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建工程旁站监理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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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建工程旁站监理方案
**二期
(21#、25#楼)
旁站监理方案
监理单位:
河南华科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编制:
审批:
年月日
目录
1、工程项目概况3
2、旁站监理方案的编制依据3
3、方案制定的目的4
4、旁站监理人员的主要职责4
5、旁站监理的部位及工序5
6、旁站监理的主要内容5
7、旁站监理工作程序及要求5
8、旁站监理控制要点及目标值7
9.旁站监理措施17
10、现场旁站监理制度20
11、旁站监理分配及方式20
1、工程项目概况
工程名称:
**二期21#楼、25#商住楼
工程项目地点:
建设单位:
工程总承包单位:
工程设计单位:
勘探单位:
监理单位:
25#商住楼长度为59.8m,宽度为55.0m,总高度为99.45m(从室外地面至主要屋面板顶),总建筑面积为41952.67㎡,基地建筑面积为1925.70m2,地上建筑面积36081.49m2,地下车库建筑面积5871.18m2。
地上31层,地下2层。
结构体系为框架剪力墙结构,基础形式为筏板基础。
21#住宅楼长度为34.9m,宽度为29.5m,总高度为99m(从室外地面至主要屋面板顶),总建筑面积为25508.03㎡,基地建筑面积为654.34m2,地上建筑面积21376.12m2,地下车库建筑面积8493.3m2。
地上33层,地下2层。
结构体系为框架剪力墙结构,基础形式为筏板基础。
2、旁站监理方案的编制依据
2.1、建设工程有关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筑工程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旁站监理管理办法(试行)》;
2.2、技术标准、规范、规程:
《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50319-2013)、《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屋面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07-2012)、《建筑地面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9-2010)、《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2-2002)、《砌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3-2011)、《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15)等;
2.3、合同:
本工程建设监理委托合同、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分包工程施工合同;
2.4、设计文件:
地质勘探报告、经批准的设计文件、图纸会审纪要、设计变更等;
2.5、施工及监理文件:
施工组织设计和监理规划;
3、方案制定的目的
通过旁站方案的实施,使关键部位、关键工序的施工质量能够得到有效的控制。
4、旁站监理人员的主要职责
4.1、检查施工企业现场质检人员到岗、特殊工种人员持证上岗以及施工机械、建筑材料准备情况;
4.2、在现场跟踪监督关键部位、关键工序的施工方案以及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执行情况;
4.3、核查进场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设备和商品混凝土的质量检验报告等,并可在现场监督施工企业进行检验或委托具有资格的第三方进行复验;
4.4、做好旁站监理记录和监理日记,保存旁站监理原始资料。
5、本工程旁站监理的关键部位及关键工序
5.1基础部分
混凝土灌注桩浇筑、锚杆及土钉墙基坑支护、土方回填、后浇带及其他结构混凝土浇筑、防水混凝土浇筑、卷材防水层细部构造处理
5.2主体部分
梁柱节点钢筋隐蔽过程;混凝土浇筑;防水施工;
其它经认定须旁站监理的重要部位和工序
6、旁站监理的主要内容
6.1是否按照技术标准、验收规范、规程和设计图纸施工;
6.2是否按照审批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技术交底的要求施工;
6.3使用的材料、构配件和设备是否有出厂合格证、见证取样试验是否合格;
6.4施工单位现场管理人员、质检人员是否到岗,并作技术交底;
6.5施工操作人员的技术水平、操作条件是否满足施工工艺要求,特殊操作人员是否持证上岗;
6.6施工环境是否对工程质量产生不利影响;施工过程是否存在质量和安全隐患。
7、旁站监理工作程序及要求
7.1旁站监理工作程序
(1)落实人员,项目监理部指派专人负责旁站监理工作;
(2)旁站技术交底,项目监理部向施工单位有关人员作专项交底;
(3)旁站监理人员进场对施工单位的人员、机械、材料、施工方案及安全施工措施等进行检查,具备条件时准予施工;
(4)施工过程当中,旁站监理人员现场跟踪检查和监督关键部位、关键工序施工情况;
(5)做好旁站监理原始记录和监理日记;
(6)发现异常情况和质量、安全隐患时,应及时上报和反映;
(7)结束后,旁站监理人员应填写旁站监理记录表,施工单位质检人员应在表上签认,并建档保存。
旁站监理工作程序程序图
7.2、旁站监理的要求
(1)、旁站监理人员必须认真履行职责,对实施旁站监理的关键部位、关键工序在施工现场跟班监督,及时发现和处理旁站监理过程中出现的质量问题,如实准确地做好旁站监理记录。
凡旁站监理人员和施工单位质检员未在旁站监理记录上签字的,不得进行下一道工序施工。
(2)、旁站监理人员实施旁站监理时,发现有违反强制性标准行为的,有权责令施工单位立即整改;发现其施工活动已经或者可能危及工程质量的,应当及时向总监报告,由总监下达局部暂停施工指令,或者采取其它应急措施。
(3)、旁站监理记录是监理人员依法行使有关签字权的重要依据。
对于需要旁站监理的关键部位、关键工序施工,凡没有实施旁站监理或者没有旁站监理记录的,监理工程师不得在相应文件上签字。
工程竣工验收后,监理单位应当将旁站监理记录存档备查。
(4)、施工单位根据监理单位制定的旁站监理方案,在需要实施旁站监理的关键部位、关键工序进行施工前24小时,应书面通知项目监理部及时进行旁站监理,专检员应及时到位配合监理共同旁站。
(5)、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于不按照旁站监理规定办法实施旁站监理而发生工程质量事故的,除依法对有关责任单位进行处罚外,还要依法追究监理单位和有关监理人员的相应责任。
6、旁站监理的主要内容
6.1是否按照技术标准、验收规范、规程和设计图纸施工;
6.2是否按照审批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技术交底的要求施工;
6.3使用的材料、构配件和设备是否有出厂合格证、见证取样试验是否合格;
6.4施工单位现场管理人员、质检人员是否到岗,并作技术交底;
6.5施工操作人员的技术水平、操作条件是否满足施工工艺要求,特殊操作人员是否持证上岗;
6.6施工环境是否对工程质量产生不利影响;施工过程是否存在质量和安全隐患。
7、旁站监理工作程序及要求
7.1旁站监理工作程序
(1)落实人员,项目监理部指派专人负责旁站监理工作;
(2)旁站技术交底,项目监理部向施工单位有关人员作专项交底;
(3)旁站监理人员进场对施工单位的人员、机械、材料、施工方案及安全施工措施等进行检查,具备条件时准予施工;
(4)施工过程当中,旁站监理人员现场跟踪检查和监督关键部位、关键工序施工情况;
(5)做好旁站监理原始记录和监理日记;
(6)发现异常情况和质量、安全隐患时,应及时上报和反映;
(7)结束后,旁站监理人员应填写旁站监理记录表,施工单位质检人员应在表上签认,并建档保存。
旁站监理工作程序程序图
7.2、旁站监理的要求
(1)、旁站监理人员必须认真履行职责,对实施旁站监理的关键部位、关键工序在施工现场跟班监督,及时发现和处理旁站监理过程中出现的质量问题,如实准确地做好旁站监理记录。
凡旁站监理人员和施工单位质检员未在旁站监理记录上签字的,不得进行下一道工序施工。
(2)、旁站监理人员实施旁站监理时,发现有违反强制性标准行为的,有权责令施工单位立即整改;发现其施工活动已经或者可能危及工程质量的,应当及时向总监报告,由总监下达局部暂停施工指令,或者采取其它应急措施。
(3)、旁站监理记录是监理人员依法行使有关签字权的重要依据。
对于需要旁站监理的关键部位、关键工序施工,凡没有实施旁站监理或者没有旁站监理记录的,监理工程师不得在相应文件上签字。
工程竣工验收后,监理单位应当将旁站监理记录存档备查。
(4)、施工单位根据监理单位制定的旁站监理方案,在需要实施旁站监理的关键部位、关键工序进行施工前24小时,应书面通知项目监理部及时进行旁站监理,专检员应及时到位配合监理共同旁站。
(5)、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于不按照旁站监理规定办法实施旁站监理而发生工程质量事故的,除依法对有关责任单位进行处罚外,还要依法追究监理单位和有关监理人员的相应责任。
8、旁站监理控制要点及目标值
8.1钻孔灌注桩施工:
8.1.1施工前对进场的水泥、钢材等原材料进行检验,并在现场进行见证取样,送到有相应资质的检测单位进行复试。
8.1.2施工中对成孔、清渣、放置钢筋笼、灌注混凝土等进行全过程检查,其质量按照《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2-2002)中表5.6.4-1进行检验。
8.2锚杆及土钉墙支护
8.2.1施工中应对锚杆或土钉位置,钻孔直径、深度和角度、锚杆及土钉插入长度,注浆配比、压力及注浆量,喷锚墙面厚度及强度等强度检查;
8.2.2每段支护体施工完成后,检查坡顶及坡面位移、坡顶沉降及周围环境变化,如有异常情况应采取紧急措施,恢复正常后方可继续施工;
8.3.3锚杆及土钉墙支护工程质量应符合《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2-2002)中表7.4.5的规定
8.3土方回填
8.3.1土方回填前基础结构及防水保护层应完成并经验收,应清除基槽的垃圾、树根等杂物。
8.3.2检查回填土的质量及灰土的配比。
8.3.3土方回填前,应要求施工单位在槽外按配比将回填灰土搅拌均匀,严禁在槽内搅拌。
8.3.4夯压填土时应控制回填土的含水率,一般以手握成团、落地散开为宜。
土料中不得含有大于5㎝直径的土块,小土块不能过多。
8.3.5回填土应分层夯实,并按规定取样送检。
8.3.6每层填土厚度和质量检验标准按照《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2—2002)中的6.3.3和6.3.4执行。
8.3.7当发现下列问题时,旁站监理人员应口头通知或下达监理通知要求施工单位进行返工整改:
1)、回填土的含水量大、回填土为腐植土、泥炭土、杂土等。
2)、未按要求测定土的密实度或测定试验报告不合格。
3)、虚铺厚度超过规定厚度或夯实遍数不够。
4)、基础施工完后,没有达到规定强度就进行回填。
8.3梁柱节点钢筋隐蔽
1)检查钢筋品种规格数量是否符合设计要求,当钢筋的品种、级别或规格有变更时,应有设计变更文件;
2)检查钢筋进场时,是否按相关标准的规定抽取试件作力学性能检验,并符合相关标准的要求;
3)检查其纵向受力钢筋的强度是否应满足抗震设计要求;
4)检查钢筋接头的设置是否符合规范要求;
5)检查同一构件中相邻纵向钢筋的绑扎搭接接头,是否相互错开,绑扎搭接接头中钢筋的横向净距是否符合要求;
6)检查在同一连接段内,纵向受拉钢筋搭接接头面积百分率是否符合设计及相关规范要求;
7)检查梁柱类构件的纵向受力钢筋搭接长度范围内,箍筋的配置是否符合设计及相关规范要求;
8)检查柱、梁钢筋安装位置偏差及保护层厚度是否符合施工质量验收评定标准的要求;
9)当出现不符合要求的地方及时用口头或书面通知承包单位,并督促其整改;
10)及时详细做好旁站记录及监理日记。
8.4基础及主体混凝土的浇注
8.4.1原材料
1)、水泥进场时应对其品种、级别、包装或散装仓号、出厂日期等进行检查,并应对其强度、安定性进行复验。
当在使用中对水泥质量有怀疑或水泥出厂超过3个月时,应进行复验。
钢筋混凝土结构严禁使用含氯化物的水泥。
检查数量:
按同一生产厂家、同一等级、同一品种、同一批号且连续进场的水泥,袋装不超过200吨,散装不超过500吨为一批,每批抽样不少于一次。
检验方法:
检查产品合格证、出厂检验报告和进场复验报告。
2)、混凝土所用的粗细骨料的质量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普通混凝土用碎石质量标准及检验方法》。
检查数量:
按进场的批次和产品的抽样检验方案确定。
检验方法:
检查进场复验报告。
混凝土用的粗骨料,其最大颗粒粒径不得超过构件截面最小尺寸的1/4,且不得超过钢筋最小净距的3/4。
对混凝土的实心板,骨料的最大粒径不得超过板厚的1/3,且不得超过40毫米。
3)、拌制混凝土宜采用饮用水。
8.4.2配合比
1)混凝土应按《普通混凝土配合比设计规程》JGJ55的有关规定,根据混凝土强度等级、耐久性和工作性等要求进行配合比设计。
检验方法:
检查配合比设计资料。
2)、首次使用的混凝土配合比应进行开盘鉴定,其工作性应满足设计配合比的要求。
开始生产时应至少留置一组标准养护试件,作为验证配合比的依据。
检验方法:
检查开盘鉴定资料和试件强度试验报告。
3)、混凝土拌制前,应测定砂石含水率并根据检测结果调整材料用量,提出施工配合比。
检查数量:
每工作班检查一次。
检验方法:
检查含水率测试结果和施工配合比通知单。
8.4.3混凝土施工
1)、结构混凝土强度等级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用于检查结构构件砼强度的试件,应在混凝土的浇注地点随机抽取。
取样与试件留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每拌制100盘且不超过100m3的同配合比的混凝土,取样不得少于一次;
每工作班拌制的同一配合比的混凝土不足100盘时,取样不得少于一次;
当一次连续浇注超过1000m3时,同一配合比的混凝土每200m3取样不得少于一次;
每一楼层,同一配合比的混凝土,取样不得少于一次;
每次取样应至少留置一组标准养护试件,同条件养护试件的留置组数应根据实际需要确定。
检验方法:
检查施工记录及试件强度试验报告。
2)、混凝土原材料每盘称量的偏差应符合下表规定:
材料名称
允许偏差
水泥、掺合料
±2%
粗、细骨料
±3%
水、外加剂
±2%
检查数量:
每工作班抽查不应少于一次。
检验方法:
复称。
3)、混凝土的运输、浇注及间歇的全部时间不应超过混凝土的初凝时间。
同一施工段的混凝土应连续浇注,并应在底层混凝土初凝前将上一层混凝土浇注完毕。
当底层混凝土初凝后浇注上一层混凝土时,应按施工技术方案中对施工缝的要求进行处理。
检查数量:
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
观察,检查施工记录。
4)、施工缝的位置应在混凝土浇注前按设计要求和施工技术方案确定。
施工缝的处理应按施工技术方案执行。
检查数量:
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
观察,检查施工记录。
5)、混凝土浇注完毕后,应按施工技术方案及时采取有效的养护措施,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应在浇注完毕后12小时内对混凝土加以覆盖并保湿养护。
混凝土浇水养护时间:
采用硅酸盐水泥、普通硅酸盐水泥或矿渣硅酸盐水泥拌制的混凝土,不得少于7天,对掺用缓凝型外加剂或有抗渗要求的混凝土,不得少于14天;
浇水次数应能保持混凝土处于湿润状态;混凝土养护用水应与拌制用水相同;
6)、混凝土强度达到1.2MPa前,不得在其上踩踏或安装模板及支架。
7)、底板应连续浇筑,施工缝的留置必须复核设计要求。
壁板的水平施工缝,应按设计要求和施工规范的规定部位设置。
继续浇筑混凝土时,应按设计和施工验收规范的要求对施工缝进行处理,即在浇筑混凝土前清除浮渣、凿毛,冲洗干净保持湿润,先铺同标号的水泥砂浆,再浇筑混凝土。
8)后浇带的处理:
后浇带两侧的模板一定要制作安装好,确保先浇的混凝土在后浇带两侧浇筑密实;后浇与先浇的混凝土时间间隔应不少于42天;根据设计要求用补偿收缩混凝土浇筑后浇带,其强度等级不得低于设计强度要求,且需先试配,强度检验合格后才允许使用该配合比;浇筑后
浇带时,必须按施工缝的方法处理,养护期不少于 28天。
9)防水混凝土的抗渗标号和强度等级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和施工规范的规定;防水混凝土浇水养护不得少于14昼夜;对防水混凝土的强度有怀疑时,可进行非破损检测。
10)防水混凝土结构抹面和填土前,必须检查混凝土的外观质量,如不符合规范规定的质量标准,则应进行缺陷修整,验收合格后,办理隐蔽工程验收签证。
高聚物改性沥青材料防水层的质量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和施工规范的规定,验收合格后,办理隐蔽工程验收。
11)后浇带混凝土施工:
检查混凝土出厂合格证、配合比通知单,抽查坍落度;施工前接缝处混凝土要清除杂物和积水,侧面凿毛,冲净并湿润,在铺一层2~3㎝厚与混凝土同标号的水泥砂浆;后浇带两侧混凝土强度达到设计要求后再进行施工。
后浇带混凝土应采用补偿收缩混凝土,其强度应高于两侧混凝土一个等级;按照见证计划进行见证取样。
8.5防水细部构造施工
8.5.1材料及检试验
1)、屋面工程所采用的防水、保温隔热材料应有产品合格证和性能检测报告,材料的品种、规格、性能应符合要求。
伸出屋面的管道应在防水层施工前安设,屋面防水层施工后,不得在其上凿孔或重物冲击。
2)、屋面工程各分项工程的施工质量检验批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应按屋面面积每100平方米抽查一处,每处10平方米,且不得少于3处。
接缝密封防水,每50米应抽查一处,每处5米且不得少于3处。
细部构造应全部检查。
8.5.2卷材防水屋面
1)、水泥砂浆找平层的排水坡度应符合设计要求,分格缝间距不大于6米,并嵌填密封材料。
2)、找平层的材料质量及配合比,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
检查出厂合格证、质量检验报告和计量措施。
3)、屋面找平层的排水坡度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
用水平仪、拉线和尺量检查。
4)、基层与突出屋面结构的交接处和基层的转角处,均应作成圆弧形,且整齐平顺。
检验方法:
观察和尺量检查。
5)、水泥砂浆找平层不得有拌合不匀,蜂窝现象。
检验方法:
观察检查。
6)、找平层分格缝的位置和间距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
观察和尺量检查。
7)、找平层表面平整度的允许偏差为5毫米。
检验方法:
用2米靠尺和楔形塞尺检查。
8.5.3卷材防水层
1)、上下层卷材不得相互垂直铺贴;
上下层及相邻两幅卷材的搭接缝应错开,卷材短边搭接不小于100毫米、长边搭接不小于70毫米;高聚物改性沥青防水卷材搭接不小于80,长边搭接不小于80毫米。
2)、冷粘法铺贴卷材应符合下列规定:
胶粘剂涂刷应均匀,不露底、不堆积。
铺贴的卷材下面的空气应排尽,并辊压粘结牢固。
铺贴卷材应平整顺直,搭接尺寸准确,不得扭曲、皱折。
接缝口应用密封材料封严、宽度不应小于10毫米。
3)、热熔法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卷材表面热熔后应立即滚铺卷材,卷材下面的空气应排尽,并辊压粘结牢固,不得空鼓。
卷材接缝部位必须溢出热熔的改性沥青胶。
铺贴的卷材应平整顺直,搭接尺寸准确,不得扭曲、皱折
檐沟、泛水和立面卷材收头的端部应裁齐,塞入预留的凹槽内。
块体材料保护层应设分格缝,分格面积不大于100平方米,分格缝宽不小于20毫米。
4)、卷材防水层所用卷材和配套材料,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
检查出厂合格证、质量检验报告和现场抽样复验报告。
5)、卷材防水层不得有渗漏和积水现象。
检验方法:
蓄水、淋水检验。
6)、卷材防水层在檐沟、水落口、泛水、和伸出屋面管道的防水构造,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
观察检查和检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7)、卷材防水层的搭接缝应粘结牢固,密封严密,不得皱折、翘边和鼓泡等缺陷,防水层的收头应与基层粘结牢固,缝口封严,不得翘边。
检验方法:
观察。
8)、卷材的铺贴方向应正确,搭接宽度的允许偏差为—10毫米。
检验方法:
观察和尺量检查。
8.5.4涂膜防水屋面
1)、涂膜应根据防水涂料的品种分层分遍涂布,不得一次涂成。
应待先涂的涂层干燥成膜后,方可涂后一遍涂料。
涂膜厚度不应小于3毫米。
2)、防水涂料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
检查出厂合格证、质量检验报告和现场抽样复验报告。
3)、涂膜防水层不得有渗漏和积水现象。
检验方法:
淋水、蓄水检验。
4)、涂膜防水层在檐沟、水落口、泛水、伸出屋面管道的防水构造,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
观察和检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5)、涂膜防水层的平均厚度应符合设计要求,最小厚度不应小于设计厚度的80%。
检验方法:
针测法或取样量测。
6)、涂膜防水层与基层应粘结牢固,表面平整,涂刷均匀,无流淌、皱折、鼓泡和翘边等缺陷。
检验方法:
观察检查。
8.6管道试压:
8.6.1采暖系统安装完毕,管道保温之前应进行水压试验。
试验压力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
复合管应在试验压力下10分钟内压力降不大于0.02MPa,降到工作压力后检查,不渗、不漏;
8.6.2生活给水管道的水压试验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当设计未注明时,均为工作压力的1.5倍,但不得小于0.6MPa。
检验方法:
给水管道系统在试验压力下观察10分钟,压力降不大于0.02MPa,然后降到工作压力进行检查,应不渗不漏。
8.6.3给水系统在交付使用之前必须进行通水试验并作好记录。
检验方法:
观察和开启阀门、水嘴等放水。
8.7设备运行安装调试
水泵试运转的轴承温升必须符合设备说明书的规定。
检验方法:
温度计实测检查。
9.旁站监理措施
9.1组织措施
9.1.1由项目监理部的总监或总监助理负责排班,由各专业监理工程师负责,做到责任到人;
9.1.2实行旁站检查制度,由总监或总监代表对旁站进行巡查,检查;
9.1.3严格贯彻执行《旁站监理制度》;
9.1.4选派有经验、责任心强、体质好的中青年监理人员担任旁站监理;
9.1.5检查督促施工单位质量保证人员及技术人员的到岗情况。
9.1.6旁站监理人员的主要职责
1)、旁站监理前,应对施工单位在关键部位或关键工序的施工准备工作进行检查;
2)、核查进场建筑材料、构配件、设备和商品砼的质量资料,并在现场监督施工单位进行复验;
3)、核查获施工单位现场质检人员到岗、特殊工种人员持证上岗情况;
4)、检查施工机械和工具的准备情况,以及计量仪表的校验情况;
5)、施工过程中,现场跟班监督关键部位、关键工序执行施工方案、规范、规程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等情况;
6)、应及时、准确地做好旁站监理原始记录,内容应包括:
旁站监理的部位或工序、时间、地点、施工班组、主要施工工艺、方法、执行情况、发现或存在的问题及处理过程;
7)、旁站监理时发现施工活动可能危害工程质量和安全时,应当及时制止,并监督施工单位立即整改。
当发现重大施工质量和安全问题时,必须立即向项目监理部上报反映,采取纠正处理措施;
8)、旁站监理工作必须遵循建设工程有关法规、标准、规范、规程、工程承包合同、施工设计图纸、施工组织设计、监理规划和旁站监理方案等依据,客观、公正地开展工作,认真履行职责;
9)、现场跟班监督施工时,应如实准确做好旁站监理原始记录和监理日记,旁站监理资料和记录须整理归档,保存五年;
10)、旁站监理人员应对旁站监理工作承担相应监理责任,对旁站监理记录终身负责。
9.1.7旁站监理人员赋予的工作权限
1)、当发现施工单位在施工中有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规范、规程、工程承包合同、设计图纸、经批准的施工方案等行为时,有权要求施工单位即时整改;
2)、当发现施工过程中出现严重质量和安全隐患时,有权口头发布局部工程暂停指令,并应当即时向总监及总监代表报告,于24小时内由总监补签工程暂停指令;
3)、关键部位或关键工序施工前未通知旁站监理人员,施工过程中旁站监理人员未在现场监督,旁站监理人员有权拒在旁站监理记录上签字。
旁站监理记录未经签证,不得进行下道工序施工;
4)、未经旁站监理人员监督的关键部位或关键工序,施工单位强行施工下道工序,旁站监理人员有权要求其停工,并即时报告总监,下发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