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房屋买卖合同精选15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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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房屋买卖合同精选15篇

农村房屋买卖合同(精选15篇)

农村房屋买卖合同1

卖方(甲方):

身份证号:

地址:

联系电话:

买房(乙方):

身份证号:

地址:

联系电话:

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向甲方购买私有住房,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甲方自愿将其房屋出售给乙方,乙方也已充分了解该房屋具体状况,并自愿买受该房屋。

该房屋具体状况如下:

甲方所售房屋位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房屋占地面积约为______平方米,院子占地面积约为______平方米,房屋为___屋楼,一楼为___个门面,___楼为套房,中间有楼梯间,房屋总面积约为______平方米,一楼门面为_________结构,_________楼住房为砖混凝结构,二、三楼房屋平面图见本合同附件;

第二条房屋价格及其他费用:

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甲方所售房屋总金额为人民币______________元整(_______);

第三条付款方式:

签订合同之日一次性付清;

第四条特别约定:

1、因乙方所购房屋为农村集体土地上建筑。

该房屋买卖过程中所发生的交易或过户需要本村村民委员会同意或有关部门审批的手续问题,甲方应当积极全力配合乙方一起解决妥善。

若因此引发相应纠纷的,由甲方负责处理。

2、如乙方所购房屋以后可以办理房产证时,甲方应予以积极配合,但相关费用由乙方自行负担。

第五条该房屋毁损、灭失的风险自房屋正式交付之日起转移给乙方。

第六条今后如b房屋重建,甲方应承认乙方的住房面积。

如国家征地,土地赔偿及住房面积赔偿均归乙方所有,甲方负责积极配合;

第七条本合同签订之后,房价涨落,买卖双方不得反悔;

第八条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另行议定,并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同等法律效力;

第九条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第十条本合同附二、三楼平面图;

第十一条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执一份、乙方执二份;

甲方:

_______年___月___日

乙方:

_______年___月___日

农村房屋买卖合同2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就房屋买卖事项,经协商一致,并经土地所有权人同意,达成以下合同条款:

一、甲方自愿将坐落在房屋院落(包括:

正房间、厢房间)出卖给乙方,并将与所出卖房屋相关的土地使用权同时转让给乙方。

该院落具体位置为:

东邻:

西邻:

南邻:

北邻:

登记长度为:

米、宽度为米,面积共平米。

二、该院落相关的附属物同时全部转让,附属物包括:

三、、双方议定上述房地产及附属建筑物总价款为大写;即小写元。

乙方在合同生效时一次性付清。

四、甲方应在前将该房屋交付乙方;届时该房产应无任何担保、抵押、房产瑕疵,无人租住、使用;无欠账,如电话费、水电费、物业管理费、取暖费、入网费、有线电视费等。

五、本合同生效后,一方如不能按规定交付房产或按规定支付房款,每逾期一日,应向对方支付五十元违约金。

六、甲方保证该房产合法、权属清楚、有合法的土地使用权。

并已经取得全部共有人的一致同意。

若因产权、使用权或其他产权原因而导致乙方无法正常使用,甲愿意赔付乙方全部转让款、房屋的改造、建造、装修等费用及土地增值部分。

七、合同生效后甲方有配合乙方办理相关产权证照转移义务,如因某某原因确实无法办理产权转移手续,甲方须把相关证件交乙方保存。

如遇某某征地拆迁,该院落的拆迁利益(包括拆迁补偿款、回迁房等)全部归乙方所有。

八、其它:

1本协议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协商解决,并签订相应的补充协议。

2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村委会签字盖章后生效。

3本协议电脑打印一式三份,各方各执一份。

甲方(卖方):

(印)

身份证号:

住址:

电话:

年月日

乙方(买方):

(印)

身份证号:

住址:

电话:

年月日

村委会意见:

村委会盖章:

年月日

农村房屋买卖合同3

卖方(甲方)身份证号:

买房(乙方)身份证号:

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向甲方购买私有住房,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甲方自愿将其房屋出售给乙方,乙方也已充分了解该房屋具体状况,并自愿买受该房屋。

该房屋具体状况如下:

甲方所售房屋位于黑龙江省大庆市大同区双榆树乡边界大队东边界屯,建筑面积平方米,土地面积平方米,房屋产权证号,土地产权证号。

房地产出卖给乙方,并将与所出卖该房产的相关的产权手续同时交给乙方(附房产证复印件及该房产位置图)。

第二条房屋价格及其他费用:

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甲方所售房屋总金额为人民币壹万捌仟元;即人民币小写18000元。

第三条付款方式:

签订合同之日一次性付清;

第四条特别约定:

1、该房屋买卖过程中所发生的交易或过户需要本村村民委员会同意或有关部门审批的手续问题,甲方应当积极全力配合乙方一起解决妥善。

若因此引发相应纠纷的,由甲方负责处理。

2、如乙方所购房屋以后可以办理房产证时,甲方应予以积极配合,但相关费用由乙方自行负担。

第五条甲方保证该房产合法、权属清楚、有合法的土地使用权第六条今后如房屋重建,甲方应承认乙方的住房面积。

如国家征地,土地赔偿及住房面积赔偿均归乙方所有,甲方负责积极配合;

第七条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另行议定,并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同等法律效力;

第八条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第九条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执一份、乙方执二份;

第十条补充条款

甲方(签印):

联系电话:

乙方(签印):

联系电话:

签订日期:

___年___月___日

农村房屋买卖合同4

甲方(卖方):

____________  乙方(买方):

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就房屋买卖事项,经协商一致,并经土地所有权人同意,达成以下合同条款:

一、甲方自愿将坐落在房屋院落(包括:

正房间、厢房间)出卖给乙方,并将与所出卖房屋相关的土地使用权同时转让给乙方。

该院落具体位置为:

东邻:

西邻:

南邻:

北邻:

登记长度为:

______米、宽度为______米,面积共______平米。

二、该院落相关的附属物同时全部转让,附属物包括:

三、、双方议定上述房地产及附属建筑物总价款为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即人民币小写______元。

乙方在合同生效时一次性付清。

四、甲方应在前将该房屋交付乙方;届时该房产应无任何担保、抵押、房产瑕疵,无人租住、使用;无欠账,如电话费、水电费、物业管理费、取暖费、入网费、有线电视费等。

五、本合同生效后,一方如不能按规定交付房产或按规定支付房款,每逾期一日,应向对方支付五十元违约金。

六、甲方保证该房产合法、权属清楚、有合法的土地使用权。

并已经取得全部共有人的一致同意。

若因产权、使用权或其他产权原因而导致乙方无法正常使用,甲愿意赔付乙方全部转让款、房屋的改造、建造、装修等费用及土地增值部分。

七、合同生效后甲方有配合乙方办理相关产权证照转移义务,如因政府原因确实无法办理产权转移手续,甲方须把相关证件交乙方保存。

如遇政府征地拆迁,该院落的拆迁利益(包括拆迁补偿款、回迁房等)全部归乙方所有。

八、其它

1.本协议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协商解决,并签订相应的补充协议。

2.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村委会签字盖章后生效。

3.本协议电脑打印一式三份,各方各执一份。

甲方(卖方):

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

________________

住址:

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

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买方):

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

________________

住址:

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

____________________

村委会意见:

______________

村委会盖章:

______年___月___日

农村房屋买卖合同5

合同编号:

甲方:

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

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

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

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

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

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经充分友好协商一致,自愿达成以下协议,以资遵守执行。

一、甲乙双方的基本情况

第一条甲方与乙方同属一个集体经济组织,即属于县(市、区)乡(镇)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

二、房屋宅基地登记与房屋基本情况

第二条房屋宅基地证(集体建设用地使用证)证号:

,登记土地使用权人姓名(户主):

,登记共有人姓名:

第三条新建房屋位于乡(镇)村组(寨)号,占地面积为:

平方米,房屋四至为:

南抵,东邻,北靠,西接。

房屋建筑面积平方米,系结构,为层间。

房屋的附属物有:

三、房屋价款与支付方式

第四条双方约定房屋买卖价格为人民币元(大写:

元)。

第五条房屋价款支付方式,双方约定选择以下第种付款方式:

(一)本合同签字捺手印之日一次性支付,当面点清。

(二)房屋交接之日,即甲方接到房屋钥匙之日一次性支付,当面点清。

(三)分期支付:

本合同签订之日,乙方支付首期款:

元,尾款元于房屋钥匙交付之日支付。

(四)其他支付方式:

第六条按照第五条的付款方式,以下四种支付方式双方均予认可:

(一)现金支付;

(二)银行汇款;(三)微信转账;(四)支付宝转账。

四、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七条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一)甲方有权根据本合同约定要求乙方交付房屋并占有使用房屋,成为房屋所有权人。

(二)甲方应按合同约定支付房屋价款。

(三)甲方应向乙方提供属于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相应证明文件,包括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户口簿登记页复印件,并作为合同附件。

第八条乙方权利与义务

(一)乙方有权根据本合同规定要求甲方按约支付房屋交易价款。

(二)本合同签订之日到房屋交付之日期间,乙方不得损毁房屋结构或损坏房屋门柱、墙壁、楼道楼梯等,除为房屋正常居住或使用外,不得采取任何致房屋损毁损坏的行为。

(三)本合同签订之日起到房屋交付之日期间,乙方不得破坏或切断房屋原附属或原使用的水、电、有线电视与网络、煤气或燃气等设施管线,该附属设施相应的登记证件亦应在房屋交接时移交甲方。

(四)本房屋买卖合同签订后,乙方有义务将房屋有关的宅基地登记证书或集体建设用地使用证书及相应行政规费票据的原件作为合同附件交付甲方。

(五)甲方按照法律规定办理宅基地使用手续或集体建设用地手续变更登记时,乙方应当予以积极配合,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

五、房屋的交付时间

第九条双方约定房屋移交时间按以下第种方式执行:

(一)本合同签字之日。

(二)本合同约定的第一笔房屋价款支付到账之日。

(三)本合同约定的最后一笔尾款支付到账之日。

(四)本合同约定的房屋价款全部到账之日。

(五)其他方式:

六、双方的承诺与保证

第十条乙方向甲方承诺与保证,如实告知甲方房屋的信息情况,包括但不限于房屋的宅基地登记证或集体建设用地使用证登记情况、房屋共有人情况、房屋存在的质量或瑕疵情况、房屋抵押情况、房屋交易前的使用或出租情况等。

第十一条甲方向乙方承诺与保证,向乙方提供符合购买资格的同一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证明资料,并于本合同签订前或房屋交付前已查验新建房房屋的使用现状,对房屋质量或瑕疵现状已知悉。

第十二条双方出具的所有证明文件均为真实有效,否则由此造成的损失,违约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七、违约条款

第十三条乙方未如实告知房屋全部信息,甲方因此遭受损失的,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四条乙方在房屋移交前不当使用或管理不当造成的房屋毁损或损失,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五条乙方迟延交付新建房屋的,甲方有权以已付购房款总额为基数按月息%收取违约金,直至乙方交付房屋之日止。

第十六条甲方迟延支付房屋价款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以应付未付购房款总额为基数按月息%收取违约金,直至甲方付清全部购房款之日止。

第十七条因出现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不可克服的事件,导致本合同无法有效及时履行的,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但是遭遇不可抗力方应立即通过电话、微信等方式通知对方,并在通知后的三个工作日内将不可抗力的书面有效证明及本合同无法有效及时履行的书面理由提交给对方确认,否则遭受不可抗力方需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八、合同的变更、解除

第十八条双方经协商一致,可以变更、解除本合同。

第十九条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任何条款约定的,在对方催告后十五个工作日内没有改正为全面履行的,守约方有权书面通知违约方解除合同,且有权要求违约方赔偿相当于合同总额%的违约金及所遭受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直接损失、可得利益、律师费用等全部损失)。

第二十条一方只主张违约责任,没有主张解除合同的,合同应当继续履行。

一方收到解除合同的通知后,对解除有异议的,应当在十五个工作日内向法定机关提出,否则,视为对解除无异议。

九、争议解决方式

第二十一条

1、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

2、本合同各方当事人对本合同有关条款的解释或履行发生争议时,应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予以解决。

双方约定,凡因本合同发生的一切争议,当和解或调解不成时,选择下列第种方式解决:

(1)将争议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附则

第二十二条双方在本合同签订时,应提供经核实的身份证明和相应的资质证明文件的复印件作为合同附件。

第二十三条变更住所地(居住地)、代表人(联系人)、电话等联络方式的,变更方应在变更后24小时内以书面方式通知对方,否则视为本合同载明的联络方式继续有效。

微信和短信内容也作为双方来往文件。

通知、诉讼文书等文件以邮寄方式发送的,将文件按有效联络方式交给经营特快专递的单位邮寄后,邮件被签收或拒收均视为已经送达。

第二十四条本合同的标题仅为便于阅读和对合同内容的理解,不作为确定双方权利义务的条款。

第二十五条房屋宅基地证或集体建设用地使用证原件,行政规费收据原件以及房屋附属水、电、煤气或燃气、有线电视或网络登记文件等原件在房屋交接时交由甲方保存,复印件由乙方保存。

第二十六条本合同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

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持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无正文)

甲方:

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

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址:

_____________________住址:

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

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

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

_________________开户银行:

__________________

账号:

_____________________账号:

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签订地点:

__________________签订地点:

__________________

农村房屋买卖合同6

农村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由于我国目前尚无专门的法律规定来规范和解决农村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因此,审判实践中,对如何处理这类纠纷存在很大的分歧。

认为买卖合同无效的有之(无效论),认为有效的有之(有效论),认为合同无效但房屋可不予返还的有之(无效不返还论),一时仁者见仁,智者见智。

这使得很多法官在审理具体案件时感到无所适从,从而导致不同法院和法官判案结果呈现很大的差异性,这在一定程度上给司法公正带来了不应有的负面影响。

因此,如何就现有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对这类纠纷作出正确、规范、统一的裁判不仅是当务之急,也是势在必行。

对于农村房屋能否买卖这个问题,是审判人员在处理这类纠纷首先必须面对并予以解决的问题。

如果这一问题认识模糊,案子就没法审下去。

审判实践中,对这个问题一直存在两种意见;一种意见认为农村房屋买卖事关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的转让,而我国法律禁止转让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因此,农村房屋不能买卖;另一种意见认为,我国法律没有禁止农村房屋买卖的明文规定,法无禁止即自由”,只要双方合意,就可以买卖。

要搞清农村房屋能否买卖这个问题,可从以下方面进行分析:

1、农村房屋能否出售。

我国《民法通则》第七十五条规定,公民的个人财产,包括公民的合法收入、房屋、储蓄、生活用品、文物、图书资料、林木、牲畜和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以及其他合法财产;《物权法》第六十四条也规定私人对其合法的收入、房屋、生活用品、生产工具、原材料等不动产和动产享有所有权”。

对照该两条规定,我们认定农村房屋是农村居民合法的私有财产应是不容置疑的。

既然农村房屋是农村居民合法的私有财产,那么从理论角度来说,作为农村房屋所有权人的农村居民,完全可以依法对其房屋行使所有权,当然包括其中能充分体现所有权权能的处分权。

再从我国目前的立法精神和法律现状来看,据笔者所知,我国到目前为止,并无禁止农村居民出售自己农村房屋的法律、法规规定;相反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法》第62条中却有:

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的规定,从上面法律规定精神来看,国家还是肯定农村房屋是可以出售的,没有要禁止和干涉农村居民行使房屋所有权的立法意图。

那么,既然有卖就有买,因此农村房屋是可以买卖的。

2、农村宅基地不能转让的规定是否必然导致农村房屋也不能转让

农村房屋买卖必然会涉及房屋下土地即农村宅基地使用权转让这个敏感的法律问题。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是农村居民为建造自住房屋,对农村集体土地所享有的一种占有、使用的权利,它是我国特有的一种用益物权形式。

农村宅基地属于农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农民对自己依法获得的宅基地只有使用权,而无处置权。

这在我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三条就有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的明确规定。

由此可见,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的流转按法律规定是受严格限制的。

这些限制性规定,虽不是针对农村房屋能否出售作出的,但基于农村房屋与其所付着的土地紧密关联性和我国传统的房随地走、房地一体的习惯思维,农村房屋买卖因此变得异常复杂起来。

这种房随地走、房地一体的认识,使审判实践中不少审判人员将农村宅基地使用权能否转让当成了左右农村房屋买卖合同有效、无效的法宝,并以此作为裁判的依据。

那么,农村宅基地不能任意转让的规定是否必然导致农村房屋也不能转让呢?

笔者认为,虽然在物理上和人们的习惯思维上,农村房屋与农村宅基地密不可分;但是,我国现行法律对房屋所有权和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却是分开规定的,他们是两种各自独立存在的权利,并无主从之分;而且目前我国也并无明确的法律规定要求这两种权利在发生变更时必须同步进行。

人们之所以有房随地走(或地随房走)、房地一体的说法,是由于受《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一条规定房地产转让、抵押时,房屋的所有权和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同时转让、抵押”及相关学者理论的影响。

这其实是对农村房屋买卖的一种误解。

因为,房、地同时转让、房地一体原则是我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针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区国有土地范围内取得房地产开发用地的土地使用权,从事房地产开发、房地产交易”而专门规定的特有原则;其他可参照此规定执行的情形,也只有该法第七十一条规定的在城市规划区外的国有土地范围内取得房地产开发用地的土地使用权,从事房地产开发、交易活动以及实施房地产管理”这种情况。

从上面规定我们可以看出,该原则所适用的对象和范围都是特定的,其立足点为国有土地和城市房产,并非农村集体土地和农村房屋。

而农村房屋和农村宅基地不同于城市房产和国有土地的特殊性,自然决定了我们不能盲目地套用这种原则。

因此,笔者认为,在法律、法规没有明确规定农村房屋买卖也必须执行房随地走、房地一体、同时转让原则的情况下,农村宅基地使用权限制流转的规定并不必然决定农村房屋不能买卖。

总之,应对农村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是一个复杂的过程,实践证明,由具备一定法律知识和工作经验的律师来处理,既可以防范法律纠纷,也可以更好地解决法律纠纷,最大限度地避免或降低经济损失,有效地保障您的合法权益。

为了更好地帮您解决农村房屋买卖合同纠纷问题,防止陷入法律误区,您可以通过委托当地有经验的律师为您提供专业的法律服务,使您的合法权益得到最大限度的保护。

农村房屋买卖合同7

出卖人(以下简称甲方):

____________________

买受人(以下简称乙方):

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就房屋买卖事宜经过充分协商,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自愿将年月日,在处购买的座落在白城市洮北区的房屋出售给乙方。

房屋所有权证号为土地证号。

二、房屋价款:

房屋总价款为人民币壹万捌千圆整,¥:

18,000.00元。

三、房屋价款的交付方式及时间:

乙方以现金方式向甲方支付购房款。

乙方在20某某年月日向甲方一次性付清购房款壹万捌千圆整,¥:

18,000.00元。

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房屋全部房款时为乙方出具收款凭证;乙方交付全部房屋价款同时甲方将房屋所有权证及与房屋有关证件全部交给乙方,由乙方出具收到凭证。

四、在办理房屋产权移转过户登记时,甲方应积极配合协助乙方办理,所发生的各项税费由乙方自行承担。

五、房屋交付前,该房屋所发生的一切税费(包括水电费、有线电视费等)全部由甲方承担;房屋交付后的费用(包括水电费、有线电视费等)由乙方自行承担。

六、甲方保证其出卖给乙方的房屋,产权清楚,绝无他项权利设定或其他纠纷。

交易后如有上述未清事项,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

七、本合同生效之日起,如发生房产被占及征用所得的补偿款一律归乙方所有。

甲方如想索要回房屋所有权。

应在乙方同意的情况下返回乙方所属期间对房屋的维护及维修费用及购房款人民币壹万捌千圆整,并按房款总价50%赔偿。

八、如果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另行议定,并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同等法律效力。

九、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字):

_______________乙方(签字):

________________见证人(签字):

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

_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

_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

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

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

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

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年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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