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包进出场劳动纪律协议.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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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包进出场劳动纪律协议.docx

分包进出场劳动纪律协议

分包商管理制度协议

甲方:

乙方:

总则:

为创造良好的施工生产环境,加大对各分包队伍的管理力度,全面协调各单位之间的关系保,障施工生产者的安全和健康,促进施工生产的顺利进行,加强对施工现场、施工质量、施工进度及施工安全等方面的管理,确保单位工程的顺利竣工与移交,为此,特制定本工作程序和制度,望各单位遵照执行。

(一)、业主直接分包:

1分包单位进场前须事先通知总包单位,并提供企业资质证明、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法人委托书、组织机构等相关资料。

乙方在签署本协议后,未及时提供上述资料,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担。

2包单位须提供与建设单位签定的施工合同副件,总包单位根据施工合同与分包单位签定《现场管理协议》,双方在协议中明确各自的权利和义务。

3主包单位只做服务、协调工作。

4分包单位进场前向总包单位交纳质量、安全、进度保证金万元,工程验收合格,总包单位扣除罚款后,其余退还给分包单位或签署本协议后,主包单位可从进度款中扣除罚款。

5分包单位进场前向总包单位交纳水电费、垃圾清运费及资料押金元/月。

6总包单位在其合同工期内向分包单位提供现场水源、电源及现有的施工脚手架和垂直运输设施;分包单位需要总包单位为其单独搭设施工用脚手架时,总包单位将按实收费。

7分包单位在总包合同工期之外使用塔吊及施工电梯,总包将按实收费。

8建设单位向分包单位支付工程款时,应考虑总包单位意见,以便于总包单位有效控制施工进度与质量,实现对业主的承诺。

9、队里领导和民工同吃同住,外出时要及时向总包单位有关人员请假。

施工队的所有人员要三证齐全,严禁使用无证人员,特殊工种要持有效证件方可上岗

(二)、业主指定分包:

1单位进场前须事先通知总包单位,并提供企业资质证明、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法人委托书、组织机构等相关资料。

乙方在签署本协议后,未及时提供上述资料,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担。

2分包单位须向总包单位提供建设单位的“推荐函”或《名册外分包商审批表》,乙方在签署本协议后,未及时提供上述资料,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担。

3总包单位与分包单位签定《分包施工合同》前,建设单位必须以书面形式对该分包工程的工程造价进行认可。

4分包单位进场前向总包单位交纳质量、安全、进度保证金万元,工程验收合格,总包单位扣除罚款后,其余退还给分包单位或签署本协议后,主包单位可从进度款中扣除罚款。

5包单位进场前向总包单位交纳水电费、垃圾清运费及资料押金元/月。

6总包单位在其合理工期内向分包单位提供现场水源、电源及现有的施工脚手架和垂直运输设施;分包单位需要总包单位为其单独搭设施工用脚手架时,总包单位将按实收费。

7包单位在总包合同工期之外使用塔吊及施工电梯,总包将按实收费。

8分包单位进行工程款结算时,须有技术、工程、质量、材料、治消部门的认可,否则不予支付。

9工程款的支付要根据分包单位月进度完成情况、工程质量情况等方面综合考虑。

主包单位有权对分包单位个工作质量进行奖励和罚款,罚款额度视工程质量由主包单位确定。

(三)、分包商进(退)场管理

1分包商进场前将与甲方签定的施工合同副本报总包备案,并根据合同总价的不同向总包方交纳一定比例的施工保证金。

合同总价在100万元(含)以内按4%交纳,合同总价在100万—500万(含)之间按3%交纳,500万元以上按2%交纳,1000万元以上按1%交纳,以保证质量、进度、现场管理符合业主及总包管理要求,该押金的扣罚必须由总包和监理同时签字;对于与上一道工序有直接关系的分包工程,进场前由甲方组织监理、总包方、分包商对上道工序进行验收,四方签订中间验收记录,除设计变更外分包商不得要求上道工序施工单位返工。

2分包商进场前先与总包单位签定《现场综合处罚管理规定》。

3分包商进场前须填写“分包商进场申请表”,“分包商进场登记表”经各方签字后方可进场。

4退场规定:

分包商负责范围工程验收合格后,填写“分包商退场申请表”和“分包商退场登记表”,经各方签字认可后方可退场。

没有办理退场手续的,总包方将禁止退场,押金不予返还。

 

(四)施工现场管理

1各分包单位根据总包单位指定地点搭设临时办公用房及临时库房,任何单位不得私自搭设。

2所有分包队伍进场后按总包单位划定的卫生责任区进行封闭式管理,各单位须派专人负责。

3包单位所管辖区域内,各种安全防护、消防设施应保证安全有效,不得随意损坏、拆除、挪用,如有违返者按《施工现场管理综合处罚规定》执行。

4现场临电由总包单位统一管理,严禁乱拉、乱接,并严格执行建设部颁发的《临时用电管理规定》,不可以无理由人为造成分包的停工。

5分包单位临时用电设备,经总包单位相关人员检查合格后,方可进场施工。

对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分包单位,总包单位将予以警告并限期整改,直至消除隐患,确保安全。

6现场临水由总包单位统一协调管理,作业及生活区内不得有跑、漏、滴现象。

7各分包单位进场后,由总包单位相关部门视具体情况对其进行现场教育,施工作业人员安全帽应统一,做到文明施工。

8各分包单位将随时接受总包单位及各级主管部门的例行检查,对在检查中不合格者,总包单位有权责令其整顿,并进行相应处罚。

9施工产生的垃圾由分包单位按木材和其它材料分类装袋封闭,每天完工前将工作面垃圾清理到总包指定的垃圾站。

如由总包方统一消纳,其收费标准为:

精装修单位的垃圾清运费按所承包范围的建筑面积按4元/平米计算,即垃圾清运费=承包建筑面积*4元,其它分包单位的垃圾装入水泥编制袋,按每袋3元计算,由总包单位计量,垃圾清运费进场后予交,交费标准为:

合同总价在100万元(含)以内按2%交纳,合同总价在100万—500万(含)之间按1%交纳,500万元以上按0.5%交纳,1000万元以上按0.3%交纳。

如分包单位自行消纳,必须保证每天及时清运,否则按照“施工现场综合管理处罚规定”进行处罚。

10总包单位负责对现场各分包商进行协调,以保证工程的顺利进行。

各分包单位可以与现场主包和分包工作人员进行现场沟通,若沟通无法解决,可以将需要协调的内容通过填写“分包配合联系单”交总包单位或。

(四)现场安全管理

1各分包单位须设专职安全员,负责现场安全施工的检查与管理工作。

2各分包单位进场后,均须与总包单位签订《安全包保责任书》、《安全管理协议书》、《机械租赁安全包保责任书》。

3分包单位执行总包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生产奖惩制度、安全生产检查制度及安全生产教育制度。

4分包单位严格执行总包单位的现场安全管理目标,服从总包单位的统一领导、管理和指挥。

5各分包单位应积极配合由总包单位、甲方、监理或上级主管部门组织的安全生产大检查,

6对总包单位及上级主管部门提出的问题,要有落实、整改、验收,整改不到位的,总包单位有权采取必要措施,以确保安全。

(五)机械设备管理

1分包单位的施工机械要有专人负责,并做到定机、定人、定职,做到定期保养。

2分包单位机械进场时须填写“设备进场报告单”,一式两份,由总包单位领导签字后方可进场,并留一份存档,凡不申报的,一律不予退场。

3包单位进场的各类机械按总包单位的要求,由各单位进行标识,并注明单位名称,以便检查、管理。

4场地机械设备必须保证机况良好,安全防护装置齐全可靠。

5进场的机械设备要按总包单位相关部门要求摆放整齐,小型工机具要及时入库,如遇丢失,由各单位自行负责。

6分包单位安装的固定施工机械设备,必须设立安全操作规程牌,挂在设备旁边,并标明操作人员名单,设备的操作必须执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7分包单位使用总包单位大型垂直运输机械时,由总包单位统一协调、统一安排、分配运送时间。

8分包单位不得擅自使用或挪用现场其它机械设备。

9分包单位必须执行总包单位的有关机械设备管理的规定,并接受总包单位的监督与检查。

10分包单位机械设备退场时,总包单位根据进场报告一一核对,经检查相符后,方可退场。

(六)、料具管理

1凡是进入施工现场的一切分包单位,必须遵守公司及本项目的物资管理规定。

2各分包单位的材料、工具需进场时,必须先到材料室申报、登记备案。

3各分包单位的材料进、工具场后,必须按照本项目材料室或工程室指定的位置堆码、摆放整齐,并进行标识,材料进场时须填写“分包商材料验收单”。

3分包单位进场的材料必须是合格的产品,材料的材质证明书、合格证、产品的使用说明书以及安全注意事项等资料必须齐备,并报总包审核、监理审批。

4各分包单位进场后,不得随意使用本项目的原材料、工具、机具和周转材料。

如确实需用者,实行有偿服务原则,并事先征得项目领导同意,到材料室办理相关手续后,由本项目材料保管员发放。

5各分包单位的材料工具需出现场时,必须经项目材料室或其他项目管理人员核实后,到材料室办理出门手续,由项目主管领导审批后,方能出场。

6各分包单位在现场存放、使用的材料、工具等,必须保持现场干净,整齐有序,做到工完场清,接受本项目的检查和监督。

7各分包单位的施工垃圾、碴土、材料包装物、废弃物等由项目统一清运,清运的费用由各分包方负责承担,其相关物手续到材料室备案。

8各分包单位执行总包单位的材料管理规定及奖罚制度,接受总包单位的例行检查。

(七)、临电、临水管理

1、临电管理:

1包单位进场后须签订《电焊工责任包保书》、《电工责任包保书》。

2总包单位负责在适当位置提供电源点,电源点之后的线路、配电设备、用电器具由分包单位在满足施工用电规范和总包要求的基础上根据使用需要进行敷设、设置、安装。

3电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工机具电费=该工机具功率*8小时*总施工工日*0.70元;照明电费=实际度数*0.70元;每月实际发生的电费在当月底结清,如拖欠电费的,总包可停止供电。

4电费在施工前予交押金,押金交纳标准为:

合同总价在100万元(含)以内交纳2万元;合同总价在100万—500万(含)之间交纳5万元,500万元以上交纳10万元。

工程竣工后,押金予以退还或直接在工程款中扣除。

2、临时用水管理:

1总包方在适当位置提供水源,由分包单位提供水表并在总包的监督下安装,提供给分包的水源由分包单位负责管理和维修。

2如有跑、漏水造成损失的,由分包单位赔偿,并停止继续提供水源,所需施工用水由分包单位自行解决。

3水费按以下原则计算:

水费=水表数×元(此单价按当地标准调整,),每月实际发生的电费在当月底结清,如拖欠电费的,总包可停止供电,造成的损失由分包单位负责。

4水费在施工前予交押金,押金交纳标准为:

合同总价在100万元(含)以内交纳2万元;合同总价在100万—500万(含)之间交纳5万元,500万元以上交纳10万元。

工程竣工后,押金予以退还或直接在工程款中扣除。

(八)、环境管理

1各分包单位进场后,须与总包单位签订“环境管理协议”,接受总包单位有关环境管理的教育培训。

2各分包单位必须重视现场环境管理,对国家明令淘汰的能耗高、技术含量低、噪声超标、渗油、漏油的机械设备不得使用。

3种机械设备要定期维修、保养,减少噪声,在维护保养过程中产生的废油、废棉纱要及时回收到指定的地点存放。

4正确使用施工机械,所有机械操作人员须经培训上岗,以减少人为因素造成噪声污染,夜间施工时间服从总包单位安排。

5各分包单位在现场材料运输、装卸和施工作业中,必须符合北交通、环保方面的法律、法规以及本项目的环境保护要求。

否则,由此而引起的一切环保方面的不符合,由各分包单位负责。

6各分包单位的施工垃圾、碴土、材料包装物、废弃物等,必须按项目指定的堆放场所,按照不同的废弃物进行分类,分别堆放整齐,有序。

7各分包单位在施工中必须做到节能、降耗,并接受总包单位的环境例行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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