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次经营工程项目二次经营变更索赔工作实施细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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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次经营工程项目二次经营变更索赔工作实施细则

工程项目二次经营(变更索赔)工作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落实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加强工程项目变更索赔工作的指导意见》、集团公司《二次经营工作督导管理办法》《二次经营工作考核激励办法》的相关文件精神,规范改进我公司的二次经营工作,强化业务管理,减少损失、防范风险、扩大利润,提高公司变更索赔水平,增强项目创效能力,提高公司经济效益,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二次经营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情况复杂,费心耗时,需要各部门的密切配合和协调处理。

二次经营工作主要包括工程变更、费用索赔(含保险索赔)和工期索赔。

第三条二次经营工作是工程项目减亏增盈的重要手段,是企业提高效益的重要途径,必须在确保工程质量、工期、安全和环保的前提下,把二次经营增效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

第四条二次经营工作应贯穿于公司管理和项目管理的全过程,机关各有关部室及公司所属各单位要把二次经营工作作为日常工作的重要内容。

第五条二次经营必须强化法制意识和风险防范意识,在依法合规的基础上开展工作,确保能经得起审计、财政审查和各类执法检查的检验。

第六条本细则适用于公司内所有工程项目。

设工程管理部的区域,公司业务对口工程管理部,但责任主体是项目经理部,各项目必须独立策划和考核,公司对工程管理部进行综合考核。

第二章公司管理组织体系及工作职责

第七条公司二次经营组织体系由公司和项目经理部(设工程管理部)两级组成。

公司责任成本管理中心是公司变更索赔工作的业务主管部门,负责公司变更索赔的日常工作;各单位业务部门为计划合同部,负责日常工作。

第八条公司成立二次经营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

总经理

副组长:

常务副总经理、主抓二次经营的副总经理、总工程师、总经济师、总会计师

组员:

责任成本管理中心主要成员、财务部部长、经营部部长、工程部部长、安质部部长、设备管理部部长、物资管理部部长。

第九条二次经营领导小组工作职责

1.负责建立本公司变更索赔组织体系及工作机制,制定本公司变更索赔工作的战略、政策、制度。

2.负责建立健全激励约束机制及专业化工作队伍,尤其是内部专家队伍。

3.负责制订年度工作计划及对变更索赔工作总体布局,并落实各项目责任制。

4.对项目变更索赔中遇到的重大变更问题进行决策,必要时直接参与项目的变更索赔工作及公关,全过程实施领导、协调、监控、督导。

5.建立常态化工作机制,组织年度考核兑现,对项目部和业务人员进行考核并按有关规定兑现奖罚。

6.负责组织公司二次经营工作的业务培训及经验交流。

7.及时向集团公司或其他上级单位反馈本公司的重大变更索赔事宜。

第三章公司督导机构及工作职责

第十条公司成立二次经营专家督导组。

公司成立以副总经济师为组长的二次经营专家督导组,督导组成员根据工程特点和专业特长从公司二次经营专家库中选取。

督导组组长及成员动态调整,根据项目情况和特点按专业及片区分工负责。

第十一条专家督导组成员的必备条件

督导组成员应具备责任心强,作风严谨,具有对企业负责的工作精神;具备合同管理、成本管理和政策法规等方面的专业知识,熟悉二次经营工作思路和操作技巧;精通工程概预算,全面掌握行业定额及概预算编制办法。

具有丰富的现场管理经验和施工技术能力,能够独立解决现场实际问题。

第十二条专家督导组工作职责

1.组织职责:

宣贯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各部委相关政策规定,落实集团公司和公司的各项管理制度;组织相关部门及专家对中标项目进行经济分析,参与测定变更索赔指标,督促相关单位实施二次经营目标管理;组织专家对工程项目二次经营总体策划进行评审,对重点项目或重大问题进行会诊;组织被督导项目的专业人员进行业务分析和交流。

2.帮扶职责:

帮助项目完善二次经营总体策划;在工程项目实施期间,参与对变更索赔项目的可行性、资料完整性研判,并就项目概算分劈、投资检算、设计变更、价差调整、概算清理、工程索赔等提供必要的专业帮助;帮助项目完成二次经营相关的其他工作。

3.检查职责:

根据集团公司和公司下达的有关指标和要求,对各项目的二次经营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进行纠正和解决。

4.监督职责:

对工程项目的变更索赔运作进行全过程监控,发现重大决策失误,及时向公司领导或相关业务部门反映,并监督整改;在督导过程中,发现负责变更索赔工作的人员不能胜任本职工作,建议相关单位予以调整,或者向公司领导汇报,进行处理;对重大变更设计实施挂牌督办,直至“销号”为止。

5.考核评价职责:

参与公司对各单位二次经营工作的考核评价;公司研究对各单位的奖惩兑现时,专家督导组具有建议权。

6.调研与信息反馈职责:

对工程项目的有关问题进行调研,就问题的特点及形成的原因进行研究、分析,提出解决问题的办法或建设性整改意见,并经适当途径向当事人或有关单位进行反馈,向公司领导汇报。

7.咨询与服务职责:

根据职责分工,及时接受各工程项目对上述工作的咨询,为项目提供政策、业务、方法等方面服务。

第十三条工作内容

(一)专家督导组的阶段重点

1.工程中标后,参与工程项目“一、二次经营”衔接交底工作;对项目的二次经营总体策划提出合理性建议,并对策划书的质量负责。

2.施工过程中,协助项目有效解决二次经营相关业务问题;跟踪管理,时刻掌握重点项目和关键问题的推进情况。

3.工程收尾阶段和竣工阶段,协助项目做好施工图投资检算和概算清理工作,保证二次经营总体策划的有效落实。

(二)专家督导组现场督导工作内容

督导组针对各单位的二次经营工作的开展情况进行全程跟踪,主要工作内容包括:

二次经营管理体系的建立和运转情况;二次经营规章制度的制定和落实情况;二次经营方案策划的编制和执行情况;二次经营相关人员的定期会商和业务培训情况;重点变更索赔项目的总体掌控及上报、跟踪和批复等情况;二次经营内业资料完备情况;集团公司及公司督导通报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二次经营工作分析与总结情况。

二次经营“四定”(定目标、定责任人、定工作推进计划、定奖罚)工作的执行情况及奖惩兑现情况。

第十四条督导方式

公司所有项目,督导组按专业或片区分工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专项督导,每个项目原则上每季度定期督导一次;遇有重大的变更索赔项目随机进行督导和帮扶;对有局指的项目要配合集团公司二次经营专家督导组进行督导。

第十五条工作要求

1.督导组对新上项目的督导要做到全覆盖,督导后须形成书面报告,上报二次经营分管领导,杜绝督导工作走形式。

督导组每季度须向二次经营分管领导进行督导情况报告,反馈近期督导信息,汇报重大事项。

2.被督导项目部要积极配合集团公司和公司督导组工作,及时、定期向督导组汇报二次经营工作进展情况及需要协调处理的问题;督导组要根据工作进展情况及时进行现场督导,履行督导职责,加强业务指导。

3.督导组要对督导通报中工程项目存在的问题进行专项督导,监督、推进项目对相关问题的整改和落实。

4.督导组要建立详细的工程项目督导计划,对督导中发现的问题要明确责任人和具体工作负责人,并建立问题销号制度。

第四章公司所属各单位管理机构及工作职责

第十六条各单位要建立健全二次经营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长:

项目经理

副组长:

总工程师、分管经济成本的副经理

组员:

计划合同部、工程技术部、物资管理部、财务部、设备管理部、调度部门负责人及负责征地拆迁人员等。

办公室设在项目部计划合同部门,公司责任成本管理中心对项目变更索赔负指导、督促责任。

各单位要在项目上场后10日内把本级二次经营领导小组成员名单报公司责任成本管理中心备案,如有变化应在7日内及时报备。

第十七条项目经理是项目变更索赔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变更索赔工作的组织者是总工程师或分管经济成本的副经理;变更索赔工作的汇总编制者、反馈责任人是计划合同部部长;变更索赔工作的工程资料提供人是工程部长;变更索赔工作的成本核算资料提供人是财务部长。

项目经理部的计划合同部门是项目变更索赔工作的牵头管理部门(对于设计变更,指定工程技术部门为牵头管理部门),项目工程技术、财务、物资、设备及征地拆迁等部门是项目变更索赔工作的协助部门,项目各部门应按职责分工积极主动、协调配合,做好项目的变更索赔工作。

计划合同部门必须建立管理台帐。

项目管理机构各部门职责分工如下:

1.计划合同部门:

牵头组织研究项目合同,寻求变更索赔方向,挖掘潜在的变更索赔机会,策划变更索赔工作方案、工作计划,为领导决策提供依据;组织项目变更索赔工作会议,通过策划方案及工作计划,明确各相关部门的工作内容、时限及需达到的质量要求;牵头组织项目的变更索赔工作,落实策划方案及工作计划;负责工作计划内的本部门职责;定期组织变更索赔工作会议,督促各相关部门工作计划完成情况,及时对工作计划进行调整;对各业务部门提供的资料汇总、梳理,在完善资料的基础上编制变更索赔费用报告,与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具体沟通办理变更索赔事宜;根据上级主管部门、督导组及项目的要求牵头组织变更索赔的其他工作。

2.工程技术部门:

完成变更索赔工作计划中本部门的工作,包括根据工程设计文件、招投标文件和变更索赔计划目标,结合现场实际,进行图纸会审,组织优化施工方案,提出工程项目变更并会同计划合同部门进行变更经济分析,审核工程数量等;收集整理工程照片、会议记录、有关工程的来往信件、施工进度表、业主代表和监理工程师的指示记录、气象报告等基础资料,办理各种变更索赔项目的签证手续,及时向计划合同部门提供资料等。

3.物资设备部门:

完成变更索赔工作计划中本部门的工作,包括负责调查并提供实际发生的和满足变更索赔要求的各种工程材料和机械设备台班数量、单价、材料运杂费标准和国家有关费用调整的文件、规定,提出材料调差、运杂费调整、机械设备使用费调整;增加补充变更工程量的材料资料等。

4.财务部门:

完成变更索赔工作计划中本部门的工作,包括负责提供工人或雇员的工资与薪金单据及购买物资、设备的原始票据和有关费用支付、收讫凭证,提供国家金融政策和地方政府规定的收费内容及标准,提供变更索赔经费支持等。

5.其它部门:

完成变更索赔工作计划中本部门的工作,包括根据工作职责,收集整理各项变更索赔基础资料,及时向计划合同部门提供。

第五章项目各阶段主要业务工作

第十八条在标前阶段,公司经营部要做好对项目的筛选,深入了解拟投标项目各标段的情况,确定投标标段重点和标前工作方向。

对意向中标标段,要加强与设计单位沟通,重点在规模调整、方案优化、图纸清单数量、概算水平、招标标底或控制价、分劈概算、大临和过渡工程方面做好沟通工作,掌握充分的信息资源。

第十九条在投标阶段,公司经营部要在评标办法允许的范围内,投标报价时采用适当的不平衡报价,如不进入总价的项目单价要相对高报价,对工程造价影响大或后期可能增加工程数量的细目单价要提高报价,对后期可能减少或不发生的工程量要降低报价,对有利于提前回收资金的项目要相对提高报价,对后期分包的部分工程相对采取低报价。

对特殊项目做好联合投标工作。

第二十条项目中标后,公司经营部要及时向项目部移交有关资料。

包括招标文件,答疑书、合同书,口头解释及说明记录等;设计资料、设计遗漏的项目及内容,对中标后的技术经济建议等书面记录;投标文件、原始数据、清单核对计算表、设计概算漏列、缺量、价格不足等、现场调查与设计概算采用数据的差异等。

合同交底要实行签字确认制度,项目投标负责人为合同交底责任人,各专业编标负责人为合同交底直接责任人。

项目部要有专人跟踪设计院施工蓝图设计。

要加强同设计部门的沟通,对重点项目或构筑物在进行细目构成和技术经济分析的基础上,有目的、有针对性的做好优化设计工作,对于预计亏损的项目,采取减量或替换项目;对招标时设计漏项项目,依据合同规定确定进图或新增工程的方案;对数量不足的项目将数量进图,但增加的数量必须是有效工作量;对总价承包的项目,减少或取消亏损项目数量、增加成本低的项目数量;对不在总价承包范围内的暂定数量的工作项目,要提前做好成本分析,在单价合理的情况下,尽可能的加大数量;单价承包的项目,在对既有报价资料的各项指标进行成本分析的基础上,对单价较高、有利可图的项目尽量增加数量,对单价较低、可能亏损的项目尽量减少数量或变更成其他项目;在充分理解合同条款的基础上,对可能发生的变更设计要进入施工蓝图。

第二十一条在施工阶段,项目部要抓好变更索赔工作的筹划、实施、跟踪及信息管理,进行变更索赔总体筹划,制订工作方向、目标、计划,对变更索赔事项发起、资料组卷、现场监理和设计签证、上报审核、审批等各个环节进行分工,明确工作目标及考核指标,专人进行跟踪、及时反馈进展情况,每个阶段的责任人及时向下一阶段责任人通报信息。

根据各阶段工作进展,认真分析原因,总结经验教训,重要信息根据制度规定进行报告,及时采取措施,调整思路,改变策略。

在施工阶段,项目部发起变更索赔工作时,要利用成本测算资料,对变更索赔方案进行评估,主要评估变更索赔方案对工期、质量、安全、环保、投资等方面的影响,综合确定变更索赔是否值得立项,是否值得变更,在此过程中,对重大变更索赔事项论证要得到上级机关和部门的支持和审核;确定变更索赔立项后,按业主规定程序、内容、格式,按部门分工,组织有关资料签证,计算复核、汇总报送等。

变更索赔批复后,要利用批复数据及实际成本数据分析变更索赔成果,总结经验,汲取教训,及时调整变更索赔策略,避免盲目变更,有针对性的提出解决问题的方案,有目的的推广好的经验做法,提高变更索赔工作水平。

在施工过程中注意从下列业务工作中寻找变更索赔机会,并作好相应的具体工作。

1.工程变更

路基工程:

重点在以桥代路、土石数量、土石比例、调配方案、运距、填料选用比较、爆破方式、软基处理方式和数量、路基防护的种类和形式方面做好工作。

路面工程:

重点在利用路基标高的合理误差、路基与桥面的连接、增加路面补强、改变路面基层与底基层的种类和结构等方面做好工作。

桥涵工程:

重点在地基基础的处理(包括开挖方式、是否换填等)、地质岩层是否变化、桩长、围堰种类、改河、工程数量计算、统一桥梁墩台设计断面形式和尺寸、梁形变化、设计孔跨形式和孔径尺寸、涵洞基础处理、上下游铺砌、地下水位、水流量变化、有水挖基数量、既有线施工扣轨、D型便梁、设计与现场是否一致等方面做好工作。

隧道及地下工程:

重点在围岩级别的变化、初期支护措施、喷射砼和二次衬砌工程量、辅助坑道、洞口及隧道浅埋偏压地段的处理措施、隧道压浆、软岩进洞时套拱及大管棚超前支护、拱墙脚增设锁脚、托梁或大脚措施、长大隧道机械选型、弃碴场位置、弃碴场防护设计、洞门形式、隧道废弃工程、临时仰拱、中隔墙等、溶洞、采空区、测量监控、防水措施、隧道帷幕注浆、不明气体、放射性物质处理、科研项目等方面做好工作,还有开挖工法的变化、隧道底部处理、是否增加工程项目(如横洞、斜井、竖井)等。

房建工程:

重点在地质条件变化、物价上涨因素、新工艺、新材料补充定额、周转材料使用期限、数量、加筋、加过梁或加圈梁、钢筋砼标号变更或加筋、门窗加防盗网、楼地面增加垫层、屋面防水材料变更、装饰标准变化、安装材料或布置方式变更、设备管线变更等方面做好工作

轨道工程:

重点在钢轨及道岔型号的变化,道碴的数量、道碴和轨料的供应地点和运输方法变化,利用旧轨料、路拱允许偏差、过渡工程方面做好工作。

城市轨道及市政工程:

重点在地基处理形式与数量、桩基桩径、成桩形式、钢筋规格、连接方式、防护形式及数量、临时工程数量、开挖形式、支护形式、拆除工程数量、盾构过构造物数量、安全级别、地下构造物、降水工程形式及数量、监控量测工程等方面;市政工程重点在地基处理、基坑开挖方式及数量、有水工程数量、钢筋数量、砌体工程、安全防护、质量标准、地方政府等方面。

其它工程:

电气化工程重点在桥梁钢柱底座、托架预埋件、电缆过轨机械顶管、电缆改移、电缆防护数量、接地极、变电所安装与房建交叉点预埋管道、预留孔洞、新材料线径粗的重量差、地质条件与图纸不符等方面开展;电力工程重点在接地电阻工程量、降阻剂、组塔安装、大转角铁塔加装拉线、干扰跨越措施、青苗赔偿、房屋拆迁等;信号工程重点在电缆沟地质变化、特殊地段的开挖爆破、电缆过轨过桥钢管数量、高边坡地段顶管施工、支线电缆混凝土电缆槽防护数量、支线电缆数量、信号过渡等方面做好工作;通信工程重点在长途电缆沟地质、防护,设备安装时的沟槽管洞变化等方面做好工作;地方政府及村民要求增加的工程或地方摊派,临时工程与永久工程的结合等。

2.工程索赔

国家、部委、地方政府政策法规的调整;业主确认的工程量增减、设计变更;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公布的价格调整;业主未按时预付工程款、未按时支付工程进度款、未按合同约定日期组织竣工验收、无正当理由在收到竣工报告后的合同规定时间内不办理结算;工程保修期满,业主不按协议约定的时间退还质保险金。

施工中发现文物、古墓、古建筑基础和结构、化石、钱币等有考古、地质研究价值的物品以及其它影响施工的地下障碍物;自然灾害、社会动乱、暴乱等不可抗力因素给承包方造成损失;政策变化、不可抗力以及甲乙双方之外原因导致工程停建或缓建;货币贬值,外汇汇率变化;地方或建设单位要求的新增工程项目;建设单位提高建设标准、重大方案调整;有关会议纪要、补充合同、协议约定事项;非承包方原因导致的废弃工程。

因业主方造成的工期延期,可申请延长工期或加速施工(赶工)索赔。

在业主的管理机构未撤消前,项目的主要人员应继续保持与业主的联系,随时掌握后期情况,争取更多的变更索赔批复。

3.保险索赔

高速公路或铁路在清单报价中均有工程一切险、第三方责任险的费用。

项目部应组织有关人员学习保险合同条款,出现险情时及时报案、摄像、拍照等保留好第一现场有关资料,并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内及时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

第二十二条在决算阶段,项目部要对合同内投资和变更索赔、调概补差等款项,在最后一次结算时一并清算,做到不漏项、足额计价;铁路项目风险包干费用要全额计价,对超过风险包干费用部分,依据合同和相关文件精神补签合同或形成会议纪要,通过正当途径增加合同投资;公路项目暂定金争取全额计价;做好项目竣工后的余款催收和质保金的回收工作;关注建设管理机构未撤销追加项目和增加或调整的投资;做好铁路项目的清理概算工作,将施工中实际发生的合同内、合同外有关费用纳入清理概算。

第六章工作运行机制及考核

第二十三条各项目的责任成本合同签约单位为本项目的变更索赔工作的责任主体和考核对象,在签订责任成本合同时签订《二次经营责任书》,根据行业平均水平及项目具体特点确定二次经营指标,按中标合同额考虑。

第二十四条变更索赔工作实行目标管理,公司每年以计划产值为基数,按专业类别分别确定比例,制订变更索赔总目标,并分解至各单位。

公司根据工程项目特点(工程类别、难易程度等)对各单位下达变更索赔考核指标(或签订变更索赔目标责任书);各单位对所属项目分解目标,下达指标,签订变更索赔目标责任书。

按下达指标(或责任书)进行指标考核。

项目部具体分解指标要落实到每个变更索赔事项上,并且明确相关责任人,相关部门和人员要和项目经理签订责任书,明确奖罚标准和考核标准。

第二十五条公司要求项目部变更索赔目标为:

公路、水利工程项目变更索赔总金额不得少于有效合同价的8%;未实行施工图招标的铁路工程项目,一般情况下,变更索赔总额按照中标合同额的15%考虑,存在特殊情况的,相应调整项目变更索赔总额;实行施工图招标的铁路工程项目,一般情况下,变更索赔总额按照中标合同额的10%考虑,存在特殊情况的,相应调整项目变更索赔总额;其他工程项目变更索赔总金额不得少于有效合同价的7%;所有变更索赔的利润率不得少于10%。

第二十六条项目上场后项目部应立即成立二次经营领导小组。

项目经理应根据实际工程环境条件及图纸、合同条款、清单单价、招投标文件、合同谈判记录等组织有关部门进行细致分析,重大项目同时邀请公司变更索赔专家组参与,对整个项目制定变更索赔工作总体规划,确定变更索赔方向,明确工作重点。

建立变更索赔制度,制定变更索赔计划目标,按计划明确各部门的责任,责任到人、明确时间节点和工作标准。

并填写附表《×××项目变更索赔计划表》于上场第1个月底前报公司责任成本管理中心。

第二十七条公司责任成本管理中心收到项目部上报的《×××项目变更索赔计划表》后,经认真分析修改后,上报公司领导批准,同时根据《变更索赔计划表》编制《×××项目变更索赔目标责任书》,由项目经理及项目总工、计划负责人签字后一式肆份交公司责任成本管理中心,经公司领导签字后,下发项目部一份。

公司责任成本管理中心存挡,作为制订目标、检查、考核实施的基础。

第二十八条各级各单位要注意上下联动、横向沟通、齐抓共管,形成合力、充分利用资源、加强过程管理、不留死角,全员、全过程、全方位、有效地推进变更索赔工作。

第二十九条为提高公司变更索赔整体水平,及时总结交流经验教训,公司将每年组织一次变更索赔分析总结交流会,同时要求项目部每个月至少组织一次变更索赔分析总结交流会。

公司将根据情况发布各单位的工作报告,以总结交流。

第三十条公司变更索赔奖励分过程奖励及终期奖励。

(一)过程奖励:

项目部应按月以附表《×××项目变更索赔统计表》格式及有关批复文件上报公司责任成本管理中心。

以便公司及时掌握项目变更索赔的动态资料。

为公司变更索赔领导小组统一部署工作提供决策依据。

上报资料经公司责任成本管理中心认真核实后,报公司变更索赔领导小组,公司每年对完成任务较好的项目给予奖励,项目部可按以下标准报批奖励总额:

1.按变更索赔净利润(批复金额扣除实际发生成本金额(含攻关费用,不明确的按总发生额摊销))的2%~10%奖励直接参与人。

包括新增变更项目、增加盈利项目工程量和亏损项目工程数量的减少(即原工程项目投标单价低,属于亏损项目,变更取消或减少,视其为相应增加利润)。

实行对外发包的工程项目,只有项目部增收部分才列入奖励范围。

2.项目政策性材料调差、调整概算按实现纯利润的0.2%~1%奖励直接参与人。

3、业主、设计院主动提出的变更按实际实现净利润的0.1%~1%予以相关人员奖励。

4、对商业保险索赔的奖惩:

项目出现工程保险合同中需要保险公司赔偿的险种,公司按照赔付额的5%对项目进行奖励;赔付额超过投保金额的,超过部分按照10%的比例对项目部进行奖励。

(二)终期奖励:

自管项目最终完成总体变更索赔率(竣工项目变更索赔总额/中标合同额×100%),除按以上1~4条规定的过程奖励外,按合同额的0.2‰进行终奖。

有局指的项目,按《中铁十八局集团有限公司二次经营工作考核激励办法》(集团公司经营【2013】364号文)进行奖罚(局指和分部按比例分劈奖励),公司每年按上述1-4条办法奖励,项目完工后汇总局指分劈所得奖励,若仍有节余可以再次分配。

第三十一条对于完不成变更索赔目标的项目,公司变更索赔领导小组将视具体情况予以处罚并予以通报。

第三十二条公司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二次经营交流会,听取各项目变更索赔工作取得的成绩和存在的问题。

交流会上公司领导及时协调解决过程中存在的困难,有问题提前发现、提前应对、提前统筹。

会上对工作进展较快成绩较突出的项目提出表扬并介绍成功经验,进展滞后的项目要求说明原因拿出补救方案,对如何开展下一步工作做好表态发言。

公司在变更索赔专题会上对各项目工作进展情况进行考核打分,考核成绩进入年终考核兑现。

在每年工作会前,项目部统计上报变更索赔奖励申请报告,以文件形式上报公司责任成本管理中心,经核实,报公司变更索赔领导小组会议确定,以红头文件形式下发项目部核发奖励总金额。

项目部可根据公司有关规定及个人贡献大小视情况予以合理分配,分配表要报批。

未经公司同意,项目部不得私发奖金;公司行文施奖后项目部要及时落实发放奖金。

乱发或不兑现奖金的,公司均要对相关项目经理进行严肃处理。

重大项目可以对主要业务人员实行一事一奖(项目部可暂按本办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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