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条款及附件谭.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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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条款及附件谭

甲方合同编号:

HT002-002

乙方合同编号:

 

建设工程分包合同

(土建B)

 

总包工程名称:

湖南华菱涟源钢铁有限公司烧结机技术改造工程

 

分包工程名称:

湖南华菱涟源钢铁有限公司烧结机

技术改造工程—土建(A标)

发包方:

中冶建工有限公司湖南涟钢360m2烧结机技术改造工程

项目经理部

承包方:

湖南省娄底市建安工程有限公司

合同双方

发包方(甲方):

中冶建工有限公司湖南涟钢360m2烧结机技术改造工程

项目经理部

注册地址:

重庆市九龙坡区石坪桥正街特1号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传真:

邮政编码:

开户银行:

帐号:

承包方(乙方):

湖南省娄底市建安工程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传真:

邮政编码:

开户银行:

帐号:

目录

第一条工程概况………………………………………………………4

第二条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6

第三条工程规范及图纸…………………………………………………7

第四条甲方的责任………………………………………………………8

第五条乙方的责任和权利………………………………………………9

第六条工程质量的监督与检查…………………………………………14

第七条工程验收与保修…………………………………………………16

第八条工程费用支付……………………………………………………17

第九条不可抗力…………………………………………………………18

第一十条履约担保…………………………………………………………18

第一十一条争议……………………………………………………………19

第一十二条合同生效与终止………………………………………………19

附件一:

工程计价项目清单的综合说明……………………………………20

附件二:

土建工程计价方式和综合单价说明………………………………25

附件三:

综合系数计价基础和综合系数……………………………………28

附表一:

土建工程综合单价子目清单

 

合同正文条款

发包方:

中冶建工有限公司湖南涟钢360m2烧结机技术改造工程

项目经理部(甲方)

承包方:

湖南省娄底市建安工程有限公司(乙方)

甲、乙双方经对湖南华菱涟源钢铁有限公司烧结机技术改造工程—土建工程(A标)协商一致,签订本分包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第1条工程概况:

1.1综合情况:

1.1.1工程名称:

湖南华菱涟源钢铁有限公司烧结机技术改造工程

1.1.2工程地点:

娄底

1.1.3项目业主:

湖南华菱涟源钢铁有限公司

1.1.4施工内容和范围包括:

主抽风机室部分的土建工程,具体施工内容以甲方书面指令划分的范围为准。

所有由业主另行外委安装的设备、其设备基础二次灌浆由此子项土建施工方负责。

如分包单位的工作确实达不到合同要求,甲方有权随时与其它施工单位商订合同,指定其进场施工甲方尚未指定或分承包尚未完成的项目和内容。

原施工单位不得阻饶、刁难或拆除属于该施工单位的设备和装备。

具体分包的工作内容按甲方提供的施工图纸和相关的指令施工。

个别小子项,根据工程实际需要、发包方可能另行安排(提前书面指令)。

施工中甲方另行委托、不属于乙方施工的内容,其与乙方相关配合仍由乙方负责。

本工程有多家分包单位,具体施工中存在的相互协作配合的问题由乙方与对方协商解决。

协商未果时,服从甲方的裁决和安排。

1.2工程质量和安全:

1.2.1工程质量:

工程所用材料、构件、金具必须满足国家及行业现行质量检验标准,建筑安装工程质量必须达到国家及行业现行质量验评标准,环保监测指标应符合《建筑项目环境保护及设施监测技术要求》(国环发(2000)38)要求。

按国家和冶金行业现行验收规范进行验收,全面达到施工图设计的要求,工程质量应达到冶金行业、建设部质量检验评定的优良工程标准。

工程质量未达到优良标准,由乙方负整改,由此造成的工期拖延和费用增加由乙方负责;工程质量没有达到优良标准,甲方拒付建安工程质量保证金,乙方承担由于本部份未达标致使工程总体未达标的全部责任。

1.2.2乙方应服从甲方施工安全方面的管理,且应负责乙方施工区域内工程施工中的安全问题,并就此与甲方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

协议中应承诺本工程因乙方原因发生的死亡重伤、重大火灾、重大设备事故为零,千人负伤率1/1000以下。

若乙方出现安全责任事故,由乙方承担全部的责任和费用。

1.3工程工期:

1.3.1本合同工程内容总工期为:

天(日历日)。

1.3.2乙方应根据甲方控制点进行合理组织的安排施工,各单项工程的工期和控制点由甲方在实施时具体确定。

1.3.3因乙方原因延误关键线路关键工程完工时间:

与网络计划确定的完工时间比较,每延误一周的误期损失赔偿费为延误部分价格的千分之二,累计计算,在合同履行期,若乙方采取有效措施追赶回延误的工期,甲方将已所扣的误期赔偿费退还给乙方。

1.3.4因乙方原因延误完工、竣工时间:

与合同规定的完工、竣工时间比较,误期十五天以内,每延期一天,乙方应支付甲方该标段中标合同总价的万分之四作为误期赔偿费;误期超过十五天以上,每延期一天,乙方应支付甲方合同总价的万分之七作为误期赔偿费;以上考核分段实施,累计计算。

若因本合同未如期交工验收而致使工程不能如期总体交工验收者,乙方为此承担甲方全部经济责任,提前完工甲方给予一定的奖励。

1.4工程价款:

1.4.1综合说明:

工程价款的结算和付款以按施工图实际完成的工程量为依据,以实际工程量乘以合同综合单价得出实际工程造价(见合同附表一)。

附表一不包括而甲方与业主合同清单中包括内容参照其综合单价下浮6%乘以实际工程量计取,综合单价包括内容与附件一相同。

1.4.2土建工程计价方式和综合单价说明详见附件一及附件二。

1.4.3综合系数计价基础和综合系数详见附件三。

1.4.4甲方与业主合同中所有税金由乙方负责。

第2条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2.1构成本合同的文件可视为是能互作说明和解释的,其组成和解释的优先次序如下:

(1)本合同书;

(2)双方协商同意的变更和协商的纪要、协议;

(3)招标文件;

(4)图纸;

(5)工程规范;

(6)招标文件;

(7)其它有关文件;

2.2乙方应在现场保存一套完整的合同文件、施工文件、图纸、变更通知单、呈送或发出的其它往来文书以及工程规范文件。

甲方有权在所有适当的时间使用上述文件。

2.3不论在何种场合,双方按规定呈送或发出通知、指令、同意令、批准书、证书或裁决书时,上述往来文书均应采用书面形式,且不得无故扣押、拖延或拒收。

由甲方发给乙方的所在所有证书、通知或书面指令,以及由乙方发给甲方的所有通知,均应派人面交签收并取得书面依据。

第3条工程规范和图纸:

3.1工程规范:

3.1.1本工程实施过程中,项目业主和甲方将按国家或行业现行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对承包单位进行监督验收,本工程要求满足设计和验收的标准要求。

3.1.2对按国家现行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进行施工须发生的项目全部工作内容,均已包含在乙方按综合单价(或综合系数)计算的工程造价中。

工程实施中不因承包单位按验收规范施工和投标文件的施工组织变更或投标时的承诺而额外增加费用。

3.1.3本工程的合同要求、设计、项目业主和甲方对乙方发出的指令的实际情况(这种实际情况的要求一般不应高于验收标准的要求)与验收规范不一致时,经业主、甲方同意可按实际情况执行,并且不调整合同价。

3.1.4本工程的设备和材料及建安工程的划分以冶金行业规定即(1992)冶建文字第三阶241号:

关于《冶金建设工程设备与材料划分规定》为基础结合甲方的施工图确定。

3.2设计图纸:

3.2.1本工程交2份图纸、资料和变更给乙方作为施工依据(另外,竣工图2份由甲方在办理结算时交乙方),乙方应严格按图施工。

上述施工文件多于2份的,由乙方自费复制,甲方以成本价7元/A1收取。

3.2.2设计中注明的国家和地区颁布的标准图,标准设计,由乙方自备。

3.2.3本工程的设计图纸由甲方根据对各分包单位工程的指定而及时分发。

3.2.4凡属于本合同范围内的工作(包括设计变更等内容),不论何种情况乙方均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施工或以拒绝施工来要求调整综合系数和固定综合单价。

3.3设计变更:

3.3.1设计变更:

指相对于本合同施工图所发生的由甲方以设计文件的形式作出的变更。

3.3.2变更权: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可通过直接下指令或要求乙方提交建议书的方式提出变更。

没有甲方的指令或乙方提交的建议书未经甲方核准,乙方不得对本工程作任何更改和改变。

3.3.3甲方的设计变更乙方应立即执行。

设计变更引起的工程量变化按本合同规定予以计算,但综合系数和综合单价及工期均不因设计变更而变化。

第4条甲方的责任:

4.1成立工程组织机构,委托甲方代表履行本合同规定的职责。

4.2负责项目总体管理和组织协调工作,负责组织工程开工会、工程例会。

4.3平衡资金,按合同规定时间,审核工程进度报表,拨付工程款。

4.4提供全厂的甲供材料,并对所提供材料的质量负责。

4,5提供施工图、设计变更等施工文件2份,并提供相应的施工服务。

4.6提供乙方进入和占用现场的权利,但此类进入和使用权不为乙方所独享。

4.7负责办理乙方营业税及附加的代扣代缴事宜。

4.8负责组织对乙方工程的验收和交工。

第5条乙方的责任和权利:

5.1由乙方完成的工程,应完全与本合同一致(含补充工程合同或协议)、并符合本合同所明确的工程设计意图。

本工程应包括为满足甲方所必须的或本合同隐含的以及由乙方义务而产生的任何工程,还应包括本合同虽未言及、但可以推断出对本工程的稳定性、完整性或安全、可靠、有效运行所必须的所有工程。

本工程施工中、竣工验收后的修补缺陷所需要的所有工人、工程设备、材料、临时工程及其它所有物资,不管是临时性的还是永久性的,均应由乙方提供和修复,费用由责任方承担。

乙方在开始施工之前,应清楚甲方要求。

乙方应及时将发现的施工图纸要求中存在的不完整或其它缺点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此通知后,应决定是否更正,并向乙方发出相应的通知。

不管是否已经甲方批准或同意,乙方应对现场全部作业、所有施工方法与全部工程的完整性、稳定性和安全性承担施工责任。

现场发生的措施费及业主购买的工程保险费用按实际完成工程量比例分摊。

施工用水、电费按施工产值1.5%扣除或按实收取。

5.2乙方承诺:

5.2.1承包方有职、有权、能够保证材料、施工设备的供应,工人(农民工)有正常收入。

不挪用本项目的工程款项去干其它项目。

积极参加工程例会。

5.2.2乙方把中冶建工的声誉、诚信放在首位。

施工过程中绝对不会因任何问题,未经甲方同意而停工。

5.2.3乙方承担的项目将全部自行组织施工,不转包,否则,乙方承担一切经济责任。

5.2.4若因乙方原因达不到合同承诺的工期和质量,愿接受合同中明确的处罚,承担业主对甲方相应的有关经济责任。

5.2.5乙方将维护甲方与业主的权威性、服从指挥、听从安排、与其它参建承包商团结协作,顾全大局,积极主动的作好自己的工作并在甲方的领导下,保证整个项目建设平稳、有序、协调的进行。

5.2.6乙方将在涟钢现场设立专用帐户,做到专款专用,允许甲方随时查询。

若挪用它用,乙方将接受甲方对挪用资金额度的双倍罚款。

5.3乙方应负责工程范围内与其它方面的协调和正确施工,特别是与全厂三电系统的安装。

乙方应根据甲方要求,为本工程相关的其它承包单位从事其工作提供施工场地施工道路和水、电、气等方面应有的方便。

乙方必须服从甲方从整体上对工程各个方面的协调管理,积极配合工程其它方面的各项工作。

5.4乙方应根据甲方给定的原始基准点、基准线和基准标高来放线、定位、测量。

对由乙方原因造成的工程位置、标高、尺寸或定位方面存在的差异,乙方自费加以纠正,并对其结果准确性负责。

5.5乙方应对其自行取得的现场水文及地下情况等基础资料的解释负责。

5.6乙方应自行负责解决施工所需生产、生活大临设施(经甲方批准搭设)。

乙方应负责进场道路的养护,应提供他认为对引导其职员、工人及其它乙方进场所必需的路标或方向标志。

乙方应得到使用上述进场道路、路标和方向标志可能需要的、有关当局的许可。

对于上述进场道路等大临设施是否合适、是否可供使用,甲方不予保证。

5.7乙方应按招标文件及招标时的承诺提供为完成本工程所需要的有关乙方设备。

所有乙方设备,一旦运抵现场,都应视为本工程专用。

开工前7天内,乙方应按甲方提供的图纸,正式提交一式4份的施工组织设计和工程进度计划(含电子版)。

5.8乙方在其进场安排及现场作业过程中,应遵守国家现行的安全规范和业主的安全规章、条例,自现场开工至甲方接收本工程,乙方应提供:

(1)本工程的围墙、照明、保卫及看守;

(2)可能为毗连地段的所有人和占用人、公众或其它人员的便利和安全所需要的任何临时工程(包括道路、人行道、警卫防护物和围栏等)。

5.9乙方应采取各种适当措施,保护现场内外的环境(含沿途道路清扫与修复等)、限制由其施工作业引起的污染及其它后果所造成的、对人员或财产的损害或滋扰。

乙方应保证,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从现场排出的废气、地面排水及污水,不超过项目业主规定的排放标准以及法律规定的排放标准。

5.10因工程需要,乙方有权使用现场能提供的电、水、煤气及其它公共设施。

乙方应按项目业主规定的价格付费给项目业主。

乙方应提供为使用上述公共设施及测定耗用量所需经项目业主确认的仪表、负责管线及其安装并承担相应的风险与费用。

5.11在本工程施工期间,乙方应保持现场没有不必要的障碍物,应妥善存放和处置乙方设备或多余材料。

乙方应及时从现场清除并运走所有残余物、垃圾和不再需要的临时工程,否则,甲方有权进行处置而无需征得乙方同意,有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5.12乙方应遵守国家有关劳动保护、劳动保险、人身保险、第三者责任险、民工保障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涟钢的各项管理规定,并要求雇员遵守国家、省、市所有适用的有关职业健康、环境保护、安全的法律、法规、条例,按时支付民工工资、不因这些方面的原因影响到工程的进度和质量。

5.14乙方应将各项作业限制在现场经甲方同意作为其作业范围的作业区域内。

乙方应采取一切必要的预防措施,保证其人员与设备均处在上述作业区域范围之内,避免并禁止其人员与设备侵占领地。

5.15乙方在撤销对乙方代表手现场主要管理人员的任命时,应事先与甲方协商。

5.16乙方应聘用工作认真和具有相应资格的、在其各自行业或职业方面有熟练技能和经验的人员。

甲方可以要求乙方撤换(或促使撤换)在本工程工作的,甲方认为有下例行为之一的人员,包括乙方代表:

(1)工作中经常出差错;

(2)无能力履行其职责或玩忽职守;

(3)不遵守本合同的规定;

(4)坚持有害于安全、健康或环保的行为。

5.17乙方应随时采取各种合理的的预防措施,防止其职工或职工内部发生非法行为的或扰乱社会治安的行为,并维持好治安、防止上述行为殃及本工程附近的人员和财产;负责处理施工中与当地居民的各种关系问题。

5.18在工程现场发掘出化石、有价值的文物等,乙方应立即采取适当的预防措施予以保护,并在四小时内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和项目业主。

5.19乙方应负责办理施工许可证、施工必须的危险许可证及进场施工所需进出厂、安全、防火、保卫、计划生育、暂住人口登记、爆破等一切手续并承担其费用;还应负责办理工程中压力容器,动力管道安装及箱式提升设备、行车等特殊专用设备的安装及报检,施工必须的危险品、易燃、易爆、有毒、放射性物品许可证等一切手续和协议,并承担其费用。

5.20乙方应负责处理施工中与涟钢内部水、电、汽、路等各类交接,承担施工现场积水、排水、基础施工降水并按甲方指定地点的外排,并承担其费用。

5.21乙方应负责做好施工现场地下管线的保护工作,不得危害邻近建、构筑物,若发生费用另行商定。

5.22甲方提供的材料运抵现场后,乙方负责卸车、转运、保管等工作,费用已包含在综合单价内。

乙方与甲方共同清点,然后移交乙方管理。

乙方负责材料的安全、防盗及防丢失工作直至交工验收完成,其费用已含在综合单价内。

5.23乙方应负责工程交工,并提供完整的竣工资料和竣工图各2套。

在工程联动试车完成后3个月内完成竣工移交,每推迟一周,扣减工程款3万元,超过4周每周扣款5万元,累计计算,同时不免除分包方继续提交该资料和竣工图的义务。

5.24乙方应按有关规定,与甲方或业主签订《安全管理协议书》,并按协议书规定向甲方缴交安全履约保证金。

5.25乙方应自行安排从当地或其它地方雇佣所有职员和劳工,并负责他们的报酬、住房、膳食、交通和保险。

所付的工资标准及遵守的劳动条件应不低于其从事工作地区同类行业现行标准和条件。

如果没有现行的标准和条件可以适用,给付的工资标准及遵守的劳动条件应不低于从事类似工作的业主所付的一般工资标准及遵守的劳动条件。

乙方应遵守所适应于其雇员的相关的劳动法,向他们合理支付以及保障他们享有法律规定的所有权利。

要求其全体雇员遵守与安全工作有关的所有适用的法律和规章。

5.26乙方应注意施工安全,由于乙方原因引起的一切安全事故(包括第三方人员责任事故)均由乙方负责,并承担其费用。

第六条工程质量的监督与检查:

6.1本工程业主委托监理公司负责对施工进行全过程质量监督检查,乙方应接受项目业主、监理公司和甲方的质量监督检查。

6.2工程施工中,项目业主和甲方享有对工程进度、质量和其它方面的监督与检查的权利。

甲方可根据工程实际情况发出有关设计变更和指令,或根据乙方施工情况作出停工、整改、部分增减工程范围直至终止合同的决定,除非按自然法则不能实施,乙方均应严格执行。

6.3乙方应建立一套质量保证体系,以证明其能遵守本合同的各项要求。

遵循该质量保证体系并不免除乙方所承担的职责、义务和责任。

乙方在任一单位工程开工前7天应向甲方提交该单位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方案)、材料计划、材料的材质证明书、实验报告、特殊工种上岗证(复印件)、混凝土、砂浆配合比等通知书一式四份,并填写报验单,甲方报监理和业主。

在每一个施工阶段开始之前,乙方应将所有程序和执行文件的详细情况提交甲方,供其查阅。

在向甲方提交上述任何一种文件时,应附上该方件的质量说明。

甲方有权对质量保证体系的任何方面进行审核,并有权要求采取纠正措施。

6.4建成本工程所需要的工程材料,除甲方明确另行委托外,均由乙方负责采购。

主要材料应采取招标方式采购,业主和甲方代表参加并监督,或经甲方核价后由乙方直接代为采购。

对没有合格证明的原材料、半成品等,甲方有权通知乙方停止使用,并限时运出场外。

6.5乙方采购的主要建筑材料,须得到甲方及业方对其供应商的资格认定。

在相同条件下,乙方应优先采用业主生产的或推荐的水泥、钢材等。

6.6若项目业主(或当地质检部门)提出,使用泵送砼时,原则上乙方应遵照执行,并且由此可能发生的价差已含在综合单价和综合系数中,不另调整。

6.7甲方有权参与按规范规定对工程和材料的质量进行检验、检查或试验,乙方应向甲方提供条件,在现场或其它工作地对工程材料进行检验、检查、测量或试验,费用由乙方承担。

6.8乙方应在工程准备覆盖或掩蔽24小时前通知甲方。

甲方会同业主代表(监理)及时进行检验、检查、测量或试验,不得无故拖延;或通知乙方说明无需进行上述工作。

如果乙方未按上述要求发出通知,那么,当甲方提出要求时,乙方就应除去上述工程上的覆盖物,随后再将其恢复原状,费用由乙方承担。

6.9如果把甲方在施工规范之外还要求进行其它试验,那么,乙方应负责提供为进行上述试验所必须的所有文件和其它资料,还应提供为有效进行上述试验所需的工人、材料、电力、燃料、试验用品、试验器械和仪器、仪表等。

试验合格,费用由甲方承担;否则,由乙方承担。

6.10如果甲方根据检验、检查或试验结果判定,某工程或材料质量不合格,那么,甲方可拒收上述工程或材料,同时应立即通知乙方,并说明拒收理由。

对工程乙方则应立即修复缺陷,并保证上述被拒收的项目符合本合同规定;对材料乙方则应限时运出场外。

如果甲方要求对上述工程或材料质量重新进行试验,那么,这些试验应按其原试验条件进行。

若重新试验合格,费用由甲方承担;否则,由乙方承担,甲方从乙方工程款中扣回新增的费用。

6.11工程竣工后,由甲方、质监部门会同乙方对工程质量进行验收评定,并由乙方将验评结果及有关竣工资料送甲方审核交业主存档。

6.12建筑原材料、半成品的抽检测试报告,应由非乙方的有相应资质的业主和第三方质量检验中心或监督站提供,费用由乙方承担。

6.13发生重大质量事故,乙方应在24小时内书面通知甲方,并及时组织质量事故调查分析,提出处理意见,亲报有关部门备案。

第7条工程验收与保修:

7.1竣工验收以施工图纸、说明书、设计变更、国家和冶金行业颁发的施工验收规范和质量标准为依据。

7.2竣工验收:

7.2.1乙方全部或部分工程施工完成后,负责配合甲方组织单机试车及无负荷联动试车,乙方负责提供开车操作服务及抢修服务。

试车过程中,如出现施工缺陷等属于乙方的问题,由乙方处理并承担其费用。

7.2.2工程全部或部分具备了竣工验收的条件,乙方按国家和业主对工程竣工验收的有关规定,会同甲方一起向业主提供2套完整的竣工资料和竣工验收报告,并在3个月内提供2套竣工图。

项目业主在收到竣工验收报告后及时组织有关部门验收,并在竣工验收后给予批准或提出修改意见,乙方按要求进行整改和修改,费用由乙方承担。

业主签署履约合格证并批准竣工验收报告,工程即已验收合格。

7.2.3如未能在签署工程移交手续后的3个月内按时提供竣工图及资料,每推迟一个月(不足1个月按1个月计算),扣减工程款贰万元(¥20000元),累计计算。

7.3工程保修期从竣工验收合格之日算起,按国务院2000年第279号今《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十条规定执行,其它项目的质量保修期双方约定为12个月。

7.4保修期内如因施工质量造成事故,乙方负责修理并承担其费用。

第8条工程费用支付:

8.1所有款项以银行转帐、银行承兑汇票的形式进行支付(银行承兑汇票的比例为总价的40%左右)。

合同签订20天内,乙方提供履约担保函。

8.2工程开工起,乙方按合同的工程计价项目清单,编制工程预算书一式3份送交甲方审核,乙方应积极配合甲方的审核工作,审定的工程预算作为工程支付和工程结算的基础。

乙方应按审定的工程预算编制每月一次的进度报告,一式3份,每月15日前提交给甲方。

每一份进度报告应包括:

8.2.1甲方施工管理人员对工程质量和进度的签认单;

8.2.2施工的形象进展情况的报告(包括图表及详细的说明、现场人员及乙方的设备记录、质量保证文件、材料的检验证明);

8.2.3按施工图和合同综合单价的子目顺序和计算方法分子项计算的本段工程量计量表及工程预算汇总表;

8.2.4支付申请表;

8.2.5提供上述报送资料的电子文档(Excel表格)一份

8.3甲方在下一个月30日前审定乙方报表,签发工程款支付证书并付款。

乙方应积极配合甲方的审定工作。

8.4发包方向分包方支付工程款(进度款)的时间和方式:

每月发包方在收到总包方同期工程款后7天内支付分包人进度款,支付额为按发包方项目部审定的当月工程进度款扣除发包方供应的材料的款项后的70%(含总包单位代扣代缴的费用)。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前,甲方支付到结算总价款的85%。

待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且热负荷试车通过后,竣工资料移交完成,甲方已同业主办理完竣工结算,且甲、乙双方办理完竣工结算后15日内支付10%。

质保期满后,无施工质量问题,一月内付清结算部分质保金余额5%。

8.5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3个月内,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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