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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设计实施细则

数学与计算机科学系毕业论文(设计)

管理工作实施细则

 

为加强我系本专科生毕业论文(设计)的过程管理,使毕业论文(设计)管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不断提高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的质量和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的有关规定以及教育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提高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2001]4号)、安徽省教育厅《安徽省教育厅关于普通高校本专科生毕业论文(设计)管理工作的暂行规定》(教高[2003]9号)和《铜陵学院毕业论文(设计)管理工作实施细则》(院发[2004]119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系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的实际,特制订本实施细则,供我系师生在进行毕业论文(设计)工作时参考执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毕业论文(设计)工作是高等学校深化教学改革,提高教学质量,培养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高等专门人才不可缺少的重要教学环节,是评价学生综合素质、专业技术、思维方法和实践能力的重要内容,是学生获得毕业证书及学位资格认定的重要依据。

第二条:

毕业论文(设计)质量、水平,应达到相应的教学计划规定的标准要求:

专科毕业论文(设计)应体现学生已经掌握并且能够运用专业必备的基础理论、专业知识,具有从事本专业实际工作所需的基本技术和初步研究能力。

本科毕业论文(设计)应体现学生比较系统地掌握并且能够运用本专业必需的基本理论、专业知识和思维方法,具有从事本专业实际工作所需的基本能力和研究设计的能力。

本专科学生的毕业论文(设计)工作,均应加强对学生的实际能力和应用技术能力的培养,专科学生更应突出实际应用能力的培养。

第二章管理目标与过程

第三条:

毕业论文(设计)的撰写应与毕业实践、毕业实习有机结合,统筹安排。

第四条:

毕业论文(设计)课题确定的原则。

总的原则是必须符合学生所学专业的教学计划中所规定的专业培养目标和教学基本要求。

1、课题所涉及的知识和技术应在学生所学专业领域内,根据课题和学生的实际情况,可有一定的突破;鼓励学生有所创新和拓展,或开展交叉学科的研究和渗透。

2、课题的选定,应从经济建设,社会发展以及自然和人文科学的实际问题中选取,能反映学生培养目标的基本要求;在教师指导下,鼓励学生直接承担或参与实际的科研课题,以提高学生利用所学知识、理论和专业技术,综合地研究、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3、毕业论文原则上应一人一题。

毕业设计同一课题允许使用的学生不得超过12名,且对使用同一课题的学生,应有不同小课题的要求,小课题应有明确的界限,技术指标或内容要求。

每届毕业论文课题的重复率不得高于20%。

毕业设计课题的重复率不得高于75%。

4、课题难度和工作量应适度,保证学生在规定的时间内经过努力能按时完成或取得阶段性成果。

5、选题应达到综合训练目的,注意避免范围过专过窄或偏离本专业所学基本知识。

第五条:

选题程序和任务的下达

1、每学年第一学期第9周启动下一届毕业论文(设计)工作,提出毕业论文(设计)课题的要求,指导教师的安排意见。

2、各有关教研室根据学院、系对毕业论文(设计)的要求,组织本教研室教师申报课题,填写《毕业论文(设计)选题审批表》,经教研室讨论后报系批准。

3、每学年第一学期第10周前向毕业生公布毕业论文(设计)课题和基本要求及相关资料;学生应在教师的指导下,选择相应的毕业论文(设计)课题,可以是系供选题、教师课题的子课题、也可自拟题目;第13周由学生所在的系向学生下达毕业论文(设计)任务书,明确毕业论文(设计)的任务、目标及相关要求,年底前学生完成《毕业论文(设计)开题报告》,指导教师要认真审阅开题报告的内容,明确开题意见。

4、每学年第一学期第12周前,将《毕业论文(设计)选题审批表》及毕业设计安排意见和学生分组名单报教务处实践科备案。

第六条:

检查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的教学实践过程分前期、中期及后期三个阶段进行,系里组织进行抽查、总结,及时指导。

第三章指导教师的资格和职责

第七条:

指导教师的资格

1、已获得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硕士以上学历的教师、工程技术人员和理论研究人员。

2、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院、系各级管理干部。

3、鼓励助教参加毕业论文(设计)指导工作,助教参加指导应在有经验的教师指导下工作。

4、提倡聘请校外具有中级以上技术职称的工程技术人员、科研人员、相关管理干部参与毕业论文(设计)的指导工作,学校按有关规定支付相应报酬。

5、每位指导教师指导学生人数不宜超过12人;首次参加指导工作、助教参加指导工作及院、系管理人员参加指导工作其指导人数不宜超过6人;指导多人应有合理结构的导师组。

6、指导教师由教研室安排,系负责审查,报教务处备案。

助教参加指导须报教务处同意。

第八条:

指导教师的主要职责:

1、按规定拟定毕业论文(设计)课题或题目,填写毕业论文(设计)任务书;支持、指导学生自拟毕业论文(设计)课题或题目;把好毕业论文(设计)的开题报告关。

2、制定毕业论文(设计)的指导计划,拟定毕业论文(设计)指导书,在参考文献、资料、实验设备器材等有关方面帮助学生做好准备工作。

3、审查学生拟定的毕业论文(设计)课题方案及进程安排,定期检查学生的工作进度和质量,并认真填写指导记录。

4、认真做好毕业论文(设计)过程中的辅导答疑,严格要求,大胆管理,注意正确引导学生,充分发挥其主动性、创造性、要加强个别指导和注意培养学生的综合能力、自学能力、探索和钻研能力。

5、重视学生文献检索和文献分析等基本功的训练,帮助学生掌握基本的科研方法,指导学生规范地撰写论文。

6、根据学生的工作态度、工作能力以及毕业论文(设计)的质量,如实评价学生表现,公正地评定学生毕业论文(设计)过程和成绩,写出不少于100字的评语。

7、认真评阅学生的毕业论文(设计)课题内容,同时提出全面修改意见,指导学生做好答辩前的准备工作。

8、注重培养学生严谨的科学态度,端正学风,坚持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切实把育人放在首位。

第四章学生任务

第九条:

我院每个本、专科学生必须参加毕业论文(设计)的教学实践。

学生在毕业论文(设计)的教学期间必须完成以下任务:

1、认真选题,学生应综合应用所学的知识和技能,选定毕业论文(设计)课题;学生在教师的指导下也可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自己拟定毕业论文(设计)的课题或题目,无论是选择系供选题、自拟题目、或是参与教师课题,学生都要填写《毕业论文(设计)选题审批表》,说明选题理由,经指导老师审查认定。

2、在教师指导下,制订包括毕业论文(设计)方案分段实施时间、任务、检验方式等在内的课题进度计划。

3、按进度计划开展毕业论文(设计)工作,收集整理相关研究资料,开展实验、实践或调研活动,实事求是地做好实验和实践记录。

4、按时完成毕业论文(设计)开题报告,开题报告要充分体现毕业论文(设计)任务书中规定的目标、任务及内容与要求。

完成毕业论文(设计)应学习、参阅有关参考文献和期刊论文,并有一定量的引文和外文参考资料。

只有指导教师明确开题意见以后,学生方可正式开题。

5、做好准备并按指定的时间、地点参加毕业论文(设计)答辩。

第十条:

学生在进行毕业论文(设计)的实际工作中,必须做到:

1、努力学习,刻苦钻研,勇于创新,勤于实践,真实诚信,虚心接受指导教师的指导。

2、独立完成规定的毕业论文(设计)任务,毕业论文(设计)应符合有关规范要求。

第五章毕业论文(设计)基本结构

第十一条:

毕业论文(设计)的基本结构:

1、前置部分:

包括封面、任务书,中、英(外)文摘要和目录页等;中文摘要一般不少于300字,本科学生并译成英(外)文。

2、主体部分:

包括引言或绪言、正文、结论、致谢和参考文献等;本科学生毕业论文(设计)的字数理工类要求在6000字以上,管理类在8000字以上;专科学生毕业论文(设计)的字数在4000字以上。

3、附录部分:

设计图纸、实验所用仪器、设备性能简介,照片和翻译论文、资料的原文、计算机程序等。

4、结论:

简明扼要地说明本课题所做的工作;本课题的创新之处;本课题存在的不足及其完善的可能方向;本课题继续开展工作的价值。

5、毕业论文(设计)按统一格式和用纸按上述顺序进行装订成册,一般应提交打印稿和电子稿。

第六章毕业论文(设计)答辩

第十二条:

毕业论文(设计)完成后,由学院各系统一组织答辩工作,以检查学生达到毕业论文(设计)基本要求的实际程度。

第十三条:

毕业论文(设计)答辩工作,由系里成立的毕业论文(设计)答辩委员会组织进行,并负责审定学生毕业论文(设计)的最后成绩与评语,完成毕业答辩的总结工作。

第十四条:

毕业论文(设计)答辩必须按以下要求进行:

1、指导教师应对学生的毕业论文(设计)进行认真审阅签名,提交答辩委员会进行答辩资格审核。

2、实行评阅论文教师与指导教师分开制,由答辩委员会指定熟悉相应课题内容讲师以上职称的教师(可以外聘)评阅毕业论文(设计),给定相关成绩。

3、各系应在毕业答辩前,将答辩委员会组成、答辩分组情况、时间、地点、报教务处实践教学科。

答辩以公开方式进行,其他学生可以参加旁听。

4、毕业论文(设计)答辩一般划为三个阶段:

学生介绍毕业论文(设计)的主要内容及有关情况(约10分钟);教师现场出题,学生准备发言提纲(约10分钟);正式答辩(约10分钟)。

5、答辩结束,答辩小组应为每位答辩的学生写出不少于100字的评语,并给予相应成绩或等级;对于评定成绩有异议的学生,由答辩委员会作出处理,或组织二次答辩。

6、毕业论文(设计)的答辩工作结束,答辩委员会根据指导教师评分,评阅教师评分、答辩小组评分按4:

3:

3正式给学生确定成绩并按优秀、良好、中等、及格和不及格记分,并建议是否颁发学历证书和授予学位。

一般毕业论文(设计)优秀率控制10—15% 。

7、毕业论文(设计)不能免修。

毕业论文(设计)成绩不及格者应予重做;经重做仍不及格者,属本科生,作结业处理、发给结业证书,结业后按学院规定予以补做,及格后换发毕业证书;属专科生,要将其毕业论文(设计)成绩如实记入本人学籍档案。

第七章毕业论文(设计)的组织与管理

第十五条:

毕业论文(设计)管理工作,由系主任统一领导,实行系、教研室二分级管理,层层负责,并实行指导教师负责制。

1、系里成立毕业论文(设计)答辩委员会和答辩小组,其答辩委员会也可外聘相关专家和研究技术人员作为答辩委员会成员;其职责是组织并领导答辩小组进行工作;每位毕业生的毕业论文(设计)评阅人应在1-2人,学生指导教师不得担任该生的毕业论文(设计)评阅人。

2、毕业论文(设计)答辩委员会应设主任1人,由系主任担任。

委员设3-5人,秘书1人,其中应有一定比例的高级职称人员参加。

答辩委员会可设若干答辩小组,答辩小组至少有3人组成。

3、毕业论文(设计)答辩委员会审定学生毕业论文(设计)的最后成绩与评语,完成毕业答辩的总结工作。

4、毕业论文(设计)工作完成以后,聘请相关专家、教授对毕业论文(设计)及评定成绩进行抽查,抽查比例可控制在毕业生人数的3-5%。

第十六条:

毕业论文(设计)汇总材料的纸质稿和电子稿,由系里统一收存。

装订成册的毕业论文(设计)及附件等材料一式三份,一份由系存档,一份装学生档案,一份备用(抽答辩、推优等)。

毕业论文(设计)一般应保存四年,优秀毕业论文(设计)应长期保存,并汇集成册。

第十七条:

各教研室在答辩工作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向系办公室(教务)报送学生毕业论文(设计)成绩汇总表,系里汇总后再报送教务处。

同时指导教师及教研室对毕业论文(设计)工作进行总结和分析,并填写毕业论文(设计)基本信息汇总表和毕业论文(设计)工作总结报告表,于下学期开学初将纸质稿和电子稿报系办(教务),系里汇总后再教务处实践教学科。

第八章奖惩办法

第十八条:

系毕业论文(设计)管理工作,实施必要的奖惩办法。

1、担任毕业论文(设计)指导工作的教师,应认真履行职责,按计划开展指导工作。

在指导期间,对连续2周时间不从事与论文指导相关工作的指导教师,系里要给予批评纠正;对于严重影响毕业论文(设计)指导工作或失职的指导教师,视其程度由系里报学院应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2、学生进行毕业论文(设计)期间,凡缺席时间过长者,视情况按学籍管理规定给予处理。

3、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其论文(设计)成绩记为不及格:

①参加毕业论文(设计)的实际时间少于规定时间三分之二者;②未完成毕业论文(设计)规定任务者;③抄袭、剽窃他人成果,或编造数据、情报、信息者;④试验、设计、立论或计算方法有严重错误,不符合科研工作基本要求者;⑤论文(设计)质量未达到基本要求者;⑥无正当原因未参加答辩者;⑦无正当原因不参加抽答辩者。

第十九条:

学院每年组织一次全院本专科学生优秀毕业论文(设计)评选活动,学院每四年组织一次先进指导教师、先进单位的评选活动。

1、系每年按毕业生人数2%向学院推荐参加本专科生优秀毕业论文(设计)的评选,评选出的优秀论文,学院教务处汇集出版《铜陵学院毕业论文(设计)优秀论文集》。

2、评选铜陵学院本专科学生毕业论文(设计)先进指导教师。

第九章附则

第二十条:

在具体实施过程中,应掌握本规定的精神实质,创造性的开展毕业论文(设计)的管理工作,鼓励、指导学生创造性的进行毕业论文(设计)工作。

第二十一条:

本规定由系毕业设计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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