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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标办法技术评分最低标价法

第三章评标办法(技术评分最低标价法)

评标办法前附表1

说明:

本次评标采用技术评分最低标价法。

采用三信封形式,本次招标文件的第一信封、第二信封相当于《公路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18年版)双信封的第一信封,

招标文件的第三信封相当于《公路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18年版)双信封的第

二信封。

表A

条款号

评审因素与评审标准

1

评标方法

评标价相等时,评标委员会依次按照以下优先顺序推存中标候选人:

(1)商务及技术得分较高的投标人优先;

(2)被安徽省交通运输厅评为较高信用等级(最新年度)的投标人优先;

(3)投标文件提供的业绩数量多的投标人优先;

(4)投标文件提供的累计合同金额额大的投标人优先。

2.1.1

2.1.3

形式评审与响应性评审

标准

第一信封(商务文件):

(1)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辨:

a.投标函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招标人名称、项目名称、标段号(如有)

、补遗书编号(如有)、工期、工程质量目标及安全目标;

b.投标函附录的所有数据均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C.承诺函文字与招标文件规定一致,未进行修改和删减;

d.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编制了施工组织设计及项目管理机构相关图表;

e.投标文件组成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

f.商务文件(第一信封)中未出现有关投标报价的内容;

(2)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的签字、投标人的单位章盖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承诺函的内容应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

1评标办法前附表由A、B、C三表组成,其中表A为形式评审与响应性评审标准和资格评审标准内容,表B为详细评审评标标准,表C为评标程序。

条款号

评审因素与评审标准

代理人逐页签署姓名(本页正文内容已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署姓名的可不签署)并逐页加盖投标人单位章(本页正文内容已加盖单位章的除外)。

(3)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金额、形式、时效和内容提供了投标担

保:

a.投标担保金额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金额;

b.若采用电汇(转账),投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之前,

将投标保证金由投标人的基本账户一次性汇入招标人指定账户;

c.若采用银行保函,银行保函的格式、开具保函的银行、银行保函的有效期均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银行保函原件装订在投标文件的正本之中。

(4)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代理人签署投标文件的,需提交授权委托书,且授权人和被授权人均在授权委托书上签名,未使用印章、签名章或其他电子制版签名代替。

(5)投标人法定代表人亲自签署投标文件的,提供了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且法定代表人在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上签名,未使用印章、签名章或其他电子制版签名代替。

(6)投标人必须独立投标,不得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

(7)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未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限。

(8)投标文件未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9)权利义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a.投标人应接受招标文件规定的风险划分原则,未提出新的风险划分办法;

b.投标人未增加发包人的责任范围,或减少投标人义务;

c.投标人未提出不冋的工程验收、计量、支付办法;

d.投标人对合同纠纷、事故处理办法未提出异议;

e.投标人在投标活动中无欺诈行为;

f.投标人未对合冋条款有重要保留。

条款号

评审因素与评审标准

(10)投标人网上报名的标段、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标段和投标文件所投标段致。

(11)评标办法附表1关键设备表中设备授权书、产品质量承诺书、售后服务承诺书等资料,投标人承诺在签订合同前提供。

第二信封(技术文件):

1)技术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

2)技术文件中,除封面外,其余部分不得出现投标人名称或包括可推断其名称的文字、标志或商标;

1)投标文件关键设备选型、技术指标偏离表中不允许简单地复印招标文件和图纸的技术规格作为投标应答,不能简单地以“满足或无偏差”来答复,或提供虚假技术参数,应按投标产品的实际名称、型号填写真实技术参数值;

2)工程量清单中带*号设备冋类型产品只允许采用一个品牌。

3)评标办法附表1内的关键设备技术指标均能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4)按要求提供了评标办法附表1内关键设备产品说明书或检测报告等资

料。

5)技术文件没有涉及报价;

6)技术文件不应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技术文件不符合以上条件之一的,属于重大偏差,作废标处理。

第三信封(报价文件):

(1)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辨:

a.投标函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招标人名称、项目名称、标段号、补遗书编号(如有)、投标价(包括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

b.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及说明文字与招标文件规定一致,未进行修改和删

减;

C.投标文件组成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

(2)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的签字、投标人的单位章盖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条款号

评审因素与评审标准

投标函及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包括工程量清单及说明、投标报价说明、计日工说明、其他说明及工程量清单各项表格)的内容应由投标人的法定代

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逐页签署姓名(本页正文内容已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署姓名的可不签署)并逐页加盖投标人单位章(本

页正文内容已加盖单位章的除外)。

(3)一份投标文件应只有一个投标报价,不得提交选择性报价。

(4)投标人未以调价函的形式进行投标报价。

(5)投标人填写完毕的工程量固化清单未对工程量固化清单电子文件中的数据、格式和运算定义进行修改。

(6)投标人在丄程量清单中填报了安全生产费,安全生产费用为招标文

件工程量清单中安全生产费备注要求的金额,必须专款专用。

(7)投标报价未超过投标控制价上限。

(8)投标函大写金额报价与工程量清单中的汇总价格必须一致,由四舍五入引起的除外。

(9)投标文件未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2.1.2

资格评审标

(1)投标人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和安全生产许可证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

(2)投标人的资质等级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投标人的财务状况应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4)投标人的类似项目业绩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5)投标人的信誉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6)投标人的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资格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7)投标人的其他要求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8)投标人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或1.4.4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注:

上述“形式评审与响应性评审”和“资格评审”,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若有一条评审项不合

格,按照"无效标”处理,不再进入后续评分或评审。

条款号

评审因素与评审标准

2.2

详细评审标准

(评分因素及分值构成,总分100

分)

第一信封(商务文件评审35分)

评分因素

分值

评分标准

业绩

30分

在满足基本资格要求得基本分18分,投标人:

自2013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项目交工时间为准)独立承担过高速公路机电工程施工项目,单个合同金额在3000万元

及以上的,每增加一个加3分,最高加12分。

注:

上述各项目均须提供“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

统”从业单位栏投标人的业绩信息网页截图(网页中的内容应

完整、主要工程量应描述)(加盖投标人公章)。

信誉

5分

投标人信用评价等级为AA级的得5分;为A级的得4.5分,为B级的得3分;其他等级不得分。

按以下程序确定信用评价等级:

(1)有安徽省交通运输厅2017年度公路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等级时,直接引用该等级。

(2)没有安徽省交通运输厅2017年度公路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等级时,引用安徽省交通运输厅2016年度公路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等级。

(3)没有安徽省交通运输厅2017年度和2016年度公路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等级时,引用交通运输部2016年度公路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等级,没有交通运输部2016年度公路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等价,引用交通运输部2015年度公路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等价。

(4)按以上原则确定了投标人信用等级评价,但投标人在所获

信用等级评价的公布日期之后,被交通运输部或安徽省交通运输厅通报批评,评审委员会可视其严重程度按B级及以下对待;按

以上原则,投标人无信用等级评价,如投标人自2015年1月1

日至投标截止日未被交通运输部或安徽省交通运输厅通报批评,

按A级对待,如投标人自2015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曾被交通运输部或安徽省交通运输厅通报批评,评审委员会可视其严重程度按B级及以下对待。

第二信封(技术文件评审65分)

施工

组织

设计

项目理解

(5分)

基本分3分;根据对项目内容理解程度、施工重点难点理解程度及解决方案,加0-2分;

进度质量保障措施

(3分)

基本分1.8分,根据施工进度计划安排的可行性、合理性加

0-1.2分;

安全管控

(3分)

基本分1.8分,根据涉路施工安全方案、安全保障措施的合

理性加0-1.2分;

维护方案

(4分)

基本分2.4分,根据5年维护期维护方案的可行性、合理性加0-1.6分。

关键

设备

50分

关键设备名称及关键设备评分标准见附表1。

由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关键设备的品牌、型号、技术参数、产地等因素综合评审后按档次评分。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评标程序:

1评标委员会对通过商务文件(第一信封)初步评审的投标人进行详细评审和量化评分;

2、在第二信封评审开始前,招标工作人员将投标文件第二信封封面进行密封并随机编号。

以保证将密封好的第二信封文件递交评标委员会实现盲评。

评标员会对密封好的第二信封文件进行初步评审,并对通过第二信封文件初步评审的投标人进行详细评审和量化评分;

3、计算各投标人第一信封及第二信封文件综合得分,并按照得分(得分以评标委员会各成员打分

的平均值确定)由高到低的顺序排序;

4、排序时,如出现A家投标人得分相同的情况,其名次并列第B名,则排名在A家投标人之后的下一个名次从B+A名开始计算;

5、确定开启第三信封(报价文件)的投标人名次N

通过第一、二信封初步评审的投标人数量

(T)

开启第三信封(报价文件)的投标人名次(N)

T>16

N=8(并列第8名的投标人全开)

11WTW16

N=T/2(N四舍五入取整数)

6WTW10

N=5

3WTW5

N=T(全开)

说明:

N四舍五入取整数;

6、开启第一信封(商务文件)及第二信封(技术文件)综合得分排名在前N名的投标人第三信封文件,由评标委员会对第三信封文件进行初步评审与详细评审;

7、评标委员会推荐第三信封通过评审的投标报价最低的投标人为第一中标候选人,次低的2名投

标人依次作为后备中标候选人。

8、本办法没有列明的因素和标准不得作为评标的依据。

9、各评分因素(评标价、技术能力和信用评价评分项除外)得分一般不低于其权重分值的60%且各评分因素得分应以评标委员会各成员的打分平均值确定,评标委员会成员总数为七人以上时,该平均值以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计算。

评标委员会成员对某一项评分因素的评分低于

权重分值60%勺,应在评标报告中作出说明。

注: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后,因有效投标不足3个使得投标明显缺乏竞争的,可以否

决全部投标。

未否决全部投标的,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交通运输部令2015年第24号)第五十一条的规定在评标报告中阐明理由并推荐中标候选人。

附表1关键设备评分标准(50分)

评分项

设备类型

A档

B档

C档

1

咼空瞭望摄像机

20

16

12

2

低空咼清摄像机

12

9.6

7.2

3

低空低功耗太阳能摄像机

4

3.2

2.4

4

低空低功耗太阳能供电系统

2

1.6

1.2

5

光纤收发器(发送端)、光纤收发器(接收端)

6

4.8

3.6

6

工业以太网交换机(远端机)、工业以太网交换机

(局端机)

6

4.8

3.6

合计

50

40

30

1•工程量清单中带*号设备为关键设备。

2•第二信封开启后,由评标工作人员及监督人员在评标现场对第二信封内的技术文件封面进行密封、编号。

3•评标委员会对密封并编号的所有第二信封文件中拟投入关键设备的产地、品牌、型号、技术指标等客观因素进行综合比较;再由评标委员会成员各自对不同编号的投标文件的关键设备划分出A(好)、B(较好)、C(一般)三个档次;最后由评标委员会成员对每一个投标人所投设备按上表确定的档次分值评分,投标人关键设备得分应以评标委员会各成员的打分平均值确定,评标委员会成员总数为七人以上时,该平均值以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计算。

1.评标方法

本次评标采用技术评分最低标价法。

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的业绩、信誉、施工组织设计、关键设备等因素进行评分,按照得分由高到低排序,对排名在招标文件规定数量以内的投标人的报价文件进行评审,按照评标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根据招标人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

评标价相等的,评标委员会应按照评标办法前附表规定的优先次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确定中标人。

2.评审标准

2.1初步评审标准

2.1.1形式评审标准:

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2资格评审标准:

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3响应性评审标准:

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

2.2.1第一个信封评分分值构成

(1)业绩:

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信誉:

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其他评分因素:

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第二个信封评分分值构成

施工组织设计:

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关键设备:

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2第一个信封评分评分标准

(1)业绩评分标准:

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信誉评分标准:

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其他因素评分标准:

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第二个信封评分分值构成

(1)施工组织设计评分标准:

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关键设备评分标准:

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3第三个信封详细评审标准:

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评标程序

3.1第一、二个信封初步评审

3.1.1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5.1项至第3.5.6

项规定的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以便核验。

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款规定的标准对

投标文件第一、二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进行初步评审。

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3.2第一、二个信封详细评审

3.2.1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2.2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各投标

3.2.2

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

3.2.3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

五入”。

3.2.3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A+B+C+D

3.2.4评标委员会按照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由高到低排序,排名在评标办法前附表规定数量以内的投标人,其投标文件第一、二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通过详细评审。

3.2.5通过投标文件第一、二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初步评审的投标人不少于3

个且未超过评标办法前附表第3.2.4项规定数量的,均通过投标文件第一、二个信封(商

务及技术文件)详细评审,不再对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文件进行评分。

3.3第三个信封开标

第一、二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结束后,招标人将按照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第5.1款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对通过投标文件第一、二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的投标文件第三个信封(报价文件)进行开标。

3.4第三个信封初步评审

3.4.1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1项、第2.1.3项规定的评审标准对投标文件第三

个信封(报价文件)进行初步评审。

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3.4.2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

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3)当单价与数量相乘不等于合价时,以单价计算为准,如果单价有明显的小数点位置差错,应以标出的合价为准,同时对单价予以修正;

(4)当各子目的合价累计不等于总价时,应以各子目合价累计数为准,修正总价。

3.4.3工程量清单中的投标报价有其他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

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1)在招标人给定的工程量清单中漏报了某个工程子目的单价、合价或总额价,或所报单价、合价或总额价减少了报价范围,则漏报的工程子目单价、合价和总额价或单价、合价和总额价中减少的报价内容视为已含入其他工程子目的单价、合价和总额价之中。

(2)在招标人给定的工程量清单中多报了某个工程子目的单价、合价或总额价,或所报单价、合价或总额价增加了报价范围,则从投标报价中扣除多报的工程子目报价或工程子目报价中增加了报价范围的部分报价。

(3)当单价与数量的乘积与合价(金额)虽然一致,但投标人修改了该子目的工程数量,则其合价按招标人给定的工程数量乘以投标人所报单价予以修正。

3.4.4修正后的最终投标报价若超过最高投标限价(如有),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

标。

3.5第三个信封详细评审

3.5.1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2.2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标准进行价格折算,计算出评标价,并编制价格比较一览表。

3.5.2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由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并否决其投标。

3.6投标文件相关信息的核查

3.6.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应查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部“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对投标人的资质、业绩、主要人员资历和目前在岗情况、信用等级等信息进行核实。

若投标文件载明的信息与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部“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发布的信息不符,使得投标人的资格条件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3.6.2评标委员会应对在评标过程中发现的投标人与投标人之间、投标人与招标人之间存在的串通投标的情形进行评审和认定。

投标人存在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a.投标人之间协商投标报价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b.投标人之间约定中标人;

c.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者中标;

d.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投标;

e.投标人之间为谋取中标或者排斥特定投标人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a.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b.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c.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

d.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e.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f.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

a.招标人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并将有关信息泄露给其他投标人;

b.招标人直接或者间接向投标人泄露标底、评标委员会成员等信息;

c.招标人明示或者暗示投标人压低或者抬高投标报价;

d.招标人授意投标人撤换、修改投标文件;

e.招标人明示或者暗示投标人为特定投标人中标提供方便;

f.招标人与投标人为谋求特定投标人中标而采取的其他串通行为。

(4)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弄虚作假的行为:

a.使用通过受让或者租借等方式获取的资格、资质证书投标;

b.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

c.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或者业绩;

d.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或者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

e.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

f.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

3.7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说明

3.7.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所提交投标文件中含义

不明确的内容、明显文字或者计算错误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

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

投标人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或说明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算术性错

3.7.2澄清和说明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误修正的除外)。

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7.3评标委员会不得暗示或者诱导投标人作出澄清、说明,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

说明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或说明,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3.7.4凡超出招标文件规定的或给发包人带来未曾要求的利益的变化、偏差或其他因

素在评标时不予考虑。

3.8不得否决投标的情形

投标文件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12.3项所列情形,均视为细微偏差,评标委

员会不得否决投标人的投标,应按照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12.4项规定的原则处理。

3.9评标结果

3.9.1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按照评标

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并标明排序。

3.9.2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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