朝阳四个能力文件.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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朝阳四个能力文件
北京市朝阳区防火安全委员会文件
朝防字〔2010〕28号
北京市朝阳区防火安全委员会关于
印发集中开展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大宣传
大培训大练兵大建设活动方案的通知
各街道、地区办事处、区属各相关委办局、各有关单位:
为切实做好消防安全工作,坚决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发生,确保全区消防安全形势稳定,按照公安部和市公安局消防局的统一部署,结合朝阳区消防工作实际,区防火委决定从2010年12月2日至2011年底,在全区集中开展“大排查、大整治、大宣传、大培训、大练兵、大建设”活动。
现将《集中开展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大宣传大培训大练兵大建设活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特此通知。
附件:
1.公安部大整治“七个一律”
2.联合执法五条措施
3.冬季火灾防控百日会战严管严控六条措施
4.施工现场消防监督管理“十个一律”
5.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状况统计表
6.地下空间消防安全状况统计表
7.居民社区、平房胡同区、筒子楼消防安全状况统计表
8.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状况统计表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二日
朝阳区集中开展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大宣传
大培训大练兵大建设活动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消防工作坚决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的通知》精神,深入推进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深化打造消防铁军,按照公安部和市公安局消防局的统一部署,从2010年12月2日至2011年底,集中开展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大宣传、大培训、大练兵、大建设”活动,特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领导
全区成立“大排查、大整治、大宣传、大培训、大练兵、大建设”活动领导小组,赵全保副区长任组长,区政府办副主任毕泗平、安监局局长关伟、区民防局局长闫宾、综治办副主任唐涌涛、公安分局副局长徐长春、区消防支队支队长于永林任副组长、区防火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和各街道(地区)主管领导为组员的工作领导小组。
“大排查、大整治、大宣传、大培训、大练兵”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公安消防支队,于永林支队长兼任办公室主任;按照职责分工,大建设活动分别由区住建委、财政局、发改委、民防局、城管大队、规划分局、质监局、安监局等部门做好组织推动工作。
二、工作目标
通过大排查、大整治,摸清火灾隐患底数,加大消防监督执法力度,推动整改火灾隐患,有效改善消防安全环境;通过大宣传、大培训,牢固树立“全民消防、生命至上”理念,实现“人人会查改火灾隐患、人人会扑救初起火灾、人人会疏散逃生”;通过大练兵,对辖区情况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岗位业务素质和应急救援能力得到明显提升。
通过大建设,进一步夯实公共消防设施消防安全防控系数,提高全社会火灾防控能力。
通过此项活动的集中开展,切实加强机制建设、队伍建设,有效遏制重特大火灾特别是群死群伤火灾事故发生,全力维护朝阳区消防安全形势稳定。
三、集中开展大排查
(一)2010年12月30日前,结合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达标验收工作,消防支队要联合相关部门对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重点单位逐一进行消防监督检查。
工作措施:
1.确定时间节点,制定工作账单,对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重点单位逐一进行消防监督检查。
2.实施“四个能力”建设攻坚达标,逐一督促落实建设标准,做到验收一家、合格一家、放心一家,确保所有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四个能力”建设达标。
(二)2010年12月1日至2011年2月28日,各街乡要联合相关部门对所有在建工程施工工地、易燃易爆危险场所,高层公共建筑、地下空间,高层居住建筑、老旧居民区、平房区、筒子楼、社区和村全面检查一遍。
工作措施:
1.安监局等行业主管部门要督促指导所有在易燃易爆场所和烟花爆竹仓储销售场所要进行一次全面自查自改。
2.民防局、房管区等部门,要对地下空间、人防工程等部位进行全面检查,逐一登记,落实实名制检查人员;在居民住宅区、平房区、筒子楼、老旧居民区集中组织清理可燃杂物;掌握人防工程和普通地下室基本情况,及时将隐患抄告主管部门,配合集中治理地下、人防工程出租住人问题。
3.消防支队、住建委等部门要督促施工单位落实建筑外保温材料进场、存放、安装的消防安全措施,对在建施工工地消防安全工作进行检查指导。
4.各高层居住建筑物业管理单位要落实消防工作制度,每日开展防火检查巡查,确保消防设施完整好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应急通道畅通;定期组织居民开展疏散逃生演练。
5.各公安派出所要对辖区小单位、小场所、居民住宅区特别是高层居民住宅,逐一排查,记录检查时间、发现问题、整改意见等,建立实名制台账并存档备查。
6.各街乡要积极发动社区安保力量、治保积极分子、专兼职消防协管员和广大群众参与防火工作,鼓励举报火灾隐患,积极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提示活动。
7.区气象局要联合相关部门对高层楼宇、建筑防雷装置的使用、安装、检测等环节进行重点监督与检查,及时纠正违法、违规行为。
(三)2011年底前,各职能部门要对所有商市场、宾馆饭店、学校、医院、公共娱乐场所等人员密集场所全部检查一遍,摸清底数。
工作措施:
1.区商务委、工商分局、旅游局、教委、文化委、安监局、卫生局等部门要督促所有商市场、宾馆饭店、学校、医院、公共娱乐场所等人员密集场所开展火灾隐患自查自改,申报自查整改情况。
2.区公安消防支队和辖区街道、地区要组织开展人员密集场所、应急车道、消防产品、消防设施、消防控制室、城乡结合部等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公安派出所要对小单位、小场所和居民住宅逐一排查,检查情况逐一登记造册并存档备查,落实实名制检查人员。
3.区公安消防支队、属地街道、地区,要加大长安街延长线涉及单位的监督检查力度,对重点单位每月至少检查一次,对人员密集且夜间营业性场所,每月至少集中错时抽查一次。
4.动员广大群众参与火灾隐患排查工作,扩大覆盖面。
四、集中开展大整治
对排查发现的火灾隐患和消防违法行为,全区各行政执法部门要用足用好执法手段,依法填写下发法律文书,从严从重处罚,督促整改;对影响公共安全的重大火灾隐患,要依法书面报告区政府挂账督办。
工作措施:
1.严格执行公安部大整治“七个一律”(详见附件1)。
2.严格执行联合执法五条措施(详见附件2)。
3.严格执行冬季火灾防控百日会战严管严控六条措施(详见附件3)。
4.严格执行施工现场消防监督管理“十个一律”(详见附件4)。
五、集中开展大宣传
(一)2010年12月2日至2011年2月2日,各地区、各系统、各单位要以学校、社区、家庭、人员密集场所为重点,广泛开展以“普及冬防春运消防安全常识、安全燃放烟花爆竹知识,检查、消除身边火灾隐患,开展逃生自救演练”为主要内容的群众性消防宣传教育活动。
工作措施:
1.依托各级主流媒体,以字幕提示、公益广告、新闻采访、专题报道等形式开展宣传;元旦、春节前后,集中宣传冬季防火常识、春运消防安全常识、烟花爆竹安全燃放知识、逃生自救常识等。
2.在公共娱乐场所、商场、市场、车站、机场、码头和高层住宅的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消火栓、灭火器码放位置,督促单位设置明显指示标识和使用方法提示。
(二)2011年3月30日前,各地区要联合区教委、社会办、消防支队等部门广泛开展“聘任社区消防宣传员”活动,及时发现和消除社区、楼内火灾隐患。
2011年底前,联合有关部门实施“全民消防宣传教育计划”。
工作措施:
1.全面启动“全民消防宣传教育计划”。
按照公安部的要求,因地制宜,周密策划,精心组织,确保每个系统、行业、单位开展消防宣传教育。
2.全面实施“家庭消防安全计划”。
开展“教育一个学生,带动一个家庭”系列活动,确保中小学校每学期第一周开展一次火场逃生疏散演练,每个学生制定一份家庭火灾逃生预案,并进行演练;在互联网发布“家庭消防安全自查表”,组织开展网上全民消防安全隐患自查活动;3.强化媒体宣传工作。
协调主流媒体开设专栏,开展经常性消防常识科普宣传;加大电视台、广播电台黄金时段消防宣传力度;增加楼宇视频、街头电子显示屏、手机电视等消防常识宣传频次。
4.强化社会化宣传活动。
深入推进消防宣传“五进”工作,发挥防灾馆、博物馆、科普教育基地、消防站作用,组织社区居民、单位职工参观、体验,强化家庭用火用电、逃生自救常识宣传;利用消防宣传车、文艺演出、逃生疏散演练等多种形式开展经常性宣传教育活动。
六、集中开展大培训
(一)2010年12月2日至2011年2月2日,区公安消防支队要对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人员、保安员进行一次全员岗位专业技能培训;对电工、电气焊工等特种作业人员开展消防安全专题培训;以“四个能力”为重点内容,开展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全员培训,督促开展不少于一次的内部消防安全大检查、疏散逃生大演练。
2011年底前,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人员全部持证上岗;对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开展“消防安全明白人”培训;协调有关部门将消防安全知识纳入职业教育、培训和技能鉴定内容。
工作措施:
1.推动相关部门,借助中介培训机构,对消防中控室值班人员、电工、焊工等特殊工种进行培训考核,不合格的吊销岗位资格证,并通知单位实施调离。
2.坚持检查与培训相结合,分批开展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保安人员全员大培训;约见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和消防安全管理人一同参与监督检查工作,明确自身法律职责,推动落实主体责任;督促、指导保安用人单位与属地中队建立联系机制,聘请中队官兵对单位保安骨干进行灭火培训。
3.对消防中控室值班人员,电工、焊工等特殊工种开展现场检查,针对不能熟悉、不落实岗位职责、违规动火动焊问题,一律依法严肃处理。
(二)2011年6月30日前,区公安消防支队执法人员要开展不少于15天的消防监督业务技能培训;2011年10月31日前,区公安消防支队要分级分批对各公安派出所消防民警开展一次消防监督业务培训,切实提高消防监督管理能力和水平。
工作措施:
1.以法律文书为载体,编制培训教材,制作视频教材,通过开设网络“大培训”专栏实施全员网上消防监督业务培训。
2.印发《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手册》,完成派出所民警消防监督业务培训、轮训。
(三)2011年底前,认真贯彻落实“社会消防培训大纲”要求(另发),开展全方位、多层次、分阶段、有重点的社会消防培训教育计划,提高各街乡、各部门人员的消防安全管理和领导能力。
工作措施:
1.全面开展乡、村“两委”负责人消防安全培训。
2011年底前,由消防支队牵头分批组织对负责消防管理的乡、村“两委”负责人进行一次全面轮训。
2.推进街乡政府和相关部门领导干部消防培训。
2011年底前,依托区行政学院、区委党校,将社会消防管理纳入街乡政府、部门领导和负责人培训内容。
七、集中开展大练兵
(一)区公安消防支队要全面开展冬季岗位练兵活动,2011年3月底前,要对本辖区人员密集、易燃易爆、石油化工、大型活动等场所和高层住宅、地下建筑、在建工程等单位逐一进行“六熟悉”;着眼可能发生的灾情,确定救人、灭火、破拆、排烟、人员疏散、主要行车路线、消防车停靠、可利用水源、停车作业环境以及火场供水、水枪阵地设置等技战术措施,强化对执勤车辆、装备、器材性能熟悉和应用。
工作措施:
1.区公安消防支队各中队要以“实战班组”为单元,成立由中队指挥员、战勤员、战斗班长、战斗员、驾驶员等实战人员构成的“六熟悉”工作小组,深入辖区重点单位开展“六熟悉”,掌握结构布局、疏散通道、固定消防设施及周边道路、水源情况,修订完善应急预案。
2.区公安消防支队要加强高层、地下、化工等疑难灾害处置技战术研究,规范作战行动程序,每月组织一次战例研讨活动,全面提高扑救疑难火灾的攻坚能力和协同作战能力。
(二)2011年5月前,区公安消防支队要精心选拔业务尖兵,集中强化训练,备战公安部在北京举行的打造公安消防铁军全国比武竞赛,以大比武带动大练兵,提升部队官兵整体素质。
工作措施:
深化“打铁练兵”成果,区公安消防支队要结合实际情况,精心选拔和培养体能、技能业务骨干,采取集训方式,突出强化火情侦察、梯次掩护、生命搜救、堵截控火、强攻灭火、关阀堵漏、抑爆排险等实战技能训练。
(三)2010年12月至2011年3月底,各街乡、各公安派出所应组织辖区治安联防、行业民警、消防协管员等社会安保力量,开展冬季练兵活动,利用4个月的时间强化岗位业务技能训练,做好2011年元旦、春节及全国“两会”消防保卫工作。
工作措施:
2011年3月底前,对本辖区人员密集、易燃易爆等场所和高层住宅、地下建筑以及烟花爆竹销售点、燃放点等单位逐一进行“六熟悉”;着眼可能发生的灾情,提高协同作战能力,全面提高扑救初起火灾能力。
(四)2011年5月前,各街乡要精心选拔消防协管员,集中强化消防业务技能训练、日常消防监督检查技能培训,届时,区防火安全委员会将通过运动会、汇报表演等形式,检验消防协管员练兵成果,不断提升消防安全群防群治能力。
工作措施:
2011年6月底前,依托消防支队各基层中队教育训练资源,对各公安派出所民警、各消防协管员、各治安联防队员全部轮训一遍,通过面对面授课、想定作业推演等方式,强化理论、体能、技能训练。
对派出所民警、消防协管员进行消防业务指导,实地到单位进行消防安全检查,提高日常检查、排除火灾隐患能力。
八、集中开展大建设
(一)加强机制建设。
针对高层建筑、地下空间、建筑外保温、装饰装修材料等方面问题,区住建委、CBD管委会、民房局、安监局、消防支队等部门要建立完善联席会议机制。
工作措施:
1.相关部门应建立联席会商机制,推动部门、单位落实隐患整改措施。
2.住建委、民防局、房管局、城管大队、规划委、质监局、安监局等部门,要加大地下空间公众聚集场所、出租房屋,违法建设项目,在建工程外墙保温材料的监督检查、治理力度,消除火灾隐患。
3.区城市监管中心要进一步完善网络排查机制,破解“底数不清”难题。
(二)加强自防自救队伍建设。
要推动高层公共建筑自防队伍建设、高层民用建筑安保员建设、社区和村弱势群体监护措施。
工作措施:
1.高层建筑产权单位或物业管理部门,要逐级落实责任,确保有人看护、有自防自救措施。
2.推行安装电子监护设备,与社区和居(村)委会联网,安排专人值守;推广邻里守望、互帮互助模式,进一步提高社区和村消防安全系数。
(三)加强业务建设。
区消防支队要大力加强防、灭业务建设、队伍建设、装备建设。
建立消防队站对外开放长效机制。
工作措施:
1.落实消防监督“网上执法、网上督查、网上考评”,加强业务档案和“三室”建设,推广应用“执法通”,落实实名制、实现执法过程“检查即录入”。
2.围绕中心工作,不断调整开放活动主题,开展有特点的对外开放活动。
(四)继续推进防火墙工程建设。
区公安消防支队要按照相关文件精神,积极做好各项业务指导工作。
工作措施:
1.驻区各单位要按照区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五册、十九化”标准,强力推进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
2.按照社区农村消防安全“四个基础”建设“五册、十九个一”标准,积极做好社区、农村的消防安全工作。
九、工作要求
(一)领导重视,全面部署。
各街乡要把预防重特大火灾事故作为当前一项重中之重的任务,认真分析研判本地区消防安全形势,制定细化实施方案;区住建委、安监、文化、教育、工商、卫生、消防等部门要联合开展火灾隐患大排查大整治,把任务分解到各有关部门、单位和个人,层层落实责任。
(二)明确责任,狠抓落实。
区公安消防支队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会同治安、督察和公安派出所开展联合检查、隐患整改、消防宣传等工作,形成工作合力。
要按照确定的目标责任,采取跟踪督办、分片包干等形式,加强督导检查。
区政府督察室将按照确定的工作目标,重点暗访、督察工作落实情况。
(三)摸清底数,建立台账。
各街乡要对辖区内单位排查整治、宣传教育培训以及本单位开展大练兵活动等情况,逐一登记造册,建立基础台账。
对排查的建筑、场所和单位,要如实记载检查人员的姓名、检查时间、检查发现的问题、提出的整改意见和整改情况,并存档备查。
(四)注重总结,及时反馈。
各单位工作情况请及时报区防火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2011年2月28日,上报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状况统计表、地下空间消防安全状况统计表和居民社区、平房胡同区、筒子楼消防安全状况统计表;每月26日上报阶段性工作情况;2011年1月30日、12月22日前报工作总结。
(联系人:
区防火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王有军,联系电话:
87792069)
邮箱:
cawhbgs@
附件1:
公安部大整治七个一律
一、建设工程未经依法消防设计审核、审核不合格的,或者经消防设计备案抽查不合格的,一律依法责令停止施工。
二、建设工程未经依法消防验收、验收不合格的,或者经竣工验收备案抽查不合格的,公众聚集场所未经消防安全检查或者检查不合格的,一律依法责令停止使用、停产停业。
三、对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在人员密集场所门窗上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障碍物,拒不改正的,一律依法强制执行。
四、对投入使用的建筑实施节能综合改造工程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或者对有较多人员居住的建筑实施节能安全改造工程的,一律督促停工整改。
五、对建筑消防设施损坏、不能正常运行、擅自关停,或者消防控制室人员没有持证上岗、不会操作设施设备的,一律依法从重处罚。
六、对违反规定进行电焊等明火作业或者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使用明火的,对指使或者强令他人违反消防安全规定冒险作业,一律对直接责任人和有关负责人依法拘留
七、对存在火灾隐患不及时消除可能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的,一律依法采取临时查封措施。
附件2:
联合执法五条措施
一、对存在严重火灾隐患的无照经营、违法经营场所,联合工商、安监、文化、卫生、体育部门依法予以取缔或停产停业。
二、对存在严重火灾隐患的星级宾馆、饭店、度假村,联合旅游部门依法予以降级或摘星。
三、对存在严重火灾隐患的地下空间公众聚集场所或出租房屋,联合建设、民防、规划等部门依法责令停止使用。
四、对存在严重火灾隐患的违法建设或擅自改变使用性质建筑,联合城管、规划、建设等部门依法组织拆除或责令停止使用。
五、对严重违反消防法律法规应当予以拘留的个人,报请公安机关应依法予以拘留。
附件3:
冬季火灾防控百日会战严管严控六条措施
一、任何单位必须履行法定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全力组织开展检查消除火灾隐患、扑救初起火灾、人员疏散逃生、消防宣传教育“四个能力”建设,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发生。
二、公众聚集场所未经消防安全检查合格擅自投入使用营业的,一律依法责令停产停业并从重处罚。
地下空间擅自改变使用性质且不符合消防安全条件的,立即移送有关主管部门依法查处,并跟踪督办。
三、消防中控室值班员、电气焊工等特殊工种必须持证上岗。
生产、经营、办公、生活期间,违反规定进行电气焊等明火作业的,一律依法对直接责任人处以拘留,并对单位进行处罚。
四、公众聚集场所内部、高层建筑外墙、建设工程施工工地围挡,违反规定大量采用聚氨酯、聚苯乙烯、尼龙网(袋)等易燃、可燃材料进行装修装饰、保温、防护等施工的,一律责令停止施工。
对使用中存在火灾隐患,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的,一律依法临时查封。
五、人员密集场所必须每月对建筑消防设施逐项进行实际运行测试检查,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灭火系统、防火卷帘等消防设施及消防电源存在严重故障的,一律依法临时查封并从重处罚。
六、公众聚集场所营业期间锁闭安全出口、堵塞疏散通道的,人员密集场所门窗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障碍物的,一律依法从重处罚,拒不改正的,一律依法强制执行。
附件4:
施工现场消防监督管理“十个一律”
一、未取得相应的特种作业操作岗位资格进行电、气焊作业的人员一律行政拘留。
二、未经施工现场防火负责人审查批准,未开具动火证,动火作业时未清除周边可燃物,未配置消防器材,未设专人监护,未在指定用火时间、地点进行电、气焊作业的一律处3万元罚款。
三、人员密集场所边营业边进行施工作业的一律责令停止施工并处3万元罚款。
四、不符合《民用建筑外保温系统及外墙装饰防火暂行规定》要求进行建筑外保温系统及外墙装饰的一律通报建设主管部门责令停止施工。
五、挤占、堵塞临时消防车通道,不能保证消防车通行、停靠和扑救作业的一律责令限期整改并处2万元罚款。
六、未按相关规定要求配置消防器材或者设置、使用临时消防给水系统的一律责令限期整改并处2万元罚款。
七、彩钢板等施工暂设和现场使用的安全网、围网和保温材料不符合消防安全规范,或者使用易燃、可燃材料的一律通报建设主管部门责令更换并处2万元罚款。
八、未按规定要求存放、使用易燃易爆化学危险物品和易燃可燃材料的一律责令立即整改并处2万元罚款。
九、违反规定在施工现场内设置宿舍的,一律责令立即改正并处2万元罚款。
十、生活区违章用火、用电、用油、用气的一律责令立即改正并处2万元罚款。
附件5:
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状况统计表
填报单位:
填报时间:
类别
数量(个)
消防安全管理情况
督促整改问题
产权单位或物业管理单位不明确(个)
看护职守人员(名)
消防设施问题(个)
安全疏散问题(个)
其他(个)
超高层建筑
高层居住建筑
高层公共建筑
合计
审核人:
注:
高层民用建筑(包括居住、公共建筑):
10层及10层以上的居住建筑(包括首层设置商业服务网点的住宅)和建筑高度超过24米且为两层以上的公共建筑。
区住建委及各街乡填写此表,按要求上报。
附件6:
地下空间消防安全状况统计表
填表单位:
填报时间:
地下空间
督促整改问题情况
人防工程
普通地下室
安全疏散问题(个)
消防设施
问题(个)
防火分区问题(个)
生产经营
储存化学危险物品(个)
其他(个)
总面积
㎡
总面积
㎡
个数(处)
个数(处)
旅馆(个)
出租房屋
(个)
公共娱乐场所(个)
商市场(个)
其他(个)
旅馆
(个)
出租房屋(个)
公共娱乐场所(个)
商市场
(个)
其他
(个)
审核人:
注:
民房局、房管局按照管辖范围填写上报,各街乡按照属地管理填写上报。
附件7:
居民社区、平房胡同区、筒子楼消防安全状况统计表
填报单位:
填报时间:
类别
概况
基层消防组织建设情况
督促整改问题情况
建立基层消防组织(个)
专兼职消防协管员(名)
消防水源问题(个)
堵塞、占用应急通道问题(个)
消防设施问题(个)
居民社区
个
平房胡同区
㎡
筒子楼
栋
合计
审核人:
注:
此表由各街乡填报。
附件8:
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状况统计表
填报单位:
填报时间:
类别
总数(个)
处罚情况
督促整改问题情况
停止施工(起)
罚款(元)
拘留(人)
消防设施
问题(个)
外墙保温问题(个)
违章存放易燃易爆物品(个)
违章用火
用电用气
问题(个)
其他(个)
施工工程
节能综合改造工程
其他
合计
审核人:
注:
此表由住建委结合实际工作填报。
主题词:
消防 活动方案 通知
北京市朝阳区防火安全委员会 2010年12月2日印发
校对:
马运喜 打印:
王林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