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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魏太武朝政治史二题

北魏太武朝政治史二题

一、太平真君四年末政变的真象

  《魏书·世祖纪》:

太平真君四年十一月甲子日,诏曰:

朕承祖宗重光之绪,思阐洪基,恢隆万世。

自经营天下,……二十年矣。

夫阴阳有往复,四时有代谢,授子任贤,所以休息,优隆功臣,式图长久,盖古今不易之令典也。

其令皇太子副理万机,总统百揆,诸朕功臣,勤劳日久,皆当以爵归第,随时朝请,飨宴朕前,论道陈谟而已,不宜复烦以剧职。

更举贤俊,以备百官。

主者明为科制,以称朕心。

  从这道冠冕堂皇的诏书中,难以看出事件发生的真象,研究者或将此次事件纳入拓跋皇权成长这一长期历史过程加以思考,认为这标志避免鲜卑贵族干扰皇位继承的“太子监国”制度的确立[1]。

南方传闻却将这次事件视为皇太子拓跋晃斗争的结果。

《南齐书·魏虏传》称:

宋元嘉中,伪太子晃与大臣崔氏、寇氏不睦,崔、寇谮之。

玄高道人有道术,晃使祈福七日七夜,佛狸梦其祖父并怒,手刃向之曰:

“汝何故信谗欲害太子!

”佛狸惊觉,下伪诏曰:

“王者大业,纂承为重,储宫嗣绍,百王旧例。

自今已往,事无巨细,必经太子,然后上闻。

  同一说法在《高僧传》卷11《释玄高传》中有更为详细的记叙:

“时魏虏拓跋焘僭据平城,军侵凉境,焘舅阳平王杜超请高同还伪都。

既达平城,大流禅化。

伪太子事高为师,晃一时被谗,为父所疑,乃告高曰:

‘空罗枉苦,何由得脱?

’高令作金光明斋,七日恳忏。

焘乃梦见其祖及父皆执剑烈威,问:

‘汝何故信谗言,枉疑太子?

’焘惊觉,大集群臣,告以所梦。

诸臣咸言:

太子无过,实如皇灵降诘。

焘于太子无复疑焉,盖高诚感之力也。

……时崔浩、寇天师先得宠于焘,恐晃纂承之日夺其威柄,乃谮云:

‘太子前事,实有谋心。

但结高公道术,故令先帝降梦。

如此物论,事迹稍形,若不诛除,以为巨害。

’焘遂纳之,勃然大怒,即日收高。

……时有凉州沙门释慧崇,是伪魏尚书韩万德之门师。

既德次于高,亦被疑阻。

至伪太平五年九月,高与崇公俱被幽絷。

其月十五日就祸,卒于平城之东隅,春秋四十三。

是岁宋元嘉二十一年也。

”细绎史实,南方传闻实不可信,而事情真象亦远非是确立“太子监国”制度可以全部解释。

据《世祖纪》,命皇太子监国的诏书是在拓跋焘率军北征柔然南返至朔方还未来得及回到平城时匆匆发布的,这应是面临严重政治危机时的重大举措,和拓跋焘与拓跋晃的矛盾并无关系,而且在这次事件中拓跋晃与崔浩实为同盟而非政敌。

  据《魏书》卷28《刘洁传》、卷35《崔浩传》、卷103《蠕蠕传》,太平真君四年九月,北魏朝廷议举国出击柔然,尚书令刘洁持异议,而崔浩及太子拓跋晃赞成,遂分兵四道:

“乐安王范、建宁王崇各统十五将出东道,乐平王丕督十五将出西道,车驾出中道,中山王辰领十五将为中军后继。

”拓跋晃、司徒崔浩随中军行动,各路大军按计划于柔然可汗庭鹿浑海会合。

刘洁之祖刘生在什翼犍时代即作为什翼犍妻慕容氏的家臣入代国,属勋臣八姓之一,其族源当属匈奴。

刘洁本人在拓跋焘时“朝夕在枢密,深见委任,性既刚直,恃宠自专,世祖心稍不平”。

出军之际,刘洁恨其意见未被采纳,“矫诏更期”,并对其亲信说:

“若军出无功,车驾不返者,吾当立乐平王。

”又让尚书左丞张嵩求图谶,问:

“刘氏应王,继国家后,我审有姓名否?

  及拓跋焘率中军至鹿浑海,与柔然部众相遇,而其它三路大军并未按约定时间到达,刘洁又阻止拓跋焘孤军突袭的计划。

“停鹿浑谷六日,诸将犹不进,贼已远遁,追至石水,不及而还。

师次漠中,粮尽,士卒多死。

洁阴使人惊军,劝世祖弃军轻还。

世祖不从。

洁以军行无功,奏归罪于崔浩。

世祖曰:

‘诸将后期,及贼不击,罪在诸将,岂在于浩。

’浩又言洁矫诏,事遂发。

舆驾至五原,收洁幽之。

……洁与南康公狄邻及(张)嵩等,皆夷五族,死者百余人”[2]。

《世祖纪》太平真君五年二月:

“中山王辰等八将以北伐后期,斩于都南。

”其中有“督偏将出别道”的尚书奚眷,见《魏书》卷30

本传。

西道主帅乐平王拓跋丕及东道主帅拓跋范均为拓跋焘之弟,《魏书》卷17二人本传称:

丕“坐刘洁事,以忧薨。

……谥曰戾王”;范“刘洁之谋,闻而不告,事发,因疾暴薨”。

二人显然均非正常死亡。

拓跋丕本传还说:

“丕之薨及日者董道秀之死也,高允遂著《筮论》曰:

‘昔明元末起白台,其高二十余丈,乐平王尝梦登其上,四望无所见。

王以闻日者董道秀,筮之曰:

‘大吉。

’王默而有喜色。

后事发,王遂薨死,而董道秀弃市。

……’”说明拓跋丕本亦有追逐帝位的图谋。

  刘洁与诸王合谋推翻拓跋焘,直接的目的当然是夺取皇位,兄弟相传及诸部拥戴的传统还在起作用,所以拓跋丕及拓跋范会牵涉其中,刘洁也才会有自己当皇帝的企图。

拓跋晃在危急中以太子身份监国,“入总万机,出统戎政,监国抚军,六柄在手”,万一拓跋焘有所不测,“国有成主,民有所归,则奸宄息望,旁无觊觎”[3],拓跋焘本人昔日出任“监国”的这种目的,同样适用于拓跋晃。

而证明拓氏父子相继的皇统的合法性也成了当时最紧迫的问题。

《魏书》卷112之下《灵徵志下》记:

太平真君五年二月,张掖郡奏称“石文记国家祖宗讳,著受命之符”。

朝廷遣人图写。

“其文记昭成皇帝‘讳继世四六,天法平,天下大安’,凡十四字;次记太祖道武皇帝‘讳应王,载记千岁’,凡七字;次记太宗明元皇帝‘讳长子二百二十年’,凡八字;次记‘太平天王继世主治’,凡八字;次记皇太子‘讳昌封太山’,凡五字。

初,上封太平王,天文图箓又授‘太平真君’之号,与石文相应。

太宗名讳之后,有一人像,携一小儿。

见者皆曰:

‘上爱皇孙,提携卧起,不离左右。

此即上象灵契,真天授也。

’”在遥远的边地刻石图形,指名以为符应,从时间上看,正月或更早一些的时侯便已在秘密进行,旨在以当时人心理上认同的图谶形式,证明拓跋皇权上符天意,“太平真君”拓跋焘为天命所授,不容僭夺,刚刚总统百揆的拓跋晃亦是天意所定将封禅泰山的真主[4],其作为皇位继承者的地位亦不容怀疑。

刘洁凭信的“刘氏应王”的谶语及董道秀对拓跋丕白台之梦的解析等,均属虚妄。

  图谶毕竟是一把双刃剑,最高统治者利用它来宣扬自己的合法地位,却不容许别人利用它来对这种合法性置疑;佛教僧侣以法术事于贵族官僚门下,如同图谶,在他们的密谋中可能起了推波助澜或壮胆的作用,亦引起胜利者的警惕。

太平真君五年正月壬寅,在拓跋焘回至平城,完全控制局势后,拓跋晃“始总百揆”,第七天后的戊申日,朝廷下诏:

“愚民无识,信惑妖邪,私养师巫,挟藏谶记、阴阳、图讳、方伎之书;又沙门之徒,假西戎虚诞,生致妖孽。

非所以壹齐政化,布淳德于天下也。

自王公已下至于庶人,有私养沙门、师巫及金银工巧之人在其家者,皆遣诣官曹,不得容匿。

限今年二月十五日,过期不出,师巫、沙门身死,主人门诛。

明相宣告,咸使闻知。

”《魏书·释老志》录有此诏自“沙门之徒”以下部分,文句稍有出入,时间却系于太平真君七年。

研究者因而发生太武帝废佛究竟是一次还是两次的疑问。

关于太武废佛问题,后文还要讨论,但这道诏书发布于太平真君五年是没有问题的,是针对刘洁、拓跋丕等利用师巫及行事与之相类的沙门为自己政治企图张目的行为,采取的应对措施。

奔走于王公门下的释玄高及“尚书韩万德之门师”释慧崇于当年九月被杀[5],正是禁止“私养沙门”的实证。

但命令私门中的沙门“遣诣官曹”,确实还不能如有的研究者那样,将其视为一次灭佛活动,并将上述政治事件视作灭佛的背景[6]。

这样不仅与事实不合,而且会掩盖太平真君四五年间北魏上层政治剧烈动荡的真实原因。

  太平真君四年冬发生的针对拓跋焘的政治密谋,可以说是贵族“功臣”们的集体行动,皇位的争夺并不能解释贵族功臣们何以要群起反对拓跋焘。

而胜利者拓跋焘及崔浩等的反击行动亦没有仅仅局限于确保权力这一点上。

《宋书》卷95《索虏传》记拓跋焘命拓跋晃为监国的诏书较前引《魏书》更为详细,兹录其全文,以兹参证。

朕承祖宗重光之绪,思阐洪基,恢隆万世。

自经营天下,平暴除乱,扫清不顺,【武功既昭而文教未阐,非所以崇太平之治也。

今者域内安逸,百姓富昌,军国异容,宜定制度,为万世之法】。

夫阴阳有往复,四时有代序,授子任贤,安全相附,所以休息疲劳,式固长久,成其禄福,古今不易之典也。

诸朕功臣,勤劳日久,皆当致仕归第,雍容高爵,颐养神寿,朝请随时,飨宴朕前,论道陈谋而已,不须复亲有司苦剧之职。

其令皇太子嗣理万机,总统百揆,更举贤良,以被列职,【皆取后进明能,广启选才之路,择人授任而黜陟之。

故孔子曰:

“后生可畏,焉知来者之不如今”】。

主者明为科制,宣敕施行。

两相比较,除了文句出入外,《宋书》所录诏文中有两句重要的内容不见于《魏书》,即“武功既昭而文教未阐,非所以崇太平之治也。

今者……宜定制度,为万世法”;“皆取后进明能,广启选才之路,择人授任而黜陟之”。

也就是说拓跋晃任监国以后的政治任务是扩大人才选拔途径,特别是“后进明能”,更新制度,推行文治。

拓跋晃是在激烈的政治斗争还未最后结局的时候就任监国的,在这种非常的情况下为北魏日后的政治发展定下推行文教的基调,只能是拓跋焘、崔浩等针对反对者采取的不妥协的强硬姿态。

也就是说,“功臣”们之所以群起附合拓跋丕、刘洁等政治上的野心家,主要是因为在此以前拓跋焘、崔浩等人进行的“太平之治”活动业已危及他们的政治利益。

  拓跋焘即位之始,崔浩即通过道教给他披上了“北方泰平真君”的光环,赋予他“先武后文”,“兴复儒教,继千年之绝统”的历史重任[7]。

拓跋焘在征服黄河流域、击败柔然昭示武功的同时,确也在崔浩的推动下,进行了阐扬文治的活动。

公元439年,北魏统一北方,次年即改年号为“太平真君”,表明拓跋焘在心理上亦自视为崔浩所界定的“北方泰平真君”。

  太平真君四年以前所进行的各项文治或者说“定制度”的活动,主要表现有按魏晋制度建立北魏的政权机构、礼聘汉族士人、加强儒学教育、整肃吏治等方面。

北魏建立之初,曾按魏晋“宪章”建立了中央机构及一系列礼仪制度,但过数年即全部被否定,部落时代的旧习全面恢复,其详细情形将另文专述。

拓跋焘即位的始光元年,复置右民尚书,成为中枢机构重新仿行魏晋制度的先声。

神jia二年(公元428年)二月,“置左右仆射、左右丞、诸曹尚书十余人,各别居寺”[8]。

正式恢复魏晋以来作为中央决策与行政指挥中心且北魏初一度设立过的尚书机构。

各部尚书因事立名,拓跋焘时有殿中、太官、南部、北部、西部、吏部、右民、仪曹、乐部、驾部、库部、都官等尚书,与魏晋制度仍有很大差距,但毕竟从名义上放弃了此前诸部大人议政的制度。

严耕望先生《北魏尚书制度考》说:

“尚书制度之发展与华化之步趋不异,其在初期,尤为华化之标征也……重建台省,而部酋之势亦稍浸矣。

”[9]允为确论。

拓跋焘时,还新置秘书省,秘书省文士参议政事、撰写史书、掌管图书秘籍,与汉族士人最为集中的中书省一并成为为文治服务的重要机构。

神jia三年,北魏朝廷下诏健全地方行政机构:

“昔太祖拨乱,制度草创,太宗因循,未遑改作,军国官属,至乃阙然。

今诸征镇将军、王公仗节边远者,听开府辟召,其次增置吏员。

”[10]征镇将军与出镇王公“辟召”吏属,与魏晋军府属官例由中央任命不同,却为汉族士人进入幕府,使北魏在中原实行有序统治创造了条件。

  兴复儒教,行汉魏制度,确立北魏作为华夏正统的地位,还需要汉族世族士人的广泛参与及支持。

拓跋焘改变以前北魏政权对世家大族强行迁徙的策略为以礼相聘。

神jia四年九月下诏表示将“偃武修文,遵太平之化”,指名征召范阳卢玄、博陵崔绰、赵郡李灵等“贤俊之胄”,并令“如玄之比,隐迹衡门、不耀名誉者,尽敕州郡以礼发遣”[11]。

同年八月崔浩进位司徒,次月即在“访诸有司”的基础上下诏礼聘士人,显然是采用了魏晋司徒府负责士人征聘品第的制度,亦表明主其事者正是崔浩。

由于一些世族人士仍不愿与北魏政权合作,地方官吏还遵旧制加以“逼遣”[12]

次年即延和元年十二月,复下诏书说:

“朕除伪平暴,征讨累年,思得英贤,缉熙治道,故诏州郡搜扬隐逸,进举贤俊。

……诸召人皆当以礼谕,任其进退,何逼遣之有也!

此刺史守宰宣扬失旨,岂复光益,乃所以彰朕不德。

自今以后,各令乡闾推举,守宰但宣朕虚心求贤之意。

既至,当待以不次之举,随才文武,任之政事。

其明宣敕,咸使闻知。

”[13]政策的调整终于赢得了绝大多数汉族士人对北魏政权的支持。

指名征召的42人中,有35人受聘,占总数的80%以上,“自余依例州郡所遣者不可称记,尔乃髦士盈朝,而济济之美兴焉”[14]。

应征士人主要集中于中书省和秘书省,故当时有“中、秘二省多诸文士”的说法[15]。

应聘者之一的高允后来在《征士颂》中述其盛况:

文士们“或从容廊庙,或游集私门,上谈公务,下尽忻娱,以为千载一时,始于此矣”。

有关此次礼聘士人的详尽研究,可参张金龙氏的论著[16]。

汉族文士进入北魏中枢,广泛参与政事,特别是任职于与皇帝行使权关系密切的中、秘二省,必然会与政治的主体力量、武而无文的鲜卑贵族发生冲突,或引起他们的强烈反感。

我们知道,数十年后,当孝文帝过多地与汉族士人接触时,“国戚旧人遂谓疏己,怏怏有不平之色”[17]。

拓跋焘时这种情形当亦在所难免,而他们仇视的主要对象自然是热心张罗此事的崔浩。

  拓跋焘时,北魏政权的政治重心虽仍在阴山南北草原地区,但随着统治区域逐渐扩大到整个黄河流域,北魏政权对农耕地区的财源越来越倚重,开始全面整顿赋税。

据《魏书·世祖纪上》,始光三年,北魏废除了道武、明元二朝遍置于中原的“杂营户帅”,将他们控辖下的人口改为郡县民,以解决“赋役不周,户口错乱”的弊病。

延和三年二月下诏:

“其令州郡县隐括贫富,以为三级,其富者租赋如常,中者复二年,下穷者复三年。

刺史守宰当务尽平当,不得阿容以罔政治。

”次年,复又令调发之时,“县宰集三老计资定课,裒多益寡,九品混通,不得纵富督贫,避弱侵强”,几乎照搬曹魏九品相通之制。

  整顿赋役与肃清吏治密不可分。

时官吏无禄,地方官吏更不可能如中央官吏那样,因随拓跋焘征讨,可以不时得到或多或少的赏赐,贪污受贿在所难免。

始光四年,拓跋焘南巡至中山,“守宰贪污免者十数人”。

次年正月,诏以天下守令多行非法,精选忠良悉代之”。

太延元年十二月,诏书又称:

“操持六柄,王者所以统摄;平政理讼,公卿之所司存;劝农平赋,宰民之所专集;尽力三时,黔首之所克济。

各修其分,谓之有序,今更不然,何以为治?

越职侵局,有紊纲纪;上无定令,民何以从?

”并规定收取赋税时,由县令主持,“集乡邑三老计资定课”,“州郡县不得妄遣吏卒”;同时还规定:

“太守覆检能否,核其殿最,列言属州。

刺史明考优劣,抑退奸吏,升进贞良,岁尽举课上台。

牧守荷治民之任,当宣扬恩化,奉顺宪典,与国同忧。

直道正身,肃居官次,不亦善乎!

”诏令明确限定了各级地方机构的行政职责,并第一次赋予尚书台以考课地方官吏的权力。

朝廷虽急于“定制度”,在中原实施有秩序的统治,但痼疾难返,群官牧守并没有按要求“直道正身”。

太延三年五月诏书说:

“内外群官及牧守令长,不能忧勤所司,纠察非法,废公滞私,更相隐置,浊货为官,政存苟且。

……令天下吏民得举告守令不如法者。

”所有这些诏令均见《魏书·世祖纪上》。

同书《刑罚志》记太延三年令颁布后,“于是凡庶之凶悖者专求牧守之失,迫胁在位,取豪于闾阎。

而长吏咸降心以待之,苟免而不耻,贪暴犹自若也。

”太平真君四年,诏书又称:

“朕承天子民,忧理万国,欲令百姓家给人足,兴于礼义。

而牧守令宰不能助朕宣扬恩德,勤恤民隐,至乃夺其产,加以残虐,非所以为治也。

今复民赀赋三年,其田租岁输如常。

牧守之徒,各厉精为治,劝课农桑,不听妄有征发。

有司弹纠,勿有所纵。

”见于《魏书·世祖纪下》。

  当时北魏地方长官基本上由鲜卑贵族独占,令民告官,至使“凡庶”“求牧宰之失,迫胁在位”,强化尚书台及“有司”纠察考核官吏的职能,无疑都会触动鲜卑“功臣”的既得利益。

  总之,以上所述太平真君四年前在崔浩倡导及主持下进行的各项改革活动,总的方向是朝汉化和文治的方向发展,使北魏政权对中原及整个北方的征服、掠夺行为变为一种有秩序的统治。

新的政策和法令在各个方面又都损害了旧的特权阶层即鲜卑贵族勋臣的利益,这是太平真君四年冬鲜卑贵族意欲置拓跋焘及崔浩于死地的那场政治密谋的背景。

这也是胜利者特别强调选后进明能、定制度、行文治的原因。

二、激进的改革与崔浩国史之狱

  研究北魏政治史及探寻拓跋鲜卑民族的历史发展过程,无论如何避不开公元450年六月发生于北魏都城平城那场大屠杀。

北魏政权中汉族人士的领袖性人物、为北魏政权的稳定与发展作出过重大贡献的崔浩,在为北魏政权服务了三四十年后,被押上囚车,“送于城南,使卫士数十人溲于其上,呼声嗷嗷,闻于行路。

自宰司之被戮辱,未有如浩者”。

与此同时,原在崔浩下面工作的秘书省中秘书郎以下128人亦被处死,“清河崔氏无远近,范阳卢氏、太原郭氏、河东柳氏,皆浩之姻亲,尽夷其族”。

  《魏书》的作者在事情过去半过多世纪后进行记录[18],对事情发生的原委已不甚了了。

《魏书》卷35《崔浩传》末史家评论说:

“崔浩才艺通博,究览天人,此其所以自比于子房也。

属太宗为政之秋,值世祖经营之日,言听计从,宁廓区夏。

遇既隆也,勤亦茂哉。

谋虽盖世,威未震主,末途邂逅,遂不自全。

岂鸟尽弓藏,民恶其上?

将器盈必概,阴害贻祸?

何斯人而遭斯酷,悲夫?

”在本传及全书其他相关地方,《魏书》作者都提供了一些让后人判断崔浩事件的片断史实,后世史家亦往往各就一片断立论,意见纷岐而难得确解。

  笔者认为,对于崔浩国史之狱,若据《魏书》相互冲突的片断史料立论,很难探明事实的真象,如果将其置于北魏历史进程中加以考察,这些相互冲突的史实都能得到贯通的解释。

在太平真君四年末几乎兵戎相见的政治斗争中,因文治改革而受到反对的拓跋焘、崔浩成为胜利者,崔浩决心以此为转机,彻底冲破鲜卑贵族的阻挠,在汉化和文治的道路上迈出更大的步伐,却最终酿成更大政治悲剧。

  太平真君四年十一月,拓跋焘、崔浩击败鲜卑贵族的政变密谋后,采取断然措施,令皇太子拓跋晃监国,罢黜功臣,更选后进明能以行文治。

《魏书·世祖纪下》太平真君五年正月壬寅条:

“皇太子始总百揆。

侍中、中书监、宜都王穆寿,司徒、东郡公崔浩,侍中、广平公张黎,侍中、建兴公古弼,辅太子以决庶政,诸上书者皆称臣,上疏仪与表同。

  监国四辅中,力主行文治的崔浩居其一,其他三人也都具有相当程度的文化修养,虽说不上是“后进”,却肯定是当时上层人物中的“明能”。

据《魏书》卷27《穆崇传穆寿附传》,穆焘祖穆崇为北魏创建时期的功臣,其父穆观“少以文艺知名,选充内侍,太祖器之”。

明元时,观“绾中书门下,出纳诏命”,后为拓跋焘监国六辅中三右弼之一,“出则统摄朝政,入则应对左右,事无巨细,皆关决焉”。

穆观是北魏初年鲜卑贵族中屈指可数的几个文化人之一,穆寿“明敏有父风,世祖爱重之,擢为下大夫,敷奏机辩,有声内外,迁侍中、中书监、领南部尚书”,拓跋焘亲征沮渠北凉时,曾命其辅太子拓跋晃,“总录机要,内外听焉”。

这说明穆寿如其父,虽无赫赫武功,却知书传,熟悉治道,且受拓跋焘信任。

张黎为雁门人,当属汉人,拓跋珪时因“善书计”而受信任,明元时赐爵广平公,“管综机要”,太武时时曾出镇长安,“清约公平,甚著声称,代下之日,家无余财”,既有文能,又能遵守拓跋焘前期各项政令。

及为监国四辅之一,复“忠于奉上,非公事不言”。

亦见于《魏书》卷28本传。

据同卷《古弼传》,古弼出鲜卑吐奚氏,“少忠谨,好读书,又善骑射。

……虽事务殷凑而读书不辍,端谨慎密,口不言禁中之事”。

当是时,“戎车屡驾,征伐为事,贵游子弟未遑学术”[19],古弼身为贵族,却热心于读书,可谓凤毛麟角。

太子四辅中,汉人占了一半,且均有文能,最高权力机构中的人事安排,为实现太子监国推行文治作了一定的保证。

如后文所述,以后崔浩对朝政的意见基本上都能得到实行,论者所谓崔浩在太平真君年间因北魏武力征服的停止,不再有用,最终被拓跋焘抛弃的意见[20],并不合乎历史事实。

  从《魏书》中已难探明拓跋晃监国后,罢黜功臣、进用“后进明能”的具体情形。

该书卷48《高允传》说:

“初,崔浩荐冀、定、相、幽、并五州之士数十人,各起家为郡守。

恭宗谓浩曰:

‘先召之人,亦州郡选也,在职已久,勤劳未答,今可先补前召外任郡县,以新召者为郎吏。

又守令宰民,宜使更事者。

’浩固争而遣之。

允闻之,谓东宫博士管恬曰:

‘崔公其不免乎!

苟逞其非,而校胜于上,何以胜济。

”论者将该史料作为崔浩国史之狱起于崔浩与其政敌拓跋晃矛盾激化的重要证据[21],或参据其他相关史料,认为崔浩被杀因其生性躁进,小才而大用[22]。

关于前一意见,且待下文分析,后一意见似是而非。

崔浩性格上容有弱点,但躁进却非其一惯作风。

《魏书》本传称:

“浩既工书,人多托写《急救章》,从少至老,初不惮劳,所书盖以百数,必称‘冯代强’,以示不敢犯国,其谨也如此。

”在政治上行事谨慎的崔浩之所以“校胜于上”,实是政治形势变化的结果。

  上述卢玄传所记事件,《资治通鉴》作为崔浩之狱的背景系于崔浩被杀之前。

且增加了“自恃才略及魏主所宠任,专制朝权”一段话。

该事件发生的具体时间虽已难确定,但必在太平真君五年拓跋晃监国以后,否则崔浩没有必要与拓跋晃争执,如果没有“取后进明能”以代替罢归功臣的诏令,崔浩也不可能“固争而遣之”。

拓跋晃虽反对崔浩将新近荐举的五州世族人士遣为郡守,却并不反对将先此应征入平城的世族人士派任地方守令。

除崔浩此次新征召的五州士人外,神jia四年征入平城而麇集于中、秘二省的汉族士人因机出任地方长官者亦不在少数。

《高允传》即称高允为中书侍郎二十余年,“部下吏百数十人亦至刺史二千石”。

据统计,拓跋焘统治时期,汉人为刺史的比重从道武、明元二朝占总数的7.3%上升到40%

[23]。

汉人出任地方长官,一改前此“拥节分符,多出丰沛”[24]

即地方长官基本一由鲜卑人充任的情况,应是整顿地方吏治在新的政治局面下更大规模的行动。

  《魏书·世祖纪下》记太平真君五年正月庚戌诏书称:

“自顷以来,军国多事。

未宣文教,非所以整齐风俗,示轨则于天下也。

今制王公已下至于卿士,其子息皆诣太学。

”这与两天前发布的禁图谶及私养沙门以“壹齐政化、布淳德于天下”诏书,一并体现了拓跋晃监国后,厉行文治的企图,禁图谶及私养沙门

同书卷108之1《礼志一》称:

太平真君五年六月,“司徒崔浩奏议:

‘神祀多不经,案祀典所宜祀,凡五十七所,余复重及小神请皆罢之。

’奏可”。

据同卷所载太和十五年八月戊午诏,北魏前期祭祀的杂神有1200余处,这些得到朝庭祭祀的神灵,绝不包括北方民间自行祭祀的的对象,大多数应是拓跋鲜卑部落联盟时代各个部落所崇拜神祇,其中一些在《魏书·礼志》及《水经注》中还能找到其踪影。

崔浩据以罢除这些神祀的“祀典”不知是当时所定,还是汉魏以来传统政权不断论证所得的结论,但无疑都是根据《周礼》中的儒教礼制原则确定的。

罢废杂神、崇尚祀典,既与北魏皇权成长过程中排抑部落势力的历史进程合拍,同时也是在强力推行文治的政治背景下采取的激烈的行动。

  太平真君五年后,另一个以“宣文教”为目的的激烈行动则是废佛。

恪守强烈儒教文化理念的崔浩,对外来的佛教持强烈的排斥态度。

《魏书·崔浩传》说:

“浩非毁佛法,而妻郭氏敬好释典,时时诵读。

浩怒,取而焚之,捐灰于厕中。

”又称:

“浩既不信佛道,(崔)模深所归向。

每虽粪土之中,礼拜形像。

浩大笑之,云:

持此头颅不净处跪是胡神也。

”太平真君五年禁私养沙门诏称沙门“假西戎虚诞,妄生妖孽,非所以一齐政化,布淳德于万天下”,业已体现出儒教理念与外来佛教间的冲突。

太平真君七年,崔浩终于为全面废佛找到合适的借口。

《魏书》卷114《释老志》谓太平真君七年拓跋焘率军于关中平盖吴之乱,于长安一佛寺发现僧人私藏武器、酿酒、为州郡牧守及富人藏匿财物、与贵室妇女于暗室中淫乱,“帝既非沙门非法,浩时从行因进其说。

诏诛长安沙门,焚破佛像,敕留台下四方,令一依长安行事。

……时恭宗为太子监国,素敬佛道。

频上表,陈刑杀沙门之滥,又非图像之罪,今罢其道,杜诸寺门,世不修奉,土木丹青,自然毁灭。

如是再三,不许。

……恭宗言虽不用,然犹缓宣诏书,远近皆预闻知,得各为计。

四方沙门多亡匿获免,在京邑者亦蒙全济。

……始谦之与浩同从车驾,苦与浩诤,浩不肯。

谓浩曰;‘卿今促年受戮,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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