁止饮食、吸烟。

急救电话:

120咨询电话:

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职业卫生与中毒控制所

消防电话:

119当地职业卫生与中毒控制机构:

4.2.19氟及其化合物(不含氟化氢)

有毒物品注意防护保障健康

氟及其化合物

(不含氟化氢)(按F计)

()(F)

健康危害

理化特性

可经呼吸道、皮肤进入人体。

主要对皮肤和黏膜有刺激腐蚀作用。

表现为流泪、咳嗽、胸闷、气急、头痛、头昏等。

可引起皮炎、角膜溃疡。

长期过量接触可致骨关节活动受限、骨骼畸形。

氟为黄绿色气体,有强腐蚀性和刺激性。

与氨、金属等可发生剧烈反应。

当心中毒

应急处理

抢救人员穿戴防护用具,速将患者移至空气新鲜处,去除污染衣物;注意保暖、安静;皮肤污染时用肥皂水或清水冲洗,溅入眼内用流动清水或生理盐水冲洗,各至少20;呼吸困难者给氧,必要时用合适的呼吸器进行人工呼吸;立即与医疗急救单位联系抢救。

防护措施

工作场所空气中时间加权平均容许浓度()不超过23。

浓度403,难于过滤,超过浓度时,需供气式呼吸防护。

密闭、局部排风。

不与水或可燃性物质接触。

工作场所禁止饮食、吸烟。

 

急救电话:

120咨询电话:

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职业卫生与中毒控制所

消防电话:

119当地职业卫生与中毒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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