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动报警与自动灭火系统施工操作规程.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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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动报警与自动灭火系统施工操作规程

Q/13J

中国化学工程第十三建设公司企业标准

QJ/13J12-01-99

━━━━━━━━━━━━━━━━━━━━━━━━━

 

自动报警与自动灭火系统

施工操作规程

 

1999.05.01发布1999.05.15实施

━━━━━━━━━━━━━━━━━━━━━━━━━

中国化学工程第十三建设公司发布

目录

 

1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1

2引用标准.............1

3施工前准备.............1

4材料及组件检验..........2

5供水设施安装...........2

6系统组件安装...........4

7系统试压和冲洗..........6

8系统调试.............7

9系统验收.............9

 

前言

为了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国家有关报警和灭火系统标准规范,搞好自动消防设施施工质量,贯彻落实公司“标准至上,质量第一;优质服务,信誉第一”的质量方针,特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属第一版。

希望各单位在执行本标准过程中认

真总结经验,积极提供改进意见,以便今后修订。

本标准由公司标准化管理室提出。

本标准由张景川编制。

本标准由宋胜英审核。

本标准由公司工程技术部负责管理和解释。

 

 

中国化学工程第十三建设公司

标准化管理室

一九九九年五月

 

1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1.1为了提高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自动灭火系统的施工质量,确保系统正常运行,防止和减少火灾危害,保护人身和财产安全,制定本规程。

1.2本规程规定了自动消防设施系统组件的检验、安装、调试及验收等操作规程。

1.3本规程适用于工业与民用建筑设置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与自动灭火系统的施工及验收。

不适用于生产和储存火药、炸药、弹药、火工品等有爆炸危险的场所设置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与自动灭火系统的施工及验收。

2引用标准

GB50261-96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166-92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263-97气体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

3施工前准备

3.1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与自动灭火系统的施工人员必须具有省级颁发的《上岗证》。

熟悉系统原理及设计图纸。

3.2准备好安装设备的专用工具,备有专用的部件、管件、防晃支架、吊架及其他专用材料和设备。

3.3系统组件、管件及其它设备、材料的规格、型号等应符合设计图纸要求,应具有出厂合格证。

3.4设备布置平面图、接线图、安装图、系统图以及其他有关的技术文件应齐全。

设计单位应向施工单位进行详细的技术交底,并由专人负责施工质量检查及系统设备与保管、检验。

4材料及组件检验

4.1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所用的管子、管件、支架、防晃支架等按GB50261中第3.0.4的要求进行检验。

4.2喷头应按GB50261中第3.0.5的要求进行检验。

4.2.1喷头的色标必须明显,并且符合规定的色标温级,不得自行在喷头上涂其他颜色涂层。

凡是发现色标和温级不符的喷头,不得使用。

4.2.2选用的喷头型号、规格要符合设计要求,一般情况下,喷头的温级要和使用环境相协调,既闭式喷头的动作温度比使用环境温度高30℃左右。

中温级喷头,即79℃、93℃玻璃球喷头和

79~107℃的易熔合金喷头,可用于环境最高温度不超过66℃的场所,凡环境温度超过66℃的场所,应选用相应的高温级喷头。

4.3阀门检验按GB50261中第3.0.6的要求进行。

4.4气体灭火系统组件的外观检查应按GB50263中2.2的规定执行。

5供水设施安装

5.1供水设施设备一般指水泵、水池、水箱、气压给水装置、水泵接合器等,安装供水设施及其附属管道前,应该清除其内部污垢杂物。

安装中断和完毕时的敞口处应临时封闭,以防杂物或污垢进入。

供水设施应安装在环境温度不低于5℃,并且便于检修、维护、不易受损坏的地方。

环境温度低于5℃时,应有防冻设施。

5.2水泵和稳压泵安装:

5.2.1系统使用的水泵、稳压泵应有产品合格证和质量检验技术文件。

水泵、稳压泵安装前应符合下列要求:

1)基础的尺寸、位置、标高和地脚螺栓位置等符合设计要求;

2)设备完整、无损坏和锈蚀等情况,管口保护物完好;盘车应灵活,无擦壳声音;

3)驱动机转向确认无误,方可和水泵相连接;

4)当水泵轴功率大于17kw,安装时应有减震措施。

设计有要求时按设计执行,设计无明确规定时,可采用橡胶垫等方式减震,出水管和吸水管采用可曲挠接头与系统连接。

泵房单独设立,且水泵运行震动不影响周围环境时,可不设减震措施。

水泵的找平应以水平中开面、轴的外伸部分、底座的水平加工面等为基准进行测量,纵、横向水平度不应超过0.1%。

小型整体安装的泵,不应有明显的倾斜。

5.2.2泵的找正应符合下列要求:

1)泵与驱动机应采用联轴器相连。

两轴的不同轴度、两半联轴节端面间的间隙应符合泵的技术文件规定;

2)主动轴与从动轴找正连接后,应检查盘车是否灵活;泵与管道采用法兰连接时,法兰应与管中心线垂直,两法兰面应平行。

连接后应复核找正情况,如不正常应调整。

调整时应将泵、管道脱开以防损坏泵的零件。

5.2.3吸水管和附件安装应符合GB50261中第4.2.4的规定。

5.3高位水箱和水池安装应符合GB50261中第4.3的规定。

5.4气压给水装置应符合GB50261中第4.4的规定。

5.5水泵接合器安装:

5.5.1水泵接合器的组装应按接口、本体及联接管、止回阀、放空管、控制阀的顺序进行。

止回阀的方向应保证消防水能从水泵接合器进水口供入系统。

水泵接合器应安装在消防车便于接近之处,且宜设在人行道或汽水行驶地段。

5.5.2地下式接合器井的铸铁井盖上应铸“消防水泵接合器”标志;地上式接合器应有消水栓和区别的标志;墙壁式接合器的位置应设计安装且距地面不宜低于0.7米,并与建筑物的门、窗、孔、洞保持不小于1.0米的距离。

并应注明其管辖范围的标志。

地下式水泵接合器的安装应使接合口处在井盖正下方并且其顶部进水口与井盖底面距离不得大于0.4米。

在无地下水的地方设置接合器阀门井时,可采用Mu7.5级砖、M5.0级水泥砂浆砌筑。

5.5.3在地下水位较高的地方设置接合器阀门井时,应用Mu7.5级砖、M7.5级水泥砂浆砌筑。

井室内、外表面应用厚20mm加有防水剂的1:

2水泥砂浆抹面,抹面高度应比最高地下水位高出250mm。

管道穿阀门井壁处用粘土填塞,两面用M7.5级水泥砂浆填塞50mm。

5.5.4地下管应根据设计选择的材质采取相应的防腐措施。

设计无要求,地下管道外壁涂沥青冷底油两道后再涂热沥青两道。

6系统组件安装

6.1火灾探测器安装按GB50166中第二章第三节的规定执行。

6.2手动火灾报警按钮的安装按GB50166中第二章第四节的规定执行。

6.3火灾报警控制器的安装按GB50166中第二章第五节的规定执行。

6.4系统接地装置的安按GB50166第二章第七节的规定执行。

6.5管网安装:

6.5.1工程中所使用的管件,施工前应清除管子内外的脏物、异物,并校直管子。

6.5.2含有腐蚀性物质的场所,系统管道、管件以及埋地管道,安装前必须进行防腐处理。

6.5.3管道连接可采用螺纹连接、焊接、柔性连接或其它连接方式。

湿式系统管道可用螺纹连接或焊接,干式、预作用系统宜用焊接。

无论采用何种连接方式,均不得减小管道的通水横断面积。

6.5.4管道应固定在建筑的结构上,支撑点应能承受充满水时的管重和另加11Kg附加负载。

管道固定采用管道支架、吊架和防晃支架。

6.5.5设置吊架或支架的位置应不影响喷头的喷水效果。

一般吊架与喷头的距离不宜小于30cm,与末端喷头的距离不应大于75cm。

在支管每段管子上至少应设置一个吊架。

相邻两喷头间的管段上应设置一个吊架,当喷头间距小于180cm时可隔段设置,但吊架的距离不宜大于3.6米。

在通径为50mm或50mm以上每段配水干管或配水管上至少应设置一个防晃支架。

管线过长或改变方向,必须增设防晃支架。

防晃支架应能承受管道、配件和管内的水重的总重量50%的水平方向推力,而不致损坏变形。

立管应在其底部、顶部设防晃支架,同时隔层设防晃支架。

当喷头管道安装于通风管道之下时,管道应由建筑结构或专设支架支撑。

6.5.6管道穿过建筑物的变型缝,两建筑物之间应设置柔性连接器穿墙及过楼板,一般应加套管,但管道焊接缝不得置于套管内,穿墙套管长度不得小于墙后,穿楼板套管应高出楼面或地面40mm管道的焊接处,埋地的管段均应采取防腐措施。

管道一般不宜敷设在有腐蚀性介质的地方,如必须敷设时,对管段必须作特殊防腐保护处理。

6.5.7系统排水措施应满足下列要求:

a)系统管道宜有0.002~0.005的坡度,使其坡向排水管;

b)若系统少于5只喷头,应在管道低凹处,装设罗纹堵头排水口;当系统喷头多于5只时,应装带有排水阀排水管;

c)地上的消防管道应涂以红色或红色环道标出,以区别其它管道。

管道在安装和敷设中断时,应用塞子或管堵将敝口封闭,继续施工时在打开,防止异物进入管道。

6.6喷头安装按GB50261中第5.2的要求执行。

6.7阀门安装:

6.7.1报警阀及其组件的安装应先安装报警阀与消防立管的连接,应保证水流方向一致,再进行报警阀辅助管道的连接。

报警阀应安装在明显而便于操作的地点,距地面高度一般为1.2m左右。

两侧距墙不小于0.5m,正面距墙1.2m。

安装报警阀的室内地面应采取相应的排水措施;

6.7.2闸阀主要安装在供水立管、配水干管上;

6.7.3止回阀一般安装在不允许水倒流的管段上;

6.7.4电动蝶阀一般安装在要求设自动控制其开启的阀门处;

6.7.5安全信号阀是安装在管道上带启闭信号的阀门;

6.7.6比例减压阀是安装在需要按比例减小管网不同管段水流压力损失的阀门;

6.7.7安全阀一般安装在水泵出水管道上或加压给水装置的进水管道上。

7系统试压和冲洗

系统安装完后,应按设计要求对管网进行强度、严密性试验,以验证其工程质量。

管网的强度、严密性试验一般采用水压进行,但对干式系统必须既作水压试验,又作气压试验;在冰冻季节期间,如进行水压试验有困难时,可用气压代替水压试验,但冰冻季过去后,仍应补作水压试验。

7.1水压试验按GB50261中第6.2条执行。

7.2气压试验:

系统气压试验介质一般用空气或氮气。

气压强度试验压力为1.00MPa。

试验时压力应缓慢上升,达到试验压力后,稳压10min,目测无泄漏、无变形、且压降不超过0.005MPa,即为合格;再将压力降至0.30MPa进行气密性试验,稳压24小时,压降不超过0.01MPa,即为合格。

7.3水冲洗按GB50261中第6.4条执行。

7.4水压气动法冲洗:

用水压气动法对系统进行冲洗时,应使水、气流动方向与火灾时的水流方向相反,即沿配水支管、配水管、配水干管、立管、立管底部排放口流动。

水压气动法冲洗的空气压力不应低于0.70MPa,每次冲洗的用水量为114L。

水压气动法冲洗应按以下步骤和方法进行:

a)对容积为114L的水箱注满水;将空气贮罐的气压升至0.70MPa。

b)开启水箱与空气贮管之间的旋塞阀,快速打开水箱底部的旋塞阀,在设有麻布袋的立管底部排放口处,事先检查拦截物情况,决定是否需要再次冲洗。

上述试验完毕应填写试压记录、冲洗记录和调试报告,见GB50261中附录A、附录B和GB50166附录一。

8系统调试

系统调试应包括: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调试、水源测试、消防泵性能试验、报警阀性能试验、排水装置试验、系统联动试验、灭火功能模拟试验。

8.1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调试第三章第三节执行。

8.2水源测试应符合下列要求:

8.2.1用压力表、皮托式流速测定管测定并计算室外水源管道的压力和流量,它们应符合设计要求。

8.2.2核实重力水箱的容积是否符合有关规范规定,是否有保证消防蓄水量的技术措施。

8.2.3核实消防水池的容积是否符合有关规范规定,是否有保证消防蓄水量的技术措施。

8.2.4核实水泵接合器的数量和供水能力是否能满足系统灭火的要求,并通过移动式消防泵的供水试验予以验证。

8.3消防泵性能试验应符合下列要求:

以自动和手动方式启动消防泵,达到设计流量和压力时,其压力表指针应稳定;运转中应无异常声响和振动;各密封部位不得有泄漏现象。

以备用电源切断后,消防水泵的运转情况仍符合上述要求。

8.4以自动和手动方式启动稳压泵后,在其共管区域末端试水装置开启放水的情况下,五分钟内应能达到设计压力,切压力表指针稳定。

8.5各种报警阀的性能试验应按如下程序进行:

8.5.1湿式报警阀:

打开系统试水装置后,湿式报警阀应能及时动作,经延迟器延时5s~90s后,水力警铃应准确地发出报警信号,水流指示器应输出报警电信号,压力继电器应能接通电路报警,并启动消防水泵;

8.5.2干式报警阀:

打开系统试水阀后,干式报警阀的起动时间、启动点的空气压力、水流到试验装置出口所需时间等均应符合相应的额定要求;

8.5.3干湿式报警阀:

将充气式报警阀上室和闭式喷水管网的空气压力降至供水压力的1/8以下,放水阀处能连续出水,水力警铃应发出报警信号。

8.6对系统进行排水装置试验时,应将控制阀全部打开,全开主排水阀并保持到系统压力稳定为止。

若系统所排放出的水能及时进入排水系统,未出现任何水害,试验即为合格。

8.7系统联动试验应符合下列要求:

8.7.1用感烟探测器专用测试仪器输入模拟烟信号应在15秒内输出报警和启动系统执行信号,并准确、可靠地启动整个系统。

试验完毕后应填写《系统联动试验记录》。

8.7.2用感温探测器专用测试仪器输入模拟信号后应在20秒内输出报警和启动系统执行信号,并准确、可靠地启动整个系统。

试验完毕后应填写《系统联动试验记录》。

8.8当消防监督部门认为有必要时,应作灭火功能模拟试验。

对个别区域或房间升温,使一个或数个喷头动作喷水,然后验证其保护面积、喷水强度和水力、电力报警装置的联动是否符合设计和有关规范规定。

8.9模拟喷气试验应符合GB50263中4.2.3的规定。

上述调试完毕应填写调试报告和系统联动试验记录,见

GB50166附录一和GB50261附录C。

9系统验收

9.1系统竣工验收,应在公安消防监督机构监督下,由建设主管单位主持,设计、施工、调试等单位参加,共同进行。

9.2系统的验收装置应符合GB50166中第4.1.2条的规定。

9.3验收抽检项目按GB50166中第四章第二节规定执行。

9.4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应检验下列功能:

9.4.1系统供水源检查应符合下列要求:

当选用城市给水管网作系统水源时,应有两条来自市外不同给水管网的进水管,若室外给水管道为枝状或只有一条进水管时,应设消防水池;当选用消防水池作系统水源时,其消防池的容量应符合设计要求;当选用天然水源作系统水源时,除水量、水质应符合设计要求外,且应有保证枯水期最低水位时也不影响用水量的技术措施;有冰冻危险的水源,应有不影响灭火时用水措施。

9.4.2系统水源流量、压力检查试验应符合下列要求:

常高压给水系统,通过系统最不利点处末端试水装置进行放水试验,流量、压力应符合设计要求;临时高压给水系统,通过启动消防泵,测得系统最末端试水装置处的流量、压力应符合设计要求;低压给水系统经上述方法试验,流量、压力应符合设计要求。

9.4.3消防泵房检查试验应符合下列规定:

a)消防泵房建筑耐火等级、设置位置、安全出口等应符合设计要求;

b)工作泵、备用泵、出水管及出水管上的泄压阀、安全信号阀(或闸阀)等规格、型号、数量应符合设计要求,若出水管上安装的是闸阀,应销定在常开位置;

c)水泵应采用自灌式进水;

d)水泵出水管上应安装试验用的放水阀;

e)有备用电源,且有自动切换装置,经试验,主、备电源切换正常;

f)设有气罐的泵房,当气压罐内压力下降到总压力的80%时,能通过压力开关信号启动消防泵;

g)工作泵与备用泵转换运行1~3次,控制功能、信号均应正常。

9.4.4检查系统供水管网的水泵接合器数量及水管位置是否正确,对每一个水泵接合器进行充水试验、测试系统末端的出水压力、流量是否符合设计要求。

9.4.5消防泵起动检查试验应符合下列要求:

a)分别开启系统每一个末端试水装置,检查水流指示器、压力开关等信号装置是否符合设计要求,且消防泵启动正常;

b)打开水泵出水管上放水试验阀,用主电源启动消防泵,消防泵启动应正常;关掉主电源,主、备电源切换正常;

c)消防控制室内操作启、停泵1~3次,控制功能、信号均应正常;

d)水流指示器、闸阀关闭器及电动阀等按实际安装数量的10%~30%的比例进行末端放水试验,控制功能、信号均应正常。

9.4.6系统管网检查试验应按GB50261中8.0.9的要求进行。

9.4.7系统报警阀检查应按GB50261中8.0.10的要求进行。

9.4.8喷头检查验收应按GB50261中8.0.11的要求进行。

9.4.9根据设计和使用要求,对系统进行灭火模拟功能试验应按GB50261中8.0.12的要求进行。

9.5卤代烷、泡沫、二氧化碳、干粉等灭火系统的抽验,应在符合现行各有关系统设计规范的条件下按实际安装数量的20%~30%的抽验下列控制功能:

a)人工启动和紧急切断试验1~3次;

b)与固定灭火设备联动控制的其它设备(包括关闭防火门窗、停止空调风机、关闭防火阀、落下防火幕等)试验1~3次;

c)抽一个防护区进行喷放试验(卤代烷系统应采用氮气等介质代替)。

9.6竣工时,应提交下列文件:

a)竣工图;

b)设计变更文字记录;

c)施工记录(包括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d)检验记录(包括绝缘电阻、接地电阻的测试记录);

e)竣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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