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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乌鲁木齐市城市总体规划

乌鲁木齐市城市总体规划文本

前言

乌鲁木齐市自1941年开始,在1951年、1959年、1984年共正式编制过4轮城市总体规划,本次修编是针对1984年编制的城市总体规划(以下简称“85规划”)进行的,开始于1994年,修编纲要完成后,于1996年7月通过评审,1998年完成修编工作。

1999年5月开始,按照要求把规划延伸到2020年,1999年底完成了全部修编工作。

之后在市、区两级评审中又做了多次修改。

本次修编工作,坚持从实际出发、积极进取、立足当前、放眼长远、贯彻可持续发展和科教兴国的战略,加快基础设施和生态环境建设,调整产业结构,发展旅游业,力争在5—10年使乌鲁木齐的基础设施工程和生态环境建设有突破性发展,并对远景发展提出设想,使之能够比较科学、合理的指导未来乌鲁木齐市的城市建设。

 

第一章总则

1.1编制目的为进一步指导乌鲁木齐市在新世纪初的城市建设

和发展,实现把乌鲁木齐市建设成为具有民族特色的现代化国际商贸城为战略目标,特编制本规划。

1.2编制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1989年12月26日颁发)。

2、《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城市规划法”办法》(1991年1月12日颁发)。

3、《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建设部1991年9月颁发)。

4、《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实施细则》(建设部1995年下发)。

5、《国务院关于加强城市规划工作的通知》[国发(1996)18号]。

6、《关于改进和完善城市总体规划上报材料的通知》[建规(1999)135号]。

7、《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137-90)。

8、《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九五”计划和2010年远景目标纲要》。

9、《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九五”计划和2010年远景目标纲要》。

10、《乌鲁木齐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九五”计划和2010年远景目标纲要》。

11、1984年编乌鲁木齐城市总体规划(即“85”规划)和1985年国务院关于乌鲁木齐城市总体规划的批复。

12、相关部门的工作成果(土地详查、国土资源、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基准地价等)。

1.3编制原则

1.3.1贯彻西部大开发战略思想和发展融合经济的原则,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防止急功近利。

1.3.2大力调整产业结构,合理进行工业布局,加大环保力度,使乌鲁木齐市环境与经济协调发展,广泛深入进行宣传教育,采取各项措施,进行综合治理,改善城市生态环境。

1.3.3坚持开发和节约并重,切实保护水源,加大节约用水、污水资源化力度,建成节水型城市。

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劳动密集型产业、环保型产业以充分利用各种资源。

1.3.4合理调整用地结构,节约用地,保护耕地。

合理配置城市空间资源,优化城市用地结构,综合部署各项建设,促进人口合理分布,用地安排有弹性,提高城市生活质量。

基础设施安排有超前性、预见性。

1.3.5划定市区界线,明确管理权限,杜绝管理混乱现象。

1.4规划期限

基期1999年近期2005年中期2010年远期2020年

1.5规划区范围

1.5.1规划区范围为扣除南山矿区以外的市域范围(10800km2)。

1.5.2市域空间层次

乌鲁木齐市市域面积12000km2。

规划区面积10800km2。

市区(尚未划定界线)。

主城区由天山区、沙依巴克区、新市区、水磨沟区、头屯河区、东山区构成。

市中心区由4.1条中所指的天山区、沙依巴克区、新市区、水磨沟区组成。

1.6城市发展战略目标

城市规划和建设要以建成具有高质量的生态环境、高效能的基础设施、高度发达的精神文明和物质文明、高水平的社会服务能力、具有民族风格和地方特色的城市为目标,完善产业结构,使城市整体实力有大幅度提高。

以西部大开发为契机,在二十一世纪中叶把乌鲁木齐建设成为经济繁荣、功能完善、科技发达、教育先进、环境优美、生活方便、民族团结、社会稳定、具有民族特色的现代化国际商贸城。

 

第二章城市性质、规模和发展目标

2.1城市性质

乌鲁木齐市是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的首府,我国西北地区重要的中心城市。

2.2城市规模

近期(2005年)全市总人口180万人,非农业人口148万人,居住在城市建设用地上的人口141万人,城市建设用地170km2,人均用地120m2。

中期(2010年)全市总人口200万人,非农业人口165.5万人,居住在城市建设用地上的人口158.8万人,城市建设用地176km2,人均用地111m2。

远期(2020年)全市总人口235万人,非农业人口201万人,居住在城市建设用地上的人口194万人,城市建设用地200km2,人均用地103m2。

2.3经济及社会发展目标

2.3.1主要经济发展指标

项目单位

2005年计划

2010年设想

国内生产总值亿元

480

1050

人均国内生产总值元

21335

40370

产业结构比例一产:

二产:

三产

1:

33.5:

65.5

0.7:

33.8:

65.5

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亿元

805

1730

城镇居民人均生活费收入元

11155

18800

农牧民人均纯收入元

5085

9285

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亿元

195

335

城镇失业登记率%

4

5

本表摘自《乌鲁木齐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个五年计划纲要》稿

2.3.2主要社会发展指标

到2005年,幼儿入园率达85%。

普及城市高中阶段教育,城市常住人口中25%适龄人接受高等教育。

科学进步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为55%。

完善图书馆、文化馆(站、所)体系。

完善住宅小区群众健身活动场地。

失业、养老保障覆盖全市。

2010年,初步建成高、中等职业技术教育、成人教育和普通高等教育一体的现代化教育体系;完成各级各类学校布局和结构调整;提高师资队伍素质,小学教师应具大专学历,初中教师应具本科学历,高中教师应有20%具研究生学历,培养的各类专业人才基本满足全市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成为全疆高层次人才培训中心。

全市科技人员达13万人,建成较完整的社区服务体系。

 

第三章市域城镇体系布局

3.1城镇发展战略

要抓住中央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给新疆发展带来的机遇,充分利用乌鲁木齐市在全疆所占的重要位置,正在建设的能源交通设施所形成的优势;充分估计绿洲城镇所受到的环境容量的限制;周边地区城市化进程的加快,西部大开发引起的流动人口的增长;大力培育市域内中心镇相互依托、相互补充,使主城社会经济不断增长的同时,周边的村镇也得到协同发展。

3.2城市化水平预测

城市化水平为:

近期(2005年)为82.2%,中期(2010年)为82.8%,

远期2020年可达85%左右。

3.3城镇发展的技术政策

3.2.1全面节约用水,建成节水型城市。

调整产业结构,限制高耗水工业的发展。

加强水资源统一管理,在确保城市生活用水的前提下制定工业、农业、生活方面节水标准,鼓励采用各种节水设备和技术,加强中水回用,建立累计收费制和奖惩制,确保城市生产、生活用水。

3.2.2保护城市生态。

充分利用市区内零星地块以及位于全新世地震断裂的“只拆不建带”进行绿化,绿化市区周边的荒山和市区内的砂砾地,保护近郊植被。

保护现有水面并尽可能地扩大市区内的水面,处理后的城市污水应尽可能地用作绿化水源。

3.2.3土地资源的优化配置。

保证农副产品一定的自给率的同时,满足综合经济实力的发展和生态保护的需要。

采取工程及管理措施,改造丘陵山坡为建设用地,化解各类用地制约因素对城市用地的制约。

3.2.4在对“三废”和噪声进行治理,对污染严重企业实行关、停、并、转的同时,要特别注意采用清洁能源改善城市燃料结构、周边地区防风林带的建设、通过垃圾分类回收,实现城市生活垃圾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对改善环境质量的作用。

3.2.5重视减灾防灾技术在城市建设中的应用。

3.4市域内城镇分布

主要城镇沿兰新铁路、吐乌大高等级公路和312、216国道分布,形成主城,达坂城、安宁渠、水西沟和南山集镇群。

3.5市域内城镇等级

一级人口150万以上主城区二级人口1万—2万集镇(南泉区、新疆化肥厂)

三级人口2千—5千集镇(盐湖化工厂、跃进钢铁厂、安宁渠镇、达坂城镇、水西沟乡、青格达湖乡、四十户乡、板房沟乡、永丰乡、三坪农场、五一农场驻地)

其余为人口少于2千的乡、场驻地

3.6市域内城镇职能分工

主城乌鲁木齐市区

中心镇达坂城镇东部中心城镇、旅游乡镇;

安宁渠镇北部中心城镇、农副产品生产中心;

水西沟镇南郊中心城镇、旅游乡镇;

一般建制镇及独立工矿点青格达湖乡、四十户乡、板房沟乡、永丰乡、三坪农场、五一农场驻地均为农副业生产乡镇。

新疆化肥厂、盐湖化工厂、跃进钢铁厂、南泉区为化工焦炭生产基地及生活基地。

3.7市域内基础设施建设

建设联系南山各点之间的公路,解决达坂城镇和吐乌大公路的联结问题,市域内各乡镇电力、邮政、通讯纳入全市统一规划。

各乡镇的供水分别采取地面引水或深井抽水的方式解决。

与市中心区紧接的大湾、二工、七道湾、地窝堡等乡基础设施与中心市区一并安排。

3.8与周边城镇的关系

昌吉市、米泉市、五家渠(兵团农六师驻地)为乌鲁木齐提供粮食、蔬菜、瓜果、水产和生猪,并分布化工、化肥、机械、电机、汽车装配、建材等工业。

公路、电网、通信、供水和排水工程统一考虑安排。

本着优势互补的精神进行有机衔接、合理分工、联合建设、设施共享,避免重复建设,合理利用资源、发展融合经济。

阜康市、托克逊县、吐鲁番市要从交通设施、旅游、工业、农副产品生产和加工等方面发展建设统筹安排、优势互补,形成一个较为完整的、能为充分发展地区经济实力提供保证的城镇体系。

跨行政区划的规划建设中的问题,由乌鲁木齐市规划建设管理委员会进行协调解决。

 

第四章土地利用规划和空间布局

4.1用地功能布局

保持“双中心”的格局。

将主城区划为九个片区,即天山区、沙依巴克区、新市区、水磨沟区、东山卡子湾区、机场区、北站区、西站区、头屯河区。

各区主要功能如下:

天山区:

商业、金融、贸易、行政、居住、教育;

沙依巴克区:

居住、商业、对外交通、教育、一类工业;

新市区:

居住、教育、科研、外事、机械工业,高新

技术产业开发区和经济技术开发区;

水磨沟区:

纺织、煤炭、电力、轻工、旅游、居住;

东山卡子湾区:

石油、煤炭、化工;

机场区:

对外交通;

北站区:

铁路货场、物资仓库;

西站区:

铁路运输、编组机修作业、石油储运;

头屯河区:

钢铁、建材。

4.2用地调整原则和措施

4.2.1节约耕地、保护农田和生态用地。

4.2.2人均用地指标、结构比例均要符合GBJ137-90的要求。

4.2.3提高道路广场和绿地的人均用地指标和结构比例,居住用地、

工业用地和特殊用地的人均用地指标和结构比例要下降,其余用地可视实际需要调整。

4.2.4新增建设用地主要分布在两个开发区、南湖片区、九家湾片区、大湾片区,将现有建设用地周边零星地块填空补齐,以改变城市用地分散的状态。

4.2.5要注意用地制约因素对用地选择的制约,采取相应措施,尽

可能地化解其影响。

市区周边危险品库控制危险品储存量或外迁。

4.2.6对尚存的砖厂生产取土用地进行取土标高及转产规划控制。

采取工程措施将不适宜建设的丘陵山地改造为建设用地。

4.2.7保护市区内水体,分别按需要划出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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