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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621工程合同管理

湖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大纲

课程代码:

04621

课程名称:

工程合同管理

第一部分课程性质与目标

一、课程性质与特点工程合同管理是本专业的一门学科基础必修课程之一;设置这门课程的目的是让本专业的学

生掌握系统的工程合同管理理论知识,培养学生的工程建设法律意识、合同管理意识以及签订合同、履行合同、管理合同的实践能力。

二、课程目标与基本要求通过本课程的学习,学生应能掌握《合同法》的基本理论和方法,熟悉土木工程招投标法律制度和方法,掌握建设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的基本内容及国际通用土木工程施工合同条件(FIDIC)

的运做与方法,熟悉并掌握土木工程合同索赔的理论、方法和实务。

本课程须掌握的基本内容如下:

1.《合同法》的基本原理2.工程建设招标与投标3.工程建设勘察设计合同

4.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5.FIDIC土木工程施工合同条件

6.土木工程合同管理策划

7.土木工程合同风险管理

8.土木工程合同履约管理9.土木工程索赔基础10.土木工程索赔管理

11.土木工程合同争议处理

三、与本专业其他课程的关系学习本课程应先修法律基础与思想道德修养、工程管理概论等课程。

要求学生掌握工程合同的基本原理和方法,具有从事工程项目招标、投标和合同拟定及管理能力。

第二部分考核内容与考核目标

第一章合同相关法律基础

第二章合同法基本原理

一、学习目的与要求

通过本章的学习,了解我国现行合同法律制度的基本内容,重点掌握合同成立的基本要件,合同生效的基本要件,合同履行的基本原则,合同保全的基本方法,合同权利义务的变更与转让及违约责任的构成要件。

二、考核知识点与考核目标

(一)重点:

合同的概念、特征及分类;要约和承诺的概念;要约邀请的概念及其表现形式;无

效合同的类型;可撤销合同、效力待定合同的类型;无效合同以及可撤销合同的法律后果;《合同

法》规定的可以行使不安抗辩权的情形;合同履行中约定不明情况的处理;合同中执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法律规定;对行使不安抗辩权的法律限制;合同变更的概念及效力;合同终止和合同解除的条件;合同终止和合同解除的法律后果;违约责任的概念及构成要件;违约责任的承担形式;违约责任与缔约过失责任的区别;定金与工程预付款的区别

识记:

合同的概念、特征及分类;要约和承诺的概念;要约邀请的概念及其表现形式;无效合同的类型;可撤销合同、效力待定合同的类型;《合同法》规定的可以行使不安抗辩权的情形;合同变更的概念及效力;合同终止和合同解除的条件;违约责任的概念及构成要件;违约责任的承担形式

理解:

无效合同以及可撤销合同的法律后果;合同履行中约定不明情况的处理;合同中执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法律规定;对行使不安抗辩权的法律限制;合同终止和合同解除的法律后果;违约责任与缔约过失责任的区别;定金与工程预付款的区别

(二)次重点:

合同法律关系客体的种类;合同的形式;合同的主要条款;要约和承诺的构成要件;撤销权的行使期限;代位权、撤销权的成立条件及效力;合同债权转让、合同债务承担、合同债权债务的概括转移的构成要件及效力

识记:

合同法律关系客体的种类;合同的形式;撤销权的行使期限

理解:

合同的主要条款;要约和承诺的构成要件;代位权、撤销权的成立条件及效力;合同

债权转让、合同债务承担、合同债权债务的概括转移的构成要件及效力

(三)一般:

法律关系的概念;法人成立的条件及分类;合同争议条款的解释原则

识记:

法律关系的概念;法人成立的条件及分类

理解:

合同争议条款的解释原则

第三章工程建设招标与投标

一、学习目的与要求

通过本章的学习,了解工程建设招标的种类,熟悉工程建设招标投标的程序,掌握《招标投标法》关于招标投标的相关法律规定二、考核知识点与考核目标

(一)重点:

我国必须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以及可以不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投标的程序;评标委员会的组成以及评标专家的确定方式;《招标投标法》规定的招标方式及其区别;招标文件、投标文件的主要内容以及修改招标文件、投标文件的基本要求;在开标过程中以及评标过程中作为废标处理的情形;根据《招标投标法》的相关法律规定进行简单的案例分析;工程项目施工招标

应具备的条件;施工招标投标人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识记:

我国必须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以及可以不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投标的程序;评标委员会的组成以及评标专家的确定方式

理解:

《招标投标法》规定的招标方式及其区别;招标文件、投标文件的主要内容以及修改招标文件、投标文件的基本要求;在开标过程中以及评标过程中作为废标处理的情形;工程项目施工招标应具备的条件;施工招标投标人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应用:

根据《招标投标法》的相关法律规定进行简单的案例分析

(二)次重点:

投标资格预审的主要内容;设计招标与施工招标的主要区别

理解:

投标资格预审的主要内容;设计招标与施工招标的主要区别

(三)一般:

标底编制的原则及编制方法

理解:

标底编制的原则及编制方法

第四章建设工程监理合同

第五章工程建设勘察设计合同

一、学习目的与要求

通过本章的学习,了解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的概念,熟悉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订立的条件、工程勘察合同、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的主要内容以及发包人、承包人的权利与义务及其违约责任。

二、考核知识点与考核目标

(一)重点: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的概念以及订立的条件;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的主要内容;发包人、设计人的权利与义务及其违约责任

识记: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的概念以及订立的条件;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的主要内容理解:

发包人、设计人的权利与义务及其违约责任

(二)次重点:

工程建设勘察合同的主要内容

识记:

工程建设勘察合同的主要内容

(三)一般: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订立的条件

识记: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订立的条件

第六章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一、学习目的与要求

通过本章的学习,了解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概念及特点,熟悉订立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应具备的条件,掌握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的主要内容。

二、考核知识点与考核目标

(一)重点: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概念;订立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应具备的条件;组成施工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承包人可以要求调整合同价款的情形;工期顺延的理由及确认程序;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与约定不符时的处理;关于隐蔽工程与中间验收的相关规定;工程设计变更的程序及变更的范围;因不可抗力导致的费用增加及工期延误的责任分担原则;运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的相关规定进行案例分析

识记: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概念;组成施工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承包人可以要求调整合同价款的情形

理解:

订立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应具备的条件;工期顺延的理由及确认程序;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与约定不符时的处理;关于隐蔽工程与中间验收的相关规定;工程设计变更的程序及变更的范围;因不可抗力导致的费用增加及工期延误的责任分担原则

应用:

运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的相关规定进行案例分析

(二)次重点:

发包人、承包人的工作以及工程师的职权;发包人、承包人在施工工期上的义务;合同双方在工程保险上的义务;可以解除施工合同的情形

理解:

发包人、承包人的工作以及工程师的职权;发包人、承包人在施工工期上的义务;合同双方在工程保险上的义务;可以解除施工合同的情形

(三)一般: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特点

识记: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特点

第七章公路工程使施工合同

第八章水利水电工程施工合同

第九章土木工程物资采购合同

第十章土木工程建设涉及的其他合同

第十一章FIDIC土木工程施工合同条件

一、学习目的与要求通过本章的学习,深刻理解合同工期、施工期、缺陷责任期、合同有效期的概念,重点掌握

FIDIC土木工程施工合同条件中关于质量管理、进度管理、支付管理及其他管理性条款的内容。

二、考核知识点与考核目标

(一)重点:

合同工期、施工期、缺陷责任期、合同有效期的概念;FIDIC土木工程施工合同条件规定的应由业主承担的风险以及其他不能合理预见的风险;指定分包商与一般分包商的区别;FIDIC土木工程施工合同条件中对工程质量控制的相关规定;FIDIC土木工程施工合同条件的支付程序与我国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的差异;FIDIC土木工程施工合同条件对施工进度控制的相关规定;运用《FIDIC土木工程施工合同条件》的相关规定进行案例分析

识记:

合同工期、施工期、缺陷责任期、合同有效期的概念;FIDIC土木工程施工合同条件规定的应由业主承担的风险以及其他不能合理预见的风险

理解:

指定分包商与一般分包商的区别;FIDIC土木工程施工合同条件中对工程质量控制的相关规定;FIDIC土木工程施工合同条件的支付程序与我国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的差异;FIDIC土木工程施工合同条件对施工进度控制的相关规定

应用:

运用《FIDIC土木工程施工合同条件》的相关规定进行案例分析

第十二章国际其他施工合同条件

第十三章土木工程合同管理体系

第十四章土木工程合同管理策划

一、学习目的与要求通过本章的学习,了解各种承发包模式的特点及适用范围,熟悉总价合同、单价合同、成本加酬金合同的特点及应用范围。

二、考核知识点与考核目标

(一)重点:

固定总价合同、调值总价合同的特点及其应用范围;工程单价合同的特点及应用范围;成本加固定费用合同、成本加定比费用合同、成本加浮动酬金合同的特点及应用范围理解:

固定总价合同、调值总价合同的特点及其应用范围;工程单价合同的特点及应用范围;成本加固定费用合同、成本加定比费用合同、成本加浮动酬金合同的特点及应用范围

(二)次重点:

平行承包模式、D+B模式、EPC模式的特点;CM模式的特点以及CM承包商与

PM公司的区别

理解:

平行承包模式、D+B模式、EPC模式的特点;CM模式的特点以及CM承包商与PM公司的区别

(三)一般:

土木工程项目合同管理整体策划的主要内容识记:

土木工程项目合同管理整体策划的主要内容理解

第十五章土木工程合同风险管理

一、学习目的与要求通过本章学习,了解风险管理的根本任务及风险识别、风险分析的方法,熟悉风险处置的主

要措施及各自的适用情形,掌握工程担保、工程保险的区别。

二、考核知识点与考核目标

(一)重点:

风险的概念及特点;风险管理的根本任务;风险处置的主要措施及各自适用情形;工程投标担保、承包商履约担保、业主支付担保各自关于可采用的担保方式、担保额度、担责方式、有效期等的规定;工程保险单保障范围;工程建设所涉及的险种;工程保险条款的主要内容

识记:

风险的概念及特点;风险管理的根本任务;工程保险单保障范围;工程建设所涉及的险种

理解:

风险处置的主要措施及各自适用情形;工程投标担保、承包商履约担保、业主支付担保各自关于可采用的担保方式、担保额度、担责方式、有效期等的规定;工程保险条款的主要内容

(二)次重点:

工程担保的种类;工程保证担保的保证人的资格、保证方式、保证人的责任以及保证合同的有效期的规定

识记:

工程担保的种类理解:

工程保证担保的保证人的资格、保证方式、保证人的责任以及保证合同的有效期的规定

(三)一般:

风险识别的步骤及方法;风险分析的主要内容及方法识记:

风险识别的步骤及方法;风险分析的主要内容及方法

第十六章土木工程合同的审查、谈判与签订

第十七章土木工程合同的履约管理

、学习目的与要求

通过本章的学习,了解土木工程合同履行的基本原则、有关合同漏洞补充方式的规定以及工程合同歧义解释的原则,掌握工程变更的概念及起因、工程变更的范围以及工程变更价款的确定原则和方法。

二、考核知识点与考核目标

(一)重点:

工程变更的概念及起因;工程变更的范围;工程变更价款的确定原则和方法

识记:

工程变更的概念及起因;工程变更的范围

理解:

工程变更价款的确定原则和方法

(二)次重点:

有关合同漏洞补充方式的规定;工程合同歧义解释的原则

理解:

有关合同漏洞补充方式的规定;工程合同歧义解释的原则

(三)一般:

土木工程合同履行的基本原则

识记:

土木工程合同履行的基本原则

第十八章土木工程索赔基础

一、学习目的与要求

通过本章的学习,了解索赔的概念特点及分类,熟悉索赔与反索赔的程序。

二、考核知识点与考核目标

(一)重点:

工程索赔的概念;索赔与违约责任的区别;索赔的起因;按各种依据对索赔进行分类;承包人、发包人可以提出的常见的索赔事件;工程实践中的索赔工作程序

识记:

工程索赔的概念;按各种依据对索赔进行分类

理解:

索赔与违约责任的区别;索赔的起因;承包人、发包人可以提出的常见的索赔事件;工程实践中的索赔工作程序

(二)次重点:

工程索赔的特征;索赔事件的概念;索赔文件的一般内容

识记:

工程索赔的特征;索赔事件的概念;索赔文件的一般内容

(三)一般:

常见的索赔证据

识记:

常见的索赔证据

第十九章土木工程索赔管理

一、学习目的与要求

通过本章的学习,熟悉造成工期延误、费用索赔的原因以及处理索赔的一般原则。

二、考核知识点与考核目标

(一)重点:

因业主或工程师自身原因或合同变更原因引起的工程延误、因承包人原因引起的工程延误以及因不可控制因素导致的工程延误各自所包括的情形;费用索赔的原因

识记:

因业主或工程师自身原因或合同变更原因引起的工程延误、因承包人原因引起的工程

延误以及因不可控制因素导致的工程延误各自所包括的情形;费用索赔的原因

应用:

运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及有关索赔知识进行索赔案例分析

(二)次重点:

工程延误的一般处理原则

理解:

工程延误的一般处理原则

(三)一般:

常见索赔事件的费用构成

识记:

常见索赔事件的费用构成

第二十章土木工程合同的争议处理

一、学习目的与要求通过本章的学习,了解解决工程合同争议的和解、调解方式,熟悉仲裁的原则和程序以及诉讼的程序。

二、考核知识点与考核目标

(一)重点:

仲裁的原则和程序识记:

仲裁的原则和程序

(二)次重点:

诉讼的第一审普通程序识记:

诉讼的第一审普通程序

第三部分有关说明与实施要求

一、考核的能力层次表述

本大纲在考核目标中,按照“识记”、“理解”、“应用”三个能力层次规定其应达到的能力层次要求。

各能力层次为递进等级关系,后者必须建立在前者的基础上,其含义是:

识记:

能知道有关的名词、概念、知识的含义,并能正确认识和表述,是低层次的要求。

理解:

在识记的基础上,能全面把握基本概念、基本原理、基本方法,能掌握有关概念、原理、方法的区别与联系,是较高层次的要求。

应用:

在理解的基础上,能运用基本概念、基本原理、基本方法联系学过的多个知识点分析和解决有关的理论问题和实际问题,是最高层次的要求。

二、教材

1、指定教材

《土木工程合同管理》,李启明主编,东南大学出版社,2002年8月

2、参考教材

《工程合同管理》,方俊,胡向真主编,北京大学出版社,2006年6月

三、自学方法指导

1在开始阅读指定教材某一章之前,先翻阅大纲中有关这一章的考核知识点及对知识点的能力层次要求和考核目标,以便在阅读教材时做到心中有数,有的放矢。

2、阅读教材时,要逐段细读,逐句推敲,集中精力,吃透每一个知识点,对基本概念必须深刻理解,对基本理论必须彻底弄清,对基本方法必须牢固掌握。

3、在自学过程中,既要思考问题,也要做好阅读笔记,把教材中的基本概念、原理、方法等加以整理,这可从中加深对问题的认知、理解和记忆,以利于突出重点,并涵盖整个内容,可以不断提高自学能力。

4、完成书后作业和适当的辅导练习是理解、消化和巩固所学知识、培养分析问题、解决问题及提高能力的重要环节,在做练习之前,应认真阅读教材,按考核目标所要求的不同层次,掌握教材内容,在练习过程中对所学知识进行合理的回顾与发挥,注重理论联系实际和具体问题具体分析,解题时应注意培养逻辑性,针对问题围绕相关知识点进行层次(步骤)分明的论述或推导,明确各层次(步骤)间的逻辑关系。

四、对社会助学的要求

1、应熟知考试大纲对课程提出的总要求和各章的知识点。

2、应掌握各知识点要求达到的能力层次,并深刻理解对各知识点的考核目标。

3、辅导时,应以考试大纲为依据,指定的教材为基础,不要随意增删内容,以免与大纲脱节。

4、辅导时,应对学习方法进行指导,宜提倡“认真阅读教材,刻苦钻研教材,主动争取帮助,依靠自己学通”的方法。

5、辅导时,要注意突出重点,对考生提出的问题,不要有问即答,要积极启发引导。

&注意对应考者能力的培养,特别是自学能力的培养,要引导学生逐步学会独立学习,在自学过程中善于提出问题,分析问题,做出判断,解决问题。

7、要使考生了解试题的难易与能力层次高低两者不完全是一回事,在各个能力层次中会存在着不同难度的试题。

8、助学学时:

本课程共3学分,建议总课时54学时,其中助学课时分配如下:

章次

内容

学时

二——二

《合同法》的基本原理

6

工程建设招标与投标

6

工程建设勘察设计合同

4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6

十一

FIDIC土木工程施工合同条件

6

十四

土木工程合同管理策划

4

十五

土木工程合同风险管理

6

十七

土木工程合同履约管理

4

十八

土木工程索赔基础

6

十九

土木工程索赔管理

4

二十

土木工程合同争议处理

2

合计

54

五、关于命题考试的若干规定

1、本大纲各章所提到的内容和考核目标都是考试内容。

试题覆盖到章,适当突出重点。

2、试卷中对不同能力层次的试题比例大致是:

“识记”为20%,“理解”为30%,“应用”为50%

3、试题难易程度应合理:

易、较易、较难、难比例为2:

3:

3:

2。

4、每份试卷中,各类考核点所占比例约为:

重点占65%,次重点占25%,一般占10%。

5、试题类型一般分为:

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名词解释题,简答题,案例分析题。

&考试采用闭卷笔试,考试时间150分钟,采用百分制评分,60分合格。

六、题型示例

(一)单项选择题

发包人在下列合同中承担风险最小的是

A.可调总价合同B.不可调总价合同C.单价合同D.成本加酬金合同

(二)多项选择题

按照《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文本》,在施工中由于下列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经发包人代表确认,

竣工日期可以顺延的有

A.乙方未能及时调配施工机械B.发生不可抗力C.工程量变化和设计变更

D.雨季天数E.1周内非乙方原因停电、停水、停气等造成停工累计超过8小时

(三)名词解释题

工程索赔

四)简答题

简述工程变更价款的确定方法。

(五)案例分析题

某施工单位根据领取的某2000平方米两层厂房工程项目招标文件和全套施工图纸,采用低报价策略编制了投标文件,并获得中标。

该施工单位(乙方)于某年某月某日与建设单位(甲方)签订了该工程项目的固定价格施工合同。

合同工期为8个月。

甲方在乙方进入施工现场后,因资金紧缺,口头要求乙方暂停施工一个月。

乙方亦口头答应。

工程按合同规定期限验收时,甲方发现工程质量有问题,要求返工。

两个月后,返工完毕。

结算时甲方认为乙方迟延交付工程,应按合同约定偿付逾期违约金。

乙方认为临时停工是甲方要求的。

乙方为抢工期,加快施工进度才出现了质量问题,因此迟延交付的责任不在乙方。

甲方则认为临时停工和不顺延工期是当时乙方答应的。

乙方应履行承诺,承担违约责任。

问题:

(1)该工程采用固定价格合同是否合适?

(2)该施工合同的变更形式是否妥当?

此合同争议依据合同法律规范应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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