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质量管理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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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质量管理制度
目录
1.总则1
2.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机构1
3.工程质量管理基础工作2
3.1质量教育2
3.2技术培训2
3.3加强计量、试验管理部门和现场试验室的建设。
2
3.4质量管理小组活动2
3.5坚持标准化管理3
3.6完善内业资料3
4.工程质量责任制3
4.1建立和落实工程质量领导责任制3
4.2项目部经理质量责任3
5.工程质量检查制度6
5.1开工前检查6
5.2工程质量“三检制”7
5.3定期质量检查制7
5.4质量检查评定制度7
5.6竣工检查8
6.工程创优活动8
6.1确立创优目标8
6.2工程项目创优8
6.3多方发展创优争先8
6.4单位工程创优8
7.工程质量奖惩制度9
7.2奖惩原则9
7.3质量奖惩的实施9
工程施工质量管理制度
1.总则
1.1为强化和规范金东大桥工程的施工质量管理工作,确保质量目标的实现,创名牌,出精品,现根据国家质量管理工作方针、政策、法规,结合贯彻实施交通运输部令2005年第4号《公路工程质量监督规定》及本项目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1.2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交通运输部令2005年第4号《公路工程质量监督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04年第3号《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和有关政策法规,坚持“百年大计,质量第一”和“质量建企”的方针,JTGF80/1-2004系列标准,开展全面质量管理活动。
1.3建立和完善“企业自控”的工程质量管理机制,落实工程质量终身负责制,注重施工过程控制,强化创优措施,充分运用经济、行政等多种监督手段,使工程质量处于全过程保证和监控之下,快速、有序、优质、高效地完成工程施工任务。
2.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机构
2.1项目部设安全质量部,负责整个项目施工项质量的监督管理工作。
安全质量部设部长1名,质检工程师2人。
项目部要切实加强质量监督管理部门建设,健全机构,配足人员,必须保证质量管理工作的正常开展。
2.2为强化工程质量管理,项目部设立“施工质量管理领导小组”,组长由项目第一负责人周艇担任;副组长由书记李海滨、项目总工程师熊江涛担任,成员由副工经理丁晓光、潘晓勇担任,安全质量部长胡飞、工程管理部部长李治中、计划合同部部长邓建勋、物资部部长史耀武、设备部部长刘志伟、试验室主任谢培虎全面开展本工程的质量管理工作。
各施工队须按项目部的模式,建立“队施工质量管理领导小组”,执行工程施工质量管理的具体工作。
2.3质监(检)人员必须由责任心强,能坚持原则、秉公办事且有较高施工技术水平和质量管理经验,集团公司以上单位培训合格的工程技术人员担任。
3.工程质量管理基础工作
3.1质量教育
由技术质量部根据金东大桥工程质量管理需要,做出质量教育计划,提交技术培训部组织及安排。
技术质量部检查各单位执行情况。
坚持“质量建企”的方针,坚持“大工程创优质,小项目出精品”理念,对员工、劳务人员进行国家及上级有关法律、法规和制度的教育,增强全员的质量责任意识;深入开展“一学、五严、一追查”(学法规;严守设计标准,严守操作规程,严用合格产品,严格程序办事,严格履行合同;追查责任者)活动,加大宣传力度,使广大参建人员树立高度的质量责任感和使命感,切实履行法定的质量义务,做到依法施工生产。
组织各级工程管理及技术人员学习项目部编制的《金东大桥工程质量管理制度》,并作为上岗从事施工生产的必要条件。
3.2技术培训
由技术质量部根据工程质量需要编制技术培训计划,组织安排,并根据需要聘请有资质的外部教师或项目部内部人员授课。
工程开工前,针对工程特点,按照JTGB01-2003系列标准要求,做好各类施工人员的技术培训,组织各级管理及施工人员学习《公路工程技术标准》、《公路桥涵技术标准》等新的规范、验标和操作技术。
施工前,必须向员工进行技术交底(交任务、交施工方法、交质量标准等)。
由专业工程师及质检工程师完成。
施工中,进行“四新”(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设备)成果的技术培训和推广,提高工程质量的科技含量。
3.3加强计量、试验管理部门和现场试验室的建设。
按有关规定做好计量、试验工作。
各施工现场必须按要求配备合格的计量器具,配齐计量和测试人员。
由试验室主任谢培虎负责组织及落实。
3.4质量管理小组活动
3.4.1按照国家及上级有关开展QC小组活动的规定,对列入创优规划的项目、重难点工程项目必须组织质量管理小组活动,并按照有关规定的方法和程序,本着“小、实、活、新”的原则,有计划、有针对性地开展,并鼓励开展“创新型”QC小组活动。
3.4.2安全质量部组织每年应召开一次QC小组成果发表会。
对优秀QC小组成果的评审,采取成果材料评审与工程实物检查相结合的方法,即现场工程质量与成果材料不符者,不能评为优秀质量管理小组,对于优秀QC小组成果,推荐到集团公司QC小组成果发布会发表。
3.5坚持标准化管理
标准化、规范化是质量管理工作的基础。
根据各自特点,建立内控标准,制定管理和施工工艺标准。
各级人员对每项工作都要认真学习标准,掌握标准,运用标准,达到标准,克服随意性。
3.6完善内业资料
各部门要重视各项原始记录的及时收集、汇总、整理、分类、存档工作。
原始记录包括:
有关的法律、法规、文件,施工组织设计、开竣工报告、工程日志、技术交底记录,设计文件审查记录,设计变更签证记录,定位复测及各项工程观测记录,隐蔽工程检查签证记录,质量评定记录,各种原材料、成品、半成品及设备合格证,原材料检验单、试验报告单、砼施工日志,历次质量检查及讲评记录,质量事故报告及处理记录及与工程有关的声像资料等。
由内业资料所属部门各自负责。
3.7强化质量自控能力
要坚持持证上岗制度。
各级质监(检)员及其他规定持证上岗的人员必须符合条件,并经培训合格,取得岗位证书后方能上岗。
4.工程质量责任制
4.1建立和落实工程质量领导责任制
4.1.1建立工程第一负责人责任制。
项目部经理对工程质量负总责。
4.1.2建立工程质量终身负责制。
项目部施工负责人,要按各自的职责对承建的工程质量负终身责任。
各级管理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质监(检)人员、计量测试人员对工程质量负相应的管理、监督和技术责任。
凡发生重大质量事故,不管责任人调到哪里工作,也不管担任什么职务,都要追究其相应的责任。
4.2项目部经理质量责任
4.2.1项目部经理在工程施工质量上对上级负责;对项目部质量管理工作负管理和领导责任。
4.2.2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颁布的工程质量管理的方针、政策、法令、各种制度,认真落实集团公司《质量手册》、《程序文件》,主持制定质量目标和管理计划;针对工程特点,主持编制本工程《工程质量计划》及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确定项目创优计划目标,组织制定创优规划及实现质量目标的管理和技术保证措施。
4.2.3组织质量检查,开展创优活动,推行全面质量管理,督促指导开展QC小组活动,严格执行质量奖惩规定,对质量问题,组织分析原因和整改措施。
对违反操作规程、质量低劣者责令返修或返工。
4.2.4严格按施工程序办事,文明施工,随时掌握工程进度和质量情况。
4.2.5依法使用外部劳务的工程,充分发挥职能部门作用,严格监管其工程施工质量。
4.2.6正确处理质量与工期的关系,组织均衡生产,当工期与质量发生矛盾时,要优先保证工程质量。
4.2.7对工程质量事故和出现的不合格工程承担领导责任。
4.3项目部总工程师的质量责任
4.3.1协助项目部经理制订项目质量管理方针、目标、规划和组织开展贯标工作,组织项目部技术质量部、工程部制定本项目的《工程质量计划》及质量保证措施,具体负责组织工程创优活动,针对工程质量问题提出纠正和预防措施。
4.3.2认真审核设计图纸,并严格按照设计图纸和技术要求施工。
对违反施工技术规范、设计标准、操作规程和施工程序的队伍,有权制止,及时纠正质量问题。
4.3.3组织施工人员学习施工技术,开展技术攻关和QC小组活动,总结交流QC小组活动经验和成果材料。
推广应用“四新”科技成果和工法,对存在的质量通病组织攻关。
4.3.4加强对工地实验室和计量等质量基础工作的领导,督促正确使用和管理检测设备,严格按操作规程进行科学试验。
4.3.5组织参加质量检查和质量评定工作,参与质量事故调查、分析。
4.3.6组织各种原始记录及质量评定资料的填写,负责组织技术、质量档案的整理工作。
4.3.7对因技术原因造成的质量事故及不合格工程负直接技术责任。
4.4技术质量部责任
4.4.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及上级有关工程质量管理的方针、政策、法规和制度,并对贯彻执行情况依法进行监督检查。
4.4.2树立“质量兴业”的思想,开展全员质量管理宣传教育活动,总结交流质量管理工作经验,树立典型,表彰先进,适时召开质量管理工作会议,积极推行QC小组活动,适时组织QC小组成果发表会,及时跟踪国内外质量管理信息,向项目领导提供质量管理方案及策划依据。
4.4.3负责制定本工程质量工作计划、创优规划,评定本级和申报上级优质工程。
4.4.4对施工生产质量依法进行监督管理;行使工程质量监察(检查)权和质量一票否决权,对工程质量负监督责任,负责工程质量奖惩事宜。
4.4.5按规定及时向上级报告质量情况和统计报表。
监督检查做好竣工交付后的质量回访、顾客投诉和服务工作,组织并参加质量事故调查处理结案工作。
4.4.6负责质量管理体系中主管程序的指导检查。
认真组织质量检查评比活动,提出实施方案,督促各项目部落实工程质量自检、互检、交接检制度,及时下发质量检查通报。
4.4.7负责对申报验工计价的工程项目进行质量审查签证。
4.4.8遇有违反施工程序和不按设计图纸、规程、规范施工以及使用的材料和设备不合格等影响质量的行为及时制止或停工,并有权实施经济处罚。
4.5其他职能部门依据有关规定履行质量责任。
4.6质量监督管理人员的质量责任
各级质量监督管理人员对施工质量有直接监督检查的责任。
其主要职责:
4.6.1认真贯彻执行有关质量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规,对施工生产质量进行监督管理。
4.6.2按要求编制工程质量计划、创优规划、质量目标和质量改进措施,定期审核质量体系运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提出纠正措施,并监督落实。
4.6.3审查有关保证质量的措施和检查已完工工程质量,参加技术和生产会议,签证验工计价报表。
负责隐蔽工程的内检工作,并上报监理人员对隐蔽工程检查签证。
4.6.4参加工程质量检查、评定质量等级、竣工预验、最终检验及验收交接工作。
4.6.5督促指导施工单位建立各项质量制度、措施,指导兼职检查人员的工作。
4.6.6深入施工现场,履行监督检查职责,对不按规定施工或违反施工规范的情况及时纠正,必要时签发《工程质量问题通知单》(见附表)。
遇有严重影响质量的情况,有权责令停止施工,并报领导处理。
有权越级向上级反映工程质量情况。
4.6.7总结施工质量及其管理工作的经验,按规定及时报送统计报表及总结报告。
4.6.8加强与监理单位的联系,配合协调搞好工程质量监理检查。
4.6.9各级质量监督管理人员必须秉公办事、坚持原则,努力提高自身业务素质和管理水平。
如发现以下失职情况,要追究责任:
4.6.9.1发现损害质量的行为不加制止而酿成质量事故者;
4.6.9.2未认真进行隐蔽工程检查签证或无故缺席而酿成质量事故者;
4.6.9.3发现质量事故后,不如实报告或对事故单位及责任者进行袒护者;
4.6.9.4验工计价时对工程质量不按规定进行认真审查者。
4.6.10其他相关人员依据各自实际承担的实际工作履行相应的质量责任。
5.工程质量检查制度
工程质量检查由技术质量部及所属项目部质检部门负责落实。
5.1开工前检查
5.1.1开工前检查的内容及要求:
①、符合基建程序,不存在工程分包及转包现象;
②、设计文件、施工图纸经审核并依据此编制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及质量计划;
③、施工前的工地调查和复测已进行,并符合要求;
④、各种技术交底工作已进行,特殊作业、关键工序已编制作业指导书;
⑤、采用的新技术、机具设备、原材料能够满足工程质量需要;
⑥、施工人员、质量管理人员经过《公路桥涵施工技术》知识的培训,取得培训证书;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持有特种作业人员岗位证书。
5.1.2施工过程中检查
施工中应对以下工作经常进行抽查和重点检查:
①、施工测量及放线正确,精度达到要求;
②、按照图纸施工,操作方法正确,质量符合验收标准;
③、施工原始记录填写完善,记载真实;
④、有关保证工程质量的措施和管理制度是否落实;
⑤、原材料、成品、半成品按规定提交试验报告,设备有产品合格证和出厂说明书;
⑥、砼、砂浆试件及土方密实度按规定要求进行检测试验和验收,试件组数及强度符合要求;
⑦、工班严格执行自检、互检、交接检,并有交接记录;
⑧、工程日志簿填写要符合实际。
5.2工程质量“三检制”
自检:
分操作人员自检和班组自检。
工班长在每日收工前对班组完成工作量进行一次自检,做出记录,工后讲评。
互检:
指同一工种或多工种之间,由项目部组织不定期相互检查,主要是互相观摩,交流经验,推广先进操作技术,达到互相促进,共同提高的目的。
交接检:
指同一工种的多班制上下班之间或工种的上下工序之间的交接检查。
由项目部组织交接,各工班应做到不合格的活不出手、不出班组,上道工序不合格,下道工序不施工。
检查中发生的质量问题及时处理。
处理情况由项目部质量检查员及时记入施工日志,并限期纠正。
5.3定期质量检查制
项目部每周组织一次定期检查,由项目部主管工程的领导主持,安全质量部及其它相关部门的人员参加。
检查发现的问题要认真分析,找准主要原因,提出改进措施,限期进行整改。
5.4质量检查评定制度
5.4.1项目部主管领导,专业工程师,质量检查人员,均应掌握工程的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对工程质量进行检查、监督和质量等级评定。
5.4.2凡经检验合格的项目,必须按规定及时填写分项、分部和单位工程检验评定表,进行评定,作为考核质量成绩和验工计价的凭证;检验不合格的分项工程,按未完工程处理。
5.4..3各级检验评定的具体分工:
分项工程由施工队责,分部和单位工程由项目部负责。
5.4..4技术质量部不定期对其抽查,对不符合《验标》要求的,予以纠正。
5.5验工签证制度
验工计价是控制工程质量的重要手段,未经质量检查、监理人员签证的工程项目和数量,不予计价、拨款。
5.6竣工检查
竣工检查内容及要求是:
是否完成建设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
是否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
是否有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
复查质量评定记录,核对质量等级,如发现问题,应列项处理,限期完成。
是否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保修书。
6.工程创优活动
工程创优活动由安全质量部牵头,项目部全员参加。
6.1确立创优目标
创优规划目标是:
分项合格率100%,优良率95%以上,保全段创省部级,争创国家优质工程。
6.2工程项目创优
工程项目创优规划是工程项目创优的全面规划,制定项目分创优规划并在实施中加以完善。
创优规划包括以下内容:
①工程概况;②创优目标;③创优措施。
6.3多方发展创优争先
创优活动要联合建设、监理、设计单位共同创优,充分发挥协作力量,使创优活动全面发展。
6.4单位工程创优
单位工程创优的关键,一是施工人员全员参加,二是做好施工准备到竣工验交的全过程管理。
单位工程创优规划一般包括以下内容:
建立单位工程创优领导体系;
制定单位工程创优目标;
制定单位工程创优措施。
7.工程质量奖惩制度
7.1建立本项目部内部奖优罚劣制度,逐步完善工程质量的激励约束机制。
7.2奖惩原则
按照“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的原则,质量处罚以教育为主,对质量事故按照“四不放过”原则严肃处理。
奖励、罚款原则上均不重复进行。
7.3质量奖惩的实施
质量奖励、惩罚除正式行文为公布(或通报)外,均以“质量奖励(惩罚)通知单”的形式通知奖励、受罚单位。
质量奖励(惩罚)通知单一式四份(签发单位、受罚单位或个人相应的两级财务部门各一份),由安全质量部门填制,经有关领导签发后,由财务部门实施。
安全质量部人员在施工现场发现严重违反作业标准的行为,可直接签发“工程质量奖励(惩罚)通知单”,按罚款权限处以罚款,再由财务部门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