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工作经验交流会材料与司法所岗位大练兵实施方案汇编.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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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工作经验交流会材料与司法所岗位大练兵实施方案汇编

司法工作经验交流会材料与司法所岗位大练兵实施方案汇编

司法工作经验交流会材料

人大司法个案监督,是各级权力机关在近年来的工作实践中逐步探索出的一种行之有效的监督方式。

它是在司法监督工作中,普遍注重对本级司法机关办理个别的、具体的案件实施监督,以保证宪法与法律在本级行政区域内的正确实施。

阿瓦提县十三届人大常委会成立以来,严格依照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权,本着求公正公平、办实好好事的原则,以受理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来信来访为突破口,十分注重做好个案监督工作,对司法个案监督工作进行了大胆尝试,共受理来信来访申诉案件257件(次),其中有关司法方面的申诉案件多达115件(次),列入个案监督的8件(次),全部得到了公正处理,主要纠正了办案单位调查不细、用证不实、办案不公、不规范及定性不准等问题,为促进法院严肃办案、公正司法,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受到了广大人民群众的好评,得到了县委的肯定,树立了人大在人民群众中的新形象,为把阿瓦提县建设成南疆创业环境最优、人居环境最佳、人民生活最好的县城创造良好的法制环境做出了不懈的努力。

一、适应形势,加强领导,确保个案监督有序进行

这几年来,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推进,群众维护自身权益意识的不断提高,对一些判决不公的案件,越来越多群众到人大来上访,他们希望人大来帮助他们维护法律的公平。

这种现象迫使我们人大采取必要的法律手段做好群众的来信来访工作,帮助群众捍卫法律的尊严。

为此,十三届人大常委会成立以来,常委会主要领导把搞好个案监督作为纠正司法机关有法不依、执法不严、执法不公的切入点和推进公正司法、依法治县工作的一种必要手段和重要形式,列入常委会的议事日程并且常抓不懈:

一是抓组织领导。

常委会党组书记和主任对个案监督工作高度重视,亲自抓此项工作,并对工作做了具体分工,由分管法制工作副主任协助做好组织实施工作;二是抓培训学习。

为提高常委会组成人员自身的法律素质,常委会特别注重有计划地安排相关人员进行法律法规培训学习,利用党组学习时间和每周三的机关学习日安排专题法律学习,将学习法律知识贯穿到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的日常工作中;三是抓法律顾问。

20**年,县人大常委会成立了法律顾问组,参与对县人大常委会受理的对司法部门及其人员申诉、控告、检举案件的调查、视察,提供法律咨询服务等,主要为县人大常委会开展个案监督工作提供监督意见。

四是抓外出取经。

常委会还十分注重借鉴各地开展个案监督好的做法和经验,专门组织了以法制委为主的考察组,到乌鲁木齐市新市区人大进行考察学习,使人大开展司法个案监督的工作有了更深层次的了解,一开始就有了较高的起点,促进了这项工作大胆、有效、健康地开展。

二、注重程序,分门别类,确保个案监督有章可循

我们在司法个案监督中十分注重监督的程序,保证个案监督慎重、依法、有序进行。

具体做法由法工委根据群众来信来访所反映的问题或者领导的批办件进行认真分析,把一些涉及法律和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及案件列为个案监督范围,将个案划分为“一般案件”和“重要案件”两类。

“一般案件”按照常委会的要求,由法工委向有关司法机关交办,承办机关应限期向常委会或法工委汇报案件及处理情况将办理结果答复申诉人。

重要案件:

先由法工委对案件进行初审,从中了解案件性质,并将初审情况及意见向分管法制工作的领导汇报。

分管领导认为对该案有必要继续监督时,由常委会分管领导或法工委主任再向常委会主要领导汇报,在征得主要领导同意后召开主任会议,做出实施个案监督的决定并成立调查组;后由调查组根据该案的具体性质及内容进行认真调查取证,准确地掌握情况,形成客观、公正、全面的调查报告,向主任会议或人大常委会进行报告;最后由主任会议或常委会对调查报告进行认真审议,形成个案监督的具体意见,并要求承办机关对案件核查,将案件核查情况及处理结果向主任会议或常委会报告。

三、抓住关键,突出重点,确保个案监督彰显效果

在个案监督工作中,我们从实际出发,切实把上访案件中带有倾向性、普遍性、影响大的问题进行个案监督,提高人大司法监督的权威性。

如20**年,受棉花价格上涨的影响,土地成不少群众追逐的目标,由此而引发的土地纠纷事件也屡见不鲜。

其中有影响的有三起案件:

一是康秀全土地纠纷案;二是刘玉强土地纠纷案;三是原丰场一场土地承包集体上访案。

我们紧紧抓住康秀全土地纠纷案作为个案监督,集中力量对此案进行了详细的调查取证,认真听取了双方的意见,搞清了事情的来龙去脉,终于使真相大白,维护了康秀全的切身利益。

康秀全土地纠纷案在我县是影响比较大的一起典型侵占群众利益,与民争利的案件,中央电视台第七频道曾以“真假合同案”为题作过专题报道。

这起案件看似复杂,其实重点是因取证的不实,用证的不准引起的。

问题的焦点是康秀全手中持的是他与他与庞怀英二人共同与原丰收三场签订的土地承包合同,而庞怀英手中持的是仅仅是她本人与原丰收三场场部签订的土地承包合同。

究竟哪一个合同是真的、哪一个合同是假的就直接关系到胜诉、败诉的关键。

我们在调查中发现,法院在判案过程中,恰恰没有对这一关键性的证据作充分的调查。

县人大常委会及时要求县法院重新取证再审,并支持康秀全到地区中院上诉。

此案经阿克苏地区中院依法判决后,被告方上诉至自治区高院要求复审。

目前,地区中院已对此案执行,维护原判决,康秀全土地纠纷案得了圆满的解决。

对此,康秀全对县人大常委会感激倍至。

此案的公正判决也加速了其余两起案件的重审。

原丰场一场土地承包集体上访案也基本得到解决。

刘玉强土地纠纷案已按相关程序报至地区中院,县人大常委会专门召开由公、检、法、司相关部门参加的听证会,大家一致认为此案是一起典型的行政领导干预经济合同纠纷案,前后经地县两级法院41次判决,历时七年还没有得到公正解决,正在等待重审。

四、争取主动,加强沟通,确保个案监督形成合力

在司法个案监督中,县人大常委会在对具体案件进行监督的过程中,注重把好个案监督的主动权,加强了与司法机关合作,必要时衣法律顾问组成员对案件进行探讨和“会诊”,使个案监督更加全面、客观、公正。

如吕素芳、唐启华养殖设施被强制拆迁案。

20**年,我县鲁丰公司在修建五万锭棉纺厂时,对吕素芳、唐启华养殖设施进行强制拆迁,并且单方认定养殖设施系非法建筑物,不予任何经济补偿。

两人不服,多次到地区、自治区上访,要求合理赔偿。

此案的焦点就是养殖设施是否为非法建筑物。

对此,常委会组成个案调查组进行案情调查,并将案情与建设局、国土资源局、法律顾问组成员进行分析探讨,彻底搞清建筑物的由来。

XX年,养殖小区修建前,丰收三场尚未改制,当时为加快我畜牧业的发展,各地都修建了一些养殖小区。

正是在这种背景下,吕素芳、唐启华养殖设施经当时的三场党委会研究同意后才修建的,原三场党委书记、副书记和场长还出具了有关证词。

一个普通群众是不可能有这么大胆子私自占地修建养殖棚圈的,这也是一般性的常识。

况且,养殖设施修建后的近五年间,当地的土地管理部门也一直没有对此养殖小区定性为非法建筑物,仅仅因为引资建棉纺厂就将此养殖设施定性为非法建筑物进行强制拆迁,一个普通群众的心血就这样付之一拆,吕素芳、唐启华怎能甘心。

常委会认为法院受国土资源局委托执行强制拆迁显失公平、公正,要求国土资源局和县法院认真对待,重新确定此案,认定该养殖设施为非法建筑物定性不准。

最后,从既要支持棉纺工业的发展,双双要对拆迁户给予合理补偿的角度考虑,邀请县国土资源局、县建设局和物价部门对养殖设施进行了评估,由政府补偿吕素芳、唐启华4万元,法院退还8000元执行费。

这一案件及时纠正,是人大的个案监督与相关部门加强合作的结果,相关部门的参与和沟通,为强化人大的司法监督工作创造更加有利的条件。

五、讲究对策,明辨是非,确保个案监督客观公正

在群众要求人大进行个案监督的过程中,并不是群众反映的每起案件都适宜个案监督,存在少数上访当事人往往从自身利益考虑,不理解司法机关依法办案,上访讨个说法。

对此,我们都热情接待,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认真负责地对列入个案监督的案件展开深入、细致的调查研究,除了听取案件办理机关汇报和调阅案卷审查外,还深入基层调查双方当事人和知情者,寻找确切证据,掌握真实情况,因案制宜,对司法机关定性准确,群众因不懂法或多方面原因而上访的,坚决支持司法机关依法办案,抓住机会与来访者共同学习对照有关法律、法规,做好群众思想工作,及时使群众息访息诉,有力支持了司法机关的工作,维护了社会稳定。

如高治星新建房屋质量上访案。

20**年4月,高治星多次到县人大、地区人大上访,要求解决他的新建房屋质量不达标的问题。

经了解,了情的详细经过是这样:

高治星系**(原我县种子公司负责人)之弟。

1998年,**找到**(建筑承包人)私下协议盖房子一事,**同意将其房完工后给高治星使用。

当时,未有任何建筑图纸等相关资料。

房子完工后,高治星以房子质量达不到标准为由要求重新返工上诉。

后经法院多次做工作,**同意为其返工。

返工后,由当时地区质检站工作人员进行了检验,认为返工后的房子基本上达到民用房子质量标准,可以使用。

由于以前该房子没有施工图,所以地区质检站未出具任何书面质检报告。

高治星就以返工后的房子没有质检报告为由再次上访,要求**将房子拆掉重建。

对此,**坚决不同意,双方达不成协议。

后虽经法院多次协调均未有任何结果,高治星就多次上访。

县人大常委会对高治星上访一事高度重视。

我们本着尊重事实,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原则对此事认真做好调查工作。

和调解工作。

20**年4月29日,由县人大常委会主任吐来克司马义同志召开法院、检察院、司法局、城建局主要负责人参加的高治星上访案专题协调处理会议,就高治星上访一案进行了认真细致的询问和调查,听取了方方面面的意见。

可以肯定的有三点:

一是高治星的房屋质量是达标的。

二是高治星多次上访是要求是不合理的。

三是法院在判决过程中,没有注意到高治星不具备法律诉讼主体,上诉主体应为**。

这是由法院的疏忽所造成的。

我们根据调查的情况答复了高治星,并协助做了大量的思想工作,宣讲了相关的法律,使当事人知法知理知情,心服口服,主动息访,有力支持了司法机关的依法履行公务,严格执法;同时对法院不注意诉讼主体的疏忽及时给予了指出,有力帮助有关司法机关总结经验教训,改进办案工作中的缺点与不足,提高了他们的执法、司法水平,有效确保了司法公正。

这几年来,我县人大常委会在开展司法个案监督中注意把握以下几点:

一是坚持依法监督,不论是监督对象、内容、范围,还是监督方式、程序都要符合法律规定要求,不搞越法、越权监督;二是坚持寓支持于监督之中,正确处理与被监督的关系,把监督的出发点和落脚点都放在支持和推动公检法机关严格执法、公正司法上;三是坚持依靠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开展个案监督,把发挥代表和人民群众的作用作为搞好监督的基础;四是坚持依靠党的领导,对开展个案监督的工作情况以及对重大案件及其责任人的监督处理意见,都及时向同级党委报告,取得了解和支持,从而保证个案监督工作顺利并取得成绩;五是坚持把行使监督职权同行使其他法定职权相互配合、协调运用,使之相得益彰,形成合力,取得最佳的监督效果。

个案监督是一项法律性和实际操作性强、难度大的日常性工作,目前还在不断探索中求深化,我们虽然在司法监督中取得一定成绩,但与上级人大的要求和广大群众的期望还有差距,要利用好这次开展司法监督工作经验交流会,认真向兄弟县市学习经验,共同交流体会,认真贯彻和深刻领会本次会议精神,继续加大司法监督力度,进一步促进依法行政,公正司法,为不断推进我县依法治县进程而努力工作。

司法所岗位大练兵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通过活动的开展,促使全市司法所人员牢固树立和自觉践行“忠诚、为民、公正、廉洁”的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学习掌握履行司法所工作职能的基本知识、基本技能,练就建设、管理、工作、服务的真本领,进一步增强提高司法所人员的政治素质、业务水平和管理能力,建立一支信念坚定、执法为民、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司法所队伍。

二、组织领导

为确保岗位练兵活动的顺利进行,县司法局成立岗位练兵活动领导小组(以下简称活动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三、参加对象

各司法所所有工作人员(含司法所所长、司法助理员、司法协理员、专职调解员)。

具体名单附后。

四、实施步骤

本次岗位练兵活动由局基层股具体负责组织实施,采取集中学习与自学相结合,学习与实践相结合,组织考试、考核与开展活动相结合的方法,确保岗位练兵活动取得实效。

岗位练兵活动从4月开始至8月底结束,分三阶段进行:

(一)准备阶段(4月11日-5月4日)。

制定实施方案,准备学习资料,按业务分类统一制定司法行政业务知识题库,于5月份召开岗位练兵动员大会,宣传教育、安排部署岗位练兵活动。

(二)实施阶段(5月5日-7月5日)。

采取集中辅导与分散自学相结合、理论学习与活动实践相结合的办法,由局组织举办1至2期业务培训班,对岗位练兵活动的主要内容组织集中学习;组织开展一次业务知识考核活动;各司法所按本单位学习制度每周组织定期学;个人坚持平时自学,自学时间不得少于80学时。

(三)考核阶段(7月6日-7月15日)。

由局活动领导小组对各所、股室开展岗位练兵情况进行检查,以业务知识题库为主要内容,组织司法所工作人员进行一次统一考试,对学习不合格的要组织补课,切实提高司法所工作人员的整体素质。

五、练兵内容

项目一:

司法所主要业务知识

(一)相关要求

考核题型:

选择题、判断题、简述题和文书制作题

考核时间:

90分钟

考核方式:

由市局基层科统一命题,全员参加闭卷考试,考试设于7月15日前,具体时间另定。

(二)具体项目

1、党风廉政知识。

负责人:

知识范围:

《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八项规定》、《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共中央纪委关于严格禁止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若干规定》。

2、人民调解及司法所规范化知识。

负责人:

知识范围:

《省司法所人员应知应会业务知识120问》、《市人民调解工作及司法所规范化建设资料汇编》。

3、社区矫正知识。

负责人:

知识范围:

《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省社区矫正实施细则(试行)》、省司法厅印发的《社区矫正处罚程序规定(试行)》等七项制度、司法部制定的20种《社区矫正执法文书格式》。

4、安置帮教知识。

负责人:

知识范围:

《关于进一步加强刑满释放解除劳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5号文件)、《省刑释解教人员衔接工作规定(试行)》、《省刑释解教人员分类帮教办法(试行)》、《省司法所人员应知应会业务知识120问》。

5、法制宣传与依法治理。

负责人:

知识范围:

《省司法所人员应知应会业务知识120问》。

6、法律援助等知识。

负责人:

知识范围:

《省司法所人员应知应会业务知识120问》。

项目二:

业务管理系统操作与应用

项目负责人:

(一)相关要求

考核形式:

采用现场上机操作和面试的形式

考核时间:

每人20分钟

考核方式:

局基层科统一命题,全员参加上机和面试考试,考试设于7月15日前,具体时间另定。

(二)知识范围

司法行政基层工作信息管理平台和省人民调解信息管理系统、中央和省社区矫正信息管理系统、中央和省刑释解教人员信息管理系统的操作与应用。

项目三:

司法所长业务综合素质展示

项目负责人:

(一)相关要求

考核形式:

采用司法所所长述职的形式

考核时间:

每人6分钟以内

考核安排:

7月30前,每位司法所长撰写一篇1500字以内的述职报告。

考核方式:

司法所所长参加述职活动,要求脱稿,考核设于8月20日前,具体时间另定。

(二)述职报告的要求

1、述职报告重在叙述个人近一年来履行司法所长岗位职责的情况:

有什么职责,履行情况如何,是怎样履行职责的,以及个人在司法所工作中所起的作用等。

不能写成工作总结。

2、要实事求是,全面准确。

既要讲成绩,又要讲失误;既要讲优点,又要讲不足;既不能夸大成绩,也不能回避问题。

3、重点突出,抓住带有影响性、全局性的主要工作,对有创造性、开拓性的特色工作重点着笔、详尽具体,对一般性的日常工作表述要尽量简洁。

4、述职报告要突出个性特点,展示述职者履行职责、开展工作的理念、思路和能力,也可写一些工作感想和启示,切忌千人一面。

项目四:

开展“我最成功的一件——”主题演讲活动

项目负责人:

(一)相关要求

考核形式:

采用演讲的形式

考核主题:

以“我最成功的一件——”(调解、帮教、普法或法律援助等)为主题,题目自拟。

考核要求:

7月30前,每位司法所长、司法助理员撰写一篇1500字以内的演讲稿

考核方式:

司法所所长、司法助理员参加演讲活动,考核设于8月20日前,具体时间另定。

(二)演讲要求

1、语音标准,语调自然,表达流畅,富有感染力。

2、立意新颖,主题突出,内容真实,情感真挚。

3、衣着整洁,仪表大方,举止得当。

4、演讲脱稿,时间每人6分钟以内。

六、活动要求

(一)各相关股室、各所要充分认识岗位大练兵活动的重要意义,将其作为今年重点工作,加强组织领导,认真制定实施方案,及早抓好部署,迅速掀起大练兵的热潮,保证活动落到实处。

(二)各相关股室、各所要将岗位大练兵活动和日常工作紧密结合,以司法行政业务技能的强化学习提高工作质量,以司法所职能的充分发挥体现活动的成效,通过活动的开展,真正使司法所队伍素质得到新提高。

(三)各相关股室、各所要把岗位大练兵活动纳入司法所目标考评体系,将考评结果直接与司法所及个人的评先、评优、提任挂钩,形成鲜明工作导向,建立司法所长效考评机制。

(四)活动考核总分值按100分计,其中项目一、三各占30%,项目二、四各占20%。

考核结果作为《20**年县司法所量化考核标准》中各相应考评项目的评分依据。

(五)司法协理员和专职调解员仅需参加前两项活动,由县司法局组织考核测试,结果报市局基层科备案。

7月底与8月底由市局抽2-3个司法所长或司法助理员,集中参加项目1-4的考核活动。

(六)相关股室要加强协作、主动沟通、精心组织,特别是项目负责人要切实负起责任,及早做好各项目的细节处理、进展反馈、等组织工作,确保活动有序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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