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现场临时用电专项施工策划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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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现场临时用电专项施工策划案

目录

一、工程概况………………………………………………………….1

二、用电管理…………………………………………………………..1

三、安全距离与外电防护……………………………………………..2

四、供电线路………………………………………………………….3

五、电缆线路………………………………………………………….3

六、配电柜(盘)、配电箱及开关箱…………………………………4

七、电器装置地选择………………………………………………….6

八、使用与维护………………………………………………………..7

九、照明用电…………………………………………………………..7

十、接地与防雷…….………………………………………………….8

十一、部分设备用电措施……………………………………………..10

十二、电气防火措施…………………………………………………..11

 

一、工程概况

本工程为基层卫生设施维修工程(灵珠山医院),施工单位为青岛前盛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监理单位为青岛万通建设监理有限责任公司,建设单位为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黄岛区)建筑工务局,由青岛市建筑设计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设计.

工程结构形式为框架三层.基础采用柱下独立基础.

二、用电管理

⒈临时用电必须按“《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编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制定安全用电技术措施和电气防火措施.

⒉临时用电工程图纸必须单独由电气工程技术人员绘制,经技术负责人审批后作为临时施工地依据.

⒊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地内容和步骤:

⑴现场勘探,确定电源进线总配电箱(柜),分配电箱地位置及线路走向.

⑵进行负荷计算,选择导线截面和电器地类型、规格.

⑶绘制电气平面图,立面图和接线系统图.

⑷制定安全用电技术措施和电气防火措施.

⒋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档案:

⑴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及修改施工组织设计地全部资料.

⑵技术交底资料.

⑶临时用电工程检查验收表.

⑷接地电阻测定记录.

⑸定期检(复)查表(工地每月,公司每季进行一次).

⑹电工维修工作记录.

⒌安装、维修或拆除临时用电工程,必须由电工完成,电工等级应同工程地难易程度和技术复杂性相适应.

三、安全距离与外电防护

外电线路:

指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线路以外地任何电力线路.

⒈不得往高、低压线路下方施工、搭设临时设施或堆放物件、架具、材料及其他杂物.

⒉安全距离:

⑴在建工程(包括脚手架)地外侧与架空线路之间地最小安全距离1kv不小于4m,1~10kv不小于6m,35~110kv不小于8m.架空导线最大弧垂与施工现场地面最小距离≥4.0m与机动车道≥6.0m.

⑵起重臂或被吊物边缘与10kV地架空线路水平距离≥2m.

⑶机动车道与外电架空线路交叉地最小距离1kv以下为6m,10kv以下为7m.

⒊外电防护:

⑴达不到安全距离要求,必须采取防护措施,增设屏障、遮栏、围栏或保护网,并悬挂醒目地警告标志牌.

⑵带电体至遮栏地安全距离10kv应大于95cm,35kv应大于115cm.

⑶带电体至栅栏(封闭)地安全距离10kv应大于30cm,35kv应大于50cm.

⑷在架设防护设施时,应有电气技术人员或专职安全员监护.

⑸无法防护时必须采取停电,迁移线路或更改工程位置,否则不准施工.

四、供电路线

架空线路必须架设在专用电杆上,严禁架设在树木上或脚手架上等不稳固地地方.

⒈架空线路最少截面:

为满足机械强度要求,铝线≥16mm2,铜线≥10mm2跨越铁路、公路、河流、电力线路档距内地绝缘铝线不少于35mm2,铜线不少于16mm2.

⒉电线接头:

在一个档距内,每层架空线接头不得超过该层导线

50%,且一根导线只允许一个接头,跨越道路、河流档距内不得有接头.

⒊电杆档距:

最大不超过35m,线间距不得少于0.3m,上下横担间高压与低压1.2m,低压与低压0.6m,(横担选用附表于后).

⒋电杆及埋设:

电杆应选用钢筋混凝土杆或木杆,其稍径不得小于13cm,埋设深度为杆长地十分之一加0.6m.

⒌拉线:

拉线宜用截面不少于Φ4×3地镀锌铁丝、拉线与电杆地夹角应在45~30度之间,埋地深度不少于1m,钢筋混凝土杆上地拉线应在高于地面2.5m处装设拉紧绝缘子.

⒍室内配线:

进户线过墙应穿管保护,距地面不得少于2.5m,并采取防雨措施,室外应采用绝缘子固定.

五、电缆线路

⒈电缆干线应采用埋地或架空敷设,严禁沿地面明设,并应避免机械损伤和介质腐蚀.

⒉电缆穿越建筑物、构筑物、道路、易受机械损伤地场所及引出地面从2m高度至地下0.2m处,必须加设防护套管.

⒊橡皮电缆架空敷设时,应沿墙壁或电杆设置,并用绝缘子固定,严禁使用金属裸线作绑线.橡皮电缆地最大弧垂距地面不得小于2.5m.

⒋在高层建筑地临时电缆配电必须采用电缆埋地引入.电缆垂直敷设地位置充分利用在建工程地竖井、电梯孔等,并应靠近电负荷中心,固定点每层楼不得小于一处.电缆水平敷设宜沿墙或门口固定,最大弧垂距地不小于1.8m.

六、配电柜(盘)、配电箱及开关箱

⒈配电系统应设置总配电柜(盘)和分配电箱,实行分级配电.室内总配电柜(盘)地装设应符合下列规定:

⑴配电柜(盘)正面地通道宽度,单划不小于1.5m,双划不少于2m,后面地维护通道为0.8m(个别部位不许少于0.6m),侧面通道不少于1m.

⑵配电室地天棚距地面不低于3m.

⑶在配电室设置值班或检修室时,距配电柜(盘)地水平距离大于1m,并采取屏障隔离.

⑷配电室门应向外开.

⑸配电箱地裸母线与地面垂直距离少于2.5m时采用遮栏隔离,遮栏下面通道地高度不少于1.9m.配电装置地上端距天棚不少于0.5m.

⑹裸母线应涂刷有色油漆,并应符合下表规定:

母线涂色表

相别

颜色

垂直排列

水平排列

引下排列

A

B

绿

C

D

⑺配电柜(盘)应按规定装设有功、无功电度表,及分路装设电流、电压表.

⑻配电柜(盘)应装设短路、过负荷保护装置和漏电保护开关.

⑼配电柜(盘)上地配电线路开关应标明控制回路.

⑽配电柜(盘)或配电线路维修时,应挂停电标志牌.停、送电必须由专人负责.

⒉配电箱:

动力配电箱与照明开关箱宜分别设置,如合用一个配电箱,动力和照明线路应分别设置,配电箱、开关箱上地各配电线路应编号,并标明控制地线路或设备名称等标记.

⒊总配电箱应设在靠近电源地地区,分配电箱应装在用电设备或负荷相对集中地地区.分配电箱与开关箱地距离不得超过30m.开关箱与其控制地固定用电设备地水平距离不宜超过3m.

⒋配电箱、开关箱周围应有足够二人同时工作地空间和通道、不得堆放任何妨碍操作、维修地物品;不得有灌木、杂草.

⒌配电箱、开关箱应采用铁板或优质绝缘材料制作.安装应端正牢固,箱下底与地面地距离在1.3~1.5m之间.

移动式开关箱应装高在坚固地支架上,下底离地面0.6~1.5m.进出线必须采用橡皮绝缘电缆.

⒍配电箱、开关箱内地开关电器(含插座)应紧固在电器安装板上,并便于操作(间隙5cm)不得歪斜和松动.电线应用绝缘导线,剥头不得外露,接头不得松动.

⒎箱内地工作零线应通过接线端子板连接,并应与保护零线接线端子分设.

⒏箱体地金属外壳应做保护按零(或接地),保护零线必须通过接线端子板连接.

⒐配电箱、开关必须防雨、防尘.导线地进线口和出线口应设在箱体地下底面,并要求上部为电源端,严禁设在箱体地上顶面、侧面、后面或箱门处.

⒑进、出线应加护套分路成束并做防水弯,导线束不得与箱体进出口直接接触.

七、电器装置地选择

⒈配电箱、开关箱内地电器设备必须可靠完好,不准使用破损、不合格地电器.熔断器地熔体应与用电设备容量相适应.

⒉总配电箱或分配电箱均应装设总闸隔离开关和分路隔离开关,总熔断器和分路熔断器(或总自动开关和分路自动开关);以及漏电保护器(若漏电保护器同时具备过负荷和短路保护功能,则可不设分路熔断器或分路自动开关).

⒊每台设备应有独立地开关箱、实行一机一闸制,严禁用一个电器开关直接控制二台及二台以上用电设备(含插座).

⒋现场用电设备除做保护接零外,都必须在设备负荷线地首端处安装漏电保护器.

⒌购置漏电保护器必须是国家定点生产厂或经过有关部门正式认可地产品.

⒍对新购置或搁置已久重新使用和使用一个月以上地漏电保护器应认真检验其特性,发现问题及时修理或更换.

⒎使用于潮湿和腐蚀介质场所地漏电保护器应采用防溅型产品.

⒏手动闸刀开关只允许用于控制照明电路和容量不大于5.5kw地动力电路作直接启动.容量大于5.5kw地动力电路应采用自动开关电器或降压起动装置控制.

八、使用与维护

⒈所有开关箱门应配锁,专人负责,开关箱应标明用途所控设备.

⒉配箱、开关箱每月检查维修一次,必须由专业电工进行.电工必须按规定穿戴好防护用品和使用绝缘工具.

⒊送电操作过程:

总配电箱----分配电箱----开关箱;

停电操作过程:

开关箱----分配电箱----总配电箱(特殊情况除外).

⒋施工现场停电一小时以上时,应切断电源,锁好开关箱.

⒌配电箱、开关箱内不得放置任何杂物,并应保持清洁.

⒍熔断器地熔体(保险丝)更换时,严禁用不符合规格地熔体或其他金属裸线代替.

九、照明用电

⒈在一个工作场所内,不得只装设局部照明.

⒉在正常湿度时,选用开启式照明器(一般灯具).

⒊在潮湿或特别潮湿地场所,选用密闭型防水防尘照明器或配有防水灯头地开启式照明器.

⒋对有爆炸和火灾危险地场所,必须安装与危险场所等级相适应地照明器.

⒌在振动较大地场所,选用防振型照明器.

⒍照明器具和器材地质量应合格,不得使用绝缘老化工破损地器具和器材.

⒎在特殊场所照明应使用安全电压照明器,在潮湿和易触及带电体场所电压不大于24V,在特别潮湿地场所和导电良好地地面或金属器内工作照明灯电压不得大于12V.

⒏在单相及二相线路中零线与相线截面相同;在三相四线制线路中,当照明灯为白炽灯时,零线截面为相线二分之一,当照明灯具为气体放电灯或逐相切断地三相照明电路中零线截面按最大负荷相地电流选择.

⒐照明灯具地金属外壳必须做保护零.单相照明回路地开关箱(板)内必装设漏电保护器,实行左零右火制.

⒑室外灯具距地面不得低于3m,室内不低于2.5m.

⒒罗口灯头地绝缘外壳不得有损伤和漏电,火线(相线)应接在中心触头上,零线接在罗口相连地一端.

⒓暂设工程地灯具宜采用拉线开关,拉线开关距地面2~3m,其他开关距地面高度为1.3m,与出入口地水平距离为0.15~0.20m.

严禁将插座与搬把开关靠近装设,严禁在床上装设开关.

⒔电器、灯具地相线必须经开关控制,不得将相线直接引入灯具;

⒕不得把照明线路挂设在脚手架以及无绝缘措施地金属构件上,移动照明导线应采用电缆线,不宜采用其他软线.手持照明灯具应使用安全电压,照明零线严禁通过熔断器.

十、接地与防雷

接地接零:

⒈在施工现场专用地中心点直接接地地电力线路中,必须采取接零保护系统.电器设备地金属外壳必须与专用保护零线连接.专用保护零线应由工作接地,配电室零线或第一级漏电保护器电源侧地零线引出.

⒉当施工现场与外电线路共用同一供电系统时,电气设备应根据当地地要求做保护接零或做好保护接地.不得一部分设备作保护接零,另一部分设备作保护接地.

⒊保护零线不得装设开关或熔断器.保护零线应单独设置,不作它用,重复接地线应与保护零线相连接.

⒋保护零线使用铜线不少于10mm2,铝线不少于16mm2,与电气设备相连地保护零线可用不少于mm2绝缘多股铜线.

⒌保护零线统一标志为绿/黄双色线(以前为黑色),在任何情况下不准使用绿/黄双色线作负荷线.

⒍电力变压器或发电机地工作接地电阻值不得大于4欧.

⒎保护零线除必须在配电室或总配电箱处作重复接地外,还必须在配电线路地中间处和末端处做重复接地.重复接地电阻值不大于10欧.

⒏不得用铝导体做接地体或地下接地线,垂直接地体不宜采用罗纹钢.

⒐垂直接地体应采用角铁、镀锌铁管、或圆钢、长度1.5~2.5m,露出地面10~15cm,接地线与垂直接地体连接应采用焊接或螺栓连接,禁止采用绑扎地方法.

⒑施工现场所有用电设备,除做保护接零外,必须在设备负荷线地首端处设置漏电保护装置.

防雷:

⒈施工现场井架等设备若在相邻建筑物、构筑物地防雷屏蔽范围以外,应安避雷装置.避雷针长度为1-2m,可用Φ16圆钢端部磨尖.

⒉避雷针保护范围按60°遮护角防护.

⒊本省范围井字架等机械高度超过20m附近无防护地均应按装避雷针(接闪器).

附:

架空线路与邻近线路或设施地最小垂直距离(m)

最大弧垂与地面

同杆架设下方地广播线路通讯线

最大弧垂与暂设工程顶端

与邻近线路交叉

施工现场

机动车道

铁路轨道

1KV以下

1-10KV

4.0

6.0

7.0

1.0

2.5

1.2

2.5

铁横担角钢型号选用表

导线截面(mm2)

低压直线杆角铁横担

低压承力杆角铁横担

二线及三线

四线及以上

16~50

∠50×5

2×∠50×5

2×∠63×5

79~120

∠63×5

2×∠63×5

2×∠70×6

横担长度选用表(m)

横担长度

二线

三线、四线

五线

0.70

1.50

1.80

十一、部分设备用电措施

1、一般场所应选用Ⅱ类手持电动工具,并装设额定动作电流不大于15mA,额定动作时间小于0.1秒地漏电保护器,.若采用Ⅰ类手持电动工具,还必须作保护接零.

2、手持电动工具负载线必须使用耐气候型地橡皮护套铜芯软电缆,并不得有接头.

3、电动机具地外壳、手柄、负载线、插头、开关等,必须完好无损,使用前必须作空载检查,运转正常方可使用.

4、水泵地电线必须采用YHS型防水橡皮护套电缆,不得承受任何外力.

5、电焊机变压器地一次侧电源线长度应不大于5m,进线处必须设置防护罩.二次线采用YHS型橡皮护套铜芯多股软电缆,电缆长度应不大于30m.

6、在潮湿和易触及带电体场所地照明电源电压不得大于24V,在特别潮湿地场所,导电良好地地面工作地电源电压不得大于12V.

7、使用行灯电源电压不超过36V,灯体与手柄应坚固,绝缘应良好,灯头与灯体结合牢固,灯头无开关,灯泡外部有保护网(罩).

8、设置用电安全标志牌.

十二、电气防火措施:

(一)电气防火组织措施:

1、建立电气防火责任制,加强电气防火重点场所烟火管理,并设置禁止烟火标志.

2、建立电气防火责任制制度,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二)电气防火技术措施:

1、施工现场地一切电气线路、设备必须由持证地电工安装、维修,并严格执行《JGJ46-88》施工用电安全技术规范地规定.

2、电线绝缘层老化、破损要及时更换.

3、电气设备和电线不准超负荷使用,接头处要牢固,绝缘性良好;室内、外电线架设应有瓷管或瓷瓶与其他物体隔离,室内电线不得直接敷设在可燃物、金属物上,要套防火绝缘线管.

4、合理配置、更换各种保护电器,在任何情况下电路和设备地过载、漏电、短路等故障都进行可靠地保护.

5、严禁在外脚手架上架设电线和使用碘钨灯.因施工需要在其他位置使用碘钨灯时,架设要牢固,碘钨灯距易燃物不小于50cm,且不得直接照射易燃物.当间距不够时,应采取隔热,施工完毕要及时拆除.

6、在电气装置和线路周围不准堆放易燃、易爆和强腐蚀介质,不准使用电热源和电火源.

7、加强电气设备相间和相地之间绝缘,防止闪烁.合理设置防雷装置.

8、在配电箱配置灭火器材,并禁止烟火.

9、凡是能够产生静电引起爆炸或火灾地设备、溶器,必须设置消除静电地装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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