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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菲录》

《采菲录》

《采菲录》[民国]姚灵犀

  ●序

  中国人最贻笑世界,被人称为半开化民族,缠足一事实为厉阶,几令人无辞以自解。

灵犀先生编《采菲录》一书,以粲花舌说下乘法,实具苦心,功德不小,就而征序于余。

余一巫医之流耳,何足以言见重,独是关于生理上之种种观测,容有不能缄默者,聊以尽一人之言责耳。

  余既习于医,对于妇女百病摩不深切研究,而后知缠足之害,往往为月经病致疾之因。

盖每月红潮皆应去瘀生新,气不足则瘀不能去。

缠足妇女缺乏运动,气先不足已成定论,加以足帛之层层压迫,使血管受挤,血行至足,纡徐无力。

一人每日之血液,本应环行全身一周,若在足部发生障碍,则其周流必生迟滞之弊。

一日如此,日日如此,积年累月莫不如此,欲求月经上不发生疾病可以得乎?

故中国缠足妇女对于月经之应时不潮,或潮而不畅,或种种病态,或腹痞腰酸,或头晕反呕,皆视为至平常之事,从未加以注意。

迨至日久,成为瘤疾,腹中血块成瘕,崩漏与经闭种种疾患,皆一发而不可制,然后就医求诊。

此时若遇良医,考身体之强弱,半攻半补,审慎下药,或可挽回万一;若遇一知半解之流,往往攻下失宜,峻补贻患,戕及生命,不知凡几,诚可痛心之事也。

缠足之初,不过一二专制帝王肆其淫虐,不料文明开化最早之民族,竟不能正之于始,善之于后,浸成风气,贻笑万邦,谓为中国国耻之一,亦孰谓不当耶?

今聊以医学所得为旧式妇女界进一解,并应灵犀先生之请云尔。

  陈微尘

  ●续编自序

  《诗·谷风》章云:

“采葑采菲,无以下礼。

”刺夫妇之失道也。

盖诗人之旨,当节取一善,勿以其根之恶而弃其茎之美,予之编印《采菲录》,亦即取此义耳。

中国妇女缠足之风垂千余载,畴昔帝王宠之妃嫔行于上;闺阁踵之,妇女效于下;绅士夫又歌咏以赞美之,于是天下摩然风从,皆以裙下纤纤作弓弯样者以为美。

明太祖且有丐户不得缠足之令,是以缠足者为文明,纤趾者为华贵。

妇女若不行缠,则父母以为羞,翁姑以为恶,甚至佳偶难偕,成终身之恨事,固视为至重也。

一自海禁大开,梯航万国,吾国之具有大知识者鉴于环球无此陋俗,始知缠足之习亟应革除。

近三十年来,国家加以禁止,社会申以劝戒,缠足之风已稍稍戢矣。

往日以之为美,非缠足不能求佳偶者,今日又以之为甚丑;偶有缠足者,其夫婿必以为耻,小则反目,大则仳离。

夫妇之道苦,难乎其为妇女矣。

然僻邑下县,此风犹未尽绝,私为缠束,不异昔时。

  夫缠足之恶俗,不独为妇女一身之害也,其影响于民族健康也亦至巨。

然其历史悠远,久经劝禁而未绝者,必有强固之理存乎其间。

吾人欲屏斥一事一物,必须穷源竟委以识其真象,而后始能判其是非。

如劝人戒毒,非徒托空言者,亦须先知鸦片之来源及其为害之烈,而后能毅然戒除。

故欲革除缠足之风,先宜知其史实,予之搜集资料勒为专书,即此意也。

前编问世后,阅者毁誉参半,予不以为惧,亦不以为喜。

独有人以此编为提倡缠足相责难者,予不能缄默无言也。

予所以编为此书,原欲于纤趾未尽绝迹之前,搜罗前人记载,或赞美之词,或鄙薄之语,汇为一册,以存其真。

更取纤趾天足之影,弓鞋罗袜之属,列之以图,附之以表,使阅者知所印证,引为鉴戒。

更为后世之人留此爪印,借知往日妇女曾受酷刑如此之烈。

此纯为研究风俗史者作参考之资耳。

时至今日,缠足之风岂一编提倡所可得乎?

以“采菲”名此编者,亦以缠足为妇女下体之瑕疵,而劝人勿以一瑕而掩全美,君取节焉可也之义。

若以缠足为可取,盍不以“金莲”名吾书耶?

前编文约二十万言,初以为缠足资料已尽于此,后友朋投寄络绎而来,不及一年又裒然成帙。

今日祸枣灾梨,刊为续编,安知他日不有三集、四集以成大观耶?

惟予于此道不尽谙习,博取而不能约,体例殊乖,故此编只可以钞录为名而不敢附于史料之列也。

  中华民国二十五年一月姚灵犀序于天津

  ●上编

  ◎中国妇女缠足史谭

  李荣楣

  缠足为我国妇女特俗,自娘作俑,后世竞效,宋、元嘘其焰,明、清扬其波。

地无远迩,人无良贱,莫不以小足为美。

见于民谚,咏于诗歌,衍而成风,流而为俗,深中于人心,牢固而不可拔。

清室逊位,民国告成,执政者痛心外侮,发愤图强,改革建设,兼求并重。

于是男督剪发,女促放足,以期正俗移风。

剪发虽著大效,而放足终以妇女深处闺阁,无术戒绝,仅通都大邑早沐新风,遗俗略见革除耳。

山西自阎锡山厉行村治后,缠足之风大衰,然他省固莫与京也。

  民十七,革命军北伐成功,改革陋俗,尤抱决心。

各省禁缠之令,屡见报章;党部开会宣传,视为要务。

冯玉祥治豫,内而所辖军政人员之家属,严令倡行放足;外而派员视察各县放足成绩,认真奖罚,几与山西同其政誉。

而陕西民政厅长邓长耀氏之脚带会、小脚赤脚游行、亲民大会之陈列脚带绣履,与江西南城胡县长之小足鞋带冢,更同为放足声中之美谈。

我河北自颁布禁缠令后,各县多成立放足委员会,禁缠工作亦一度紧张。

惟以检查及劝导不尽得法,行之者又仅为敷衍功令之粉饰,成绩未甚彰著。

其他各省禁缠工作,见于报章者甚少。

亦见城市中一再倡行,乡村中恐未注意及之,缠风虽衰,其俗未绝,良可慨也。

  盖妇女自失经济中心之地位,其于家庭中之任务,一曰育子嗣,二日充服役,三曰供玩好。

深闺居处,罕事交际,旧习相传,视为当然。

男子以妇女为其附属品,仅以满足欲望为止,固不注意其生活之苦乐也。

试观为父者,多愿子就学而不注意于女;兴学育才者,多注意男校而忽视女校,皆为此种心理之铁证。

彼妇女之足,自来为达人先生所不愿谈,更为里曲农众所恶道,一任其自然演进推移,故禁缠之令虽积盈尺之纸,而禁绝之日终难早促实现也。

然近日俗尚时髦,饰喜摩登,学生已不愿娶缠足之妻,富室女恐以小足为见憎之目标,每多自效时髦,放足宽履,即老媪壮妇亦渐屏弓鞋、弃复履,底取平宽,袜用机织,此殊可喜之现象也。

  教育为移风变俗之大业,民众教育尤为改进农村之利器。

数年来,各省培养民教人才后先踵接,两届全教会议于民教均极重视。

将来民教日兴,民智日启,群以缠足为戒,共愿废除陋俗,则禁缠之工作乃完全成功。

  予留意于妇女缠足之史述,肇于民十六服务丰润中学图书馆时代。

剪贴报章,搜求专著,亘数载而兴未减。

终以限于环境,囿于地位,厄于友朋之不广,戋戋所得,不足以资研讨、供涉猎,私心每引为憾也。

惟研究妇女生活之著作本为量不多,专述缠足事类者更如凤毛麟角,而卫道老儒、趋时名彦,各勤所嗜,并骛大谟,谁复网旧罗新,役役于妇女陋俗之记述?

兼之轻女观念蒂固未除,殊不愿搞藻扬华于大雅厌谈之弓足。

宣传不广,启牖无方,坐使妇女解放仅限少数,放足成效未入村乡,顾不可慨也欤?

因不揣谫陋,撰为本文,篇成獭祭,材悉零储,分类摭述,源流晰然,志予数年之勤,兼为考俗之助。

幸望正其疵谬,匡其不逮,是诚祷祝馨求者矣。

  △一、缠足之要因

  (甲)男女有别

  我国最重礼教,尤严男女之别。

古者“七岁不同席”、“叔嫂不通问”,男女装饰制式均殊,庆吊酬酢仪态胥异。

凡妇女不独敷粉涂朱,抑且穿耳缠足。

足既弓纤,行必舒迟,屣锐趾扬,一望即判。

正书稗史、小说笔记,凡妇女效法男装以利旅行者,其被人窥破行藏,多由耳孔及弓足。

故妇女缠足,为最易与男性区分之点。

缠足发生,或即以此。

  (乙)区分贵贱

  心心君《心有所开随笔》云:

“我想娘作俑缠足后,白天子之家初传至士大夫之家,以为这是贵族女子的特权,入后贫女始渐效之。

”时贤考证缠足原始,多主隋唐,然一掬三寸惟誉杨妃,初仅宫廷中如是耳。

若杜牧诗中之“尺减四分”,韩诗中之“六寸肤圆”,韩愈诗中之“一婢赤脚老无齿”,村妇贱女固未尽效之也。

后世虽渐普遍,而贱户贫门,仍有禁律。

《野获编》云:

“明时浙东丐户,男不许读书,女不许缠足。

”石门吴震方《岭南杂记》云:

“岭南妇女多不缠足,其或大家富室围阁则缠之,妇婢俱赤脚行市中,至人家则袖中出鞋穿之,出门即脱置袖中。

女婢有四十五十无夫家者。

下等之家,女子缠足则皆诟厉之,以为良贱之别。

”用缠足以分贵贱,其原因甚为明显。

  (丙)保持种族特风

  坚守本族风俗,为我汉族特性,即旅食异国亦多不肯变更。

欧美人谓中国人最难同化,殆为确评。

即元、清以异族入主中国,挟其帝王之尊,变俗必易。

然一考缠足变迁,元、清两代更趋极峰,满、蒙两族匪特未能禁绝,且流传更炽。

与汉族通婚媾,亦喜效摹。

满清晚年,谓大足为“旗装”,小足为“汉装”。

虽无拒与异族同化之明文,而一般汉民实寓以小足与异族区别之心理。

  (丁)取悦男子

  “女为悦己者容”。

试读“妆罢低声问夫婿,画眉深浅入时无”之诗,则知妇女对美之修饰,莫不以丈夫意旨为取舍。

诗意描写,可谓深刻。

后世楚宫之腰、汉宫之髻、杨妃娘之缠足,亦无非基此心理而成。

缠足以博爱怜玩弄,见于民谣,咏于诗词,载于史传。

李渔谓为“日间之怜惜,夜间之抚摩”,方绚更扩其用为“掌上、肩上、千秋板上”、“被中、灯中、雪中”、“帘下、屏下、篱下”,杨铁崖至脱缠足纤小之舞女小履载盏行酒。

苏子瞻词谓:

“纤妙说应难,须从掌上看。

”明皇自蜀归,作《杨妃所遗罗袜铭》,有“窄窄弓弓,手中弄新月”之句。

李后主令宫嫔娘“以帛绕脚”,纤小“作新月状,素袜舞云中”。

男性有玩弄小足之人欲要求,女性为欢慰男性欲望,自不惜雕斫肢体以顺其意旨,故谓缠足为取悦男子,其理尤彰明也。

  (戊)约束女性

  男性既拥有社会上最优越之地位,以妇女为附属品,利其深处闺中以为己用,而不愿其奔驰外界,劳其系念。

《女儿经》云:

“为甚事,缠了足?

不是好看如弓曲,恐他轻走出房门,千缠万裹来拘束。

”《清苑歌谣》有言:

“裹上脚,裹上脚,大门以外不许你走一匝。

”妇女缠足之后,足小艰行,惟有静处深闺,以成内助之实,故缠足乃约束女性之绝好方策。

  (己)易守贞操

  妇女守贞,为我国礼教上最重之点。

故虽男女七岁不同席,叔嫂不通问,犹恐有不周至。

元伊世珍《琅记》中卷载:

“木寿问于母曰:

‘富贵家女子必缠足,何也?

’其母曰:

‘吾闻之,圣人重女,而不使之轻举也,是以裹其足。

故所居不过闺阈之中,欲出则有帷车之载,是无事于足者也。

圣人如此防闲,而后世犹有桑中之行,临邛之奔。

’”小足则不良于行,而艰于外出,古人用以防隔内外,男女不使相近,皆保守女贞之心理也。

  (庚)利于婚配

  缠足之苦为母者身所亲受,而不惮烦累竭力为女缠者,以男性用此为择偶标准,有以促成之也。

阔斧《记三十年前北京男女之修饰》有言:

“说媒的媒人,皆以天足女子无人聘娶,甚且老大多无问名者,实受天足之影响。

故有女之家,无论品貌如何,先将两支脚裹得齐齐整整,方不致误在家中。

”浙江余姚歌谣:

“一个大脚嫂,抬来抬去没人要。

”足不小则问字无人,此实缠足最大原因。

《妇女杂志》李一粟言:

“男尊女卑的观念既然像铁桶般在人们的心坎中铸就着,于是女子便为人所玩视,即自己的父母,也深信女儿确是一种货物。

为了及早嫁掉,所以横心直肠地替她死缠活裹,使成为纤纤的小脚。

因为做父母的要是能够把女儿缠起纤小的脚,无论如何是不怕没人要的。

”父母生女,多抱憎心。

生男而曰弄璋,生女而曰弄瓦;产男则寝之床,产女则寝之地,晋、闽遗俗且有溺女之风。

欲女不速嫁,则不惜失父母之爱,忍心为之缠足以达目的。

谚有“疼儿不疼学,疼女不疼脚”之语,皆利于婚配之念致之然也。

  △二、缠足之方法

  (甲)缠足年龄

  乡俗幼女五岁或七岁,为母者即为易制锐端之履,召女缠足,以此时足骨脆弱,缠束易小也。

若年岁较长,不独骨硬难小,女之受折磨亦且倍之。

朱善芳所作《缠足和解放的方法》有言:

“大多在生后五岁到八岁的时候,小儿刚能完全步行的时期,做母亲的便施行这种手术了。

上流社会的人家,在四岁的时候已经开始了。

”康有为《请禁妇女裹足折》云:

“……乃乳哺甫离,髫发未燥,筋肉未长,骨节未坚,而横絷弱足,严与裹缠。

”《戒缠足歌》:

“五龄女子吞声哭,哭向床前问慈母:

母亲爱儿似孩提,何缚儿足如缚鸡?

”林琴南《小脚妇》诗:

“五岁六岁才胜衣,阿娘做履命缠足。

”郑观应《盛世危言·女教》篇:

“妇女缠足……或四、五岁,或七、八岁,严词厉色,凌逼百端,必使骨断筋摧。

”阔斧《记三十年前北京男女之修饰》有云:

“大凡女子生下已到七岁,便将双足裹起。

”综观各地所传、贤哲所记,缠足年龄最早为四岁,最迟为八岁。

着手时期,几于各地皆然。

至缠成时期,殊无记载。

惟一般乡里,女子十二岁左右,为母者仅督令童女自缠,不复亲为缠裹,度由五六岁至十一二岁,经五六载之久,当可成功。

若严于缠裹之母,自初缠历一二载,即能使女足纤弯中式,但不多见。

  (乙)缠足手术

  缠足虽为母者待女之虐政,然缠裹得法,亦能早庆成功,使为女者少受折磨之苦,此中似有手术优劣之分焉。

普通手术,以数尺长布带,宽约二寸许,长约三四尺,加于女足,层层缠束。

朱善芳《缠足和解放的方法》一文述之尤详:

“缠足的方法,我们所目睹的,是用一条很长的布带,把足紧紧缠缚,或者穿很小的鞋子,……把跟骨和足尖端的距离短缩,足的长径缩小,把足趾屈曲压迫到足心的下面,……全足成弓状。

”若李汝珍《镜花缘》述林之洋被缠足一段,尤令人读之如身临其境,其言曰:

“……那黑须宫娥取了一个矮凳,坐在下面,将白绫从中撕开。

先把林之洋右足放在自己膝盖上,用些白矾洒在脚缝内,将五个脚指紧紧靠在一处,又将脚面用力曲作弯弓一般,即用白绫缠裹。

才缠了两层,就有宫娥拿着针线上来密密缝口,一面狠缠,一面密缝。

”不独缠时用力,且复助以密缝,盖使不稍松弛,以期成功。

然亦有紧缠之后,以仄带扎绕成螺旋形者,其紧度当较密缝为过之。

顾足肉非以紧缠而小,必经烂溃而消。

梁任公《新民丛报》云:

“骨节折落,皮肉溃脱,创伤充斥,脓血狼藉。

”《镜花缘》谓:

“不知不觉,那足上腐烂的血肉都已变成脓水,业已流尽,只剩几根枯骨,两足甚觉瘦小。

”可见足小,非足肉烂去不可。

至为母者欲图速成,甚有设法使足肉溃烂者。

阔斧《记三十年前北京男女之修饰》云:

“将双足裹起,硬将脚上肉烂掉。

  有以磁瓦存心刺破,使其溃烂,一种残酷之刑,令人目不忍睹。

……无论慈母怎样疼爱自己闺女,惟对于裹脚,决无怜惜痛苦者。

  于此以知,为母者对女缠足之手术,除以布紧束,以带严扎,更有以磁瓦刺破足肉促其溃烂者。

惟此种究系少数,普通皆勤缠严束而已。

但人力所施,多厌其迟,足肉虽溃而骨硬亦为纤小之梗。

讲求骨软,则惟乞灵于药力。

吾人试阅《镜花缘》所述:

“林子洋两只金莲,被众宫娥今日也缠,明日也缠,并用药水熏洗。

未及半月,已将脚面弯曲,折作凹段。

”年逾而立之林之洋,骨硬可知,以药水之功,未半月而脚面弯曲。

即如康有为《请禁妇女裹足折》亦盲:

“童女苦之,旦旦啼哭,或加药水,日夕熏然,窄袜小鞋,夜宿不解。

”此药水有云系猴骨汤者。

用猴骨煎汤,日日熏洗,骨自软脆,易于屈折紧束,缠成后不独纤小,且极平正。

予有友系山西大同县者,伊述及当地妇女以足小名扬天下者,固由俗尚如此,家家竟求女足之纤,实亦由药力之佐助而成功。

幼女缠足之时,以初宰羊血浸浴女足,浸浴一二小时,净水濯去血痕,为母者即与严缠紧缚。

足为羊血所浸,骨软筋绵,易于弯小,时以浸浴,可使纤小从意。

  但药力究属辅品,其足小固仍在缠之以严,持之以恒也。

至幼女缠足,逐日均在何时,书无详载。

乡里所闻,家庭所见,以早起即缠着为多,早膳后再缠者次之。

福建同安民谣有云“天光起来就缠足,缠得污秽满床褥”之句,可证早起缠足,南北同风。

据乡媪所谈:

“早起血脉尚静,紧缠减痛,且易纤小。

至膳后,因幼女离榻玩嬉,足血活跃,缠之倍痛。

”又乡媪所谈:

“幼女初受缠刑,为母者仅求足肉稍软,趾骨屈曲,工作尚弛,痛苦未大。

迨半载后,趾骨渐曲,肉渐溃,正大展手术之时。

苟悯女痛苦,徐与约束,骨渐硬则求小颇难。

故幼女如何感痛,亦无须顾及,骨愈曲愈紧缠使折,肉愈溃愈严缚促腐。

至骨趾深折,积腐流去,能御弓履,而母识始卸。

  母为女缠足之手术既如上述,而施行手术之际,幼女所感觉者则如何乎?

”《镜花缘》所载亦详:

“始缠之时,其女百般痛苦,抚足哀号,甚至皮腐肉败,鲜血淋漓。

当此之时,夜不成寐,食不下咽。

”《盛世危言·女教》篇:

“迫束筋骸,血肉淋漓,如膺大戮,如负重疾,如构沉灾。

”林琴南《小脚妇》诗:

“号天叫地娘不闻,……宵宵痛楚五更哭。

”《戒缠足歌》:

“儿足骨折儿心碎,昼不能行夜不寐。

”十余年前,缠足较近时为讲究,为母者之对其女,诚如《小脚妇》诗所云“但求脚小出人前,娘破工夫为汝缠”者,晨起首务,惟重缠足。

幼女欲抗不能,止痛无术,惟有泣恳松缚。

母之于女,何求皆可,惟于缠足则一言婉拒,立即冷语严诃,且缠缚反严以泄其怒,骂声与泣声相应也。

现存民谣有“小脚一只,眼泪两缸”之句,殆实录也。

  乡俗所传:

“足缠成者曰:

金莲’,幼女未缠之足称为‘脚秧’。

”为母者以女足大难缠,辄加以白眼;短细易缠者,则甚以为慰。

邻媪见幼女足之丰瘦长短,每评其“脚秧”良劣。

但无论“脚秧”良劣,而紧缠严缚则一。

惟丰而长者,则于五岁前后即缠起,恐以后之长大难小,为毕生之玷也。

  幼女未缠足时,履式与男孩略同。

既缠,则初时母为另制略锐之仄履,惟底跟复底,且加厚焉。

以足既缠束,所不痛者惟踵部,行走时必趾扬踵仰,履之底跟亦复底加厚,以耐其用。

足渐尖纤,履亦渐锐渐弓,终则木底弓履,乃峭如菱角,完全其缠事矣。

故缠足程序,先求尖瘦,再求弯曲,趾骨虽折,干骨亦须深折,方能御弓履,中其程式。

  至于足既骨折肉溃,日见尖弯,其长度究有何种标准?

林琴南《小脚妇》诗云:

“小脚妇,谁家女?

裙底弓鞋三寸许。

”郑观应《盛世危言》:

“苟肤圆六寸,则戚里咸以为羞。

”袁子才《答赵钧台书》:

“倘弓足三寸……”赵钧台买妾,李姓女所作《弓鞋》诗:

“三寸弓鞋自古无。

”《笠翁偶集》:

“兰州女子之足,大者三寸,小者犹不及焉。

”《郎记》:

“马嵬老媪拾得太真袜以致富,……长仅三寸。

”明徐用理《题杨妃妙舞图》云:

“凌波步小月三寸,倾国貌娇花一团。

”可见三寸为最普通之程式,二寸许者不多,六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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