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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测防治水操作规程

煤矿测量工操作规程

(1)一般规定

第1条:

测绘仪器观测员应由经过技术培训并考核合格、熟悉仪器性能、掌握其操作方法的技术人员担任。

第2条:

观测方法及要求应视等级、工程类别而定。

各项观测限差,均应符合国家有关规范及《煤矿测量规程》的规定和要求。

第3条:

观测前,应根据工程需要,合格选择不同级别的测绘仪器,并按规程规定进行各项检验与校正。

(2)经纬仪观测

第4条:

在搬运、测量时,必须妥善保护仪器、工具,不得磕碰;观测时,仪器架设后,测站(和镜站)不准离人;测站搬家时,必须卸下仪器装进仪器盒。

如测站距离较短,可以不卸下仪器,但必须怀抱仪器,用手托住架脚。

行进时,不得跳跃或快跑。

每次测量回来,必须对仪器、工具进行擦拭。

擦仪器设备时必须用专用工具。

第5条:

观测应在通视良好、成像清晰稳定时进行。

晴天的日出、日落和中午前后,如果成家模糊或跳动剧烈,不应进行观测。

三角高程测量还须选择大气折光比较稳定的时间观测。

第6条:

在高标和建、构筑物上设点观测时,作业人员应佩戴保险带。

仪器上下搬运应采取有效措施,仪器箱和其它用具须放置牢靠,严防坠落,以确保仪器和人身安全。

第7条:

观测时,要按以下要求进行:

1、仪器转动要平稳,用望远镜垂直丝照准目标时,应将目标置于水平丝附近;照准各方向目标时,应在同样的位置。

使用微动螺旋照准目标或用测微螺旋对准分划线时,其最后旋转方向应为旋进。

2、每次照准目标,不得过分拧紧水平和垂直固定螺旋和微动螺旋。

微动螺旋应尽量使用中间部位。

3、观测过程中,照准部水准器的气泡偏离,中心不得超过一格,接近一格时,应在测回之间重新整置仪器。

4、当望远镜旋转超过了要观测的目标时,必需旋转一周后重新照准,不得反向旋转。

⑴矿区三角测量和精密导线测量

第8条:

观测前应清除觇标、脚架周围杂草,并根据土质情况采取打脚桩或其它措施,使脚架稳固。

观测时应避免日光照射,以便于操作和保证测角精度。

第9条:

方向观测要选择一个距离适中、通视良好、成像清晰,并与测站大致等高的方向作为零方向。

第10条:

水平角观测各测回,应均匀地分布在度盘和测微器上的不同位置。

度盘和测微器的变换位置应按规范规定的度盘表进行。

第11条:

在垂直角超过±3度时,每测回间应重新整置仪器,使水准气泡居中,或者采取在观测过程中,加入垂直轴倾斜改正的方法。

第12条:

观测时的补测、联测、重测和取舍及观测限差、记录格式都必须严格执行有关规范的规定。

第13条:

三、四等三角测量水平角的观测,一般应采用方向观测法。

其操作程序如下:

1、在测站上将仪器严格整平、对中。

2、经纬仪望远镜照准零方向目标,对好度盘和测微器。

3、顺时针旋转照准部1—2周后,精确照准零方向目标,读取水平度盘和测微器读数(重合对径分划二次,每重合一次读一次数)。

4、顺时针旋转照准部,精确照准第二个方向目标读数,然后再依次照准第3、第4、¨¨¨第n个方向进行观测读数,最后闭合至零方向。

5、纵转望无镜,逆时针旋转照准部1-2周后,精确照准零方向目标,按3款方法读数。

6、逆时针方向旋转照准部,按与上半测回观测相反的顺序观测、读数,闭合至零方向(方向数不超过三个时不归零)。

以上操作为一个测回。

第14条:

精密导线测量的水平角观测,其方法和操作程序与三角测量相同。

只有两个方向时,应测左、右角。

在总测回数中,以奇数测回和偶数测回(各为总测回数的一半),分别观测导线前进方向的左角和右角。

观测右角时,仍以左角起始方向为准变换度盘位置。

⑵井下导线测量

第15条:

在井下观测时应遵守以下安全规定:

1、在主要运输大巷及运输石门等运输繁忙地段,须提前和有关单位联系停止运输;其它巷道和工作面的运输设施影响观测时,亦应立即停止运行。

2、在有架线巷道和电力设施的地点施测时,应特别注意人和仪器的安全。

必要时应停电作业。

3、巷道坡度较大时,应事先联系停止迎头施工,然后方可施测。

第16条:

井下导线水平角观测,应按规程的规定选用测回法或复测法。

第17条:

测回法一个测回操作步骤如下:

1、在测站上将仪器严格整平、对中。

2、照准后视目标,安置水平度盘的读数略大于0度。

3、顺时针旋转照准部照准前视目标,读取度盘读数。

4、纵转望远镜照准前视目标,读取度盘读数。

5、逆时针旋转照准部照准后视目标,读取度盘读数。

第18条:

复测法一次复测步骤如下:

1、在测站上将仪器严格整平,对中。

2、照准后视目标,安置水平度盘为0度,固定度盘,打开复测器。

3、顺时针旋转照准部前视目标,读取度盘不读数,关闭复测器。

4、纵转望远镜照准后视目标,固定度盘不读数,打开复测器。

5、顺时针旋转照准部照准前视目标,读取度盘读数。

第19条:

风速过大,对中困难的地段,可采用镜上光学对中,或采挡风措施以确保对中精度。

第20条:

设点困难或边长过短时,为保证测角精度,可采用三架法施测。

⑶三角高程测量

第21条:

地面三、四等三角高程测量垂直角的观测,一般将观测方向分成若干组,每组包括2—4个方向,分别进行观测;若通视条件不佳,也可以分别对每一人方向进行连续观测。

第22条:

每一个方向的观测,要在垂直度盘的两个位置上进行。

第23条:

各方向垂直角观测的照准部位,须按规范规定的有关符号记入手薄。

第24条:

垂直角的观测程序:

在垂直度盘的一个位置上,将望远镜的一根或二根水平丝依次照准该组中的每一个目标,并进行垂直度盘读数(重合对分划线两次);纵转望远镜,依相反的照准秩序进行垂直度盘的另一位置观测;如此完成该组中的每一方向一测回的操作。

第25条:

两个镜位照准目标时,目标的成像应位于垂直丝左、右对称位置。

用三丝法观测时,纵转望远镜前后,水平丝照准一律按上、中、下丝的次序进行。

第26条:

在进行垂直直角观测前,应将照准部水准器整置水平;在每次进行垂直盘读数以前,必须将垂直度盘上的气泡精确调至中央。

第27条:

观测过程中,当发现指标差的绝对值大于30秒时应进行校正;已测完的一个完整测回,若其它各项符合限差要求,仍可使用。

第28条:

垂直角观测的限差与重测应严格执行规范规定。

第29条:

观测结束,必须量取觇标和仪器水平铀至中心标石上标志面的高度。

第30条:

井下三角高程测量采用中丝法施测。

观测方法与地面三角高程测量相同。

井下三角高程测量可与水平角观测同时进行。

第31条:

共下三角高程侧量同时要侧量仪器高和前视高,并量测该点至底板高度。

⑷施工测量

第32条:

用经纬仪施工放线,标定次数和其它限差严格按有关规程要求确定;每次必须采用两个镜位标定,取其平均位置;严禁用一个镜位标定。

第33条:

土建施工中,用经纬仪以极坐标法、支距法或交会法等放样后,应对各轴线间的几何关系进行检查,无误后方可使用。

第34条:

用经纬仪标定巷道中腰线时,必须采用两个镜位进行。

(3)水准仪观测

第35条:

使用补偿或自动安平水准仪时,在观测前,圆水准器应严格校正,观测时必须严格置平。

第36条:

作业过程中应经常对仪器i角进行检验。

当使用补偿或自动安平水准仪时,作业开始一周内每天应测定i角一次,i角稳定后每隔15天测定一次。

第37条:

观测之前将仪器整平,找出倾斜螺旋的标准位置(零点)并做上记号,便于以后每测站都能较迅速整平。

随着气温的变化,还要注意随时调整倾斜螺旋的标准位置。

第38条:

除路线拐弯处外,每一测站上的仪器和前后视标尺的三个位置,应尽可能接近一条直线,并且要求前后视距尽量相等。

第39条:

工作间歇时,应尽量在水准基点上结束观测,否则应选择两个坚稳可靠、光滑突出、便于放置标尺的固定点作为间歇点,并作出标志。

⑴地面水准测量

第40条:

地面等级水准测量须遵守以下规定:

1、在水准导线各测站上安置水准仪三脚架时,应使其中两脚与水准路线方向平行,而第三脚轮换置于路线方向的左侧与右侧。

2、同一测站上观测时,不得两次调焦。

转动仪器的倾斜螺旋和测微鼓时,其最后旋转方向,均应为旋进。

3、每一测段的往测与返测,其测站数均为偶数,否则应加入标尺零点差改正。

由往测转向返测时,两根标尺必须互换位置。

并应重新整置仪器。

4、晴天观测时,须用测伞遮蔽阳光;转点应选择稳固岩石或固定物体(如树桩、轨面、墙角等),如在松土地上,必须踏实并用尺垫。

第41条:

三等水准测量应采用中丝读数法,并进行往返观测。

当使用有光学测微器的水准仪和线条式钢瓦水准标尺进行观测时,也可采用光学测微法进行单程双转点观测,两种方法每测站顺序均为:

后—前—前—后。

第42条:

四等水准测量采用中丝读数法。

当两端点为高等级水准点或自成闭合环时,可只进行单程测量,由已知点起测的四等水准支线,必须进行往返或单程双转点法观测。

四等水准测量每站观测顺序可为:

后—后—前—前。

第43条:

采用双面标尺中丝读数法的观测步骤如下:

1、整置仪器竖轴至垂直位置(望远镜绕竖旋转时,水准器泡两端影像分离不大于1厘米)。

2、将望远镜对准后视尺黑面,用倾斜螺旋置水准气泡居中,再用视距丝和中丝精确读定标尺读数。

3、照准前视标尺黑面按2款进行操作。

4、照准前视标尺红面按2款进行操作,此时只用中丝进行标尺读数。

5、照准后视标尺红画,按4款进行操作。

当四等水准测量采用后—后—前—前观测顺序,在2款操作结束后,紧接着进行5款的操作,然后进行3、4款的操作。

第44条:

采用单面标尺法观测步骤如下:

1、整置仪器竖轴至垂直位置。

2、按第43条2款进行操作。

3、照准前视标尺按2款进行操作。

4、交换仪器高度至10厘米以上,整置仪器与1款同。

5、照准前视标尺,按2款进行操作,此时只用中丝进行标尺读数。

6、照准后视标尺,按5款进行操作。

当四等观测采用后—后—前—前的观测顺序时,交换仪器高度后,可先进行后视标尺的读数。

第45条:

等外水准测量操作程序采用中丝法后—后—前—前的观测顺序,与四等水准测量操作相同。

(2)井下水准测量

第46条:

井下水准测量一般采用两次仪器高方法观测,其操作程序如下:

1、用圆水准器将仪器粗略整平,前后标尺距离大致相等。

2、将望远镜照准后视标尺,旋转倾斜螺旋,使符合水准气泡两端影象精密重合,用中丝读取后视标尺读数。

3、照准前视标尺,转动倾斜螺旋使水准气泡精密居中,用中丝读取前视标尺读数。

4、变换仪器高,依上述步骤重新进行操作。

(4)平板仪测量

第47条:

测图时注意保持图而清洁,非本测站施测范围内的图面部分,可用白布(纸)盖好。

迁站前,要对照实地检查地貌、地物各点的位置和相互几何关系,发现点位丢漏或错位等问题,必须及时纠正。

第48条:

图面注记要清楚,遇有复杂的地段应随时按实地情况进行地貌描述。

每板图清绘后,应到实地全面对照检查。

第49条:

平板仪测图时应按下列步骤进行:

1、对中先将图板以目估概略定向整平,然后用对点器上部的尖端对准图板上控制点,移动平板使对点器的垂球尖端对准地面控制点,并使图板和地面两点在一条铅垂线上。

2、整平旋转平板基座的脚螺旋,使图板上水准器在相互垂直的两个位置上都能使气泡居中。

3、定向将平板仪的直尺边通过图上新展绘的本测站点和已知定向点(最好用距离较远的控制点进行定向)。

转动平板,用望远镜或照准仪照准地面上相应的已知点,然后固定图板,再用其它控制点检验无误后,方可开始测图。

第50条:

用大平板仪测图时,应按以下步骤操作:

1、先检查测图板是否变动,无误后,立即用大平板仪的望远镜照准地形尺,用上、下丝读取视距。

2、旋转望远镜微动螺旋,用中丝读取地形尺上的视线高。

3、旋转垂直度盘水准器微动螺旋,使气泡居中,观测垂直角。

4、用平行民就刺点于图上,并注记高程。

5、根据施测的地物、地貌点,按其连续性,在现场绘出地物轮廓和等高线等。

第51条:

用经纬仪配合小平板测图时,应按以下步骤进行:

1、将小平板在测站上整平、对中。

2、把经纬仪安置在小平板附近,整平后量测仪器高度和仪器至测站的距离。

3、用照准仪照准地形标尺,将经纬仪上测得的水平距离,沿照准仪平行尺展点于图上,并注记高程。

重复上述操作,进行各点测绘工作,直至测图结束。

第52条:

小平板配合经纬仪测图时,应按以下步骤进行:

1、将经纬仪安置在测站上,对中、整平,量取仪器高并记入手簿。

把图板安置在测站附近,用小针在图板相应的测站上刺孔,固定半圆仪(最小刻度为20分较好)。

2、将经纬仪照准起始方向,置水平度盘读数为0度,顺时针转动望远镜,照准另一控制点,读取水平角度。

检查图上相应方向的夹角,其差值不大于半圆仪之最小格值时,则可进行测绘。

3、准地物和地貌点位上的地形尺,读取水平角、视距、垂直角,并计算高程和平距。

在图板上旋转半圆仪,使半圆仪上相应角度对准起始方向线,然后沿测点方向,按比例截取相应距离,将点位绘于图上,并在测点旁注记高程。

重复上述操作,进行各点测绘工作,直至测图结束。

第53条:

用测距仪配合小平板测图应按以下步骤进行:

1、用测距仪反射镜取代地形尺立于测点上。

2、用测距仪测出地物、地貌点的坐标和高程,并作好记录。

3、平板仪测绘员将坐标展绘在图上。

第54条:

对上述各种测图方法,应随时检查测站起始方向的正确性。

迁站前,要对照实地检查地貌、地物各点的位置和几何关系,发现漏、错及时纠正。

(5)光电测距仪观测

第55条:

作业前,要根据需要的充电时间为电池充电,并按规范规定的项目,对测距仪及其主要附件进行检测,符合要求方可作业。

用于煤矿井下测量的测距仪和电池必须具备防爆性能。

第56条:

要选择良好的气象条件和有利的观测时间进行测距作业:

1、测距应在大气稳定和成像清晰的气象条件下进行,雾、雨、雪天和大气透明度很差以及井下烟尘雾气较大的情况下不应作业。

2、测距过程中,如遇大风或大气湍流影响严重时,应停止观测。

3、平原或丘陵地区,晴天无云雾时,各等级测距的最佳时间是上午日出后半小时至一个半小时,下午日落前三小时到半小时。

在山地沟谷地区则应选在下午日落前的时间观测。

阴天、有微风以及井下作业时,均可以全天观测。

等外各类边长的测距作业,无须严格限制观测时间。

第57条:

距仪操作要求

1、操作人员必须认真阅读测距仪使用说明书,并按说明书中的规定操作仪器。

2、测距开始前,应使测距仪与作业温度相适应。

测量时,光强信号应在保证测距精度的情况下方可进行测距作业。

3、在晴天作业时,应给测距仪、反射镜打伞,严禁将照准头对向太阳,测距仪的主要电子附近应避免曝晒。

4、测距仪与反射镜必须配套使用。

若更换反射镜时,必须重新测定仪器的加、乘常数和检查经纬仪望远镜光轴和测距仪光轴间的距离与反射镜中心到觇标中心间的距离是否相等,如不相等时,应进行校正或考虑测距结果的修正。

5、测距时,宜根据测程范围采用规定的反射镜个数。

6、测距作业时,避免有另外的反光或发光体位于测线或测线的延长线上,否则应采取措施。

7、测距时应暂停无线电通话,以免干扰。

8、架设仪器后,没站,镜站都不准离人。

9、测距作业时,一般应用检定测距仪时所用的温度计和气压计。

测距作业前应预先打开温度计和气压计,待10分钟后方能正式读数。

在测量前后,应在测线两端点上测定温度和气压数据。

等外控制各类边长,可只在测站上测定。

测量气象元素时,气压表应平置,读数时要防止指针搁滞。

温度计应悬挂在与测距仪和反射镜似同高,不受阳光直射,受辐射影响小和通风良好的地方。

在使用通风干湿温度计时,应按其使用说明书上所规定的通风时间测记温度。

第58条:

测距仪操作程序如下:

1、在测站上安置测距仪,应严格仔细地进行对中整平。

对于分离式或组合式测距仪,需将测距头、控制器(箱)与经纬仪有机地组合成为一个整体,接好电缆线,并检查接装是否牢靠,接触是否良好,防止测距仪晃动。

2、精确对中、整平反射镜,反射镜面与测线要近似垂直。

3、对于具有米、英制或360度及400冈制的各种不同制式的测距仪,应首先将程序选择器放在所需的位置上(我国通用360度和米制)。

4、接通电源,进行仪器自检,待运行正常后即可开始测距。

5、照准反射镜可采用“电子照准”的方法,使光强信号适当时再进行读数。

6、按测距键,根据所测边的等级,按照规范所规定的测回数及读数次数进行读数。

7、按第57条第9款中的规定测记温度和气压。

8、观测垂直角(如用水准测量方法测定两端点高差,可不观测),并量取仪高和镜高。

9、测量边长的结果必须经过气象、加常数乘常数修正后变成斜距,才能化算为水平距离。

气象修正和加常数修正两项,可按不同的测边精度要求和测距仪的性能,在仪器内预置或手算,观测员可在具有自动归算水平距离和高差以及坐标增量的测距仪上进行所需的自动计算。

(6)司尺

第59条:

司尺员的工作一般指用钢尺丈量井上、下各种边长,以及水准测量、地形测量的立尺工作。

第60条:

钢尺比长应遵守下列规定:

1、尽可能在无风和接近作业温度的阴天进行。

2、测回数不得少于两个。

每尺段丈量以不同起点凑数3次,估读至0.1毫米,长度互差应小于1毫米。

3、用温度计测量温度时应贴近钢尺,每尺段丈量时均须读记温度一次。

第61条:

基本控制导线边上丈量应遵守以下规定:

1、分段丈量时最小尺段长度不得小于10米,定线偏差应小于5厘米。

2、对钢尺施以比长时的拉力,应悬空丈量或托平丈量,并注记温度。

3、丈量时,钢尺两端各应有一人拉尺,司尺员由二人负责读数;每尺段应以不同起点读数3次,读至毫米,长度互差应不大于3毫米。

4、量边时精力要集中,通过信号联络,按规范要求进行读数。

5、丈量时钢尺不得扭曲和触及障碍物。

6、边长必须往返丈量,其精度要求符合有关规程规定。

第62条:

一般导线边长丈量操作方法:

丈量一般导线边长时,可凭经验拉力,不测记温度,采用往返丈量或错动尺拉(1米以上)的方法丈量两次,其互差不应超过规程要求。

第63条:

量边寸的安全注意事项:

1、在井上量边时应注意行人和往返车辆,以免折断钢尺。

量尺点和量尺托架不能被碰动,必要时由专人看护。

2、在井下有架空电线的地段,更应注意安全。

第64条:

地形测量立尺应遵守以下操作规定:

1、立尺员在测量前应检查塔尽接头是否准确可靠,在作业过程中亦应经常进行检查。

2、立尺员必须了解测图主要内容。

在施测过程中立尺员应根据地物、地貌特征,确保立尺点的连续性,并及时将地物、地貌的变化告诉测绘员。

3、迁站前应主动与测绘员共同检查有无漏测以及与实际不符之处。

第64条:

水准测量立尺员应遵守以下操作规定:

1、立尺员应首先检查水准尺的完好状况,对于塔尺应检查接头是否准确可靠。

2、立尺时一定注意将尺立直,不倾不倒,保持标尺气泡居中。

3、等级水准测量应用尺垫进行作业。

4、在井下施测顶板及碹帮上水准点的高程时,应特别注意保证水准尺的竖直。

5、井下水准测量的转点应作出标记。

(7)记录

第65条:

外业观测记录必须做到记录真实、注记明确、整洁美观、格式统一。

第66条:

各种观测都必须配备专门记录员,并严格按规定的要求记录,不能自测自己。

第67条:

一切原始观测值和记事项目,必须在现场用铅笔或钢笔记录在规定格式的外业手簿中(井下宜用铅笔)。

严禁凭记忆补记。

外业手簿中每一页都须编号,任何情况下都不许撕毁手簿中的记录纸。

第68条:

手簿中各记事项目,每一测站,每一时间段或每一测段的首末页都必须记载清楚,填写齐全。

测站或测段的名称、等级,天气或成像情况,仪器类型及编号,观测者及记录者,作业日期,观测开始及结束时间等均按各类手簿要求内容填写,并绘制必要略图。

1、水平角观测还应填写觇标类型、方向号数、名称及照准目标。

2、垂直角观测还应填写仪器高、觇标高、照准点名及照准部位。

3、水准观测还应填写测段水准起、止点点名(或点号)、后视及前视水准标尺号。

4、光电测距还应填写边名、仪器高、反射镜高、觇标高、反射镜个数、风力、信号强度、测站及镜站的温度、气压。

5、井下导线测量根据需要还应填写工作地点、钢尺尺号、量边时的温度、拉力以及碎部测量数据等。

第69条:

一切数字、文字记载应正确、清楚、整齐、美观。

凡更正错误,均应将错字整齐划去,在其上方填写正确的文字或数字,禁止涂改、擦改、转抄。

对超限划去的成果,须注明原因和重测结果所在的页数。

三角点、导线点、水准点的名称必须记载正确,同一点名在各种资料中应严格一致。

书写时的简化汉字均以国务院颁布的简化汉字为准。

第70条:

记录员应熟知作业规范的有关规定和限差要求,严格按记录与计算取位的规定要求进行记录和计算。

第71条:

对原始观测数据更改的规定:

1、水平角和垂直角的观测,其秒值不得做任何涂改,秒值读错、记错应重新观测。

原始记录的度、分,确属读错、记错,可在现场更正,但同一方向两个镜位不得同时更改一常数。

垂直角观测中“分”的读数各测回不得连续更改同一数字。

归心元素测定时,对投影的原始点和描绘方向线不得有任何更改。

2、距离测量和水准测量中,厘米以下数值不得更改。

米和分米确属读错、记错可在现场更改;但在同一测站、同一距离、同一高差的往、返测或两次测量的相关数字不得连环更改。

第72条:

记录员在记录过程中,要耐心、认真、细致、精力集中。

采用复述方法记录,能及时发现观测中产生的错误(如对错度盘,看错方向等)和超限情况。

掌握好重测及取舍原则,合理地进行重测、补测,确保记录、计算正确无误,使观测成果满足各项限差要求,符合有关规范规定。

第73条:

作业观测结束后,应对观测手簿进行全面检查。

记录、计算正确无误,各项限差及检验项目均符合的要求后方可迁站。

第74条:

采用电子记录器记录,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专业标准ZBA76003—87《测量外业电子记录基本规定》的有关要求进行。

(8)计算

第75条:

内业计算前必须对野外观测记录进行全面审核,确认无误且精度符合规程要求后,方可进入下一阶段工作。

第76条:

计算时,首先应对观测成果进行整理,加入各项改正,并按要求填入计算成果,进行平差计算。

第77条:

观测成果计算必须坚持对算。

计算、对算或检查者都应在计算成果表上签字。

第78条:

计算成果表上都要有草图。

计算后的最终成果必须及时填入专门的成果表,并建立台帐。

第79条:

用计算机进行内业计算时,应遵循以下原则:

1、计算机程序必须经过验正,可靠后方可使用,并应符合《煤矿测量规程》或其它有关规程的要求。

2、所有的计算过程的检验结果都要妥善保存。

3、用于计算机的观测数据和计算成果等都必须备份,同时进库。

(9)绘图

第80条:

绘图应熟知规程、规范、图式、图例的有关规定和要求,绘图的内容:

精度、比例尺应严格执行有关规程的规定。

第81条:

绘图员应在保证图纸精度、图面清洁、通风良好、温度适宜、宽敞明亮的绘图室中作业。

第82条:

绘图员必须熟练掌握各种直线笔、点规、单双曲线等的修磨和保养,以及各种规格的格网尺、线纹米尺的使用和检校。

第83条:

绘图前必须准备好所需的绘图用具,绘图材料应选用存放一年以上裱糊好的绘图纸或0.1毫米以上并经过定型处理的聚酯薄膜片基。

第84条:

方格网可采用对角线法、弧度法、斜方格网绘制法或用展点仪绘制。

第85条:

绘制方格网应注意下列事项:

1、坐标方格网须用鉴定合格的格网尺和校验过的直尺。

2、经处理的绘图片基必须平整、干净。

3、绘制坐标方格网时,一套图纸最好一次绘完。

4、先绘图廓线,后绘图内格网。

5、用线纹米尺严格检查、修正。

第86条:

铅绘时应按以下步骤进行:

1、注记方格网的坐标值。

2、精确展点检查其正确性并注记名称、点号和高程。

3、按照规定的有关内容,先地面后井下,在图面上从上到下、从左至右的顺序绘制。

4、进行拼接和修整。

5、依台帐和资料以及与不同图种比较,检查图面内容是否有漏绘现象。

第87条:

着色上墨应按以下步骤进行:

1、着色:

按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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