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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路概算编制办法115号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铁道部

铁路基本建设工程

设计概算编制办法

 

中国铁道出版社

一九九八年

铁道部文件

铁建管[1998]115号

关于发布《铁路基本建设

工程设计概算编制办法》的通知

各铁路局,广铁(集团)公司,工程、建筑、通号总公司:

                        为加强铁路工程造价管理,合理编制设计概算,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铁路工程建设特点,在认真总结经验的基础上,全面修订了《国家铁路基本建设工程设计概算编制办法》(铁建〔1991〕36号)。

现将修订后的《铁路基本建设工程设计概算编制办法》予以发布(另发单行本),自1999年1月1日起施行。

源办法、补充规定(铁建〔1991〕36号及铁检〔1997〕55号文)及其他去费标准同时废止。

并作如下规定:

  一、本办法中的设计概算编制阶段是依据《铁路基本建设工程设计程序改革实施方案》(铁建函〔1998〕82号)规定的初步设计、施工图两阶段设计确定的。

在新老设计阶段变更期间,按三阶段编制设计概算时,定额的采用及基本预备费标准按以下规定实行:

  1.初步设计概算“站前”工程采用概算定额,“站后”工程采用概算指标;技术设计修正概算“站前”工程采用预算定额,“站后”工程采用概算定额;施工图投资检算采用预算定额。

  2.初步设计、技术设计阶段的基本预算费分别按一至十章费用总额的10%、5%计列。

  二、正在编制或未经批准的设计概算,有原编制单位按本办法进行修改,并报规定的批准单位审批。

  三、已经批准的设计概算, 不执行本文规定。

  本办法有铁路部建设管理司负责解释,由建设司工程定额所组织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铁道部

             一九九八年九月二十五日                        

                      

 

1 总  则

1.0.1 为统一铁路基本建设项目涉及概算编制方法积极费标准,根据国家及铁路部有关文件规定,结合铁路基本建设工程的特点,制定本方法。

1.0.2 本办法是用于铁路基本建设工程大中型项目。

1.0.3 设计概算应控制在已批准的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投资估算允许的幅度(不大于10%)范围内。

1.0.4 设计概算应完整地反映设计范围内工程建设项目从筹建至竣工交付使用所需要全部费用。

设计概算费用包括编制器的静态投资、编制旗帜均公演首饰的动态投资,以及初期投产运营所需要的机车车辆购置费和普第流动资金四部分。

1.0.5 设计概算的编制阶段应与设计阶段一致。

各设计阶段概算编制的主要作用如下:

 (1)两阶段设计

  ①初步设计阶段:

编制总概算。

经审批成立,据以确定基本建设项目投资,编制基本建设计划和控制基本建设投资,以及作为实行招标承包和投资包干的主要依据,也是考核设计技术经济合理性和建设成本的依据。

 ②施工图阶段:

编制投资检算。

据以检验和确保施工图的总投资控制在已批准的初步设计总概算范围内,是考核施工图设计技术经济合理性的主要依据。

(2)一阶段设计 

 施工设计阶段:

编制总概算。

其作用同两阶段设计的初步设计总概算。

2编制办法

设计概算的编制,按个别概算、综合概算、总概算三个层次逐步完成。

2.1编制范围及单元

2.1.1总概算的编制范围

总概算使用以反映整个建设项目投资规模和投资构成的文件,一般应按整个建设项目的范围进行编制,不能随意划分编制范围。

但遇有以下情况,应根据要求分段、分块划分编制范围,分别编制总概算,并汇编该建设项目的总概算汇总表。

(1)区段站应单独编制总概算。

(2)跨越省(市、自治区)或铁路局者,除应按各自所辖范围总编制总概算外,尚需以区段站为界,分别编制总概算。

(3)有分期投资要求者,应按分期投资的工程范围,分别编制总概算。

(4)对投资来源不同的建设项目(包括运输交接站)如有要求,应按不同投资来源的工程范围分别编制总概算。

(5)通信、信号、电力、电力牵引供电、铺轨、架梁工程,可根据其施工组织设计的需要,按不同于土建

工程的编制范围编制总概算。

(6)一个建设项目,如由一个设计单位共同设计,则各设计单位按各自承担的设计范围编制总概算。

总概算汇总表由建设项目总体设计单位负责汇编。

(7)合资铁路应按合资公司管辖范围及两端引入工程分别编制总概算。

2.1.2综合概算的编制范围

综合概算是具体反映一个总概算范围内的工程投资总额及其构成的文件,其编制范围应与相应的总概算一致。

2.1.3个别概算的编制内容及单元

个别概算是编制综合概算、总概算的基础,是详细反映各工程类别和某些重大、特殊工点的主要概算费用的文件。

  编制内容包括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械使用费、运杂费、其他直接费、临时房屋及小型临时设施费、现场管理费、企业管理费、劳动保险费、财务费用、价差、计划利润和税金。

  编制单元应按总概算的编制范围划分,并按工程类别分别编制。

其中特大桥、高桥(墩高在50m以上)及技术复杂的大、中桥,3000m以上的单、双线场隧道,多线隧道及地质复杂的隧道,大型房屋(如机车库、1500人以上的站房)以及投资较大、工程复杂的新技术工点等,应按工点分别编制个别概算。

2.2编制深度及要求

设计概算的编制深度应与设计阶段及设计文件组成内容的深细度相匹配。

2.2.1个别概算

应结合建设项目的具体情况、编制阶段、工程难易程度及所站投资比重的大小,视各阶段采用定额的要求,确定其编制深度。

2.2.2综合概算

根据个别概算,按附录“综合概算章节表”的顺序进行汇编,没有费用的章、节,七章、节号及名称应保持不变,各节中的细目结合具体情况可以增减。

一个建设项目有几个综合概算时,应汇编至综合概算汇总表。

2.2.3总概算

根据综合概算,分章汇编。

没有费用的章,其章号及名称一律保留。

一个建设项目有几个总概算时,应汇编总概算汇总表。

2.2.4投资检验

设计单位根据施工图编制投资检算,所采用的编制依据、原则、编制范围及单元等,应与批准的总概算相一致,以便于投资检酸与总概算在同一基础上进行对照,分析原因,优化施工图设计。

2.3定额的采用

2.3.1基本规定

根据不同设计阶段,各类工程(其中路基、桥涵、隧道、轨道及站场建筑设备简称“站前”工程,其余简称“站后”工程)的设计深度,以及铁路工程定额体系的划分,对具体定额的采用,原则上按以下规定执行。

(1)初步设计概算:

“站前”工程采用预算定额;“站后”工程采用概算定额。

(2)施工图投资检算:

部分”站前“、”站后”一律采用预算定额。

2.3.2《铁路房屋建筑工程预、概算定额》仅用于铁路基本建设工程的线路和枢纽建设项目的新建与改扩建工程,不包括铁路独立工业建设项目、独立建设项目的大型旅客站房、科研和院校等单位的建设项目以及单位属于基地建设的生活福利设施等房屋建筑工程。

2.3.3补充定额

对现行定额中的缺项部分,设计单位可参照现行定额的使用情况及编制说明和有关规定,根据调查、收集测定的资料自行补充单价分析,随同概算文件一并送审,同时报送部建设司工程所。

在此基础上由工程定额所编制补充定额,供以后编制设计概算时使用。

2.4章节划分及静态投资费用种类

2.4.1章节划分

铁路基本建设工程的概算费用,按不同工程和费用类别划分,工分为四部分,共十六章33节,编制概算应采用统一的章节表,其各章节的细目及内容,见本办法附录“综合概算章节表”。

各章费用名称如下:

第一部分:

静态投资

第一章:

拆迁及征地费用

第二章:

路基

第三章:

桥涵

第四章:

隧道及明洞

第五章:

轨道

第六章:

通信及信号

第七章:

电力及电力牵引供电

第八章:

房屋

第九章:

其他运营生产设备及建筑物

第十章:

大型临时设施和过渡工程

第十一章:

其它费用

第十二章:

基本预备费

第二部分:

动态投资

第十三章:

工程造价增长预留费

第十四章:

建设期投资贷款利息

第三部分:

机车车辆购置费

第十五章:

机车车辆购置费

第四部分:

铺底流动资金

第十六章:

铺底流动资金

2.4.2静态投资费用种类

按投资构成划分,静态投资分数下列五种费用:

⑴建筑工程费

指路基、桥涵、隧道及明洞、轨道、通信、信号、电力、电力牵引供电、房屋、给排水、机务、车辆、站场建筑、工务、其他建筑工程等和属于建筑工程范围内的管线敷设、设备基础、工作台等,以及拆迁工程和应属于建筑工程费内容的费用。

⑵安装工程费

指各种需要安装的机电设备的装配、装置工程,与设备相连的工作台、梯子等的装设工程,附属于被安装设备的管线敷设,以及被安装设备的绝缘、刷油、保温和调整、试验所需要的费用。

⑶设备及工器具购置费

指一切需要安装与不需要安装的生产、动力、弱电、起重、运输等设备(包括备品备件)的购置费,以及新建、改建或扩建项目的新建车间,为生产准备所必须购置的第一套不够固定资产标准(即不同时具备试用期限在一年以上和单位价值在2000元以上两个条件者)的设备、仪器、工卡模具、器具和生产家具等的购置费。

⑷其

序号

名称

计算式

1

 

直接工程费

 

直接费

人工费

按设计工程量和1995

年基期价格水平计列

2

材料费

3

施工机械费

4

运杂费

按时工组织设计材料应方案及本办法的规定分析计算

5

小计

(1)+

(2)+(3)+(4)

6

其他直接费

[

(1)+

(2)+(3)]×费率或[

(1)+(3)]×费率或

(1)×费率

7

现场经费

小临

[(5)+(6)]×费率

8

现场管理费

[(5)+(6)]×费率或

(1)×费率

9

小计

(7)+(8)

10

合计

(5)+(6)+(9)

11

间接费

企业管理费

[(5)+(6)]×费率或

(1)×费率

12

劳动保险费

[(5)+(6)]×费率

13

财务费

[(5)+(6)]×费率

14

小计

(11)+(12)+(13)

15

价差

基期至编期的价差,

按本办法的有关规定计列

16

计划利润

[(10)+(14)+(15)]×费率

17

税金

[(10)+(14)+(15)+(16)]×税率

18

个别概算价值

(10)+(14)+(15)+(16)+(17)

指土地征用及拆迁补偿费、建设管理费、研究试验费、生产职工培训费、办公和生活家具购置费、勘察设计费、供电贴费、施工机构调遣费、配合辅助工程费、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等。

⑸基本预备费

指初步设计总概算中难以预料的工程和费用。

2.5费用项目组成及个别预算计算程序

2.5.1概算费用项目组成见表1。

2.5.2建筑安装工程个别概算计算程序见表2。

建筑安装工程个别概算计算程序表2

注:

现场经费未含大临和过渡工程,大临和过渡工程需单独编制个别概算,其计算程序件规定。

3费用内容及费用标准

3.1人工费

指直节从事建筑安装工程施工的生产工人开支的的各项费用。

3.1.1综合工费的组成内容

(1)基本工资。

(2)工自行补贴。

指按规定标准发放的流动施工津贴、施工津贴、隧道津贴、副食品价格补贴、煤燃气补贴住房补贴、交通费补贴及特殊地区津贴、补贴。

(3)生产工人辅助工资。

指生产工人年有效施工天数以外非作业天数的工资。

包括开会和执行必要的社会义务时间的工资,职工学习、培训期间的工资,调动工作、探亲、休假期间的工资,因气候影响停工期间的工资,女工乳时间的工资,由行政直接支付得病(6个月以内)、产、婚、丧价期间的工资。

(4)职工福利费。

指按规定标准计提的职工福利基金和医药费基金。

(5)生产工人劳动保护费。

指按国家有关部门规定标准发放的劳动保护用品购置费、修理费、服装补贴、防暑降温费、在有碍身体健康环境中施工的保

工资区类别

三区

四区

四点五区

五区

六区

七区

八区

1基本工资

11.18

11.52

11.85

12.19

12.30

12.97

13.42

2工资性补贴

(1)施工津贴和流动施工津贴

营业铁路

(施工津贴)

新建铁路

(流动施工津贴)

基期

编制期

基期

编制期

青海、新疆

3.40

6.38

5.20

9.75

陕西、甘肃、宁夏、内蒙古广东、海南

4.60

8.63

其余省(市、自治区)

4.20

7.88

(2)隧道津贴:

新建隧道:

2.00改建隧道:

1.00

(3)副食品价格补贴、煤、燃气补贴、住房补贴计交通费补贴等:

1.35

(4)特殊地区津贴、补贴:

按国务院、财政部和省(市、自治区)及铁道部的规定基标准计列

3.生产工人辅助工资:

2.21

4.职工福利费:

2.10

5.生产工人劳动费:

1.22

费用等。

3.1.2综合工费标准见表3

 

工资区类别

适用范围

三区

京广线:

北京--白石渡(含白草洼线、黄良联络线、周口店线、保满线、褡午线、马磁线、安李线、汤鹤线、石林线、新密线、武大线、铁灵线、铜录山线、安卫线、资许线、新荷线)

石太线:

石家庄--太原(含新井、凤山、荫营)

津浦线:

天津--浦口(含泰肥线、磁莱线、兖济线、济荷线、薜枣线、前贾线、辛泰线的泰安--常庄、符夹线、濉阜线、兖石线、胶黄线、合九线)

陇海线:

连云港--豫灵

徐沛线:

徐州--沛屯

孟宝线:

孟庙--宝丰

襄渝线:

襄樊--胡家营、达县--重庆(含小李线)

淮南线:

蚌埠--芜湖北(含水张线)

鹰厦线:

鹰潭--资溪

南同蒲线:

东阳--渡口(含介西线、二峰山线、礼垣线)

枝柳线:

枝城--柳州

湘黔线:

株州--贵定(含娄邵线)

黎湛线:

黎塘--佛子岭(K231+300)

石德线:

石家庄--德州

宝成线:

上西坝--成都(含广旺线、德天线、广岳线、成汶线)

成渝线:

成都--重庆(含资威线、内树线、宜珙线)

浙赣线:

杭州--株州(含萧甬线、金岭线、向九线、皖赣线:

贵溪--景德镇、向乐线、张塘线、八建线、分文线、醴茶线)

川黔线:

小南海--贵阳(含三万线、开阳支线)

成昆线:

成都--昆明(含罗次线、昆阳支线,不含柏村--漫水湾、桐子林--新江、渡口支线

汉丹线:

汉阳--丹江

湘桂线:

衡阳--隘口(含屯秋线)

黔桂线:

贵阳--柳州

工资区类别

适用范围

三区

东北铁路各线(除长林线的泉阳及以远、嫩林线的加格达奇--古莲、林碧线、牙林线的满归--朝查、朝乌线、伊加线的加格达奇--阿里河)

京承线:

北京--承德

焦支线:

焦作--枝城(含洛宜线、鸦宜线)

邯长线:

邯郸--长治

锦承线:

锦州--承德(含北票线、叶赤线)

承隆线:

承德--隆化

津蓟线:

天津--蓟县

唐遵线:

唐山--遵化

京原线:

北京--原平

丰沙线:

丰台--沙城(含大台支线)

京通线:

北京--通辽

胶济线:

济南--青岛(含辛泰线的辛店--南博山、蓝烟线、张东线、张八线)

通坨线:

通县--坨子头

武九线:

武昌--九江

南昆线:

南宁--昆明

京山线:

北京--龙家营(含南苑线、南堡支线、卑水线)

京包线:

北京--古店(含西直门、和平里、张家口、宣庞线)

北同蒲线:

大同--太原(含云岗、口泉、宁苛线、忻河线、上兰村线、玉门沟线)

太新线:

修文--新乡

宁铜线:

南京--铜陵

沪宁线:

南京--天福庵

侯月线:

侯马--月山

沪杭线:

嘉善--杭州(含杭长线)

贵昆线:

贵阳--昆明(含羊场线、盘西支线、昆小线、东川线、水大支线、湖林支线)

昆河线:

昆明北--芷村

大秦线:

大同--秦皇岛

京秦线:

北京--秦皇岛

工资区类别

适用范围

四区

京光线:

坪石--黎洞

外福线:

西芹--杜坞

长林线:

泉阳以远

鹰厦线:

铁关村--潭口(含漳龙线、梅福线)

四点

五区

京包线:

孤山--包头东

包兰线:

包头东--补隆淖

集二线:

集宁--土牧尔台

昆河线:

落水洞--河口

包石线:

包头东--石拐

包白线:

包头东--老羊壕(含包环线)

成昆线:

柏村--漫水湾、桐子林--新江(含渡口支线)

五区

嫩林线:

加格达奇--古莲(含林碧线)

陇海线:

太要--宝鸡(含西余线、咸铜线、西延线、西韩线的阎良至桑树坪、梅七线、南同蒲线的港口至孟塬)

牙林线:

满归--朝查(含朝乌线)

鹰厦线:

郭坑--厦门(含漳州)

黎湛线:

山尾--湛江(含河茂线)

宝成线:

宝鸡--冉家河

襄渝线:

白河县--梁家坝

伊加线:

加格达奇--阿里河

阳安线:

阳平关--安康

西康线:

西安--安康

外福线:

福州--马尾

六区

集二线:

乌兰花--二连(含郭查线)

包白线:

厂汗--白云鄂博

包兰线:

碱柜--巴彦高勒

沪杭线:

上海--枫泾(含新闵线、金卫线)

沪宁线:

安亭--上海(含南何线,淞沪线)

七区

包兰线:

乌海北--银川(含海拉线、乌吉线、平汝线)

广九线:

广州--深圳

京广线:

旧横石--广州

广三线:

广州--三水

 

综合工费标准(表3)

单元:

元/

工资区

类别

适用范围

八区

陇海线:

福临堡--兰州

宝中线:

千河--镇罗堡

海南省境内的铁路线

包兰线:

平吉堡--兰州(含红会线)

青藏线:

西宁--格尔木及以远

兰青线:

兰州--西宁西(含宁大线)

兰新线:

兰州--阿拉山口(含干武线、镜铁山支线、南疆线、北疆线)

注:

①铁路工资区类别适用范围见表4;表中未涉及到的支线和新线,其工资区类别原则上可按与干线接轨所在地的标准考虑。

②编制其与基期的津贴差额按价差计列。

编制期津贴标准如有调整,按铁道部发布的标准执行。

③路基、小桥、涵洞、房屋和临时工程基期及编制期的综合工费标准按表列标准乘以0.8系数。

表4铁路工资区类别适用范围

3.2材料费

指施工过程中耗用的构成工程实体的原材料、辅助材料、构配件、零件和半成品的用量以及周转材料的摊销量等按相应的预算价格计算的费用。

3.2.1材料预算价格的组成

材料预算价格由材料原价及业务费提成两部分组成。

其中业务费提成包括:

⑴材料供销部门手续费(包括物资承包公司的劳务费)

⑵包装费(不包括押金,并减去回收值)。

⑶材料自来原地运至施工组织设计所拟定的材料厂、供料基地或有线卸料地点前方办理货运业务的营业站,在运输过程中所支出的运输、装卸及合理的运输损耗等费用(直发料和当地料的预算价格不含此项费用)。

⑷材料供应部门的材料采购及保管费用。

3.2.2材料的供应方式

⑴外来供应材料

指由材料供应部门供应的材料。

按其不同供应方式又分为厂发料和直发料两种:

①厂发料:

指由施工组织设计所拟定的材料厂,供料基地或既有线卸料地点前方办理货运业务的营业站发运的材料。

②直发料:

指由用料单位直接从料源地组织运回的材料。

如钢轨、道岔及配件、轨枕、钢梁、钢筋砼梁及支座、钢桩、电杆、机柱、接触网支柱及附件等。

⑵当地自备材料

指不属材料供应部门供应范围而由施工部门自行组织采购、开采或制作的材料、构配件等。

一般有以下几种情况:

①向其他企业采购的砖、瓦、石灰、砂、石等地方材料。

②由施工部门自行开采的砂、石或设厂预制的钢筋砼成品(包括半成品)等。

3.2.3基地材料预算价格的取定

按上述材料预算价格的组成及材料供应方式的划分,各项工程材料预算价格随各建设项目所所地区、修建年代的不同而不同。

为统一概算编制工作,编制设计概算时一律采用铁建[1996]49号文发布的《铁路工程建设材料预算价格》(1995年度),作为基期材料价格。

3.2.4旧轨料、旧梁价格的计算规定

修建正式工程适用的旧轨料、旧梁等,其价格相同规格型号的新料价格的81%计算(含收集、整修管理费)。

不包括定额规定使用废(旧)轨者(如桥梁和平交道的护轮轨,车挡弯轨等)。

小临、现场管理费、企业管理费、劳动保险费、财务费用、计划利润仍按相应的新料基期价格计算,并在计算税金之前扣除新料基期价与旧料的差额。

3.3施工机械使用费及工程用水、电综合单价

3.3.1施工机械台班费用的组成

⑴折旧费:

指机械在规定的使用期限(耐用总台班)内,陆续收回其原值(不含贷款利息)的费用。

⑵大修理费:

指机械按规定的大修间隔台班进行必要的大修理,以恢复其正常功能所需的费用。

⑶经常修理费:

指机械除大修理以外的各级技术保养、修理及临时故障派出所需的费用;为保障机械正常运行所需的替换设备、随机配备的工具与附具的摊销和维护费用;机械运转与日常保养所需的润滑、擦拭材料费用;机械停置期间的维护保养费等。

⑷安拆及进出场费:

指机械在施工现场进行安

机车类型

每台天的班制

一类费用(元)

二类费用

用费

其它费用

小计

乘务

人员

柴油

工日

蒸汽

一班

254

353

607

5.0

1.9

17

二班

127

177

304

3.5

1.4

13

三班

85

118

203

3.0

1.3

12

内燃

一班

1421

724

2145

3.0

0.40

二班

711

362

1073

2.5

0.35

三班

474

241

715

2.3

0.33

电力

一班

1686

1063

2749

3.0

二班

843

532

1375

2.5

三班

562

354

916

2.3

、拆卸与搬运所需的工费、材料费、机具费和试运转费用;辅助设施(基础、底座、固定锚桩、走行轨道、枕木等)的搭拆与拆旧费用;机械整体或解体分件自停置地点到施工现场或由一工地至另一工地的进出场运输转移、装卸、辅助材料及架线等有关费用。

⑸人工费:

指机上司机和其他操作人员的人工费,以及上述人员在机械规定的年工作台班以外的人工费。

⑹燃料动力费:

指机械在运转施工作业中所耗用的液体燃料(汽油、柴油)、固体燃料(煤)、电和水的费用。

⑺养路费及车船是用税:

指按国家有关规定应交纳的养路费、车船使用税及保险费。

3.3.2基期施工机械台办单价的取定

编制设计概算以铁建[1997]55号文批准《铁路工程施工机械台班费用定额》91995年度)作为取定基期施工机械使用费的依据。

3.3.3机车台班费

为了统一编制概算的机车台班费单价的计算,根据有关规定,制定了蒸汽、内燃和电力机车台班分析指标(见表5),作为编制概算确定机车台班单价的依据。

表5机车台班费单价分析指标单位:

台班

注:

表5中的一类费用已考虑了机车厂修、洗修、架修、定修、中检临修等因素,并包括了替换设备、工具及附具费,润滑材料及擦拭材料费,软水费、上煤、砂费等因素。

电力机车台班费,仅按冷滑计。

3.3.4工程用水综合单价

工程用水基期单价0.38元/吨。

特殊缺水地区获取水困难的工程,可按施工组织设计确定的供水方案,另

行分析工程用水单价,分析水价与基期水价的差额,按家差计列。

3.3.5工程用电综合单价

工程用电基期单价为0.55元/kWh。

编制概算时,可根据施工组织设计所确定的供电方案,按选用的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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