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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速公路工程劳务承包合同

xxxxxxxxx有限责任公司

工程劳务承包合同

合同编号:

xxxxx

发包人(以下简称甲方):

xxxxxxxxx有限责任公司

xxxx高速公路第xx合同段项目经理部

承包人(以下简称乙方):

xxxxxxxx

第一条总则

为了优质、高效地完成xxx高速公路第xx合同段工程(下称“本工程”)的修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它法律、行政法规,在遵守甲方与本工程建设单位(简称:

业主)签订的工程承包合同及附件(简称:

主合同)的前提下,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经协商达成一致,订立本合同。

甲乙双方必须严格恪守和执行本合同条款。

第二条承包合同概况

1.工程名称:

xxxxx

2.工程地点:

xxxxxxxxx

3.承包工程范围及内容:

xxxxxxxxxxxxxxxx

4.承包方式及承包数量、承包单价及工程造价

4.1承包方式:

单价承包

4.2承包数量:

见附件2:

工程量清单

4.3承包单价:

见附件2:

工程量清单

4.4工程造价:

暂为¥xxxxxxxxxx元(大写:

xxxxxxxxxxxxxx)。

此金额为完成该工程项目所含一切内容(包括初期进场、中期施工、竣工保养等各阶段的所有内容)的总金额,甲方除此之外,概不支付乙方其他任何费用。

4.5合同工期:

xxxxxxxxxxxxxxxxx

第三条组成合同的文件

(一)本合同:

本合同及其附件是在主合同的基础上,经双方充分协商确定并签署的。

但本合同不是主合同的从合同。

乙方在本合同中所享有的权利不得超越甲方在主合同中可以从业主那里获得的全部权利,乙方在本合同中应该履行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甲方在主合同中应该向业主履行的全部义务。

(二)甲乙双方协商,在本合同的基础上,双方签订的补充协议视为本合同的一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三)甲方认可或制定下发的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或开工报告,下达或转发的相关文件、指令、通知、施工计划、会议纪要等。

(四)主合同规定的合同文件(除《公路工程国内招标文件范本(2003版)》第一卷、第三卷内容及甲方向业主递交的本项目投标书中工程量清单内容外)相关部分。

合同组成文件若有冲突时,采取优先有效原则,按组成文件编号数字排序,由小到大依次优先。

除非双方另有书面合同约定,否则双方工程施工的全部权利和义务均受本合同约束和调整。

第四条工程质量

(一)工程质量标准

1.工程质量应符合主合同对相关工程质量条款的规定,满足施工设计图纸和国家相关技术规范和标准的要求。

2.工程质量达到甲方提出的创优目标,产品合格率100%,优良率95%以上。

符合监理要求,达到业主满意。

3.无三级以上(含三级)一般质量事故,工程质量损失(包括质量事故造成的返工费用)累计不超过施工总产值的0.1%。

(二)甲方对工程质量管理

1.监督、指导乙方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并检查其运行情况。

2.提供相关工程施工图纸、平面位置控制基准点和施工配合比,定期对测量基准点复核及修正。

3.编制下达(或审批乙方上报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

对乙方进行施工技术和工程质量检验、验收标准与程序交底。

4.参与乙方首件工程质量控制与管理。

5.负责工序检查及协调监理工程师进行工程报验,对施工过程实施技术指导与质量监控,工程完工后组织工程交工验收。

6.对工程质量控制过程中存在的隐患和工程质量中存在的缺陷有权要求乙方进行整改或修复或返工,乙方应无条件执行,由此增加的费用乙方自负。

当工程质量给甲方造成名誉损失时,甲方有权视情况对乙方进行处罚(如:

监理书面通报处罚1000元/次,业主书面通报处罚2000元/次等)或减少工程数量甚至终止合同。

7.甲方有权对乙方完成但经业主、监理或甲方检查、检验不合格的工程随时发出指令,乙方必须按照指令的要求自费将不合格的任何工程予与拆除,并彻底重新施工。

质量未达到项目技术规范及合同要求的在建或已完工程,甲方有权责令其停工、返工或不予结算支付,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负责。

8.负责施工资料填写表格的有偿提供,指导乙方正确填写,负责资料审核、报签、汇总和整理、归档。

(三)乙方对工程质量控制

1.遵守总合同对相关工程质量条款的规定,严格按施工设计图纸、技术规范和经甲方批准(或下发)的施工组织设计精心施工。

2.对所属施工人员进行施工技术交底,在施工过程中管理、检查和纠偏。

3.对施工及检验计量器具定期认证、用前标定,保证自检精度,无权擅自改变施工图设计、配合比、施工技术方案等,由此造成的损失责任自负。

4.执行开工“首件制”,首件工程未经甲方书面认可不得进行大面积开工。

5.设专人负责工程质量自检,工序自检合格后持甲方规定的检验资料报甲方现场管理人员复查,经甲方复查合格后报监理工程师检验,未经甲方及监理检查合格不得进入下道工序施工。

6.配合并服从甲方现场管理人员的质量管理,对管理中存在的分歧可向甲方合同主管部门提出并协商解决。

7.负责对甲方提供的施工图纸、测量数据进行复核,发现问题应及时上报甲方核实,对因此产生的损失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五条工程进度。

(一)工程进度要求。

工程进度要满足业主进度计划要求,同时符合甲方总体控制计划及阶段性目标的规定。

(二)甲方进度计划管理。

1.甲方按合同或业主进度计划细化乙方从事的相应工程施工控制计划,按计划管理,定期组织召开生产调度会,分析存在的问题,决定采取的改进措施。

对乙方不能满足进度计划要求时,甲方有权责令乙方加大投入或代乙方进行投入并于当期工程结算款中扣除相应费用或收回部分乃至全部工程,由此增加的费用及给甲方造成的损失,乙方承担全部赔付责任。

2.在施工过程中,如经甲方检查认为乙方的施工能力无法满足合同要求时,甲方有权按照《工程量清单》调整乙方的工作内容和工程数量,乙方必须无条件接受,并不得就此向甲方提出任何费用或索赔或主张任何权利。

3.甲方有权根据施工进度情况指令乙方在限定的时间内完成某一阶段性目标任务,或完成缺陷修复、现场清理等工作,乙方必须组织力量限时完成,否则甲方有权雇佣他人执行该项指令,所有由此直接造成的直接费用以及连带发生的相关费用均由甲方定价,并从乙方结算工程款中扣除或由乙方偿付。

4.甲方本着双盈的原则,协助乙方进行工程进度协调与服务,但并不因此免除乙方的责任。

(三)乙方进度计划管理。

1.乙方应确保本合同及有关承诺中约定的人员、材料、设备及资金等资源的按期投入,为进度计划的实施奠定基础;同时,根据现场情况,为保证工程进度乙方还必须合理地增加资源投入,满足甲方要求。

2.乙方应严格按甲方下达的施工进度计划组织生产。

第六条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

(一)标准和目标。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公路工程安全施工技术规程》、《公路工程安全操作工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满足xxxxxxxxxxxxxxxx有限责任公司有关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文件的要求,建立、健全职业健康安全工作组织管理体系。

2.达到“无职业性疾病、无综合治理案件、无重大伤亡事故及重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目标。

(二)甲方对安全及职业健康管理。

1.甲方负责编制(或审批)职业健康、安全技术方案和应急预案,负责对乙方安全责任人及现场安全管理人员进行职业健康安全知识培训、教育及交底。

2.甲方有权按本合同约定向乙方收取安全生产保证金,有权监督乙方安全生产费用的投入,当乙方未按规定标准进行安全措施投入时,甲方有权在发出限期改正指令未得到落实的情况下代乙方投入,并在提取的乙方安全生产保证金中支出,乙方须无条件服从。

3.甲方负责合同履约期间对乙方职业健康安全和保卫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对存在的隐患有权要求乙方进行整改,对限期内未得到落实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停工整改或解除本合同。

由此造成的费用增加或损失,乙方负全部责任。

(三)乙方职业健康安全管理。

1.乙方应遵守“安全生产法”等的规定,本着“承担工程合同款小于5000万元设1名专职安全员,每增加5000万元合同额增设1名专职安全员,每工班均设兼职安全员”的原则建立、健全组织机构及管理体系,落实相关安全生产法规、操作规程及甲方的有关规定。

乙方应按本合同约定向甲方交纳安全生产保证金。

2.乙方须接受甲方对职业健康安全工作的监督和管理,负责所属施工工程的职业健康安全和保卫工作或有偿为甲方提供因特殊需要安排的安全及保卫管理工作服务。

3.乙方负责所属全部施工人员的职业健康安全知识、技能的培训和交底,负责安全措施落实和安全费用的投入。

4.乙方到达现场特种作业人员须持经当地安监部门认可的岗位操作证,持证上岗。

特种设备“三证”齐全,方能使用。

所有进场人员的身份证、岗位操作证,特种设备产品合格证、安全生产许可证、特种设备使用许可证均需向甲方备案登记,纳入统一管理(含乙方聘用人员、租赁设备)。

5.乙方负责为所属施工人员提供合格的安全及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正确使用。

6.乙方负责相应施工工程安全生产应急预案的制订,报甲方批准后实施并组织事前演练。

7.乙方发生安全生产事故时应按规定时限向甲方及所属上级单位和国家相关管理部门进行汇报,积极主动按规定程序进行处理并承担相应的经济和法律责任。

处理过程中甲方予以协助,甲方支出的费用将于所收取的乙方安全保证金内支付,不足部分由乙方偿付。

第七条环境保护及文明施工。

(一)标准和目标。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弃物环境污染防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业主和甲方有关环境保护和文明施工的有关规定,达到规定的环境保护和文明施工标准,树立良好的文明施工形象。

(二)甲方对环境保护和文明施工的管理。

1.甲方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业主或上级有关单位的相关规定,分析、识别、制定环境保护方案及预控措施,统一制定项目现场文明施工方案和标准。

2.甲方负责环境保护措施交底,负责环境保护和文明施工方案、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和检查,对存在的问题下达限期改正通知,限期内仍不能改正时,甲方可代乙方实施并在乙方工程结算款中扣除相应措施费用或解除本合同,因此所产生的相关费用及甲方的损失,由乙方予以偿付。

3.协助乙方与当地环境管理部门进行接洽,但并不因此免除乙方的责任。

(三)乙方对环境保护和文明施工的管理。

1.乙方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甲方的有关规定,服从甲方的统一管理,接受甲方的监督、检查。

2.乙方负责所属施工人员环境保护和文明施工方案的交底。

乙方应遵守甲方现场文明施工的规定,临时驻地、取弃土场、临时便道等临时工程应统一规划,施工人员统一着装、机械设备统一标识,施工标牌、旗帜等统一规范。

乙方在施工期间,应保护、恢复、治理现场环境,文明施工,有效控制粉尘、垃圾油污、植被破坏、河道堵塞、泥土流失、水质污染、施工噪音等对周边环境的影响,积极主动处理环境污染事件,并承担相应的责任和费用。

3.施工期间,乙方应注意用电安全,按规定配置用电器材,禁止使用电炉取暖、做饭,严防火灾。

4.生活区、食堂和施工现场要安排专职人员做好保洁工作。

防止食物中毒和煤气中毒,做好急应预案,报甲方批准后实施并组织事前演练。

第八条人员管理。

(一)甲方对人员的管理。

1.负责人员需求计划的编制[可选择增加:

不采用当地县乡用工],审核乙方到场人员资格。

当乙方未按约定时间、数量及条件安排人员进场时,甲方有权要求限期改正或解除本合同,并由乙方承担因此发生的全部相关费用及甲方的损失。

2.甲方负责建立合作队伍用工档案,档案包括:

合作队伍用工花名册、身份证复印件、特殊工种上岗证复印件等。

甲方有权监督乙方劳动合同签订、工伤保险及其他保险的投保、劳动报酬支付、劳动争议处理、工伤事故处理等。

对乙方不依法或不按甲方规定执行时,甲方有权动用乙方交纳的工资保证金支付有关费用或从乙方工程结算款中扣除有关费用予以支付。

3.负责乙方主要管理人员的培训和交底,监督、参与乙方对所属人员的培训和交底。

负责乙方人员的施工管理,但不因此免除乙方的责任。

4.根据需要有权临时雇用或调用乙方人员从事非合同内工作,报酬执行计日工单价。

5.甲方有权按本合同约定向乙方收取工资保证金。

(二)乙方对人员的管理。

1.负责所属人员的管理,按甲方规定时间、数量、条件配置人员,接受甲方的统一管理与监督。

2.依法用工,与所属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办理国家及当地劳动保障部门规定的各种社会保险和工伤保险,按约定支付劳动报酬,履行劳动合同义务、实施劳动合同权利。

各种社会保险、工伤保险、月度工资发放表应及时向甲方报备。

甲方有权随时检查农民工工资发放情况,并采取一切必要措施予以纠正,所发生的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3.乙方人员应尊重地方民风民俗,协调处理好地方关系,并管理和约束的施工管理人员遵纪守法,如发生影响甲方信誉的不良事件,甲方有权将乙方违规队伍或人员勒令退场,触犯法律的送当地公安机关处理。

4.负责所属人员的岗位培训及施工交底,培训及交底应有书面记录。

5.负责所属人员劳动关系纠纷及工伤事故的处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及全部费用。

因乙方所属人员的劳动纠纷或工伤事故导致甲方支出的所有费用及相关损失,乙方应予以赔偿。

6.服从甲方合同外工作的临时调用和管理。

7.乙方应按本合同约定向甲方交纳工资保证金。

第九条材料管理。

(一)甲方对材料的管理。

1.甲方按照质量管理体系要求,负责工程所需到达现场所有材料的质量控制工作,材料质量控制标准执行主合同中的相关规定或相关国家或行业标准。

2.甲方对工程所用材料进行全程监督和管理,一旦发现乙方所用材料品质、规格、尺寸、数量与设计不符,有权要求乙方立即停工并改正并可以解除本合同,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及甲方的相关损失均由乙方予以偿付,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均由乙方承担。

3.甲方对材料的出库管理如下:

3.1乙方包工包料,甲方供应主要材料:

3.1.1甲方依据施工图纸负责本工程所需道路用沥青、碎石、水泥、砂砾、碎石土、石灰、土工格栅和结构物用钢材、水泥、外加剂、混凝土按施工图数量的用量调拨供应,。

3.1.2乙方书面确认专人负责材料调拨,持经甲方现场管理人员签发的材料领用单报甲方经营部门审核,主管领导批准后到材料部门办理相关手续及领料。

施工期间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擅自改变领用材料用途或变卖、抵押或转让(包括节余料和边角料),一经发现甲方有权扣减乙方工程结算款或解除本合同,由此产生的相关费用和甲方的损失由乙方予以偿付。

当施工结束且甲方应付乙方工程款不小于零时,乙方可书面报甲方同意后进行处理,处理费用归乙方所有。

3.3.3甲方监督材料出库后的使用、保管与管理,月度盘点。

乙方自购辅材及小工具应满足工程需要,符合相关规定,进场前须经甲方和监理工程师检验,合格后方可进场使用。

否则,有权要求乙方立即停工并将进场材料、工具清除出场或解除本合同,由此产生的相关费用和甲方的损失均由乙方偿付,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均由乙方承担。

(二)乙方对材料的管理。

1.执行甲方及主合同或国家相关材料质量标准,遵守甲方材料管理规定,服从甲方监督与管理。

2.乙方在施工现场存放的材料应帐、物、卡相符,堆码整齐,下垫上盖,标识明显,地材堆放场地须进行硬化处理;火工产品、油料、化学溶剂仓储条件应符合当地公安及安监部门的规定。

3乙方对甲方供应材料的管理形式:

3.1在总供料数量内,乙方按施工计划提前30天报送甲供材料使用计划,经甲方现场管理人员审核、项目经营部门复核、主管领导批准后,送项目材料部门作为备料和供料的依据。

3.2书面指定专人办理材料领用或调拨手续。

材料出库、二次倒运及现场保管由乙方负责。

3.3在材料使用过程中发现甲供材料存在质量问题立即向甲方报告。

3.4对因业主原因、市场原因、物流原因或其他原因造成的甲方供应材料不及时乙方表示理解,并承诺不追究甲方的任何责任同时也不要求甲方赔偿任何损失。

第十条机械管理。

(一)甲方对机械的管理。

1.结合工程需要,制定施工机械需求计划(详见附表)。

2.甲方自有设备按照甲方的上级单位关于机械设备管理制度执行,乙方租用甲方设备时,双方签订租赁合同,工程结算时从乙方工程款中扣除。

3.甲方有权对乙方进场设备进行统一标识,并按照需求计划进行现场核实并登记建档,对特种设备要求“三证”齐全,塔吊、门吊等的拆、装应具备相应资质和方案,司驾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否则不充许使用。

4.如遇特殊情况甲方有权统一协调使用相关机械,使用价格按双方书面确定的计日工价格执行。

对于乙方设备不能满足工程需要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增加设备,乙方应无条件服从。

否则,甲方有权调整乙方承担的工程量或解除本合同,因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自负,使甲方遭受损失或支出相关费用的,乙方应予以偿付。

(二)乙方对机械的管理。

1.合同中约定的机械设备由乙方自行解决,但需满足甲方规定的施工机械需求计划和施工进度的需要,如遇特殊情况需甲方协调,甲方应予以协助但不免除乙方责任。

2.施工期间乙方应服从甲方的协调和管理,对拒绝正确指挥的司驾人员,甲方有权责令乙方限期撤换。

甲方定期对乙方机械设备的使用、维修、保养状况进行检查并保留记录。

3.负责所属设备的日常管理,建立机械使用台帐并报甲方登记。

乙方机械设备应保持状况良好、排放达标,使用、维修、保养过程不得污染环境。

机械设备用燃油、润滑油乙方自行解决,费用包含在相应工程价款内。

4.乙方机械设备操作人员必须安全操作,严格遵守操作规程;造成的自身及第三者人身及财产损害,由乙方承担相应的经济和法律责任。

第十一条:

资金管理。

(一)甲方对资金的管理。

甲方负责本合同约定工程款的支付,负责拨付工程款的监督和管理工作。

包括:

对乙方财务帐务审计、大额支付款项的审批、工资发放的监管、安全生产投入的督促、外欠款项的监察等,严格控制施工期间的款项外流。

(二)乙方对资金的管理。

严格遵守甲方的有关规定,自觉接受甲方的监督和管理。

工程款的支出优先用于人工工资的发放、当地赊欠及工程急需材料、设备等费用。

乙方应在每次支取工程款时提供拟发放人员工资表、材料采购或机械租赁费用凭证等为依据的用款计划,经甲方相关部门审核后支付并监督使用。

施工期间,工程结算资金不得挪作它用,一经发现,甲方有权责令乙方整改或暂停支付有关款项或解除本合同,因此产生的相关费用和甲方的损失由乙方予以偿付。

(三)履约保证金。

根据乙方承担的本合同工程量及合同金额,双方议定乙方支付给甲方履约保证金为人民币50万元整,在乙方进场之前一次性交清。

若未出现违约情形,则到工程完工且经业主验收合格后无息退还。

第十二条:

工程变更。

(一)工程变更的原则。

1.任何工程变更均不能使本合同终止或无效。

2.施工过程中如发生工程变更,经监理工程师签发工程变更指令后由甲方通知乙方实施,并提供相应的图纸和说明,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推委或拒绝。

3.施工中乙方不得对原工程设计进行变更。

因乙方擅自变更设计发生的费用和由此导致甲方的直接损失,由乙方承担,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4.由乙方提出的工程变更,须征得甲方总工程师书面批准并由甲方项目经营部门签发后方可实施,未经甲方经营部门书面签发的工程变更乙方不得实施。

5.因设计变更而增加或减少的工程量,乙方须无条件接受。

相应增减的费用,甲方依据业主批复数量及合同单价对合同总价予以调整,对于无合同单价的项目,双方另行协商确定单价。

6.涉及变更的工程款在甲方获得业主支付前甲方将不与乙方结算支付,乙方对此不持异议。

(二)变更单价的确定。

1.合同中有相应结算单价的工程变更项目,结算时按原约定单价执行,工程数量以实际发生的符合合同规定计价条件的工程数量为准。

2.合同中没有相应结算单价的工程变更项目,采取重新议价的方式进行确定。

3.工程变更单价确定的参考依据:

合同内相类似工程项目单价及施工预算。

(三)工程变更程序。

甲方项目经营部门在接到工程部门签发的工程变更通知时,及时对工程变更单价进行分析并与乙方协商确定,签发含工程造价增减的工程变更指令,安排乙方组织施工。

经乙方确认并按规定实施的工程变更指令作为乙方工程变更项目结算的依据。

部分工程变更项目因涉及甲方同业主的结算,实施过程中乙方必须按甲方规定予以积极配合,提供相应的资料或单价证明。

第十三条工程索赔及调价。

(一)本工程没有调价,乙方确认单价时已予充分考虑。

(二)因恶劣的气候或不明地质条件或当地人为环境或业主原因造成的费用损失等均不予考虑。

工期如遇下述情况同意相应顺延,但应征得业主同意:

1.因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而被迫停工;

2.因业主变更计划或变更施工图,而不能继续施工;

3.因业主不能按时提供施工图纸、技术资料、解决征地拆迁问题等。

(三)工程承包期间,甲乙双方通过工程索赔而产生的额外收益,由双方协商,按照贡献大小分配。

第十四条:

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负责与业主进行工程结算,以乙方实际完成的工程进度按本合同的约定支付工程款(详见本合同第十五条规定)。

2.负责对业主、监理、设计单位以及地方政府相关部门的接洽和联系。

3.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行使合同约定的权利。

对乙方进行监督检查和管理。

4.负责竣工资料的整理和报送。

(二)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遵守本合同有关规定,承担甲方在总合同中对业主承担的相应义务与责任(指本合同涉及的部分),服从甲方的统一管理。

2.合同执行期间,乙方应接受执行甲方、业主、监理单位发出的一切书面通知、意见、指示、决策等,其同样具有法律效力,不得扣压、拖延。

3.负责协调、处理与当地政府和群众的关系,共同营造良好的施工环境。

4.负责本合同工程施工过程中与相关单位或部门或组织或个人发生的一切债权、债务的处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对因此引发的经济纠纷或诉讼,乙方应主动处理,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和导致甲方支出的费用,乙方应予以双倍赔偿。

因本工程而引发的对甲方或甲方上级主管单位的诉讼或仲裁,乙方应及时上报,由甲方统筹处理,乙方应予以协助,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若甲方或甲方的上级主管单位因此而遭受损失的,乙方应予以双倍赔偿。

5.对外签约或行文不得冒用甲方名义或加盖甲方印章,一经发现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因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和导致甲方支出的费用,乙方应予以赔偿。

6.乙方关于本工程的财务资料应报送甲方一份备案。

第十五条工程结算与支付。

(一)工程预付款。

本工程甲方不支付乙方任何预付款。

(二)保证金。

中期计量结算时,甲方将逐期扣除乙方结算款15%作为保证金,其中:

工程质量保证金10%,安全生产保证金3%,农民工工资保证金2%,三项保证金甲方可统筹支配,用于相关项目的费用支出。

安全生产保证金和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在该项工程交工后,相应工程业主计量支付三个月内,没再发生安全事故处理费用及各种经济纠纷费用时,除全额扣留工程质量保证金外其余费用全部无息返还乙方。

工程质量保证金须待项目总体缺陷责任期满,保修期后,待业主返还质量保证金到位后一个月内无息据实返还。

因工程质量原因造成的返修费用由乙方工程质量保证金支付。

(三)工程结算。

1.结算原则。

1.1工程结算分中期计量结算和交工计量结算,其中:

中期计量结算执行月度结算。

1.2甲方给乙方结算时,原则上乙方法定代表人应亲自到场,如派其它人员结算需出具乙方和乙方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书及结算人员身份证明,身份证明复印件和授权委托书原件留存甲方财务。

2.中期计量结算程序。

2.1当月实际完成工程量为上月21日至当月20日间实际完成的工程数量,每月21日至25日,甲方现场管理负责人根据乙方完成的工程量,核算、填写“工程数量签认单”并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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