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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工行业污染整治提升实施方案

根据**要求,为深入推进环境污染防治,系统治理全市化工行业环境污染问题,推动化工行业高质量发展和区域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落实“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牢牢把握科技创新和产业发展规律,紧紧围绕美丽建设总体部署,推进化工行业转型升级,健全污染防治长效机制,全力推动化工行业高质量发展,为经济发展大局做出新的贡献。

二、整治目标

到2025年底,全市化工行业布局进一步优化,核心竞争能力明显增强。

环境治理水平明显提升,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和异味投诉显著下降,工业园区“污水零直排区”建设提档升级,环

-83-

境风险防控能力全面增强。

企业环保责任主体意识增强,环境管理体系健全完善,打造化工示范园区和环保“领跑”企业,建立权责清晰、监控到位、管理规范的长效监管机制,形成全市化工行业绿色发展格局。

三、主要任务

(一)推进化工入园建设

持续推动化工企业入园。

根据《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导则》《浙江省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指南》等相关技术规范要求,实施最严格的安全环保标准要求,加强企业安全与环境风险防控设施隐患排查和治理,对化工园区外化工生产企业现状进行逐个排查,按照搬迁入园类、重点整治类、一般整治类及淘汰关停类对每个企业提出处置意见,编制企业整治实施方案。

严格按照三部门联合发文的《化工园区外化工生产企业整改工作方案》推进相关企业落实整改。

有化学合成反应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原则上搬迁入园;列入重点环境风险源、构成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和处于环境敏感区域周边1公里范围、连续2年亩均效益综合评价为D档的化工园区外企业应按要求实施安全环保规范提升,鼓励搬迁入园。

落后产能依法依规予以淘汰,达不到整治要求的企业持续加强整治力度,对始终达不到要求的企业坚决予以关停。

重点推动萧山区、钱塘区、富阳区、临安区等区、县(市)化工企业开展入园工作。

[、市经信局、市按职责分工负责,相关区、县(市)政府实

-84-

施(下同,不再列出)]

(二)提高工艺装备水平

指导企业加大先进适用的清洁生产工艺的使用力度,推动工艺设备升级改造。

鼓励精细化工企业淘汰敞口式抽滤、压滤、离心设备和手工包装设备;采用密闭的物料输送和分离干燥设备、自动化投料和反应设备。

引导企业淘汰水(液)环真空泵和水(水蒸气)真空喷射泵,采用无油立式真空泵、隔膜泵等无泄漏或低泄漏的设备与管线组件;推广分布式控制系统(DCS)、全联锁系统(SIS)等先进智能控制手段,提高生产过程的自动化和智能化水平。

鼓励涂料、胶粘剂和油墨制造企业加大对低挥发性环保产品的研发和生产力度。

(、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强化环境污染防治

全面提升废气收集处理能力。

优化挥发性有机液体储罐罐型和密封方式,物料储存和装卸过程、污水收集、储存和处理设施等环节“应收尽收”,推动低效“冷凝+吸附”设施升级改造,定期开展泄漏检测与修复专项检查和效果评估,提升重点化工园区和重点企业配备自行巡检能力。

推动因安全生产等原因必须保留的废气旁路加装铅封、安装自动监控设施并建设备用VOCs治理设施。

强化粉尘、烟气治理。

改善投料区域密闭性,配备高效除尘设施、露天堆场加盖封闭,淘汰臭氧氧化法等低效脱硝技术,鼓励重点企业完善氨逃逸在线监测。

强化异味治理。

推动重点化

-85-

工园区及重点企业异味溯源及治理,提高生产工序/环节密闭性和废气收集效率。

(、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持续提高水污染防治水平。

推进中小型企业完善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和初期雨水收集系统。

废水输送管网进行明管化改造,确保防腐、防渗漏、防堵塞、密闭性。

实施废水分类收集处理,对出水水质不能稳定达标排放或超负荷运行的污水集中处理设施进行整治提升。

规范入河排放口明渠段和取样井污水在线计量、监控设施和标识标牌设置;化工园区按要求建设地下水监测井,实施定期巡检,开展水质监测。

重点排污单位提升污水数字化管理水平,全面实施排污口在线监测安装并与园区数字监控平台和生态环境部门联网。

全面推动企业建立排水管网自查和巡查管理制度,健全管网和日常管理电子化档案。

(、局、市按职责分工负责)

稳步完善固体废物全生命周期管理。

严格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标准,做好标识标牌,禁止露天存放。

严格执行GB18597-2023、HJ1276-2022相关要求,规范建设危废仓库,按要求设置防渗层、截流沟和收集池等,危险废物密闭存放。

鼓励贮存易散发可燃气体、有毒气体的危废仓库设置气体报警器装置和温湿度感应器;推动污泥预处理和贮存场所设置臭气收集处理,属于危险废物的应按危险废物有关规定进行贮存处置。

推进废酸、废盐、废催化剂、精馏残液等固体废弃物的资源化利用,实施固体废弃物差异化处理措施。

(、局、

-86-

市按职责分工负责)

加强噪声污染防治。

督促工业企业加强生产设备、风机、运输工具、货物装卸等噪声源管理,切实采取减振降噪措施,确保达标排放,控制非稳态瞬时噪声排放。

鼓励企业采用先进治理技术,打造行业噪声污染治理示范典型。

(、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健全环境风险防控

深入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

严格落实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要求,督促指导环境风险企业定期开展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确定环境风险等级,登记(更新)环境风险源信息。

相关区、县(市)按要求定期开展工业园区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划定高风险区域,实施分级管理,提高园区突发环境事件风险防控水平。

(市、按职责分工负责)

落实风险防控主体责任。

督促环境风险企业建立健全环境安全管理制度,完善突发环境事件风险防控措施,强化污染物应急收集、处理等设施建设,组织人员培训和应急演练,开展突发环境事件隐患排查治理,及时消除隐患,并建立隐患排查治理台账。

严格落实涉环保设备设施新、改、扩建项目环保和安全“三同时”有关要求,污染防治措施要充分考虑安全因素;在环保设备设施改造中必须依法开展安全风险评估,按要求设置安全监测监控系统和联锁保护装置,做好安全防范。

对涉环保设备设施相关岗位人员进行操作规程、风险管控、应急处置、典型事故警示等专项

-87-

安全培训教育。

(市、按职责分工负责)

完善环境应急管理体系。

深入推进化工园区有毒有害气体环境预警体系和水污染物多级防控体系试点建设,健全环境应急管理组织体系,加强应急、公安、消防、水利、交通运输、城市建设、生态环境等部门间的应急联动,推进跨行政区域、跨流域上下游环境应急联动机制建设,提高信息互通、资源共享和协同处置能力。

健全环境应急社会化支撑体系,加强专业化应急救援队伍建设,提升生态环境风险应急处置能力。

(市、市、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深化减污降碳协同

加快能源绿色低碳转型。

加快淘汰35蒸吨以下燃煤锅炉,持续提高化工园区集中供热水平,重点推进萧山区、钱塘区、建德市、临安区热力规划修编工作,完善区域热力点布局。

优化提升一批供热设备,建设余热余压利用、高压蒸汽梯级利用试点企业,支持有条件的企业建设能耗监测系统。

支持有条件的企业应用风能、光伏发电、下行物料输送皮带势能发电技术,节约能源使用。

不断推进“绿色工厂、绿色生产基地”为鲜明特色的绿色低碳管理体系建设。

(、局、、市按职责分工负责)

提高资源循环利用水平。

通过雨水收集利用、中水回用、生态补水等措施提高水资源化利用水平。

在开展安全评价的条件下开展化工行业污水处理装置甲烷回收利用。

提高一般工业固废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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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利用水平,推动工业副产石膏、脱硫石膏综合利用,探索污泥无害化、减量化处置技术,推动企业污染减排与节能降耗协同增效。

(、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完善长效管理机制

督促企业提升生产与环境长效管理能力。

完善环境管理制度,建立环境和安全管理协同联动机制,健全环境管理台账,提升生产装置和环境治理设施等关键环节监测监控水平,提升突发环境事件应对能力,鼓励企业建设生产和环境管理信息化平台,对生产车间、污染物收集处理等环节实施全过程监管,实现管理台账电子化。

鼓励重点企业建设集环境污染防控、物料储运、智能监控、环境监测等于一体的数字化、柔性化的智能工厂。

(市、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深化化工园区管理机构责任。

制定适应区域特点、动态更新地方实际的危险化学品“禁限控”目录,完善化工建设项目入园评估制度,按照“分类控制、分级管理、分步实施”的要求,在安全生产、环境风险防控,应急管理等环节对入园化工企业统筹管理。

(、市按职责分工负责)

强化环境管理差异化管控。

将全市化工企业纳入“环保e企管”、“浙固码”平台,根据环境管理水平实施分级管控。

指导企业对标对表,从源头削减、废气治理到环境管理等各环节全方位整治提升,培育一批环保领跑企业,统筹考虑环保绩效水平,实施日常执法差异化管控。

(、局按职责分

-89-

工负责)

建立生态环境和应急管理联动工作机制。

市生态环境和应急管理部门、各化工园区管委会在项目源头审批、危险废物监管、环境治理设施监管、环保安全联合专项执法、联合会商等环节进行联动管理。

(、市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工作安排

(一)部署准备阶段(202**年6月底)

相关区、县(市)对辖区内化工企业摸排调查,摸清企业在工艺设备、污染防治、节能降耗、环保管理和环境风险等方面的现状情况,建立企业清单、问题清单和整治措施清单,结合省、市要求,开展整治工作动员部署,落实人员、资金等保障。

(二)整治实施阶段(202**年7月-2025年9月)

相关区、县(市)对照整治提升方案,督促企业制定“一企一策”整治方案,稳步推进整治工作。

、局会同有关部门开展联合督导帮扶,组织专项执法行动,对整治进展情况亮晒、评估。

(三)中期评估阶段(2025年2月-2025年3月)

相关区、县(市)对相关企业开展“一企一策”整治工作过程跟踪。

、局会同有关部门开展联合督导帮扶,晾晒整治进展、评估并进行中期总结,研判中期整治时序,动态跟踪整治提升进展,适时调整优化整治任务,确保化工行业整治提升高标准推进实现。

-90-

(四)总结验收阶段(2025年10月-2025年12月)

相关区、县(市)对照整治验收要求,组织开展本地区整治验收工作,并将验收成果报送、局。

、局会同相关市级部门开展市级验收工作,全面总结整治工作成效,建立完善长效监管机制。

五、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

成立由市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的市重点行业污染整治提升工作专班,下设化工行业整治工作组,由会同局组织实施,市等部门参与,专班办公室设置在,统筹推进各项工作落实。

相关区、县(市)政府成立相应工作机构,完善工作机制,负责辖区具体工作。

(二)强化统筹推进

、局、市等有关部门和相关区、县(市)要服从大局,加强区域合作联动,合力推进行业整治提升。

各责任单位要根据本工作方案的要求,加快计划落地,制定及细化分年度实施计划,明确任务时间节点。

(三)强化支撑保障

加强技术支撑。

持续开展环保和应急管理专家进基层、开通专家网络咨询热线、环保管家服务等活动,强化行业整治过程的帮扶指导,及时跟踪问效。

强化产学研结合。

推动龙头化工企业与技术创新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省级新材料实验室等高水平

-91-

研发机构通力合作,打通新产品、新技术研发和应用进程。

(四)强化考核通报

市重点行业污染整治提升工作专班要定期对各区、县(市)化工行业污染整治提升工作进展及绩效情况亮晒通报,对存在的突出问题,及时纳入“七张问题清单”重大生态环保督察问题清单整改。

加大化工行业污染整治提升工作的考核力度,整治情况纳入美丽考核。

(五)完善监管机制

严格执法监管,建立健全各级各部门监督管理责任和网格化管理长效机制,督促企业落实污染防治主体责任,不断巩固整治成果,确保问题不反弹。

附:

1.化工企业环境治理水平评估体系2.化工企业整治验收标准

-92-

附1

化工企业环境治理水平评估体系

化工行业(石化类)环境治理水平评估体系评分字段及说明

评价内容

指标

评分内容

得分

名称

分值

赋分要求

分项分值

工艺装备(5分)

产业先进性

0.5

①企业投资项目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中鼓励类,或属于《宁波市“361”万千亿级产业集群重点细分行业投资导向目录(2023年本)》

0.5

工艺先进性

0.8

①不存在产业政策和规范文件中规定的要求淘汰、限制使用的产品、工艺、设备等情形

0.4

②实现工艺流程密闭化、物料输送管道化、生产车间垂直流或压力流

0.2

③实现物料、污水、废气各种管线架空

0.2

智能化、数字化水平

0.5

①获评数字化车间/智能工厂或绿色工厂,按照国家级、省级、市级分别赋分0.3分、0.2分、0.1分。

0.3

②采用MES系统(制造执行系统),实现生产过程、资源和数据进行集成管理

0.2

储运系统水平

1.2

①储罐选型、浮顶罐密封方式合适,符合GB31570、GB31571、GB37822及环大气〔2021〕65号要求

0.4

②2023年1月1日以来新建内浮顶罐采用全接液浮盘,现有储罐采用全接液浮盘改造比例达到20%以上

0.2

③储罐废气收集采用直连式密闭集气系统的,各储罐顶部气相压力监控值应接入企业中控系统,集气系统应通过采用压力监控与风机或排气控制阀联动等方式实现各储罐废气管线的压力平衡,避免超压放空或负压过抽。

采用“带帽”收集方式的,应定期检测帽内气体流速,确保废气流方向与废气收集方向一致且密闭罩控制风速不低于0.3m/s

0.3

④槽罐装载采用密封式快速接头(含快速自封干式阀),铁路罐车使用锁紧式接头

0.3

-93-

评价内容

指标

评分内容

得分

名称

分值

赋分要求

分项分值

设备及操作水平

1.2

①固体料采用密闭式投料,日使用量多于630L的液体料采用储罐泵入进料,其余桶装液体物料采用隔间打料

0.3

②固液分离采用密闭式分离设备;精馏残液采用管道化密闭卸料

0.3

③采样、气体排凝、油品脱水等工序实现密闭化

0.3

④涉VOCs物料的压缩机和泵全面采用双端面机械密封或屏蔽式、磁力式、隔膜式等无泄漏机泵,未全面采用的按比例赋分

0.3

火炬系统

0.8

①火炬系统安装温度监控、火炬气流量计及助燃气体流量计

0.3

②火炬系统安装热值检测仪

0.2

③火炬不得用于处理日常废气治理;火炬燃烧过程中没有黑烟或啸叫

0.3

污染防治(5分)

大气污染治理

有组织废气治理

1

①加热炉、裂解炉等窑炉烟气全面实施低氮改造或烟气脱硝,氮氧化物排放浓度不高于50mg/Nm3;锅炉烟气氮氧化物排放浓度达到《燃气锅炉低氮改造工作技术指南》要求

0.2

②工艺废气应优先考虑生产系统内回收利用,难以回收利用的,应采用焚烧或与之等效工艺,去除率应满足标准或管理要求;依托锅炉、导热油炉等辅助生产设施进行废气处理的,应确保在生产负荷波动、装置减负荷停工期间废气得到有效处理

0.2

③储罐、装载、污水处理站、有机废气排放口,NMHC浓度连续稳定不高于20mg/Nm3(燃烧法)或40mg/Nm3(非燃烧法),其中硫磺装置尾气排放口以及各种催化剂再生尾气排放口NMHC浓度均达到20mg/Nm3以下

0.2

④采用焚烧、催化氧化、吸附、吸收等工艺治理设施,重要设计及运行参数应符合相应规范和指南要求,特别关注温度、停留时间、流速、活性炭选型及装填量、更换频次等参数的合理性

0.2

⑤储存VOCs物料的固定顶罐和内浮顶罐呼吸气应予收集处理,原则上要求采用燃烧工艺或与之等效工艺进行最终处理

0.1

⑥非必要不得设置旁路。

对于必须设置的旁路,增设流量计或其他感应设备,对旁路起到有效监管作用。

严禁正常工况下废气通过旁路排放,或通过旁路补风现

0.1

-94-

评价内容

指标

评分内容

得分

名称

分值

赋分要求

分项分值

象发生

无组织排放控制

1

①装置区中间储罐废气均进行收集和处理;石油炼制企业污油罐、酸性水罐、冷焦水罐均配备有脱臭设施,且尾气进一步采取其它处理措施去除烃类油气;延迟焦化装置完成密闭除焦改造和切焦水池异味排放治理,焦炭塔顶盖开启废气经收集和处理

0.2

②日常设备冲洗水、排凝排液以及合成树脂行业含有树脂胶粒废水应通过管道收集,不存在通过地漏、地沟收集和排放的情形

0.2

③废水废液废渣收集、储存、处理处置过程中,已对逸散VOCs和产生异味的主要环节采取有效的密闭与收集措施

0.2

④污水处理场的均质罐、污油罐、集水井、隔油池、气浮池、污泥浓缩池等产生高浓度有机废气的环节应采用燃烧工艺进行最终处理

0.15

⑤除采样、计量、例行检查、维护和其他正常作业外,储罐附件的开口(孔)应保持密闭;装卸区地面不得出现液体跑冒漏滴现象

0.15

⑥至少每6个月对流经换热器的进口和出口循环水进行总有机碳(TOC)或可吹脱有机碳(POC)浓度进行监测,当出口浓度大于进口浓度超过10%时,溯源泄漏点并按照GB37822要求及时修复

0.1

LDAR工作

0.4

①LDAR应覆盖所有密封点,不可遗漏工艺废气收集输送管道、治理设施密封点;对于不可达点,应采用非常规检测或检查方法

0.1

②按要求落实LDAR频次、泄漏点修复和电子台账记录、LDAR信息系统数据录入

0.1

③自行配备红外成像仪等仪器进行不可达点、储罐开口附件等的泄漏筛查和日常巡检,或委托第三方通过红外成像扫描等手段开展泄漏监测

0.1

④6月前完成上一轮LDAR泄漏维修和复测(停车条件下才能修复的除外),6—9月期间针对动密封点不得少于两轮LDAR

0.1

开停工及检

维修期间环

境管理

0.8

①落实检维修计划报告制度,制定开停工及检维修环境保护措施方案,并组织技术审查,方案报当地生态环境部门备案

0.1

②密闭退料、清洗和吹扫作业,产生的VOCs废气应及时收集处理。

在难以建立

0.2

-95-

评价内容

指标

评分内容

得分

名称

分值

赋分要求

分项分值

蒸罐、清洗、吹扫产物密闭排放管网的情况下,应采用临时废气收集设施进行废气收集,并确保废气有效处理。

放空气体VOCs浓度只有在低于200μmol/mol或0.2%爆炸下限浓度时才可直接放空

③进行设备异位拆卸、清焦等作业产生异味和废气排放的,不得露天作业,废气废水应进行收集和处理

0.2

④检修废水、废液不得通过地沟进行排放和收集

0.2

⑤厂界设置非甲烷总烃或相关特征污染物在线监测仪器;若未设置在线仪器的,应落实开停工期间厂界布点监测,各点位每天至少进行一次自行监测,并做好相应台账记录

0.1

水污染治理

1.0

①装置或车间内工艺废水(含设备冲洗水)采用明管化收集,不得采用地埋管道或明沟;厂区生产废水管网采用明管化或架空敷设

0.2

②装置或车间内用于收集地面冲洗等非工艺废水的导流沟、地沟,应满足防腐、防渗要求

0.1

③装置或车间内废水储存设施推荐采用地上罐,现有已采用地下水池的,应在池中套罐作为废水收集设施

0.2

④全厂雨污分流清晰,初期雨水收集系统覆盖范围设置合理,配备雨水自动切换闸阀

0.1

⑤雨水排放口安装有智能化监控设施(在线监测或留样监测)

0.1

⑥含有第一类污染物的废水排放口和全厂总排放口出水各项污染物稳定达到排放标准要求

0.2

⑦污水收集、输运、治理设施等存在污水泄漏风险的重点区域设置有地下水监测井

0.1

固废管理与污染防治

0.8

①规范填报工业固废管理台账,如实记录有关固体废物的种类、数量、流向、贮存、利用、处置等信息

0.2

②建设有足够面积的危废贮存设施和一般工业固废贮存设施,有完善的防雨、防散、防渗和废水废液收集系统,分类收集和存放,标识、标志、标签设置规范

0.3

-96-

评价内容

指标

评分内容

得分

名称

分值

赋分要求

分项分值

以上全部满足得0.3分,否则不得分

③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工业固废,执行电子转移联单,处置合同齐全、电子联单正常运行

0.2

④执行危险废物数字化监管要求,落实“浙固码”使用,在厂区出入口、危废贮存区、产废区安装符合参数要求的视频监控信息设备,并按要求联网

0.1

节能降耗(5分)

清洁生产审核

0.5

①定期开展清洁生产审核

0.5

减污降碳协同标杆项目

0.5

①至少有1个项目入选省减污降碳协同标杆项目库,赋0.5分;至少1个项目未入选省标杆项目但通过市级生态环境部门初筛,赋0.2分

0.5

碳排放管理与监测

0.5

①建立碳管理制度和碳管理工作组织体系,明确各岗位职责及碳排放相关考核指标

0.3

②已制定碳排放监测计划并予以实施,包括各碳源流数据、主要燃料的低位发热量和含碳量、关键原材料和产品的含碳量以及重点燃烧设备的碳氧化率等

0.2

资源化利用情况

2

①此项企业基础评分为1.0分,在此基础上根据企业开展相关资源化利用情况酌情赋分,如消纳利用园区或本企业产生的副产物或废弃物(处置途径的除外),循环水场或污水处理场配套有中水回用设施,厂区内建有光伏电站,或者配套建有绿氢、蓝氢等装置的,每项赋0.25分

2

非道路移动机械清洁化

1.5

①厂内非道路移动机械达到国三及以上排放标准或新能源机械比例合计高于80%,赋1.0分;比例达到100%,赋1.5分

1.5

环境管理(5分)

管理制度体系

1.2

①制定有完善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明确责任人及各自职责

0.3

②已建立内部环保考核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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