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骅市文广新局行政执效劳指南.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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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骅市文广新局行政执效劳指南

黄骅市文广新局行政执法效劳指南

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布效劳,提高政府工作的透明度,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快捷、准确地查找并获取黄骅市文广新局的行政许可信息,编制本效劳指南。

一、行政许可事项名称、依据、许可条件

序号

事项名称

依据

所需材料

办理时限

1

在风景名胜区内从事建设、设置广告、举办大型游乐活动以及其他影响生态和景观活动许可

《风景名胜区条例》第二十九条

外省属于园林局管辖,办理《城市绿地占用许可证》

1、提出申请及填报审批表;2、相关的批示、规划红线及有关文件和会议纪要;3、广告设计、设计实施方案,环境影响综合效益分析等材料;4、举办活动的请示、活动的方案(安保方案、主办人要意见、公园管理单位意见)

5个工作日

2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设立审批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四条、第十条、第十三条

(一)申请书;

(二)营业执照和章程;(三)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文件;(四)经营场所使用权证明;(商业用房房屋产权证复印件及租赁意向书)(五)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信息安全审核意见书;(六)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合格证;(七)互联网接入服务提供者(ISP)的接入意见证明或与网络经营单位签订的业务代理协议。

(八)营业场所建筑位置图、平面图及网络拓扑结构图(每台计算机占地面积不少于2平米。

以上材料,均需提供一式两份(提交复印件的,核验原件)。

5个工作日

3

营业性演出审批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第十三条

1.演出举办单位的《营业性演出许可证》或《演出场所备案证明》复印件;2.演出举办单位的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3.参演的演员名单、演员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有效身份证明指:

居民身份证、护照、军官证)和参演的文艺表演团体的《营业性演出许可证》副本复印件;4.文艺表演团体、演员同意参加的书面函件,应包括但不限于演出举办单位名称、演出名称、演出地点、演出日期等内容;5.场地证明:

演出举办单位与演出场所的协议或演出场所出具的场地证明,协议或场地证明中应包括但不限于演出举办单位名称、演出名称、演出日期等内容;6.在歌舞娱乐场所、酒吧、饭店等非演出场所举办的营业性演出,应提供场所的《娱乐经营许可证》或同意开业的消防安全证明;7.申请举办临时搭建舞台、看台的营业性演出,还应提供安全保卫工作方案和灭火、应急疏散预案,以及依法取得的公安、消防(公安治安)批准文件;8.演出节目单及与节目单对应的视听资料:

歌曲类节目应当提交歌词文本,用外文演唱歌曲应提交中外文对照歌词;舞蹈、杂技类节目应当提供视频资料;戏剧、曲艺等语言类节目应当提交剧本;乐曲类节目应当提交音频资料。

(与节目单顺序相同)

9.申请举办营业性涉外或者涉港澳台演出,除提交上述文件外,还需要提交下列文件:

(1)资金安排计划书和资金证明;

(2)两年以上举办营业性演出经历的证明文件;(3)近两年内无违反《条例》规定的书面声明。

以上材料,均需提供一式二份(提交复印件的,核验原件)。

1个工作日

序号

事项名称

依据

所需材料

办理时限

4

娱乐场所设立审批

《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九条

(一)《娱乐场所设立申请登记表》;

(二)工商营业执照;(三)组织机构;(四)投资人、拟任、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明以及无《条例》第四条、第五条、第五十二条规定情况的书面声明;(五)房产权属证书,租赁场地经营的,还应当提交租赁合同或者租赁意向书;(六)经营场所地理位置图;(配有标题,注明周边200米内居民住宅区、道路及周围医院、学校、机关、化学品仓库等位置);(七)场所内部结构平面图(歌舞娱乐场所应当标明包厢、包间面积及位置,游艺娱乐场所应当标明游戏和游艺分区经营位置、游戏游艺设备数量及位置);(八)公安消防部门出具的《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合格证》;(九)环境保护行政部门出具的批准文件;(十)申请设立中外合资、中外合作经营娱乐场所的,还应当提交商务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十一)场所使用的歌曲点播系统依法出版、生产或者进口的相关证明材料(十二)游戏机型、机种设备清单;

(十三)游戏游艺设备依法生产的相关证明材料(包含文化部准入机型的批次说明)

注:

后两项为游戏游艺游乐场所所准备材料。

5个工作日

5

文艺表演团体设立审批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第六条

1、设立文艺表演团体申请登记表;2、营业执照;3、经营地址的房产证明及租赁合同;

4、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简历及身份证明;5、演员的艺术表演能力证明;6、与演出业务相适应的器材设备书面证明。

前款第四项所称演员的艺术表演能力证明,可以是下列文件之一:

(一)中专以上学校文艺表演类专业毕业证书;

(二)职称证书;(三)演出行业协会颁发的演员资格证明。

以上材料,均需提供一式二份(提交复印件的,核验原件

5个工作日

6

出版物零售单位和个体工商户设立、变更审批

《出版管理条例》第三十五、三十七条

(一)工商营业执照;

(二)申请书,载明单位基本情况及申请事项;

(三)经营场所的使用权证明。

以上材料,均需提供一式两份(提交复印件的,核验原件)

5个工作日

7

电影放映单位设立审批

《电影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三十九条。

《国务院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附件2《国务院决定调整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65项《国务院关于第二批取消152项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第56项

1、《电影放映经营许可证》申请表、行政许可申请书;2、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提供的工商营业执照和章程; 3、经营场所证明(产权证明、经房屋租赁管理部门登记备案的房屋租赁合同)及经营场所的平面图;4、适应业务需要的组织机构和专业人员的相关证明:

(1)放映单位内部组织机构说明;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简历;(3)主要管理人员、电影放映人员的简历、业绩及参加相关专业培训的证明材料;5、注册资金或验资证明;6、放映设备和票务系统的安装及检测证明;7、合法的供片渠道证明;8、公安消防部门出具的《公共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合格证》;9、卫生部门审核意见。

以上材料,一式两份(提交复印件,核验原件)

5个工作日

序号

事项名称

依据

所需材料

办理时限

8

设置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接收境内卫星电视节目初审

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管理规定》第七条。

《<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管理规定>实施细则》第五条

1、书面申请;2、申请表;3、申请人身份证明复印件或法人证书复印件;4、办公场所证明;5、专业技术人员及技术设备证明材料;6、验资报告;7、安装卫星地面接收所在地房屋产权证明或房屋产权单位同意证明;8、申请人身份证明复印件或法人证书复印件;9、宾馆饭店星级证书复印件。

以上材料,一式两份(提交复印件,核验原件)

5个工作日

9

乡镇设立广播电视站和机关、部队、团体、企业事业单位设立有线广播电视站审批

《广播电视管理条例》第十五条。

2.《广播电视站审批管理暂行规定》第五条

1、申请书;2、广播电视节目转播技术方案、覆盖范围以及自办广播业务或电视业务的主要内容;3、人员、资金、场地、设备的相关证明文件;4、省级广播电视行政部门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以上材料,一式两份(提交复印件,核验原件)

5个工作日

10

广播电视视频点播业务许可证(乙种)审批

1、《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附件第303项。

2、《广播电视视频点播业务管理办法》第五条、第六条、第十二条

申请《广播电视视频点播业务许可证》的,须提交以下材料:

(一)申请报告,内容应包括:

申请许可证类别(甲种、乙种)、传播方式(即时点播、准视频点播、下载播放)、播放范围等;

(二)《广播电视视频点播业务许可证》申请表;(三)从事广播电视视频点播业务的节目开办方案、技术方案、运营方案、管理制度;(四)向政府监管部门提供监控信号的监控方案;

(五)主管人员简要情况介绍和设备、场所的证明资料。

申请《广播电视视频点播业务许可证(乙种)》的,还应提交营业执照和宾馆饭店星级评定的相关证明;其中,由宾馆饭店以外的机构申请《广播电视视频点播业务许可证(乙种)》的,还需要提交公司章程、验资证明以及宾馆饭店同意在其宾馆饭店从事视频点播业务的书面文件。

5个工作日

11

有线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工程建设及验收审核

《广播电视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第二十二条

(一)有线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工程建设、竣工验收报告详细内容及申请书;

(二)设计、安装、施工单位的资质证明;(三)设备器材入网许可证;(四)法人代表身份证明(复印件);(五)省级广播电视行政部门要求提交的其它文件。

以上材料,一式两份(提交复印件,核验原件)

5个工作日

12

建立城市社区有线电视系统审批

1、《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附件第309项:

2、《国务院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附件2《国务院决定调整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第68项

 

(一)申请书(申请人须在申请书中证明当地行政区域性有线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尚不具备与该社区联网的条件);

(二)开办单位具有独立法人地位及物业管理资质的相关证明文件;(三)城市社区有线电视系统技术方案和规章制度;(四)具有保障安全传送广播电视节目信号所要求的资金、相应场地、必要数量的专业技术人员证明文件。

以上材料,均需提供一式二份(提交复印件的,核验原件)。

5个工作日

13

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安装服务许可

1.《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管理规定》第三条。

2.《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安装服务暂行办法》第四条、第七条

 

1.申请报告和申请表;2.拟申请服务区的范围图;3.主要工程技术人员名单和证明材料;4.法人代表、主要经营者的身份证明和简历及主要出资单位有关证明材料;5.营业场所证明。

5个工作日

序号

事项名称

依据

所需材料

办理时限

14

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审批

《全民健身条例》第三十二条;《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第91项

1、经营活动申请书(应当包括申请人的名称、住所、拟经营的高危险性体育项目,拟成立经营机构的名称、地址、经营场所等内容);2、体育设施符合相关国家标准的说明性材料(申请人自行检查提供或检验机构、认证机构检查出具,需要合格证明的须出具合格证明);游泳池,救生设施、救生器材等设施符合国家标准()3、工商营业执照;4、法人身份证明;5、消防合格证明;6、经营场所的所有权或使用权证明及复印件;7、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统一印制的从业人员接受符合项目要求的专业知识培训的证明或者执业资格证明(社会体育指导员(游泳)、游泳救生员职业资格证书及复印件);

8、符合项目要求的安全制度和措施;(深水游泳合格证验证制度、溺水抢救操作规程、溺水事故处理制度、救生员定期培训制度以及治安保卫、安全救护、卫生检查、设备维修、人员服务岗位责任制度等)的书面材料;9、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投保意外伤害保险的证明;

以上材料,均需提供一式二份(提交复印件的,核验原件)。

5个工作日

15

举办健身气功活动及设立站点审批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附件336项;《国务院关于第五批取消和下放管理层级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第62项

(一)申请书及工商营业执照;

(二)活动方案(内容包括:

举办者姓名、住址或名称、地址;功法名称;活动时间、地点、人数;社会体育指导员和管理人员情况等)(三)举办者合法的身份证明;(四)活动场地管理者同意使用的证明;(五)社会体育指导员和管理人员的资格证明。

以上材料,均需提供一式两份(提交复印件的,核验原件)。

5个工作日

16

非国有文物收藏单位和其他单位借用县级国有文物收藏单位馆藏文物审批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四十条

1、申请书;2、借用单位和被借用单位名称及借用单位举办展览的证明信;借用文物的原因、去向和用途;文物建档说明、文物保存环境达标说明;借用文物的补偿方式;借用文物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三年),借用文物数量及其中三级文物数量。

3、借用文物目录。

内容包括文物名称、质地、年代、级别、来源、尺寸、完残状况、文物照片,藏品号。

4、借用协议。

借用协议须包括安全责任条款。

5、文物借入方背景资料。

内容包括单位性质,情况简介。

6、借用国有馆藏一级文物的应当经国务院文物行政部门批准,提交国家文物局的批准文件。

5个工作日

17

对文物保护单位、未核定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修缮许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二十一条

1、提交书面申请;

2、修缮方案。

5个工作日

18

文物保护单位建设控制地带内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核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十八条

1、书面申请;2、建设项目总平面图、位置图;3、建设工程的设计方案。

以上材料,均需提供一式二份(提交复印件的,核验原件)。

5个工作日

19

文物保护单位原址保护措施审批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二十条

1.申请书,内容包括:

建设单位名称、现状、建设项目、建设地点、建设规模。

(原件2份,纸质)2.计划任务书(发改委或上级主管部门对基建项目或建设工程选址的批复)(原件2份,纸质)3.工程规划、设计方案,内容包括:

①1/500或者1/2000现状地形图(标出涉及的文物保护单位);②设计方案及相关的总平面图、平面、立面、剖面图;③工程对文物安全及历史、自然环境可能产生破坏或影响的评估;⑤有关保护措施的具体方案,包括文字和图案说明、专家论证意见;⑥保护措施具体方案中涉及文物保护工程时,应附有文物行政部门批准该工程方案的文件。

(原件2份,纸质)4.设计单位资质证明(原件2份,纸质)

5个工作日

序号

事项名称

依据

所需材料

办理时限

20

博物馆处理不够入藏标准、无保存价值的文物或标本审批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附件第465项:

申请条件:

1.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2.有足够的能力可以确保文物的安全;3.有足够的能力可以承担由于改变用途而造成文物损坏的法律责任。

申请材料:

1.申请报告,内容包括:

单位名称,性质、地址、法定代表人姓名,联系人、联系电话。

加盖单位公章(原件2份,纸质)2.上级主管部门的项目批件,

(1)申请人是境内政府机构、境内企业、社会团体、境外机构和团体,则无需提供上级主管部门的项目批件;

(2)申请人是境内事业单位,则需要提供上级主管部门的项目批件;(3)申请人是参观者,如果属于某机构或团体,则需要提供其所在机构或团体提供的项目批件;如果尚未属于机构或团体,则无需提供项目批件。

 (原件2份,纸质)3.能够证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证件,或证明参观者身份的有效证件,

(1)境内机构和团体:

政府机构需提供《组织结构代码证》,事业单位需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企业需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社会团体需提供《社会团体法人证书》;

(2)境外机构和团体,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的机构和团体:

需提供在政府部门合法注册的注册文件;(3)参观者需提供身份证,或工作证,或机构、团体开具的相关证明文件(复印件2份,纸质)4.文物行政管理部门所需的其他有关材料

5个工作日

21

内部资料性出版物准印证核发

《印刷业管理条例》第十九条

申请编印一次性内部资料:

1、申请书;2、稿件清样。

编印连续性内部资料:

(1)编印连续性内部资料的申请书,内容包括:

连续性内部资料的名称、编印目的、栏目设置、印数、印制周期、开本、发送对象和经费来源等项目;

(2)编印单位资质证明材料;(3)编印人员的基本情况及身份证明;(4)拟承印单位的《印刷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5个工作日

22

音像制品经营(零售、出租)单位设立和变更审批

《音像制品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

(一)申请书,载明申请单位的名称或者个人的经营字号、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住址以及申请的主要事项;

(二)工商营业执照和章程;(三)经营场所产权证明或者租赁意向书;(四)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明材料。

以上材料,均需提供一式二份(提交复印件的,核验原件)

5个工作日

23

接收卫星传送的境内电视节目许可证

《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管理规定》第八条;《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管理规定》〈实施细则〉第五条

1、书面申请;2、申请表;3、申请人身份证明复印件或法人证书复印件;4、办公场所证明;5、专业技术人员及技术设备证明材料;6、验资报告;7、安装卫星地面接收所在地房屋产权证明或房屋产权单位同意证明;8、申请人身份证明复印件或法人证书复印件;9、宾馆饭店星级证书复印件。

5个工作日

24

其他印刷品印刷经营企业及企业变更经营活动的审批

《印刷业管理条例》第十条

1.河北省印刷经营许可证申请表;2.工商行政部门出具的营业执照;3.企业申请;4.企业章程;5.场地证明;6.验资证明;7.设备证明;8.法人代表的身份证明。

变更企业名称的,提交工商营业执照;变更法定代表人,提交相关的证明材料;变更经营场所的,需提交土地使用证明和租赁合同。

以上材料,均需提供一式两份(提交复印件的,核验原件)。

5个工作日

25

对新闻出版广电总局负责的广播电台、电视台设立、终止审批的初审

《广播电视管理条例》第十一条、第十四条

1、申请书;2、可行性报告,报告应载明人力资源、资金保障及来源、场地及设备、节目频道设置规划(含频道定位、栏目设置)、传输覆盖范围、方式和技术参数、运营规划等内容。

3、拟使用的台名、台标、呼号,并附台标设计彩色样稿、创意简述和电子文稿;4、本级人民政府同意设立、合并的批准文件;5、筹备计划。

5个工作日

序号

事项名称

依据

所需材料

办理时限

26

县级文物保护单位改变用途审核

《文物保护法》第二十三条

1、提交书面申请;2、改变用途可行性方案;3、改变用途后的保护方案;4、文物保护单位意见。

5个工作日

27

出版物零售业务审批

《出版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第十一条

1.申请书,载明单位基本情况及申请事项;2.经营场所的使用权证明;3.经营者的身份证明和发行员职业资格证书或其他专业技术资格证明材料

5个工作日

28

接收卫星传送的境外电视节目许可证初审

《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管理规定》第八条;《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管理规定实施细则》第五条

1.申请报告;2.设置卫星地面接收设施接收卫星传送境外电视节目申请表卫星地面接收设施接收卫星传送的境外电视节目许可证申请表;3.申请单位营业执照和宾馆饭店星级评定证明; 4.外国人和港、澳、台人士办公场地证明材料、居住地物业管理公司出具的境外人士居住的证明材料。

 

一式四份申报材料:

5个工作日

29

电视剧制作许可证审核、审批

1.《广播电视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2.《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管理规定》第十四条

申领《电视剧制作许可证》:

1.申请报告;2.《电视剧制作许可证申领登记表》;3.广电总局题材规划立项批准文件复印件;4.编剧授权书;5.申请机构与制片人、导演、摄像、主要演员等主创人员和合作机构(投资机构)等签订的合同或合作意向书复印件。

其中,如聘请境外主创人员参与制作的,还需提供广电总局的批准文件复印件;6.《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复印件)或电视台、电影制作机构的相应资质证明;7.持证机构出具的制作资金落实证明。

5个工作日

30

广播电视转播、发射台更改技术参数审核

《广播电视管理条例》第十八条;《广播电台电视台审批管理办法》第十二条

1.申请书;2.对技术参数的使用建议、必要的设计文件或技术评估报告。

申请书中应说明变更传输覆盖范围、方式、技术参数的理由及对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的影响。

5个工作日

31

广播电台、电视台、教育电视台变更台名、节目套数或者节目设置范围审核

《广播电视管理条例》第十三条;《广播电台电视台审批管理办法》第七条

广播电台、电视台申请调整节目套数和节目设置范围的:

1、申请书;2、可行性报告。

3、筹备计划。

广播电台、电视台申请变更台名、台标、呼号的:

1、申请书;2、拟变更的台名、台标、呼号及其设计彩色样稿、创意简述和电子文稿。

3、因行政区划变更的,须提交国务院关于变更行政区划的批准文件复印件

5个工作日

32

无线广播电视发射设备的订购证明审核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广播电视无线传输覆盖网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

 

1.订购证明申请表;

2.《广播电视节目传送业务经营许可证(无线)》、《广播电视频率使用许可证》复印件;3.相关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审核意见。

5个工作日

33

广播电视节目传送业务审核

1.《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2.《广播电视无线传输覆盖网管理办法》第十二条

1、申办机构的基本情况、法人资格复印件;2、广播电视传输覆盖业务申请表;3、拟采用的传输覆盖方式、范围、服务区域和节目内容;4、技术方案和技术安全保障机制;5、资金保障及来源;6、合法广播电视节目信号来源、传输方式、传输范围的证明;7、本级人民政府同意开展业务的文件。

申请经营国内广播电视节目卫星传送业务的,还应提供下列文件:

1、合法广播电视节目来源、传输方式、传输范围的证明;2、确保广播电视传输安全的技术措施和应急预案;3、卫星的轨道位置、转发器编号、极化方式、符号率、频率以及入网测试

5个工作日

序号

事项名称

依据

所需材料

办理时限

34

有线广播电视开办视频点播业务审核

1、《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2、《广播电视视频点播业务管理办法》第十一条

1、申请报告,内容应包括:

申请许可证类别(甲种、乙种)、传播方式(即时点播、准视频点播、下载播放)、播放范围等;2、《广播电视视频点播业务许可证》申请表;3、

从事广播电视视频点播业务的节目开办方案、技术方案、运营方案、管理制度;4、向政府监管部门提供监控信号的监控方案;5、主管人员简要情况介绍和设备、场所的证明资料。

5个工作日

35

中外合作音像制品零售企业设立与变更审批

1.《音像制品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2.《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第十六条

1.申请书;2.经营场所产权证明或者租赁协议复印件;3.经营者的身份证明和发行员职业资格证书或其他专业技术资格证明材料。

4.经营场所方位图、平面图;5.立项申请书,申请书应当载明拟设立中外合作音像制品零售企业的名称、地址、经营范围、投入资金来源和数额;6.合作各方共同编制或认可的项目建议书或可行性研究报告;7.合作各方的营业执照或注册登记证明文件、资信证明文件及法定代表人的有效证明文件。

5个工作日

二、受理机构

政务效劳中心文广新局窗口

三、审批机构

政务效劳中心文广新局窗口

四、办公地址

政务效劳中心文广新局窗口

五、办公时刻:

窗口报送时刻:

周一至周五(9月1日—5月31日)上午8:

30—12:

00,下午1:

30—5:

30

(6月1日—8月31日)上午8:

30—12:

00,下午2:

30—5:

30

办公:

5338037

六、救济途径

向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执法部门申请进行听证、陈述申辩;向上级执法部门或本级政府法制机构提出行政复议;向被告所在地人民法院提出行政诉讼和国家补偿。

公布形式:

政府信息公布平台

七、监督方式

 申请人可就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动工作向黄骅市文广新局申述或投诉(联系:

5337468;办公地址:

黄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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