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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MPR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题目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编码:

SMP-JR-020-00

起草人

审核人

批准人

起草日期

审核日期

批准日期

颁发部门

GMP办

颁发数量

6份

生效日期

接收部门

行政部、生产部、质量部、财务部、物流部、档案室

共13页

一.目的:

建立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思想,确保安全生产。

二.范围:

适用于本企业各部门、各级人员。

三.责任者:

总经理、各部门负责人及公司全体员工对监督实施本制度负责。

四.正文:

1总则:

1.1为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方针,明确各级领导和各职能部门的职责,保障员工的安全和健康,防止事故发生,促进企业的发展。

1.2企业安全生产的基本任务是改善劳动条件,保障员工的安全和健康。

1.3各级领导必须坚持管生产同时管安全的原则,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使生产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进行。

1.4建立健全各级安全机构和各项规章制度,确保安全管理机构的有效运作及安全规章制度的落实执行。

1.5各级领导和各职能部门及全体员工都必须在各自的工作范围内,对实现安全生产、文明生产负责。

1.6企业对员工要经常进行安全教育、安全演练和技术培训,不断提高员工的劳动技能,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

2安全管理机构的设置:

2.1设置三级安全管理机构----公司级、部门(车间)级和班组级。

2.1.1厂级安全管理机构为行政部,安全员为设备主管。

2.1.2部门(车间)级设立的安全管理小组。

2.1.3各班组根据各自的实际情况,设立班组安全小组,由班长负责或指定一名或二名专职或兼职的安全管理员,协调负责安全管理。

2.1.4公司级总经理负责制原则:

部门(车间)级安全机构的第一责任者为部门经理,班组级安全机构的第一责任者为班长。

2.2公司级安全管理部门主要职责:

2.2.1贯彻执行上级有关安全工作文件与精神。

2.2.2制定年度安全工作计划。

2.2.3制定安全工作制度,组织安全宣传教育。

2.2.4实施安全工作日常管理,落实安全措施,组织安全检查。

2.2.5报告安全情况。

2.2.6协调上级主管部门关系。

2.2.7组织公司级安全培训及演练。

2.3部门(车间)安全管理机构主要职责:

2.3.1落实企业安全工作计划,制定具体实施措施方案。

2.3.2贯彻执行安全管理制度。

2.3.3协助、配合进行安全工作检查,落实安全整改措施。

2.3.4组织部门(车间)进行安全培训,传达上级指示精神。

2.3.5完成上级部门临时布置的安全工作任务。

2.5班组安全小组职责:

2.4.1执行安全工作日常检查。

2.4.2落实安全措施。

2.4.3组织班组级安全培训与学习。

2.4.4及时报告安全情况。

3安全生产通则:

3.1上班期间不准饮酒,不准私自带一切易燃易爆物品进入公司院内。

3.2不准在各车间、班组生产场所、仓库、厂区通道、配电房及架空电线附近晾晒衣物及停放自行车、摩托车,公司院内严禁吸烟,自行车、摩托车要停放在指定位置。

3.3上班时要穿戴好与生产环境相适应的劳动保护用品,不准光脚、光膀,不准穿高跟鞋、拖鞋等,进入禁火区、防火区禁止穿钉鞋。

3.4工作时要集中精神,经常检查生产情况及做好各种记录,不准随意擅离岗位、打闹、谈笑、玩耍、打瞌睡。

3.5公司内严禁吵架,聚众闹事等影响公司公共秩序行为。

3.6非班组、岗位操作人员,非工作关系不得随意进入其他班组操作场所,非专管人员或未经班组长同意,不得乱动设备。

3.7检修设备前,必须断开该设备的电源,并挂上警告牌。

3.8设备开动前,要预先对设备进行检查,在确认人员处在安全位置才能开机。

3.9机械设备运行中要经常注意其变化情况,并按时加油和检查紧固件,在有危险地方要先停车后加油,在设备运行中不准擦拭或用手摸转动部分,并禁止隔着转运部件传递或拿取工具物品。

3.10设备不准超负荷、超速、超压运转,需要超负荷、超速、超压运转时要经过准确测试,并要经安全主管人员鉴定批准。

3.11凡机械设备运转部分要必须有牢固可靠的防护安全罩。

3.12在生产或检修过程中,严禁使用有缺陷或不符合安全要求的器具。

3.13开动蒸汽、物料、动力、压缩气、液瓶的阀门,要事先与有关岗位联系检查好,然后在侧面缓缓开动。

3.14运转中机械设备如遇突然停电,或班后无人接班时,必须关闭电源,并做好其他必要的妥善措施,机械设备停机时,不准用手脚或其他物件强行减速止动,以免发生意外事故。

3.15非电、气焊工不准动用一切电、气焊设备及工具。

3.16有酸碱、易燃易爆等危险品的作业,必须穿戴必要的防护用品(如防护眼镜、手套、鞋等),并要使用合适的搬运和装卸工具,严禁敲打、锤击、滚翻等错误操作。

3.17使用易燃易爆溶剂的操作间通风设备要良好,溶剂的存量不宜过多。

3.18经常使用的起重设备和工具(如吊机,手动、电动葫芦,钢丝绳等)必须定期检查,对简易吊机要设防护栏,并表明安全负荷限度,不经常使用的,每次使用前应作临时的全面检查。

3.19非电工人员,一律不准随便接线、修理电器设备,电器设备必须由电工人员进行安装和检修。

3.20设备管道在生产运转中,不得随意检修。

如需进入设备容器内检修,必须切断电源,隔断设备各连接管路,挂上警示牌,并应派员到现场配合监护。

3.21使用液压车等搬运设备时,车子尽量不要在斜面上使用,不能载人。

搬运至指定地点后,待协助人员退出安全位置(避免落下货物时扎伤在场人员脚部),方可下落货物。

3.22设备人员每天对设备进行巡检并做记录,保证设备正常、安全运转。

3.23发生事故必须立即上报,积极组织和参加抢救,保护事故现场,并应按“三不放过”的要求进行处理。

(事故原因分析不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员工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采取切实可行的防范措施不放过。

4安全教育:

4.1新进公司人员必须进行三级安全知识教育(公司、车间、班组)、

纪律教育。

未经三级安全教育,不得上岗操作。

4.1.1进入公司教育:

教育内容是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生产的重要性、一般安全知识、遵守劳动纪律及防火、防爆、防毒、保卫等,由公司主管部门经理及安全员负责(不少于12小时/年)。

4.1.2部门(车间)教育:

由部门(车间)负责人介绍本部门(车间)的安全管理制度(包括交接班、岗位责任制、安全技术规程等)和经验教训,生产及附属设备的性能,安全设备情况及危险地方应注意事项等(不少于8小时/年)。

4.1.3班组教育:

由生产班组长对他们进行劳动纪律,工种工艺及安全技术操作,设备操作方法及保护用品(用具)的使用方法(不少于4小时/年)。

4.2公司内职工调动工作,如属部门(车间)的调动,必须由调进单位进行二级(部门(车间)、班组)安全教育,如属车间内班组间的调动,则必须由调进班组进行一级(班组)安全教育。

4.3凡属特殊工种(酸碱操作,易燃易爆,有害气体,电器操作,受压容器操作,气、电焊,高空作业,机械传动设备操作等)对新进公司员工(包括调动岗位人员)除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外,调动班组必须有专人指导操作,直至经车间鉴定或考试合格后才能进行独立操作。

4.4在采用新设备、新技术、新工艺或新产品投产前,车间和班组必须对工人进行安全知识教育和组织技术培训,经考核合格才能参加操作。

4.5外来参观学习人员,除进行一般安全注意事项教育外,并要有专人带领,事先与车间取得联系才能进入车间,在要害部门和防火防爆区域内进行参观学习,必须经主管经理批准后才能进入。

4.6外来施工、检修、工作等一切人员必须由联系部门组织对其进行安全教育,遵守公司各项安全管理制度。

4.7公司、车间、班组各级要经常对全体员工进行安全思想、安全制度和劳动纪律的教育,经常分析本单位安全生产情况及所发生的事故,总结安全生产的经验教训,表扬在安全生产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好人好事。

4.8行政部每年组织1—2次的消防安全培训和演习,提高职工的消防安全意识和技能。

5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5.1生产岗位安全检查。

员工每天操作前,对自己的岗位或将要进行的工作进行自检,确认安全可靠后才进行操作。

其自检的内容主要有:

5.1.1设备的安全状态是否完好,安全防护装置是否有效。

5.1.2规定好安全措施是否具备。

5.1.3所用的工具是否符合安全规定。

5.1.4作业场地以及物品的堆放是否符合安全规范。

5.1.5个人防护用品,用具是否准备齐全,是否可靠。

5.1.6操作要领,操作规程是否明确。

发现存在问题,应自行解决后方可上岗操作,如自己无法处理,或没有把握的,应及时向班组长或安全员反映,待问题解决才操作,切勿冒险蛮干。

5.2日常安全检查。

部门负责人、安全员等有关人员,经常深入现场巡视,检查安全生产情况。

其主要内容是:

5.2.1是否有员工反映安全生产存在问题。

5.2.2是否遵守劳动纪律,是否遵守安全生产操作规程。

5.2.3生产场所是否符合安全要求。

发生问题,应做好《安全检查记录》,并通知有关责任人或指定有关人员整改,负责检查其整改结果。

5.3定期安全生产检查。

全公司每月进行一次由主管安全主管组织的安全检查。

5.3.1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执行情况。

5.3.2各种生产设备运行和厂房建筑情况。

5.3.3安全用电和避雷设施装置情况。

5.3.4受压容器、设备和安全附件的运行使用情况。

5.3.5各种消防器材、通风设备的配置、使用情况。

5.3.6各种危险品的存放、使用情况。

5.3.7不安全隐患的整改情况。

.5.4每次安全检查,应认真填写《安全检查记录》

6动火管理按《动火管理制度》执行。

7仓库安全防火管理按《仓库安全管理制度》执行。

8危险品安全管理按《危险品仓库管理制度》执行。

9压力容器安全管理按《压力容器管理制度》执行。

10电器设备安全使用按《安全用电管理制度》和《配电室管理制度》执行。

11化验室安全管理按《化验室安全管理制度》执行。

12临时用电及增、改用电设备的安全规定:

12.1公司内各部门需要增加或更改用电设备,要架设临时电线时,由需要部门申请,经总经理批准后,由有证电工进行操作。

12.2临时线路经批准后,最多使用期限不超过一个月,否则必须拆除。

12.3电器作业人员校验电器设备,使用临时线不超过一个工作日的,可不用申请,校验完毕后需本人负责拆除。

12.4安装临时电线的安全要求:

12.4.1装置临时线要用绝缘良好的导线。

12.4.2全部临时线装置必须有一总开关控制及需装熔断器和空气自动断路器。

12.4.3所有电器设备,金属外壳须有良好接地线或接零线。

12.4.4分线(支线)不得在灯头内并头,接线处用绝缘胶布包好。

12.4.5临时线必须放在地面上的部分,应加可靠的保护(如套管),管口要装护圈,以防割破电线。

12.4.6安装完毕的临时线,使用单位不得擅自更改。

12.4.7在易燃易爆危险场所安装临时线路或用电设备,要合理选用防

爆电器,并符合易燃易爆场所电气装置的安装要求。

13设备安全管理按《设备安全管理制度》执行。

14灭火现场的组织:

14.1厂区所有的消防设施由设备主管负责管理和维护,任何人不得私自动用,设备主管将消防器材进行存档管理。

14.2当企业发生火灾事故时,现场人员应立即进行扑救,同时应立即向领导报告和用电话等快速报告公安消防部门。

14.3火警电话“119”。

报警时要详细说明起火地点、部位、燃烧物质和自己的姓名和电话号码。

14.4扑救人员应根据不同的起火物质,采用正确的灭火方法,如断开电源,撤离周围易燃易爆物质和贵重物品,机动灵活地使用灭火器具。

14.5必须尽快在起火现场建立起火现场指挥系统,必须指定专人负责,统一指挥,保持高度的组织性、纪律性,以防止现场混乱。

15灭火剂和器材:

15.1水是最方便且来源丰富的灭火剂。

一般的物质燃烧都可以用水扑灭。

但因水能导电,因此带电设备不能用水灭火。

此外,遇水燃烧物质(如金属钾、钠、电石等)和比水轻的易燃液体,融熔的盐(遇水爆炸)等燃烧时,都不能用水扑灭。

15.2干粉灭火器适用于固体、液体、气体和一般电器火灾的扑救,

①不能逆风喷射;②要接近火源喷射

15.3“1211”灭火器是一种灭火率高、使用方便、绝缘性能良好而且灭火后不留痕迹,不造成污染,久贮不变质的灭火器材。

它使用于扑灭油类、易燃液体、气体及电设备、精密仪器等初起火灾。

16高空作业安全规定:

16.1施工前要做好各项准备工作和安全措施,如要动火,则按《动火

管理制度》办好动火手续后,方可动火。

16.2凡患有心脏病、高血压、贫血症、精神病或精神过度疲劳的人员不适于高空作业。

16.3高空作业人员必须精神集中,对于工程较大,多人参加作业人员必须有统一指挥,指挥者要对作业人员加强领导和安全教育。

16.4在同一垂直面内上下交叉作业时,必须设置安全档板或安全网,下方操作人员须配戴安全帽。

16.5一切物品要放置平稳妥当,防止跌落。

材料、工具等不得上下交叉抛掷。

16.6高空作业人员,作业前严禁饮酒。

16.7作业地区搭设的排栅、平桥、手脚架等要牢固可靠,符合安全要求。

作业人员对这些设施要经常检查,发现异常及时加固修理。

16.8凡遇恶劣气候,如大雾、暴风、雷电及五级以上大风时,要停止高空作业。

17安全生产事故管理制度:

17.1按照事故的性质可分析为:

17.1.1责任事故:

经主观努力可防止事故发生的事故。

17.1.2破坏事故:

指人为有意破坏而制造的事故。

17.1.3自然事故:

指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事先无法防止的事故。

17.2事故的类别与管理:

17.2.1伤亡事故:

指在劳动区域和工作时间内从事生产工作或临时由领导分配的工作所发生的伤亡事故(包括急性中毒、中暑等)。

17.2.2设备事故:

生产设备遭到损坏和引起停止等设备故障,由于设备安装、设置不符合安全生产要求或操作不当、维护不善所产生的事故,按性质分类为:

17.2.2.1机械设备事故:

指属于生产设备、辅助机械、劳动保护设备、运输起重设备、工作母机和机械制造设备等的损坏。

17.2.2.2电、水、汽设备事故:

指属于发电、输配电设备、电动机、

电动运输设备、电炉、电焊机、输电系统、仪表工具、锅炉、供水及供

汽设备及设备附属管线的运行和设备的损坏。

17.2.2.3土木设备事故:

指厂房及附属基础、下水道、厂区干道及其他建筑物的损坏。

17.2.3生产事故:

凡属生产运输贮存等过程中造成原料、中间体、成品的损坏、流失、霉烂变质或由于其他原因造成损失、停产事故。

按性质可分为:

17.2.3.1仓库保管、运输事故:

指仓库或有关人员处理不当。

保管不善,违章运输、装卸等,而造成原料、中间体质量损坏或流失。

由于错发料或其他原因造成的差错。

17.2.3.2质量事故:

由于违反技术操作规程,违反劳动纪律或其他有关规章制度而造成产品、中间体质量下降返工等质量损失。

17.2.3.3生产计划事故:

由于违反规章制度或其他原因造成原料、中间体、成品的流失、损坏、停产的一切损失。

17.2.3.4工艺技术事故:

由于工艺技术不善而造成的原料、中间体、成品等损失。

17.2.3.5政治破坏和火警交通事故:

由于坏人破坏或由于违反厂内车辆行驶安全规定,或在生产过程中由于各种原因而发生的火灾,造成车辆损坏、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以上各类事故的管理,由主管经理负责。

各职能部门在各自的业务范围内对分工管理的事故,负责调查、登记、统计和报告。

设备事故、仓库保管、运输事故、生产事故由生产部负责;质量事故、工艺技术事故由质检部负责;伤亡事故、政治破坏及火警交通事故由行政部门负责。

凡属多种原因所发生的事故,或两种以上综合事故由总经理指定有关部门进行检查、分析和处理。

17.3事故性质的划分:

17.3.1重大事故:

凡有下列条件之一者,为重大事故:

17.3.1.1人身事故:

死亡、重伤(按国务院统一规定重伤标准)。

17.3.1.2一次造成国家财产损失4000元以上,或影响当日产量25%以上,同时产量损失费达一万元以上。

17.3.1.3在禁火、防火区发生火灾、爆炸,虽未造成人员伤亡或经济损失轻微亦属重大事故。

17.3.1.4由于违反规章制度或管理不善造成小组停工24小时或影响月度计划进度与完成。

17.3.1.5发生事故未造成损失,但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的责任事故,经领导批准,可列为重大事故。

17.3.2一般事故:

凡属下列条件之一者,为一般事故:

17.3.2.1在工作时间,因工作关系造成人身伤害休息一天(包括一天)以上者。

17.3.2.2一次损失国家财产800元以上者,或影响当日产量10%以上。

17.3.2.3违反规章制度或管理不善造成小组停工6小时以上。

17.3.2.4发生事故尚未达到上述条件,但性质严重,情节为一般性,经部门讨论决定,可作一般事故处理。

17.4事故的报告制度:

17.4.1重大事故:

事故发生后,事故单位应立即口头向安全部门及有关主管部门报告,并派人保护事故现场,以便于调查了解情况,并对事故发生原因、经过、损失等情况,提出处理意见和整改措施,在一周内书面报告安全主管部门备案。

17.4.2一般事故:

事故发生后,填写《安全事故报告表》在月底前交给主管部门和安全部门。

17.4.3小事故:

由事故单位每月自行统计,可以不向主管部门报告。

17.4.4工伤事故由当事人或班组长填写《安全事故报告表》一式两份,一份送安全部门,车间备一份。

属于设备、生产、技术、质量、火警等事故,填写一式三份,送主管部门及安全部门各一份,车间备一份。

17.4.5事故报告制度必须严格认真执行,不得瞒报、迟报。

对隐瞒不报,除补报外,视其情节轻重,对事故责任者或有关负责人给予瞒报处分或扣发当月绩效奖金。

17.5事故的处理:

17.5.1事故发生后三天内召开事故分析会议,属重大事故由主管部门会同车间召开分析会议;属于一般事故,由车间召开分析会议;小事故由小组召开分析会议,在分析、处理事故时,必须坚持“三不放过”的原则,认真分析事故原因,分清责任,吸取教训,订好整改防范措施,提出处理意见。

17.5.2重大事故责任者,根据责任者对待事故认识面的态度与事故情况,以及政治影响等给予适当处理,是徒工要考虑延期转正,是职工应给予各种行政处分或赔偿经济损失,或根据具体情节取消事故责任人、班组、车间、科室有关人员当月奖金。

17.5.3一般事故:

根据事故性质、损失程度及事故责任者的认识态度等情况,取消责任者当月的奖金或给予大会批评、警告或赔偿经济损失。

17.5.4对性质恶劣、情节严重的责任事故也要根据实际情况严肃处理。

17.6事故损失的计算方法:

17.6.1原材料损失,外购的原料按进厂价计算。

自制原料、中间产品、成品按车间成本计算。

17.6.2设备损坏,完全失去使用价值按设备原价计算。

修复后可继续使用,按修复费包括人工、材料、备作及附加费。

17.6.3产量损失,是从事故发生时起,至恢复正常生产时止,按日计划的产量计算的总损失量,产量损失费按单位成本计算。

17.6.4事故损失总金额为直接损失费和产量损失费之和。

18安全生产奖惩制度:

18.1全体职工必须自觉遵守各项安全制度,认真执行安全生产的有关

指示,并互相督促检查,制止一切违章作业,保证安全生产。

18.2奖励:

18.2.1各车间、部门职工,凡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根据成绩和贡献大小,给予适当的奖励。

18.2.1.1工作一贯积极,认真遵守各项安全制度,勇于向一切违章现象作斗争,成绩显著者。

18.2.1.2工作中认真负责,细心巡回检查,发现重大隐患和缺陷能及时排除,避免了事故的发生,成绩突出者。

18.2.1.3对恶性事故能积极进行抢救,从而避免了事故的扩大,有较大贡献者。

18.2.1.4对防火、防爆、防尘、防毒及改善劳动条件,减轻劳动强度的工作中,能进行技术革新和技术改造,经实践证明成绩显著者。

18.2.1.5在保证安全生产中,有突出成绩者。

18.2.2对上列之一者,应按其成绩、贡献大小,依照下列各项办法给予奖励:

18.2.2.1通报表扬。

18.2.2.2奖状(旗)。

18.2.2.3事绩入档。

18.2.2.4一次奖金或其他物质奖励。

18.3处分:

18.3.1凡属下列事情之一者,须给予适当处分:

18.3.1.1工作消极、不负责任,违反规章制度,在经济上造成严重后果者。

18.3.1.2忽视安全工作,不按工艺技术规程或有关安全规定操作,造成重大事故的主要责任者。

18.3.1.3多次发生事故,实属屡教不改者。

18.3.1.4重大事故或恶性未遂事故的直接责任涉及领导者。

18.3.1.5无故损坏防护用品、防毒器材、消防器材及安全设施等,其性质恶劣,后果严重者。

18.3.1.6在公司厂区内吸烟或未经有关部门批准动火造成火灾、爆炸及人身伤亡、厂房设备损坏者。

18.4对符合上列各项之一者,应视其情节轻重给予以下处分:

18.4.1通报批评。

18.4.2罚款。

18.4.3经济赔偿。

18.4.4职工大会检查。

18.4.5警告。

18.4.6记过。

18.4.7降级降薪。

18.4.8降职或撤职。

18.4.9除名或留厂察看。

18.4.10追究刑事责任,依法惩处。

18.5奖励与惩罚程序按《员工奖惩管理制度》执行。

19安全生产禁令:

19.1三不伤害

19.1.1不伤害自己

19.1.2不伤害他人

19.1.3不被他人伤害

19.1.4两人以上共同作业时注意协作和相互联系,立体交叉作业时要注意安全。

19.2操作工的四严格:

19.2.1严格进行交接班。

19.2.2严格遵守工艺规程。

19.2.3严格遵守劳动纪律。

19.2.4严格遵守安全规程。

19.3五严禁”

19.3.1严禁在禁火区域吸烟、动火

19.3.2严禁在上岗前和工作时间饮酒

19.3.3严禁擅自移动或拆除安全装置和安全标志

19.3.4严禁触摸运行中的设备、设施转动装置。

19.3.5严禁在工作时间串岗、离岗、睡岗或嬉戏打闹。

19.4五必须”

19.4.1必须遵守厂纪厂规

19.4.2必须经安全生产培训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作业

19.4.3必须了解本岗位的危险危害因素

19.4.4必须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19.4.5必须严格遵守危险性作业的安全要求

19.5防止违章动火六大禁令:

19.5.1没有批准动火,任何情况严禁动火。

19.5.2不与生产系统隔绝,严格禁止动火。

19.5.3不进行清洗,置换合格,严格禁止动火。

19.5.4不把周围易燃物清除,严格禁止动火。

19.5.5不按时作动火分析,严格禁止动火。

19.5.6没有消防措施,无人监护,严格禁止动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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