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湖路小康路绿化建设工程合同1 2.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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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湖路小康路绿化建设工程合同12
园林绿化景观建设工程合同
第一部分协议书
发包人(全称):
泗洪县中展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人(全称):
宿迁市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泗洪经济开发区五里江路、杭州路、人民路等道路绿化工程二标段(泗洪经济开发区太湖东路、太湖西路、成子湖路、衡山北路、小康路道路绿化工程)。
工程地点:
泗洪县经济开发区
工程内容:
绿化景观工程
工程规模:
图纸的全部内容
工程立项批准文号:
洪发改审发[2013]95、96、97、99、389号
资金来源:
财政拨款
二、工程承包范围
承包范围:
按发包人的要求(包括发包人交给承包人的所有图纸、工程变更)结合现场实际工作需要,负责工程的安全文明施工、维护、竣工验收等三、合同工期
开工日期:
2014年03月26日
竣工日期:
2014年05月10日
工期为:
45日历天
四、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合格
五、合同价款(人民币):
金额(大写):
捌佰壹拾壹万贰仟叁佰玖拾捌元叁角整RMB¥8112398.30元
六、组成合同的文件
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
1、本合同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
3、投标文件及其附件
4、本合同专用条款
5、本合同通用条款
6、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7、图纸
8、工程量清单
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七、承包人向发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竣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八、发包人向承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
九、合同生效
合同订立时间:
2014年03月25日
合同订立地点:
泗洪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本合同双方约定签字、盖章后生效。
发包人(公章):
承包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表人:
委托代表人:
经办人:
经办人: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户银行:
开户行:
帐号:
账号: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第二部分通用条款
本工程的通用条款执行GF-1999-0201《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中的“第
二部分:
通用条款”。
第三部分专用条款
一、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
1、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合同文件组成及解释顺序:
按通用条款2.1条。
2、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标准及规范
2.1本合同除使用汉语外,还使用无语言文字。
2.2适用的法律和法规
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规:
本工程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的法律、行政法规。
2.3适用标准、规范
适用标准、规范的名称: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颁发的现行的有关标准、规范及省、市有关规定。
发包人提供标准、规范的时间:
承包人自备国内现行适用的标准、规范。
3、图纸
3.1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日期和套数:
发包人对图纸的保密要求:
未经发包人同意不得复制,不得向承包人以外的人员泄漏有关图纸内容,工程竣工后,原图全部收回。
二、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
4、工程师
4.1监理单位委派的工程师
姓名:
杨霞职务:
总监理工程师
4.1.1发包人委托的职权:
工程质量的监督权;工程上使用的材料和施工质量检验权、确认权;工程施工进度、安全的检查、监督权;工程款支付的建议权;向承包人提出施工组织设计和技术方案的建议权;发包人和承包人间的组织协调的主持权;撤换不合格的工程建设分包单位和注册建造师及有关人员的建议权;分包单位资质及能力的审查权。
4.1.2需要取得发包人批准才能行使的职权:
工程变更的确认权;发布开工令、停工令、复工令权。
4.1.3监理单位人员管理制度:
1、监理人员每天签到,由项目管理部甲方驻地代表负责考勤。
2、监理人员因事离开现场必须书面向甲方代表请假,经书面批准后方可离开。
离开现场时,必须指派另一名监理代其岗位行使职责。
甲方驻地代表负责对监理人员施工过程关键部位到岗情况实施考核,如不在岗则按监理合同及有关规定实施经济处罚。
3、总监及监理人员参加周例会、月例会等会议缺席或迟到的,按监理合同及有关规定予以经济处罚。
4.2发包人派驻的工程师
姓名:
徐进职务:
工程师
4.2.1职权:
施工组织设计和总进度计划的审批权;工程变更的确认权;发布开工令、停工令、复工令权;工程款的审查权和支付权;特殊及重要施工工艺和材料发包及指定分包权;合同的解释;
4.2.2职责:
(1)负责实施项目建设管理具体工作;
(2)协调工程建设中各单位的工作;(3)负责工程建设现场施工管理工作;(4)审核并按规定办理工程建设过程中的设计变更、工程签证等;(5)具体组织工作例会;(6)制定并实施工程现场各项管理制度;(7)负责处理工程建设日常信息、周报、文件往来;(8)负责工程项目管理人员考核工作;(9)负责工程现场准备及质量、进度、造价、安全管理等具体工作;(10)按批准的建设规模、建设内容和建设标准实施项目管理,控制项目投资,确保工程质量,按期交付使用;(11)建设工程档案报送责任书、质量监督、安全监督、施工许可、竣工验收等法定手续;(12)组织施工图会审和技术交底工作;(13)按项目进度编报投资和工作计划;记录项目管理工作日记和整理有关会议纪要;(14)报送项目进展、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情况;(15)对工程项目施工情况进行不定期检查,包括质量检查与安全检查;(16)对施工过程中发生的质量问题、质量事故进行查处;(17)监督检查项目参与各方主体的质量行为;(18)组织工程质量鉴定;(19)组织项目分项验收、隐蔽工程验收、工程档案专项验收、竣工验收;(20)整理、汇编和移交工程建设档案。
4.2.3甲方驻地代表制度:
(1)甲方驻地代表对工程的质量、进度、造价、安全文明施工负总责。
根据工程建设有关法律法规和项目管理责任书,行使项目管理的指挥权和工程款拨付的建议权及签字,对工程实施目标管理,管理和考核现场工作人员。
(2)甲方驻地代表负责制定岗位责任制和各项规章制度,建立系统、严密、可操作性强的管理体系。
4.2.4周例会制度
(1)每周至少组织召开一次例会。
(2)周例会由甲方驻地代表主持。
(3)建设单位项目管理全体人员;监理单位总监、专业监理工程师;设计单位驻场代表;施工单位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施工员、安全员等参加会议。
(4)会议内容:
1、甲方驻地代表公布考勤情况;2、施工单位汇报上周施工情况和下周施工计划;3、监理单位汇报上周工程监理开展情况;4、各专职人员汇报上周各自工作开展情况;5、研究工程建设中存在的问题;6、甲方驻地代表总结本周工作、部署下周工作计划;(5)周例会形成会议纪要并报局领导和有关单位。
4.2.5月例会制度
(1)每月组织召开月例会,时间由甲方工程负责人适时决定;
(2)月例会由甲方工程负责人主持。
(3)建设单位项目管理部全体人员;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设计单位驻场代表;施工单位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施工员、安全员等参加会议。
(4)会议内容:
1、传达上级领导对工程建设的要求;2、施工单位汇报工程施工进展情况以及施工中需要解决的问题;3、监理单位汇报工程监理开展情况,提交需研究解决工程建设中存在的问题;4、各专职人员汇报各自工作开展情况;5、研究工程进度、质量、安全、设计变更、签证等问题;6、廉政监督监察员对廉政建设监督检查;7、甲方工程负责人总结近期工作并对下步工作提出要求。
(5)月例会形成会议纪要,抄报局领导和有关单位并存入工程管理档案。
5、承包人派驻的项目负责人姓名及证书号
姓名:
刘宝顺证号:
N14896(123)
投标文件中明确的项目注册建造师及本工程项目管理机构的主要技术人员除出现江苏省建设厅苏建招〔2005〕580号文件中所列情形之外不得变更。
必须按招标文件规定进驻现场履职,接受甲方考勤,否则没收年度诚信保证金,并记项目经理(或项目负责人)不良行为记录一次(一年)。
承包人在开工时或施工过程中擅自变更的,发包人有权对承包人处以每人次20万元人民币的罚款,直至解除合同,并追究由此带来的发包人的一切损失;如有变更,也必须执行江苏省建设厅苏建招〔2005〕580号文件中规定的变更程序,并处以每次5万元罚款。
项目注册建造师及本工程项目管理机构人员必须保证竣工前每天驻守工地,并严格执行签到和书面请假制度(特殊情况需离开工地现场时必须书面请假并征得甲方驻地代表书面同意后方可离开),由甲方驻地代表负责考勤。
否则发包人有权对承包方进行处罚,项目注册建造师及本工程项目管理机构人员擅自离岗、脱岗一次罚款1000元,依次累计累加擅自离岗、脱岗次数和罚款金额。
擅自离岗、脱岗累计10天以上(包括10天)直接清退出场,罚款20000元,并将该企业列入泗洪园林企业诚信档案库黑名单。
项目负责人变更应实行备案手续,并按照苏建招[2009]140号文件规定限制其六个月时间内不得承接工程。
6、发包人工作
6.1发包人应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⑴施工现场具备施工条件的要求及完成时间:
提供施工所需的红线内场地,并在计算工期前将施工现场各种障碍物清除;其他料场、办公等用地由承包人自行解决。
⑵发包人协助承包人将所需的水、电、电讯线路接至施工现场。
⑶施工场地与公共道路的通道开通时间和要求:
计算工期前负责公共道路的畅通。
⑷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网线资料的提供时间:
计算工期前提供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网线路等资料。
⑸由发包人办理的施工所需证件、批件的名称和完成时间:
计算工期前办妥相关开工手续。
⑹水准点与坐标控制点交验要求:
开工前提供水准点与坐标控制点,按施工图由发包人、承包人、监理现场书面交验,交验后,承包人应妥善保护场内水准点与控制点,任意破坏或遗失应由承包人负责恢复的费用。
⑺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时间:
现场另行确定。
⑻协调处理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
督促承包人做好保护工作。
⑼双方约定发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
协商处理。
6.2发包人委托承包人办理的工作:
另订协议。
7、承包人工作
7.1承包人应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⑴需由设计资质等级和业务范围允许的承包人完成的设计文件提交时间:
一个月以内。
⑵应提供计划、报表的名称及完成时间:
进场后一周内提供材料计划,每月15日、30日前分别向发包人和监理方提供详细的施工进度计划、已完工程量报表(含工程变更及签证预算)、甲供材料清单、乙购材料清单、材料进场计划、劳动力及用款计划等资料,分项的施工组织设计开工前向发包人提供。
⑶承担施工安全保卫工作及非夜间施工照明的责任和要求:
由承包人负责。
⑷向发包人提供的办公和生活房屋及设施的要求:
有
⑸需承包人办理的有关施工场地交通、环卫和施工噪音管理等手续:
按有关规定办理上述手续,费用由承包人负责。
施工中建筑垃圾需运出施工现场外时,承包人需到城管部门办理相关手续并按城管部门指定地点放置。
⑹已完工程成品保护的特殊要求及费用承担:
已竣工工程未交付甲方验收之前的成品保护由承包人负责,费用由承包人负责;甲方在竣工验收前使用,发生损坏的修理费用由甲方承担。
⑺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要求及费用承担:
做好邻近建筑物的保护和观测工作,因承包人的责任造成的财产和人身损失,由承包人承担相关费用。
⑻施工现场清洁卫生的要求:
承包人所有人员进入工地后必须遵守相关管理规定,做到文明施工、规范施工。
⑼双方约定承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
另订协议
三、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
8、进度计划
8.1承包人提供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的时间:
图纸会审及设计交底后一周内提供施工组织设计,每周一上午报上周施工进度完成情况总结和本周施工进度计划。
工程师确认的时间:
甲方代表和监理工程师应于收到承包人资料十五天内予以确认,逾期不回复或者不批复,可视为该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已经批准。
乙方必须按照批准的进度计划组织施工,接受甲方代表对进度的检查、监督,工程实际进展与进度计划不符时,应提供修改,调整后的进度计划及相应的措施报甲方代表批准后执行。
8.2群体工程中有关进度计划的要求:
/
9工期延误
9.1双方约定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
由于发包人的原因和非承包人的责任停工的,工期顺延。
当乙方施工进度或工程质量明显无法达到原定计划标准时,甲方有权提出更换注册建造师,进行经济处罚,每延误一天罚款2000元,直至中止合同,并要求乙方赔偿损失。
四、质量与验收
10、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
双方约定中间验收部位:
工程具备隐蔽条件或达到中间验收部位时,乙方自检合格后,在隐蔽和中间验收48小时前书面通知甲方代表和监理工程师参加。
通知应包含乙方自检记录、隐蔽和中间验收的内容、时间、地点、图片视频影像资料。
乙方准备验收记录表,验收合格表,甲方代表及监理工程师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后,方可进行隐蔽和继续施工。
验收不合格,乙方在限定时间内重新验收。
乙方不服从质量管理的业主有权清退其出场,并赔偿因此而造成的一切损失。
11、工程试车
11.1试车费用的承担:
执行通用条款。
五、安全施工
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教育和安全事故责任由承包人承担。
六、合同价款与支付
12、合同价款及调整
12.1本合同价款采用⑴方式确定。
⑴采用固定单价合同,合同价款中包括的风险范围:
施工期间的政策性调整及市场风险。
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款调整方法:
调整范围:
设计变更、发包方和监理方均认可的签证、招标图纸以外新增加的工程项目、发包人所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中的重大偏差或漏项;设计变更、发包方和监理方均认可的签证、招标图纸以外新增加的工程项目以及发包人所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中的重大偏差或漏项调整方法:
增加或减少工程量清单中已有的项目,无论增减幅度多大,均按投标时的单价进行增减;相近或相似的工程项目,仅作主要材料变换的,也仅对变更后业主方指定产品的采购价差部分进行调整后并入结算价(含相关税费);但不论是增加或减少工程量清单中已有的项目还是相近或相似的工程项目,如承包人在投标文件中所报的单价明显高于市场价时,发包人有权按施工期间的市场价进行调整,承包人不得因此提出任何异议;清单中无此项的增加项,按编制工程预算时使用的定额编制及取费后予以下浮(编制依据:
建设部《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2004版《江苏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项目指引》;2007江苏园林定额、《宿迁工程造价管理》2014年第1期;所有绿化苗木及材料价格参考(宿迁市指导价和园林网宿迁地区苗木报价),人工费按苏建函价【2013】549号文宿迁地区人工工资标准执行。
),下浮率为投标总价与招标人委托编制的工程预算价款的下浮比率;因发包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中的分部分项工程工程量的偏差或漏项对该项造价的影响在2000元以内的部分不予调整,大于2000元的部分按前述原则调整。
⑵可调价格合同,合同价款调整方法:
/
⑶采用风险加酬金合同,有关成本和酬金的约定:
/
12.2双方约定合同价款的其他调整因素:
/
13、工程预付款
发包人向承包人预付工程款的时间和金额或占合同价款的比例:
无。
扣回工程款的时间、比例:
无。
14、工程量的确认
14.1承包人向工程师提交已完工程量报告的时间:
工程款申报前一周将已完成合格工程量报送建设单位及监理单位,作为工程款支付依据。
15、工程款(进度款)的支付
双方约定的工程款(进度款)支付的方式和时间:
a、工程完工经验收合格后付至已完成合同内工程量价款的50%,自竣工验收之日起满一年后付至已完成合同内工程量价款的80%,余款经审计并在二年管养期满即付清。
管养标准参照绿化二级管养标准执行;b、甲方有权直接从工程款中扣除按合同规定对乙方的罚款和相应管养费用。
七、材料设备供应
16、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甲方如有供应时)
16.1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与一览表不符时,双方约定发包人承担责任如下:
⑴材料设备单价与一览表不符:
按实际供应的材料单价为准。
⑵材料设备的品种、规格、型号、质量等级与一览表不符:
承包人应提供准确规格和数量,如因承包人提供的时间、规格和数量不准而带来的损失由承包人负责;承包人按时提供数量、规格后,因发包人临时变更或改变设计而带来的损失由发包人负责。
⑶承包人可代为调剂串换的材料:
非经发包人同意,承包人不得擅自调剂串换。
⑷到货地点与一览表不符:
由发包方负责。
⑸供应数量与一览表不符:
由发包方负责。
⑹到货时间与一览表不符:
协商处理。
16.2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的结算方法:
/
17、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
17.1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的约定:
双方约定承包人采购的材料设备必须符合有关规范、设计图纸规定的质量要求,且需经甲方和监理工程师验收合格后方可进场。
八、工程变更及工程签证
一、工程变更
(一)施工过程中因技术、水文、地质及业主单位要求等客观原因必须进行设计变更的,施工、监理、勘探、设计单位和甲方驻地代表等形成一致意见,按程序上报甲方工程负责人批准后实施。
(二)对于变更额度在1万元以下(不含1万元)的,由总监理工程师和甲方驻地代表共同确定,报甲方工程负责人批准后实施;1万元(含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不含5万元)的,由总监理工程师和甲方驻地代表共同确定后报甲方工程负责人审核,经分管领导批准后实施;对各方不能形成统一意见或变更额度在5万元以上(含5万元)的变更设计方案,由甲方工程负责人提交领导办公会专题研究审批。
按照要求,对于20万元以下(含20万元)的变更,甲方驻地代表应及时组织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对该项目变更进行全面审查。
审查及审批通过后建设单位可根据现场情况发布变更指令组织实施,同时将涉及变更相关的所有资料报廉效办复审备案,变更造价报县审计局审计;对变更额度在20万元以上的变更设计方案,甲方驻地代表应及时组织设计、施工、造价等方面的专家会同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召开专家论证会,对变更方案进行全面审查,将专家审查结论与该项变更相关的所有资料,报县重点工程廉效监察办公室复审同意并办理备案手续后方可发布变更指令组织实施,变更造价同时报县财政局备案,审计局审计。
(三)因出现危及人身安全或工程周边安全的紧急情况,而需进行现场变更的,施工单位口头征得甲方工程负责人同意的情况下,可立即采取处理措施,并在5个工作日内补办工程签证审批手续;逾期将不予以认可。
(四)工程建设过程中未经审批的变更,因施工单位自身原因导致的工程变更,一律不予认可。
二、工程签证
(一)施工过程中如需签证,施工单位应如实填写《工程签证审批表》,详实具体地写明增加工程的名称、位置、范围、施工期限及签证原因及签证内容,并附具体的施工图纸、计算公式、影像资料,并经项目经理签字认可后盖项目管理部章。
(二)施工单位应在需要签证的工程发生前,将《工程签证审批表》报送本工程的监理部审核。
(三)监理部在接收到施工单位报送的《工程签证审批表》后,专业监理工程师、总监理工程师应如实签署具体处理意见并盖监理部章,及时将处理意见报送甲方驻地代表确认审批。
(四)工程签证经批准后,由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及甲方驻地代表监督施工单位实施。
(五)因出现危及人身安全或工程周边安全的紧急情况,而需进行现场签证的,施工
单位口头征得甲方工程负责人同意的情况下,可立即采取处理措施,并在5个工作日内补办工程签证审批手续;逾期将不予以认可。
(六)工程建设过程中未经审批的增加工程,一律不予认可。
九、竣工验收与结算
18、竣工验收
18.1承包人提供竣工图的约定:
承包人应在工程竣工后一个月内免费提供四套完整的竣工图和竣工结算及其资料,否则每延迟一天向发包人支付合同价款万分之五的违约金18.2施工单位申请验收流程
施工单位自检
合格
监理单位组织预验
合格
监理提出书面申请,并报送竣工资料
竣工资料审查
不合格,完善资料合格后
合格
移交档案馆,出具接收证明
确定验收时间,纳入验收计划
勘察现场
合格
不合格
整改现场,经检查合格
18.3竣工图绘制相关规范要求
一、绿化部分
1、上层苗木(乔灌木)画在一张图纸上,下层苗木(色块、草坪、水生植物和地被植物)画在一张图纸上。
其中上层苗木要标注好同投标文件相同名称,同时要与现场完全吻合(修剪后种植的除外),下层苗木要标注其名称面积同时要与现场吻合。
2、乔木胸径大于等于8cm小于等于30cm时,其根部种植的色块、草坪或地被植物要扣除1m2;乔木胸径大于30cm时,其根部种植的色块、草坪或地被植物要扣除2m2。
3、统计所有苗木的总数量,按投标文件的顺序排列好,增加部分要单独列出以便造价。
二、土建部分
1、在平面图上要标注园路、汀步、台阶、广场等表面材质规格尺寸和其所用材料总面积的计算式。
例如标注园路的长和宽要与现场完全吻合。
2、对于亭、廊、景观小品、建筑等平面图和立面图所表示的材质规格尺寸要与现场完全吻合。
3、对于园路、汀步、台阶、广场、亭、廊、景观小品、建筑等其具体做法要标注清楚。
4、所做土方造型标高要标注清楚。
5、统计所有项目的工程量,按投标文件的顺序排列好,增加部分要单独列出以便造价。
三、水电部分
1、给水画在一张图纸上,排水画在一张图纸上,电气画在一张图纸上,要标注好其用材规格尺寸同时要与现场完全吻合。
2、统计所有项目的工程量,按投标文件的顺序排列好,增加部分要单独列出以便造价。
中间交工工程的范围和竣工时间:
按通用条款执行。
十、违约、索赔和争议
19、违约
19.1本合同中关于发包人违约的具体责任如下:
本合同通用条款第24条、第26.4款、第33.3款约定发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无约定。
双方约定的发包人其他违约责任:
无约定。
19.2本合同中关于承包人违约的具体责任如下:
本合同通用条款第14.2条约定承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合同工期按本合同相关条款约定的工期,如工期延误,应承担违约责任,并向甲方支付赔偿费,赔偿费支付办法按合同工期延误一天赔偿2000元,此赔偿费的支付不能解除乙方应完成工程的责任和合同规定的其他责任。
本合同通用条款第15.1条约定承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本工程应达到发包人要求的质量标准。
承包人应按照现行的国家施工验收规范和资料评定标准施工;如第一次工程竣工验收时工程质量达不到合格标准时,发包人将限期整改;第二次工程竣工验收时工程质量仍达不到合格标准时,发包人将没收履约保证金、终止施工合同并不再支付剩余工程款,承包人并应当另行承担因此给发包人造成的全部损失。
双方约定的承包人其他违约责任:
按投标文件承诺及通用条款有关规定执行。
20、争议
20.1双方约定,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产生争议时,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按下列第2方式解决:
⑴提交当地仲裁委员会仲裁;
⑵依法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一、其他
21、工程分包
21.1本工程发包人同意承包人分包的工程:
非发包人同意承包人不得将本工程转包或分包,承包人如有违反,发包方有权要求承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