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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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关于印发xx市的函

  各乡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市属、驻市各单位:

  《xx市》已经XX年1月xx日市政府第二十四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实施。

  二OO七年一月xx日

  x市

  目录

  1总则

  1.1编制目的

  1.2编制依据

  1.3分类分级

  1.4适用范围

  1.5工作原则

  2组织指挥与职责

  2.1指挥机构组成

  2.2指挥机构职责

  2.3专家咨询委员会

  3预防和预警

  3.1预防预警信息

  3.2信息报送与处置

  3.3预防预警行动

  3.4预警分级

  3.5预警措施

  3.6预警解除

  3.7预警支持系统

  4应急响应

  4.1分级响应机制

  4.2应急响应程序

  4.3指挥和协调

  4.4应急处置

  4.5事件通报与信息发布

  4.6应急结束

  5应急保障

  5.1资金保障

  5.2装备保障

  5.3通信保障

  5.4人力资源保障

  5.5技术保障

  5.6宣传、培训与演练

  5.7应急能力评价

  6后期处置

  6.1善后处置

  6.2保险

  7附则

  7.1预案管理与更新

  7.2奖励与责任追究

  7.3预案实施时间

  1总则

  1.1编制目的

  提高政府应对涉及公共安全突发环境事件的能力,及时、有效处置发生和可能发生的各类突发环境事件,有效控制和消除污染,保证环境安全,维护社会稳定,保护公众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促进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及上级政府有关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规定,制定本预案。

  1.3分类分级

  1.3.1事件分类

  本预案所称的突发环境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生态环境破坏和严重社会危害,危及公共安全的环境事件。

分为三类:

  环境污染事件。

包括重点流域、敏感水域水环境污染事件;含大量耗氧物质的城市污水和工业废水、固体废物和废气的非正常排放或处置不当而导致的污染事件;危险化学品、废弃化学品污染事件;农业环境污染事件等。

  生物物种安全环境事件。

  核污染事件和电磁辐射污染事件。

  1.3.2事件分级

  按照突发环境事件严重性和紧急程度,突发环境事件分为特别重大环境事件、重大环境事件、较大环境事件、一般环境事件四级。

  特别重大环境事件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特别重大环境事件:

  发生30人以上死亡,或100人以上中毒,或因环境事件需疏散、转移群众5万人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或区域生态功能严重丧失,或濒危物种生存环境遭到严重污染,或因环境污染使当地正常的经济、社会活动受到严重影响,或发生1、2类放射源失控造成大范围严重辐射污染后果的;

  因环境污染造成重要城市主要水源地取水中断的污染事故;

  因危险化学品生产和储运中发生泄漏,严重影响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的污染事故;

  转基因生物对人类、动物、植物、微生物和生态系统构成严重威胁,或造成高度侵袭性、传染性、转移性、致病性和破坏性的灾害;

  高致病病毒、细菌等微生物在实验室研究过程中造成特大污染事故;

  核设施发生需要进入场外应急的严重核事故或事故辐射后果可能影响邻市和区域流域之外的或按“国际核事件分级”标准3级以上的事件;

  重大环境事件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重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件:

  发生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50人以上、100人以下中毒,或区域生态功能部分丧失或濒危物种生存环境受到污染,或因环境污染使当地正常的经济、社会活动受到较大影响,疏散、转移群众1万人以上、5万人以下的,或1、2类放射源丢失、被盗或者失控的;

  因环境污染造成重要河流、湖泊及水库大面积污染,或县级以上城镇水源地取水中断的污染事故;

  对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和风景名胜区造成重大直接经济损失的环境污染事故,或资源开发造成严重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可能导致主要保护对象或其栖息地遭受毁灭性破坏,或直接威胁当地群众生产、生活和游客安全的事故;

  由于自然、生物、人为因素造成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种群大批死亡或可能造成物种灭绝的事件;

  核设施和铀矿冶炼设施发生的,达到进入场区应急状态标准;

  进口再生原料严重环保超标和进口货物严重核辐射超标或含有爆炸物品的事件;

  非法倾倒、埋藏剧毒危险废物事件。

  较大环境事件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较大环境污染事件:

  发生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中毒50人以下;

  因环境污染造成跨设区市行政区域纠纷,使当地正常的经济、社会活动受到影响;

  3类放射源丢失、被盗或者失控。

  一般环境事件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一般环境污染事件:

  发生3人以下死亡;

  因环境污染造成跨本市行政区域纠纷,引起一般群体性影响的;

  4、5类放射源丢失、被盗或者失控。

  1.4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可能发生或者已经发生的,需要由市政府负责处置或者参与处置的突发环境事件的应对工作。

  1.5工作原则

  以人为本,健全机制。

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和身心健康作为应急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最大限度地减少突发环境事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切实加强应急人员的安全防护,提高科学指挥能力和水平;充分依靠各级领导、专家和广大人民群众,发挥社会力量的基础性作用,建立健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工作的有效机制。

  统一领导,分级负责。

本市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工作,在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坚持属地为主,实行分级响应。

  预防为主,常备不懈。

把事故防范作为主要工作任务,督促企业加强管理,做好生产设备及污染防治设施的维护保养和外排污染物的日常监测,做好应对突发环境事件的人员、技术、物质和设备的储备工作,加强应急队伍的培训演练,加强对企业的监管,增强企业应对突发环境事件的责任感。

完善工作机制,运用信息化手段,提高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能力。

  依靠科学,处置果断。

处理突发环境事件,应当依靠科学,充分发挥专家和专业技术人员的作用,积极采用先进的应急处置技术。

建立突发环境事件快速反应机制,保证预警、响应、处置等环节紧密衔接,依法及时采取一切有效措施,果断、准确处置。

  2组织指挥与职责

  2.1指挥机构组成

  成立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在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委员会的领导下开展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工作。

  总指挥:

市人民政府分管副市长。

  副总指挥:

市环保局局长、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

  成员单位:

市委宣传部、市公安局、市地矿局、市人武部、市武警中队、市消防大队、市财政局、市安监局、市建设局、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市畜牧水产局、市水利局、市交通局、市卫生局、市气象局、市监察局、市广电局、市环保局。

  指挥部下设办公室,设在市环保局。

  2.2指挥机构职责

  2.2.1市应急指挥部职责

  组织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工作制度并监督其落实;加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系统的建设;决定的启动和终止;文章版权归作者所有!

组织实施;指挥和协调有关部门、其他组织和个人共同做好应急工作;决定应急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完成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2.2.2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应急提出的启动和终止建议;传达市指挥部应急指令;负责应急期间信息收集、分析、上报工作;协调成员单位和事发地政府的应急工作;负责应急期间情况通报;完成市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2.2.3成员单位职责

  市委宣传部、市广电局:

积极主动地正确引导舆论,加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理的宣传报道,危机心理干预和相关知识的普及。

  市环保局:

拟定和提供处置突发环境事件的人员、设备、车辆、物资计划;做好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的组织和技术准备;直接组织或参与调查突发环境事件;统一协调和建立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协作联系制度;组成应急处置专家组,提供科学决策意见;组织实施减轻污染危害措施,建立重点排污单位、重点污染防治设施、污染隐患预警技术档案;组织环境监察、监测人员相关知识、技能的培训;负责与上级环保部门、相关县环保部门和市直相关部门的联系、传达、协调工作;统一对外发布突发环境事件所造成的环境污染信息;负责对造成污染事件的单位和个人提出处罚的意见;参与对造成污染事件的当事人提出处理意见等。

  市公安局:

积极参与突发环境事件有关火情、灾情、险情的现场处置;密切注视与事件有关的社会动态,维护突发环境事件所在地的社会秩序和治安保卫工作,必要时实施交通管制,组织当地群众撤离。

  市人武部:

组织指挥人民解放军、预备役部队和民兵参加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抢险工作。

  市武警中队:

组织指挥武警部队参与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理行动,配合公安部门做好现场的控制工作,必要时参与事发地的警戒和污染消除工作。

  市财政局:

组织安排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理所需经费,并做好经费和其他有关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工作。

  市安监局:

依法行使国家安全生产监察职权;指导、协调和监督各有关行业、部门涉及环境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参与突发环境事件中有关安全事故的处理。

  市地矿局:

负责对重大山体滑坡、崩塌、泥石流等山体灾害和地面塌陷的监测、勘察、预防和抢险工作;并向指挥部提供山地灾害易发地区的预测预报,避免由此造成的重点排污单位和重点污染防治设施受损而形成的重大环境污染。

  市建设局:

组织对突发环境事件中被损毁的给排水设施进行抢排险,恢复城市基础设施功能。

  市监察局:

负责督查突发环境事件应急责任制、工作纪律的执行和落实,对违纪行为进行查处。

  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市畜牧水产局:

负责对外来物种和重大外业林业有害生物突发入侵的监测,发布外来物种入侵情况,并组织扑灭。

当突发环境事件对农业、林业、渔业、生态产生严重危害时,负责组织实施应急救援工作。

  市水利局:

负责全市水资源的统一管理和监督工作,为市应急指挥部提供必要的汛情雨情资料,加强对重点排污单位和重点污染防治设施保障;协助环保部门做好污染水域的监测和调控工作,消除水域污染。

  市交通局:

负责应对突发环境事件的水运、公路交通设施的安全顺畅,优先运送应急人员和物质、设备;组织调配应急所需车辆、船舶等运输工具。

  市卫生局:

与环保部门共同制定医疗废物安全处置的规章制度和发生意外事故时的应急方案,并负责检查、督促和落实;负责组织突发环境事件的医疗救护工作。

  市气象局:

负责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工作及时提供气象分析预测信息。

  2.3专家咨询委员会

  市环保局负责组织突发环境事件专家咨询委员会,聘请有关环境监测专家、危险化学品专家、生态环境保护专家、核与辐射专家、环境评估专家、防化专家、水利水文专家等组成。

职责为:

参与环境突发事件应急工作,对事件级别进行评估,对采取的应急措施提出建议和进行技术指导,为市政府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委员会的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3预防和预警

  3.1预防预警信息

  3.1.1环保部门按照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的原则,开展对全市环境及污染源信息的收集、综合分析和风险评估工作,包括对发生在市外有可能对我市造成环境影响事件信息的收集与传报。

  3.1.2各突发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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