秋季西南大学网络《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作业简答题.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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秋季西南大学网络《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作业简答题

40、简述我国的环境影响评价制度。

我国2003年实施的《环境影响评价法》第2条指出环境影响评价制度:

“是指对规划和建设项目实施后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进行分析、预测和评估,提出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进行跟踪监测的方法和制度。

”(6分)

我国环评对象主要包括两大类:

(1)法定应当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规划。

又包括两种,一种是综合性指导规划,其内容就是国家或地方有关宏观、长远发展提出的具有指导性、预测性、参考性的指标;另一种属于专项规划,其内容主要是有关的指标、要求作出的具体执行安排。

(7分)

(2)建设项目,具体可以分为基本建设、技术改造、房地产开发(包括开发区建设、新区建设、老区改造)和其他共四个部分的工程和设施建设。

(7分)

41、什么是开发者养护和污染者治理原则?

该原则在我国环保法中有何具体适用?

开发者养护和污染者治理原则指对自然资源和能源开发利用的组织和个人,有责任对其进行恢复、治理和养护,在开发利用中队环境造成污染的组织或个人,有责任对其污染源和被污染的环境进行治理。

(4分)

   开发者养护和污染者治理原则的适用:

   1)、实行排污收费或者征收污染税制度(4分)

   2)、实行废弃物品再生利用和在回收制度(4分)

   3)、实行开发利用自然资源补偿费或税制度(4分)

   4)、建立环境保护费用原因者和国家、地方政府共同负担制度(4分)

42、  简述清洁生产和末端治理的区别。

答:

清洁生产是指不断采取改进设计、使用清洁的能源和原料、采用先进的工艺技术和设备、改善管理、综合利用等措施,从源头削减污染,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减少或者避免生产、服务和产品使用过程中污染物的产生和排放,以减轻或者消除对人类健康和环境的危害。

(4分)

和末端治理相比,清洁生产有下列不同:

  1)清洁生产侧重“防”,末端治理侧重“治”;(4分)

  2)清洁生产实现了环境效益与经济效益的统一;而传统的末端治理只有环境效益,没有经济效益;(4分)

3)清洁生产对于企业来讲有动力,能主动;末端治理对于企业没有太大动力,比较被动;(4分)

4)清洁生产可以持续,而末端治理不易持续。

(4分)

概括而言,清洁生产比起末端治理,更加全面和广泛的将可持续发展的概念引向工业。

43、简述清洁生产和末端治理的区别。

答:

清洁生产是指不断采取改进设计、使用清洁的能源和原料、采用先进的工艺技术和设备、改善管理、综合利用等措施,从源头削减污染,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减少或者避免生产、服务和产品使用过程中污染物的产生和排放,以减轻或者消除对人类健康和环境的危害。

(4分)

和末端治理相比,清洁生产有下列不同:

  1)清洁生产侧重“防”,末端治理侧重“治”;(4分)

  2)清洁生产实现了环境效益与经济效益的统一;而传统的末端治理只有环境效益,没有经济效益;(4分)

3)清洁生产对于企业来讲有动力,能主动;末端治理对于企业没有太大动力,比较被动;(4分)

4)清洁生产可以持续,而末端治理不易持续。

(4分)

概括而言,清洁生产比起末端治理,更加全面和广泛的将可持续发展的概念引向工业。

44、简述我国环保法中的预防原则及其具体适用。

预防原则是指对开发和利用环境行为所产生的环境质量下降或环境破坏等应当事前采取预测、分析和防范措施,以避免、消除由此可能带来的环境损害。

(4分)

   预防原则的具体适用包括:

   1)、全面规划,合理布局(4分)

   2)、以环境标准制度减少向环境排放污染物(4分)

   3)、制定和实施具有预防性质的环境法律制度(4分)

      如:

土地利用规划制度,环评制度,三同时制度等

   4)、增强风险防范意识,谨慎对待具有科学不确定性的开发活动(4分)

45、  简述我国水污染防治的几大基本措施。

答:

水污染是指由于人们的生产和其他活动,使污染物或者能量进入水环境,导致其物理、化学、生物或放射性特性的改变,造成水质恶化,影响水体的有效利用,危害人体健康,生命安全的现象。

(3分)

我国水污染防治有下列主要法律措施:

(1)水环境质量标准的制定。

(3分)

由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制定国家水环境质量标准。

(2)城市污水集中处理制度。

(3分)

(3)划定生活饮用水源保护区制度。

(8分)

  1)国家建立饮用水源保护区制度(一级保护区和二级保护区,如需要,还可在保护区外划定准保护区)

  2)饮用水源保护区禁止性规定

如禁止设置排污口;禁止在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内新建、改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禁止在饮用水源保护区从事网箱养殖、旅游、垂钓或者其他可能污染饮用水体的活动等;

 3)特殊水体保护的法律规定

 如乡级以上人民政府根据保护水资源的需要,可以在准保护区建造湿地、水源涵养等生态保护措施等

(4)对发生水污染事故未按照规定处理的企事业单位进行行政处罚的制度(3分)

46、  简述我国目前农村垃圾治理的现状以及对策。

本题参考答案:

答:

农村生活垃圾尚未进入集中处理,农村整体环境呈现脏乱差的局面。

据调查,79.5%的村镇受到了垃圾污染。

2014年新环保法33条第2款规定:

“县级,乡级人民政府应当提高农村环境保护公共服务水平,推动农村环境综合整治”。

这为为农村垃圾治理给予了初步的法律保证。

(2分)

具体来说,治理农村垃圾问题可以考虑下列对策:

1)、理念上贯彻环境利益公平分配原则,具体权利上,环境权平等享有(4分)

2)、增加农村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的相关立法(4分)

3)、比照城市垃圾处理制度,健全农村垃圾处理具体制度(4分)

4)、突出政府环保部门在农村垃圾污染治理中的责任(4分)

   特别需要加大资金投入;明确各部门的管理责任

5)、借鉴国外先进制度,如环境公益信托制度等(2分)

47、结合我国环境保护立法和法律实施的现状,谈谈你对2014年环保法不足之处的认识。

新环保法的不足

1).立法缺陷:

(a)、效力层级不够 :

由人大常委会制定,并非非基本法(2分)

(b)、原则太多,细则不够(2分)

(c)、环境权的宣告和认可不充分(2分)

(d)、重污染治理轻生态保护(2分)

2).法律实效缺陷

(a)、环保执法部门能力不足、难当大任。

(6分)

  i).多部门插手,有利都要管,有责任都推委

  ii).环保部门“上大下小”倒金字塔,基层缺人、缺专业素质

(b)、地方主义阻挠,强制措施难实施。

(6分)

  i).地方环保部门执法过严会影响地方政府的政绩和财政收入

  ii).地方环保部门受双重领导:

业务上由上级环保部门领导;财政和人事任命由同级地方政府、党委控制。

48、什么是公众参与原则?

请结合我国环保法中该原则的具体运用谈谈你的认识?

本题参考答案:

公众参与原则是指在与公众环境环境权益相关的环境开发决策等活动中,公众有权通过一定的程序参与这些活动,并且有权得到相应的法律保护和救济,使得该项决定符合广大公众的切身利益和需要。

(2分)

   公众参与原则可以做如下具体适用:

   1)、环境信息公开制度(3分)

   2)、环境影响评价制度(3分)

   3)、环境决策的听证制度+论证会+座谈会(3分)

   4)、行政和司法保障制度(3分)

   5)、鼓励各种非政府环保组织代表公众参与环境决策(3分)

   6)、确立公众享有环境权。

(3分)

49、  简述我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有关野生植物生长环境保护措施的规定

答:

我国保护野生植物生长环境的主要措施包括:

  

(1)在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物种和地方重点保护野生植物物种的天然集中分布区,依法建立自然保护区;在其他区域,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野生植物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建立重点保护野生植物的保护点或者设立保护标志。

(7分)

  

(2)要求野生植物行政主管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监视、监测环境对重点保护野生植物生长的影响;采取措施维护和改善重点保护野生植物的生长条件。

(6分)

(3)建设项目对重点保护野生植物产生不利影响的,建设单位提交的环境影响报告书中必须对此作出评价;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在审批环境影响报告书时,应当征求野生植物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

(7分)

50、  简述排污权交易制度及其两种主要方式。

本题参考答案:

答:

排污权交易是指一方排污者将自己经环保部门许可的部分或者全部排污权出售给另一方排污者。

这种交易并非完全的市场行为,而是政府间接管制下的不完全市场行为。

(3分)

两种方式包括:

1)德国互补式交易制度(更适合我国借鉴,行政许可一般不许转让)

即:

当排污者说排放的污染物低于许可标准时,可以将减排量转移给其他不能达到排污要求的企业。

对减排量不转移给其他使用者的企业,可由国家收回并通过税费优惠或环保资金补助和平衡其减排利益。

(7分)

2)美国价格式交易制度

即:

将排污许可证本身作为可用于市场交换的标的物,对许可证所标明的一定排污量定价,因此,排污许可证可以在交易双方之间转移。

(7分)

3)我国的排污权交易现状:

目前只有部分地区实行污染物排放总量制度,试行水或者大气的排污权交易制度。

(3分)

51、什么是协调发展原则?

它在我国环保法制度中有何体现?

本题参考答案:

协调发展原则/可持续发展原则是指为了实现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比希在各类发展决策中将环境、经济、社会三方面的共同发展相协调一致,而不至于顾此失彼。

(4分)

   协调发展原则的适用包括:

   1)、将环保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4分)

   2)、国家内部各部门间、国家管理部门与企业、公众之间的协同合作;国际社会和国家之间的协同合作(4分)

   3)、建立循环经济型社会(以垃圾分类处理为例)(4分)

   4)、追求绿色GDP,探索编制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对领导干部实习自然资源离任审计(4分)

52、简述我国2014年新环保法的主要优点。

本题参考答案:

答:

我国2014年环保法被称为“史上最严环保法”:

总体来说,它有6大亮点,6大不足。

(2分)

(1)6大亮点:

(共18分)

1)、立法理念得到提升,规定了环保优先原则 (3分)   

2)、环保意识得到重视,规定了6月5日法定环境日(3分)   

3)、监管模式转型:

由点源防治转为点面源统一防治,特别突出跨区联防联控;

由重视对工业的防治转为对工业及农业的多面防治。

(3分)   

4)、环保执法由软到硬(3分)   

有强权可用:

对违法排污设备的查封、扣押权

有强权不尽责的监督:

越级举报制度,人大的监督制度

5)、公众权利得以确认(3分)   

新设第五章“信息公开和公众参与”;新设环境公益诉讼制度,

6)、法律责任得以强化(3分)   

加重加大财产罚:

提高处罚力度+增设按日计罚制度;环境侵权责任新增生态侵权责任;首创行政部门负责人引咎辞职制度等

53、我国2014年《环保法》规定允许提起环境公益诉讼的主体有哪些?

其具体要符合什么什么条件?

本题参考答案:

答:

我国2014新环保法只赋予符合条件的社会组织公益诉讼主体资格,没有赋予行政机关和人民检察院、公民个人环保公益诉讼原告资格。

(5分)

 新环保法第58条要求提起环保公益诉讼的社会组织必须符合下列三个条件:

(1)该社会组织依法在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5分)

(2)该社会组织专门从事环境保护公益活动连续五年以上且无违法记录。

(5分)

(3)提起诉讼的社会组织不得通过诉讼牟取经济利益。

(5分)

 

54、1.什么是环境污染,什么是环境(生态)破坏?

本题参考答案:

答:

根据环境问题所造成的危害后果的不同可以将次生生环境问题(即人为引起的环境问题)分为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两大类。

(4分)

1)环境污染主要是指由于人类直接或间接向环境排放物质或者能量,超过环境的自净能力,使环境质量下降,或者生态系统失调,影响人类或者其他生物的正常生长和发展的现象。

(8分)

2)环境/生态破坏主要是指由于人类不合理的开发和利用自然资源,过度向环境索取物质或者能量,使自然环境的恢复和增殖能力受到破坏的现象。

(8分)

55、简述国际环境法中共同但有责任差别的责任原则。

本题参考答案:

答:

(1)共同但有差别的责任原则,是指在保护和改善全球环境方面,所有国家负有共同的责任,但责任的大小必须有差别。

具体而言就是发达国家应当比发展中国家承担更大的活着主要责任。

(2)这是因为,全球环境问题主要是发达国家大量使用环境资源和大量排放废弃物造成的。

而且发达国家的雄厚技术和财力资源也是以全球环境资源的恶化为代价积累起来的。

(3)与发达国家相比,发展中国家缺乏技术和资金,要求发展中国家与发达国家平均承担责任是不现实的。

56、三同时制度

本题参考答案:

指新建、改建、扩建的基本建设项目、技术改造项目、区域或自然资源开发项目,其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制度简称“三同时”制度。

57、环境噪音略

58、简述环境与资源的关系

环境概念强调整体性、生物联系性、无国界性;资源概念强调使用价值,可开发利用性。

 联系:

(1)两者密不可分;

(2)两者相互依存;(3)两者均有经济价值。

 区别:

(1)两者所反映的动静关系不同;

(2)两者的形态不同;(3)两者强调的重点不同;(4)两者强调的价值和效益属性不同。

59、案情简介:

    2015年7月,宁波市不少老百姓向镇海环保部门反映,附近的小区半夜总是被“臭气”包围。

7月20日,环保部门到了现场,发现臭气的来源是一家玻璃企业。

7月22日,环保部门依法将《责令改正环境违法行为决定书》送达到企业,责令企业立即停止违法排废气行为,并处以2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该企业按照老观念,觉得就是罚2万块的事,并没当一回事。

没想到,8月13日,环保部门又上门复核,采样检测,发现数据又超标了。

8月18日,环保部门送达了第二次限期改正决定书。

一份份整改书发来,8月28日,镇海环保局第三次上门,数据总算达标了。

可这时候,企业要交的罚金已经高达44万。

听到这个数字,企业主懵了。

   请结合本案,

   

(1)谈谈你对新环保法按日计罚制度的理解。

   

(2)44万元的“天价”罚金数额是如何计算出来的?

 (3按日计罚制度的优越性。

本题参考答案:

(1)按日计罚制度是2014年新环保法中一项新行政处罚制度,该制度指排污企业无法按期实现环境监管部门限期整改的要求,逾期将被处以每日一定数额且连续计罚上不封顶的处罚管理手段。

(6分)

新环保法第59条规定:

“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违法排放污染物,受到罚款处罚,被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依法做出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自责令改正之日的次日起,按照原处罚数额按日连续处罚。

”(4分)

 

(2)44万罚金计算方式:

首先,环保部门在7月22日送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即日生效;结果8月13日去复查的时候,企业还在违法排污,这个时候按日计罚就开始启动了。

从7月22日到8月13日,实施按日连续处罚,计罚天数为22天;原受到处罚的罚款为2万元,连续处罚额度就是44万元。

(15分)

(3)按日计罚制度的优越性:

按日计罚制度出现前企业超标排污、违法排污,环保部门发现一次,只能处罚一次,再责令企业整改。

有些企业迟迟不纠正,环保部门也没有太多的刚性手段。

而按日连续处罚制度,提高了企业的违法成本,有效遏制环境违法行为的继续发生,按日计罚,体现了环保部门对违法排污,超标排污的零容忍。

它可以避免以前企业怠于整改,以罚款买污染的现象。

(15分)

60、平湖蝌蚪索赔案之评析

【案情】浙江省平湖师范农场特种养殖场(以下简称“养殖场”)位于平湖市钟隶镇西,原属校办企业,1991年4月,经批准成立独立法人企业。

同年,该养殖场建成1万平方米的养殖场,并且申领了河道取水证,开始了该场两年试养成功的美国青蛙的养殖与育种。

至1993年春,该养殖场被中国特种经济动植物协会定为全国美国青蛙育种基地,面向全国供种,当年养蛙净收入25万元。

但是,从1993年冬季开始,该养殖场发现,取水河道被工业废水污染,而且,污染状况越来越严重。

后经嘉兴市环保局监测查明:

该养殖场取水河道的污染物来自位于取水河道上游的嘉兴市步云染化厂、步云染料厂、步云印染厂、向阳化工厂和高联丝绸印染厂5家企业(以下简称“5企业”),该5企业将含有有毒有害物质的染化废水不经处理,直接排入河道,特别是1993年和1994年的染化废水比上年增加1万吨,导致下游7个乡约135万平方公里的水域受到污染,水质由我国《地面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88)中的II-III类下降为V类;其中,约53平方公里的水域受到严重污染,水质远远劣于V类。

因此,该重污染区域内的河道水体,已因该河COD严重超标而丧失了工业用水、养殖用水河村民生活用水的功能,并对农田灌溉用水构成威胁。

1994年春,处于严重污染水域内的养殖场和其他受害人,开始到处上访,数十次的向有关部门反映情况,强烈要求5企业尽快治理,停止肆意排放。

但是由于5企业一直没有停止污染物排放行为,1994年4月,养殖场存育的美国青蛙蝌蚪和正在变形的幼蛙(计270多万尾)开始出现死亡,同年7-8月间大量死亡,至同年9月,几乎全部死亡。

按当时的市场价计算,养殖场因此而遭受的直接经济损失为48.3万元。

事后,司法部门的司法鉴定科学技术研究所在其针对本事件所作的微量物证鉴定中表明,养殖场饲养的蝌蚪死亡与步云染化厂等排放的废水造成的附近水域水质污染有直接的不可推卸的因果关系。

鉴于此,1995年4月,嘉兴市环保局对5企业的超标排污行为各作出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同时,试图对养殖场与5企业之间的环境污染损害赔偿纠纷进行协调。

但是,最终仅就“5企业在污染排放未达标之前,应补给养殖场6万元,用于1995年生产自救用水费”达成调解,却未能解决养殖场1994年的污染损害赔偿问题。

1995年12月,养殖场以5企业为被告,向平湖市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请求判令被告养殖场经济损失48.3万元,并排除污染危害,停止侵权。

【思考题】

1、环境损害民事责任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2、环境损害民事责任的无过错责任原则的含义是什么?

3、环境损害民事责任的因果关系具有什么特点?

这一特点是由什么因素决定的?

4、达标排放造成环境污染是否要承担环境损害民事责任?

本题参考答案:

答:

1.环境民事责任实行无过错责任原则,其构成要件包括:

(10分)

  

(1)、对行为人无过失要求

  

(2)、行为人有环境污染行为

  (3)、污染行为造成了实际的损害,包括人身损害、财产损害和生态价值损害。

  (4)、环境污染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具有因果关系:

(最重要但最难以证明)

   2.环境损害民事责任无过错原则是指:

即使造成环境污染损害的行为人主观上没有过错甚至没有违法行为,只要其造成了环境损害的结果,就要承担环境损害赔偿的民事责任。

(10分)

   3.环境损害民事责任的因果关系证明上实行举证责任倒置规则:

   根据《侵权责任法》66条,实行举证责任倒置,即污染者应当就法律规定的不承担责任或者减轻责任的情形及其行为与损害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承但举证责任。

   这一特点是有环境污染的特殊性决定的。

  在现实中,因为环境污染侵权经常具有很强的科学性和技术性,对作为受害者的普通人而言,要证明这种高度科学性和技术性的“因果关系”及其困难,因而,各国都采取了一定措施弱化受害人的举证责任。

(10分)

   4.达标排放,只要造成了环境污染,有了损害事实,排放人就要承担环境民事责任。

这是由于环境民事责任的无过错规则原则决定的。

该责任的承担并不以行为人行为的违法性为前提。

(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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