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快推进民宿发展的实施意见.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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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快推进民宿发展的实施意见

关于加快推进民宿发展的实施意见

关于加快推进民宿发展的实施意见

 

为充分利用我市乡村资源优势,推进民宿产业健康、快速、和谐发展,规范民宿经营行为,提升民宿服务品质和管理水平,实现村美民富,结合我市实际情祝,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积极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创造美好生活”为宗旨,按照规范化、特色化、品质化、规模化发展的要求,突出生态、休闲、度假等主题,以旅游市场需求为核心,科学合理布局;以建设美丽乡村为契机,夯实基础设施;以世界眼光和专业思维,设计建设一批“室外五千年、室内现代化”的关中特色民居;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主体并重为指导,加大政策扶持力度,把民宿培育成为我市乡村旅游发展的新兴产业和重要产业,促进农民增收、农村受益、农业增值。

 

 

二、发展原则 

 

(一)坚持政府引导,多元参与。

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作用,坚持“政府引导、市场运作、农民主体、多元参与、形式多样”原则,持续加大政策扶持力度,拉动民宿经济的多元化投入,做好民宿服务功能与体验项目设置。

 

 

(二)坚持规划先行,统筹布局。

根据区位条件、资源禀赋、交通布局、产业基础、设施水平等情况,科学合理规划,统筹布局一批乡村特色民宿项目,形成高中低兼具、中高端为主、更具竞争力的民宿产业结构,逐步推动全市民宿规模化发展。

 

 

(三)坚持重点培育,示范带动。

以基础条件较好或独 

 

具特色的区域为发展重点,进行深度文化挖掘和精品培育;整合旅游、农业、建设、交通、文化等各项涉农资金,予以重点帮扶。

对主题突出、运营模式先进、示范效应突出的各类民宿主体,予以奖励和推广。

 

 

三、发展目标 

 

“十三五”期间,大力推进实施民宿发展计划,鼓励以村集体牵头组建民宿合作社,鼓励农民利用自有房屋、闲置宅基地发展民宿,使全市乡村旅游接待能力、产品结构、品牌建设、就业人数、经营业绩大幅度增长。

到2019年,力争引导2亿元社会资金投入,重点区县建成2个以上民宿示范村、60个农家精品民宿,民宿总床位数1000张民宿床位,培育形成具有鲜明地域特色、业态多元、服务一流的特色民宿产业;直接就业2019人,间接带动就业80000人;实现年游客接待量突破1000万人次,直接营业收入15亿元,带动农产品销售10亿元。

   

 

四、工作重点 

 

(一)确定发展重点。

全市统一规划,在注重生态环境、自然资源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前提下,对交通干线附近、旅游景区附近的历史文化名镇、特色景观名镇、文化旅游名镇、乡村旅游示范村、休闲农家明星村、美丽乡村精品村、历史文化名村、传统村落区域优先安排发展民宿,梳理一批重点项目,培育一批特色旅游民宿产品。

重点在环山公路、高速公路和景区沿线打造一批美丽村庄和特色民宿,使环山路沿线成为全市美丽村庄的示范带、风景线。

各重点扶持村、镇要求达到“一个游客服务中心、一张旅游全景图、一批乡村体验项目(含景点)、一套解说系统(含标识)、一个2A级旅游厕所、一批精品民宿经营户(户数在10户以上,不少于100张床位)、一套管理制度”等“七个一”标准。

 

 

积极鼓励农民利用自有住宅或其他经营主体租赁农户住宅或闲置的村集体用房、农林场房(城镇建成区域除外)发展民宿,要求房屋产权清晰,为合法建筑,单体建筑面积一般在600平方米以内(村集体用房、农林场房可适当放宽),层数不超过4层(含)、房间5间以上、14间以下。

以证照齐全合法、传递生活美学、追求产品创新、弘扬特色文化、倡导绿色环保为理念,民宿经营主体要做到“一套合法证照、一个文化主题、一个招牌菜(特色小吃)、一套服务标准、一个水冲式厕所(或生态厕所)、一套消毒设施、一套淋浴设施”等“七个一”标准。

 

 

(二)明确责任分工。

成立旅游民宿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民宿发展过程中政策制定、综合协调、指导服务、品质评定等工作。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旅发委,负责日常工作。

建立市级领导和部门包抓重点村制度,及时帮助解决民宿发展中的困难和问题。

 

 

市旅发委作为牵头部门,要协调做好任务分解、政策落实、督促指导等工作,具体负责民宿发展的指导工作,编制建设规划,组织开展民宿宣传、营销、推介和从业人员业务培训等工作。

 

 

市国土资源局负责依法提供土地支持、办理相关土地审批手续,查处违法使用土地行为,协助和指导镇(街道)做好地质灾害的防治和宣传工作。

 

 

市住建局、规划局指导做好民宿建筑质量及建筑风貌控制工作。

 

 

市财政局负责民宿发展扶持资金、基金的筹集、使用和管理。

 

 

市工商局、市场监管局负责做好民宿营业执照的审批,加强餐饮服务许可的审查和日常食品安全综合监督工作,依法查处无照经营行为。

 

 

市公安局负责做好民宿游客的入住登记和治安安全指导管理工作,加强经营户遵守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

 

 

市卫计委负责做好民宿集中村、镇卫生室建设,做好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工作以及日常经营中的卫生监督,依法查处违法经营行为。

 

 

市消防大队要加强民宿的消防安全指导,普及消防宣传教育等工作。

 

 

市环保局、市城市管理局共同负责做好民宿环境保护工作的监管和业务指导。

 

 

市农林委指导做好农业观光园区民宿建设、精品线路和特色村(镇)的绿化美化等工作。

 

 

市安监局负责对各职能部门和镇(街道)履行民宿综合安全监管的指导。

 

 

市体育局负责登山健身游步道等体育休闲运动的指导和实施。

 

 

市教育局负责学生研学旅游的组织等活动。

 

 

其他有关部门也要认真履行自身职责,强化服务意识,共同支持民宿经济发展。

 

 

各相关区县、开发区是民宿发展的第一责任主体,也要相应成立领导机构,落实党政班子每人包抓一个示范的要求,确保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

 

 

(三)培育示范样板。

积极落实国家行业标准《旅游民宿基本要求与评价》(LB/T065-2019),按照金宿级和银宿级两个等级,充分依托旅游景区、美丽乡村、休闲农业产业示范园、休闲农庄、古村古镇等要素,以提升发展标准民宿、招引建设精品民宿为核心,按照“镇镇有民宿经济”定位和“产业融合、布局集聚、特色突出、环境优美、发展有序”的要求,培育金宿(银宿)示范镇、示范村、示范户,打造各具特色的民宿产品。

围绕示范板块发展民宿规模经济,进一步加快串点连线成片,完善基础设施、美化区域环境、打造景观风情、丰富业态类型、强化配套产业发展。

 

 

(四)加大资金投入。

2019—2019年,市财政整合资金,安排不少于5000万元的民宿发展资金,用于扶持民宿发展。

整合各部门及各类政府专项资金,用于民宿公共设施建设、基础设施建设和宣传推广,各有关部门要对重点民宿发展区域的交通道路、供水供电、停车场、厕所、电信、环卫处理等建设项目要优先立项安排。

积极鼓励通过旅游发展基金、民宿发展资金等金融项目为民宿项目引入更多的金融扶持。

积极引导社会资本投资民宿业发展。

积极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信用状况良好、有资源或品牌优势的民宿企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个人的支持力度。

加快推进POS消费终端或小微金融便利店建设,提供便捷的结算手段。

 

 

(五)保障用地优先。

结合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对符合规划的民宿项目用地优先安排。

在统一规划和不占用耕地的前提下,对利用闲置宅基地、荒山、荒地建设民宿配套的休闲亭、阳光棚等小型设施,可优先办理用地手续。

支持村集体和其他经营主体利用农村闲置校舍、闲置办公用房、闲置生产经营用房等集体资产发展民宿业;鼓励农户利用依法批准、合法取得的住宅、传统民居和存量房屋发展民宿,支持村集体使用集体闲置房产和通过合法方式取得的农民闲置房屋发展民宿。

 

 

(六)实施税收减免。

税务部门要积极支持民宿发展,按相关规定减免税收,切实落实月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含)的免征营业税政策;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30万元(含)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税减按50%计入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对年纳税在10万元(含)以内的民宿点,按其纳税地方留成部分全额返奖。

 

 

(七)制定扶奖政策。

积极鼓励镇村以合作社、旅游公司等集体经营形式发展民宿。

对合作社或旅游公司民宿经营户达到10户或总床位50张以上,符合国家金宿级标准且通过验收,每个合作社或旅游公司示范点给予扶助资金100万元;符合国家银宿级标准且通过验收,每个合作社或旅游公司示范点给予扶助资金50万元。

若无合作社或旅游公司的重点镇村,凡是具备到2间房、4张床经营性数量以上规模的民宿业,经市民宿发展工作领导小组验收合格后,一次性按1.5万元/标准间进行奖励。

对高品质精品民宿的合作社、经营户,根据全市民宿经济发展需要,市财政再追加适当资金补助或奖励资金。

 

 

(八)加强市场营销。

将乡村民宿纳入全域旅游市场营销体系中力,支持民宿发展镇村和经营户(点)利用政府官方网站、微博、微信上进行宣传推广;大力支持利用旅游电商平台、APP移动终端等网络营销手段加大市场营销力度;大力支持与旅行社合作,拓展民宿客源市场;推动各级政府将民宿纳入政府采购范畴,大力支持各类机关事业单位工会、妇联、学校、协会、企业、街道社区等到民宿发展点开展各类会议会展活动。

 

 

(九)加大行业培训。

开展实施“千人百户农村劳动力素质提升”工程,加大对民宿业主和从业人员在客房管理、烹饪技艺、旅游服务、接待礼仪、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电子商务等方面知识和技能培训力度,每年开展5次以上培训,培训对象不少于3个村、200户、1000人;将经营业主培养成有理念、有知识、会经营、懂管理的新型农村创业人才,把从业人员按岗分类培养成熟练掌握服务技能的行家里手。

 

 

五、保障措施 

 

(一)充分发动群众。

坚持以农民主体发展民宿,通过政策引导、典型引路、能人引户等方式,调动农民主体创业就业积极性;坚持多元主体参与发展民宿,鼓励在外人士返乡创业、引进民营企业采取整体收购或租赁村民房屋方式进行民宿建设。

市级各部门、各区县要积极创造条件,营造良好氛围,合力做好民宿发展工作。

形成群众主动参与、发展民宿的新局面。

 

 

(二)完善工作机制。

成立市民宿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市发改委、旅发委、农林委、财政局、地税局、国税局、国土资源局、公安局、卫计局、教育局、安监局、体育局、住建局、房管局、文广新局、人社局、扶贫移民局、环保局、水利局、商务局、消防大队等相关部门及各乡镇场的主要负责人为成员。

完善督查考核机制,将民宿经济发展纳入各区县政府年度目标综合考评,引入规模民宿建设的,按招商引资办祛进行考核。

建立工作联系机制,对民宿示范镇、村及点和精品民宿项目建设实行“一对一”团队式服务,建立定期沟通、联动机制,破解民宿经济发展中的重点问题、瓶颈问题和共性问题。

 

 

(三)发挥协会作用。

对已有农家乐协会的镇村,要充分发挥协会组织的自我约束、自我管理、自我服务功能,强化其市场拓展和营销意识,要按照民宿标准规范切实加强行业自律和日常监管,不断提升经营管理和接待服务水平。

支持有10家以上民宿的自然村成立民宿协会或分会、旅游公司,配备工作人员,责任分工明确,并开展统一服务、统一管理、统一营销。

 

 

(四)健全行业规范。

进一步健全行业管理规范、建设标准和服务质量星级评价体系,促进民宿健康有序发展。

全面开展民宿经营证照全覆盖工程,确保民宿发展合法合规;加大国家民宿相关标准的宣传普及,促进民宿发展合标合规;定期开展服务质量星级评价,确保民宿发展服务质量。

 

 

(五)做好安全监管。

民宿发展镇村(点)编制安全预案和安全管理制度,做好消防安全、治安安全、环境安全、食品安全等方面。

规划建设要充分满足消防需要,疏散楼梯、灭火器等消防设施等符合国家标准及法规,要定期开展消防业务培训和演练。

经营管理需按照公安部门相关要求,落实游客住宿登记制度,安装旅客住宿登记系统,确定专人负责住宿登记;定期开展卫生消毒,加强对食品质量监管,有效防范安全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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