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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样进行反驳

23.林肯法庭揭伪证

张飞县衙审西瓜

——怎样进行反驳

在美国的历史上,林肯是一位很有声望的总统。

在出任总统之前,他是一位能言善辩的律师。

有一大,他获悉自己亡友的儿子小阿姆斯特朗被诬告犯了谋财害命罪。

诬告者收买了证人,证人发誓说亲眼看到被告开枪打死被害者。

证人名叫福尔逊。

于是林肯就主动担任被告的律师,查阅了案卷,勘查了现场,确认此案的关键问题在于证人作了伪证,于是,他准备在法庭上揭穿这个伪证。

庭审开始了。

根据美国法庭惯例,作为被告辩护律师的林肯和作为原告证人的福尔逊,进行了一场面对面的对质:

林肯:

“你发誓说认清了小阿姆斯特朗?

福尔逊:

“是的。

林肯:

“你在草堆后,小阿姆斯特朗在大树下,两处相距二三十米,能认清吗?

福尔逊:

“看得很清楚,因为月光很亮。

林肯:

“你肯定不是从衣着方面认清的吗?

福尔逊:

“不是的,我肯定认清了他的脸蛋,因为月光正照在他的脸上。

林肯:

“你能肯定时间在十一点吗?

福尔逊:

“充分肯定。

因为我回屋看了时钟,那时是十一点一刻。

林肯问到这里,就转过身,发表了辩护演说:

“我要告诉大家,证人福尔逊是个彻头彻尾的骗子,他的证词完全是一派胡言。

因为十月十八日那天是上弦,晚上十一点钟月亮已经下山,根本不会有月光。

退一步说,也许福尔逊把时间记错了,时间应稍有提前,当时还有月光,但那时的月光应是从西往东照,而大树在西边,草堆在东边,如果小阿姆斯特朗的脸朝着草堆,他就是背着月光的,这样,他的脸上就不可能有月光。

听了林肯的辩护词,大家先是一阵沉默,随后明白过来了,掌声和欢呼声一起迸发了出来。

福尔逊顿时张口结舌,无地自容。

法庭宣告被告无罪,小阿姆斯特朗得救了。

林肯为此一举成为全国有名的人物。

从逻辑上来说,林肯的这段辩护词就是在对福尔逊的假证词进行反驳。

反驳是证明的特殊形式。

如果说,引用已知的真实判断去证明另一判断的真实性叫做证明,那么,引用已知的真实判断去证明另一判断的虚假性就叫做反驳。

在说理文中,用反驳的方法去推翻对方的证明的,通常就叫做驳论。

在第21篇中说过,每一个证明都是由论题、论据和论证方式三个方面组成,因此,在反驳的时候,也应从这三个方面入手,即反驳论题、反驳论据和反驳论证方式。

反驳论题

什么是反驳论题呢?

反驳论题就是证明对方的论题是错误的。

王安石写的《答司马谏议书》就是一篇反驳论题的驳论文章。

当时反对推行新法的司马光,三番五次写信给王安石,指责他“侵官”、“生事”、“征利”、“拒谏”。

王安石就针对这四点,一一加以批驳。

他说:

某则以谓受命于人主,议法度而修之于朝庭,以授之于有司,不为侵官;举先王之政,以兴利除弊,不为生事;为天下理财,不为征利;辟邪说,难壬人,不为拒谏。

这段话有力地批驳了司马光所加的罪名,指出这些罪名根本不符合实际,因而不能接受。

这就是在反驳论题。

以对方论题作为反驳对象时,其反驳方法通常是:

先把对方的论题介绍出来,接着表示反驳者对这些论题的否定态度,然后用论据详加批驳,得出正确的结论。

周恩来同志在一次答复英国电视记者访问时就是用这种反驳方法进行反驳的。

他说:

你似乎认为一个国家向外扩张是由于人口过多(介绍对方论题)。

我们不同意这种看法(明确表示反驳者对这一论题的否定态度)。

英国的人口在第一次世界大战前是4400万,不算太多,但是英国在一个很长的时间内曾经是“日不落”的殖民帝国。

美国的面

基地遍于全球,美国的海外驻军达150万人。

中国人口虽多,但是没有一兵一卒驻在外国的领土上,更没有在外国建立一个军事基地(举英美和我国的实况详加批驳)。

可见一个国家是否向外扩张并不决定于它人口的多少,而决定于它的社会制度(得出正确的结论)。

反驳论据

什么是反驳论据呢?

反驳论据就是证明对方的论据是虚假的,指出对方提出的理由是站不住脚的。

只要能证明对方的论据是虚假的,那么对方的论题也就失去了依据,得不到证明了。

三国时候,以勇猛和鲁莽著称的张飞当县令时,有一个乡绅来告状,说他带来的这个女人犯了偷窃罪,偷了他地里的三个西瓜后逃跑了。

乡绅理直气壮,还带来个地保作证。

这个女人怀抱小孩,直喊冤枉。

张飞听了那位乡绅的话,拿不定主意。

他的助手劝他不要听一面之词,要仔细审查。

于是张飞叫这个女人陈述。

这个女人说:

“我从他的地里经过,他要侮辱我,没有达到目的,因此就来诬告我偷他的西瓜。

”张飞听后,假意判这个女人犯了偷窃罪。

接着叫乡绅把三个西瓜抱回去。

那乡绅怎么也抱不起那三个西瓜。

这时张飞大喝一声说:

“你一个男子都抱不起这三个西瓜,一个抱着小孩的女人又怎么会抱得起来呢?

”于是张飞判这个乡绅为诬告,判地保是伪证,并分别治了罪。

这就是传说的“张飞审西瓜”的故事。

在这个故事里,我们可以看出张飞办事粗中有细。

那位乡绅的论题是“这个女人犯了偷窃罪”,论据是“偷了他地里的三个西瓜后逃跑”。

这个论据是虚假的,张飞用事实给予反驳:

叫乡绅把三个西瓜抱回去。

乡绅怎么也抱不起这三个西瓜,由此证明乡绅的论据是编造的、有意栽赃的,其论题不但不能成立,而且构成诬告罪。

文章开头林肯揭伪证的故事也是属于反驳论据的。

福尔逊受人收买,提出的论题是:

小阿姆斯特朗的确是杀人犯,论据是:

当时十一点“月光很亮”,而且“月光正照在他(指小阿姆斯特朗)的脸上”,本人对小阿姆斯特朗的杀人经过“看得很清楚”。

林肯采用揭露矛盾和以退为进的方法给予反驳:

10月18日那天(相当于我国农历九月初八或初九)是上弦,晚上11点钟根本无月光。

退一步说,时间稍有提前,当时还有月光,但那时月光是从西往东照,而小阿姆斯特朗的脸是朝东的,月光只能照在他的后脑勺上,根本照不到脸上。

由此证明福尔逊的论据是虚假的。

林肯的这种反驳方法非常有力量。

其力量在于:

(1)事实胜于雄辩;

(2)揭其矛盾,使对方不能自圆其说;(3)以退为进,把对方可能钻的空子(时间记得不准确,可能不到11点)抢先堵住。

这样一来,对方再无招架之力,只能“张口结舌,无地自容”。

必须指出,驳倒了对方的论据只意味着对方的论题缺乏根据,没有得到证明。

并不意味着对方的论题一定是错误的。

如果要证明对方的论题是错误的,那就还要提出有力的论据,直接把对方的论题驳倒。

有时,对方的论据是错误的,而其论题却是正确的。

《古今谭概·塞语部》记载了北宋范景仁和苏东坡的一场小辩论:

范蜀公不信佛,苏公常求其所以不信之故,范云:

“平生事,非目见即不信。

”苏曰:

“公亦安能然哉?

设公有疾,令医切脉,医曰寒,则服热药;曰热,则服寒药;公何尝见脉而后信之?

范景仁不信佛,苏东坡问他为啥不信,范景仁说:

只要不是我亲眼见到的事我就不信。

苏东坡立即抓住这句话的破绽,用医生看病的例子来反驳他。

苏东坡的反驳是机智而有力的。

范景仁根本无法答复。

因为人的知识并不是专靠视觉器官接触外物而得到的,哪能说不是亲眼见到的事就不能相信呢?

可是,苏东坡的反驳,只是驳倒了范景仁提出的论据,并没有驳倒范景仁的“不信佛”的论题。

“不信佛”的论题是正确的。

有时,为了证明一个论题,需要举出许多方面的论据。

对这些论据要逐一进行分析,细心鉴别,正确的就要肯定,错误的就要否定,不能采取简单化的办法,来个全盘肯定或全盘否定。

毛泽东同志的警卫员阎长林在一篇记念文章个写了这样一段回忆:

……主席忽然指着我说:

“阎长林,你是新四旅来的。

你说说,新四旅打起仗来为什么那样厉害?

说来惭愧,我在新四旅好几年,可从来没有好好总结分析过自己部队英勇善战的经验。

我只想到一条,就说:

“是党领导得好!

”主席说:

“这是最根本的!

有党的坚强领导,部队战斗素质就高。

我们革命部队都有这个特点。

”我不假思索地说:

“我们新四旅还有些不同,里面河北人最多!

”主席摇摇头说:

“河北人不一定都能打仗吧!

三国时候,河北名将颜良,文丑,不是叫山西人关云长给杀了吗?

”大家哄的一声笑了。

我感到脸上有些烧,一时不知如何应对。

主席见我发窘,就说:

“能不能打仗,不在乎是哪个省的人。

国民党的兵最不能打仗,可一旦被我们解放过来,经过阶级教育和诉苦运动,让他们懂得了为什么打仗和为谁打仗的道理,立刻就会变成能打仗的好战士了。

”我的头脑顿时透亮了,原来我头脑里还有地域观念的残余呢!

主席又鼓励说:

“说错了没关系,再好好想想,对的大家接受,不对的,大家一分析,也就明白了。

”我想了想,鼓起勇气说:

“新四旅老战士多,差不多都是三八年的。

”主席说:

“这一条可以成立!

”我又说:

“我们的干部差不多都是经过长征的老红军。

”主席说:

“干部老,指挥作战有经验,这也是一条。

还有呢?

”“武器也不错。

”我说。

主席点点头说:

“对,干部老,战士老,阶级觉悟高,净打胜仗,武器装备也就充足了。

”我又说了一些,有对的,也有不对的。

主席耐心地一条条帮助分析,哪些是主要的,哪些是次要的,那些根本就算不得经验。

经过主席指点,我好像更熟悉自己的部队了。

一路上,我暗暗责备自己,平时不动脑子,不善于学习。

主席不仅时刻关怀我们政治上的进步,而且无时无刻不在注意锻炼我们分析问题的能力。

毛泽东同志让阎长林分析新四旅英勇善战的原因。

阎长林首先回答说:

“是党的领导好。

”这一论据是正确的。

毛泽东同志当即给予肯定,并指出“这是最根本的”,而且“我们革命部队都有这个特点。

”阎长林随后回答说:

“河北人最多”。

这一论据是站不住脚的。

毛泽东同志循循善诱,举出河北名将颜良、文丑被山西人关云长杀了的历史事例和国民党的兵在国民党军队和在革命部队中打仗时截然不同的表现的现实事例给予反驳。

这一反驳很有说服力。

阎长林认真思考后又提出三个论据;“老战士多”,“我们的干部差不多都是经过长征的老红军”,“武器也不错”。

这三条论据是正确的,毛泽东同志分别一一加以肯定。

毛泽东同志对具体论据具体分析的做法值得我们学习。

反驳论证方式

什么是反驳论证方式呢?

反驳论证方式就是指出对方的论据和论题之间没有正确的逻辑联系,由论据推不出论题。

维新派主将康有为堕落成为“拉车屁股向后”的保守派主将之后,曾去欧洲旅游,旅游中写了不少游记。

他在《塞耳维亚京悲罗吉辣记》一文中写道:

王宫三层,黄色颇丽,然临街,仅如一富家屋耳。

往闻塞耳维亚内战弑君后,惊其易,今观之,乱民一拥入室,即可行弑,如吾国乡曲行劫富豪,亦何难事,如以中国禁城之森严广大比之,则岂能顷刻成弑乎?

针对康有为这一怪论,鲁迅在《谚语》一文中指出:

南海圣人康有为,佼佼者也,他周游十一国,一直到得巴尔干,这才悟出外国之所以常有“弑君”之故来了,曰:

因为宫墙太矮的缘故。

鲁迅速段话的矛头,是指向康有为的不合逻辑的论证方式的。

塞耳维亚首都贝尔格莱德王宫的宫墙矮,大概是事实,因为这是康有为所亲眼看到的。

问题在于,从宫墙太矮这个论据出发,是推不出弑君多这个结论来的。

弑君是一种政变行动,根本原因要到国内外阶级斗争和统治集团内部的争权夺利中去找。

康有为竟然把宫墙太矮看作是发生政变的原因,实在糊涂得可以!

王若飞同志在狱中时,法官诬蔑他卖国。

其理由是:

“马克思、列宁都是外国人,一个中国人讲外国人的主义,难道还不是卖国?

”王若飞同志反驳说:

法官先生,你简直可笑得令人齿冷。

你竟然无知到这样可笑的程度,真是怪事。

对你说话,我得讲一点普通常识:

马克思是德国的犹太人,他在德国不能立足,曾在巴黎进行过革命活动,后来又寄居在英国伦敦。

他在英国参加工人运动,英国工人阶级很欢迎他。

照你的说法,莫非英国工人把自己的国家出卖给马克思了吗?

列宁根据马克思主义的真理,在俄国建立布尔什维克党,领导人民推翻了反动的沙皇统治,赶走了德国侵略者。

难道列宁赶走了德国人,又把俄国出卖给德国人吗?

先生们,马列主义是无产阶级革命的真理,哪国需要他就在哪国发展,谁也阻止不了!

你不懂不要装懂,假装有学问。

这种自以为是,自欺欺人,除了给人增加笑料,别无好处。

在这里,王若飞同志也是采用反驳论证方式的方法驳斥的。

法官的论题是王若飞卖国;论据是“马克思、列宁都是外国人,一个中国人讲外国人的主义,就是卖国。

”王若飞同志举典型事例证明法官犯了“推不出”的逻辑错误。

反驳对方的论证方式,就是指出对方犯了“不能推出”的逻辑错误。

必须注意,仅仅指出对方犯了“不能推出”的错误,并不意味已经把对方的论题驳倒了,而只能确定对方的论题未得到证明,即对方的“论”并没有“立”起来。

如果驳论的目的在于推倒对方的论题,那还要举出真实而又充分的论据来证明对方论题的虚假性。

根据反驳方法的不同,反驳又可以分为直接反驳和间接反驳两种。

直接反驳

直接反驳就是引用真实判断直接确定某判断的虚假性。

绝大多数的反驳都属于这一类,所以直接反驳是最主要、最常见的一种反驳方法。

前文中写的林肯揭伪证、王安石答司马光、周恩来同志驳英国电视记者问、张飞审西瓜等都采用直接反驳的方法。

间接反驳

间接反驳是通过论证另一个与被反驳的判断具有矛盾关系或反对关系的判断的真实性,从而确定原来被反驳判断是虚假的。

在间接反驳中,最常用的是归谬法。

归谬法的内容与特点是:

为了要驳倒对方的论题,先假设对方的论题是正确的,从而推出谬误的甚至是荒谬绝伦的结论。

这样就可以把对方的论题推倒。

归谬法也可以称为“以退为进,引入荒谬”的方法。

归谬法的反驳过程是这样的:

求证:

A假。

证明:

假设A真。

如果A真,则B、C真;

已知B、C假,甚至是荒谬的,

∴A假(否定后件式充分条件假言推理)。

归谬法在日常生活中应用范围很广。

归谬法常被用来反驳论题。

唐朝著名诗人李贺的父亲名叫晋肃,当时有许多人就以避父讳为理由,反对李贺去考进士。

著名文学家韩愈写了一篇《讳辩》的文章,驳斥反对李贺考进士的怪论。

韩愈写道:

愈与李贺书,劝贺举进士,贺举进士有名。

与贺争者,毁之曰:

“贺父名晋肃,贺不举进士为是,劝之举者为非”。

听者不察也,和而倡之,同然一辞。

……父名晋肃,子不得举进士,若父名仁,子不得为人乎?

韩愈是这样反驳的:

如果父亲的名字叫“晋肃”,由于读音相近,儿子就不能去考“进士”的话,那么要是父亲的名字叫“仁”,儿子也就当不成“人”了,因为“仁”和“人”同音。

谁都承认这个结论是荒谬绝伦的,可见反对李贺考进土的人的议论是错误的。

在这里,韩愈就是用归谬法来反驳论题的。

东汉杰出的唯物主义思想家王充在反驳“人死后会变鬼”时写了这样一段话:

天地开辟,人皇以来,随寿而死。

若中年夭亡,以亿万数。

计今人之数不若死者多,如人死辄为鬼,则道路之上,一步一鬼也。

王充是这样反驳的:

从古至今,死人极多,今活人不如死人多。

如果人死后会变鬼,那么满街满巷尽是鬼了。

这样,人们在街上每走一步都会碰上鬼。

但是事实上并非如此,所以人死后会变鬼是错误的。

在这里,王充也是用归谬法反驳论题的。

古人常用归谬法进行反驳论题,今人也常用归谬法反驳论题。

有一篇反驳“四人帮”散布的“知识越多越反动”的谬论的文章。

其中写了这么几句话:

如果知识越多越反动的话,那么刚从猴子变过来的原始猿人就是最进步的了。

有一篇反驳“自然科学本身有阶级性”的谬论的文章。

其中有这样几句话:

如果自然科学有阶级性的话,那么无产阶级与资产阶级关于使用电灯的原理技术就应该截然不同,祖冲之和奥代关于圆周率的发现就应该完全两样,显然,这是极其荒唐的。

在上面摘引的两段话中,作者也都是用归谬法反驳论题的。

归谬法也可以用来反驳论据。

《樗斋雅谑》云:

近一友有母丧,偶食红米饭。

一腐儒以为非居丧者所宜。

诘其故,谓红米喜色也。

友曰:

“然则食白米饭者,皆有丧耶?

腐儒以红色为理由,反对别人居丧食红米饭。

反驳者先假设腐儒的议论是正确的,然后合乎逻辑地得出:

“食白米饭皆有丧”这一荒谬的结论,从而推翻了腐儒的谬论。

马克思在《关于林木盗窃法的辩论》一文中,驳斥了莱茵省议会企图将偷枯树、捡枯枝与盗窃林木同样规定为盗窃罪予以惩处的荒谬主张。

在省议会辩论中,一位贵族代表说:

“正因为偷取林木不算做盗窃,所以这种行为才经常发生。

”马克思讥讽地反驳道:

照这样推论下去,这种立法者还应该得出这样的结论:

正因为打耳光不算做杀人,所以打耳光才成为如此常见的现象。

因此必须决定:

打耳光就是杀人。

莱茵省议会企图将偷枯树、捡枯枝与盗窃林木同样规定为盗窃罪予以惩处。

其论据是:

“偷取林木(指偷枯树、捡枯枝)不算做盗窃,所以这种行为才经常发生。

”这一论题是错误的,论据也是荒唐可笑的。

马克思没有立即否认其错误,而是按照他们这样的逻辑思维推论下去,结果得出荒谬绝伦的结论:

“打耳光就是杀人。

”这一反驳很有力量。

1983年3月7日《人民日报》发表了题为《如果所有的母亲都生男孩》的文章。

文中有这样一段话:

姑不论生男生女本来决定于夫妇双方,如果不该生女孩,丈夫一样该挨打受骂。

就算母亲不该生女孩,生了也不该养活,于是怎么样呢?

唯一的结果就是所有的家庭都得“断子绝孙。

”因为任何人都知道,男人和男人不能结婚,也不能生孩子,所以溺弃女婴和逼得生女婴的母亲走投无路,才真正会使家家户户都不能传宗接代。

被反驳的论题是:

要生男孩,不要生女孩。

论据是:

如果生女孩,家里就会断子绝孙。

上面这一段话是这样反驳的:

作者先退一步说:

“就算母亲不该生女孩,生了也不该养活”,随后得出荒谬的结论:

“唯一的结果就是所有的家庭都得‘断子绝孙’”;再进一步说明为何会有这个结果,最后得出正确的结论。

归谬法还可以用来反驳论证方式。

在《阿凡提的故事》中有这样一则小故事:

阿凡提头上缠着筐子般大小的散蓝①在街上走。

迎面走来了一个人,看了散蓝便央求道:

“可敬的学者,求您给我念念这封信吧!

“我一个字也不认识呀!

”阿凡提叫道。

“您别客气了,您头上缠着那么大的散蓝,怎么会没有学问呢?

阿凡提听了,顺手取下散蓝,戴在那个人头上,说道:

“好,好!

要是散蓝有学问,我给你戴上它,你自己念吧!

在这则小故事中,求念信的那个人头脑中形成的论题是“阿凡提是学者”,论据是阿凡提“头上缠着那么大的散蓝”。

这个论据与论题没有必然的联系,也就是说由“头上缠着那么大的散蓝”不必然能推出“阿凡提是学者”的论题来。

因为头上没有戴散蓝的,可能不是学者;头上戴散蓝的,也不一定是学者。

阿凡提用归谬的方法——“顺手取下散蓝,戴在那个人头上,说道:

‘好,好!

要是散蓝有学问,我给你戴上它,你自己念吧!

’”进行反驳,既有力,又风趣。

据说:

爱国将领冯玉祥任陕西督军时,有两个外国人私自到终南山打猎,打死了两头珍贵的野牛。

冯将军把他们招到西安责问:

“你们到终南山行猎,和谁打过招呼,领到许可证没有?

”对方答道:

“我们打的是无主野牛,用不着通知任何人。

”冯将军听了非常气愤,说:

“终南山是陕西的辖地,野牛是中国领土内的东西,怎么会是无主的呢?

你们不经批准私自行猎,就是犯法行为,你们还不知罪吗?

两个外国人狡辩说:

“这次到陕西,贵国外交部发给的护照上,不是准许携带猎枪吗?

可见我们行猎已得到贵国政府的准许,怎么是私自行猎呢?

”冯将军反驳说:

“准许你们携带猎枪,就是准许你们行猎吗?

若准许你们携带手枪,难道就可以在中国境内随意杀人吗?

其中一个外国人还不服气,继续狡辩说:

“我在中国15年,所到的地方从来没有不准打猎的;再说,中国的法律也没有不准许外国人在境内打猎的条文。

”冯将军冷笑说:

“没有不准外国人打猎的条文,不错。

但难道有准许外国人打猎的条文吗?

你15年没有遇到官府的禁止,那是他们睡着了。

现在我身为陕西的地方官,我却没有睡着。

我负有国家人民交托的保土卫权之责,就非禁止不可。

”至此,两个外国人只好承认了错误。

在这个小故事里,冯将军在反驳那两个外国人的狡辩时用了两种反驳方法。

首先用直接反驳的方法,直接指出他们犯了“推不出”的逻辑错误:

准许携带猎枪与准许行猎之间没有必然联系。

然后用间接反驳中的归谬法进一步反驳:

“若准许你们携带手枪,难道就可以在中国境内随意杀人吗?

”显然,这是荒谬的。

冯将军的最后一段反驳针锋相对、义正词严,那两个外国人不得不承认了错误。

在反驳对方时,应注意以下几点:

第一,不要以扣帽子代替反驳。

有个同学在反驳“自由就是我想干什么就干什么”的错误观点时,说:

“这种观点和无产阶级的观点是水火不相容的,这是自由主义的表现,无政府主义的论调,资产阶级自由化的言论,我们必须旗帜鲜明地进行批判。

像这样的反驳方法,对方是不容易接受的,因而也就达不到“以理服人”和“治病救人”的目的。

在反驳同学中的一般性错误观点时,应该因势利导,循循善诱,充分说理,以理服人。

光靠给对方扣几顶帽子的反驳方法是不可取的。

第二,不要以辱骂代替反驳。

有的同学在反驳时总喜欢骂上几句,什么“狗嘴里吐不出象牙来”、“乌龟王八蛋”、“狼心狗肺”、“黑心肠”,甚至连鲁迅先生早就批判过的“国骂”也出来了。

要知道,这是辱骂,不是反驳。

鲁迅先生早就说过:

“辱骂和恐吓决不是战斗。

第三,不要以口号代替反驳。

有的同学在反驳时不善于说理,用喊口号的方法代替反驳。

如说,“我们一定要把×××批倒批臭”,“真理永远是属于我们的”、“我们必胜”等。

要知道,口号总归是口号,它永远代替不了反驳。

要驳倒对方的错误论题,必须拿出充足的论据,进行周密的论证,做到以理服人,使对方心悦诚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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