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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安工地建设.docx

平安工地建设

争创“平安工地”管理办法

1总则

1.0.1目的

为了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部署和要求,根据交通运输部《关于开展公路水运工程“平安工地”建设活动的通知》精神,进一步落实交通运输厅2012年交通工作会议精神,实现杜绝重特大事故、遏制较大事故,减少事故总量的目标,创建一大批“零伤亡”工程,推进我省交通建设领域安全管理水平整体提升。

1.0.2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黑龙江省公路水运工程“平安工地”创建达标工作的指导和考核。

1.0.3与相关规范关系

本标准为行业内部标准,在具体实践中如与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和规范不符时,以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和规范为准。

2“平安工地”建设目标

通过开展“平安工地”建设活动,全面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加强“双基”建设,做到施工现场安全防护标准化、场容场貌规范化、安全管理程序化,建设各方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安全培训教育坚持有效,施工安全风险得到有效控制;实现杜绝重特大事故、遏制较大事故、减少事故总量的目标,创建一大批“零伤亡”工程,促进行业安全管理水平整体提升。

3“平安工地”建设内容

1安全制度建立和安全责任制落实;

2危险性较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制定、审查和执行;

3劳动用工登记和岗前安全培训教育;

4隐患排查治理;

5施工场地总体布设、施工驻地建设、施工作业安全防护达标;

6安全专项费用落实和使用。

4“平安工地”建设考核验收标准

4.0.1依据建设标准对“平安工地”建设各项工作开展、落实情况逐项进行评定,以建设标准为依据。

4.0.2对“平安工地”建设的审核和评定,我项目部对下属管理人员、技术人员、施工人员进行考核,确立奖罚制度,保证平安工地的建设。

1施工单位依据“平安工地”建设标准,进行自评。

2安全监督部门依据“平安工地”建设标准,对项目安全生产管理进行综合评价。

5安全制度建立和安全责任制落实

5.0.1建立健全如下一系列安全管理制度:

1《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2《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

3《安全检查及隐患排查制度》;

4《安全生产费用管理及投入保障制度》;

5《特种作业人员(备注②)持证上岗制度》;

6《安全技术交底制度》;

7《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制定及审查制度》;

8《特种设备(备注①)检验登记制度》;

9《安全生产故事应急救援制度及安全事故报告制度》;

10《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制度》;

11《施工场地总体布设、施工驻地建设安全管理制度》。

以上制度是安全生产的一些主要管理制度,我施工单位还需根据工程实际进一步补充和完善。

5.0.2施工单位要成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设置安全管理机构——安全科,配备(专职)安全工程师,各施工队设专职安全员,施工班组设(专)兼职安全员,形成自上而下健全的安全管理体系。

5.0.3结合项目的工程特点,建立项目的安全生产保证体系,从思想上、组织上、制度上、技术上、经济上进行全面管理,确保达到创建平安工地的标准和要求(具体内容详见表4-1:

《安全生产保证体系》)。

5.0.4明确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机构的岗位职责:

1施工单位必须明确项目经理、副经理、技术负责人、质检负责人、安全管理部门、专职安全员、特殊作业人员、作业班组长等各岗位的安全职责。

5.0.5施工单位必须逐级履行安全生产责任,做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签订完善的安全生产合同或目标责任书。

1、施工单位相互之间签订《安全生产合同》,对安全生产风险较大的工程,设计单位必须在设计文件中要有安全专项施工技术措施或安全专项施工方案。

2施工单位相互之间必须签订《安全生产合同书》;

3施工单位各自内部管理人员必须逐级签订《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

4施工单位与劳务队相互之间必须签订《安全生产合同书》;劳务队与劳务人员等逐级签订《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

《安全生产合同书》、《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要与所建工程项目紧密结合,内容要有针对性,操作性,签约率必须达到100

6危险性较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制定、审查、执行

6.1一般规定

6.1.1工程施工中如果存在如下危险性较大工程施工时,需编制相应的安全专项施工方案:

1不良地质条件下有潜在危险性的土方、石方开挖;

2滑坡和高边坡处理;

3大型临时工程中的大型支架、模板、便桥的架设与拆除;桥梁、码头的加固与拆除;

4其它危险性较大的工程。

6.1.2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组织设计中编制安全技术措施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方案。

6.1.3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时应附安全验算结果,并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监理工程师审查同意签字后实施,由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负责施工现场的落实。

如安全专项施工方案中有设计计算,必须由施工方委托有设计资质的单位设计,或经设计单位复核审查认可,加盖正式设计出图章后方可执行。

6.1.4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要包括以下几项内容:

1编制依据,分部分项工程概况;

2影响质量、安全的危险源分析及相关措施;

3临时构筑物设计计算书和设计施工图等设计文件;

4施工准备和部署,质量检测和相关观测预警措施,现场平面布置图;

5应急预案;

6安全检查和评价方。

6.1.5施工单位在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自审后,有必要的需组织专家论证会,进一步论证。

6.1.6在编制安全专项施工方案时,制定方案内容必须与所建工程项目实际相符合,不得直接套用其他工程项目类似方案,并做到方案内容齐全、部署详尽周密。

6.1.7在自审、监理审查以及专家论证各阶段,都要进行严格审核,批注详细审核意见,无批注意见视为未通过审核。

6.1.8安全专项施工方案重在落实,如现场安全防护措施不到位或与安全专项施工方案不符,视为方案执行不到位或未执行。

7劳动用工登记和岗前安全培训教育

7.0.1严把劳务用工入场“六关”

1资质关:

在签订劳务合同前审验劳务企业的资质证照是否齐全、合法、有效,在劳务队伍进场后,动态监管其资质证照,确保其始终具备合法、有效的用工主体资格;

2合同关:

用工单位在实施劳务用工前,与劳务企业签订劳务协议(合同),并认真核实每名劳务人员与对应劳务企业签订劳动合同的真实性、合法性、时效性;

3技能关:

核查劳务企业是否按照投标承诺、合同约定和施工生产的实际需求提供相应的作业人员,动态检验其上岗证或特种作业证,确保职(执)业资格满足要求;

4健康关:

是指在入场前对劳务人员进行健康检查,预防职业病、传染病入场,确保劳务人员体能状况符合岗位任职要求;

5培训关:

坚持实施全员培训,先培训后上岗,对所有进场劳务人员实施以安全知识、岗位技能、文化素质、管理制度为主要内容的三级安全教育培训和岗前培训,考试合格后编入班组,保证培训率达100%;

6风险关:

一是督促用人单位履行法定义务,为劳务人员参加相关社会保险和,要求用工单位为劳务人员购买意外伤害保险;二是认真核查每名入场人员的身份,杜绝身份不明的人员进入施工现场,降低管理风险。

7.0.2落实“两个责任”

“两个责任”:

工资关系责任和连带关系责。

工资关系责任主要是在离场前做好每名劳务工资清算,做到人走工资清,按时足额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连带关系责任主要是在劳务工离场前进行职业健康体检,形成完整的职业健康档案。

同时要求每名劳务工按照管理程序完善离场(职)手续,办理好各种工作用品及生产、生活资料的交接工作。

7.0.3严格执行岗前培训

建设项目必须按照《黑龙江省路桥建设项目施工安全安全控制法》的规定,建立安全教育培训基地,适时进行全员岗前、轮岗和安全技能、防护技能等教育培训。

1培训对象:

外部协作队伍及临时性用工人员都在安全教育培训对象范围之内。

2培训的重点内容,具体如下:

1)岗前安全教育培训内容

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安全生产基本知识,各施工企业内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及劳动纪律,有关事故案例。

②本单位安全生产状况和规章制度,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事故案例。

③岗位安全操作规程,生产设备、安全装置、劳动防护用品的性能及正确使用方法,事故案例。

2)特种作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主要内容;

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

②国家规定的与本工种相适应的、专门的安全理论知识和操作技能;

③本工种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④本工种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

3)转岗、换岗人员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主要内容:

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安全生产基本知识,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及劳动纪律:

②岗位安全操作规程,有关安全事故案例。

4)要充分利用“教育培训基地”,对于在岗的从业人员经常性地开展岗位技能、安全生产和环保知识教育培训,主要内容是:

①本岗位操作技能;

②结合工作岗位,突出实用性的安全生产及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要求;

③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

④事故案例。

6)在实施新工艺、新技术或使用新设备、新材料时应对从业人员进行有针对性的操作技术、安全、环保教育,培训内容主要是新工艺、新技术或新设备、新材料的操作(使用)方法、安全技术特性及应采取的安全防护、环境保护措施。

3培训方式:

特种作业人员由地方专门的培训机构培训取证,其它业务技能培训由各建设项目、施工单位组织现场培训,可结合多媒体、案例或身边的事例进行教学。

4培训程序:

及时掌握劳务人员信息,确保培训需求、制定培训计划、实施培训、效果评估四个步骤齐全,未考试和考核不合格者必须进行再培训,保证培训率达100%。

7.0.4建立对劳务人员的动态管理机制,及时掌握劳务人员进、退场情况,并做好相关记录。

7.0.5施工单位组织教育培训至少每月一次。

根据工程进度还应结合所遇较大危险状况进行有针对性的教育培训。

7.0.6安全教育培训的内容要有针对性,对施工人员在某一阶段施工过程中可能遇到的危险源都要在培训内容中阐述清楚。

7.0.7关键岗位人员,主要是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持证上岗率要达到100%,坚决杜绝无证上岗。

7.0.8建立安全教育培训考核制度,对劳务人员培训和持证上岗情况进行监督、指导和检查考核。

8隐患排查治理

8.0.1安全隐患是指各类生产活动中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行为或状态,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

8.0.2安全隐患分为一般安全隐患和重大安全隐患。

一般安全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

重大安全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公路施工企业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

8.0.3针对重大安全隐患要成立专项治理领导小组,负责重大安全隐患的排查治理,并对治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奖罚,同时建立重大安全隐患档案。

8.0.4一般安全隐患,要制定针对性的治理措施、落实相关责任人,限期整改,并对安全隐患复查闭合。

8.0.5所确定的重大安全隐患,要进行安全评价,以书面形式上报上级主管部门或地方相应管理部门,并制定实施重大安全隐患治理方案,落实治理措施、责任人员、资金、时间。

8.0.6对未制定安全隐患排查制度、未按规定上报有关资料、未制定隐患治理方案、重大隐患不报或未及时上报以及隐患排查治理不彻底的要依据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8.0.7治理重大安全隐患所用资金,要建立专用资金账户,并对资金实施严格管理。

8.0.8施工前期的危险源辨识工作要紧紧围绕所建项目开展,分析评估后将主要危险源在施工点设公示牌予以告知。

8.0.9建立安全隐患周检查、月排查制度,至少每月对施工中存在的安全隐患进行一次大排查,并将排查结果整理后及时上报。

7.0.10对已确认的重大安全隐患,至少每季度进行一次治理情况的专项督查或检查。

7.0.11排查出的安全隐患要进行逐项登记造册,实行整改消号制度,对不能短期整改到位的隐患要落实责任人,追踪落实。

8.0.12安全隐患治理整改过程中安全防护措施要到位,防止次生事故发生。

7.0.13对每次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结果进行整理汇总,建立项目安全隐患信息档案。

9施工场地总体布设、施工驻地建设、施工作业安全防护

9.1施工场地总体布设、施工驻地建设的一般规定和基本要求

施工场地总体布设、施工驻地建设都要符合安全、环保、标准化建设有关规定,具体要求见附录A。

9.2安全防护要求

9.2.1施工现场安全防护

(1)根据设计图纸并结合现场实际情况合理布置施工现场的生活、工作、生产设施,做到封闭施工。

建立防洪、防火防控体系,配齐消防设施,制订“三防”措施和管理制度,使防洪、防火工作落实到实处。

并对现场施工人员进行消防设备使用培训并考核,使所有人员熟悉并掌握消防设备的性能和使用方法。

(2)进入施工现场的所有人员必须戴安全帽,特殊工种应按规定配备防护用品。

(3)特殊工种必须经过专业培训并取得相关证件,做到持证上岗。

所有工人进场前严

格进行安全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4)所有的机械设备有安全操作防护罩和详细的安全操作规程,必要处进行安全围护,设置警示标志。

(5)工地应配备应急救援设施,落实劳动保护措施,做好防害灭病和饮食卫生工作。

(6)对施工现场的危险品制定严格的管理措施,危险品的存放、领用、运输、使用、销毁(或退还)方法等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当地有关部门的规定并报业主、监理及相关部门批准。

(7)禁止在危险品库房以外地点存放危险品。

(8)在施工作业区、施工道路、临时设施、办公区和生活区设置足够的照明,其照明度不低于国家有关规定。

(9)执行照明、高压电力线路的架设标准,保证绝缘良好。

各种电动机械和电器设备均设置漏电保护器,确保用电安全。

9.2.2施工机械安全防护

(1)制定各种机械设备的安全操作规程(详见附录B)和维护保养细则,并向操作和维修人员交底。

认真作好机械设备的管、用、养、修。

特种设备应按管理程序制订专项的规程和细则。

(2)各种机械操作人员和车辆驾驶员取得操作合格证,并对操作人员建立档案,专人管理。

(3)操作人员按照机械说明和有关规定,严格执行工作前的检查制度、工作中注意观察和工作后的检查保养制度。

(4)机械操作室应保持整洁,严禁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不得酒后操作机械,机械不带病运转、超负荷运转。

(5)起重作业严格按照《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JGJ33—2001)和《建筑安装工人安全技术操作规程》规定的要求执行。

(6)各种吊运机具设备在正式使用前组织试吊、试运行,吊装作业中严禁超载。

起重作业人员应严格执行《起重作业安全操作规程》,确保施工作业人员的安全。

(7)定期组织机电设备以及机械、车辆安全大检查。

对查出的安全问题按照规定进行调查处理,制定防范措施,防止机械伤害事故的发生。

(8)工程施工前,对投入本工程施工的机电设备和施工设施进行全面的安全检查,未经有关安全部门验收的设备和设施一律不得使用,不符合安全规定的部位、部件立即整改完善,并在施工现场设置必要的护栏,安全标志和警示牌。

(9)对工程机械和车辆常检查、常保养、常维修,定期对驾驶人员经常进行安全意识教育和交规教育,严禁违章开车,各种车辆严格遵守交通法规,确保行车安全。

9.2.3高空作业安全防护

(1)路基挡土墙、桥梁墩台施工要防高处坠落、物体打击事故,所有高处作业要设置安全防护设施,工作人员戴安全帽,系好安全绳,严禁立体交叉作业。

(2)吊装作业时要在试吊之后进行。

吊装作业中严禁超载。

(3)吊装设备、提升系统专人检查,操作人员严格按操作规程操作。

(4)隧道内多功能台架、模板台车上应设置防护栏,并定期对其牢固性进行检查,确保万无一失。

9.2.4防洪安全防护

(1)临时工程严格按照设计结合工程实际情况修建,充分考虑防洪要求;施工场地布置考虑防洪、防雨要求,避开滑坡及堆积层不良地质条件,做好截、排水沟。

(2)防洪期间加强与地方政府、水利部门、气象部门的联系,及时掌握汛期气象预报和防洪动态。

9.2.5防火安全防护

工程施工中防火应遵循“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采取以下防火措施:

(1)工程开工前,对全部人员进行消防安全培训和演习,制定消防专项措施,纳入统一的安全生产管理体系。

(2)临时设施修建时,按消防部门的规定配足灭火器、消防栓等消防设施,并由当地消防部门检查认可后投入使用。

(3)执行安全用电规程,使用标准合格电器;电焊等工作严格执行操作规程,防止电源起火事故。

(4)定期进行消防检查和宣传教育,积极采取消防措施,防患于未然。

每年进行至少两次安全防火大检查。

(5)施工期间的生产、生活驻地及靠近山林草木的地方均设置高压水管等消防设施,配备足够的灭火器及其它消防工具,设置醒目标牌,特别对油库、炸药库、材料库、变电站等重地设置专人负责。

(6)大风季节严防火灾,加强消防教育。

经常检查灭火器及其它消防工具、醒目标牌等,林区及易燃品堆放处严禁带入火种,消除火灾隐患,防患于未然。

(7)各工区料库、处(点)均应设置有效而数量足够的消防器材,并设明显的标志,定期检查、补充和更换,不得挪做它用。

库房20m范围内严禁烟火。

9.2.6交通疏解及道路安全防护

(1)工程施工前向地方公安交警部门提供确保道路畅通的措施、方案,跨越公路的桥梁数量或其它管理措施。

并应会同当地政府、公安交警部门在沿线跨铁路施工地段设立通告,说明工程情况、交通维护的措施及对行人车辆通过施工路段的具体要求等内容。

(2)工程开工前应根据安全要求,设置适当的照明、警告信号和标志牌等交通安全设施;跨越铁路施工时,要设置钢架防护,应满足相应的净高要求和安全距离并采取预防措施以保护本工程和公众的安全。

未完成临时防护工程和未采取管制措施的,不能开工。

(3)制定施工材料的运输计划以及防止交通堵塞的措施。

合理安排施工组织,将施工对交通的影响降低到最低程度。

出碴运输通过公路的尽量安排在车流较少时段进行。

(4)施工期间,为了减轻给地方道路交通造成的压力,应安排专人积极配合交通管理部门,加强协调疏导,与交管部门协商确定运输路线和运输时间,在相关交通线上设限速、禁行、禁停及交通疏散和安全标志。

严格按照交通管理部门的要求和有关规定施工。

(5)施工现场各种材料严禁堆放于道路通车路段,各种施工设备、机械不得在道路上停置、频繁调头;因施工需要在既有公路上开设交叉口路段应征得地方公安交警部门或路政、运营等部门的同意,并设置醒目标志;施工车辆出入频繁的交叉口应有专人负责疏导交通。

(6)禁止在道路上及其用地范围内设置障碍、搭棚建房、倾倒垃圾、挖沟引水,不得利用道路边沟排放污物,或者进行其它损坏、严重污染和影响道路畅通、安全的活动。

(7)超过道路的限载、限高、限宽、限长标准的车辆,必须经有关部门批准,并按要求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车辆悬挂明显标志,按照指定的时间、路线、时速行驶。

(8)临近通车路段的施工房屋、器材、机械、设备不得侵入现有公路的安全运行界限。

9.2.7路基施工安全防护

(1)施工前,应先做好施工场地布置和施工场地的排水,确保排水畅通。

对挖方地段施工机械停置位置,制订好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确保施工安全。

并制定安全防范措施和进行安全教育。

施工中注意安全防护,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培训合格持证上岗。

(2)在电力杆周围3m范围内,不准挖坑、挖沟、取土。

如在电力杆附近铲土、堆土时,必须符合《电力维护规则》的规定。

电力杆两侧各10m范围内和地下电缆两侧各3m范围内不建房、搭棚。

施工车辆不在电力线跨度最高点至地面不足4.5m的地段通过。

如必须通过,则向电力部门申请办理电力线升高手续,并制订安全措施后再通过。

在施工挖坑、挖沟、铲土时,保证不影响“三电”设备的正常使用,不造成设备隐患。

(3)翻斗汽车从符合《技规》限界要求的电力线路下通过时,为防止翻斗车碰断电线路,在电线路两侧不少于5m处设置限界架(高度比电线路最低点低0.3m),车辆从限界架下通过时限速5km/h,如紧靠电杆通过,则增设电杆保护桩。

限界架和保护桩在使用完后立即拆除。

(4)采用机械填筑路堤应在填土区边缘设置安全标志;土方机械作业时,无关人员不得靠近施工机械;在挖掘机土斗的同转半径范围内,人员不得停留或通过;小型夯实机械停用时应切断电源。

采用重型压路机压实时,分层填筑时应适当加宽填筑宽度,确保压实机械的安全。

(5)挖方地段施工,首先在路堑顶部修好排水沟,才能开挖。

开挖断面要作好临时排水沟,防止路基浸水,影响边坡稳定。

(6)深路堑地段要避免在雨季施工,并制定安全专项保证措施,严格按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分级开挖,及时支护,确保路堑边坡稳定。

开挖时经常注意坡面的稳定,加强监测。

如发现异常情况时必须经过妥善处理,确保安全后才能继续施工。

路堑开挖作业应与装、运作业面相互错开,严禁上下重叠作业。

(7)软土地基加固所采用的各种桩机要安放稳固,防止倒塌事故的发生。

(8)需挖台阶地段,挖台阶要自上而下进行,随开挖随填筑压实,保持台阶稳定。

9.2.8桥涵施工安全防护

(1)明挖基础基坑开挖施工前,事先做好排水系统,雨季施工时做好防水围堰,并对路基边坡稳定采取防护措施。

基坑开挖时,应按照设计的基坑边坡开挖。

吊斗出土时,设专人指挥并统一信号。

吊斗拴溜绳,吊机扒杆和吊斗下面严禁站人。

机具、材料、弃土等须堆放在基坑边坡四周安全距离以外。

(2)基坑开挖采用挡板支护时,根据土质情况逐段支撑,并经过检查确认合格后方可继续开挖。

开挖过程中经常检查,如发现支护变形等异常情况,立即撤离人员,待加固并确认安全后,再继续开挖。

(3)灌注基础混凝土前应先搭设灌注平台及运料通道,并设置防护栏杆。

基础的模板、钢筋安装以及混凝土灌注按有关规定操作。

(4)钻孔桩基础施工钻机安设时,应做到支撑稳定牢固,并做好防护设施,谨防机具倾斜和高空坠物。

钻孔桩施工时,工作平台及钻机平台上应满铺脚手板及设置栏杆、走道,并随时清除杂物,对成孔的孔洞,均应加防护盖。

钻机作业人员均应戴好安全帽。

钻机的卷扬机钢丝绳在卷筒上排列整齐,卷绕钢丝绳时,严禁工作人员在其上跨越。

卷扬机筒上的钢丝绳不得放完,至少保留三圈,严禁人拉钢丝绳卷绕。

起吊钢筋笼、导管及更换钻头等吊装作业时,应有专人指挥。

(5)墩台施工时,在墩台身钢筋模板安装前,应搭设脚手架平台,栏板及上下扶梯。

在脚手架平台上运送混凝土时,其走道满铺脚手板并安装栏杆。

使用吊斗灌注时,先通知作业面操作人员避让,并不得依靠栏杆推动吊斗,严禁吊斗碰撞模板和脚手架。

(6)起重机械设备设专人操作并配指挥人员,定责定岗;上岗前进行技术培训,制定专项制度和指挥联络方法,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

(7)定期对桥涵施工设备进行检查、保养、维修,确保设备运转正常,安全使用。

(8)高墩台施工时,必须设置规范、安全的爬梯和加挂安全网。

(9)跨越公路施工时,设专人负责做好防护工作,确保既有公路畅通及人员安全。

(10)安装好顶层、外层栏杆、立柱,铺好脚手板,对有明显伤痕、裂纹结疤的脚手板,不得使用。

工作人员在行走时不得踏在探头板上。

拆除模板时,应按规定的程序进行,先拴牢吊具挂沟,再拆除模板。

模板、材料、工具不得随意抛掷。

人员与模板之间,应有一定的安全距离。

(11)预应力施工的千斤顶、管路、油泵等在张拉负荷时,不得撞击和拆接。

高压油管及接头,使用前进行试压,并且有足够的安全度。

张拉时,千斤顶轴线方向不得站人,张拉操作人员必须戴防护眼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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