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总结表彰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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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总结表彰方案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总结表彰方案
附件一: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一次全国污染源
普查总结表彰方案
为表彰在自治区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树立典型,激励先进,根据《全国污染源普查条例》的规定和《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评比表彰工作细则》(国污普办[2008]18号文)相关要求,制定自治区级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比表彰方案。
一、组织领导
自治区第一次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审定,由自治区第一次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评选。
二、评比表彰原则
依据各有关单位及个人在污染源普查各阶段工作的完成情况,结合验收评分结果,本着公平公正、成绩突出、精神鼓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的原则进行评比与表彰。
三、奖项设置及评选范围
(一)先进集体:
从自治区、地、州、市、县(市、区)、乡镇(街道办)污染源普查机构及各大中型企业中产生。
(二)先进个人:
从参加自治区第一次污染源普查的工作人员(包括各级污染源普查机构的工作人员、普查员和普查指导员、数据录入员、各有关部门和单位的工作人员等)中评选。
(三)优秀组织奖:
从有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等污染源普查机构的自治区、地、州、市、县(市、区)中产生。
(四)优秀报告奖:
从我区按国家要求已经编制的污染源普查技术、工作报告中产生。
四、评比程序
(一)自治区污染源普查工作办公室根据各地、州、市普查机构的工作质量、工作量、普查人员和普查机构数量,确定自治区级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名额,并进行分配。
设先进集体60个,其中自治区级单位11个,地、州、市级单位10个,县(市、区)、乡镇、街道办级单位22个,大中型企业17个;
设先进个人780名,其中非农业污染普查先进个人670人(自治区级单位100名,含中央及自治区级企业人员,地、州、市级单位570名,含企业人员),农业源先进个人110人;
设优秀组织奖12个,其中自治区级2个,地、州、市级6个,县级4个;设优秀报告奖12个,其中优秀技术报告6个,优秀专题报告6个。
(二)各级普查机构按《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评比表彰工作细则》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一次污染源普查工作验收方案》组织验收,按分配名额和评比条件,逐级向自治区第一次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推荐自治区级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并报送先进集体、先进个人材料,推荐本地区优秀工作报告和技术报告,推荐辖区大中型企业先进个人。
(三)自治区第一次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工作任务和完成情况,在自治区第一次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中评出自治区级先进集体;参考对各地州市普查工作验收评分结果,在各地州市普查机构中评出自治区级先进集体;依据报表吻合程度等,在大中型企业的评出自治区级先进集体。
(四)自治区第一次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对各地、州、市污染源普查机构及各单位推荐的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资料进行审核,评选自治区级普查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
负责组织相关部门专家,对各地推荐的本地区优秀工作报告和技术报告进行评比,评出自治区级优秀工作报告和技术报告,并将评定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名单及优秀工作报告和技术报告报自治区第一次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审定。
五、评比条件和标准
(一)先进集体
1、污染源普查机构先进集体评定标准
(1)符合《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评比表彰工作细则》关于先进集体的有关要求;
(2)根据《新疆第一次污染源普查工作验收方案》规定的条件及标准,验收评分达到要求;
(3)严格按照国家普查方案和各项技术规定的要求开展工作,优质高效完成普查各项工作。
2、污染源普查有关单位先进集体评定标准
(1)按照污染源普查工作的部门分工,积极协作,部门内组织有力,圆满完成污染源普查工作。
(2)采用高效、创新的工作方法、技术手段,为普查工作顺利开展作出贡献。
3、企业先进集体评定标准:
(1)重视环保工作,有良好企业形象;
(2)成立相应普查机构,积极主动配合污染源普查工作;
(3)不瞒报不虚报,如实提供填报数据各种凭证和支持性材料,填报的污染源普查表真实有效。
(二)先进个人
1、对普查工作有高度热情,认真负责,一丝不苟,吃苦耐劳,深入普查现场,圆满完成普查任务,事迹突出;
2、刻苦钻研并熟练掌握普查业务知识,严格执行普查方案的各项技术规定和工作细则,根据实际制定合理的普查路线;
3、工作积极主动,及时发现问题并提出解决方案,积极向普查对象宣传普查知识;
4、在普查中能抓住工作的关键环节,及时发现数据错误,并认真核查改正,抽查、验收的各种差错率符合国家规定标准;
5、在普查工作中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依法开展普查,敢于同一切弄虚作假等违反《全国污染源普查条例》的行为作斗争;
(三)优秀组织奖
1、高度重视普查工作,积极组织、协调各相关部门,为普查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有力保障。
2、严格按照国家普查方案和各项技术规定的要求,较好地完成普查各项工作。
(四)优秀报告奖
1、内容完整。
包括工业源、生活源、农业源、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等4大类普查对象数据和信息,有辖区、行业、地区、流域比较分析。
2、普查数据汇总规范、逻辑性强,数据关系合理。
3、技术报告编排结构、内容合理,条理清楚,表征重点突出,切合报告内容。
4、结论明确、科学、合理、有依据;所提出的对策具体、有针对性、可操作性强。
六、先进集体或先进个人上报材料基本要求
(一)各地推荐的先进集体或先进个人要兼顾普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普查机构、参加污染源普查相关单位,兼顾管理人员、普查员、普查指导员、数据录入人员、企业环保人员等各类参加污染源普查工作的人员。
(二)各地、州、市、县(市、区)污染源普查机构,负责填写所推荐先进集体或先进个人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一次污染源普查自治区级先进集体审批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一次污染源普查自治区级先进个人审批表》各一份,并提供相关的典型材料;负责填写《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一次污染源普查自治区级先进集体呈报一览表》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一次污染源普查自治区级先进个人呈报一览表》,填写意见并加盖公章后,按时上报自治区第一次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第一次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负责填写所推荐先进个人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一次污染源普查自治区级先进个人审批表》,并提供相关的典型材料。
负责填写《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一次污染源普查自治区级先进个人呈报一览表》,填写部门意见并加盖公章后,按时上报自治区第一次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各地所推荐的优秀组织奖参加评比单位,必须同时提供相应的申报和工作事迹说明等材料,填写推荐意见,加盖公章,上报自治区第一次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七、表彰奖励形式
自治区级先进个人颁发证书,自治区级先进集体颁发奖牌,优秀组织奖和优秀报告奖列名表彰,并对报告编写人员(不少于7人)颁发证书。
附件二:
自治区级先进个人、先进集体、优秀组织奖名额分配表
序号
行政区域
先进个人
先进集体
优秀组织奖
县(市、区)级
乡镇级
街道办级
地州市级
县(市、区)级
1
乌鲁木齐市
60
1
1
1
1
1
2
克拉玛依市
25
1
1
1
1
1
3
吐鲁番地区
25
1
1
1
1
1
4
哈密地区
20
1
1
1
1
1
5
昌吉州
60
1
1
1
1
1
6
博州
20
1
1
1
1
1
7
巴州
60
1
1
1
1
1
8
阿克苏地区
50
1
1
1
1
1
9
克州
20
1
1
1
1
1
10
喀什地区
50
1
1
1
1
1
11
和田地区
35
1
1
1
1
1
12
伊犁州
60
1
1
1
1
1
13
塔城地区
35
1
1
1
1
1
14
阿勒泰地区
25
1
1
1
1
1
15
石河子
25
-
1
1
1
-
合计
570
14
15
15
15
14
备注:
已评为国家级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的不再参加评比。
附件三:
自治区级先进集体、优秀组织奖呈报一览表
呈报单位:
序号
单位名称
单位地址
负责人
申报类型
备注:
申报类型填先进集体或优秀组织奖。
主管领导:
联系人:
(单位盖章)
上报时间:
年月日
附件四:
自治区级先进集体、优秀组织奖审批表
被推荐单位名称
负责人
地址
联系电话
先进事迹(限500字):
地州市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推荐意见
(盖章)年月日
自治区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批意见
(盖章)年月日
附件五:
自治区级先进个人呈报一览表
呈报单位:
序号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职称
普查工作岗位
工作单位
主管领导:
联系人:
(单位盖章)
上报时间:
年月日
附件六:
自治区级先进个人审批表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职称
工作单位
联系电话
普查中从事的工作
先进事迹(限500字):
地州市第一次全国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或单位)推荐意见
(盖章)年月日
自治区第一次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批意见
(盖章)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