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城南路监理规划.docx

上传人:b****5 文档编号:3904874 上传时间:2022-11-26 格式:DOCX 页数:63 大小:40.44KB
下载 相关 举报
江城南路监理规划.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63页
江城南路监理规划.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63页
江城南路监理规划.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63页
江城南路监理规划.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63页
江城南路监理规划.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63页
点击查看更多>>
下载资源
资源描述

江城南路监理规划.docx

《江城南路监理规划.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江城南路监理规划.docx(63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江城南路监理规划.docx

江城南路监理规划

 

江城南路安置腾退小区工程

工程监理规划

 

主持编制:

涂仁飞

武汉市青山建设工程监理有限责任公司

 

江城南路安置腾退小区工程

工程监理规划

主持编制:

参编人员:

审核:

总工程师:

业主确认:

武汉市青山建设工程监理有限责任公司

2012年5月3日

目录

一、工程概况...............................(4)

二、监理范围及内容.........................(5)

三、监理工作依据...........................(5)

四、监理工作目标...........................(6)

五、监理组织...............................(7)

六、监理工作制度...........................(11)

七、主要监理方法及手段.....................(20)

八、目标控制任务内容及具体措施.............(24)

九、监理工作流程...........................(31)

十、监理设施...............................(62)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江城南路安置腾退小区工程

结构类型

砌体结构与框架结构

工程地点

江城南路

层数/跨度

六+一层

总建筑面积

121622㎡

建筑檐高

18.650m(室外地坪至屋顶结构板面)

基础类型

桩基

抗震设防烈度

6度第一组

结构安全等级

二级

人防等级

基础设计等级

耐火等级

二级

防水等级

二级(15年)

开工日期

竣工日期

建设单位

监利县江城南路建设指挥部

设计单位

荆州市沙市建设勘察设计院

勘察单位

武汉市地质工程勘察院

施工单位

监利县建筑总公司

监理单位

武汉市青山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图审单位

本工程基础全部采用粉喷桩。

二、监理范围及内容

(一)监理范围:

1)住宅楼建筑及装修的施工阶段监理。

(二)监理内容:

1)根据监理合同规定的监理范围以及业主的委托和授权,实施监理。

2)根据建设法规、监理法规、施工技术规范,业主与有关单位签订的合同和本工程的设计施工图,做好“质量、进度、造价”三控制,做好合同信息管理,作好施工安全监控工作。

3)协助业主参与本工程建设各单位之间的协调,使本工程项目按期完成交付使用。

4)监督承包单位履行承包合同,检查和督促工程的进度和施工质量,按设计及规范要求进行工程质量检测,审核工程计量,验收分部、分项工程及单位工程,审查管理施工技术档案资料;

5)按施工合同对施工单位的工程质量、进度、资料、工程款拨付进行签字,对现场签证。

6)随时或定期向业主报告工作(口头或文字),提供与其水平适当的咨询意见。

三、监理工作依据

(一)法律法规依据

如:

《建筑法》、《安全生产法》、《质量管理条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以及相关地方法规、行政规章、规范性文件等。

(二)工程合同条件:

如:

委托监理合同、施工承包合同及其他建设工程合同。

(三)设计输出信息:

经批准的勘测成果报告、施工图设计文件及所选用的标准图集等。

(四)本工程使用的主要规范标准(另附图表)

(五)本公司相关监理工作制度及有关文件:

如:

旁站监理、质量巡视、材料检测、安全监理等工作制度以及公司技术体系认证文件等。

(六)本工程的监理投标文件以及工程监理大纲。

(七)有关工程建设批准文件

(八)其他

四、监理工作目标

(一)总目标:

严格履行委托监理合同,按照“守法、诚信、公正、科学”的执行准则,勤奋扎实独立自主地开展监理工作,确保合同各项目标的顺利实现。

(二)总目标分解:

1)质量控制目标:

通过有效的质量控制工作和具体的质量控制措施,在满足造价、进度要求、保证施工安全的情况下达到合同约定的合格等级。

2)进度控制目标:

通过有效的进度控制工作和具体的进度控制措施,在满足造价、保证施工安全和质量的前提下力求工程的实际工期不超过合同工期(5个月)。

3)造价控制目标:

通过有效的造价控制工作和具体的造价控制措施,在满足进度要求、保证施工安全和质量的前提下力求工程的实际造价不超过合同造价。

4)安全管理目标:

通过有效的安全管理工作和具体的安全管理措施,从根本上杜绝重大恶性死亡事故的发生,最低限度地控制一般性安全事故。

五、监理组织

(一)组织机构框图

工程监理部

总监理工程师

(总监理工程师代表)

 

土建结构

监理工程师

水电设备监理工程师

安全管理监理工程师

见证取样监理员

 

(二)人员配备名单(见附表)

(三)岗位职责

1、总监理工程师职责

1)确定项目监理机构人员和岗位职责。

2)主持编写项目监理规划,审批项目监理实施细则,负责管理项目监理机构的日常工作。

3)审查分包单位资质,并提出审查意见。

4)检查监督和考核监理人员的工作,根据监理工作需要进行人员调配,调换不称职的监理人员,主持监理工作会议,签发项目机构的文件和指令。

5)审定承包单位提交的开工报告、施工组织设计、技术方案、进度计划。

6)审核签署承包单位的申请、支付证书和竣工结算。

7)审查和处理工程变更。

8)主持或参与工程质量事故的调查。

9)调节建设单位和承包单位的合同争议、处理索赔、审批工程延期。

10)组织编写并签发监理月报、监理工作阶段报告、专题报告和项目监理工作总结。

11)审核签发分部工程和单位工程的质量检查评定资料,审查承包单位的竣工申请,组织监理人员对验收的工程项目进行质量检查,参与工程的竣工验收。

12)主持整理工程项目的监理资料。

2、总监理工程师代表职责

1)负责总监理工程师指定或交办的监理工作。

2)按总监理工程师的授权,行使总监理工程师部分职责和权利(但对开工令、停工令、复工令、付款证明、质量事故处理报告、竣工报告、分包单位的审批等重要文件必须由总监亲自签署)。

3)协助总监理工程师安排监理部门日常工作。

4)协助或代表总监主持监理例会。

5)协助总监做好现场的协调工作。

3、专业监理工程师职责

1)负责编制本专业的监理实施细则。

2)负责本专业监理工作的具体实施。

3)组织、指导、检查和监督本专业监理员的工作,当人员需要调整时,向总监理工程师汇报和请示。

4)根据本专业监理工程实施情况做好监理日志。

5)负责本专业监理资料的收集、汇总及整理,参与编写监理月报,监理工作阶段报告,专题报告和监理工作总结。

6)核查进场材料、设备、构配件的原始凭证、检测报告等质量证明文件及其质量情况,根据实际情况认为有必要时对进场材料、设备、构配件进行平行检测,合格时予以签证。

7)负责本专业的工程计量工作,审核工作计量的数据和原始凭证。

4、监理员职责

1)在专业监理工程师的指导下开展工作。

2)检查承包单位投入工程项目的人力、材料、主要设备及其使用、运行状况,并做好检查记录。

3)复核或从施工现场直接获取工程计量的有关数据并签署原始记录。

4)按设计图及有关标准,对承包单位的工艺过程或施工工序检查和记录,对加工制作及施工质量检查结果进行记录。

5)担任旁站工作,发现问题及时指出并向专业监理工程师报告。

6)做好监理日志和有关的监理记录。

5、安全监理工程师职责

1)审查施工单位的安全技术措施并监督其严格执行。

2)监督承包单位按规定设置安全防护设施。

3)检查分项、分部工程安全状况并提出安全评价意见。

4)督促施工单位指定安全生产工作制度,完善安全生产管理网络。

5)参与事故分析和处理,督促安全技术防范措施的实施和验收。

6)督促施工单位及时整理有关安全文件资料。

7)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制定安全文明施工监理实施细则。

8)审查施工单位提交的施工总平面布置和文明施工管理的具体措施。

9)督促、指导、检查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情况。

10)建立安全文明施工监理日志。

6、见证人员职责

1)监督承建单位取样员在见证人员的见证下,按有关技术标准的规定,从检验对象中抽取试样,并采取有效措施封样。

2)将试件(样)送检测机构,监督检测过程,保证送样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3)做好各种试件取样的原始记录工作。

4)实施过程中发现问题及时提出处理意见,并向专业监理工程师或总监理工程师报告。

5)完成总监理工程师和专业监理工程师交办的其他工作。

六、监理工作制度

(一)图纸会审及设计技术交底

1)全体监理人员应认真熟悉图纸,领会设计意见和要求,提出疑点和合理化建议,为图纸会审做好准备。

2)各专业监理工程师共同分析核对各专业之间的总分尺寸、标高、平面位置等是否一致,即全套施工图纸中有无“差、错、漏、碰”现象,便于提前请设计人员释答或修改。

3)施工图纸会审工作由建设单位组织,设计、施工、监理等有关人员参加,分专业进行图纸会审,若分批提供图纸可分期会审。

4)工程正式施工前,由总监理工程师主持、设计单位主讲、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和各专业技术负责人参加的设计交底会议,使参与施工的有关人员了解设计图纸要求,掌握施工技术要求、工艺特点、质量标准以及控制重点和关键。

5)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参加施工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或施工单位组织设计编制者向各专业、工种分部分项工程负责人进行的施工技术交底会议。

6)施工图纸会审、设计交底及施工技术交底会议完毕,由施工单位负责人整理并编印会议纪要分发与会各单位实施。

(二)施工组织设计审查制度

1)承包单位填报《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报审表》将编制、自审合格的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报项目监理机构审查。

2)总监理工程师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查,提出意见后,由总监理工程师审核签认。

需要承包单位修改时,由总监理工程师签发书面意见,退回承包单位修改后再报审。

3)已审定的施工组织设计由项目监理机构报送建设单位。

4)承包单位应按审定的施工组织设计组织施工。

如需对其内容做较大的变更,应在实施前将变更内容书面报送项目监理机构审核。

5)规模大、结构复杂或属新结构、特种结构的工程,项目监理机构对施工组织设计审查后,还应报送监理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查,提出审查意见后由总监理工程师签发,必要时与建设单位协商,组织有关专业部门和有关专家会审。

6)规模大、结构复杂的工程、群体工程或分期出图的工程,经建设单位批准可进行分阶段申报施工组织设计;技术复杂或采用创新技术的分项、分部工程,承包单位还应编制该分项、分部工程的技术方案,报项目监理机构审查。

(三)开工报告审批制度

1)工程开工前,施工承包单位需做好施工准备工作,填报《工程开工/复工报审表》,并附有关开工组织和技术准备文件资料,报送监理机构审查。

2)项目监理机构必须认真核实开工准备情况,严格审查,经审查合格由总监理工程师批复准予开工。

3)经审查不具备开工条件的不得批准开工,应当责令施工承包单位进一步完善到位。

待具备开工条件时,再次填报开工申请。

4)当监理一方难以或者无法控制开工报审时,项目监理机构必须做好协调工作,搞好自身保护。

(四)材料、构件检验及复检制度

1)凡工程上使用的各类原材料、半成品或构配件,进场前必须向项目监理机构填报《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报审表》,并附有相关质量证明文件。

2)当监理工程师认为承包单位报送的质量证明文件不足以说明其质量要求时,应要求承包单位补充齐全,确认其治疗合格后方准予进场使用。

3)进口材料的检验验收按相关规定执行。

4)对于受存放条件限制的材料应加强其质量检验工作,凡损伤严重、质量状况恶化导致不能使用的必须清退出场。

5)材料使用前具备出厂合格证、见证取样委托单、合格报告、材料报审等文件材料。

经监理审查批准后,方准予进场使用。

(五)工程质量检验制度

1)严格执行工序交接验收,上道工序应满足下道工序的施工条件和要求,使各工序之间形成良好的有机整体。

2)检验批分项分部工程均应在承包单位自检合格的基础上,由项目监理机构予以检查确认。

3)涉及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重要分部工程应进行抽查检验。

4)单位工程或工程项目验收应先由承包单位自检合格后,向项目监理机构报送《工程竣工报验单》,并附相关验收的文件资料。

5)监理工程师组织工程的竣工预验收,合格方可对《工程竣工报验单》予以签认,并报建设单位,同时提交《工程质量评估报告》。

(六)见证取样工作制度

1)工程项目开始施工前,项目监理机构要督促承包单位尽快落实见证取样送检的试验室。

对于承包单位提出的试验室,监理工程师要进行实地考察。

试验室不得与承包单位有行政隶属关系和其他利害关系。

试验室要具有相应的资质,经国家或地方计量、试验主管部门认证,试验项目满足工程需要,试验室出具的报告对外具有法定效力。

2)承包单位应将选定的试验室到负责项目的质量监督机构备案并得到认可,同时要将项目监理机构中的负责见证取样的监理员在该质量监督机构备案。

3)承包单位在对进场材料、试块、试件、钢筋接头等实施见证取样前要通知负责见证取样的工程师,在该监理工程师现场监督下,承包单位按相关规范的要求,完成材料、试块、试件等的取样过程。

4)完成取样后,承包单位应将送检样件交由项目监理机构进行储存,由监理工程师见证监理人员送试验室。

(七)旁站监理制度

1)工程开工前,应明确旁站监理的范围、内容(如土方回填、混凝土灌注桩浇筑、后浇带、防水混凝土、梁柱节点钢筋隐蔽工程、混凝土浇筑、预应力张拉等)程序和旁站监理人员职责等。

2)旁站监理人员应当履行职责,对需要实施旁站监理的关键部位、关键工序在施工现场跟班监督,及时发现和处理旁站监理过程中出现的质量问题,如实准确做好旁站监理记录。

凡监理人员和施工企业现场质检人员未在旁站监理记录上签字,不得进行下一道工序施工。

3)旁站监理记录是监理工程师或总监理工程师依法行使有关签字权的重要依据。

对于需要旁站监理的关键部位、关键工序施工,凡没有实施旁站监理或者没有旁站监理记录的,监理工程师或者总监理工程师不得在相关文件上签字。

4)旁站监理人员实施旁站监理时,发现施工企业有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标准行为的,有权责令施工企业立即整改;发现其施工活动已经或者可能危及工程质量的,应及时向监理工程师或者总监理工程师报告,由总监理工程师下达局部施工暂停令或者采取其他应急措施。

(八)进度检查及报告制度

1)督促施工单位编报施工进度计划,审查进度计划是否符合总工期控制目标或合同工期要求,以及与施工方案的协调性等。

进度计划经修正后由总监理工程师批准,并据此监督实施。

2)实施过程中应定期检查对比,及时发现进度偏差,实施有效措施予以纠偏。

3)定期收召集进度专题例会,分析进度偏高原因、滞延原因,处理及纠偏措施,实施情况等,并提交专题报告给建设单位。

(九)造价监控制度

1)及时核实已完工作量,并将计量结果作为工程款支付依据。

2)审核承包单位报送的分部分项各阶段节点造价文件资料,及时掌握造价变动和工程款支付情况。

3)工程质量未达到标准尚待处理的,暂不予以工程计量,承建单位自身原因造成的返工部分不予计量。

4)严格履行合同,最大限度的减少或避免索赔因素,发生索赔以后应独立公正处理,正确维护双方合法利益。

(十)安全文明施工监督管理制度

1)安全监理人员应根据工程建设的实际情况及有关规定,在工程开工前编制安全监理实施细则,明确安全监理工作的方法、措施、流程及危险源控制要点,安全监理实施细则由总监理工程师审核批准,必要时召集专题会议向施工承包单位进行交底。

2)总监理工程师应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全体监理人员学习有关安全监理的规范标准和管理制度,及时传达建设安全主管部门以及本公司有关安全工作的文件精神和要求。

3)总监理工程师应组织安全监理人员和专业监理工程师按有关规定和要求严格审查施工承包单位编报的各类安全专项施工方案。

4)安全监理人员必须认真填写安全巡视旁站及监理日志,施工现场安全监理工作的实施情况、存在的问题以及处理结果等,总监理工程师应定期或不定期检索签认。

5)总监理工程师应组织主持编制“安全专项工作月报”,工程随监理月报一并上报公司和业主。

6)总监理工程师应定期组织召集安全监理现场会议(每月至少一次),做好会议记录。

7)项目监理部严格执行有关安全管理规定,履行安全监理职责。

对施工现场存在的安全隐患应及时责令施工单位限期或停工整改。

8)严格执行安全监理报告制度。

对施工单位不配合监理工作或发现安全事故的,必须及时逐级上报。

(十一)会议协调制度

1)每周定期召集工地监理例会、业主代表、承建单位、监理单位相关人员参加,总监理工程师主持。

会后2日内应形成会议纪要并发各与会单位。

2)总监理工程师应组织全体人员至少每月召集一次项目监理内部工作小结会,并及时总结不断提高。

3)需要就重要专项工作进行调节的,总监理工程师应及时组织召集专题协调会。

(十二)监理报表制度

1)建立专业监理台帐,运用科学手段进行信息处理来监督控制各项目标的实现。

2)监理日志是重要的原始资料,记录人员应严格按要求记录当日的工作轨迹,做到真实、准确、完整,总监理工程师应定期检索签认。

3)监理月报由总监理工程师主持编写,每月公司总监会议报送公司和建设单位。

(十三)合同文档管理制度

1)项目监理部配置一台计算机文件资料实行计算机管理。

2)信息管理员负责监理全过程的信息收集、整理,按规定编目建册,输入计算机保存。

3)专业监理工程师应检查督促施工单位及时整理施工文件资料,并审查其技术措施及归档情况。

4)总监理工程师应及时掌握信息文档的总体情况为科学决策提供技术支持。

(十四)纪律廉政制度

1)维护国家荣誉和利益,按照“守法、诚信、公正、科学”的准则执业。

2)执行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规范、法规、标准和制度,履行监理合同约定的义务和职责。

3)努力学习专业技术和建设监理知识,不断提高业务能力和监理水平。

4)不为所监理项目制定承建商、建筑构配件、设备、材料和施工工法。

5)不收受被监理单位的任何礼金。

6)不泄露所监理工程各方认为需要保密的事项。

7)坚持勤奋务实、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

(十五)分包单位资质审核确认制度

1)总承包单位选定分包单位后,应向项目监理机构填报《分包单位资质报审表》,并附分包工程情况、分包单位基本情况、分包协议等文件材料。

2)项目监理机构必须认真核对严格审查,经审查合格由总监理工程师签字确认准予分包施工。

3)审查不具备分包条件的不得签字确认,应当责令总承包单位进一步完善到位,待具备分包条件时,再次提请分包申请。

(十六)隐蔽工程检查制度

1)隐蔽工程施工完毕,承包单位按有关技术规程、规范、施工图纸先进行自检,自检合格后填写《报验申请表》,并附相应的工程检查证(或隐蔽工程检查记录)及有关证明材料、试验报告、复试报告等报项目监理机构审查。

2)专业监理工程师收到报验申请后首先对质量证明资料进行审查,并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内到现场检查(检测或核查),承包单位的专职质检员及相关施工人员应随同一起到现场。

3)经现场检查,如符合质量要求,专业监理工程师在《报验申请表》及工程检查证(或隐蔽工程检查记录)上签字确认,准予承包单位隐蔽、覆盖,进入下道工序施工。

4)如经现场检查不合格,专业监理工程师签发“不合格项目通知”,指令承包单位整改,整改合格后再报监理复查。

(十七)工程质量问题(事故)处理制度

1)发生工程质量问题时,专业监理工程师首先判断其严重程度,对可以通过返修或返工弥补的质量问题应签发《监理工程师通知单》报总监审核后批复承包单位处理,必要时经建设单位和设计单位认可,处理结果重新进行验收。

2)对需要加固补强的质量问题,或质量问题影响下道工序和分项工程的质量时,应签发《工程暂停令》,指令施工单位暂停施工,必要时应要求施工单位采取防护措施,责成施工单位写出质量问题调查报告,由设计单位提出处理方案,并征得建设单位同意,批复承包单位处理,处理结果重新进行验收。

3)工程质量事故发生,总监理工程师应签发《工程暂停令》,并要求停止进行质量缺陷部位和与其有关联部位及下道工序施工,应要求施工单位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并保护好现场,要求质量事故发生单位在24小时内迅速向上级主管部门书面报告。

4)事故调查展开工作后,项目监理机构应积极协助,客观地提供相应证据,若监理方有责任,则应回避,但应配合调查。

5)接到事故调查组提出的技术处理意见后,项目监理机构应组织相关单位研究,并责成相关单位完成技术处理方案,并予以签认。

6)技术处理方案签核后,监理工程师应要求施工单位制定详细的施工方案,必要时应编制监理实施细则,对处理过程中的关键部位和关键工序应进行旁站,并会同设计、建设等有关单位共同认可。

7)对施工单位完工自检后的报验结果,组织有关各方面进行检查验收,必要时进行结果鉴定,要求事故单位整理编写质量事故处理报告,并审核签认,组织将有关技术资料归档。

(十八)往来文件的收发制度

1)建立文件收发登记手册,对往来文件的收发签认予以明确。

2)登记册由专人保管,原则上不得外借传阅。

七、主要监理方法及手段

(一)审核技术文件、报告报表

承包单位按规定向项目监理机构报送有关质量、进度、造价控制和安全管理等方面的技术文件、报告报表,供监理审查审核和确认批复。

主要内容有:

1)审核分包单位的资质证明文件及质量技术保证资料、保证措施。

2)审批承包单位的开工申请,检查核实控制其施工准备工作。

3)审批承包单位提交的施工方案、质量计划、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计划等技术文件,使安全、质量有可靠地技术保障措施。

4)审批承包单位提交的有关材料、半成品和构配件质量证明文件(出场合格证、监理检验或试验报告等),确保工程质量有可靠地物质基础。

5)审核承包单位提交的有关工序产品质量的证明文件(检查记录及试验报告)、工序交接检查(自检)、隐蔽工程检查、分部分项工程质量检查报告等文件资料。

6)审核有关工程变更及设计修改文件,确保施工依据完备。

7)审核有关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结构的技术鉴定书,审批其应用申请报告,确保新技术应用的质量。

8)审批有关工程质量事故或质量问题的处理报告,确保质量事故或质量问题处理的效果。

9)审查承包单位安全管理措施及保证体系的建立情况是否满足要求。

10)审查承包单位的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是否合法有效。

11)审查承包单位管理层及特种作业人员的资格情况是否满足规定。

12)审查承包单位预案计划及措施费用计划是否满足有关规定。

(二)签发监理指令文件

监理指令文件是一种非常慎用而严肃的监理方法和管理手段,是项目监理机构运用指令控制权的具体形式,属要求承包单位强制执行的文件,承包单位对此负有全面正确执行的责任,项目监理机构负有监督指令实施效果的责任。

通常情况下监理指令文件均以监理工程师通知单的形式签发,开工指令、工程暂停/复工指令也属监理指令文件,必须由总监理工程师签发。

发生下列情况时,总监理工程师可签发工程暂停令:

1)建设单位要求暂停施工且工程需要暂停施工;

2)为保证工程质量而需要停工处理;

3)出现安全隐患,总监理工程师认为有必要停工以消除隐患;

4)发生了必须暂停施工的紧急事件;

5)承包单位未经许可擅自施工或拒绝项目监理机构管理。

(三)一般管理文书

项目监理机构对承包单位工作状态和行为提出建议和要求,希望和劝阻时适用一般管理文书,不属于强制性要求,主要供承包单位自主决策参考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小学教育 > 数学

copyright@ 2008-2022 冰豆网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鄂ICP备2022015515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