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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权力腐败的成因及应采取的措施

引言

当前,中国正处于急剧的现代化变迁之中,各种消极腐败现象在社会蔓延,公共权力领域同样受到污染,公共权力的腐败使得权力的使用背离社会公共意志并异化为私有权力,成为制约中国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瓶颈,引起人们的强烈不满,造成政府合法性资源的大量流失,使政府面临信任危机,失去人民信任,从而使国家面临整合和控制危机,国家的正常秩序就会遭到破坏,正常的权力体系就难以高效有序地运行。

为此,中国共产党自建立之初到执政60年特别是领导改革开放30年来,始终围绕党和国家事业发展,把反腐倡廉、拒腐防变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从关系人心向背和党的生死存亡的战略高度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坚持不懈开展反腐败斗争。

进入新时期,建设具有中国特色的反腐败工作正在逐步实施,突出体现在“一个方针”和“一个体系”的确定,这就是写入十七大党章的“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

本文从产生公共权力腐败的各个因素着手,分析了腐败产生主观因素、客观环境以及反腐的制度因素和惩治手段,希望能在防止公共权力腐败上给人以思考。

一、公共权力腐败的定义及其表现形式

(一)、公共权力腐败的定义及特点

公共权力腐败的定义主要有公共权力和腐败两方面的范畴,我们要弄清公共权力和腐败的两个概念;公共权力指公共行为主体对公共权力客体的制约能力和力量。

相对于普通的权力,公共权力有着以下的特性:

(1)公共权力的所有者是全体社会成员,不是每个人或某部分人;

(2)公共权力的主体以国家机构为主,同时还包括非政府公共组织;

(3)公共权力的客体是有关全社会的公共事务;

(4)公共权力运用的根本目标是维护和追求全社会的公众利益;

(5)公共权力的所有者和行使者是分离的;

(6)公共权力是社会的基本权利,公共权力来源于社会成员,存在于社会关系中,作用于社会,维持一定的社会基本秩序,它是政治权力、经济权力、文化权力的综合,对社会政治、经济、文化都产生关键的影响;

腐败在广义上说是行为主体为其特殊利益而滥用职权或偏离公共职责的权利变异现象,从狭义上说泛指国家公职人员为其特殊利益而滥用权力的权利蜕变现象。

腐败从根本上说是个体的现象。

公共权力腐败的概念中,公共权力是腐败的主体和手段,而腐败是行为,对于公共权力腐败,可以表述为:

公共权力腐败是指国家和政府公职人员利用掌握的公共权力或公共资源以牟取个人私利的行为,即政府官员、公职人员对其权力的不合法的使用形式。

从法律上讲,腐败要具备两个基本要件:

一是利用公权的职务之便牟取私利。

二是扭曲了公权的性质或造成直接经济损失。

(二)、公共权力腐败的表现形式

腐败问题是危害国家和社会的毒瘤,广大人民深恶痛绝。

腐败不但威胁着国家的政治和社会稳定,而且还会严重削弱国家能力,激化社会矛盾,从而时刻影响着国家的长治久安。

其危害性是不言而喻的。

具体看来,公共权力的腐败主要体现在如下几个方面:

1、公共权力的异化

恩格斯曾对权力异化做过这样的论述:

“社会起初用简单分工的办法为自己建立了一些特殊的机关保护自己的共同利益。

但后来这些机关,其中最主要的是国家权力,为了追求自己的特殊利益从社会公仆变成了社会的主宰。

这种情况不但在世袭制的君主国内可以看到,而且在民主的共和国内也可以看到。

”只要有国家、政府的存在,公共权力的双重倾向(即公共权力运作的公正性与公共权力运作的异化倾向)就不会消失。

同时,由于行使权力的官员是“理性经济人”,“经济人”的本性使他有满足个人欲望的内在倾向。

因此,公共权力的异化即是指权力的运行及结果与它的自身相背离。

公共权力异化是由公共权力垄断导致的,而公共权力的异化更会加强公共权力的垄断,在当今社会,很多公共权力的异化是通过公共权力的转移得以实现的,此类现象不胜枚举。

2006年重庆奥妮三工厂土地拍卖,涉及恶意串通、商业贿赂,致使重庆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张弢、原执行局局长乌小青等人严重违纪落马,从而揭开重庆打黑盖子的事件正是公共权力异化的一个典型案例,法院、拍卖公司、律师事务所勾结,导致公共权力异化,致使国有资产大量流失。

公共权力的异化会使政府面临信任危机,失去人民信任,从而使国家面临整合和控制危机,国家的正常秩序就会遭到破坏,正常的权力体系就难以高效有序地运行。

2、公共权力的缺失

公共权力的缺失主要体现在监督和执行权力的缺失上,由于经济利益的驱动和影响,致使部分公共权力的缺失,又称行政不作为,虽然行政不作为不同于行政违法,但与违法行政作为相比,其侵害性更具隐蔽性。

近来闹得沸沸扬扬的“躲猫猫”事件从一个角度上也体现了公共权力的缺失。

近些日,“躲猫猫”一词迅速在网络窜红,起因是云南省晋宁县看守所发生的一起死亡事件。

据当地公安部门通报,24岁男青年李荞明在看守所中与狱友玩“躲猫猫”游戏时头部受伤,后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这一事件经媒体报道后,在网络上迅速发酵,众多网民纷纷质疑,一群成年男人在看守所中玩小孩子玩的“躲猫猫”游戏听起来非常离奇,而这种“低烈度”游戏竟能致人死亡就更加令人难以置信。

于是,一场以“躲猫猫”为标志的舆论抨击热潮迅速掀起。

这件事件是因为看守所长期存在管理混乱,不负责任,牢头狱霸的情况以及严重的渎职问题,也体现了公共权力的缺失。

3、公共权力的越位

公共权力的越位又是公共权力腐败的一种表现形式,相对于公共权力的异化和缺失,公共权力的越位的危害性更隐形,受众面更广。

很多公共权力的越位其主体并不越位,但是通过其连带关系进行公共权力的越位,具体的案例很多,有些权力部门借某些机会,举办培训班,并与某些行政行为挂钩,作为行政行为的必要条件;有些权力机关,利用手中的职权,进行“乱收费”;有很多的行政机关,下设很多协会,而协会的领导大都由行政机关的领导或副职兼任,如工商行政部门,大都每个城市的工商行政部门都设有各式各样的协会,如个体私营协会、广告业协会、咨询业协会等等;这些协会基本上除了收取会费基本没什么服务内容。

虽然最近国家也明确了公务员不得担任协会的领导者,但这个只是表象,除非将协会的功能和行政机关的职能割裂开来,否则,协会就是行政部门的“皮夹子”。

公共权力的越位,说到底是地方或者部门保护主义,为了小团体的利益,人为地设置障碍,加重了公众的负担。

二、公共权力腐败产生的原因分析

无论是对政治尊严、国家公信力的亵渎,还是对经济秩序、市场机制的破坏,腐败最终影响的客体,是最广大的社会公众。

因此,腐败对社会和文化领域的危害和影响,是对其危害政治、经济的高度总结。

从各种腐败现象可以归纳出,腐败行为的产生至少需要四个条件,即公共权力、个人私欲、制约失效、惩罚不力。

这四个条件相辅相成,缺一不可。

(一)、公共权力――根本因素

从权力的来源来看,它是起源于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公共生活秩序的需要,本质上是一种凝聚和体现公共意志的力量,是人类社会和群体组织有序运转的指挥、决策和管理能力。

权力是一种特殊的力量,而且是属于人类社会所独有的力量,它区别于包括人的身体在内的一切自然力。

因为,一切属于自然界的因素,它的力量就是它本身,它除了它自身之外,是不可能借用、占有和整合出一种超越自己自然能力的力量来的。

而人则不同,人的身体等自然的存在物,往往成为一种群体的、社会的力量的承载体。

而且,他所承载起的力量几乎是不可度量的。

个人之所以会有这种能力,是因为掌握权力的人受到了社会制度的支持,是一定的社会组织体系的代表,由他掌握的权力所显示出的力量,是一定的社会制度所规范和鼓励的力量,是一定的社会组织体系根据它的制度原则整合出的力量,是一定范围内的社会个体的力量的系统综合。

一切权力都是公共权力。

尽管权力存在、适用的范围是不同的,但它在自己所适用的范围内是属于公共范畴的。

也就是说,权力作为一种组织起来的力量,在其组织范围内是归属于整个组织的,每一个组织成员都分享着这种权力,所以,权力必须是服务于整个组织的整体利益。

在组织成员之间利益要求发生矛盾的情况下,它应当在矛盾中发现其背后所包含着的那些具有共同性的利益。

如果权力发挥积极作用的话,那么它不仅在组织成员个体的利益要求之间发现共同利益并加以维护之,而且会主动地促进共同利益的生成。

同时,作为权力主动性的进一步延伸,它会在组织整体的近期利益和长远利益之间寻找平衡点,从而在促进组织整体利益最大化的过程中实现组织成员个体利益的最大化。

公共权力是带来公共权力腐败的根本因素。

(二)、个人私欲――人为因素

利己是人的天性,趋乐避苦、趋利避害是人类与生俱来的共同本性,这种趋乐避苦、趋利避害的私利心是人类行为的原始动因和基本遵循。

人的社会活动过程,就是每个人以私利心为基本动因,对苦乐利害做出判断和取舍的认知与实践过程。

权力是一种主动性的支配力量,可以运用各种资源和条件而实现预期的目的。

从这个角度看,权力是工具而不是目的。

人人都有的私利心决定了个体一旦掌握和行使权力,受其私利心的自然驱动,其运用手中公共权力谋取个人私利(腐败)的行为便有可能发生。

在没有约束的情况下,这种可能性为100%,而不是90%、80%或50%,是完全可能,而不是部分可能。

权力没有约束,必然产生腐败;权力没有约束,天使也会变成魔鬼。

私利心是人类行为的基本动因,私利心是权力产生腐败的天然基因和根本动因。

无论什么性质的权力都无法完全消除每个社会成员的私利心,无论什么性质的权力都有腐败的可能。

(三)、监督失效――环境因素

古人讲:

“以铜为镜,可正衣冠;以史为镜,可知兴衰;以人为镜,可明得失”。

监督工作就像一面镜子,它可以照出一个人脸上的灰尘,规范和约束一个干部的言行。

据分析,除了几千年封建社会的历史在党内和社会生活中的残余影响;对外开放,西方资本主义的腐朽思想和生活方式的乘隙而入;制度和机制不健全、不完善,管理工作存在漏洞和簿弱环节;一些地方对党员干部的思想政治工作抓得不紧,拜金主义、享受主义和极端个人主义在部分党员干部中滋长外,形成腐败的主要原因是法制不健全、监督不得利,使某些人在生存方式上的选择、人生观的演变等方面经历了心理和心灵的震荡,有的人在金钱、物质、美色等的诱惑下,以手中的权力作筹码,进行权钱交易,大肆进行贪污受贿,陷入职务犯罪的泥坑,跌入犯罪的深渊,走上犯罪的道路。

(四)、惩罚不力――措施因素

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是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必然要求。

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关系党和国家的生死存亡。

腐败是党之大敌、国之大敌、民之大敌。

党风的好坏关系人心向背,而人心向背是决定一个政党、一个政权兴亡的根本因素。

当前,我国已经进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的新的发展阶段,党的执政能力同党肩负的重任和使命总体上是适应的。

但是,面对国内外形势的深刻变化,在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过程中,腐败现象易发多发的土壤和条件还存在,一些腐败现象仍然比较突出,面对新的历史状况,在如何惩治腐败这个环节上还相对滞后,一方面,惩治腐败需要一定的成本,在现有状况下,经济上还不能满足惩治腐败的需要;另一方面,腐败分子与执法机关相互勾结,人为地在惩治腐败上设置障碍,腐败分子没有被抓,抓住没有重罚,从而导致制约的失效,使腐败分子的预期收益远远大于预期成本,这是腐败分子敢于冒险的根本原因。

因而,反腐、防腐的根本途径应在于加大监督力度,严厉惩治腐败行为,或者说是多抓、严惩。

三、遏制公共权力腐败的应对措施

胡锦涛总书记在2008年中纪委十七届第二次全体会议上强调,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加强反腐倡廉建设,必须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以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为重点,强化权力制约和监督,深化改革和创新体制,拓展从源头上防治腐败工作领域,努力形成拒腐防变教育长效机制、反腐倡廉制度体系、权力运行监控机制,切实提高反腐倡廉建设成效,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供有力政治保证。

(一)、治理腐败的核心问题——建造有限政府

如前所述,过大或缺乏界限的权力都是腐败得以猖生的物化基础。

当掌权者得到随意的选择和运用空间,腐败的几率也随之大大增加。

西方政治经济学中有一个寻租理论,认为政府干预或行政管制市场会形成级差收入,即超过机会成本的差价,谓之租金。

而为获取这种租金的活动即为寻租活动,因此即演化出种种权钱交易。

在市场经济时代,权力自身往往会成为市场中的一种垄断性资源,而这种垄断性资源在市场中的配置将无疑会改变市场的竞争格局,市场主体为实现对利益的追求必转而追逐权力,于是官员就利用其收取好处,谋求私利。

因此必须限制政府的权力,建立有限政府。

首先,政府要尊重有关社会团体和民间组织的自治权,减少干预。

政府对社会团体和民间组织的干预往往会使这些团体和组织中产生垄断力量,从而使它们本来的民间性质模糊或淡化,转而出现官僚化特征。

我国农村的农民自治组织——村民委员会近年出现的大量甚至非常严重的腐败情形即是一典型例证,而其他一些社会团体内部出现的资金暗流现象也与此不无关系。

因此,既为社会团体或民间组织,应还其民间本色,而不可以社会、民间之名,办成半民半官甚至全官方之实。

否则,不但无端增加了腐败的机会,还会由于它在法律中的特殊地位,成为反腐败的死角。

其次,要设置科学的行政许可制度,缩减和规范行政审批。

行政许可是政府干预市场、实行宏观调控的重要手段,其存在的重要意义已为现代社会的发展所证实。

然而,其负面影响也深为人们所关切,仅就对腐败的作用而言,如前文所述,政府对市场的管理会形成级差收入,即所谓租金,而寻租的过程即是腐败的形成过程。

从这种意义上讲,过多的行政许可即意味着更多的腐败的物质基础和由此而形成的更多的腐败机会。

因此,必须要通过设置科学的行政许可制度来规范行政审批,尽可能地减少腐败的物质基础。

最后,要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真正实现政企分开。

自市场经济产生以来,市场交换总是运行于社会而由私主体参与其中的,国家只为公共需要而强行参与利益分配和利用该分配得来的财产仅出于公共目的地参加少数市场活动。

以市场主体身份出现并不是国家的应有职能,即使有必要也只能存在于关系国计民生的重要领域。

而我国经济脱胎于国家计划经济,一直以来国家都扮演着全面的生产者和经营者的角色,行政权力直接控制着企业的经营,从而使国家权力延伸到微观经济参与者的层面,大大扩张了权力应该有的范围。

从而一方面使对权力的控制和监督变得异常困难,另一方面也无数倍地增大了腐败发生的可能性。

因此,在保证国家对经济的必要直接投资性的控制后,国家应尽可能的退出市场的直接参与,而将之交给民间。

同时,对国家保留的投资领域,也要通过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来实现政企分开,将行政行为隔离于微观经济活动之外,最大限度地减少行政权力腐败的机会。

(二)、应对腐败成因,构建三条防线

1、构建权力防线    

  构建权力防线的宏观目标是建立健全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权力结构和运行机制。

而微观层面的主要任务是要在不削弱政府宏观调控能力的前提下,把公职人员掌握的管理分配国家稀缺资源的公共权力压缩到最低限度。

一是使政府从可以由市场自行调节、不需要政府干预的领域主动退出;二是对于那些确属必要、应予保留的公共权力,严格规范其行使方式,防止公权的私用、滥用。

围绕这一任务,我们要在多年来改革的基础上,进一步深化改革,理顺体制,健全机制。

  要继续建立健全权力压缩退出机制。

对重点领域、关键环节的公共权力,在摸底排查总量和类型的基础上,进行彻底的清理和规范。

  要建立健全权力监督制约机制。

强化监督制约是构建权力防线的关键。

腐败的结构性根源集中体现为两个不对称性。

一个是权力的不对称性,即公共权力主体与监督主体之间的力量不对称性;另一个是信息的不对称性,即公共权力主体与监督主体之间所掌握的信息不对称性。

有效监督制约权力必须解决好两个不对称性问题。

  解决第一个不对称性问题需要进行“监督革命”。

一是要积极探索建立以权力制约权力的机制,即有效整合党内、行政、司法以及人大、政协等权力监督机构的力量,充分发挥其作用,并通过试点,深化改革,逐步取得纵向、横向整合监督力量的经验;二是要积极探索建立以道德制约权力的机制,通过提高社会的整体道德水准,形成道德压力,发挥道德监督制约作用;三是要积极探索建立以权利制约权力的机制,通过建立平台、畅通渠道、分析舆情和查纠结果反馈,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同时要通过增强社会公众维护合法权利的意识,更好地发挥社会、群众、舆论监督的作用。

  解决第二个不对称性问题需要进行“透明革命”。

首先要通过试点清权确权,编制并公示权力目录和运行流程,查找风险位点,确定风险等级,通过电子监察和跟踪调查等多种形式,保证权力运行的公开透明;其次要深入推进党务、政务、村务、厂务公开,结合试点工作,进一步完善法规制度,细化公开的内容、范围、方式和程序,形成规范的公开机制,保证用权行为的公开透明。

  2、构建动机防线

  构建动机防线的主要任务是通过建立教育疏导与规范约束相统一的动机防范机制,将廉洁从政的规定内化为公职人员的道德信念和行为准则,增强自我反省和自我约束意识,树立正确的价值取向,消除腐败行为产生的心理条件。

  要建立健全教育长效机制。

必须紧紧抓住增强教育针对性和实效性这两个关键性问题,在突出教育重点、创新教育形式、丰富教育内涵上,从提高个体和社会两个层面的价值追求方面进行积极探索。

在个体层面,要针对各级领导干部,在继续加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理想信念、党的宗旨、权力观地位观利益观、党纪国法等主题教育的同时,突出抓好先进典型示范教育和重大案件警示教育,不断增强领导干部执政为民、廉洁从政的意识。

要通过深入推进廉政文化“六进活动”、建立廉政文化示范点和示范基地等,积极营造崇尚廉洁、鄙视贪腐的社会氛围。

  要建立健全规范约束机制。

把严格要求与健全相关保障制度结合起来,促使领导干部不想、不能和不敢腐败。

要把廉洁从政的要求上升到法规制度层面,积极探索建立领导干部财产申报、职务消费等制度,进一步规范廉洁从政行为,并通过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保证廉洁自律各项规定真正落到实处。

同时要积极推进公职人员薪酬、社会保障等制度的改革,为降低公职人员的腐败动机提供机制制度保障。

    

  3、构建机会防线

  构建机会防线的主要任务是深入推进制度体系的改革与创新,最大限度地减少或消除腐败机会。

腐败机会总体上表现为两种形式:

一种是公共权力自身存在的机会,即根本性机会;另一种是体制机制制度漏洞造成的机会,即技术性腐败机会。

在腐败行为发生的三个必要条件中由于腐败机会形式最为多样,变化最为复杂,在腐败行为发生过程中起着关键性的作用,这就决定了构建机会防线应该成为预防腐败工作的重中之重。

  首先,要建立腐败机会的发现机制。

制度体系的漏洞最容易在案件中暴露出来,对案件进行系统和深入的分析是发现腐败机会的最好途径。

要竭力深入到腐败行为发生的最深层、最具体的技术层面,循着腐败行为发生的轨迹,深究制度漏洞,查找腐败机会,而不局限或满足于宏观的、表面化的解释。

  其次,要建立腐败机会的消除机制。

消除腐败机会主要有两种途径:

一种是通过案件剖析,有针对性地消除腐败机会;另一种是在科学评估的基础上,推进制度体系改革与创新,有预见性地消除腐败机会。

有针对性地消除腐败机会,就是要针对案件剖析揭示出的制度缺陷,向发案单位和有关部门提出完善制度、堵塞漏洞的建议,并将这类建议以制度形式在面上推广。

有预见性地消除腐败机会,就是要在制度体系的改革创新过程中,通过提高制度设计的民主化、公开化程度,实现制度建设的科学性、系统性和有效性。

党的十七大再次强调“把反腐倡廉建设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体现了我们党对执政党执政规律认识的深化,表明了党中央对“坚决惩治和有效预防腐败”的决心和信心,表明了我们党对反腐倡廉的认识达到了一个新的高度。

同时,也为反腐倡廉建设新的实践指明了方向,预示着在反腐倡廉建设的实践中就是要在坚决惩治腐败的同时,更加注重治本,更加注重预防,更加注重制度建设,拓展从源头上防治腐败工作领域。

特别是要扎实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深化改革和创新体制,加强廉政文化建设,形成拒腐防变教育长效机制、反腐倡廉制度体系、权利运行监控机制。

贯彻落实这一新要求,必将形成全党全社会高度重视和积极参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良好态势和局面。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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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李文生《腐败防治论》中国检察出版社

[12]张永桃主编《行政管理学》高等教育出版社

致谢:

本篇《公共权力腐败的成因及应采取的措施》在指导老师的大力指导下,通过近两个多月的调研、资料收集、文献参考,终于撰写完成,在此,我向对于我论文撰写过程中给予我各种帮助的师长及朋友给予最诚挚的感谢!

公共权力的腐败这个话题比较敏感,本人在参考了大量的文献和案例的前提下,勉强将这篇论文完成,在结构、文笔等方面还略显幼稚,在今后的工作学习中,还希望得到各位人士的大力支持,我也将继续努力,努力将学到的知识运用的今后的工作、学习和生活中去,实现自身的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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