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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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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业人员就业规则
序言
本规则根据国家法令,以公司尊重从业人员的自主性及人格,并谋求其福利,从业人员贯彻勤勉、廉洁上进精神,深刻认识企业的公共性并求其发展,以尽劳动者的本分为宗旨制定的。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关于职员就业的规定除了法令及劳动协约所制定的内容外,还要依据这个规定。
第二条:
在这个规定中所谓职员,其定义如下:
1、通过公司的选拔人才手续和公司订立劳动合同的人。
2、职务分担制度为:
总经理、副总经、部长、副部长、科长、科长助理、主任、副主任、组长等。
3、被采用为职员的人,作为临时职员必须有60天的试用期。
第三条:
职员要遵守这个规定及公司经营上所必要的诸规定、通知,遵照职务分担制度所规定的上级的指示,维持工作岗位的秩序,相互协助,履行职责。
第四条:
职员要特别注意一下事项:
1、敬客爱品
热情待人,精心敬业,努力提高顾客的信用度。
2、劳动生产性
精通业务,为谋求公司发展和生活安定,提高生产积极性。
3、遵守责任
重视责任,维持秩序,齐心一致。
第二章勤劳
第一节一般事项
第五条:
职员处理事务时必须以踏实公正为宗旨,迅速正确的解决工作中停滞不畅的问题。
第六条:
职员必须亲切热情待客,积极沟通双方意思,不能有不逊言行。
第七条:
职员无论在上班中还是下班后,不得将公司的机密,厂商的内情或者贸易的情况等向他人泄密,也不得有损害公司名誉、利益的言行。
第八条:
职员自己若有变动,或者向公司申请的事项有变更的时候,必须迅速呈报。
第九条:
当公司附近发生火灾或者其他异变情况时,必须迅速赶来坚守重要文件、账簿、物品等,需要避难的时候,必须马上将其妥善处理。
第十条:
职员组织团体的时候,必须有代表向总经理报告其目的。
第十一条:
职员在上班时间内不得举行关于政治及宗教活动,并且即使在上班时间之外也不得在公司内进行关于政治与宗教的活动。
第十二条:
职员在公职选举中提名为候选人,或者就任公职的时候,必须重新向总经理申请。
第十三条:
职员从事其他职业,或者为其他的公司,合作团体(除工会外),以及上一条的公职之外的各公共团体的工作人员时,必须再次得到总经理的许可。
第十四条:
职员因故意、怠慢、重大的过失等使公司蒙受损失时,本人要进行赔偿。
第十五条:
职员必须接受所属负责人的指示、援助主管外的业务。
第十六条:
负责人对所属职员指导监督,对其行为负责。
第十七条:
部(副)、科长未经总经理许可,不得擅自变更公司经营上所必须的诸手续,或者超越规定的范围行事,更不得申请协约或承认合同。
第十八条:
职员要经常注意公司与其他公司有厉害关系倾向的动态,必须把必要的事项迅速向所属主管报告。
第二十条:
职员在业务上产生过错的时候,不管事情的大小轻重要立即向所属主管报告,并必须听其指挥。
关于重大的过失,由所属主管向经理汇报,听其指挥。
第二十一条:
职员因公司业务受命出差时,把目的及日程安排由书面形式向所属主管呈递。
第二十二条:
职员出差归任的时候,将出差始末以书面形式向所属主管汇报。
第二十三条:
部(副)、科长离开任地三天以上的时候,必须事先向经理申请,但是若情况临时紧急时,没有时间的,事后必须申请说明。
第二十四条:
职员必须在上班时间之前达到工作岗位,出勤签到后开始工作。
第二十五条:
职员没有正当理由不得擅自迟到、早退。
第二十六条:
职员在上班时间中外出,或者下班要离开时,必须在整理完各自的所管业务之后,得到所属主管的认可。
第二十七条:
职员要爱惜公司的各种设备、仪器、用品等,各使用者负责保管,不能滥用。
《第二节上班时间休息及假日》
第二十八条:
1、职员的上班时间下班时间如下:
公司内:
上班时间9点下班时间17:
30
2、提前上班及从事其他特别业务,需要特殊的工作时间的,其工作时间数与第1项一致,但上班的开始时间及结束时间由当时决定。
3、关于得到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允许退休继续劳动的人,以及特聘人才,虽然是第2项,但工作时间及上、下班时间则另作决定。
4、上班时间前到公司以备按时工作。
5、劳动时间采取一个月为单位的变性劳动时间制,把一个月平均起来每周35个小时一下,每日工作8小时一下。
本项的起算日是2016年1月1日
第二十九条:
若有业务贯彻上的必要,虽然前条有规定,但工作时间另作变更。
第三十条:
1、职员的第一次休息时间是12点—13:
30,90分钟,也是午餐过程。
2、节假日工作的休息时间以第1项为基准。
第三十一条:
第28条中的工作者可在工作中适当休息。
第三十二条:
职员可自由支配休息时间,但外出时必须向所属主管说明目的。
第三十三条:
假期作为原则如下规定:
1、星期天、星期六。
2、国家法定的节假日:
3、公司确定的休息日;
(1)但是,因电力情况及其他业务情况不得已时,在4周不少于4天的范围内,把前项的假日与事先决定的其他日子替换。
如有其他必要,和职员代表商议后,临时决定休假日。
(2)假日中进行工作时,可选择一周以内的其他日子代休。
《第三节迟到早退及缺勤》
第三十四条:
职员不以公司事务为本,迟于上班时间出勤的为迟到,早于下班时间退出的为早退。
第三十五条:
职员因生病或其他事由需要缺勤、迟到、早退时,必须事先把其情况以书面形式申请,部(副)、科长向经理,其他职员向所属主管呈递。
事先不能以书面形式申请时,由口头或者电话申请,事后再以书面形式递交。
第三十六条:
因病要缺勤(同以上)时,将缺勤表连同医生的诊断书一起交给所属主管。
所属主管将其报给给综合部。
因伤病要休息1个月以上者,必须把每月《治疗诊断书》由所属主管交给经理。
并且休息一个月以上者要再次工作时,必须将出勤表及医生的诊断书交给经理,并得到其许可。
《伤病休息者的办理手续》
区分
报告
休
假
者
关
系
休息1周以上的场合
休息1个月以上的场合
(含节假日)
长期休假的场合
休假申请.缺勤申请
(1)附诊断书
(2)休假.缺勤期满后仍不能出勤者,必须再次提交诊断书
同上
属于责令休息者,免于申请
长期缺勤者、休息、疗养经过报告书必须1个月提交一次
同上
(诊断书必须提交)
复
职
者
关
系
休息1个月以上的场合
长期休息者
(出勤前申请)
(1)本人出勤愿望书
(2)诊断书)
(3)所属主管意见书
(出勤前申请)
(1)本人复职愿望书
(2)诊断书
(3)所属主管意见书
注:
节假日—指星期日、国民节假日及除此之外的公司自定的休息日。
第三十七条:
职员迟到、早退、或缺勤时有处理未完的业务,必须将其向所属主管报告。
《第四节时间外及节假日工作》
第三十八条:
公司业务以应该在工作时间中完了为原则,时间外及节假日工作只是实在不得已时的做法。
第三十九条:
所谓时间外工作就是在第28条和第29条的工作时间以外工作。
所谓节假日工作就是在第33条的节假日工作,出差工作时根据旅费规定决定。
第四十条:
时间外工作以如下例举的具体性事由为限:
1、一月中因特殊事情业务极度繁重而紧凑;
2、以外的故障等原因延迟了业务处理;
3、其他业务贯彻上,公司认为有必要时。
第四十一条:
即便是前条的时间外工作,超过第28条及第29条的工作时间的,应努力在极短时间内完成。
第四十二条:
节假日工作以如下实在不得已的具体性事由为限:
1、为了项目的承接、衔接、对接,有必要停止通常的业务实施时。
2、其他,业务贯彻上认为有必要时。
第四十三条:
是否要进行时间外及节假日工作,部(副)、科长根据第38条的精神决定。
进行本工作时,所属主管一定要监督有关业务,并且给予协助。
第四十四条:
进行时间外及节假日工作时,要依照第40条及第41条的规定。
节假日工作的上班、下班的时刻如下:
节假日工作的上班9:
00
节假日工作的下班17:
30
但是,躲避灾害等的事由部以此为限。
第四十五条:
职员中对于健康诊断结果有要求注意有关事由的人,在其事由消失以前,不得进行时间外及节假日工作。
第四十六条:
进行时间外及节假日工作时,根据规定,必须有所属主管向综合部报告。
第四十七条:
职员内未满18岁者不能进行超过8小时外及节假日工作。
对于满18岁以上的女子,进行8小时以上的时间外工作,其时间不能超过1天2小时,1周6小时、1年150小时。
但是,事不由己时,在超过2周12小时的范围内可进行时间外工作。
男职员的时间外、节假日时间不得超过36小时。
《第五节有薪休假》
第四十八条:
职员一年中在下面的天数范围内可休假,但休假算定时间为每年3月21日:
1、休假算定时,在工作未满者中,出勤率为规定天数的80%者......6天;
2、工作2年以上者,连续工作每超过一年,其休假天数就在前项的天数上家1天,休假天数超过20天时,其休假天数仍为20天。
第四十九条:
中途进入公司者的休假,经过试用期间后,按上班年月日,在上班年度内给予下面的休假天数,剩余天数在第二年内不算。
1、从3月21日----6月20日上班者............(3天)
2、从6月21日----9月20号上班者............(2天)
3、从9月21日----12月20号上班者...........(1天)
第五十条:
职员要求休假时,必须事先向部(副)、科长申请。
但是,部(副)、科长业务有巨大障碍时,可以更改时期。
第五十一条:
职员休假以当年休假为原则,万一当年不能休假,根据本年度第48条只有关于算定的休假剩余天数,在次年度中可继续利用。
第五十二条:
职员在如下场合,可享受必要天数的休假:
1、行使选举权;
2、因公职需要并得到公司承认。
第五十三条:
职员符合下列各项条件之一时,可申请休假:
1、有薪
(1)结婚
a、本人......5天之内;b、子女......2天以内;
(2)亲属故去
a、丧失父母.配偶.孩子.......5天以内。
b、丧失祖父母.配偶者的父母.同一代的兄弟姐妹.......2天以内;
c、前各项除外,三亲内的血缘族等内的姻族,及其同居家族........1天
(3)遇火灾等不测灾害......天数由公司确定
(4)因传染病交通阻断时......必要天数,
2、无薪
(1)生孩子
女职员可在产前6个星期休假,产后必须休假6星期。
但是,产后5个星期,医生认为无事时可以出勤。
(2)女职员在月经期如有休养的必要时.......1天
(3)其他因本人的申请,公司认为有必要时....必要天数
第五十四条:
职员要休假时必须以书面形式申请,但事先不能以书面形式申请时,以口头或电话申请,事后必须递交书面报告。
第三章工资
另外规定。
第四章旅费
另外规定
第五章任用.分配
第五十五条:
下面的新毕业生,公司在其毕业期选拔之后作为职员任用:
1、大学毕业生
2、短期大学毕业生
3、高中毕业生
4、各种专业学校毕业生
第五十六条:
公司除前条外,根据业务情况,从希望就职者中随时选拔之后作为职员任用。
第五十七条:
任用职员时,要根据履历、性情、学业、成绩、健康情况、家庭情况等选拔。
第五十八条:
职员志愿者必须提交下面的文件接受选拔:
1、履历书1件
2、毕业证明书及成绩证明书各一件
3、健康诊断书一件
4、其他公司认为必要的资质。
前项的提交文件中若有虚假,责任自负。
第五十九条:
新被人用者必须递交一下文件:
1、履历书1件
2、身份证复印件1件
3、劳动合同书1件
4、其他公司认为必要的资质
第六十条:
试用
被采用的职员有60天的试用期,期间不符合要求,可根据第72条第3项解雇。
过了试用期被正式采用时,从试用期起,,即作为职员被任用。
第六十一条:
正式任用
正式任用是试用期完了,经所属部(副)、科长的推荐、选拔之后,由总经理裁决。
第六十二条:
公司根据业务情况对依照新规定任用的职员,安排适当岗位.职务。
第六十三条:
公司根据业务情况,认为有必要时会更换岗位.职务。
第六十四条:
职员在更换岗位.职务情况下,要周到细致无遗漏地将其承担业务交后任者继承。
第6章《休假退职解雇》
第六十五条:
关于休假,另外制定制度。
第六十六条:
职员符合下列各项中的一项,即要退职:
1、要求退职并得到公司认可。
2、到退休年龄。
3、雇佣期间完了。
4、休假期间过后仍不能履职者。
5、故去。
第六十七条:
职员符合下列各项中的一项,即被解雇:
1、第57条规定的提交文件有虚假时;
2、确认因身体或精神障碍不能完成业务时;
3、录用者在试用期间,被认为对公司业务部适应,一周前给予了预告时;
4、上班未满6个月者被认为对公司业务不适应,一个月前给予了预告时;
5、若“天地变异”或公司有其他不得已的事由,工作无法进行时;
6、根据第66条及第72条被惩罚解雇时
第六十八条:
职员要退职时,提交有事由的退职书,在退职日的前14天,由所属主管向总经理提交。
但是,由自己决定退职时,作为原则,必须在希望退职日的前1个月提交。
退职或被解雇者必须把公司的贷与物品、交付文件的返还事务及担当的业务交由能够胜任的后者。
第六十九条:
职员的退休在60岁生日的月末退职。
第7章表彰与惩罚
第七十条:
职员若符合下列各项中的一项,当时审查后给予表彰:
1、责任心强、精通业务,为公司发展做出特殊贡献的;
2、重视改善业务办理方法,为公司带来显著利益的(有关发明、方案、设计被接受,并用于公司实际业务);
3、对危险、灾害,其他业务上的损失,防范于未然,或者对防止灾害发生有特殊功劳的;
4、没有受过惩罚并勤勉工作3年以上的;
5、工作表现良好;
6、其他基于前各项有特殊功劳的。
第七十一条:
前条的表彰,可以是下列的1项或者2项以上,其内容当时决定公布于下:
1、授予褒奖2、授予奖品3、授予奖金4、特别晋升
第七十二条:
职员若符合下列各项中的一项,当时审议后给予惩罚处理
1、违反了就业规则或公司经营上必要的诸规定;
2、违反了上司的命令,玩忽职守;
3、无正当理由缺勤5天以上;
4、因故意、过失、不注意、怠慢等使公司蒙受损害;
5、扰乱公司内的作风、纪律及秩序、束缚他人自由;
6、没有获得许可擅自动用汽车或其他公司物器,并使之破损:
7、因犯罪、行为不良,损坏公司形象;
8、对公司极为不忠的。
第七十三条:
惩罚,依照事情的大小轻重行事
1、告诫前条各项中情况较轻者,给予书面批评或训诫;
2、减薪符合其中一项,情况较重者或受告诫处分,尚不反省:
1回扣罚金额为平均1日工资的一半,总额为工资总额的1/10范围
3、停止出勤符合其中1项,情况特别严重,或受第2项处分,尚不悔改,在1个月范围内禁止出勤。
期间不发工资,但无薪期为7日以内。
4、惩罚解雇受第3项处分且无悔改之意,或符合前各项,已无酌情商量余地,或提前30天以前预告,或发30天以上的平均工资,或由劳动主管部门裁定进行。
第七十四条:
因第72条第4项使得公司蒙受损害,除第73条的惩戒之外,要赔偿损害的全部或一部分。
因第72条第6项行为,使汽车或其他器物破损,要赔偿使公司蒙受的损害金额。
第八章安全卫生
第七十五条:
依照另外制定的安全卫生管理规定
第九章灾害预防及灾害补偿
第七十六条:
职员要重视灾害预防,防患于未然。
第七十七条:
职员发现灾害发生,或者知道了灾害发生的危险时,必须立即向所属主管报告,听其指挥行动。
第七十八条:
有关职员业务上的灾害补偿,另作规定。
第七十九条:
有关职员在上下班途中遇到灾害的补偿,另作规定。
第10章发明专利
第八十条:
职员基于公司业务中的启发产生的有关发明专利或其他申请,必须得到公司许可,专利权归属公司。
第八十一条:
改废这些规则时,应先听职员代表的意见再做决定。
第八十二条:
此规定从年月日开始实施。
薪金规定
第一条:
根据就业规则第3章制定此规定,职员的薪金全部依次规定给予
第二条:
薪金分为基本工资、奖金、津贴及退职金
第三条:
薪金以现金的方式直接给予或通过银行存款的方式支付给职员。
第四条:
给予薪金时有如下扣除:
1、国税及地税
2、社会保障费
3、集体每月支付的个人各种保险费用
4、工会会员费
其他公司和工会协议之后决定的。
第五条:
薪金的给予方法有月薪制.日薪制.
第六条:
月薪.日薪都是每个月的10日给予上月1日到月底的薪金。
若当日是休息日则提前一天。
有时会因情况随时给予,
第七条:
下面情况虽然有前条规定,但若本人或家属请求,即使在发薪日期之前,也需对其以往劳动发薪。
但是,有关下列的第1项及第2项,从请求日起7天以内发放薪金:
1、本人以外
2、本人退职
3、靠本人或本人的收入维持生计者的生育、疾病、灾害、婚礼或葬礼
4、靠本人或本人的收入维持生计者,因不得已的事由返乡1周以上的。
第八条:
被任用者中途进公司的月薪从出勤之日起,按日计算发给。
复职者的基本工资若是在5日前复职的发给这个月的全部工资。
若是6日以后发其一半。
第九条:
休假者或退职者的具体工资的发放如下:
1、领月薪者,休假或退职日在5号以前的发放这个月的全部工资,若在6号之后,则发放一半。
2、领日薪月薪制、日薪者,则工资按日计算到休假或退职之日发放。
但因死亡而退职时,发放全部工资。
第十条:
薪金根据月薪制按日计算发放时,由该月的实际劳动天数计算
按日薪月薪制及日薪制发放时,由实际劳动天数计算。
第十一条:
根据就业规则第2章第5节准许休假时,期间发放所定劳动时间内的通常工资。
第十二条:
计算薪金时,有不足1元的小数位时,取4舍5入的整数。
第十三条:
因业务有伤病不能工作期间,不发放薪金,根据灾害补偿规定处理。
第十四条:
上班途中因灾害引起的伤病不能上班期间,不发放薪金,根据上班遇灾付给规定处理。
第十五条:
不是业务原因引起的伤病而缺勤者,其薪金如下发放基本工资:
1、连续工作未满1年者1个月
2、连续工作1年以上,3年未满者2个月
..............................临时确定
第十六条:
因伤病以外的事由而缺勤者,其薪金发放当月一个月的基本工资。
其后不发放。
第十七条:
在第15条及前条的缺勤期间,即使一旦出勤,其天数连续未满15天,也按缺勤天数算。
但此情况按日计算出勤天数发放薪金。
第十八条:
对于退职者为整理剩余业务而特别要求出勤的,其薪金按日计算发放与在职中同样的基本工资。
第2章基本工资
第十九条:
基本工资包括本薪、加薪、各种津贴,发放额由总经理决定。
第二十条:
晋升要根据另外制定的晋升规定。
《第一节本薪》
第二十一条:
此规定的本薪是职员的各种薪金的根本
第二十二条:
本薪根据年龄、学历、经验、能力以及业绩贡献程度决定。
《第二节津贴》
第二十三条:
津贴包括加薪.责任津贴.特殊津贴等
第二十四条:
按物价变动发放。
第二十五条:
责任津贴是按职务发放。
第二十六条:
有关这种津贴的名称或发放额由当时另作决定。
第3章奖赏
第二十七条:
奖赏职员要依据其当时经营成绩,经董事会协议,由总经理决定。
但是,要根据公司经营情况,有时会改变发放时间,或不发放。
第4章特殊工资
第二十八条:
特殊工资包括时间外及节假日工作补贴。
特殊工作补贴,工作补贴,午餐补贴及其他工资。
第二十九条:
根据就业规则第2章第4节的规定,对工作者,进行一下发放:
1、提前上班或加班工作,发放基本工资的20%的补贴;
2、提前上班.加班及休假日继续工作到深夜,发放基本工资的50%的补贴;
3、节假日工作,发放基本工资的40%补贴;
4、关于管理职务,不适用本条第1、2、3项,只有关于夜班和节假日工作,发放的补贴由总经理酌情给予。
第三十条:
午餐的补贴在工作日发放,日额为15元,工作天数包括节假日.出勤日。
第三十一条:
缺勤.迟到.私人外出时,按照天数及时间(30分钟为单位)减少薪金。
旅差规定
第1章总则
第一条职员因工作旅行时,只要没有特殊规定,根据这个规定发给旅费。
第二条:
旅费按其性质一般分为出差旅费和进修旅费
第三条:
旅费是作为交通费(汽车、电车、船航空、其他交通机关关系费用)、日
津贴及住宿费发给的。
第四条:
旅费是以工作地点为基点,顺路计算。
因工作不能顺路行驶时、或事先得到许可能变更顺路路线时,则按实际路线。
第五条:
旅费只限于要住宿的一般出差旅费,得到所属主管的许可后,可得到概算的旅费。
用借支支付,回来后立即结算。
第2章一般出差旅费
第六条:
一般出差旅费发给图表A规定的交通费、日津贴、住宿费。
第七条:
1、交通费发给实际乘车的交通机关的乘车费(包括卧座位费、铺票费、船票等)。
2、利用航空机时,公司认可后发给实际费用。
3、利用公司车辆出差时,不给交通费(收费道路除外)。
第八条:
1、日津贴按旅行天数给予。
但,增额或减额的情况除外。
2、需要住宿的出差,若午后出发或上午到达,则减少所定额的50%。
3、从出发到到达的时间未满4小时,减少所定额的50%。
4、作为日常业务,使用公司车辆进行运送者,不给日津贴。
第九条:
住宿费按照住宿天数发给
1、有公司等直接支付住宿费时,不发住宿费用。
2、下级同上级一起出差时,若超过了规定住宿费,按照上级的待遇发给实际费用。
第十条:
在上班途中,短时间顺便完成业务的情况,不适用这个规定。
第十一条:
关于出差,作为原则,不发给时间外休假日工作补贴。
但是,若出差往复超过了所规定内的时间,发给时间外节假日工作补贴,不发日津贴。
第十二条:
因出差在同一地方继续停留时的旅费
1、交通费每往复1次,发给表(A)规定的交通费
2、日津贴7天以内发给表(A)规定的日津贴,超过7天,减少规定额的50%
3、住宿费作为原则,由公司指定的住宿场所,费用全部由公司直接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