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大学瓯江学院教学事故认定和处理办法.docx

上传人:b****3 文档编号:3901600 上传时间:2022-11-26 格式:DOCX 页数:6 大小:18.05KB
下载 相关 举报
温州大学瓯江学院教学事故认定和处理办法.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6页
温州大学瓯江学院教学事故认定和处理办法.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6页
温州大学瓯江学院教学事故认定和处理办法.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6页
温州大学瓯江学院教学事故认定和处理办法.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6页
温州大学瓯江学院教学事故认定和处理办法.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6页
点击查看更多>>
下载资源
资源描述

温州大学瓯江学院教学事故认定和处理办法.docx

《温州大学瓯江学院教学事故认定和处理办法.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温州大学瓯江学院教学事故认定和处理办法.docx(6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温州大学瓯江学院教学事故认定和处理办法.docx

温州大学瓯江学院教学事故认定和处理办法

温州大学瓯江学院教学事故认定和处理办法

温州大学瓯江学院教学事故认定和处理办法

为优化教学环境,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确保教育教学质量,严肃教学纪律,增强教师职业道德的责任心,加强行为规范,避免教学工作中各种事故的发生。

根据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教学事故的认定

本办法所称教学事故,是指教学人员、教学辅助人员和教学管理人员因主观过错而不履行工作职责或者违反工作纪律,影响正常教学秩序的行为。

教学事故分一般教学事故、严重教学事故和重大教学事故三类。

(一)凡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者,均属于一般教学事故

(1)由于非意外原因上课或监考迟到(不超过10分钟);随意减少课堂教学时间(不超过10分钟)。

(2)教师未经批准擅自调课或随意请人代课或代他人上课。

(3)教师在上课或监考时随意使用通讯工具。

(4)因任课教师未履行管理课堂纪律的责任,导致课堂纪律松懈。

(5)教师未按课程授课提纲公布的教学方式组织教学(比如以播放录像、影片等代替课堂讲授等);无特殊原因,课程实际教学进度与课程授课提纲的计划进度相差1/5课时以上;不按实验大纲要求组织指导学生实验教学,随意减少实验项目、实验内容。

(6)随意离开监考岗位或者随意托人代为监考的;不认真履行监考职责,导致考场秩序混乱;没有及时制止学生作弊行为。

(7)未按要求办理考试课程试题审查和审批手续,造成不良影响。

(8)教师无故不按规定时间批阅试卷、上报学生成绩、上交试卷;试卷批改、成绩登录有较大差错,或者已经发现差错不及时予以改正。

(9)教师未按规定程序审批,擅自变更开课计划。

(10)由于教学承担单位未及时报送教材需求情况,导致开课后学生购不到教材。

(11)因排课、排考不当造成教室使用冲突,或造成无教师到岗上课现象,且未能在接到报告15分钟内及时处理。

(12)因特殊情况经教务部批准调课后,但管理人员未能及时通知到学生和任课教师,影响教学秩序。

(13)未尽教育和管理职责,影响教学秩序的其它行为。

(二)凡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者,均属于严重教学事故

(1)教师上课时对学生实施体罚或变相体罚。

(2)非意外原因上课或监考迟到超过10分钟;无故提前下课超过10分钟。

(3)教师无故缺课或不参加监考。

(4)未完成教学大纲所规定的教学内容达1/4以上。

(5)在规定时间内未命题,或试题存在严重问题,影响考试如期正常进行。

(6)任课教师考前泄露试题,按试卷分数计算泄露内容未超过30%。

(7)批阅试卷随意送分、加分、扣分;或试卷批阅和成绩登记失误,造成学生成绩出现差错,差错率在10%以上。

(8)实习(见习)、课程设计、毕业设计(论文)等实践教学的指导教师,未履行指导师职责,导致学生不能按时完成规定的任务。

(9)非意外原因,未按有关规定将实验室、多媒体教室、机房等设备准备就绪,致使无法上课或考试。

(10)未经批准,将实验设备、仪器设备等教学设施挪作他用。

(11)选用教材存在严重的质量问题,达不到教学基本要求。

(12)由于个人工作失误,在制定教学计划、课程表等教学文件过程中,出现问题或错误,从而影响较大范围的教学秩序。

(13)因工作疏忽,错发学位、学历证书。

(14)因工作疏忽,出具与事实严重不符的学历、学籍、成绩等各类证书、证明。

(15)对教学造成严重后果的其他违反工作纪律的事项。

(三)凡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者,均属于重大教学事故

(1)教学中有意散布违反党的政策、国家法律法规的言论或违背社会公德的内容。

(2)任课教师考前泄露试题,按试卷分数计算泄露内容超过30%。

(3)考试过程中监考教师玩忽职守,听任、怂恿、参与考生作弊,或隐瞒学生作弊行为,造成重大不良影响。

(4)试题有严重错误,造成考试延误或失效。

(5)任课教师或监考人员遗失试卷,导致严重后果。

(6)学生在实习、实验过程中因教师的错误指导或擅离职守,造成重大财产损失或学生严重伤亡事故。

(7)工作人员在印刷、传送、保管试卷过程中泄密。

(8)改卷教师或教学管理人员伪造成绩或丢失学生原始成绩记录,导致严重后果。

(9)未按规定时间报送各类教学文件,对学院或学生利益造成重大影响。

(10)故意出具与事实严重违背的学历、学籍、成绩等各类证书、证明。

二、教学事故的处理

(一)教务部以外部门(单位)发生的一般教学事故和严重教学事故,由教务部核实认定;所有重大教学事故和教务部发生的一般教学事故与严重教学事故均由学院教学与学术委员会核实认定。

(二)教学事故发生后,事故责任人、发现人或知情人应及时向所在单位或教务部报告,经单位或教务部查实后,填写《温州大学瓯江学院教学事故认定和处理表》,由责任人所在单位依据本办法提出初步认定和处理意见,报教务部、主管教学院长核定。

认定表要明确列出责任人(一人或多人),不得笼统以集体名义代替。

对本单位发生事故故意隐瞒不报或包庇、偏袒的,一经发现查实,追究单位负责人责任。

同一单位多次发生教学事故,将追究单位领导责任。

(三)教学事故一经核实认定,即按照以下办法进行处理

(1)一学年内出现一次一般教学事故者,给予全院内通报批评。

(2)一学年内出现第二次一般教学事故或一次严重教学事故者,给予行政警告处分。

(3)一学年内出现三次以上一般教学事故、两次及以上严重教学事故或一次重大教学事故者,给予行政记过和高职低聘;对情节特别严重者或屡犯和并犯者,调离工作岗位或解聘。

(4)全院通报批评由教务部决定,主管院长批准;行政警告或以上处分由教务部会同所在部门研究,并报院长办公会议讨论决定。

三、复议

(一)事故责任人对处分决定有异议的,在接到处分决定书之日起一周之内,提出书面复议申请。

对部门作出的认定处理意见不服的,教师可以向所在部门或教务部提出书面复议申请;对学院作出的认定处理意见不服的,教师可以通过工会组织向学院提出申诉意见。

(二)教务部会同有关部门对事故责任人提出的复议进行复查,并在接到书面复议申请之日起两周之内,做出复查结论并告知申请人,需要改变原处分决定的,由教务部提请学院党政联席会议重新研究决定。

(三)复查及申诉期间,不影响对原处理决定的执行。

四、其他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开始实施,原《瓯江学院教学事故认定和处理办法》(行政〔2007〕127号)同时废止。

附件:

1.温州大学瓯江学院教学事故认定和处理表

2.温州大学瓯江学院教学事故处分通知书

 

附件1

温州大学瓯江学院教学事故认定和处理表

责任人姓名

所在单位

事故发生时间

地点

教学事故情况记录:

 

记录人签字:

年月日

教学事故原因:

 

责任人签字:

年月日

教学事故等级认定初步意见:

 

(单位盖章)

责任人所在单位负责人签字:

年月日

教务部意见:

 

(单位盖章)

教务部主任签字:

年月日

主管院长(或院长办公会)处理意见:

 

(学院盖章)

主管院长签字:

年月日

附件2

温州大学瓯江学院教学事故处分通知书

教师姓名

所在单位

教师职称

事故类型

老师,因您于年月日

 

出现教学事故,根据《温州大学瓯江学院教学事故认定和处理办法》,特对您进行如下处理:

 

如若对本教学事故的认定和处理有不同意见,可在接到通知书一周内向教务部提出书面复议申请。

教务部主任或教学与学术委员会主任签字(盖章):

年月日

(可附页):

 

教师签名:

年月日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资源标签

当前位置:首页 > 工程科技 > 能源化工

copyright@ 2008-2022 冰豆网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鄂ICP备2022015515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