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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环境监测专项规划

 

湖北省环境监测“十二五”规划

 

二○一一年十一月

目录

前言2

一、现状与问题2

(一)发展现状2

(二)主要问题5

二、形势与需求7

(一)经济发展与环境压力7

(二)人民群众新需求8

(三)未来机遇与挑战8

三、指导思想与规划目标8

(一)指导思想8

(二)规划目标8

四、主要任务12

(一)围绕国家和省政府的环境保护目标开展环境监测工作,满足公众的环境知情权12

(二)围绕国家和省政府的环境保护规划目标,加强环境质量监督考核与信息公开15

(三)围绕国家和省政府环境管理与监督需要,进一步提升环境监测整体水平,更好地为社会民众提供公共服务16

五、重点工程与资金测算17

(一)环境监测能力建设工程17

(二)资金测算与筹措22

六、保障措施24

(一)提高认识,抓好落实24

(二)政策引导,形成合力25

(三)加强培训,提高素质25

(四)筹集资金,加大投入25

(五)明确事权,落实责任25

 

前言

环境监测是环境保护的基础,是一项重要的基础性、公益性事业。

主要任务是为环境保护决策提供技术支持,为各级政府履行环境保护职能、实施环境管理提供科学依据,为环保监督执法提供有效证据,为满足社会公众的环境知情权提供公共服务。

“十二五”时期是环境保护工作处于蓬勃发展的历史机遇期,也是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积极探索环保新道路的重要时期。

新时期新形势对环境监测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即真正说清污染源状况、说清环境质量现状及其变化趋势、说清潜在的环境风险是环境监测工作的目标。

加强环境监测能力建设,准确判断环境形势,客观分析评价环境质量和污染状况,及时响应环境突发事件,定期公布环境状况信息,保障公众环境权益,是实现新时期历史性转变,探索环保新道路的客观要求,因此科学谋划“十二五”环境监测的发展,构建现代化的环境监测预警体系、全面提升环境监测能力和技术水平,才能适应新时期的环境保护工作要求。

本规划编制实施的目的是要明确“十二五”环境监测的发展方向,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提升湖北省环境监测能力,能够及时准确监测环境质量和污染状况,科学预测判断环境质量变化,满足新形势下环境管理和公共服务的需求,为探索环保新道路,创新环境监测新思路提供技术支撑,为推动环境监测事业的科学发展,改善湖北省环境质量,实现湖北中部崛起的战略目标做出贡献。

一、现状与问题

(一)发展现状

环境监测事业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基础性公益事业,是各级人民政府履行环境保护职能,开展环境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

在环保部和省政府的高度重视和大力支持下,我省环境保护和环境监测事业经过三十多年的发展,从无到有,从弱到强,实现了跨越式的发展。

尤其是“十一五”以来,我省环境监测工作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十一五”环保工作规划,以服务环境管理和满足社会公众需要为目标,以总量减排、污染防治、生态保护等为重点,在监测网络体系建立、监测能力建设、监测管理水平、监测质量控制,监测队伍建设方面取得了可喜成绩。

1、环境监测制度逐步建立。

我省先后颁布了《湖北省环境监测质量管理规定(试行)》、《湖北省环境监测人员上岗证考核实施办法(试行)》、《湖北省环境质量监测网络管理考核办法》、《湖北省环境监测优质实验室评比制度(暂行)》、《湖北省环保监测行业实验室资质认定工作程序》等环境监测规章制度,对加强我省环境监测管理,规范环境监测行为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2、环境监测机构逐步完善。

湖北省环保系统目前现有100个环境监测站。

形成了由1个省级站,17个市级站,82个县级站组成的三级环境监测网络。

“十一五”期间新增了7个三级站。

2009年省环保厅增设了环境监测处,加强了环境监测管理。

3、环境监测网络不断完善。

全省环境监测网络在六五、七五的基础上,历经十五、十一五的快速发展,现已形成覆盖全省三河三湖主要水体260个监测断面(点位)、13个水质自动监测站点、104套空气自动监测站,包括一个环境空气背景站和一个农村区域空气监测站、29个降水监测站点的国控、省控和市控三级环境质量监测网络体系。

4、环境监测能力明显增强。

初步统计,“十一五”期间,争取中央和省级环保专项资金27743万元用于全省环境监测能力建设,其中,中央环保专项资金、减排专项资金等共计15896万元,省级投入10796万元,地方配套资金1051万元,全省各级环境监测站在常规、应急、水质全分析、环境自动监测方面能力稳步提升。

全省各级监测站标准化建设不断推进。

经过近几年环境监测能力建设的持续投入,省中心站目前已经具备了饮用水109项全分析的能力,在全国居于前列,武汉、宜昌、襄阳和鄂州四个二级站通过了监测站标准化达标验收,全省82个县级站中,54个县级站达到了标准化建设基本仪器配置要求。

各级监测站的基础设施、仪器装备及监测能力均有不同程度的改善和提高,标准化建设工作取得一定进展。

全省应急监测建设力度不断加大。

建立了突发性环境事故应急监测体系,制定了突发性环境事故应急预案,完善了相关制度及规定。

同时在中央环保专项资金、省级环保专项资金及地方财政资金的支助下,分别于2006年、2007年、2008年和2009年分期分批对部分环境监测站的应急监测能力进行了加强,重点对省站和二级站的应急监测能力进行倾斜,购置了应急监测车和大批的应急监测仪器设备及防护装备,形成了省站、襄阳、宜昌3个应急监测中心,11个二级站具备了应急监测能力,应急监测网络系统已经初步形成。

环境质量自动监测预警系统已见雏形。

“十一五”末期,我省已经在汉江流域城市交界断面、重要的饮用水源地、大型湖库建成了13座水质自动监测站(三峡库区巴东水质自动站正在建设中),初步实现了水质自动监测站的联网和水质实时监控。

截止2010年底我省共建有104套空气自动监测站。

所有省辖城市空气质量实现了自动监测,并发布城市环境空气质量日报。

有29个城市已经建成降水监测站,“十一五”期间为部分县级监测站配备了离子色谱仪,酸雨监测能力得到了进一步提高。

生态环境监测能力得到扩展。

“十一五”期间,每年利用遥感影像卫星图片对我省生态环境开展解译并进行野外复核,编制汇总了一年一度的全省生态环境质量评价报告。

并开展了《湖北省水环境遥感监测示范系统》的研究,建立了卫星遥感应用基础数据库和全省环境监测空间信息平台;利用省级环保专项资金,开展了湖北省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为省中心站配备了土壤分析专用设备,并为二级站增加了土壤样品采集和前处理专用设备,完成了《湖北省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

5、环境监测业务不断拓展。

在环境监测方面,全省已形成了环境质量监测、污染源监督性监测、应急监测等多种监测业务体系,开展了酸雨、有机物、生态等多类监测;进行了全省污染源普查、土壤普查等大规模的监测与调查;探索开展了环境质量与“水华”现象的预测预报;农村环境监测试点工作也开始起步,基本实现了为我省环境管理与环保决策提供准确、及时的环境质量及其变化趋势等方面的基础信息。

6、环境监测信息发布机制已经建立。

我省已建立环境监测信息发布平台,每年定期发布环境质量报告和环境状况公报,包括全省地表水水质月报、重点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月报、武汉城市圈地表水环境质量状况月报和全省城市环境空气质量月报、日报、降水状况月报。

(二)主要问题

虽然我省环境监测网络体系和监测能力建设取得了明显成效,但与国家环境保护目标和任务需求相比,与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对环境监测及应急能力提出的要求相比,仍有较大差距。

1、环境监测法规制度和技术体系尚不完善。

全省到目前为止尚未颁布统一的省级环境监测条例,监测管理依法行政的法律基础不牢。

环境监测的法律地位尚不明确,法律支撑体系和监测技术体系不健全,监测技术规范和评价方法尚不健全,难以满足新时期环境保护和环境管理的需要。

2、环境监测站标准化建设达标率较低。

由于多方面因素的制约,我省环境监测存在着技术装备能力不足,对监测信息的采集、传输、处理水平不高,专业人才队伍匮乏运行经费难以有效保障等一系列问题。

二级站标准化建设达标率仅为24%。

大多数监测站离标准化建设预定目标还有一定的距离。

(1)监测队伍严重缺编,专业人才匮乏。

湖北省现有100个环境监测站,其中有1个省级站,17个市级站,82个县级站。

截止2010年底,湖北省环境监测系统共有人员2093人。

各级监测站现有人员编制数量与国家建站人员编制标准配置要求相比较,均有较大差距。

(2)监测工作业务经费投入不足。

目前全省仅省中心站、武汉市站业务经费相对较好,其他二级站仪器设备购置费、维护费、人员培训费基本都不足。

全省82个三级站中只有33个站人员工资全额纳入财政预算,28个站部分纳入,21个站未纳入。

由于没有资金来源,监测运行经费更是难以得到保障,这些情况严重制约了监测工作的正常有序开展。

(3)监测用房面积均不达标。

我省环境监测系统100个站实验室用房面积平均为427平方米,严重低于国家最低标准要求1000平方米/三级站(仅为实验室用房面积标准),实验室用房面积缺口达93131平方米。

3、常规监测能力建设有待加强。

市、县级环境监测站基本仪器配置尚未全部达标,省站现有340台(套),能够满足地表水109项全分析的要求。

三个环保重点城市由于近年来中央减排和省级监管能力建设项目支持力度较大,仪器配备已基本能够满足水质全分析的需要,17个市级站中11个站能完成地表水常规29项的分析,其余站均有缺项,大部分因缺少原子荧光仪导致砷或硒不能开展。

2009年和2010年,中央减排专项持续支持我省县级监测站标准化建设,累计支持38县(市、区),2011年省级监管能力建设项目对全省县级监测站完成地表水常规29项进行了“填平补齐”,待项目执行后,全省所有县级监测站仪器配备基本能满足常规分析任务的需要。

4、环境应急能力亟待加强。

目前襄阳、宜昌配备有较完备的应急监测设备,武汉城市圈9个二级配备了基本应急监测设备,其余市级站应急能力较薄弱。

由于未专项针对县级监测站开展应急能力建设,应急监测能力较为薄弱。

5、污染源监督性监测能力不能完全满足工作要求。

2008年省级监管能力建设项目列支2307万元,为全省县级监测站配备了污染源监督监测基本的常规仪器设备25类共818套,监测车82台,使县级环境监测站在常规仪器设备配备方面得到了一定的改善,但分配到各站仪器设备的数量偏少,先进的便携式现场快速监测仪器较为欠缺。

6、环境自动监测预警能力需提高。

(1)空气自动监测系统监测点位不够,不能完全反映整个地区的环境空气质量。

至2010年底,全省共建有104套空气自动站(以下简称气站),目前只有65套能上报日报数据,其它39套或因建站较早,仪器老化,难以正常上报数据,有的刚刚建站不久,仪器运行不稳定而未上报数据。

(2)水质自动监测系统发展缓慢,监测参数偏少。

全省仅建有13套水质自动监测站(巴东水质自动站正在建设中),其中国家托管站有4个,其余为省级水质自动监测站。

“千湖之省”湖北水资源丰富,这些水质自动站远远不能满足工作需求。

7、生态环境遥感监测能力薄弱。

生态监测仪器设备配置不足,缺乏人才和相关的技术力量,生态环境监测刚刚起步。

目前全省仅湖北省站和武汉市站可以开展此项监测工作,配置了必要的监测仪器设备,其余环境监测站均未配置生态专项监测仪器。

8、新污染因子监测刚刚起步。

(1)温室气体、臭氧、水中挥发性有机物等新污染因子监测在全国发达省份已经开展。

我省仅武汉城市圈的武汉市站宗关水质自动监测系统具备水中挥发性有机物的监测能力。

其它新污染因子监测能力需要引进技术力量和对现有人员加强培训,同时加大仪器设备和资金的投入力度方能填补更多的空白。

(2)灰霾监测能力建设已经起步但尚未普及。

2010年,我省率先在武汉城市圈进行灰霾监测的试点工作,已将武汉市、黄石市、咸宁市和黄冈市的灰霾监测能力建设纳入本年度监测能力建设计划,并对监测人员进行了灰霾监测系统的培训。

其他监测站的灰霾监测能力建设尚未纳入计划。

二、形势与需求

(一)经济发展与环境压力

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发达国家上百年工业化过程中分阶段出现的环境问题,在我国近20多年来集中出现,呈现结构型、复合型、压缩型的特点。

机动车污染、土壤污染、水体污染、生态失衡等一系列城市环境问题呈不断加剧之势。

随着农业和农村现代化进程的加快,农业面源污染、农村污水垃圾、畜禽养殖污染等环境问题更加突出。

随着生物技术、信息技术等新技术的发展,许多新的环境问题不断出现,环境风险日益加剧,更显出环境监测的重要。

(二)人民群众新需求

随着经济发展,新的环境问题不断显现,人们的环境保护意识和环境维权意识在不断增强,相应的环境质量标准、污染控制标准也会进一步严格,环境保护工作面临的压力将越来越大,对环境监测的要求也越来越高。

(三)未来机遇与挑战

面对日益严峻的环境挑战,必须以改善环境质量为立足点,以污染减排为主线,以保障环境安全为根本,积极探索源头控制、全面防范、高效治理、以环境优化经济增长的中国环保新道路。

为此环境监测要努力说清环境质量状况和污染源排放状况,努力说清环境质量变化趋势和潜在的环境风险,为政府决策和环境管理提供可靠的技术支撑。

三、指导思想与规划目标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两型社会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目标,积极响应两型社会先行先试、探索环保新道路的时代要求,服务环境保护工作大局。

以法规制度为基石,以规划计划为先导,以能力建设为重点,以数据质量为生命、以队伍建设为根本、以机制创新为动力,强化环境质量监督考核,全面提高环境监测的法制化、规范化、信息化和现代化水平,努力实现科学监测,开创环境监测事业的新局面。

(二)规划目标

以说清环境质量状况及变化趋势、说清污染源排放状况和重点区域潜在的环境风险为主要任务,以建立与新时期环境保护任务需求相匹配的环境监测预警体系为努力方向,以提高环境监测公共服务水平为具体要求,以基础、人才、保障三大工程为建设重点,配精省级、配强市级、配齐县级,全面提升我省环境监测能力水平。

力争“十二五”末期我省所有市、县(区)仪器设备达到标准化要求,基本实现“县能监测,市能应急,省能预警”的目标,环境监测能力达到全国先进水平。

具体目标是:

一是建立健全环境监测法规制度和技术体系。

出台省级环境监测条例,进一步明确环境监测的法律地位,建立健全法律支撑体系;不断完善环境监测管理体制和机制,加强监测质量管理,制定配套的环境监测管理制度,建立考核机制;建立环境监测网络运行经费保障机制,保证全省例行监测工作顺利开展;不断优化监测点位,加大监测经费投入力度;统一监测技术规范和监测方法,深化监测技术体系的研究,以满足新时期环境保护和环境管理的需要。

二是提升环境监测服务民生的能力。

坚持环境监测服务民生的定位不动摇,在加强事关民生的环境监测方面不断加大力度,开展灰霾等新污染因子的监测,增加评价指标,逐步改善监测数据与群众感受不一致的状况;开展农业面源、重金属污染严重地区土壤监督性监测,保障食品安全;开展乡镇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监测,保障饮用水安全。

完善环境质量信息发布机制,拓展信息发布渠道,扩大信息发布范围,逐步开展环境质量的预警预报工作,满足公众的知情权。

三是整体推进全省环境监测标准化建设水平的提高。

争取在“十二五”末期,省级环境监测站全面达标,具备饮用水源地水质全分析能力,环境空气全指标分析能力,二噁英类物质分析能力,实现废气33类污染物监测项目全覆盖;开展生态遥感、水环境遥感监测,搭建我省天地一体化环境监测业务化运行系统基础平台,完成湖北省区域内环境遥感监测应用示范,拓展生物监测领域;逐步形成空气质量流动监测能力;组建相对稳定的应急监测队伍,完善应急监测物资储备,拓展特殊项目应急监测能力,形成科学、准确、迅速的应急指挥系统,提升环境监测预警和应急水平,形成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功能全面、反应灵敏、运转高效的环境突发事件应急机制;实验室面积达到5000m2以上,人员编制达到100人以上。

武汉、襄阳、宜昌具备饮用水源地水质全分析能力,环境空气全指标分析能力,开展空气中有机物监测,实现废气33类污染物监测项目全覆盖,能按照行业或地方排放标准以及企业环评报告书规定的项目开展污染源全指标监测,能够开展生物和“水华”预警监测,形成土壤全指标分析能力,具备较强的应急监测能力,能够及时高效处理辖区内突发污染事故。

在全省率先建立环境应急物资库,建立健全区域重点行业、重点企业、重点污染物的档案库,与各部门应急救援队伍形成联动机制。

实验室面积达到3000m2以上,人员编制达到100人以上。

荆州、黄石、鄂州、十堰、荆门具备饮用水源地水质全分析能力,环境空气全指标分析能力,实现废气33类污染物监测项目全覆盖,能按照行业或地方排放标准以及企业环评报告书规定的项目开展污染源全指标监测,形成土壤全指标分析能力,具备较强的应急监测能力,能够及时高效处理辖区内突发污染事故。

荆州、十堰能够开展生物和“水华”监测。

实验室面积达到3000m2以上,人员编制达到80人以上。

黄冈、孝感、咸宁、恩施、随州具备《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前64项的分析能力,实现废气33类污染物监测项目全覆盖,能按照行业或地方排放标准以及企业环评报告书规定的项目开展污染源全指标监测,具备痕量重金属、土壤常规项目的分析能力,具备较强的应急监测能力,能够及时高效处理辖区内突发污染事故。

恩施能够开展生物和“水华”监测。

实验室面积力争达到3000m2,人员编制力争达到60人。

仙桃、潜江、天门、神农架林区具备《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前29项的分析能力,固定污染源特征有机物分析能力,具备痕量重金属、土壤常规项目的分析能力,具备较强的应急监测能力。

实验室面积力争达到1500m2,仙桃、潜江、天门三市人员编制不少于40人,神农架林区人员编制力争达到30人。

县级环境监测站能够完成常规监测工作任务,具备《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前29项的分析能力,至少具备环境空气中二氧化硫、二氧化氮、PM10,《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环境(厂界)噪声、区域环境噪声、交通干线噪声分析能力。

全省8个重金属污染重点防治区域内的县级监测站(大冶、阳新、蕲春、谷城、郧县、钟祥、大悟、青山区、长阳、五峰、竹溪、枝江、老河口、京山、咸安区、嘉鱼、神农架林区)具备痕量重金属分析能力。

县级市环境监测站具备基础应急监测能力。

到“十二五”末期,力争80%的县级环境监测机构实验室面积达到1000m2以上,所有县级环境监测机构人员编制达到标准化18人的要求。

四是加强环境自动监测网络建设,提高预警监测能力。

重要的地表水省界断面、所有市界断面实现水质自动监测,全省重点饮用水源地安装水质自动监测站,并力争实现生物毒性监测;建立完善的空气自动监测系统,全省所有县(市、区)实现空气自动监测,重点城市空气自动站在原有监测项目基础上增加臭氧、PM2.5、CO等监测指标,省站、武汉市建成灰霾污染因子超级自动站,武汉城市圈内其余地级市及生态圈内宜昌、襄阳、荆州具备灰霾污染因子常规监测能力,在鄂西北省界(襄阳、十堰)建设两套沙尘暴预警监测系统,在重点城市环境功能区开展噪声自动监测。

五是提高环境监测信息化水平。

以环境信息化为载体,加强信息网络在数据传输、信息发布、质量保证等方面的应用,在环境监测系统实现监测信息共享。

建设环境质量信息平台、空气与地表水实时发布平台、环境空气预警预报平台、遥感监测应用示范平台、环境应急基础支撑平台。

逐步实现环境管理决策科学化,环境信息服务规范化,提高数据共享程度和快速综合决策水平,及时发布环境质量信息。

省、市环境监测机构实验室建设LIMS管理系统,搭建涵盖省、市、县三级监测机构的湖北省环境监测信息管理系统平台,提高实验室管理水平。

六是加强环境监测人才队伍建设。

围绕“十二五”环境监测工作需求,加快培养新型人才,培养5-10名省内权威、全国环境监测系统知名的专家。

开展县级环境监测技术人员轮训,具备常规分析技术,满足辖区监测工作的需要。

加强市级环境监测站有机物、重金属、土壤、应急监测等分析技术的培训,环保重点城市要加强水质全分析技术培训。

拓展环境监测领域,培养一批能熟练掌握生态遥感、二噁英、灰霾污染因子自动监测的专家。

定期开展环境监测技术人员大比武和应急监测演练活动,打造一支作风顽强、技术过硬的环境监测队伍。

四、主要任务

(一)围绕国家和省政府的环境保护目标开展环境监测工作,满足公众的环境知情权

1、围绕湖北省污染防治任务,深化环境质量监测工作,基本说清环境质量状况及其变化趋势

(1)建立健全环境监测质量管理制度,完善环境监测体制和机制,规范监测行为。

认真制定环境监测工作计划。

建立环境质量分析会商制度,认真分析环境质量现状及变化趋势。

建立环境质量公告制度,统一和规范环境质量信息发布,并及时向社会发布环境质量信息,满足公众的环境知情权。

(2)优化调整湖北省环境监测网,强化环境监测点位的代表性和覆盖面。

合理确定环境监测断面(点位)的数量和代表性,优化调整省网环境空气、地表水和集中饮用水源地监测断面(点位)和考核断面(点位),同时在重点水域的敏感区和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设立预警断面,进一步提高监测点位的代表性和监测网络的覆盖面。

逐步完善环境质量自动监测系统,在省辖市、县(市、区)逐步实现空气质量监测自动化。

加强重点敏感水域、饮用水源地、跨界断面和政府环境质量目标考核断面的水质自动监测能力建设。

提升全省水质自动监测系统管理水平,建立适合我省特色水质自动监测运行管理体系。

在重点城市功能区逐步实现声环境自动监测。

强化自动站运行、管理和数据质量考核机制,在数据采集、传输、平台监控上进行整合,实时联网、监控和发布空气、水质自动监测数据。

(3)以人为本,科学设置环境质量监测指标,逐步开展新污染因子的专项监测与研究。

在地级以上城市的部分点位逐步增加氮氧化物、臭氧、PM2.5和CO监测指标,武汉市开展环境空气质量全指标监测试点。

武汉市开展温室气体监测示范,武汉市和黄石市加强对汞等重金属特征污染因子的监测示范。

试点开展多环芳烃和羰基化合物等特殊项目监测。

在跨界水体增加特定生态指标、水生生物指标和特定污染物项目。

在重要水域逐步开展生物和生物毒性监测。

继续推进武汉城市圈灰霾试点监测,选择具有典型代表的区域建立灰霾自动监测站,逐步扩展空气中挥发性有机物、臭氧、温室气体、重金属、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监测试点。

充分发挥自动监测的预警监视作用,准确把握环境安全隐患所在,提高说清潜在环境风险的能力。

(4)加强环境质量综合评价,开展环境质量评价方法研究,提高环境质量变化趋势的分析能力。

深入研究环境质量变化的原因及其趋势,逐步形成、完善符合全省实际情况的、体现区域环境特点的、科学客观的环境质量评价体系,努力缩小环境质量评价结果与公众感受的差异。

(5)拓展卫星遥感监测技术,深化环境监测工作。

建立环境遥感监测技术体系,增加并完善地面和遥感监测指标,在重点区域开展水环境、空气环境的遥感监测示范工作,结合地面常规监测及生态遥感地面站,全面提高生态环境的遥感监测能力,推进环境监测“天地一体化”监测网络建设。

继续推进华中地区环境遥感监测应用研究分中心及生态环境监测站点的建设。

通过建立生态环境监测系统,应用遥感、地理信息系统、卫星定位系统等技术,全面掌握全省生态环境基础情况。

2、围绕污染总量减排目标,做好污染源监督监测,努力说清污染源排放状况

(1)逐步完善总量减排监测体系建设,加强污染源监测管理。

规范污染源监测行为,做好“十二五”新增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的监测,客观反映污染源排放现状。

建立污染源超标排放公告制度。

(2)做好重点国控和省控重点污染源的监督监测和质控考核,加强自动监测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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