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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保险危险单位划分方法指引

财产保险危险单位划分方法指引

第1号:

基本原则和基本方法

  一、危险单位的定义

  “危险单位”是一次保险事故可能造成的最大损失范围(见《保险法》第一百条)。

保险事故概率有着很大的不确定性,不同概率情景之下的最大可能损失有着很大的差别。

保险公司一般将概率情景分为两类:

普通保险事故和极端概率事故。

普通保险事故与极端概率事故的区别主要在于两方面:

一是发生概率,极端概率事故的发生概率要大大低于普通保险事故;二是损失范围,普通保险事故的损失范围通常限定在单一地点,极端概率事故(如高烈度地震、飓风、海啸等)则往往波及广大地域。

我们通常所言的危险单位划分主要指普通保险事故情景下的最大损失范围划分,极端概率事故则主要通过累积风险控制进行管理。

  二、划分危险单位的目的

  危险单位划分是评估可能最大损失(PossibleMaximumLoss)的基础。

通过危险单位划分确定最大损失范围后,保险公司对该范围内保险财产遭遇保险事故可能损失的程度进行进一步的估测,便可得出可能最大损失的金额。

以此为据,保险公司可以确定自身在特定项目上的自留风险比例,并安排所需的各项再保险保障。

  三、危险单位划分的基本原则

  危险单位的划分应该本着科学、谨慎和合理的原则进行。

  “存疑不分”是危险单位划分的重要原则,即在存有疑惑和不确定的情况下,应该不做一个危险单位以上的进一步划分。

  危险单位划分的标准是坐落于同一地点的两(多)项保险财产彼此安全区隔,发生于其中一项财产的保险事故不会同时影响另一项保险财产。

  同一保单下的保险财产如果符合上述危险单位划分的标准,该保单可以进行危险单位划分。

同一地点不同保单下的保险财产如果可能受到同一保险事故的影响,上述保单下保险财产应合并视为一个危险单位。

  最大损失范围应以最大可能损失(MaximumPossibleLoss)为判断基础。

最大可能损失是指在所有保护系统失灵,相关应急处理人员以及公共救灾机构无法提供任何有效救助的情况下,单一设施可能遭受的财产损失以及营业中断损失的合计最大金额。

对于火灾风险而言,这意味着“完全焚毁”的状态。

在这一情景下,只有充分的区隔距离以及完整无隙的防火墙(即防火墙上不能开有通口,即使这些通口有防火门一类设施遮蔽)才能有效阻止火势蔓延。

简单说,最大可能损失是主动保护系统无效情景下的可能最大损失。

  四、危险单位划分的基本方法

  对于财产险来说,一座建筑物,不管有多少个被保险人或有多少张保单与建筑物有关,其建筑物以及建筑物内所有物品,包括相关的利润损失险、营业中断险和后果损失险都应被看作是一个危险单位。

即一座建筑物及其内含物品将作为一个危险单位,不应进一步进行危险单位划分。

  对于建安工险来说,同一地点一个工程不管涉及多少个被保险人或保单都应视为一个危险单位,其中除建安工险以外,也包括预期利润损失、延误开工和后果损失。

同时应明确记录在案工程项目属于新建、扩建还是内部改造。

  如果保险公司承保的附加风险受位于不同地点的风险影响时,包括但不限于由于物质损失引起的供应商、客户以及相互关联的风险,无论它是在标的物所在地或其它地点,每个地点可被看作一个独立的危险单位,但利润损失风险不能划分。

  当标的包含已知和列明的位于其他地点的相关延伸风险,包括由于物质损失引起的但不限于供应商、客户以及相互关联的风险,而且保险公司在承保时记录在案时,每个地点可被看作一个独立的危险单位,但利润损失风险不能划分。

  未知、未列明或不能被确认的附加风险将按地点被看作是不同的危险单位。

  五、危险单位划分的时机

  保险公司应当在承保风险时就确认危险单位划分并记录在案。

  如果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危险单位存在同一地址,保险人应在其承保时就要在记录中明确标明这些建筑物、建筑物内物品以及利润损失或营业中断险、后果损失如何构成一个或多个危险单位。

如果没有做这些确认,在该同一地址上的建筑物及建筑物内物品及其相关利润损失等将被认为是构成一个危险单位。

  六、相关的定义

  “建筑物”是指包括外墙的建筑物,外墙是指建在地址周边的墙,与地基上面额外的墙和房顶数无关。

  “地点”是指相连的、没有间断的开阔地,由公路、铁路、河流或其他自然物隔开。

  “工程”是指一个全面规划好的工程,具有完整的工程进度表,包括起期日、工程进度及完工日期。

 

财产保险危险单位划分方法指引

第2号:

水力发电企业

   

  目次

  1.范围

  2.总则

  3.术语和定义

  4.识别关键风险的方法和标准

  5.水电站的组成和分类

  6.人为因素风险评估的方法和基本原则

  7.结论

   

  1.范围

  本指引规定了水电站危险单位划分的原则、方法和内容。

  本指引适用于水电站危险单位划分的评定。

  2.总则

  鉴于财产保险业务实践的多样性,本指引旨在系统地归纳总结危险单位划分操作中必须考虑的要点和可使用的基本方法。

对于具体业务的危险单位划分操作,保险公司应以本指引为基础,做出符合业务实际情况的判断,或采取更为谨慎的原则和方法。

  3.术语和定义

  3.1危险单位

  危险单位:

一次保险事故对一个保险标的造成的损失的最大范围。

  3.2其他重要术语和定义

  水电站:

是将水能转换为电能的综合工程设施,它包括为利用水能生产电能而兴建的一系列挡水、引水、发电等建筑物及安装的各种金属、发电设备。

水电站除发电所需的建筑物外,如设有防洪、灌溉、航运、过木、过鱼等其他建筑物,则称为水利水电枢纽。

  4.识别关键风险的方法和标准

  在本指引中关键风险是指可能给标的造成最严重损失后果的风险因素,此类风险虽然发生概率较低,但仍应被认定为划分危险单位的主导因素。

识别和评估水电站关键风险首先必须了解水电站的相关特性。

  4.1水电站的组成和分类

  水电站枢纽工程主要由挡水建筑物(坝)、泄洪建筑物(溢洪道或闸)、引水建筑物(引水渠或隧洞,包括调压井)及电站厂房(包括尾水渠、升压站)四大部分组成。

  水电站可按不同方法分类。

按装机容量,根据现行国家标准,装机容量小于50MW的为小型水电站,装机容量50~300MW的为中型水电站,装机容量大于300MW为大型水电站;按水力资源的开发方式进行分类,即厂房位置与拦河坝之间的关系上,可分为坝后式、河床式、引水式和混合式。

  4.2水电站建筑物等级及设防标准

  水电站建筑物等级及灾害设防标准是严格按照政府有关部门颁布的标准执行。

目前,最新执行标准为水利电力部颁发的《水电枢纽工程等级划分及设计安全标准》(DL5180-2003),建筑物等级及设防标准按工程规模(水库总容积、电站装机容量)大小来划分。

  4.3水电站关键风险的识别和标准

  水电站是水资源开发利用的场所,与其他建筑物相比具有如下显著特点:

1、受自然条件(地形、水文、地质)约束强烈;2、受水影响大;3、施工复杂;4、失事后果严重。

水电站的这四个特点决定了衡量工程的五个重要指标中,即功能性、安全性、经济性、时效性和社会性,安全性和功能性居于最为关键的考量要素,也决定了水电站的唯一性,即没有两个水电站是完全一致的。

  根据水电站特点和价值分布,溃坝和厂房损毁是水电站可能的最严重的损失后果,因此,判断是否属于关键风险的标准在于风险因素一次事故是否可能导致水电站的溃坝或发电厂房的损毁。

  识别水电站的关键风险,需要充分了解水电站特点,结合水电站分类和主要水工建筑物的分布情况,利用风险识别和评估技术、手段(如列举法、流程法、频度烈度标定法等)进行识别和判断。

巨灾风险如洪水、台风、地震等重大自然灾害由于特点不同,一般不应被认定为关键风险,但考虑到水电站的特点,无论在建设期还是运营期,洪水均有可能对其造成最严重的损失后果,因此,水电站类标的关键风险应将洪水包括在内。

通常水电站的关键风险不止一项,其他如滑坡、泥石流也有可能导致溃坝和发电厂房的损毁。

  5.防护措施失效评估的方法和基本原则

  水电站是一个综合性的系统工程,水工建筑物的设计等级和设防标准并不意味着其必然具有相应的灾害防护能力。

  5.1电站建造期

  主要工程问题有坝基坝肩抗滑稳定性和渗透稳定性问题,围堰稳定性与渗透问题,溢洪道和溢流坝下段冲刷问题,引水、导流隧洞围岩稳定性问题,厂房地基强度和变形问题,坝肩、船闸、厂房、临时及永久道路高边坡稳定性问题,库区塌岸、水库诱发地震等等。

一般来讲,工程的复杂性和工程难度与工程的风险高低成正比,工程存在的问题越多越难解决,表明工程可能的风险源也越多,风险也更高。

建造期防护措施失效评估最有效的方法是根据工程进度,列举施工可能面临的各种工况组合,从中找出最不利的组合,评估损失后果,确定关键风险因素。

  5.2电站运行期

  涉及引水、泄水、发电等各部分的调度运行,梯级电站在汛期还需要对行洪进行联合调度。

在一定的条件下,如果调度运行失误,可能导致水电站在正常设防标准内出现较大的损失。

因此,运行期防护措施失效评估最重要的方法是评估电站运行管理监测制度的合理性、应急抢险方案的有效性,同时应了解电站各功能独立部分是否关联导致损失的波及,标的物空间是否毗邻等,从而确定在关键风险因素作用下的损失最大范围。

  6.人为因素风险评估的方法和基本原则

  根据国内保险公司有关水电工程承保赔付情况分析,自然灾害与人为风险造成的工程损失比例大约为6:

4。

人为因素可能导致电站发生溃坝和厂房损毁的最严重损失后果主要是设计风险和施工风险。

保险公司在划分水电站危险单位时,在遵守本指引规定的基本原则和方法的同时,不应忽视对人为因素的评估,对于各种人为因素不确定性较大的保险项目,应依照谨慎原则,从严划分。

需要谨慎关注的人为因素及其评估的基本原则和方法如下:

  6.1人为因素风险评估的基本原则和主要方法

  6.1.1勘测、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的资质

  对上述经营单位,国家相关管理部门都按照其规模、拥有设备、技术力量等评定了不同的资质等级,它分别反映了企业的勘测、设计、施工、监理的技术、装备和管理的综合能力。

  6.1.2业主背景、资金来源、投资到位情况

  业主的背景、资金来源、投资到位情况对工程风险有相当大的影响。

往往是大业主、知名企业注重安全生产,主动且有能力进行安全施工方面的投入。

而资金到位情况好的话,没有垫资施工,则因为资金造成工期延误的风险就可以避免。

  6.1.3新技术、新工艺

  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施工的工程,由于该技术、工艺具有一定的探索性和不可预期性,缺乏一定的工程实践经验,因而,风险也比成熟技术、成熟工艺的要大。

  6.1.4工程施工进度

  对于具有季节性施工要求的分项工程,如期按照工程施工进度组织工程施工是非常重要的。

一旦由于种种原因施工进度出现问题,影响了分项工程的按时完工,或者应将避开汛期的工程,不得已安排在汛期施工,此时所面临的风险发生了很大的变化,极易发生事故。

  6.1.5承包商技能和诚信程度

  施工承包商(包括分包商)的施工操作技能会直接影响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高资质和管理有序的承包商,在工作中会认真按照施工作业程序操作,而资质低或无资质的临时组建的施工队伍,由于培训、管理、经验等多方面的不足,因此在施工中不可能严格按照设计意图和操作规范作业,这样必然会加大工程的风险。

  6.2巨灾风险的评估

  随着人口密度日益加大,保险价值集中度提高以及建筑行为不断扩张到存在高自然风险的地区等原因,近年来洪水、台风、地震等巨灾损失连创新高。

2005年全球高达780亿美元的自然灾害保险损失中,90%是由风暴和洪水造成。

  由于洪水、台风等巨灾风险的特殊性,即使保险公司按最谨慎的原则划分每一笔业务的危险单位,在发生重大自然灾害时,责任累积问题仍然难以避免。

  我国是一个自然灾害较为频发的国家,主要灾害类型为洪水和台风,如83年和91年的流域性大洪水和05年东南沿海的台风,造成了人员、财产的巨大损失。

对于水电站类标的,洪水、地震始终是不可忽视的风险因素,为减少和减轻巨灾责任累积,保险公司应采取流域责任总量评估和电站建筑等级(设防标准)责任总量评估两种方式进行巨灾累积责任的评估。

  7.结论

  综上,水电站危险单位划分原则和基本方法主要由水工建筑物特点和关键风险因素特点决定。

  7.1水电站危险单位划分基本原则

  根据标的所处的地理环境、地质条件以及当地自然灾害(地震除外)侵袭的最大范围进行划分;根据水电站建筑物分布特性,关键风险因素每次事故造成相关相邻部分的最大损失范围进行划分。

  7.2水电站危险单位划分参考方法

  对于常规类型水电站,其财产险/建安工险/利损险等险种危险单位划分方法通常为:

  7.2.1如果是坝后式或河床式结构,电站只能作为一个危险单位。

  7.2.2引水式发电结构,大坝、围堰以及与大坝相关联的工程作为一个危险单位;引水隧道、尾水隧道、地下厂房及厂房内设备等作为另一个危险单位。

  7.2.3部分混合式发电结构,如果发电厂房距大坝有一定的安全距离,可以考虑将挡水系统、泄水系统以及与大坝相关联的系统作为一个危险单位;引水发电系统作为另一个危险单位。

此条中所指的安全距离应为根据电站所处的地形、地质、水文条件、设计施工方案等情况,一旦发生洪水、溃坝、巨型滑坡、泥石流等重大损失,不至于同时影响大坝和厂房的安全。

  7.2.4相关的利损险危险单位不能与主险分开,必须与相应的主险相加作为一个危险单位;如果主险标的可以划分为两个危险单位,利损险必须分别全额加至每一个危险单位项下。

   

财产保险危险单位划分方法指引

第3号:

火力发电企业

  目次

  1.范围

  2.总则

  3.术语和定义

  4.识别关键风险的方法和标准

  5.防护措施失效评估的方法和基本原则

  6.人为因素风险评估的方法和基本原则

  7.结论

   

  1.范围

  本指引规定了火电厂危险单位划分的原则、方法和内容。

  本指引适用于火电厂危险单位划分的评定。

  2.总则

  鉴于财产保险业务实践的多样性,本文旨在系统地归纳总结危险单位划分操作中必须考虑的要点和可以使用的基本方法。

对于具体业务的危险单位划分操作,保险公司应以本文为基础,做出符合业务实际情况的判断,或采取更为谨慎的原则和方法。

  3.术语和定义

  3.1危险单位

  危险单位:

一次保险事故对一个保险标的造成的损失的最大范围。

  3.2火电厂

  火电厂:

把矿物燃料的化学能以热能的形式释放,再把热能转换成机械能,进一步转换成电能的场所。

  3.3蒸汽轮机

  蒸汽轮机:

以高温高压的水蒸汽为工质,推动涡轮机械旋转,把蒸汽的热势能转换成机械能的设备。

  3.4燃气轮机

  燃气轮机:

以高温高压的烟气为工质,推动涡轮机械旋转,把燃料的化学能转换成机械能的设备。

  4.识别关键风险的方法和标准

  在本文中关键风险是指可能给标的造成最严重损失后果的风险因素,此类风险虽然发生概率较低,但仍应被认定为划分危险单位的主导因素。

本段介绍此类评估的基本方法。

  4.1火灾风险是各类火电厂普遍存在的关键风险之一

  4.1.1火电厂中极有可能引起火灾的物品名称

  火电厂是把燃料的化学能最终转变成电能的场所,中间存在燃料的燃烧过程,所以燃料本身就容易引起火灾。

燃煤电厂中的燃煤、输煤系统以及煤粉粉尘,燃油燃气电厂中的燃油和燃气都可能引起火灾和爆炸。

另外,火电厂的大型设备中普遍用到各种润滑油和绝缘油,如蒸汽轮机的轴瓦润滑油、变压器的绝缘油,这些都存在泄漏的危险。

还有氢气冷却系统,也可能引发火灾事故。

  4.1.2损失原因

  如果泄漏严重、报警监控系统不完善或灭火系统不能有效工作,都有可能引起主要设备的损毁,甚至是整个厂房的烧毁。

  4.1.3火灾风险评估内容

  厂房的布置、机器设备的布置、监控系统是否正常工作、灭火系统在特殊情况下是否能够有效地起到灭火的作用以及火电厂整体的安全管理是否到位都是评价火灾风险的有效依据。

  4.2爆炸风险也是火电厂普遍存在的关键风险

  4.2.1爆炸风险环节名称

  无论是蒸汽轮机机组还是燃气轮机机组,都具有高温高压的工况,都使用高温高压的工质,这就存在极大的爆炸风险。

因为高温高压段本身就是火电厂关键设备的关键部分,而且如果一旦爆炸威力巨大,可能造成极为严重的后果,带来巨大的损失。

另外,燃煤电厂的煤粉粉尘、燃油电厂的储油罐、燃气电厂的供气系统,还有发电机等设备中的氢气冷却系统,都存在爆炸的风险。

  4.2.2爆炸风险重点部位

  如锅炉、蒸汽轮机、燃气轮机,都具有爆炸的风险,如果情况严重,不但造成设备本身的全损,而且爆炸可能损毁厂房甚至厂房周围的建筑或设备。

所以,火电厂的爆炸风险也是关键风险。

  4.2.3爆炸风险防控措施和评估内容

  火电厂通过大量布置传感器的方法对各个工况下的物理参数进行监控,一旦发现这些参数不正常,立即进入保护状态,切断相关设备或进行相关保护处理,避免事故的发生。

所以,火电厂监控系统是否正常工作和电厂内部管理是否完善是评价爆炸风险大小的重要依据。

  4.3火灾风险和爆炸风险是火电厂财产险最重要的两个关键风险

  4.3.1产生原因和风险的关联性

  引起这两种事故发生的原因有很多,可能是意外事故、工人操作不当,也可能是设备本身在设计或制造上存在缺陷。

而且火灾本身会引起爆炸,爆炸的同时也会伴随着火灾,所以危害很大。

  4.4火电厂机损险

  4.4.1机损险损失影响

  火电厂机损险可能的最大损失一般小于财产险,这是因为机损险的损失一般情况下只涉及到机器设备本身,最多也只是影响到单独的机组,除非有两台或两台以上机组共用重要的关键设备。

  4.4.2机损险损失原因

  机器设备本身在设计或制造上存在缺陷;设备工作于不正常的工况;工人操作失误;断电断水等其它的意外事故。

除了设计制造上的问题外,其余的风险都可以通过加强内部管理、提高员工业务素质来得到有效的改善。

  4.5建安工险风险

  一般都包括承保试车期风险。

  建安工险风险特点和原因:

在试车期,火灾和爆炸同样是关键风险。

与财产险和机损险不同的地方是,这时火灾和爆炸是由于设备的安装或调试所引起的。

  5.防护措施失效评估的方法和基本原则

  5.1一般的火电厂

  一般的火电厂属于大型企业。

对于投入运营的火电厂,有一系列的安全防护措施,如安全操作、安全检查、消防防火等。

作为划分危险单位的前提,应评估是否存在所有防护措施同时失效的可能。

这主要从企业对于安全生产是否重视的角度来评估。

一旦企业在这些方面投入的资金有限,管理上不够重视,就可能同时影响到各种安全防护措施功能的正常发挥,从而引起事故或使原本可以控制的小事故发展成无法控制的大事故。

如,安全操作和安全检查是防范风险的两个重要手段,消防防火则是对事故发生后进行及时的补救,使损失得到控制。

对于火电厂的主要设备,一旦这两个方面同时失效,则该设备的损失会同时导致周围设备的损失甚至整个厂房及设备的毁坏。

所以,在防护措施失效评估时,要同时考虑上面的几个因素,如果都不能达到标准,就可能造成巨大的损失。

假如是其中的某一项不能达到要求,危害可以得到一定的控制。

  对于安全防护措施存在明显缺陷的保险项目,在划分危险单位时除遵守本指引的有关规定外,还应格外谨慎,并坚持存疑不分的基本原则,以保证保险公司的经营安全。

  5.2火电厂的建安工险

  防护措施主要分成两个方面,一是土建方面的安全防护,二是设备安装调试方面的安全防护。

火电厂的设备在总投资中所占的比重比较大,而在土建期间设备一般还没有到达,所以设备调试的防护措施失效可能造成的最大损失要大于土建时期可能造成的最大损失。

设备安装时期的防护措施主要是制定严格的安装调试计划和相应的突发事故处理方案。

如果参与安装调试的单位的资质不佳,调试人员经验欠缺,同样会引起非常严重的后果,不但损坏机器,甚至可能发生爆炸等危险事故。

  所以,火电厂在调试期和运营期同样存在巨大的火灾爆炸风险。

  6.人为因素风险评估的方法和基本原则

  各类事故的发生多数与人为因素存在内在联系,安全防护措施也有可能遭到人为因素的干扰,如工作人员违反电厂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发生事故时不能采取正确的应对措施等情况,此类问题多数是企业内部风险管控制度滞后的体现。

火电厂虽然在安全管控上普遍比较重视,但同样存在工人操作不当、技术人员处理事故的能力不强以及对相关流程管控不严等问题。

工人的误操作、擅离职守同样会引起火灾、爆炸等风险。

人为因素造成灾害的可能性的大小要从几个方面来评估。

首先,企业有没有完善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其次,企业对职工的培训是否到位;再者,企业对人为因素的风险管控是否重视。

如果对以上几点都认真执行,那么人为因素的风险就可以大大地缩小。

但人为因素的影响不可能完全避免,所以提高火电厂的自动化就成为减少人为因素风险的有效手段。

在划分火电厂危险单位时,不可忽视人为因素的影响,对于缺乏完善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或者虽有制度但没有对工作人员进行必要的培训、或者不能保证严格贯彻执行规章制度的电厂,其危险单位的划分应在本指引文件有关规定的基础上,依照谨慎原则,从严执行。

  火电厂建安工时期的人为因素风险主要是表现在试车期的风险。

负责安装调试的单位的管理水平、试车人员的工作认真程度、调试熟练程度、处理突发性事件的能力等都是风险评估时需要考虑的因素。

  7.结论

  综上所述,虽然各种类型火电厂风险差异较大,但危险单位划分原理相同,为了便于操作,不论是汽机电厂、燃机电厂、联合循环电厂还是柴油机电厂,都采用统一的危险单位划分方法。

  7.1火电厂财产险/财产利损险/建安工险危险单位划分方法

  7.1.1一个火电厂只有一座主厂房视作一个危险单位,不论这个主厂房内有几台机组;如果承保了利损险,相应的利损险应与主险相加作为一个危险单位。

  7.1.2一个火电厂有两座主厂房,并且安全间距大于50m,可以划分为两个危险单位。

如果两座厂房的设备没有共用的辅助设施,利损险危险单位可以按相应的利损保额比例划分并分别与主险相加;如果两座厂房的设备有共用的辅助设施,相应的利损险危险单位不可以拆分,应将利损险总保额分别与主险相加作为一个危险单位。

  7.1.3对于部分独立的辅助设施如码头、冷却塔、职工宿舍、备品备件仓库、办公楼等,如果与主厂房安全间距大于50米,可以将这些辅助设施视作独立的危险单位。

对于利损险,无论附属设施和主厂房的安全间距有多大,均不能拆分,必须在两个危险单位上同时加上利损险的总额。

  7.2火电厂机损险/机损利损险危险单位划分方法

  如果没有共用的设备,机损险每台机组(包括机组附属设施)可以作为一个独立的危险单位;如果有共用的设备,有共用设备的机组合并作为一个危险单位。

机损利损险可以按相应的利损保额划分并与原来的危险单位相加作为一个新的危险单位。

 

财产保险危险单位划分方法指引

第4号:

航天风险

   

  目次

  1.范围

  2.总则

  3.术语和定义

  4.划分航天风险的方法和标准

  5.航天项目所涉及的责任保险

  6.评估航天风险的方法和基本原则

  7.结论

   

  1.范围

  本指引规定了航天保险危险单位划分的原则、方法和内容。

  本指引适用于航天保险危险单位划分的评定。

  2.总则

  鉴于航天保险业务实践的多样性,本文旨在系统地归纳总结危险单位划分操作中必须考虑的要点和可使用的基本方法。

对于具体业务的危险单位划分操作,保险公司应以本文为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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