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县级标准化中医医院建设标准531.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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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县级标准化中医医院建设标准531

附件:

河北省标准化县级中医医院建设标准(试行)

 

编制说明

《河北省县级中医医院标准化建设标准》(以下简称标准)是依据国家卫生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县级中医医院的具体实际情况而制定。

本标准共三部分,既是我省县级中医医院建设的标准,也是开展县级中医医院管理、评价、评审,以及医院监测与追踪的依据。

第一部分总论是对县级中医医院标准建设工作提出的整体思路与要求。

第二部分医院设置是准入要求,是县级中医医院在规模、设置、配备、人员、能力、管理、中医药特色等方面必须达到条件。

第三部分医疗服务与综合管理要求,是促进县级医院加强自身建设和管理,不断提高医疗质量,保证医疗安全,改善医疗服务,更好地履行社会职责和义务,提高医疗行业整体服务水平与服务能力,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的医疗服务需求等医疗过程的质量要求与控制,并可作为医院自我评价与改进之用。

第三部分第七章为监测指标,用于对县级中医医院的运行、医疗质量与安全指标的监测与追踪评价。

特别说明:

在本标准中引用的疾病名称与ICD-10编码采用人民卫生出版社出版的《疾病和有关健康问题的国际统计分类》第十次修订本第二版(北京协和医院、世界卫生组织、国际分类家族合作中心编译)。

在本标准中引用的手术名称与ICD-9-CM-3编码采用人民军医出版社出版的《国际疾病分类手术与操作》第九版临床修订本2008版(刘爱民主编译)。

目录

第一部分总则1

一、标准化的目的与意义1

二、标准化建设适用范围1

三、标准化建设原则1

四、标准化建设目标1

第二部分医院设置3

第一章坚持医院公益性,突出中医特色3

一、办院思想3

二、基本功能任务3

第二章医院规模和基础设施3

一、规模3

二、基础设施4

第三章科室设置与要求5

一、科室设置5

二、设备装备6

三、人员配备6

四、科室建设与医疗能力7

五、临床医学教育14

六、科研及其成果推广14

七、中医药文化建设14

八、中医药服务网络建设15

第三部分综合服务能力16

第一章医院服务16

第二章患者安全16

第三章医疗质量安全管理与持续改进17

一、医疗质量管理组织与制度17

二、医疗技术管理17

三、医技科室质量管理18

四、其他科室质量管理19

五、病历(案)质量管理24

第四章药事管理24

第五章护理质量管理25

第六章医院管理26

第七章日常统计学评价指标27

一、资源配置指标27

二、工作负荷指标27

三、治疗质量指标27

四、工作效率指标27

五、患者负担指标28

六、资产运营指标28

七、科研成果指标28

八、合理用药监测指标28

九、其他指标28

附件29

附件1:

二级中医医院医疗设备配置标准29

一、临床科室29

二、医技科室45

三、中药房48

附件2:

县级中医医院中医特色设备表50

第一部分总则

一、标准化的目的与意义

为了促进我省县级中医医院发展,合理确定建设规模,确保医院内涵建设,强化县级中医医院标准化建设,改善中医医疗机构基础设施条件,大力实施名院、名科、名医战略,不断提高服务能力和服务水平,依据《国务院关于扶持和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的若干意见》、《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振兴中医药事业的决定》、《中医医院建设标准》、《医疗机构管理条例》,以及中医院质量管理、评审等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和规范,制定本标准。

二、标准化建设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政府举办的县级中医医院。

三、标准化建设原则

(一)中医医院的建设必须遵循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卫生规章、条例等规范性文件要求。

(二)整合资源,合理布局。

按照“巩固、充实、完善、提高”的原则,统筹规划县级中医医院布局。

(三)完善功能,发挥特色。

加强急诊、门诊、住院、医技科室和药剂科室等基本用房及保障系统、行政管理和院内生活基础设施建设同时,完成预防保健、重症监护室、手术室、污水污物处理等配套设施建设,完善医院综合服务功能,基本满足当地居民医疗保健服务需要。

进一步保持和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满足当地中医医疗保健服务的需求和开展中医药诊疗技术的挖掘整理、推广适宜技术、实施继续教育等的需要。

(四)明确标准,规范建设。

县级中医医院建设要根据本标准要求、覆盖人口及服务功能确定建设规模,做到规模适当、功能适用、装备适宜、经济合理。

本着填平补齐的原则建设业务用房和购置设备。

(五)强化内涵建设,保证医疗服务质量,不断持续改进。

四、标准化建设目标

(一)通过不断深化改革,加强管理,使县级中医医院成为建设规模适度,设施设备齐全,服务功能完善,人员结构合理,中医特色突出,专科(专病)优势明显,医疗水平较高,服务质量优良,运行机制良好,费用控制合理,可稳步持续发展的现代化中医医院,为推进中医药继承与创新,弘扬中医药文化,满足人民群众健康需求提供良好保障。

(二)通过标准化建设,县级中医医院要达到以下目标:

1.医院规模适当,适应社会发展的步伐。

能满足本地区人民群众对中医医疗、预防、保健、康复等服务的需求;能够承担中医药诊疗技术的挖掘整理和适宜技术推广、乡村中医药人员培训及业务指导等任务;

2.基础设施条件得到很大改善。

标准化建设完成后,彻底改变房屋不足与陈旧、基本医疗设备短缺的状况,达到布局合理,设施齐全,设备配套,环境优美,能够适应临床业务需要和基本满足人民群众对就医条件的要求;

3.临床科室齐全。

具有中医特色的临床科室达到10个以上(内科、外科、妇科、儿科、骨伤科、眼科、针灸科、推拿科、肛肠科、皮肤病科等),有条件的一级临床学科进行二级专业分科;

4.综合服务能力明显增强。

中医药防治常见病多发病的能力显著提高,防治重大疾病、慢性病的能力明显增强,在传染性疾病和地方病防治中能更好地发挥中医药的作用;急诊科急救能力明显提高;

5.中医药特色优势更加突出。

每所中医院建成不少于1个省级以上重点中医专科,2个以上市级重点中医专科。

中医药治疗率或中西医结合治疗率在原有基础上分别提高10%以上;

6.中医药简、便、验、廉的优势得到充分发挥。

医疗费用得到合理控制,人均门诊费用、人均住院费用低于同级综合医院水平;

7.中药配制能力得到提高。

中药房建设达到国家有关标准要求,中药饮片满足中医临床用药要求;根据需要开展中药制剂室建设,中药特色制剂的质量和配制水平达到相关标准;

8.中医药新技术引进和开展能力不断增强。

能针对本地区的主要疾病引进、推广中医药科研成果,和中医药新技术;

9.继续教育能力得到加强。

能组织实施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开展多层次、多形式的中医药继续教育,成为本地区中医药继续教育基地;

10.人员结构更趋合理。

形成一支专业、学历、职称、年龄结构合理的专业技术队伍,拥有一批中医理论功底深厚、临床业务能力突出的专科带头人和技术骨干。

第二部分医院设置

第一章坚持医院公益性,突出中医特色

一、办院思想

(一)县级中医医院应按照中医理论体系,运用中医中药预防、治疗疾病,满足人民群众不断增长的医疗服务需求,属于社会公益事业单位。

(二)县级中医医院必须以医疗工作为中心,具有预防、保健、康复职能,能够进行教学和科研,成为继承发展中医药事业、培养中医药人才的基地。

(三)县级中医医院的技术队伍由中医、中药、中西医结合和其他卫生科技人员所组成,其中中医药人员(含中西医结合人员,下同)应占医药人员的主体;各类人员要互相学习,团结协作,共同为发展中医药学做出贡献。

二、基本功能任务

(一)依法承担预防保健和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临床救治任务。

(二)继承、发展中医药优势,结合现代技术,开展中医医疗服务。

(三)充分发挥中医预防保健特色优势,在疾病预防与控制中积极运用中医药方法和技术。

推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中医预防保健服务。

(四)发挥县级中医医院在县、乡、村中医医疗服务体系建设中的龙头指导作用,建立、完善中医医疗服务网络,培养基层中医药人才,推广普及中医药文化及知识。

第二章医院规模和基础设施

一、规模

(一)床位设置≥100张。

1.县级中医医院的建设规模,应结合所在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卫生资源、中医医疗服务需求等因素来确定。

2.中医医院的日门(急)诊量宜与所设病床数的3.5倍相匹配,具有中医专科特色的中医医院日门(急)诊量可按专科实际日门(急)诊量做相应调整.

(二)基本设置与构成(见表1)。

 

表1县级中医医院基本设置与构成

急诊

门诊

住院

医技

药剂

预防保健

保障系统

行政

院内生活

内科诊室、外科诊室、妇科诊室、儿科诊室、骨伤科诊室、治疗室、留观室、抢救室、输液室、治疗室、医护休息室、办公室、护士站、收费室、挂号室、药房、化验室、放射室等

内科诊室、外科诊室、妇科诊室、儿科诊室、皮肤诊室、眼科诊室、耳鼻喉诊室、口腔诊室、肿瘤诊室、骨伤科诊室、肛肠诊室、老年病诊室、针灸诊疗室、推拿诊疗室、康复诊室、门诊治疗室、中心输液室、中医换药室、体检中心、收费室、感染性疾病科等

病房、产房、医护人员办公室、收费室等

治疗室

处置室

检验科、血库、放射科、功能检查室、内窥镜室、手术室、病理科、供应室、营养部(含营养食堂)、医疗设备科、中心供氧站、办公室、休息室等

门诊药房、住院药房、中药调剂室、西药调剂室、中成药调剂室、制剂室、中药饮片库房、西药库房、中成药库房、周转库房、中药煎药室、办公室、休息室等

预防保健室、健康教育室等

锅炉房、配电室、太平间、洗衣房、总务库房、通讯机房、设备机房、传达室、室外厕所、总务修理室、污水处理房、垃圾处置房、汽车库、自行车库等

办公室、计算机房、示范教学培训室、图书室、档案室等

财务

住总

药剂科

医务科

护理部

总务科

科教科

保卫科

职工食堂、浴室、单身宿舍、小卖部等

二、基础设施

(一)县级中医医院房屋建设面积应符合《中医医院建设标准》(建标106—2008)第十七条规定的指标(见表2)。

科研和教学设施用房应按照承担科研、教学和实习任务的大小设置。

表2县级中医医院房屋建筑面积指标(m2/床)

建设

规模

床位

100

200

300

400

500

日门(急)诊人次

350

700

1050

1400

1750

面积指标

72~75

75~78

78~80

80~84

84~87

注:

1.根据县级中医医院建设规模、所在地区、结构类型、设计要求等情况选择上限或下限。

2.大于500床的县级中医医院建设,参照500床建设标准执行(下同)。

(二)县级中医医院基本用房及辅助用房在总建筑面积中的比例关系应符合《中医医院建设标准》(建标106—2008)第十八条规定执行(见表3)。

在使用时,各类用房占总建筑面积比例可根据地区和医院的实际需要适当调整。

表3县级中医医院基本用房及辅助用房比例关系表(%)

床位数

100

200

300

400

500

急诊部

3.2

3.2

3.2

3.2

3.3

门诊部

17.5

18.2

18.5

18.5

19.0

住院部

30.5

33.0

34.5

35.5

35.7

医技科室

17.5

17.0

16.6

16.0

16.0

药剂科室

12.1

9.4

8.5

8.3

8.0

保障系统

10.4

10.4

10.0

9.8

9.0

行政管理

3.8

3.8

3.7

3.7

3.8

院内生活服务

5.0

5.0

5.0

5.0

5.2

注:

1.使用中,各类用房占总建筑面积的比例可根据不同地区和县级中医医院的实际需要做适当调整。

2.药剂科室未含中药制剂室。

(三)单列的传统中医、民族医特色疗法项目房屋建筑面积指标按照《中医医院建设标准》(建标106—2008)执行(见表4)。

表4县级中医医院单列项目用房建筑面积指标(㎡)

建设规模

项目名称

床位

100

200

300

400

500

中药制剂室

小型500~600

中型800~1200

大型2000~2500

中医传统疗法中心(针灸治疗室、熏蒸治疗室、灸疗室、足疗区、按摩室、候诊室、医护办公室等中医传统治疗室及其他辅助用房)

350

500

650

(四)承担预防保健任务的县级中医医院的预防保健用房的建筑面积,应按编制内的预防保健工作人员20m2/人标准另行增加建筑面积。

(五)大型医疗设备用房面积参照《综合医院建设标准》执行。

中药房、中药煎药室、中药库、中药制剂室、中医传统疗法综合服务区等用房建筑面积按项目单列,需符合相关规定、规范与标准要求。

(六)应根据需要配置计算机网络及通讯设备等信息系统,合理布点并预留发展空间。

承担教学任务的中医医院应设有手术室及闭路示教系统。

第三章科室设置与要求

一、科室设置

(一)临床科室

1.应设置内科、外科、妇产科、儿科、骨伤科、眼科、针灸科、推拿科、肛肠科、皮肤科等10个以上中医临床科室,其中必须有以运用针灸、推拿、熏蒸等传统疗法为主的科室。

2.门诊设有感染性疾病科,且设置应相对独立。

3.应积极开展中医专业二级专业分科,突出中医专科特色优势,加强中医特色专科建设,中医内科二级专业科室≥3个,中医外科二级专业科室≥2个。

中医特色专病门诊≥15个。

(二)医技科室

应设有药剂科、检验科、手术室、血库(可设在检验科内)、放射科、消毒供应室、相应临床功能科室(心电图室、B超诊断室等)、病案室(可设在医务科)。

(三)公共卫生

新农合(医保)办公室、健康教育室、信息管理科、情报资料室(可以与信息管理科合并)。

(四)职能科室

建有完善的职能管理部门,分工明确,涵盖医院质量管理。

应设院办室、党办室(可与院办合并)、人事科、财务科、质控科、医务科、护理部、院感科、医疗设备科、总务科(后勤科)。

二、设备装备

(一)县级中医医院的设备配备应遵循下列原则:

1.根据不同功能定位及业务技术项目,合理配置。

2.医疗设备器械装备水平,应与医技人员的技术水平、开展的业务项目及工作量相适应。

3.一般医疗设备的配置,应符合《中医医疗机构基本标准(试行)》规定。

4.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应根据实际需要和财力的可能并按有关规定合理配置。

5.中医药专用设备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配置;中医特色科室所需特殊诊疗设备,应保证专科(专病)的需要。

(二)符合《中医医院医疗设备配备标准(试行)》中对二级甲等中医医院要求(见附件1),大型医疗设备配备符合《综合医院医疗器械装备标准(试行)》的要求。

(三)中医特色设备配备依据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推荐的中医诊疗设备(见附件2)选配,选配种类≥17种。

三、人员配备

(一)工作人员编制按国家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可按病床与卫生技术人员之比为基数计算:

100~400床为1:

1.4~1.5,500床以上为1:

1.6~1.7。

严格执行《关于中医医院突出中医药特色优势加强人员配备的通知》等相关要求。

1.中医类别执业医师(含执业助理医师)占执业医师比例≥60%。

中医类别执业医师(含执业助理医师)占执业医师比例<60%,本年度临床科室(口腔科、麻醉科除外)不得招聘非中医类别执业医师。

2.中药专业技术人员占药学专业技术人员的比例≥60%。

3.护理人员系统接受中医药知识和技能岗位培训(培训时间≥100学时)的比例≥70%。

注:

护理人员系统接受中医药知识和技能岗位培训是指毕业于中医药院校或中医护理专业;或毕业于西医药院校,进院三年内接受中医药知识和技能岗位培训时间≥100学时。

计算方法为:

分子为毕业于中医药院校或中医护理专业的人数+毕业于西医药院校,进院三年内接受中医药知识和技能岗位培训时间≥100学时的人数,分母为护理人员总数。

4.每个临床科室中(口腔科、麻醉科除外),中医类别执业医师占执业医师总人数比例≥60%,同时应符合科室建设与管理指南的相关要求。

5.院级领导中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的比例≥60%。

注:

医院领导班子是指上级主管部门任命的党政领导。

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指中医类别执业医师或经过学习培训取得中医、中西医结合、中药专业学历或学位的人员。

6.医院院领导和医务、护理、药剂、教学、科研部门的主要负责人经过中医药政策、中医药知识和管理知识的系统培训。

7.医院医务、护理、科研、教育等主要职能部门负责人(包括正、副职负责人)中,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的比例≥60%。

8.临床科室负责人具有中医类别执业医师资格或系统接受中医药专业培训两年以上的比例≥60%。

注;经过西学中培训是指临床类别执业医师经过2年以上中医药知识和技能培训,有明确的教学计划和考核标准,有学习证明。

9.临床科室负责人(口腔科、麻醉科除外)中应有具备中级中医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从事相关专业工作6年以上的中医类别执业医师或经过西学中培训的临床类别执业医师,且应符合《中医医院科室建设与管理指南》中本科室的相关要求。

(二)建立符合国家规定的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资质认定、聘用、考核、评价管理规范;对其他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的考核、评价应有中医药的内容和要求,并建立专业技术档案。

(三)制定中医药人员队伍建设规划和计划,并认真组织实施。

1.制定中医药人员队伍建设规划或在医院中长期规划中有相关内容。

2.医院年度工作计划中有优化中医药人员结构、加强中医药人才队伍建设的具体措施,并落实。

3.医院有重点专科(学科)带头人及继承人选拔与激励机制,并组织实施。

4.开展师承教育,制定师承教育计划和具体措施。

(四)认真开展医师定期考核工作,积极开展中医药继续教育与培训。

1.开展以中医药知识与技能为主的医师定期考核工作。

2.开展中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

3.开展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三基”培训。

4.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参加中医药继续教育并获得规定学分的比例达到100%。

5.开展非中医类别执业医师中医药基本知识与技能培训并考核。

四、科室建设与医疗能力

(一)临床科室建设

1.按照有关规定,合理设置临床科室,科室命名符合《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规范中医医院医院与临床科室名称的通知》的有关规定。

医院和临床科室命名符合《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规范中医医院医院与临床科室名称的通知》的有关规定,不得有神经科(中心)、神经内科(中心)、消化科(中心)、风湿免疫科(中心)、泌尿科(中心)等名称。

外科二级分科应命名为外一、外二、外三……,不得出现其他命名。

2.按照中医医院临床科室建设与管理指南(试行)的相关要求加强科室建设与管理。

(1)门诊、病房、急诊的设置、设施符合相关要求。

(2)人员结构合理,科室主任、护士长、学术带头人或学科带头人、学术继承人配备满足科室建设与管理的需要。

(3)按照相关要求开展中医特色服务项目。

(4)上级医师正确指导下级医师进行中医药诊治工作。

(5)及时开展病例讨论,提高中医诊治急危重症、疑难病的水平。

(6)三级医师的专科继续教育达到相关要求。

3.制定并实施本专科常见病及中医优势病种中医诊疗方案。

定期对方案实施情况进行分析、总结及评估,优化诊疗方案。

对中医优势病种的疗效及中医药特色进行年度分析、总结和评估,并制定改进措施。

(1)应制定3个以上常见病及中医优势病种中医诊疗方案,诊疗方案基本要素齐全,并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印发的诊疗方案基础上体现本科临床实际和特色。

(2)医师掌握本专科诊疗方案。

(3)诊疗方案在临床中得到应用。

(4)每年对诊疗方案实施情况及中医优势病种的中医疗效进行分析、总结及评估,优化诊疗方案。

(5)手术科室应制定3个常见病种围手术期中医干预诊疗方案,手术病例能正确配合使用中医药治疗。

4.实施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制定的常见病及中医优势病种中医临床路径和中医诊疗方案。

定期对临床路径实施情况进行统计分析,不断完善和改进。

(1)实施常见病及中医优势病种中医临床路径,并制定实施方案。

(2)医师掌握本专科常见病及中医优势病种临床路径。

(3)临床路径和诊疗方案在临床中得到应用。

(4)每年对临床路径实施情况进行统计分析,不断完善和改进路径标准。

5.严格执行《中医病历书写基本规范》和《中医电子病历基本规范(试行)》,中药处方格式及书写符合相关规定。

(1)入院记录四诊资料完整。

(2)首次病程记录体现理法方药一致性。

(3)病程记录体现理法方药一致性。

(4)中医方药记录格式及书写符合《中药处方格式及书写规范》要求。

(5)中药处方格式及书写符合《中药处方格式及书写规范》要求。

(6)电子病历管理符合《中医电子病历基本规范(试行)》。

6.严格执行《中成药临床应用指导原则》。

(1)辨证使用中成药(含中药注射剂)。

(2)门诊用药合理配伍,符合联合用药原则。

(3)门诊中成药使用剂量、用法正确。

7.中医类别执业医师掌握中医基础理论、基本知识与基本技能,对本科常见病、多发病、疑难病和急危重症中西医诊断与鉴别诊断的准确性不断提高。

8.按有关要求,合理配置、应用中医诊疗设备。

9.开展中医诊疗技术项目和中医综合治疗。

(1)开展中医诊疗技术项目(以医疗服务收费项目计算)≥60种。

(2)采用非药物中医技术治疗人次占医院门诊总人次的比例≥10%。

(3)设立中医综合治疗室的科室数不低于开设病房的临床科室总数的70%,门诊设立中医综合治疗区。

10.研制和使用一定数量的医疗机构中药制剂;门诊中药处方数、中药饮片处方数占门诊处方总数及中药饮片处方数与门诊人次的比例达到规定要求。

(1)常年应用的医疗机构中药制剂≥10种。

(2)门诊处方中,中药(饮片、中成药、医院制剂)处方比例≥60%;中药饮片处方占门诊处方总数的比例≥30%。

(3)中药饮片处方数占门诊人次的比例≥50%。

(二)医疗技术服务能力

1.急诊急救

(1)开展院前急救,熟练应用中医、中西医结合的方法和技能,对急诊病例24小时应诊、出诊、抢救、治疗和组织转诊;

(2)具备应对突发事件,并接受中医药管理部门、卫生行政部门派遣紧急医疗队的能力;

(3)急诊科应制定常见急诊病种及本科室重点病种的中医诊疗方案(规范、指南),诊疗方案应包括规范的中西医病名、诊断、治疗、难点分析、疗效评价等。

并定期对诊疗方案实施情况进行分析、总结及评估,不断优化诊疗方案(规范、指南)。

2.内科

使用中医中药对内科范围内多发病和部分疑难病进行辨证施治疗,利用现代医学技术对常见病、多发病和部分疑难病症进行检查、诊断、规范治疗。

所设专业科室应按照《中医医院临床科室建设与管理指南》要求开展特色中医服务项目。

3.外科、骨伤科

使用中医中药和现代医疗技术,对外科、骨伤科常见病、多发病进行正确诊断和治疗,开展上腹、下腹常见手术,开展四肢、脊柱骨折的保守和手术治疗。

外科应开展贴敷、箍围、切开、引流(药捻、扩创、导管等)、结扎、垫棉、熏洗、溻渍、灌注、灌肠、挂线、拖线、蚕食、缠缚、涂擦、针灸、耳穴、穴位贴敷及外用中药临方调配等中医特色诊疗技术服务项目。

骨伤科应开展中医手法整复骨折及外固定、牵引、手法、中药、功能康复等中医特色诊疗技术服务项目。

4.妇产科

使用中医中药和现代医疗技术开展月经病、带下病、妊娠病、产后病、妇科杂病等妇科病的常规诊疗。

完成生理产科和部分病理产科的处置和剖宫产手术;对部分妇科疾病开展手术治疗。

应开展中药外敷、灌肠、熏洗、针灸、推拿、局部用药、耳穴、刮痧、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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