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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专用条款

合同专用条款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

 

工程名称:

广州市番禺区土地开发中心年征收土地建构筑物拆除及土地整理工程勘测设计

工程地点:

广州市番禺区

合同编号:

设计证书等级:

发包人:

承包人:

合同订立地点:

广州市番禺区

合同订立时间:

  年月日

第一部分合同协议书

发包人:

承包人:

  年月日,经公开招标,勘测设计人被评定为中标人。

勘测设计人确认对工程地点地貌、环境、工作条件等已熟知及了解。

现发包人委托承包人承担广州市番禺区土地开发中心年征收土地建构筑物拆除及土地整理工程勘测设计。

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本合同签订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市场管理规定》、《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年修订本)》。

国家及地方有关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法规和规章。

建设工程批准文件。

第二条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广州市番禺区土地开发中心年征收土地建构筑物拆除及土地整理工程勘测设计;

工程建设地点:

广州市番禺区;

工程规划、特征:

本项目广州市番禺区土地开发中心年征收土地建构筑物拆除及土地整理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征收地块内的物探与管线详查、建构筑物拆除方案设计与评估服务、土地平整与围蔽清理。

根据采购人年征收土地建构筑物拆除及土地整理总项目规模约万元,专项征收土地建构筑物拆除及土地整理面积约万㎡,专项地块收储暂定计宗。

资金来源:

财政资金

第三条工程承包范围:

见第二、第三部分设计、勘察协议条款。

第四条合同价款

暂定金额(大写)(人民币)¥万元(其中设计费:

¥万元,勘察费:

¥万元)。

合同价款已包含工程设计费、工程勘察费、设计成果专家论证劳务费、施工图审查费、概预算编制费等有关费用。

本项目由乙方组建的联合体各方与甲方共同签订,项目服务报酬支付根据联合体内各方订立的协议比例向甲方开具相应发票,甲方根据联合体各方协议比例分别向乙方各主体单位单列支付。

第五条合同文件的优先次序

构成本合同的文件可视为是能互相说明的,如果合同文件存在歧义或不一致,则根据如下优先次序来判断:

合同协议书

中标通知书

发包人要求

设计协议条款、勘察协议条款

招标文件及其附件、投标书及其附件

技术规范

第六条 保密

双方均应保护对方的知识产权,未经对方同意,任何一方均不得对对方的资料及文件擅自修改、复制或向第三人转让或用于本合同项目外的项目。

如发生以上的情况,泄密方承担一切由此引起的后果并承担赔偿责任。

本条的约定不因本合同的无效而免除。

第七条 仲裁、起诉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列方式

(二)解决:

方式

(一):

提交广州仲裁委员会仲裁;

方式

(二):

依法向番禺区人民法院起诉。

第八条 其它约定

本合同一式九份,其中正本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副本七份,发包人五份,承包人两份;合同正、副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当正、副本所表述的内容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本合同生效后,按规定到项目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审查部门备案。

双方认为必要时,到项目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鉴证。

双方履行完合同规定的义务后,本合同即行终止。

双方认可的来往电报、传真、会议纪要等,均为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为完成合同各专业设计内容,承包人如无某项专业设计资质的,须由承包人负责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完成该项设计,其成果满足相关部门报审要求,相关费用均包含在本合同总价内。

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九条合同生效

合同订立时间:

  年月日

合同订立地点:

广州市番禺区

本合同双方约定:

自双方盖章签字后生效。

发包人:

(公章)承包人:

(公章)

住所:

住所: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第二部分设计协议条款

第一条 设计依据

设计中标文件。

发包人提交的基础资料。

承包人采用的主要技术标准是:

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及其它最新法规、设计规范。

第二条工程范围及内容

以小额工程每宗项目造价万以下,两年项目工程建安费暂定累计金额约万元作为计算计费基数,设计费收费费率暂按来计算预算价,最终结算以每宗项目建安费财评结算价为准,具体收费标准参考《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年修订本)。

合同范围及内容:

)现场测量和摸查实际建筑物结构和建筑装修(包括付着物、零星构筑物、宗地块道路),地面及地下管线详查(包括工程物探)等实际情况;

)进行拆除设计、评估方案与专家评审服务;

)报建配合工作:

配合发包人向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办理规划、人防、消防、航空限高、环境保护、卫生防疫等专业的报建和验收手续及相关协调工作(如需要)。

)现场服务:

现场指导与监督、施工配合(含派设计代表驻现场),及时处理现场设计问题。

)如有需要协助提供工程实体结构质量监督抽测及监测等咨询工作的招标要求(包括技术要求及清单、预算)等;

)工程量清单编制服务。

根据审核完成的初步设计方案做好工程量清单的编制工作。

)围蔽方案:

各拆除工程围蔽施工方案的设计指导工作。

承包人委派的现场指导与监督人员要求:

设计代表总负责人名,要求为本项目专业负责人之一;各专业指定设计代表名,要求相关专业,中级或以上职称。

现场指导与监督人员必须是拟投入的主要勘察设计人员中的相应人员。

第三条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交的有关资料、文件 

中标通知书;

项目投资批文、有关规划用地批文、本工程批准文件(复印件);

工程勘察、设计技术要求及勘察设计工作范围内已有的技术资料,但不免除乙方自行收集相关技术资料的责任;

第四条承包人应向发包人交付的设计资料及文件:

序号

资料及文件名称

份数

提交日期

有关事宜

方案设计

(含报建电子文件技术审查)(如有)

修建性详细规划审查批准后日历天内提交

图纸内容及相关资料符合政府有关部门报审的要求。

初步设计图、施工图经审查后提交

单体方案报建文件(如有)

修建性详细规划审查批准后日历天内提交

初步设计

(含基坑支护)(如有)

方案设计审查批准后日历天内提交

初步设计概算

初步设计完成后日内

施工图

初步设计审查批准后日历天内提交

施工报建图(如有)

初步设计审查批准后日历天内提交

初步设计阶段图电子文件(文件)

随图一起附

施工图设计电子文件(其中文件套,文件套)

随各阶段图提交

选用的国家标准图、部颁标准图及地方标准图

与施工图一起提交

注:

()若发包人因工作需要,要求承包人提交中间成果的设计文件(如征地闭合红线,各阶段报批所需的总平面图等),以及宣传汇报材料(含音像、动画、效果图等资料),承包人应无条件提供。

()施工图设计文件经审查发现问题后日历天内完成补充、修改。

未按期提交上述设计成果,每逾期一天扣除设计费;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为最终结算价的。

()版权属发包人。

第五条 设计费用

本工程设计费用暂定为¥万元(大写:

人民币整)。

合同暂定价只作为合同签订后支付设计费的依据,最终设计费结算执行下列第六条规定。

工程设计费实行政府指导价,按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建设部年颁布的《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结合投标报价下浮率结算。

本项目的合同价最终结算金额以番禺区财政局审定为准。

本设计费包含设计报建、设计送审、各行业各阶段设计成果报批时相关部门收取的电子数据报批格式转换和验证、以及符合规划报建要求的现状地形图和总平面图套图、设计报建报批配合、环评水保等咨询工作的配合、设计过程跟踪配合、招标配合、施工现场的配合(包括现场指导与监督人员)等工作的劳务、管理、住宿、临时办公、材料、保险、利润、税金、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内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各项应有费用,不论其在招标文件中是否提及;同时包含评审、征询意见和研讨时发生的专家费、交通费、会务费、考察调研费等一切费用,设计期间至工程竣工验收期间所发生的发包人要求宣传、汇报(含音像、动画、效果图等资料)的费用。

基坑支护审查等技术设计的所有费用和送审等所有相关工作由承包人承担。

上述所列发生费用,发包人不再另行支付。

设计各阶段的方案调整及设计变更等不另外增加设计费。

各阶段设计费支付方式详见下列第六条。

第六条 支付方式

设计费支付进度详见下表。

付费次序

设计费(%)

付费额

(元)

付费时间

(由交付设计文件所定)

第一次付费

合同总价的%(定金)

发包人收到设计人的履约保证金以及完整的支付申请资料后个工作日内。

第二次付费

合同总价的%

初步设计审查批准后及收到设计人提交完整的支付申请资料后个工作日内。

第三次付费

支付至财政部门审定的施工图预算价为基数计取的设计费的%

按实支付

通过施工图审查(且完成施工图预算评审后)及收到设计人提交完整的支付申请资料后个工作日内。

第四次付费

支付至财政部门审定的施工图预算价为基数计取的设计费的%(扣除违约金)

按实支付

完成竣工验收及收到设计人提交完整的支付申请资料后个工作日内。

第五次付费

结算价与已支付的余额(扣除违约金)

按实支付

缺陷通知期为竣工后天,缺陷通知期限届满且竣工验收合格备案及收到设计人提交完整的支付申请资料后个工作日内。

注:

()施工图设计文件经审查发现问题后日历天内完成补充、修改。

()未按期提交上述设计成果,每逾期一天扣除设计费;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为最终结算价的。

说明:

.提交各阶段设计文件并通过相关审查或批复后,支付各阶段设计费。

.实际设计费按番禺区财政部门审定的施工图预算价计算。

.若分阶段进行施工图设计,则分段支付设计费,最后按实际工作量进行结算。

  .概算评审资料包括工程初步设计报告、工程初步设计批复文件、工程初步设计图纸、工程概算书及电子文档、工程地质勘察报告、工程量计算书及电子文档、其他与工程概算有关资料。

概算总金额不得超过经批复的可研估算总金额,总概算应包括征地拆迁、供电工程等概算。

.发包人所需设计文件超出规定的份数时,由承包人负责提供并另收晒图工本费。

晒图工本费单价如下:

纸张规格

单价(元张)

.各阶段需按照发包人要求提供成果并进行归档后,方支付相关阶段的设计费用;承包人需提供两套按发包人档案室要求收集齐全并装订成册的竣工档案,方可支付最后一笔设计费。

第七条设计范围

工程设计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前期工作:

进行场地地质勘察。

□√()方案设计:

根据《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年版)中关于方案设计应达到的设计深度要求,同时根据专家评审意见及有关职能部门提出的修改意见,完成设计方案。

□()本合同工程建筑红线范围内管线综合设计、建筑布局、交通组织、景观绿化、环境节能保护等。

□()室外市政、园林工程设计:

本合同工程建筑红线范围内的道路、绿化、室外广场、停车场等的设计,以及室外各种管线综合平衡设计。

□()建筑设计(含装饰、人防):

本合同工程建筑红线范围内主体建筑和附属建筑的设计。

□√()结构设计:

本合同工程建筑红线范围内主体、附属结构的设计、基坑支护设计、装修工程的结构设计与验算、室外工程及构筑物的结构设计。

□()强电设计:

高低压变配电系统(不含应由当地供电部门提供部分)、备用电源系统、动力供电系统、室内外照明系统(含夜景设计)、防雷接地系统等。

□()弱电部分的电视、电话、网络和访客对讲设计。

□()给排水设计:

建筑给水、排水系统设计。

□()空调设计:

建筑物内部通风系统等的设计。

□()消防设计:

消火栓系统、自动喷淋系统、气体灭火系统、防排烟系统、火灾自动报警及联动控制系统。

□()电梯工程设计与相关配合。

□()燃气工程设计。

□()外电工程设计。

□()外水工程设计。

□()绿色建筑一星设计

□()管线综合平衡设计:

各种专业设备、系统的管线在建筑物内部通道走线平衡设计。

□()设备选型意见:

就拟采用的专用机电设备、专用电子设备的选型于施工图设计开始前向发包人提出书面意见并提供相关设备的技术参数规格书,但不设计专用设备。

□√()编制方案设计投资估算。

□√()编制初步设计概算。

□√()编制施工图工程量清单。

□()在规划红线范围内,承包人应保证按规划及建筑功能要求、配套设施要求完成本合同工程造价中包含的全部项目的专业专项设计。

□()提供设备材料的技术要求,配合发包人的招标工作。

□ ()设计模型,按发包人要求提供,包括:

户型(组合或单元)模型比例:

;主体建筑模型比例:

;总体沙盘模型:

地质灾害评估、地震评估、环境评估、防雷评估、风洞试验、振动台试验、点试验、消防性能化分析及有关专项试验、研究与论证不在承包人设计范畴内,但承包人应配合发包人工作及时提出有关技术要求。

工程设计的总体要求

()承包人交付的设计成果文件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相关的工程设计技术规范、规定及标准,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要求,遵守设计工作程序以及确定投资的有关指标、定额和费用标准的规定,控制好设计的每一环节。

()承包人应在设计成果文件中明确列出本合同工程设计涉及到的详细的设计规范、规定及标准(名称、编号与版本)。

()承包人应认真贯彻执行质量管理体系、绿色建筑一星设计,确保设计质量。

承包人对其承担的本合同约定的设计工作的设计成果文件的正确性、完整性、有效性、经济合理性、可靠性、清晰性负责,发包人或政府行政部门或政府相关部门对其的审查及审核并不减轻承包人的相关责任。

()承包人应在被确定为本项目受托单位后立即进行本合同工程设计策划,建立质量目标,规定质量要求,根据发包人总体实施计划和本合同工程特点编制详细的设计计划,根据我办计划管理规定的相关要求合理安排各项活动的实施时间,并保证设计的进度、质量与承包人设计范围内工程施工施工进度不受到影响。

()如在项目运作中遇国家或地区颁布新的标准、规定和依据,按新标准、规定和依据执行。

()承包人根据本合同约定进行设计、资料管理、技术管理、现场配合等工作时,必须同时遵守相关设计、技术、图文、图档、工程的各管理办法、规定和细则。

()承包人应积极配合政府行政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的各项审批、施工图审查单位或发包人的审核、施工图强制审查及图纸会审,对审查过程中发现的设计质量问题,应及时解决并按规定出具修改图纸。

()承包人应对发包人提供的文件、资料进行认真研究,对本合同工程的特点和不确定因素进行认真考虑,并提出合理建议和评价,对影响设计稳定的重大问题要进行多方案比较选择,尤其是对本合同项目的整体设计方案、主要基础形式、主体结构选型、建筑装修方案、大宗建材选用、主要设备选型等对建成使用和工程投资有重大影响的因素须进行经济技术多方案比选和性价比分析。

()承包人的设计成果文件应尽可能减少施工难度,为施工创造方便合理的施工条件;应尽量减少施工对城市交通、市民生活以及水利的干扰,并尽可能减少对施工期的影响。

()承包人应确保其提交的施工图设计成果文件通过发包人、发包人委托的第三方、发包人认可的本合同工程施工投标人或其委托的具有施工图审查能力的单位的审查,如审查过程中发现设计问题,承包人应按发包人的时间要求及时解决并根据相关规定修改图纸,确保施工图预算满足合同约定的工程投资控制要求。

承包人应及时提供修改图纸及调整预算,确保发包人相关招标工作的有效推进。

()在交付项目的部分或全部设计文件后,如获悉有更好的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等适用于本合同工程,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推荐并提供科学的评估。

()设计合理使用年限和最低保修期限应该不少于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

 

第八条设计文件交付的形式和份数

设计文件包括设计资料、设计文件、设计图纸及其电子版本。

设计图纸含方案设计图、初步设计图、报建图、施工图;概算文件包含投资估算和初步设计概算;设计文件除应提供本项目的设计总图、总设计说明、工程项目及数量汇总表外,还应按发包人制定的施工招标标段分别提供所需设计图纸、招标技术要求,以及必要的设计资料和设计计算书。

交付设计文件和资料时应附带清单。

承包人应按规范对提交的文件、图纸进行统一编码,并遵守发包人制定的设计文件、图纸、资料的发放、回收和验收制度。

承包人按照本合同条件约定提交有关设计文件和设计资料。

承包人应负责按相关档案管理部门要求完成设计资料的整理、归档工作。

发包人、承包人双方取得设计文件或资料后应办理签收手续。

承包人自行承担办理制作、运输或邮寄或电传设计文件、资料所需的费用。

第九条设计文件交付地点

承包人应将设计文件交至发包人日常办公所在地或发包人临时指定的地点。

严禁承包人未经发包人许可,将相关设计文件直接发往施工单位。

第十条设计文件交付时间

设计文件及设计资料必须按本合同的约定按时提交。

承包人在开展各个阶段设计工作前,向发包人提交各阶段的设计工作大纲一式份。

第十一条设计费金额

设计费调整

合同实施期间设计费按建设规模和设计工作量调整,最终结算金额以番禺区财政局审定为准。

发包人要求承包人提前进行施工图设计和初步设计工作的,由此造成的图纸修改工作增加不予调整设计费用。

第十二条设计费支付方式

设计费支付时间及支付方式按本合同协议书第六条的有关规定。

承包人收取设计费时必须先出具合法的票据。

第十三条限额设计

本工程项目投资必须按照政府主管部门制定的投资限额要求严格控制。

发包人据此制定投资分解目标,实行限额设计。

在保证设计质量的前提下,承包人应按投资限额进行设计,严格控制施工图设计的变更,确保工程概、预算不突破限额目标。

承包人应遵循功能适用、标准合理、经济合理的原则开展设计,在投资限额目标的基础上结合项目设计内容进一步分解投资,明确投资控制主要目标,在编制设计概、预算时逐步细化落实。

承包人应在设计进展过程中及阶段设计完成时,及时对已经完成的图纸内容进行估价,并与限额设计指标进行比较,使设计满足限额设计指标的要求。

设计要在限额设计范围内应充分运用性价比分析、多方案(不少于个)技术经济比较等技术手段,对设计方案进行优化。

在所有方案比较的过程中,必须进行相应深度的投资估算比较,确保方案的可比性,并提供相应的工程数量表、主要材料表、主要设备清单等,在确保工程质量的前提下,降低工程投资。

承包人有关设计的任何修改、变动或由于修改设计所引起的工艺、技术、材料、设备的变更,如引起投资限额的突破均须经过发包人书面审批同意。

承包人未经发包人同意突破工程投资限额设计,视为违约,应承担本合同条件第条约定的违约责任。

第十四条设计优化和技术经济分析论证

设计方案必须进行技术经济分析。

通过对设计方案、工艺、设备等进行全面的评价,在满足功能要求的前提下,采用技术经济优化、可以有效控制设计限额的方案。

在保证方案的可实施和可操作性前提下,设计中凡能进行定量分析的设计内容,应通过计算,用数据说明其技术经济的合理性。

同时向发包人提供各阶段技术经济分析资料,以力求各阶段设计成果能充分体现设计优化的原则。

对于超设计限额的,应在保证设计质量的前提下无偿对设计文件重新修改,交付设计文件时间不予顺延。

如确实需要增加的,必须报发包人审查,取得发包人书面同意后,方可修正。

为确保设计优化和投资控制,承包人必须对整体设计方案、主要基础形式、主体结构选型、建筑装修方案、大宗建材(单项总投资额万元以上)使用、主要设备(单价投资额万元以上或总投资额万元以上)选型等对建成使用和建设投资有重大影响的因素进行经济技术多方案比选和性价比分析,并提交正式的书面报告报发包人确认。

承包人进行经济指标分析时,应提出所采用经济分析的单项指标、综合指标及相应的依据、理由,对主要设备、材料的选用,应经过充分的询价、分析,积累技术经济资料;推荐选用的设备、材料,应注明规格、型号、性能、技术指标等,并提出质量、功能方面的要求,确保投资概算的合理与稳定。

对特殊情况需追加投资的,应遵循合理、经济、科学、有效的原则,严格控制。

无确切、合理理由,并未经发包人审批的,不得随意突破限额。

第十五条概算

承包人必须在方案设计审查和初步设计审查时提交相应深度的投资估算和概算,对投资限额目标作进一步的细化,并按设计深度提供相应的主要工程材料数量表、设备清单、数量及询价资料,概算计算书、编制说明书。

设计概算的起算指标分析应提供依据。

没有定额的指标必须进行指标分析,针对本工程的特点合理确定,杜绝机械性地套用广州其它类似工程指标的做法。

发包人有权聘请有资质的单位审查承包人工程概算的客观性、准确性。

如果工程概算超出限定的工程造价,承包人必须对设计进行修改,并承诺该修改不改变有关设计和规划的原则、内容与要求,不改变原方案设计的构思,不降低使用功能与设计质量标准。

发包人对此修改不支付附加设计费用。

第十六条设计变更

工程建设过程中因各种原因发生的设计变更,承包人应以书面或图纸进行设计变更并盖印和签字确认,还须按发包人制定的有关设计变更管理办法进行规范,明确设计变更的原因、种类、责任认定和增减费用说明。

所有设计变更均需报发包人进行盖印和签字确认。

承包人承诺能够根据工程需要修改设计,对所承担项目设计的完整性负责,且修改设计完成时限满足工程建设需要并符合本合同要求。

第十七条设计质量的组织保证与人员管理制度

承包人应根据设计任务建立项目组,从组织上保证投入的人力、物力能满足设计开展的需要,保证不同设计时段、阶段设计工作的连续性和外部条件接口衔接的连贯性。

在设计高峰或发包人认为有必要时,承包人必须集中设计人确保设计进度,凡因设计人不到位而影响设计工作的,发包人有权根据实际情况扣减设计费,直至解除合同。

本合同有效期内,承包人在明确分工各负其责的基础上,承包人委派的现场指导与监督人员要求:

设计代表总负责人名,要求为本项目专业负责人之一;各专业指定设计代表名,要求相关专业,中级或以上职称。

现场指导与监督人员必须是拟投入的主要勘察设计人员中的相应人员。

结构专业设计代表必须按要求出席建设单位或总监主持的重要会议(如工地例会)。

承包人承诺为本项目指定的各专业负责人须具备注册执业资格,未实行注册执业制度的专业,须具有本专业(含相近专业)高级技术职称或者中级技术职称从事本专业工作年以上。

承包人在设计阶段需派名具有建筑设计专业工程师职称人员负责跟踪处理本项目的设计问题,在施工阶段需派名具有建筑结构专业工程师职称人员负责跟踪处理本项目的设计问题。

工作费用及办公设备由承包人承担,办公场地由发包人提供。

该人员的工作至工程结束为止,服从发包人工作安排。

发包方有权根据实际情况要求承包人对设计代表进行适当调整或更换。

承包人应保证设计代表的稳定性,确须更换的应向发包方提出书面报告且征得同意后方可更换。

承包人承诺将根据本合同工程建设进展情况和发包方的要求提供现场服务,及时派出各专业工程师解决工程中涉及到的设计问题。

主要工作如下(包括但不限于):

参与设计的技术协调会,做好设计交底工作,对设计文件进行技术交底,包括土建技术交底和机电技术交底,确保监理单位、施工单位能理解设计意图。

各施工阶段开始前,按承包人的设计分工,参与图纸会审,解答有关设计问题,并按规定及时出具相应的修改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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