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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

浙江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

印发《浙江省烟花爆竹安全专项整治

工作方案》的通知

浙安监管危化〔2008〕52号

各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为提高烟花爆竹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活动的针对性和有效性,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08〕15号)、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年”活动意见的通知》(浙政办发〔2008〕8号)精神和省安全监管局《全省工矿企业隐患排查治理活动实施方案》(浙安监管办〔2008〕41号)的部署,我局制订了《浙江省烟花爆竹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现予印发,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请及时将本方案转发至各县(市、区)安全监管局和各相关企业,并督促生产经营单位认真开展隐患排查治理。

                         

二〇〇八年三月二十一日  

浙江省烟花爆竹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08〕15号)、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年”活动意见的通知》(浙政办发〔2008〕8号)精神和省安全监管局《全省工矿企业隐患排查治理活动实施方案》(浙安监管办〔2008〕41号)的部署,为提高烟花爆竹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活动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制定以下专项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构建和谐社会为要求,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和省委“创业富民、创新强省”战略,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的安全发展理念,以《安全生产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和《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为依据,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突出重点,依法深化治理,坚持“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的方略,探求规律,建立和完善长效监管机制,实现全省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形势的持续稳定好转。

二、工作目标

进一步推动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和政府监管责任的落实,健全防范措施,消除事故隐患,规范监督管理;进一步强化烟花爆竹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提高从业人员安全素质,完善企业安全生产条件,提高事故预防和应急救援能力,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减少一般事故的发生。

烟花爆竹非法生产经营行为得到有效遏制,区域性整治取得明显成效,努力实现全省烟花爆竹生产安全零事故、零死亡,确保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实现稳步退出工作目标,确保烟花爆竹批发经营企业安全标准化达标率达到75%以上,全省范围内建立较完善的烟花爆竹流向管理体系。

三、整治重点对象和环节

(一)整治的重点对象。

烟花爆竹生产企业、批发经营企业、带储存长期性零售经营单位和非专店式零售单位;烟花爆竹零售经营相对比较集中、非法活动较为猖獗的区域,如余杭乔司镇、慈溪周巷镇、缙云壶镇镇、临海白水洋镇等。

(二)整治的重点环节。

烟花爆竹生产企业整治的重点环节包括黑火药、化学品和成品仓库,造粒、亮珠晒场与烘房、药物混合、半成品中转库等A2危险等级的工房,黑火药搬运、筑药、压药、切引等危险工序,防雷、防静电等设备设施的完整性和有效性。

烟花爆竹批发经营企业的整治重点环节包括烟花爆竹储存,对零售单位的配送,进货渠道的合规性和流向登记的完整性。

带储存长期性零售经营单位的整治重点环节包括烟花爆竹储存、进货渠道的合规性、周边环境的合理性、零售网点的安全保障条件。

非专店式零售单位的整治重点环节包括是否实行专柜专人销售、进货渠道的合规性和零售网点的安全保障条件。

四、主要措施和安排

烟花爆竹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要认真按照省安全监管局《全省工矿企业隐患排查治理活动实施方案》有关内容和阶段要求深入开展。

严格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政府监管主体责任,切实提高企业排查治理安全生产隐患的主动性,使其成为企业日常的自觉行为。

安全监管部门要认真履行安全监管职责,对企业隐患排查治理活动加强督促指导和日常检查,反复查、查反复,确保整治效果的长期稳定。

(一)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主要工作

1.各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必须按照省安全监管局《全省工矿企业隐患排查治理活动实施方案》隐患排查治理内容要求和《烟花爆竹工厂设计安全规范》(GB50161-92)、生产作业符合《烟花爆竹劳动安全技术规程》(GB11652-89)、《烟花爆竹安全与质量》(GB10631-2004)等标准规范的规定要求,针对不同时间阶段特征,有针对性地开展隐患排查。

对排查出的隐患按照整改紧急程度和难易程度,登记造册逐条进行治理。

对需要停产停业整改的生产经营单位,要自觉主动停产停业整改;对无法按规范要求完成整改到位的批发经营企业,要尽早另行选址新建仓库。

2.各烟花爆竹生产企业的整治要按照工厂化、机械化、标准化、科技化、集约化的“五化”要求深入开展。

一是在日常生产期间,企业必须定期组织安全生产检查,认真检查相关设备设施和资料文件的时效性;定期组织员工教育培训和反“三违”活动;在汛期、梅雨期、雷雨期和夏季、秋冬季之前,必须开展一次以上有针对性的全厂性检查。

在高感度工房室温超过32℃、一般工房室温超过35℃、大雷暴雨时,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必须落实停止生产规定。

二是在停产之后,企业必须立即对所有涉药岗位和装置进行一次全面的隐患排查和治理,特别是要对可能积集药物粉尘的场所进行全面泡(冲)水清理;对黑火药仓库、化学品仓库和成品(半成品)仓库进行全面的排查;对厂区围墙的完好性和有效性进行一次全面检查。

三是在复产开工之前,对所有设备设施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对厂区环境进行一次全面清理,对所有安全设备进行一次全面查验,对复工的操作工上岗证进行一次全面复验。

四是退出生产领域的烟花爆竹生产企业,要在停产退出前及时向当地有关部门报告,并详细列出剩余黑火药等原材料、成品(半成品)的数量及其处置方式;停产后要制定设备设施安全销毁拆除方案,拆除前后对厂区要进行一次检查。

3.烟花爆竹经营单位要严格按照安全标准化要求深化整治。

一是对烟花爆竹产品储存仓库(场所)定期对照标准规范要求进行检查;新建烟花爆竹储存仓库必须严格按照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要求执行;零售单位存放超过50箱产品的储存场所必须进行安全评价。

二是经营单位必须按照行业协会自律章程规定,规范进货渠道,建立流向登记制度。

批发经营企业从协会推荐供货的生产企业进货,零售单位从批发经营企业进货,不得跨层次进供货。

三是认真执行烟花爆竹专用封签和防伪码标签制度,加强烟花爆竹产品的流向登记管理,发挥其安全标签和责任标签的作用。

四是烟花爆竹批发经营企业认真做好产品配送和回收工作,杜绝零售单位私自运输和储存烟花爆竹行为。

4.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企业要积极按照省局的规定,开展安全标准化达标工作,主动开展自查自评自纠,全面提升企业安全生产条件。

烟花爆竹零售单位可参照批发经营企业的要求开展安全标准化活动。

5.及时汇总并向当地安全监管部门报送整治自查自纠情况。

(二)各级安全监管部门主要工作

1.加强指导监督。

指导和鼓励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开展隐患排查治理,督促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及时完成隐患的整改工作。

对企业自查的隐患要做好记录,并建立档案,以备检查企业开展隐患排查治理效果。

2.加大检查频次。

对所有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开展一次全面检查基础上,定期不定期对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开展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进行联合检查、专项督查和专题复查。

在夏季高温季节和烟花爆竹生产经营旺季之前,市级安全监管局对辖区内的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和批发经营企业必须组织一次以上检查;在停产之后和复产之前,县(市、区)安全监管局必须对生产企业组织一次安全检查;对省级重大隐患单位,市级安全监管局要指定专人对隐患整改情况进行跟踪督促。

3.加强区域性专项治理。

针对当前部分地区烟花爆竹经营区域性问题比较突出的情况,县(市、区)安全监管局要按照严格控制的要求,合理布设烟花爆竹零售网点,防止烟花爆竹市场的形成,造成区域性问题。

对已经存在区域问题的余杭乔司、缙云壶镇、临海白水洋镇、慈溪周巷等地进一步采取果断措施,积极联合相关职能部门,充分利用有效的行政手段加强烟花爆竹经营整治,开展区域性联合专项治理。

上述四地区域性专项治理的情况,各市要及时报告省局。

4.严厉打击非法行为。

在政府统一领导下积极与相关部门建立和完善联合执法机制,从生产、销售、储存、运输和产品质量等环节着手,开展联合执法检查,加大对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的打击力度。

对非法行为要依法加大处罚力度,对非法活动造成的安全事故,要严格追究当地政府主要领导的责任。

5.实现生产企业稳步退出。

根据《浙江省烟花爆竹生产企业稳步退出工作指导意见》要求,及早制订烟花爆竹生产领域稳步退出工作计划,确定退出企业名单。

退出企业停产后,积极指导退出企业做好相关善后工作,监督企业做好原材料、半成品、成品的销毁工作。

在退出企业完成善后工作后,市级安全监管局组织对退出企业进行一次检查,并及时做好退出企业证件的收缴和注销工作。

6.全面推行安全标准化。

对安全标准化达标无望的生产企业,及时引导企业退出生产领域;对无法达标的批发经营企业,及时督促企业严格按照标准要求改善仓储条件和规范安全管理,切实提高企业本质安全水平。

7.认真做好资料收集和总结。

一是在监督检查过程中检查到的隐患,对不能立即完成整改的,必须及时下达整改指令通知书,明确整改期限;对在规定期限内没有完成整改的,要依法予以处罚。

二是对下达整改指令通知书的企业,安全监管部门要对隐患整改情况进行跟踪督促和整改复查,完成整改后出具复查意见书。

三是做好监督检查相关资料的收集工作,在报送相关资料时,必须报送完整的整改指令通知书、相关整改图文资料和复查意见书等。

四是认真做好专项整治工作的总结,各级安全监管局要将今年烟花爆竹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情况书面报告上一级安全监管局,市级安全监管局的总结材料请于2009年1月15日前报送省局。

五、工作要求

(一)广泛发动,认真实施。

各地要按照省政府和省局有关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总体部署,认真结合烟花爆竹专项治理工作要求,全面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广泛发动生产经营单位开展隐患排查治理活动。

烟花爆竹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既要符合全行业性总体要求,更要针对烟花爆竹季节性较强的特点,分类型分阶段制定隐患排查检查表,有效推进烟花爆竹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二)突出重点,讲求实效。

结合实际,狠抓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有针对性督促企业开展隐患治理。

工作措施要坚决有力,确保不留死角、不留隐患;职责分工要明确,对排查出来的问题,加强督促,限期整改;对整改后仍达不到安全生产条件要求的企业,要及时依法严格处罚,直至吊销其有关证照。

(三)登记建档,分级监管。

在对排查的隐患进行登记归类建档的基础上,研究制定隐患的分级制度和分级标准,建立和完善隐患排查治理的分级监管网络,实现重大安全隐患的分级分层监管。

通过建立隐患排查制度、隐患治理制度、治理验收制度,建立完善的企业监督管理台帐、日常检查记录台帐和隐患整改治理台帐,做到企业分布情况熟悉、企业安全生产状况熟悉、事故隐患治理情况熟悉。

(四)标本兼治,立足治本。

隐患排查治理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多管齐下,努力做到隐患排查治理与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促进依法经营、依法监管相结合、推进科技进步与提高安全技术水平相结合、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相结合、产业结构调整与推动产业升级结合起来、集中整治与建立长效管理机制相结合。

(五)深入宣传,强化监督。

充分利用多种渠道,开展隐患排查治理的宣传活动,宣传《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要充分发挥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作用,发动广大职工和人民群众积极参与并监督,形成有利的社会舆论氛围,促进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深入开展。

附件:

1.烟花爆竹生产企业隐患治理排(检)查表

2.烟花爆竹批发经营企业(带储存零售经营单位)隐患治理排(检)查表

3.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单位隐患治理排(检)查表

 

附件1

烟花爆竹生产企业隐患治理排(检)查表

排(检)查日期:

年月日

企业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

法人代表

生产地址

企业类型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安全生产许可证编号

取证日期

有效期限

许可范围

排(检)查主要内容

要素

序号

排(检)查项目

排(检)查情况

描述和判断

排(检)查人

合法性

1

许可证、营业执照等是否在有效期限内

2

证照地址与生产地址是否一致

3

许可证主要负责人与营业证照及实际控制人是否一致

4

是否存在超许可品种范围生产

安全评价

5

安全评价报告是否在有效期内

6

评价、审查及检查的整改意见是否完成整改

7

评价总图布置是否与现状一致

厂区总平面布置

8

生产厂房、储存仓库、燃放试验场的内外部安全距离、厂房布局、建筑结构、生产工艺布置、安全疏散条件、消防设施以及防爆、防雷、防静电等安全设施是否符合《烟花爆竹工厂设计安全规范》(GB50161)的要求

9

危险品生产区与办公区(生活区)、有火源区与禁火区、生产车间与仓库(中转库或收发室)、危险工序与普通工序是否分离

10

工房、仓库之间间距是否符合要求

作业场所安全条件

11

工房、仓库定牌情况是否与评价报告一致

12

工房、仓库危险等级标识是否清晰

13

工房之间防爆土堆是否符合规范要求

14

是否存在擅自改变工房用途的情况

15

工房内是否存在超定员数情况

16

原材料仓库、工房、半成品及成品仓库是否存在超量存放或混放情况

17

原材料、工房、半成品及成品仓库周边防火措施落实情况

18

A级工房是否设有安全防护屏障

19

A2级工房是否单人单栋使用

20

A3级工房是否单人单间使用,并每栋同时作业人员的数量不超过2人

21

C级工房人均使用面积是否大于3.5m2

22

晒场地面是否平整,支架是否牢固

23

晾晒物料总量、均匀程度等是否符合安全要求

安全设备设施设施

24

防雷防静电检测是否在检测合格有效期限内

25

员工工作时间防静电服装发放及穿戴情况

26

企业内外部安全警示标志标识是否清晰、醒目

27

规定场所温湿度计配备及定期检查记录情况

28

消防器材配备和设置是否符合要求

29

消防器材是否有效

安全生产培训教育

30

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是否持证上岗

31

八个带药岗位作业人员是否经市级安全监管局培训考核合格并持证上岗

32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是否做到持证上岗

33

企业员工日常安全培训教育开展情况、考核记录是否齐全

34

反“三违”教育开展情况

责任制及安全经济

35

年度内安全生产责任制是否落实,内部是否逐级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

36

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缴纳情况

37

年度内工伤保险是否参加

38

安全投入是否符合生产要求

企业安全管理

39

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是否有针对性修订,应急演练的针对性情况,演练记录是否完整、真实

40

安全检查制度、安全教育培训制度、重大危险源监控制度、隐患排查整改制度、安全生产责任制度、隐患整改制度、安全生产奖惩制度、危险物品领用和保管制度等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修订、执行情况

41

岗位作业安全规程和操作规程制定、教育和执行情况

42

高温季节、大雷暴雨等特殊气象条件停产制度执行情况

43

是否存在违规使用氯酸钾生产烟花爆竹产品

44

对不同性质的化学品是否严格实行分类存放

45

黑火药流向登记和使用情况记录是否完整

排(检)查综合性描述和意见

现场排(检)存在的主要问题

 

排(检)负责人:

整改(处理)

意见

 

整改指令文书编号:

排(检)查人员组成

姓名

单位

职务(称)

联系电话

注:

各级安全监管局和企业可根据实际情况修订排(检)查表。

附件2

烟花爆竹批发经营企业(带储存零售经营单位)

隐患治理排(检)查表

排(检)查日期:

年月日

企业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

法人代表(主要负责人)

经营地址

企业类型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仓库地址或储存场所

经营许可证编号

取证日期

有效期限

许可范围

排(检)查主要内容

要素

序号

排(检)查项目

排(检)查情况描述和判断

排(检)查人

合法性

1

许可证、营业执照等是否在有效期限内

2

证照地址与仓储地址、经营地址是否一致

3

许可证主要负责人与营业证照及实际控制人是否一致

4

是否存在超许可品种范围经营

安全评价

5

安全评价报告是否在有效期内

6

评价、审查及检查的整改意见是否完成整改

7

储存仓库或场所评价的总图布置是否与现状一致

仓库安全条件

8

仓库定牌情况是否与评价报告一致

9

仓库危险等级及最大存放数量标识是否清晰

10

库区内防爆土堆是否符合设计或评价要求

11

防爆土堆高度和宽度是否符合规范要求

12

是否存在擅自改变仓库危险等级使用的情况

13

仓库是否存在超量存放情况

14

仓库周边防火措施落实情况

15

仓库防潮、防小动物措施是否落实

安全设备设施设施

16

防雷防静电设施布置是否符合设计或评价要求

17

防雷防静电检测是否在检测合格有效期限内

18

仓库内外部安全警示标志标识是否清晰、醒目

19

仓库内温湿度计配备及定期检查记录情况

20

消防器材配备和设置是否符合要求

21

消防器材是否有效

安全生产培训教育

22

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是否持证上岗

23

企业员工日常安全培训教育开展情况、考核记录是否齐全

24

反“三违”教育开展情况

责任制及安全经济

25

与当地政府是否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

26

年度内安全生产责任制是否落实,内部是否逐级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

27

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缴纳情况

28

年度内工伤保险是否参加

企业安全管理

29

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是否有针对性修订,应急演练的针对性情况,演练记录是否完整、真实

30

安全检查制度、安全教育培训制度、重大危险源监控制度、隐患排查整改制度、安全生产责任制度、隐患整改制度、安全生产奖惩制度、烟花爆竹出入库制度、进货查验制度、产品配送制度等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修订、执行情况

31

岗位作业安全规程和操作规程制定、教育和执行情况

32

经营场所禁止存放带药样品制度执行情况

33

对季节性零售单位产品回收制度执行情况

流向管理

34

烟花爆竹产品进货是否符合规定要求

35

烟花爆竹产品进货合同是否登记备案

36

烟花爆竹产品流向登记制度执行情况,每批产品出入库、流向记录是否清楚

37

烟花爆竹专用封签和防伪码标签制度执行情况

38

产品配送、回收是否符合规定要求

排(检)查综合性描述和意见

现场排(检)存在的主要问题

 

排(检)负责人:

整改(处理)意见

 

整改指令文书编号:

排(检)查人员组成

姓名

单位

职务(称)

联系电话

注:

各级安全监管局和企业可根据实际情况修订排(检)查表。

附件3

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单位隐患治理排(检)查表

排(检)查日期:

年月日

单位基本情况

单位名称

主要负责人

经营地址

单位类型

长期□季节性□

联系人

联系电话

经营许可证编号

取证日期

有效期限

许可范围

排(检)查主要内容

要素

序号

排(检)查项目

排(检)查情况描述和判断

排(检)查人

合法合规性

1

许可证、营业执照等是否在有效期限内

2

证照地址与经营地址是否一致

3

许可证主要负责人与营业证照及实际控制人是否一致

4

是否存在超许可品种范围经营

5

经营是否存在超量(50箱)存放情况

6

是否销售擦炮、甩炮等禁止类烟花爆竹产品

7

是否直接从生产企业购进烟花爆竹产品

经营安全条件

8

审查及检查的整改意见是否完成整改

9

是否实行专柜或专店、专人销售、专人负责安全

10

安全距离、安全通道、零售场所面积是否符合规定要求

11

烟花爆竹实物经营场所安全警示标识是否清晰、醒目

12

相邻零售单位之间距离是否符合规定要求

培训教育

13

主要负责人、相关人员是否持证上岗

14

是否对员工进行过相关安全知识和烟花爆竹知识教育

15

大型烟花爆竹燃放知识告知情况

应急及安全管理

16

事故应急救援措施是否有针对性

17

烟花爆竹实物经营场所应急器材配备情况

18

相关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修订、执行情况

19

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缴纳情况

经营流向管理

20

烟花爆竹产品进货是否符合规定要求

21

是否销售未经流向登记产品,销售产品流向记录是否清楚

22

季节性零售单位产品回收制度执行情况

排(检)查综合性描述和意见

现场排(检)存在的主要问题

 

排(检)负责人:

整改(处理)

意见

 

整改指令文书编号:

排(检)查人员组成

姓名

单位

职务(称)

联系电话

注:

各级安全监管局和经营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修订排(检)查表。

 

主题词:

安全生产 烟花爆竹 整治 方案 通知

 抄送: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危化司、省政府办公厅,省安全生产协会烟花爆竹分会。

 浙江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2008年3月24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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