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大纲征求意见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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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大纲征求意见稿》
湖北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大纲
(2006-2020年)
(征求意见稿)
湖北省国土资源厅
二〇〇八年九月
目录
第一章土地利用现状与面临的形势1
第一节土地利用现状及空间分布1
第二节土地利用面临的机遇与挑战3
第二章指导思想与原则5
第一节指导思想5
第二节指导原则6
第三章土地利用目标7
第一节经济社会发展目标7
第二节土地利用目标8
第四章土地利用布局9
第一节国土发展格局10
第二节城镇发展格局12
第三节生态安全格局14
第四节农业发展格局14
第五节土地利用分区15
第六节调控市州土地利用19
第五章土地利用结构调整20
第一节适度调整总体结构20
第二节合理调整农用地结构20
第三节优化调整建设用地结构21
第六章土地利用重点任务21
第一节保护和合理利用农用地21
第二节节约集约利用建设用地25
第三节统筹安排城乡建设用地26
第四节统筹安排生态环境用地30
第七章土地利用重大工程32
第一节重大基础设施布局32
第二节重大土地整治工程37
第三节重大土地保护工程40
第八章规划实施保障措施41
第一节规划实施的行政保障措施41
第二节规划实施的法律措施42
第三节规划实施的利益调节机制42
第四节规划实施的技术手段43
第五节规划实施的公众参与机制44
为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切实落实合理利用土地资源的基本国策,统筹土地资源的开发、利用和保护,促进全省国民经济又好又快发展,根据《全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纲要(2006~2020年)》对湖北省土地利用的要求和湖北省经济社会发展总体部署,编制《湖北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大纲(2006~2020年)》(以下简称《大纲》)。
《大纲》主要阐明2006-2020年湖北省土地利用战略目标、土地利用空间布局、土地利用重大任务、土地利用结构调整方案、土地利用重大工程和规划实施保障措施。
《大纲》以2006-2020年为规划期,以2005年为基期年,以2010年为近期目标年,以2020年为远期目标年。
第一章土地利用现状与面临的形势
第一节土地利用现状及空间分布
湖北省土地利用现状呈“七山一水两分田”的格局。
根据2005年土地利用变更调查和经国土资源部确认的湖北省土地利用“四查清,四对照”成果,湖北省土地总面积1858.89万公顷,其中农用地面积1466.39万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78.9%;建设用地面积136.76万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7.4%;未利用地面积255.74万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13.7%。
一、农用地现状
1、耕地。
全省2005年耕地面积467.52万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25.2%,主要分布在江汉平原、鄂北岗地和鄂东沿江平原。
2、园地。
全省2005年园地面积42.66万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2.3%,主要分布在长江山峡河谷地带、清江流域和鄂南幕阜山区。
3、林地。
全省2005年林地面积793.89万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42.7%,主要分布在周边山区和丘陵地区,平原地区分布较少,与湖北省的地貌特征基本一致。
4、牧草地。
全省2005年牧草地面积4.45万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0.2%,主要零星分布在十堰、恩施和黄冈等地。
5、其他农用地。
全省2005年其他农用地面积157.88万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8.5%。
二、建设用地现状
1、城镇工矿用地。
全省2005年城镇工矿用地面积24.18万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1.3%,人均城镇工矿用地98平方米。
2、农村居民点。
全省2005年农村居民点用地面积72.07万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3.9%,人均居民点用地202平方米。
3、交通水利及其他用地。
2005年,交通水利及其他用地面积40.51万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2.2%。
三、未利用地
2005年,全省未利用地255.74万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13.76%。
扣除河流、湖泊水面、沼泽地、苇地和部分滩涂等既有主要生态环境保护功能的用地,真正可利用的未利用地十分有限。
第二节土地利用面临的机遇与挑战
今后十五年,是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战略机遇期,也是资源环境约束加剧的矛盾凸显期。
必须科学分析省内外经济发展和土地资源利用新形势,深刻把握新型工业化、城镇化和农业产业化深入发展对土地利用和管理的新要求,充分认识我省土地利用和管理面临的挑战。
一、土地利用面临的挑战
1、耕地保护形势更加严峻,保持耕地占补平衡的难度加大。
我省是国家的粮食主产区之一,保持一定数量和质量的耕地是我省义不容辞的责任。
为保障全省生态安全,也需要加强对具有生态功能的农用地特别是耕地的保护。
同时,城镇化、工业化的推进将不可避免地占用部分耕地,现代农业发展和生态建设也将需要调整占用一些耕地。
但是,耕地后备资源匮乏,分布偏远、零散,且生态环境约束大,制约了我省耕地资源补充能力,耕地的开发、利用和保护将面临更加严峻的形势。
2、建设用地的供需矛盾更加突出,保障社会经济建设用地的难度加大。
我省正处于城镇化、工业化快速发展阶段,到2010年和2020年,城镇化率将分别达到45%和55%,城镇工矿用地需求量将在相当长时期内保持较高水平;推进城乡统筹和区域一体化发展,将拉动区域性基础设施用地的进一步增长;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还将需要一定规模的新增建设用地作为支撑。
但是,随着耕地保护和生态建设力度的加大,我省可用作新增建设用地的空间十分有限,各项建设用地的供给面临前所未有的压力。
3、统筹各业土地利用的任务更加艰巨,发挥土地供应宏观调控的难度加大。
随着市场经济的深入发展,国民经济结构的不断优化升级,经济发展方式快速转变,亟待转变土地利用模式和方式,优化各业土地利用结构;实施促进“中部崛起战略”和建设“两型社会”,实现城乡统筹和区域协调,对调整区域土地利用提出了更高要求。
经济社会的加快发展和人民日益丰富的物质生活,对交通、水利、能源、教育、居住等基础和公益设施建设需求日益增长,形成各行业、各区域土地利用目标的多元化,加大了调整和优化行业、区域土地利用结构与布局的难度,统筹协调行业、区域土地利用的任务日益繁重,土地供应宏观调控的难度加大。
二、土地利用面临的机遇
1、从国际环境发展趋势看。
经济全球化加快,国内与世界经济的联系和互动更加密切,有利于我省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充分利用国际国内两个市场、两种资源,实施开放带动,并成为外商在华投资、实施产业转移的热点区域之一。
这将促进我省土地资源的综合开发利用。
2、从国内环境发展趋势看。
全国经济未来较长时期内将保持快速发展;国家将加大对农业等薄弱环节的支持力度,实施“促进中部地区崛起”战略,将在政策、资金、重大项目布局等方面促进中部发展。
我省地处祖国腹地,是中部崛起的重要战略支点,国外及沿海发达地区部分产业将加快向中西部转移扩散,给我省国民经济发展提供了机遇。
党中央、国务院对土地管理工作的高度重视,有利于加强土地宏观调控,进一步发挥市场在土地资源配置中的基础作用,有利于促进土地利用和管理方式的转变,也是我省土地开发利用的国内有利环境。
3、从省内环境发展趋势看。
通过多年的建设和发展,我省经济社会实力逐步增强,工业化、城镇化水平不断提高,并将进入新的更快更好发展时期,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城乡协调发展、区域协调发展、人与自然协调发展的能力得到增强,这将极大地促进城乡土地和区域土地协调利用,提高土地综合利用效益。
武汉城市圈两型社会建设实验区和仙洪新农村建设实验区的探索与发展将为全省节约集约利用土地提供政策指引。
展望未来,我省土地利用和管理的机遇与挑战并存,机遇大于挑战,我们必须立足保障科学发展,妥善处理保障发展与保护耕地的关系,统筹土地资源的开发、利用和保护,积极探索土地利用新模式,促进土地资源可持续利用和国民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第二章指导思想与原则
第一节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土地基本国策,大力实施“促进中部崛起”战略,结合湖北实际,以严格保护耕地为前提,以有效促进和保障科学发展为重点,以节约集约利用土地为核心,统筹安排各业用地,妥善处理经济发展与资源环境保护、当前与长远、局部与全局的关系,全面落实土地用途管制,促进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提高土地资源对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保障能力。
第二节指导原则
一、严格保护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
坚持从稳固粮食安全、经济安全、生态安全和社会稳定出发,严格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的保护和管理,努力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
二、转变土地利用方式,促进经济发展方式的根本转变
按照建设资源节约型社会的要求,把节约集约用地作为各项建设必须遵循的基本方针,加快各业各类用地由外延扩张向内涵挖潜、由粗放低效向集约高效转变,防止用地浪费,增强土地资源对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保障能力。
三、统筹各业各类土地利用,促进城乡区域协调发展
依照建设和谐社会的要求,立足以人为本和“五个统筹”的要求,协调各业各类用地矛盾,整合城乡土地资源,妥善处理区域用地关系,优化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
四、协调土地利用和生态建设,促进生态文明发展
按照建设环境友好型社会的要求,统筹生活、生态和生产用地空间,加快转变土地利用模式。
优先保护自然生态空间,合理配置各类用地,构建生态文明的城乡环境,促进可持续发展。
第三章土地利用目标
第一节经济社会发展目标
一、经济发展目标
“十一五”期间,湖北省地区生产总值年均增长10%以上,到2010年达到10610亿元,人均生产总值17110元,提前实现比2000年翻一番;地方财政一般预算收入年均增长12%;力争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年均增长15%,投资总额达21000亿元以上;三次产业增加值比重由2005年的16.5∶42.8∶40.7提升为10.5∶45.8∶43.7。
二、社会发展目标
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和农民人均纯收入年均分别增长8%和6%以上,到2010年,分别达12910元和4145元;人民生活质量明显提高,城乡居民人均居住面积分别比2000年增加14平方米和4平方米。
三、人口和城镇化发展目标
到2010年,全省总人口控制在6215万人以内,城镇化率达到50%左右;到2020年,全省总人口控制在6600万人以内,城镇化率达到55%左右。
四、基础设施建设发展目标
到2010年和2020年,高速公路总里程分别达到3500公里和6000公里。
到2020年,一级公路达到3645公里,新增二级公路14268公里,改造农村公路近18000公里。
到2010年,铁路通车总里程达到3400公里;航道总里程达到8555公里;港口吞吐能力达到2亿吨/年,其中集装箱吞吐能力达到170万标准箱;高中压输油输气管道总里程达到2756公里;按照“一点、两线、三区”的总体框架,构筑安全可靠的防洪减灾、水资源供给、水生态保护三大保障体系;城市人均公共绿地面积达到10平方米,城市污水集中处理率和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均达到60%;发电总装机达到5210万千瓦,其中三峡电站2250万千瓦。
第二节土地利用目标
一、严格保护耕地
至2010年和2020年,确保全省耕地保有量分别不低于465.80万公顷和463.13万公顷。
规划期内,确保383.33万公顷基本农田数量不减少、质量不降低。
“十一五”期间,全省非农建设占用耕地面积控制在4.47万公顷以内;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补充耕地面积不低于4.47万公顷。
规划期间,全省建设高标准基本农田133.33万公顷,其中,“十一五”期间建设66.67万亩。
二、保障科学发展
在有效控制新增建设用地总量的前提下,有效保障科学发展用地。
至2010年和2020年,全省建设用地总量分别为143.30万公顷和155.71万公顷,建设用地净增量分别为6.54万公顷和18.95万公顷;城乡建设用地总量分别控制在99.90万公顷和106.71万公顷以内;城镇工矿用地总量分别为28.70万公顷和37.30万公顷,城镇工矿用地增量分别为4.52万公顷和13.12万公顷,人均城镇工矿用地分别控制在103平方米和104平方米以内;基础设施用地总量分别为43.4万公顷和49.00万公顷,基础设施用地增量分别为2.89万公顷和8.49万公顷。
三、节约集约用地
农用地利用规模化、集约化、产业化不断推进,产出效益显著提高。
闲置和低效建设用地得到充分利用,建设用地就业容纳力和经济产出率明显提高。
规划期间,地均二三产业产值年均提高10%以上,其中,“十一五”期间年均提高9%以上。
四、改善生态环境
按照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要求,规划期内,治理水土流失面积80万公顷、治理土地石漠化面积1万公顷。
至2010年和2020年,全省森林覆盖率分别达到40%和45%以上。
有效防治农用地特别是耕地污染。
显著改善生态环境。
第四章土地利用布局
湖北地处我国中部腹地,具有承东启西、连接南北的区位优势,是“中部崛起”的重要战略支点。
在全国的土地利用格局中,湖北处于九大土地利用区中的湘鄂皖赣区之中,是全国的粮食主产区之一,肩负着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的重要责任,省内大部分地区属国家确定的重点开发区域范围。
省会武汉市是全国重要的综合交通运输枢纽。
武汉城市圈是国家批准的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
《全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纲要》对湖北的土地利用安排是:
实施基本农田整理工程,促进高产稳产粮棉油基地建设;适应城镇化和工业化加快的进程,适当提高省内建设用地比重;支持沿江铁路、主要城市间的快速交通通道等基础设施建设,保障南水北调水源保护工程、长江防护林体系工程建设用地;加强湿地保护,禁止围湖造田。
第一节国土发展格局
构建以武汉城市圈和鄂西生态文化旅游圈组成的“东西两圈”国土发展格局。
一、武汉城市圈
武汉城市圈包括武汉、黄石、孝感、黄冈、咸宁、鄂州、仙桃、潜江、天门等九个城市,面积7.19万平方公里,占全省土地面积的31.1%,2005年,GDP占全省的61.3%。
武汉城市圈发展思路是:
1、按照“基础设施一体化、产业布局一体化、区域市场一体化、城乡建设一体化”的总体部署,加快武汉城市圈内交通、产业、市场、科技对接,促进圈内资源共享、产业融合和企业重组,形成武汉辐射周边、周边支持武汉,九市联动、共同发展的格局。
2、实施一批重大工程和项目建设,加快发展高新技术、机械制造、冶金及新材料、轻工纺织、农产品加工等产业群。
3、增强自主创新能力,调整优化产业结构,重点发展高技术、深加工、高附加值的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积极推动轻纺、食品、建材、化工等传统产业向周边城市转移或延伸,加快武汉新区建设,把武汉建成全国重要的先进制造业基地、发达的交通枢纽和现代服务业中心。
4、支持黄石、鄂州等市改造提升传统产业,发展高附加值产业,增强综合实力。
5、支持黄冈、孝感、咸宁等市发挥特色资源优势,发展劳动密集型产业、与武汉配套产业和特色产业,加快工业化、城镇化进程。
6、支持仙桃、潜江、天门等市发展现代农业,推进新型工业化。
7、力争武汉城市圈生产总值增幅高于全省平均水平2-3个百分点,真正成为带动全省经济发展的“龙头”,成为全国内陆地区重要的经济增长极。
二、鄂西生态文化旅游圈
鄂西生态文化旅游圈包括宜昌、荆州、荆门、襄樊、十堰、随州、恩施、神农架等八个市(州、林区),面积约12.81万平方公里,占全省土地总面积的68.9%。
鄂西生态文化旅游圈发展思路是:
1、实施以长江三峡、神农架、武当山为重点的“一江两山”区域旅游资源综合开发,建设国际知名、国内一流的旅游目的地。
2、加强长江及其支流航道与码头建设,加快209国道改造升级和神农架至兴山高等级生态旅游公路建设,保护自然生态环境,挖掘旅游文化内涵,建设和完善配套服务设施。
3、积极开发好以清江为主线,包括“一州两县”(即:
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长阳、五峰土家族自治县)的清江生态及民俗风情旅游资源。
4、充分发挥荆州、襄樊在全省三国文化旅游的重要作用,连接省内其它三国景点,打造三国文化和楚文化旅游精品线路。
5、以生态文化旅游经济为重要增长点,促进鄂西生态文化旅游圈经济社会全面发展。
第二节城镇发展格局
按“点—轴—面”布局全省城镇空间结构,形成“一主两副、四轴”为主体的城镇发展格局。
一、“一主两副”
布局武汉、襄樊、宜昌三“点”。
其中武汉为全省的主中心城市,规划成为全国的重要增长极之一;宜昌、襄樊两市为省域副中心城市,分别培育成为全省的重要增长极。
武汉市土地面积8549平方公里,占全省土地总面积的4.59%,2005年GDP占全省的34.32%,人口占全省的14.22%。
襄樊和宜昌两个省域副中心城市土地面积4.09万平方公里,占全省土地总面积的22.0%,2005年GDP占全省的18.1%,人口占全省的16.2%。
“一主两副”的发展思路是:
1、将武汉建成经济实力雄厚、产业结构优化、服务体系完备、社会就业充分、空间布局合理、基础设施完善、生态环境良好的现代化城市,成为促进中部崛起的重要战略支点。
2、积极推动襄樊和宜昌两个省域副中心快速发展。
支持襄樊和宜昌加强铁路、公路、航运和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提升城市综合竞争力和辐射带动力,把襄樊建成重要的汽车生产基地和优质农产品加工基地,把宜昌建成世界水电旅游名城和全国最大的磷化工生产基地,使两市分别成为秦巴经济走廊和辐射鄂西南、连接渝东地区的中心城市。
二、“四轴”
连接“两圈”和“一主两副”的“四轴”是指“沪蓉高速公路暨长江湖北段”、“武银高速公路暨汉渝铁路湖北段”、“襄荆-荆宜高速公路暨焦柳铁路湖北段”和“京港澳高速公路暨京广铁路湖北段”等四个复合发展轴。
“四轴”发展思路是:
1、以“四轴”为经济发展纽带和物流大通道,带动沿线50多个县市区发展。
2、“沪蓉高速公路暨长江湖北段”复合发展轴连接武汉城市圈和宜昌副中心,贯穿鄂西生态文化旅游圈南部,沿线带动武汉、仙桃、潜江、荆州、宜昌和恩施州等地发展。
3、“武银高速公路暨汉渝铁路湖北段”复合发展轴连接武汉城市圈和襄樊副中心,贯穿鄂西生态文化旅游圈北部,沿线带动武汉、孝感、随州、襄樊和十堰等地发展。
4、“襄荆-荆宜高速公路暨焦柳铁路湖北段”复合发展轴连接襄樊和宜昌两个省域副中心,从北往南贯穿鄂西生态文化旅游圈,沿线带动襄樊、荆门、宜昌、荆州等地发展。
5、“京港澳高速公路暨京广铁路湖北段”复合发展轴从北往南贯穿武汉城市圈,沿线带动孝感、黄冈、鄂州、黄石、咸宁等地发展。
第三节生态安全格局
构建“四屏两带一区”为主体的生态安全格局。
“四屏”是指鄂东北大别山区、鄂西北秦巴山区、鄂西南武陵山区、鄂东南幕阜山区四个生态屏障。
“两带”是指长江、汉江两个流域水土保持带;“一区”是指江汉平原湖泊湿地生态区。
“四屏两带一区”建设的土地政策是:
1、切实划定“四屏两带一区”用地范围,严格用途管制。
2、保障“四屏两带一区”生态移民搬迁用地。
3、大力实施天然林保护、长江防护林体系建设、防沙治沙造林、生态公益林保护、湿地保护与恢复等土地保护重大工程;结合重大土地整治工程的实施,促进“四屏两带一区”生态屏障建设。
第四节农业发展格局
形成“三区七带”农业发展战略格局。
即以江汉平原综合农业发展区、鄂北岗地旱作农业发展区、三峡库区林特发展区为主体,重点建设江汉平原优质水稻产业带、双低油菜产业带,汉江流域专用小麦产业带、优质棉花产业带,三峡库区优质林特产业带,江汉平原及鄂东地区牲猪产业带、水产养殖带等七大优势产业带,构建全省农产品供给安全格局。
“三区七带”建设的土地政策是:
1、在“三区七带”中,严格耕地保护,加强基本农田建设与保护,大力开展迁村腾地和农田整理,改善农业生产条件,提高土地农业综合生产能力。
2、适度扩大三峡库区优质果园和茶园规模,比照基本农田严格用途管制。
3、加强畜禽和水产养殖用地调查与规划,合理安排畜禽和水产养殖用地,鼓励规模化畜禽水产养殖,鼓励新建畜禽场(小区)利用废弃地和荒山荒坡等未利用地;引导生态养殖和资源循环利用,防止水土污染。
第五节土地利用分区
根据湖北省土地利用在全国的位置和作用,按照全省国土发展、城镇发展、生态安全和农业发展战略要求,以及各地土地利用现状、资源条件、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的差异,将全省划分为四个一级土地利用区和八个二级土地利用区,明确各分区土地利用调控方向,制定与各区土地主导利用方向相适应的差别化的土地利用政策,引导区域土地的统筹利用。
一、鄂东区
范围包括武汉城市圈“两型社会”实验区九个城市,含武汉城市圈都市连绵区和武汉城市圈外围生态屏障区。
1、武汉城市圈都市连绵区的土地利用应注重城市土地的内涵挖潜,加大城市密集区的旧城改造力度,充分提高城市土地利用效率。
2、适度扩大城镇用地面积,加大城乡结合部土地利用整治力度。
3、保障武汉城市圈“五个一体化”建设用地。
4、积极支持武汉大东湖连通、武汉化工新城、武汉新港、武汉新区、武汉临空经济区和阳逻新城建设。
5、大力实施武汉城市圈“双百万”工程,加大孝感、黄冈和咸宁等地的低丘岗地开发和低效林改造力度,充分开发利用耕地后备资源,确保实现耕地保护目标,努力实现圈内耕地占补平衡。
6、合理调整农用地结构,支持都市农业发展用地。
7、加强天门、潜江、仙桃、孝感所辖平原县市、咸宁所辖平原县市以及鄂东沿江平原等地基本农田保护和建设。
8、加大黄石、鄂州、咸宁、孝感等地的矿山生态环境治理力度,改善城郊土地和矿山土地生态环境,保护河流、山地、湿地和城市开敞空间。
9、加强武汉城市圈外围生态屏障建设。
切实落实鄂东北大别山区、鄂东南幕阜山区两个生态屏障建设的土地利用政策。
10、加强对城市圈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用地的政策指导。
11、2006-2020年,安排该区城镇用地792.39平方公里(占全省城镇用地的60.4%);安排基础设施用地271.12平方公里(占基础设施分配指标的49.3%)。
二、鄂中南区
包括荆州市、荆门市、当阳市、枝江市,面积2.99万平方公里,含鄂中平原丘陵区和鄂中南平原区。
1、保障该区域内石化、轻工业、农副产品加工和基础设施建设等用地。
2、适度增加建设用地规模,促进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发展。
3、加快钟祥、松滋等县市城镇工矿建设用地整合,盘活利用存量建设用地。
4、稳步推进农村居民点整理复垦,鼓励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
5、加强基本农田整理,大力支持粮棉油基地建设。
6、加强江汉平原湿地保护和退田还湖还江,禁止围湖造田。
7、鄂中平原丘陵区重点实施低丘岗地开发和低效林改造。
8、鄂中南平原区重点实施迁村腾地工程,加强对仙洪线新农村建设实验区的土地利用政策指导。
9、2006-2020年,安排该区城镇用地142.75平方公里(占全省城镇用地的10.88%);安排基础设施用地85平方公里(占基础设施分配指标的15.47%)。
三、鄂西南区
包括宜昌市(所辖的当阳市、枝江市除外)、恩施州和神农架林区,面积4.51万平方公里,含恩施生态农业区和宜昌神农架生态旅游区。
1、适当增加该区域城镇建设用地,保障交通、水电、旅游、磷化工、三峡输变电和名优特新农产品加工业等建设用地。
2、合理安排地质灾害防治及其避让搬迁用地,支持生态移民搬迁用地。
3、农业结构调整尽量不占耕地,鼓励发展生态农业。
4、实施坡改梯和三峡库区移土培肥工程,切实保护基本农田。
5、综合治理水土流失,支持天然林及水源涵养林保护、长江防护林营造等建设工程,限制生态用地改变用途,促进生物多样性保护和以自然修复为主的生态建设。
6、恩施生态农业区重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