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星化工部分车间拆除场地土壤治理与地下水修复工程项目实施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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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星化工部分车间拆除场地土壤治理与地下水修复工程项目实施方案

青海省中星化工有限公司

部分车间拆除及场地土壤治理与地下水修复工程项目

青海省中星化工有限公司

二○一五年二月

附图

附图1地理位置图

附图2周边关系图

附图3平面布置图

第1章总论

1.1项目名称

青海省中星化工有限公司部分车间拆除及场地土壤治理与地下水修复工程项目

1.2项目性质

属环保治理项目,本项目依托原有的污染治理系统,对部分拆除车间和污染土壤进行无害化处理,同时修复地下水。

为污染治理项目。

1.3实施单位

青海省中星化工有限公司

1.4编制依据

1.4.1政策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1989年12月26日),1989年12月26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

(2)《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04年12月29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修订;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1996.5;

(4)《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00.4;

(5)《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1996.10;

(6)《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2003.01;

(7)《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1998.11。

1.4.2标准和规范

(1)《危险废物鉴别标准-浸出毒性鉴别》(GB5085.3-1996);

(2)《危险废物鉴别标准-急性毒性初筛》(GB5085.2-1996);

(3)《危险废物鉴别标准-腐蚀性鉴别》(GB5085.1-1996);

(4)《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

(5)《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

(6)《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l6297-1996);

(7)《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

(8)《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GBl2348-1990);

(9)《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1-2002);

(10)《建筑施工厂界噪声标准》(GB2523-1990);

(12)《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

(13)《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16-87);

(14)《建筑抗震设防分类标准》(GB50223-95);

(15)《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50007-2002);

(16)《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50009-2001);

(17)《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质量及验收规范》(GB50243-2002);

(18)《车间空气中粉尘卫生标准》(GB10328-89~GB10333-89);

(19)《工业企业内运输安全规程》(GB4387-84);

(20)《职业性接触毒物危害程度分级》(GB5044-85);

(21)《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J50019-2003);

(22)其它相关现行法律、法规和标准。

1.4.3相关文件

(1)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改环资[2004]73号关于印发《资源综合利用目录(2003年修订)》的通知;

(2)《青海省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规划》;

(3)《关于补充完善土壤治理与修复试点备选项目材料的通知》环生函(2014)32号

(4)《关于报送土壤治理与修复试点备选项目材料的通知》青环发(2014)295号

1.4.4参考资料

(1)《青海省中星化工有限公司场地与地下水修复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清华大学环境影响评价室2012年1月

(2)《青海省中星化工有限公司场地与地下水修复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北京国环清华环境工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2011年9月

(3)《青海省中星化工有限公司80000m2土壤污染区及地下水生产厂区勘察报告》,青海岩土工程勘察咨询公司编号:

281117

(4)中国国际工程咨询公司、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与评估中心编写的《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写范例》,中国电力出版社;

(5)国家石油和化学工业局《化工投资项目经济评价参数》(2000年版);

(6)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环境保护总局《铬渣污染综合整治方案》;

(7)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固体废弃物研究所《铬渣污染治理的政策建议》;

1.5编制原则

(1)在贯彻执行《青海省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规划》的同时,结合当地实际情况,根据青海省中星化工有限公司场地污染土和受污染地下水的分布情况统筹规划。

按照国家环保政策和相关技术规范指导意见,以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采用科学的程序和方法,在详细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对本项目污染土壤治理和地下水修复技术、环保、安全和经济的可行性进行全面、系统和客观地分析论证,为有关政府主管部门和承办单位决策提供可靠依据。

(2)本项目是一个环境治理项目,对污染土壤和地下水治理坚持以无害化为主、综合利用为辅的原则,遵循我国危险废物处理政策,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规和技术标准,确保对污染土壤和地下水进行安全处置,保护区域环境,防止二次污染。

(3)针对目前国内污染土壤和地下水治理技术方案和现状,结合青海省中星化工有限公司的实际情况,本着切实可行、工艺成熟可靠、技术先进的原则进行。

本项目经多方案比较,选择并采用国内领先且成熟先进的青海省中星化工有限公司酸溶湿法解毒技术,设备和材料立足于国内,做到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安全可靠、切合实际。

(4)充分利用现有的解毒生产线及厂址现有的供水、供电、道路等公用工程和辅助工程设施,以降低项目投资。

(5)充分考虑物流、人流、车流通畅,注重布置上的合理性和整体性,确保消防安全距离。

(6)突出环保意识,防止二次污染,充分重视消防、劳动保护和安全卫生等方面的要求,切实做到环保设施和安全卫生设施“三同时”,提高环境卫生质量,保障工人劳动安全,减少事故和职业病的发生。

(7)尽可能缩短建设周期,合理估计风险,最大限度降低风险。

(8)贯彻合理利用和节约能源的原则,优化设计方案,采取可行的节能措施,尽力做到节能降耗,以降低运营成本,减轻政府和企业的负担。

(9)在考虑国家及地方利益的前提下,把对人民负责和对国家负责统一起来,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把人民利益摆在首位,实事求是、客观、合理地评价社会效益。

1.6建设内容与规模

本项目研究实施范围为青海省中星化工有限公司二车间、红矾钾车间、铬酸酐车间、铬粉车间及所属范围内的辅助车间建筑的拆除、根据受污染情况的分类堆放、设备表面污染物的清理、受污损建筑垃圾及土壤和地下水的综合治理工程,主要包括前期工程、车间拆除、场地建筑铬污染物及土壤和地下水解毒、受污损设备表面的清理、解毒后渣土进行综合利用及付家寨填埋场进行填埋等。

前期工程建设主要有拆除部分重污染车间防止污染扩散工程建设和建设场地清理等。

本项目计划于2015年4月开始进行防止污染扩散工程建设,在地上修建导水沟及地下封闭墙,将污染控制在一定范围,防止对外扩散。

2015年5月至12月的8个月时间内完成拆除项目部分车间、项目场地分类及清理工作。

建筑铬污染物通过重度、轻度污染程度分类后,轻度铬污染建筑物用药剂溶液洗涤解毒,重度铬污染建筑物经过破碎后暂存在铬渣中转场待处置。

原有450吨/天解毒装置计划于2016年1月开始检修维护,同时填平补齐相关设备设施,待技改工作完成后投入运行,同年8月进行土壤开挖、钻井、土壤及地下水原位修复治理工程,2017年12月前完成全部有毒铬污染土壤和地下水的解毒工作。

1.7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

青海省中星化工有限公司部分车间拆除及场地土壤治理与地下水修复工程项目

2、项目单位:

青海省中星化工有限公司

3、项目地点:

西宁市城东区八一东路5号

4、企业法人代表:

史建斌

5、项目负责人:

张生宝

1.7.1工程建设内容

①建设防止铬污染扩散设施

防风:

对铬污染土壤堆铺盖防水材料,并设置增湿喷淋装置;

防雨:

在铬污染区域周围设置导水沟,用于收集被铬污染的雨水等地表水。

收集水可直接用作铬污染土壤和地下水解毒工艺用水,多余部分与工艺废水一并进入水处理装置,经含铬废水治理后达标排放。

地下水截留工作:

在厂区上游开挖一条沿围墙的长度方向宽1m,深度4m的基槽,里面灌制防渗混凝土,以此截断自厂区外围地下水的流入并引导其沿混凝土围堰由西向东流出厂区进入小峡冲沟,减少治理区域的地下水量和水位。

②改造和维修铬污染土壤和地下水解毒装置:

包括解毒厂房、解毒生产线、水处理装置,以及配套设施等。

③改造和维修公用工程及辅助设施:

包括厂区供排水、供电及照明、道路、运输车辆、办公及生活楼、仓库等。

④改造和维修铬污染土壤堆存场地及辅助设施:

包括防渗系统、围墙、浸出液收集系统等。

1.7.2主要技术经济指标

主要技术经济指标见表11。

(需要处理的建筑物的量)

表11主要技术经济指标表

序号

项目名称

单位

数量

备注

数量

总土壤量

万吨

9.49

5.55万m3

1

重度污染

万吨

4.18

2.46万m3

2

中度污染

万吨

0.90

0.53万m3

3

轻度污染

万吨

4.35

2.56万m3

4

地下水

万m3

1.66

分两年,0.83万m3/年

处置规模

1

污染土壤

吨/a

450

包括重度和中度污染土

3

地下水

m3/a

300

4

处置后污染土壤临时堆存规模

万m3/a

3

(含水率按30%计)

处理装置操作日

d/a

320

1

土壤日处理量

t/d

450

包括重度和中度污染土

2

地下水处置修复装置

m3/d

1400

污染土壤处理前运输量

t/a

600

污染土壤处理后运输量

t/a

780

主要原、辅材料用量

1

还原剂

t

8672.7

总量

2

硫酸

t

6700

总量

3

中和剂

t

344

总量

4

氢氧化钠

t

85.5

总量

公用动力消耗量

总量

1

动力电

万kW·h

625.28

总量

2

工业水

万m3

8.25

总量

3

柴油

71.15

总量

定员

59

1

管理人员

8

2

车间生产工人

51

工程面积

m2

8307

计算期

32

1

工程期

8

2

运营期

24

项目总投入

万元

3697.64

1

工程投资

万元

760

2

运行费用

万元

2737.64

3

其他费用

万元

200

十一

处置成本

万元

1

污染土壤处理成本

元/t

252.98

共计2401.26万元

2

地下水

元/m3

88.03

共计336.38万元

第2章项目建设的必要性

2.1铬的危害性

2.1.1对人体的危害

铬如同铁、锌、铜、锰、钴、硒等其他元素一样,也是人体必需的微量元素。

三价铬是生物所必须的微量元素之一,有激活胰岛素的作用,以增加对葡萄糖的利用,是人体维持糖代谢和脂肪代谢的必要物质,能保持血清中胆固醇的恒定,缺铬会引起动脉粥样硬化和葡萄糖耐力受损,葡萄糖、脂肪等代谢紊乱,遗传不正常等,低浓度铬会刺激植物生长和增产。

三价铬在植物中的含量为(0.23~1)ppm,在动物中的含量为(0.075~1)ppm,在正常人的肺、肾、脾、胃中的含量为(50~980)ppm。

成人大约每日需消耗700μg的铬,才能维持人体正常的生理活动。

但是过量的铬对人类和动植物都有害,铬的毒性与其价态及水溶性有关。

金属铬及其合金不会引起中毒,产生毒性作用的是铬的化合物,其中具有强氧化性和透过体膜能力的Cr6+毒性最强,是Cr3+毒性的100倍。

Cr3+在自然界中的流动性小,易沉淀,是重要的微量营养物质,但Cr3+不易被消化道吸收,对皮肤有刺激和过敏作用,易在皮肤表层和蛋白质结合而形成稳定络合物,引起皮炎和铬疮;Cr3+在动物体内的肝、肾、脾和血液中不易积累,而在肺内存量较多,对肺有一定的伤害;另外,Cr3+对抗凝血活素有抑制作用,超过一定量时有致癌作用。

Cr6+总是以氧化物CrO3、含氧酸根Cr2O72-、CrO42-的形式存在,而且流动性强、毒性大。

由于Cr6+的强氧化性,对人体皮肤有强烈的腐蚀作用,引起皮肤灼伤和溃疡,长期摄入会导致肉瘤、扁平上皮癌、腺癌等疾病;眼睛接触后会引起角膜损伤。

铬化合物可经消化道、呼吸道或皮肤进入体内,Cr6+对呼吸系统的损害主要表现是鼻中隔膜穿孔、咽喉炎和肺炎等疾病;Cr6+对内脏的损害通过消化道侵入造成嗅觉和味觉减退以至消失,剂量小时也会腐蚀内脏;Cr6+化合物进入血液中可氧化血红蛋白,从而使血红蛋白失去输氧功能,造成机体缺氧窒息,Cr6+进入细胞后,参与细胞内氧化还原过程,被转化成Cr3+,并与细胞内大分子结合,引起遗传密码的改变,影响细胞正常的新陈代谢,进而使细胞畸变、癌变,Cr6+还能引起肝肾病变,被毒理学家公认为是致癌物。

2.1.2对动植物的伤害

Cr6+对农田和植物生长有一定的影响:

Cr6+主要分布在土壤表层,是可溶性的,易被植物吸收,主要保留在作物的根部,其次是茎、叶中,转移到籽粒中的量很小,因此Cr6+对农作物的危害主要是影响植物生长和产量。

Cr6+浓度为20ppm时对玉米苗生长有明显刺激作用;80ppm时有显著的抑制作用;160ppm时玉米苗就不能成活。

土壤中Cr6+浓度大于10ppm时,对春小麦的苗期生长有不利影响,其原理是由于Cr6+干扰了植物正常生理代谢所致。

铬污染对水中微生物、生物有明显的抑制和致死作用,并抑制水体自净过程。

Cr6+溶于水造成对水环境的污染,Cr6+可以和氨、尿素、有机酸以及蛋白质等物质形成配合物,这些相对稳定的配合物被水中的悬浮物吸附沉降到泥土上,被植物吸收造成对农作物和蔬菜的污染,进而危害人体健康。

2.1.3碱性危害

铬的危害还表现为碱度高,新排出的铬渣的pH值为11~12,如此高的碱度不但影响地下水、地表水的质量,而且严重影响植物和菌类生长。

铬污染土壤中的碱成分很容易经过风化雨淋、地表径流的侵蚀而渗入土壤中。

土壤是许多细菌、真菌等微生物聚居的场所,这些微生物形成了一个生态系统,在大自然的物质循环中,担负着部分碳循环和氮循环的重要任务;而这些微生物一般只能在一定的酸碱度条件下生存。

因此,当碱质等有害成分进入土壤,能杀灭土壤中的微生物,使土壤丧失腐解能力,同时破坏土壤的原有结构,导致草木不生。

2.2青海省中星化工有限公司企业概况

原青海省中星化工有限公司前身系青海化工二厂,先后更名为西宁皮革化工厂、青海铬盐厂,青海铬盐厂於1997年破产,1998由青海星火化工有限公司收购,更名为青海星火铬盐厂,后又更名为青海省中星化工有限公司。

青海铬盐厂,该厂始建于1958年,是国内最早生产重铬酸钠的厂家之一,1985年为彻底解决重铬酸钠生产对周边环境造成的污染和进一步扩大生产规模,根据西宁市城市规划要求,在原轻工部及省市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下,由兴海路迁至西宁市东郊杨沟湾,迁扩建工程由化工部第三设计院设计,是轻工部定点生产重铬酸钠的厂家之一,(1994年国家批准为大型二档国有企业),迁扩建工程于1985年5月破土动工。

根据环保设施建设“三同时”的原则,环保设施也同期施工建设至1989年底设备、土建、环保设施全部建成。

1991年通过国家验收。

(详见西宁皮革化工厂迁扩建相关文件)。

但由于设计和选址不当的原因生产一直未能达产且至1996年停产、1997年破产。

厂区北侧为甘青公路,东侧为小峡冲沟,南面约500米处杨沟弯村,西临杨沟弯凤凰山路。

全厂占地113亩,其中50亩地处高地下水、富含硫酸盐的沼泽地段,腐蚀性极强,对设备基础和建筑物破坏严重,据青海省安全生产管理办公室发青建危字[1995]第010号《青海铬盐厂危房安全技术鉴定报告》,以及《青海铬盐厂危房重大事故隐患调查评估会议纪要》的要求,于1996年5月停产,1997年4月由省高法裁定宣告破产。

在停产期间工厂污染源处于无人管理的状态,其污染速度加快、污染程度在原基础上加重。

根据1996年地质矿产部906水文地质工程大队对《青海铬盐厂水文地质调查报告》,显示地下水铬含量最高达20000mg/L。

1997年11月,青海星火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在原青海铬盐厂法定破产后,整体收购该厂。

1998年三月,先后投资1765万元对危房和生产设备进行了更新改造,并更名为青海星火铬盐厂。

2002年,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设立青海铬盐高新科技高股份有限公司的批复》青古审(2002)03号批准成立青海铬盐高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后更名为青海省中星化工有限公司,青海星火有限责任公司青海铬盐高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厂区占地面积71439(75325.8)平方米。

该厂区建设的主要装置有红矾钠(10000t/a)、铬酸干(4000t/a)、红矾钾(2000t/a)、氧化铬绿(5000t/a)、盐基性硫酸铬(5000t/a).现有职工约300人,其中工程技术人员50人,是一家致力于盐湖化工和矿产资源开发、生产和销售为主的公司,以生产铬系列为主。

主要生产产品为红矾钠、铬酸酐、红矾钾、氧化铬绿、盐基性硫酸铬等。

其中红矾钠和铬酸酐作为生产其他铬系列产品的原料,无商品量外售。

青海省中星化工有限公司全厂占地113亩,厂址位于西宁市八一东路,北邻109国道,东侧为杨沟湾苹果园,西边为西宁市环城道路,南边为杨沟湾村。

现有职工约300人,其中工程技术人员50人,根据国家、省、市政府及环保部门淘汰落后产能及工艺的重金属污染企业的要求,企业已于2012年2月16日全面停止生产。

截止2012年7月20日全面完成了国家环保部、省政府下达到西宁市历史遗留铬渣7万吨的处置任务及企业2006年以后产生的2.8万吨铬渣的处置。

2.3青海省中星化工有限公司场地污染概况

在铬盐生产中产生大量的危险含铬废渣,主要是铬酸钠浸取废渣,不加处理,而长期堆放,致使铬渣中的水溶性六价铬(绝大部份酸溶性六价铬也转化为水溶性六价铬)被雨、雪水浸后,随着雨、雪水和地表水渗入地下,对周边水环境,地表水、地下水,造成严重污染。

原青海铬盐厂生产区内铬污染防治措施严重不符合国家关于危险废物防治的规定。

靠近湟水干流、并位于地下水源和公路;防渗、防雨、防洪、防飞扬设施不健全,从而导致对周边的环境、地表、地下水源造成危害,特别是宁湖公园是直接污染源接纳水体并直接受到危害。

虽然青海省中星化工有限公司於1997年对其收购后增加了相应各类环保设施,加强了企业内部管理,使地下水污染程度下降,六价铬含量由当初1万多倍,大部份区域已逐步下降至100多倍。

但是历史对环保欠帐太多,污染范围大,特别是在丰水期和近几年西宁市雨水量增多,使六价铬的析出量也相应加大,从而导致地下水的六价铬依然严重超标。

原青海铬盐厂在生产过程中因管理不善和环境保护意识淡薄,对厂区和周边环境造成严重污染。

经对青海省中星化工有限公司生产区内采取地下水样监测,六价铬含量7~4201mg/L,水质呈黄色,土壤(按无机盐协会要求以厂区为界外延1000米)按不同区域钻机取样监测结果为六价铬含量7~11665mg/kg;,按铬在土壤的含量100ppm(mg/kg)计,最大超标倍数100余倍。

同时对大气也造成严重污染后又间接危害到生物链如农作物、牲畜、和人类及其它生物物种,破坏生态平衡。

经过青海岩土工程勘察咨询公司的《青海省中星化工有限公司80000m2土壤污染区及地下水生产厂区勘察报告》内容,污染情况如下表:

表53铬污染面积、深度与地下水面积与深度

序号

土壤污染面积m2

土壤污染深度m

地下水污染面积m2

地下水污染深度m

1

3213

3.5

3213

4.6

2

8747

2.8

8747

4.7

3

11247

2.8

11247

4.7

4

4386

2.3

4386

3.9

5

2080

5.9

2080

5.2

6

4248

3.2

4248

5.5

7

2734

4.6

2734

6.1

8

9000

8.5

2545

6.7

9

10417

6.2

10417

6.0

10

10417

6.1

10417

6.4

11

11179

6.3

11179

6.8

12

11179

6.1

11179

6.3

表54铬污染土壤与地下水总方量

序号

土壤量万m3

浓度mg/L

地下水万m3

浓度mg/L

1

1.125

39.66

1.478

80

2

2.449

95.50

4.111

120

3

3.149

83.33

5.286

100

4

1.009

34.66

1.704

86

5

0.666

35.55

1.082

14

6

1.359

35.55

2.336

180

7

1.258

24.67

1.668

39

8

7.650

1166.50

1.705

4200

9

6.459

73.33

6.250

20

10

6.354

6.33

6.667

110

11

7.043

6.33

7.602

129

12

6.819

6.33.

7.043

8

合计

39.004

46.931

重污染

16.639

1166.50

15.9514

180~4201

中污染

2.0250

95.55

3.4180

180~26

轻污染

20.34

6.33

27.562

7~26

2.4本项目的重要意义

按照青海省、西宁市政府和青海省环保厅、西宁市环保局的要求青海省中星化工有限公司于2012年2月16日生产线全面停产,进行西宁市历史遗留铬渣处置任务,2012年7月16日全面完成了铬渣处置任务后全面停产。

企业停产后,现有厂区受铬污染的厂房、土壤以及地下水亟需进行无害化处理或修复。

青海省中星化工有限公司部分车间拆除场地与地下水修复工程项目的重要意义在于:

(1)项目建设有利于落实国家对铬盐行业宏观·调控和有关环境保护政策。

(2)项目实施后可解决西宁市铬污染环境问题,可大大改善西宁市尤其是湟水河沿岸的生态环境,提高人民健康水平。

(3)通过治理污染,改善环境,使当地的地产升值,充分开发沿西宁市湟水河沿岸的宝贵资源,有效改善当地人们的生活质量。

(4)本项目的成功实施可充分体现政府为人民谋福利、对人民高度负责的执政理念。

(5)本项目的成功实施可为我国处理铬污染场地土壤、地下水修复工作起到示范作用。

第3章项目选址

3.1建设地点选址

本项目属于铬污染建筑物、土壤和地下水修复工程。

考虑到受污染土壤运输过程中对环境的潜在危险,从节省前期配套设施投入角度考虑,综合治理方案和治理时限、资金投入等诸多因素,暂选择污损比较严重,工作难度相对较小的靠近109国道和门面的四个车间为主要治理对象,充分利用辅助配套设施较完备的现有厂区作为拟建项目厂址。

3.2拟选场址条件

3.2.1地理位置

西宁位于东经100°54′~101°56′、北纬36°13′~37°23′之间。

本项目拟选厂址位于青海省中星化工有限公司厂区北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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