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类神经症的主要特点.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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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类神经症的主要特点
心理诊断部分
神经症主要特点
神经症是一组主要表现为焦虑、抑郁、恐惧,强迫、疑病症状,或神经衰弱症状的精神障碍。
本障碍有一定人格基础,起病常受心理社会(环境)因素影响。
症状没有可证实的器质性病变作基础,与病人的现实处境不相称,但病人对存在的症状感到痛苦和无能为力,自知力完整或基本完整,病程多迁延。
各种神经症性症状或其组合可见于感染、中毒、内脏、内分泌或代谢和脑器质性疾病,称神经症样综合征。
【症状标准】至少有下列1项:
①恐惧;②强迫症状;③惊恐发作;④焦虑;⑤躯体形式症状;⑥躯体化症状;⑦疑病症状;⑧神经衰弱症状。
【严重标准】社会功能受损或无法摆脱的精神痛苦,促使其主动求医。
【病程标准】符合症状标准至少已3个月,惊恐障碍另有规定。
【排除标准】排除器质性精神障碍、精神活性物质与非成瘾物质所致精神障碍、各种精神病性障碍,如精神分裂症、偏执性精神病,及心境障碍等。
※恐惧症(恐怖症)
是一种以过分和不合理地惧怕外界客体或处境为主的神经症。
病人明知没有必要,但仍不能防止恐惧发作,恐惧发作时往往伴有显著的焦虑和自主神经症状。
病人极力回避所害怕的客体或处境,或是带着畏惧去忍受。
【诊断标准】
(1)符合神经症的诊断标准;
(2)以恐惧为主,需符合以下4项:
①对某些客体或处境有强烈恐惧,恐惧的程度与实际危险不相称;
②发作时有焦虑和自主神经症状;
③有反复或持续的回避行为;
④知道恐惧过分、不合理,或不必要,但无法控制;
(3)对恐惧情景和事物的回避必须是或曾经是突出症状;
(4)排除焦虑症、分裂症、疑病症。
﹡场所恐惧症
【诊断标准】
(1)符合恐惧症的诊断标准;
(2)害怕对象主要为某些特定环境,如广场、闭室、黑暗场所、拥挤的场所、交通工具(如拥挤的船舱、火车车厢)等,其关键临床特征之一是过分担心处于上述情境时没有即刻能用的出口;
(3)排除其他恐惧障碍。
社交恐惧症(社会焦虑恐惧症)
【诊断标准】
(1)符合恐惧症的诊断标准;
(2)害怕对象主要为社交场合(如在公共场合进食或说话、聚会、开会,或怕自己作出一些难堪的行为等)和人际接触(如在公共场合与人接触、怕与他人目光对视,或怕在与人群相对时被人审视等);
(3)常伴有自我评价低和害怕批评;
(4)排除其他恐惧障碍。
焦虑症
是一种以焦虑情绪为主的神经症。
主要分为惊恐障碍和广泛性焦虑两种。
焦虑症的焦虑症状是原发的,凡继发于高血压、冠心病、甲状腺机能亢进等躯体疾病的焦虑应诊断为焦虑综合征。
其他精神病理状态如幻觉、妄想、强迫症、疑病症、抑郁症、恐惧症等伴发的焦虑,不应诊断为焦虑症。
惊恐障碍(急性发作)
是一种以反复的惊恐发作为主要原发症状的神经症。
这种发作并不局限于任何特定的情境,具有不可预测性。
惊恐发作作为继发症状,可见于多种不同的精神障碍,如恐惧性神经症、抑郁症等,并应与某些躯体疾病鉴别,如癫痫、心脏病发作、内分泌失调等。
【症状标准】
(1)符合神经症的诊断标准;
(2)惊恐发作需符合以下4项:
①发作无明显诱因、无相关的特定情境,发作不可预测;
②在发作间歇期,除害怕再发作外,无明显症状;
③发作时表现强烈的恐惧、焦虑,及明显的自主神经症状,并常有人格解体、现实解体、濒死恐惧,或失控感等痛苦体验;
④发作突然开始,迅速达到高峰,发作时意识清晰,事后能回忆。
【病程标准】在1个月内至少有3次惊恐发作,或在首次发作后继发害怕再发作的焦虑持续1个月。
【排除标准】
(1)排除其他精神障碍,如恐惧症、抑郁症,或躯体形式障碍等继发的惊恐发作;
(2)排除躯体疾病如癫痫、心脏病发作、嗜铬细胞瘤、甲亢或自发性低血糖等继发的惊恐发作。
广泛性焦虑(慢性)
指一种以缺乏明确对象和具体内容的提心吊胆,及紧张不安为主的焦虑症,并有显著的植物神经症状、肌肉紧张,及运动性不安。
病人因难以忍受又无法解脱,而感到痛苦。
【症状标准】
(1)符合神经症的诊断标准;
2)以持续的原发性焦虑症状为主,并符合下列2项:
①经常或持续的无明确对象和固定内容的恐惧或提心吊胆;
②伴自主神经症状或运动性不安。
【严重标准】社会功能受损,病人因难以忍受又无法解脱,而感到痛苦。
【病程标准】符合症状标准至少已6个月。
【排除标准】
(1)排除甲状腺机能亢进、高血压、冠心病等躯体疾病的继发性焦虑;
(2)排除兴奋药物过量、催眠镇静药物,或抗焦虑药的戒断反应,强迫症、恐惧症、疑病症、神经衰弱、躁狂症、抑郁症,或精神分裂症等伴发的焦虑。
强迫症
指一种以强迫症状为主的神经症,其特点是有意识的自我强迫和反强迫并存,二者强烈冲突使病人感到焦虑和痛苦;病人体验到观念或冲动系来源于自我,但违反自己意愿,虽极力抵抗,却无法控制;病人也意识到强迫症状的异常性,但无法摆脱。
病程迁延者可以仪式动作为主而精神痛苦减轻,但社会功能严重受损。
【症状标准】
(1)符合神经症的诊断标准,并以强迫症状为主,至少有下列1项:
①以强迫思想为主,包括强迫观念、回忆或表象,强迫性对立观念、穷思竭虑、害怕丧失自控能力等;
②以强迫行为(动作)为主,包括反复洗涤、核对、检查,或询问等;
③上述的混合形式;
(2)病人称强迫症状起源于自己内心,不是被别人或外界影响强加的;
(3)强迫症状反复出现,病人认为没有意义,并感到不快,甚至痛苦,因此试图抵抗,但不能奏效。
【严重标准】社会功能受损。
【病程标准】符合症状标准至少已3个月。
【排除标准】
(1)排除其他精神障碍的继发性强迫症状,如精神分裂症、抑郁症,或恐惧症等;
(2)排除脑器质性疾病特别是基底节病变的继发性强迫症状。
强迫性神经症的诊断标准
(1) 符合神经症诊断标准
(2) 以强迫意向、强迫行为为主导症状
(3) 有意识的自我强迫与反强迫并存,二者间的冲突使求助者感到焦虑和痛苦
(4) 求助者的强迫症状起源于自己内心,不是被别人或外界影响强加
(5) 求助者也意识到强迫症状的异常性,但无法摆脱
(6) 求助者社会功能受损
(7) 符合症状标准至少已3个月
抑郁性神经症的诊断标准
抑郁性神经症系由于社会心理因素引起的一种持久的情绪抑郁,属于不典型神经症,其程度较轻,病程较迁延。
具有如下特征:
(1)具有持久的情绪低落,沮丧,压抑,伴有焦虑,躯体不适和睡眠障碍。
(2)无重性抑郁症的特征,如无明显精神运动性迟滞、幻觉、妄想及无生物学方面改变所致的昼夜节律的改变,早醒失眠,无明显原因的体重减轻等。
(3)与周围接触良好,日常的工作、学习及生活无明显异常。
(4)有自知力,能主动求治。
诊断依据
①兴趣减退甚至丧失。
②对前途悲观。
③无助感。
④感到精神疲惫。
⑤自我评价低。
⑥回感到生活或生命本身没有意义
以上症状常因社会心理因素而起病,病程至少2年以上。
且至少有三分之二的时间处于抑郁状态。
关于抑郁症
一、症状标准,以心境低落为主要特征且持续至少二周,在此期间至少有下述症状中的四项:
1.对日常活动丧失兴趣,无愉快感;
2.精力明显减退,无原因的持续疲乏感;
3.精神运动性迟滞或激越;
4.自我评价过低,或自责,或有内疚感,可达妄想程度;
5.联想困难,或自觉思考能力显著下降;
6.反复出现想死的念头,或有自杀行为;
7.失眠,或早醒,或睡眠过多;
8.食欲不振,或体重明显减轻;
9.性欲明显减退。
二、严重程度标准,精神障碍至少造成下述情况之一:
1.社会功能受损;
2.给本人造成痛苦或不良后果。
三、排除标准:
1.不符合脑器质性精神障碍、躯体疾病与精神活性物质和非依赖性物质所致精神障碍;
2.可存在某些分裂性症状,但不符合精神分裂症的诊断标准。
若同时符合精神分裂症的症状诊断标准,鉴别诊断可参考分裂情感性精神病的诊断标准。
不是根据自知力的有无来判定轻重的,是根据疾病对人生活的影响
抑郁症是指一种持久的心境低落状态,常伴有焦虑,属于心境障碍,抑郁症者最初可能表现出一个或更多的躯体症状(疲乏,疼痛)。
进一步的询问会发现抑郁和兴趣丧失。
诊断要点:
心境低落或悲伤
兴趣缺失
下列相关症状经常出现,
睡眠紊乱
自罪或丧失自信
疲乏或者精力减退
运动迟缓
自杀观念或行为
注意集中困难
以上症状天天如此,超过两周。
人格障碍神经衰弱与抑郁症的区别点
神经衰弱属于神经症中的一种,主要临床表现为:
精神疲乏、注意力难集中、效率低等衰弱症状;回忆及联想增多且难以控制;对声、光、噪音敏感;易烦恼、易激惹;紧张性疼痛;入睡困难、多梦、易醒等睡眠障碍。
常见的心理生理障碍包括睡眠障碍;头部不适感;个别内脏功能轻度或中度障碍。
抑郁症属于心境障碍,又称情感性精神障碍。
主要特点是:
情绪低落、思维缓慢、语言动作减少或迟缓。
患者最初可能表现为一个或多个躯体症状(疲乏、疼痛等),但进一步询问会发现抑郁或兴趣丧失。
诊断要点是:
心境低落或悲伤;兴趣或快感缺失。
指人格特征明显偏离正常,使病人形成了一贯的反映个人生活风格和人际关系的异常行为模式。
这种模式显著偏离特定的文化背景和一般认知方式(尤其在待人接物方面),明显影响其社会功能与职业功能,造成对社会环境的适应不良,病人为此感到痛苦,并已具有临床意义。
病人虽然无智能障碍,但适应不良的行为模式难以矫正,仅少数病人在成年后程度上可有改善。
通常开始于童年期或青少年期,并长期持续发展至成年或终生。
如果人格偏离正常系由躯体疾病(如脑病、脑外伤、慢性酒中毒等)所致,或继发于各种精神障碍应称为人格改变。
【症状标准】个人的内心体验与行为特征(不限于精神障碍发作期)在整体上与其文化所期望和所接受的范围明显偏离,这种偏离是广泛、稳定和长期的,并至少有下列1项:
(1)认知(感知,及解释人和事物,由此形成对自我及他人的态度和形象的方式)的异常偏离;
(2)情感(范围、强度,及适切的情感唤起和反应)的异常偏离;
(3)控制冲动及对满足个人需要的异常偏离;
(4)人际关系的异常偏离。
【严重标准】特殊行为模式的异常偏离,使病人或其他人(如家属)感到痛苦或社会适应不良。
【病程标准】开始于童年、青少年期,现年18岁以上,至少已持续2年。
【排除标准】人格特征的异常偏离并非躯体疾病或精神障碍的表现或后果。
抑郁发作
抑郁发作以心境低落为主,与其处境不相称,可以从闷闷不乐到悲痛欲绝,甚至发生木僵。
严重者可出现幻觉、妄想等精神病性症状。
某些病例的焦虑与运动性激越很显著。
【症状标准】以心境低落为主,并至少有下列4项:
(1)兴趣丧失、无愉快感;
(2)精力减退或疲乏感;
(3)精神运动性迟滞或激越;
(4)自我评价过低、自责,或有内疚感;
(5)联想困难或自觉思考能力下降;
(6)反复出现想死的念头或有自杀、自伤行为;
(7)睡眠障碍,如失眠、早醒,或睡眠过多;
(8)食欲降低或体重明显减轻;
(9)性欲减退。
【严重标准】社会功能受损,给本人造成痛苦或不良后果。
【准病程标】
(1)符合症状标准和严重标准至少已持续2周。
(2)可存在某些分裂性症状,但不符合分裂症的诊断。
若同时符合分裂症的症状标准,在分裂症状缓解后,满足抑郁发作标准至少2周。
【排除标准】排除器质性精神障碍,或精神活性物质和非成瘾物质所致抑郁。
躁狂发作
躁狂发作以心境高涨为主,与其处境不相称,可以从高兴愉快到欣喜若狂,某些病例仅以易激惹为主。
病情轻者社会功能无损害或仅有轻度损害,严重者可出现幻觉、妄想等精神病性症状。
【症状标准】以情绪高涨或易激惹为主,并至少有下列3项(若仅为易激惹,至少需4项):
(1)注意力不集中或随境转移;
(2)语量增多;
(3)思维奔逸(语速增快、言语迫促等)、联想加快或意念飘忽的体验;
(4)自我评价过高或夸大;
(5)精力充沛、不感疲乏、活动增多、难以安静,或不断改变计划和活动;
(6)鲁莽行为(如挥霍、不负责任,或不计后果的行为等);
(7)睡眠需要减少;
(8)性欲亢进。
【严重标准】严重损害社会功能,或给别人造成危险或不良后果。
【病程标准】
(1)符合症状标准和严重标准至少已持续1周;
(2)可存在某些分裂性症状,但不符合分裂症的诊断标准。
若同时符合分裂症的症状标准,在分裂症状缓解后,满足躁狂发作标准至少1周。
【排除标准】排除器质性精神障碍,或精神活性物质和非成瘾物质所致躁狂。
偏执性人格障碍
以猜疑和偏执为特点,始于成年早期,男性多于女性。
【诊断标准】
(1)
(1)符合人格障碍的诊断标准;
(2)以猜疑和偏执为特点,并至少有下列3项:
①对挫折和遭遇过度敏感;
②对侮辱和伤害不能宽容,长期耿耿于怀;
③多疑,容易将别人的中性或友好行为误解为敌意或轻视;
④明显超过实际情况所需的好斗对个人权利执意追求;
⑤易有病理性嫉妒,过分怀疑恋人有新欢或伴侣不忠,但不是妄想;
⑥过分自负和自我中心的倾向,总感觉受压制、被迫害,甚至上告、上访,不达目的不肯罢休;
⑦具有将其周围或外界事件解释为“阴谋”等的非现实性优势观念,因此过分警惕和抱有敌意。
分裂样人格障碍
以观念、行为和外貌装饰的奇特、情感冷漠,及人际关系明显缺陷为特点。
男性略多于女性。
【诊断标准】
(1)符合人格障碍的诊断标准;
(2)以观念、行为和外貌装饰的奇特、情感冷淡,及人际关系缺陷为特点,并至少有下列3项:
①性格明显内向(孤独、被动、退缩),与家庭和社会疏远,除生活或工作中必须接触的人外,基本不与他人主动交往,缺少知心朋友,过分沉湎于幻想和内省;
②表情呆板,情感冷淡,甚至不通人情,不能表达对他人的关心、体贴,及愤怒等;
③对赞扬和批评反应差或无动于衷;
④缺乏愉快感;
⑤缺乏亲密、信任的人际关系;
⑥在遵循社会规范方面存在困难,导致行为怪异;
⑦对与他人之间的性活动不感兴趣(考虑年龄)。
反社会性人格障碍
以行为不符合社会规范,经常违法乱纪,对人冷酷无情为特点,男性多于女性。
本组病人往往在童年或少年期(18岁前)就出现品行问题。
成年后(指18岁后)习性不改,主要表现行为不符合社会规范,甚至违法乱纪。
【诊断标准】
1.符合人格障碍的诊断标准,并至少有下列3项:
(1)严重和长期不负责任,无视社会常规、准则、义务等,如不能维持长久的工作(或学习),经常旷工(或旷课)、多次无计划地变换工作;有违反社会规范的行为,且这些行为已构成拘捕的理由(不管拘捕与否);
(2)行动无计划或有冲动性,如进行事先未计划的旅行;
(3)不尊重事实,如经常撒谎、欺骗他人,以获得个人利益;
(4)对他人漠不关心,如经常不承担经济义务、拖欠债务、不瞻养子女或父母;
(5)不能维持与他人的长久的关系,如不能维持长久的(1年以上)夫妻关系;
(6)很容易责怪他人,或对其与社会相冲突的行为进行无理辩解;
(7)对挫折的耐受性低,微小刺激便可引起冲动,甚至暴力行为;
(8)易激惹,并有暴力行为,如反复斗殴或攻击别人,包括无故殴打配偶或子女;
(9)危害别人时缺少内疚感,不能从经验,特别是在受到惩罚的经验中获益;
2.在18岁前有品行障碍的证据,至少有下列3项:
(1)反复违反家规或校规;
(2)反复说谎(不是为了躲避体罚);
(3)习惯性吸烟,喝酒;
(4)虐待动物或弱小同伴;
(5)反复偷窃;
(6)经常逃学;
(7)至少有2次未向家人说明外出过夜;
(8)过早发生性活动;
(9)多次参与破坏公共财物活动;
(10)反复挑起或参与斗殴;
(11)被学校开除过,或因行为不轨而至少停学一次;
(12)被拘留或被公安机关管教过。
冲动性人格障碍
以情感爆发,伴明显行为冲动为特征,男性明显多于女性。
【诊断标准】
(1)符合人格障碍的诊断标准;
(2)以情感爆发和明显的冲动行为作为主要表现,并至少有下列3项:
①易与他人发生争吵和冲突,特别在冲动行为受阻或受到批评时;
②有突发的愤怒和暴力倾向,对导致的冲动行为不能自控;
③对事物的计划和预见能力明显受损;
④不能坚持任何没有即刻奖励的行为;
⑤不稳定的和反复无常的心境;
⑥自我形象、目的,及内在偏好(包括性欲望)的紊乱和不确定;
⑦容易产生人际关系的紧张或不稳定,时常导致情感危机;
⑧经常出现自杀、自伤行为。
表演性(癔症性)人格障碍
以过分的感情用事或夸张言行吸引他人的注意为特点。
【诊断标准】
(1)符合人格障碍的诊断标准;
(2)以过分的感情用事或夸张言行,吸引他人的注意为特点,并至少有下列3项:
①富于自我表演性、戏剧性、夸张性地表达情感;
②肤浅和易变的情感;
③自我中心,自我放纵和不为他人着想;
④追求刺激和以自己为注意中心的活动;
⑤不断渴望受到赞赏,情感易受伤害;
⑥过分关心躯体的性感,以满足自己的需要;
⑦暗示性高,易受他人影响。
强迫性人格障碍
以过分的谨小慎微、严格要求与完美主义,及内心的不安全感为特征。
男性多于女性2倍,约70%强迫症病人有强迫性人格障碍。
【诊断标准】
(1)符合人格障碍的诊断标准;
(2)以过分的谨小慎微、严格要求与完美主义,及内心的不安全感为特征,并至少有下列3项:
①因个人内心深处的不安全感导致优柔寡断、怀疑,及过分谨慎;
②需在很早以前就对所有的活动作出计划并不厌其烦;
③凡事需反复核对,因对细节的过分注意,以致忽视全局;
④经常被讨厌的思想或冲动所困扰,但尚未达到强迫症的程度;
⑤过分谨慎多虑、过分专注于工作成效而不顾个人消遣,及人际关系;
⑥刻板和固执,要求别人按其规矩办事;
⑦因循守旧、缺乏表达温情的能力。
焦虑性人格障碍
以一贯感到紧张、提心吊胆、不安全,及自卑为特征,总是需要被人喜欢和接纳,对拒绝和批评过分敏感,因习惯性地夸大日常处境中的潜在危险,而有回避某些活动的倾向。
【诊断标准】
(1)符合人格障碍的诊断标准;
(2)以持久和广泛的内心紧张,及忧虑体验为特征,并至少有下列3项:
①一贯的自我敏感、不安全感,及自卑感;
②对遭排斥和批评过分敏感;
③不断追求被人接受和受到欢迎;
④除非得到保证被他人所接受和不会受到批评,否则拒绝与他人建立人际关系;
⑤惯于夸大生活中潜在的危险因素,达到回避某种活动的程度,但无恐惧性回避;
⑥因“稳定”和“安全”的需要,生活方式受到限制。
依赖性人格障碍
【诊断标准】
(1)
(1)符合人格障碍的诊断标准;
(2)以过分依赖为特征,并至少有下列3项:
①要求或让他人为自己生活的重要方面承担责任;
②将自己的需要附属于所依赖的人,过分地服从他人的意志;
③不愿意对所依赖的人提出即使是合理的要求;
④感到自己无助、无能,或缺乏精力;
⑤沉湎于被遗忘的恐惧之中,不断要求别人对此提出保证,独处时感到很难受;
⑥当与他人的亲密关系结束时,有被毁灭和无助的体验;
⑦经常把责任推给别人,以应对逆境。
区分不同类型的神经症
一、神经衰弱
1、与神经易兴奋相联系的神经易疲劳
2、情绪症状主要有三个方面:
烦恼;易激惹;心情紧张
而且必须有以下三个特点:
a病人感到痛苦,轻且常常向别人倾诉,寻求帮助或治疗;
b感到控制不了或摆脱不了;
c情绪的强烈程度和持续时间之久与生活事件和处境不相称
3、常见的生理障碍:
睡眠障碍;头部不适感;个别内脏功能轻度或中度障碍
二、焦虑性神经症
1、焦虑的情绪体验
2、焦虑的身体表现(运动性不安和植物神经系统的功能障碍)
三、恐怖性神经症
1、害怕与处境不相称
2、病人感到痛苦,往往伴有显著的植物性神经系统的功能障碍
3、对所怕处境的回避,直接造成社会功能受损害
四、强迫性神经症:
因为自我强迫和自我反强迫而造成的精神痛苦
五、躯体形式障碍的疑病性神经症主要有三种症状
1、对健康过虑(追求变
2、对身体的过分关注
3、感觉过敏和疑病观念
六、抑郁性神经症
1、情趣减退甚至丧失
2、对前途悲观
3、无助感
4、感到精神疲惫
5、自我评价低
6、感到生命或生活本身没有意义
持续症状至少两年目前公认神经症是一组由于大脑功能活动失调而导致的精神障碍。
虽然它们在病因、发病机理和临床表现上颇不一致,却也有其共同特征:
1、起病常与心理社会因素有关,不健全的人格特征往往构成发病的基础;
2、临床上可表现出形形色色的精神上和躯体上的症状,但在躯体检查、神经系统检查以及实验室检查时,却不能发现与临床症状相应的器质性基础;
3、除了极少数癔症患者外,他们的意识清晰,没有幻觉、妄想、怪异的思维等精神病性症状,患者全部或部分地保持对社会生活的适应能力和劳动能力;
4、患者对自己的疾病有一定的认识,自知有病,因而主动就医。
神经症主要表现为过分焦虑、紧张恐惧、强迫症状、情绪抑郁、疑病观念、癔症症状等。
临床上根据其症状特点分为不同的类型:
焦虑性神经症、恐怖性神经症、强迫性神经症、抑郁性神经症、疑病性神经症、人格解体神经症、神经衰弱、癔症。
而在同一个患者身上具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类型的症状者亦不少见。
在这种情况下,医生往往就只给一个笼统的“神经症”诊断,而不作具体地去分类型了。
值得一提的是,在整个精神疾病中,神经症虽算不上“重病”,却是个“大病”。
其一,“大”在其患病率高,估计10%的人患有此症。
其二,“大”在患者感到十分痛苦,难以忍受疾病的折磨。
可悲的是,他们的病痛往往又不被人们——包括某些医生所理解,像皮球一样被临床各科的医生们“踢”来“踢”去。
不少患者大把大把地吃些他们不应当吃的药,成了“药罐子”。
其中有些患者神经症没治好,却添上了药物依赖的毛病。
其实,不少神经症患者不一定需要药物治疗,可以通过心理治疗使症状减轻或消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